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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实务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71

办公室实务范文第1篇

根据前人研究分析, 高校档案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然而不外乎从主观因素看, 档案管理者的职业意识薄弱和档案使用者的利用意识不强是重要的内因。如何调动高校档案工作关系内的不同人群的积极参与意识和主动利用意识, 提高和培养高校档案意识就显得非常必要。结合高校档案工作实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有别于以往对高校档案意识的研究大多从中观或宏观的层面进行分析, 笔者尝试从微观的心理层面探讨高校档案意识这一主题中涉及的人的行为和心理过程。

一、高校档案意识概念

(一) 档案意识及其内涵。

目前大多数学者对档案意识的表述是从哲学对意识的定义衍生出来的, 即档案意识被界定为人脑对于档案的主观能动的反映。而在心理学上, 意识被界定为人的觉知状态, 即对自身、对外界的环境事件以及自己与外界环境事件关系的觉知状态, 是心理的过程和属性。心理学认为, 意识是一种能力, “这种能力使人们在对经验的背景上, 有选择地分析客体和事件, 对客观现实进行主动的稳定的认识”, 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统一。因而, 档案意识作为意识的一种具体形式, 更多表现为档案意识的主体对档案的觉知状态, 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即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 1.对档案的主观认识, 即了解程度和理性追求;2.对档案的情感, 即对档案的感受、态度和评价;3.对档案的意志, 即对档案价值的评估、利用和预期。三者始终贯穿于整个档案工作过程中, 相辅相成。

(二) 高校档案意识主体。

意识的主体是人, 档案意识的主体也是人。档案工作涉及的人包括档案管理人员、现有和潜在的利用档案者。因此, 高校档案意识主体应包括:高校档案管理人员 (领导决策层、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学生、教职工及其他校内外有业务联系的组织机构或人员等。微观层面的高校档案意识研究的落脚点应是高校档案涉及人员心理层面的分析与探索。

二、高校档案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 高校档案意识的文献分析。

说到对高校档案意识现状的表述, 提到最多的关键词是“淡薄”“薄弱”“缺失”“不强”等。笔者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 以篇名为字段, 以“高校”或“高职院校”或“大学生”与“档案意识”合并精确检索, 查找从1994年到2015年5月的期刊内文献, 篇名涉及“培养、提升、强化、增强、提高、淡薄、薄弱”等词组, 直接暗示高校档案意识较低的文章有103篇。从这一统计数据来看, 学界对于高校档案意识现状持较为负面的评价, 大多从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分析思路, 围绕存在的一些管理宏观层面的共性问题展开论述。

对高校内不同人群档案意识的研究也不少, 分类大同小异, 一般按角色和职业区分进行探讨。谢鹏在《高校群体档案意识探析》中提到:高校中领导群体、部门档案员群体、师生群体三个典型群体对档案及档案工作的认识。这三个群体大致涵盖了高校档案意识的主体。许多对策也是针对不同群体的任务和功利性取向展开论述的。

(二) 高校档案意识问题的心理学分析。

以我院档案查询服务和档案收集工作为例。近年来毕业生回校查档频次逐年增加, 有关基建、资产、财会和校史馆建设等资料是校内查档次数最多的内容。究其心理层面的原因, 高校档案意识薄弱和对档案认识不足是主要表现。“轻档”:无论是学生, 还是教职工, 不知档案做什么用, 或者认为档案与我无关之类的想法的大有人在;“缺档”:即不重视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填写、保存和归档, 或是有档不归、借档不还等情况, 造成档案资料的缺漏;“失档”或“弃档”, 对档案流转的失察, 比如有的学生在毕业后没有意识到档案对其入职的重要性, 对个人档案的去向置之不理, 真到需要时才问“档案去哪儿?”了。以上这些情况直接导致档案资料的不齐全, 常常无档可查, 大有档案用时方恨少的懊恼和悔恨, 更不用说对查档双方造成的心理挫败感了。

1.高校档案的刻板印象从档案部门的定位和工作性质来看, 档案工作与其他党政、教学工作相比, 与人有距离感, 敬而远之, 神秘, 与自己无关, 好像不是很重要等这些认识, 存在于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档案部门的隐形人角色和档案工作者的资料保管员角色在高校档案工作持续边缘化的过程中被不断强化, 并已一种固定、僵化的形象植入人们的观念中。社会上对于某一类事物产生一种比较固定的概括而笼统的看法, 在心理学上被称之为“刻板印象”。这些刻板印象不仅存在于领导、教职工中, 甚至是部分专兼职档案员中也不乏存在这样的观念, 它们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 影响人对档案工作的社会推理与判断, 以对档案工作者的某些职业特性来推测档案的价值与性质, 阻碍了人对档案的充分了解和认识, 进而影响对其服务性功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其不良后果在收集档案的环节中尤为明显, 不是懈怠应付, 就是归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 长远的负面影响则可能造成高校档案部门发展空间的窄化和功能的萎缩, 甚至阻碍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

2.高校档案的身份认同身份认同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而言是“关注心灵意义上的认同、归属”, “档案身份认同不仅仅指档案这一客观事物在社会中的价值, 还包括从事档案工作的人的职业技能或条件”。就目前高校档案来说, 档案因其时滞性在学校事务中的贡献率和利用率很难量化和评估, 档案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不高也是自我身份认同和社会认同无法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身份认同感的缺失实际上就是档案及其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社会角色定位的模糊性和档案与社会的心理相容度不高的表征, 从而影响档案从业人员对自我职业价值的肯定和对高校档案工作的归属感和责任心。

三、高校档案意识培养策略

高校档案意识薄弱很大程度“制约了社会潜在档案行为的现实表达”, 高校档案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高校档案工作的进展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体系重要一环的构建。从心理层面去探索高校档案意识培养的途径应聚焦于如何改变人们对高校档案的刻板印象, 提高档案的社会认同感即“知名度”和档案从业人员的自我价值感。笔者回归到档案意识的内涵, 从档案意识的知、情和意三个层面来探讨培养策略。

(一) 消除刻板印象, 强化正确认识。

消除对高校档案意识的刻板印象, 关键是变信息的笼统性和模糊性为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性。根据心理学的“接触假说”, 只有增加对档案的接触频率、广度和深度, 才能达到消除档案刻板印象的目的。这需要在档案宣传和档案服务利用上做文章,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工作者的主动性, 包括行动上的能动性和认识上的积极性。行动上的能动性要求档案工作者走出去, 加强档案部门与校内其他部门的交流合作与情感联系, 拓宽档案宣传渠道, 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档案知识, 如:把档案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 建立档案与大学生就业指导的联系机制;认识上的积极性意味着档案工作者要克服心理倦怠, 重塑职业形象,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改进工作方法, 同时对其协调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空间观念的转变, 改变固守档案馆 (室) 的“守株待兔”, 借助档案与其他事务的关联性, 依托信息化媒介平台, 充分挖掘档案空间的延展性功能。

(二) 借鉴态度转变, 寻求身份认同。

如果说认识是档案意识培养的第一步, 寻求认同则是档案意识情感层面的工作。社会态度转变策略能够帮助高校档案实现自我身份认同, 它包括宣传说服、行为改变态度、群体规范等。也就是说, 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 发动高校所有人成为宣传说服中信息的传递者;秉着服务大众的宗旨, 通过展示、讲座、主题活动等吸引公众视线;加强和完善相关高校档案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这是一个不断强化-教育-再强化-再教育的螺旋式态度转变过程。

认同的更高层次是把档案视为一种需要, 而需要是引起动机的内在条件, 因此激发了解利用档案的动机水平也是档案态度养成的途径。正如孙立新所说:应挖掘档案的作用和价值研究, 使人们了解我们对档案的需要, 而不是一味地呼吁社会关心, “只有贡献得越多, 索取的底气才会越足。”因此, 可以从档案形成过程中蕴涵的记录意识、档案形成后的保存备查意识、档案利用时引申出的证明意识三点去发现档案价值, 满足公众的档案需要。这种需要也是档案工作者的需要, 因为档案价值的实现也是档案工作者社会价值和情感依托的体现, 从而获得马斯洛需要层次论所说的“归属与爱的需要”。

(三) 把握价值导向, 提升社会意识。

档案社会意识是档案从业人员对档案社会价值和档案功能的认识, 是档案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档案社会意识是基于档案服务性、工具性价值而言的。对内, 要建立档案与个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心理联系;对外, 档案要积极参与社会、学校事务, 实现档案工作的社会化。档案工作者有责任去推动档案社会价值的实现, 开发档案的多元价值, 引导社会各方多元开发利用档案, 从而增强高校作为社会实体的服务导向作用。

四、结语

高校档案工作决不能闭门造车, 需要探索一条把高校档案意识发展纳入高校教育管理体系的路径。近年来高校档案管理理念逐渐变“以档为本”为“以人为本”, 注重扩宽档案的服务与利用功能, 注重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引导人们用发展的眼光, 开放的态度看待高校档案工作。从档案意识的改变入手去进一步拓宽高校档案的生存空间, 提升高校档案的价值水平, 从而有助于高校校园文化发展, “这些意识与档案的产生、发展关系密切, 因档案而得以大大强化进而渗入到整个社会的肌体, 是档案输送给社会的精华养分。”

摘要:高校档案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档案意识的发展是衡量高校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新形势下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 人作为行为的主体, 必须适时转变档案管理的传统观念, 真正内化以人为本的职业意识, 以管理者的职业意识影响使用者的利用意识, 从微观的心理学层面入手探讨高校档案意识的内涵和问题, 从而探索出一条高校档案管理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关键词:高校,档案意识,档案管理,心理学

参考文献

[1] 孟昭兰.普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154.

[2] 谢鹏.高校群体档案意识探析[J].兰台世界, 2014 (3) :87-88.

[3] [美]S.E.Taylor, L.A.Peplau, D.O.Sears.社会心理学 (第十版) [M].谢晓非,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9:31.

[4] 刘娜.社会档案意识视野下的档案身份认同策略研究[J].湖北档案, 2013 (11) :18-19.

[5] 倪丽娟.基于职业认知的档案职业发展审视[J].档案学研究, 2015 (1) :115-119.

[6] 时蓉华.现代社会心理学 (修订版) [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243.

办公室实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管理 实务专业 校企合作 探究

要想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又快又好,顺利转变并升级我国的产业结构,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重培养人才。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怎样促使从高等院校中毕业的学生能够有效将实践同理论相结合在一起,进而走向工作岗位并把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融合到工作的具体环节中,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是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最主要因素。我们发现本市的某职业院校在结合多年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这种培养模式。在创建金融管理同实物专业校企合作上获得了极为明显的成果。最近这几年,经过校企合作而创建的校外教学基地开始变得越来越多,质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为院校从金融管理同实物专业毕业的学生创造了宝贵的实践和实习以及就业资源。

1 校企之前展开合作的意义

高职院校主要是为企业培养出拥有超高技能的人才,从他们的教学内容上能够看出行业同企业的改变。高职院校内设立的专业是他们同社会展开连接的有效桥梁,从设计的教学标准中可以看到院校培养的最终目标,然而要想将这一目标实现,首要前提就是需要校企双方展开合作。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内培养出来的技能型人员是否与社会需求量相符合最终还是需要行业企业进行评判的。校企之间的合作不仅是我国在培养“工学结合”模式的一个平台,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同企业对人才需求的一大契合点。由此可以看出,在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过程中校企合作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2 金融管理同实务专业的校企合作内容

以某学院为例,该学院在2006年就已经同本市的某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创建了校企合作关系,多年來双方充分发挥并完善自身的优势,全方位的开展实践活动,取得的结果极为显著。

2.1 合作模式

校企双方间在展开良好合作的前提下,出现了“校企学生”的这种合作机制。学院同公司在以合作、共赢为原则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寻找最佳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校企双方制定了合作方案,对所有的实习生在入职招聘和岗位职责以及培训、岗位互换等许多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为校企双方的合作创建了足够的制度保障。另外,校企双方来制定一定的沟通机制,方便校企能够针对合作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第一时间展开讨论和交流。

2.2 合作的内容和成果

第一,校企双方力推“订单式”这种培养方法,在金融管理同实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为确保学生能够灵活的把在理论中学到的知识同实际工作相结合起来,学院成功的举办了“订单班”,共计有两百多名学生参与到了培训中来。在管理方面,公司的高管针对该订单班的学生展开了准员工管理模式,旨在提升学生适应岗位的能力;在培养的内容上,校企双方在共同参与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方案,也就是由校内的教师同公司内资深兼职老师合作授课,当结束订单班以后,学生可直接到该公司进行实习。“订单班”这种培养方式,把员工培训提前到了学生入职之前,不仅节约了企业的培训和招聘成本,而且也充分实现了企业和学校以及学生三方面的共赢。

第二,校企双方共同举办了省级的模拟大赛,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探寻全新的校企合作方式,锻炼并拓宽学生的实训能力,提高学生的投资意识,校企双方已经成功举办了三界省级模拟赛事,其中数名学生获奖,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该模拟大赛中,发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被完全点燃了出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第三,校外的兼职教师在数量上正体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大大的促进了校外指导这种双导师制度的形成。为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这种培养人才的方式,学院开始推广并制定了校外指导的这种双导师制,聘请合作的公司中优秀的兼职教师担当学生在校外的指导跟实习教师,同校内的专职教师展开密切的合作机制,一起指导学生的就业情况,这样对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是十分有利的,而且还利于学生提升一定的职业素养跟职业技能,充分对今后的就业形势有所了解,对企业文化有所掌握,大大拉近了岗位同课堂之间的差距。

第四,教师走向企业展开指导,对企业中运用的先进技术进行了解和学习。为对学生尽可能的展开全程管理,确保学生能够真正意义上的在实习中学习到一定的工作技巧,学院专门调动了一部分教师走向企业进行巡查,并对这些实习中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指导与督促,帮助他们将目前遇到的专业性问题同困难第一时间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这样一来教师也能从企业中学习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并把这些知识全部应用到今后的课堂教学中来。这样不但对实习期的学生发挥出了很好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而且还为今后培养更加优秀适应能力更强的学生打下了坚定的根基,形成良性循环。

第五,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撰写教材。在同本市的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展开合作以后,学院和企业都尽可能的将自身的优势发挥出来,为金融管理和实务专业的学生编制了切合实际的教学素材,并且,学校在获得企业家赞同之后,还对已经编写的教材进行了修订,更新并完善了与之有关的一些案例和内容,确保教材中的内容足够系统和充满实践性,大大提升了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能力和实际的应用能力。

3 金融管理同实务专业在校企合作上存在的问题

3.1 合作态度

在现阶段的校企合作当中,校方更加偏向于让学生去企业进行学习,使他们的实操能力得到锻炼,也就是说在企业中希望看到“在职师傅”,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工作场景;然而企业却更加偏向于获得实际利益,他们更希望这些学生能够帮助他们获得一定的价值,为企业打造真正属于他们的人才,却不希望他们占用太多的银行资源。从合作态度上可以看到双方是持有不同态度的,这会从一定程度上导致出现合作不稳定的局面。

3.2 師资队伍方面

在校企展开合作的基础上,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学生走向企业进行学习,从企业中获得在岗教学,使学生从实际工作环境中获得一定的引导,很快提高他们自身的职业能力。可是,目前我们看到银行内部的从业人员工作相对繁琐复杂,面临着很大的业务量,大多数都几乎没有时间和经历更好地去督促“徒弟”进行学习,也就是说从师资方面上来看距离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还存在着很大一段距离。

3.3 培养方案方面

现阶段,我们发现有的校企合作仅仅是为了走形式而存在,他们认为把学生安排到企业中来就已经实现了合作。可是在学生走向企业之前,校企双方还没有共同讨论制定出任何一套相应的培养方案。这种培养方式对培养效率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而且显而易见也无法达到设想的培养效果。

4 新形势下金融管理同实务专业实现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

4.1 达成合作

拥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是需要校企双方在互相满足各自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的,对企业来讲,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即企业由于接收实习生所发生同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根据税收法律来计算应纳税数额时进行扣除,这对企业合理避税是十分便利的;校方应该同企业协商并向学生证明企业可以为人才到岗提供保障,校企双方有权力对实习生进行共同管理,确保人才服务足够稳定;企业还可通过校方师资队伍来培养金融业的从业人员,这些优势势必会帮助企业增强合作机会。对校方来说,企业要表明在人才就业方面向学生提供相符的岗位,可以为校方创建一定的实习场地,而且该行业内的优秀从业者也可以同在校的教师展开业务交流,时时更新知识。

4.2 共享师资

学校内的教师和企业内的人才双方都有各自的优势,他们不仅能够展开行业内的知识交流而且还可以在指导学生方面互相进行学习与合作。在合作期间,校企双方要合理安排好师资队伍,其中包括教师的教学制度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人员安排等,要针对这些展开具体探讨并充分落实到文件上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4.3 培养期间双方要全程参与

校企之间的合作并不是临时的,而是一种长期且稳定的合作模式,所以在展开培养时,双方都要对学生展开全身心的投入并进行教育。在合作前期双方要共同定制培养方案,制定好相应的教学计划与授课形式等问题。

4.4 政府投入监管

校企双方在展开合作时如果想要获得良好的合作成效,就势必需要政府参与进来,政府要有针对性地为校企双方定制管理条例,站在政府的角度上对校企双方展开监督和管理。而且随着政府的投入,还可以为双方的合作提供许多便利,确保校企的合作变得越来越成熟平稳。

4.5 法律保证

因为校企双方之间的合作多多少少都会牵扯到一些权利和义务方面的问题,所以我国一定要站在法律的层面上去展开监督管理,在吸收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同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制定相应的法律,从法律方面对双方之间的合作进行管理,确保校企双方展开更加稳定的发展。

总而言之,对于职业院校来讲,校企合作是他们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他们实现可持续办学,充分体现办学特点的必经之路。学院在校企之间展开合作过程中可以收获很多珍贵的经验,而且也得到了很多优秀企业的资源,为学生在校外实习和就业创造了一定的机会和条件。另外,在双方之间展开合作中也可以帮助双方第一时间发现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措施,继续挖掘更加优秀的企业资源,创新校企合作。

参考文献

[1] 骆玉兰,刘军根.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校企合作探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13).

[2] 赵星星.新形势下五年制大专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探讨基于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J].赤子(上中旬),2015(8).

[3] 赵明.高职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校企合作的浅论以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为例[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11).

办公室实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一、保险责任性质评析

"责任"一语有多种含义。其一为"职责"之意,相当于英文中的responsibility;其二为"义务"之意,相当于obligation;第三种含义是指不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应受某种制裁,即法律责任,相当于liability。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有学者将保险责任理解为: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①。因此,保险人所负之责任本质上即为保险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其本身并非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属第二种层面的法律义务。

然而,在此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保险责任从属于但又相对独立于合同义务范畴的特性。其区别于一般合同义务的特性笔者归纳如下:①一般合同义务的设立在于保护私主体之间"正值"的交易,而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的设立旨在保护"负值"的交易;②一般合同义务具有个体约定性的特点,具有针对性与独立性,而保险责任具有集体统一性的特点,具有一致性与依存性;③一般合同义务的设定,可以实现优化资源分配、增加社会财富的总用,而保险责任的设定,是风险共担组织内的互助,可以实现保持一定范围内社会财富稳定的作用;④一般的合同义务具有履行的必然性,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保险责任具有履行的或然性,保险责任履行与否取决于特定的、不可测的风险的发生,在未发生风险情形下的保险责任的缺失并不会招致违约责任。

二、保险责任与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共性与个性

与保险责任不同,在本文欲加以比较的"三种责任"②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属第三种层面的法律责任,有人会认为,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进行比较,会成为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类特性的比较,对此笔者认为,保险责任具有上文所述的区别于一般合同义务的特性,将三种责任进行比较,是将共同具有个体救济、集体保障功能、共同具有"负担"属性的三种责任进行的比较,有助于以全新的视角认识保险责任。

(一)三种责任之责任功能比较

第一,三种责任的补偿功能。违约责任的补偿功能,是指违约责任所具有的填补守约方损失的性质。对于侵权责任,在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以后,责令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消除其行为后果,对被侵害的他人权益加以补救,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③保险作为个体"保护神"、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履行来实现。因此,保险责任产生之初就自然的具有对个体的补偿功能,以及对社会很强的保障功能。在众多保险类型中还不得不提及的是财产保险中具有特殊性的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依然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间接保护对象是不确定的第三者即受害人。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或者在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情形下,由第三者直接行使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因此,责任保险能实现对权利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的补偿,进一步强化了保险责任的社会保障功能。

第二,三种责任的惩罚功能。

从违约责任的性质来看,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以补偿性为主兼具惩罚性的制度。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侵权责任也具有很强的制裁性。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比,保险责任的产生既非基于保险人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也非基于保险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在保险经济制度基础上自发、自愿的选择,保险责任绝不具有惩罚功能。

(二)三种责任之责任形式比较

由于违约责任是合同债务的第二次义务,与合同债务具有同一性,因此,违约责任基本上是一种财产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包括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价格制裁、定金等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有对惩罚性违约责任的规定。上述违约责任大多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计算,因而属于财产责任范畴。

侵权责任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是,为了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权利,特别是人格权和身份权,我国侵权行为法除规定了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以外,还规定了一些非财产内容的责任形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

保险人承担义务的方式,原则上采用的是现金形式,具有财产性。但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以其他方式(如重置或修理)承保,法律一般不予干预。多数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即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方式来履行义务。④

(三)三种责任之责任范围比较

第一,三种责任的赔偿范围。

三种责任虽然都会对当事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与程度均有很大差异。三种责任都共同赔偿实际损失,在此基础上,违约责任基于其为市场交易的产物的本质,还应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侵权责任基于其较强的惩罚功能还应当赔偿间接的精神损害;就保险责任而言,则基于双方当事人转嫁风险的自由约定,而仅需赔偿保险标的损失,并不需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与间接损失。

第二,三种责任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免责事由都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而侵权责任则不存在约定免责事由。就约定免责事由而言,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它是保险人自愿承担"负值"交易的必要前提,用以明确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关于三种责任中都存在的债权人(受害人)过错免责的情况,有学者认为"债权人的过错这一免责条件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履行障碍的风险由造成障碍者承担的思想。就是说,债权人制造了履行障碍,即债权人因其过错致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不能,因而由债权人自食其果。"⑤由此可见,在违约免责中,只有当债权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使债务被免除。在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的过错这一免责条件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外来原因切断了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直接因果关系的思想。而在保险法中,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过错这一免责条件的主要理论依据,则是保险合同的根基,即最大诚信原则的思想以及防范道德风险的思想。在保险责任中,只要被保险人的过错符合免责条件,无论保险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均被免除。

三、完善我国保险责任立法、提高案件审判质效的建议

一是完善《保险法》对惩罚性违约责任的规定。如前文所述,违约责任的惩罚性,是道德和法律谴责与否定行为人的过错违约的属性⑥。惩罚性违约责任的缺失将不利于违约责任教育作用的发挥,不利于指导保险人以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纵观我国现行《保险法》,笔者认为其中并不缺乏对惩罚性违约责任的规定。如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其中关于不退还保险费的规定,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保险法》中,有针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过错违约行为设置的惩罚性违约责任,而由于保险合同格式合同的特性,保险人投机取巧、过错违约的情形也不在少数,所以,对于保险人过错违约时的惩罚性违约责任,更应当在立法中予以体现。

二是在审判中引导投保人树立"约定违约责任"意识。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利于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由于保险条款为格式条款,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是被动接受,再加之,投保人是出于转嫁风险的目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一旦意外发生,被保险人往往过分追求履行利益的实现,忽视对自己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违约责任的约定自由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也被逐渐淡化。事实上,被保险人完全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特约条款等方式对其进行约定,预防保险人恶意拒赔情形的出现。并且,根据保险产品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案件当事人在结案后另行建立新的保险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就违约责任的约定权进行适当引导,有利于当事人自觉选择除强制履行保险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对保险人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

三是完善程序立法保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保险责任的设置,使受害者的损害补偿有了更充分的保证,加害人与保险公司成为分散责任的中间环节,实际承担责任的则是此种责任的投保人团体,传统侵权责任中对侵权人的惩罚功能被逐渐"淡化"。因此,我们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应当注重对加害者侵权责任的追究,不可因保险责任的承担取代侵权责任,进而泯灭侵权责任的惩罚功能。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保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证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法律关系链条的完整性入手,完善我国程序法中关于承担保险责任后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四是在审判中明确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在认定时的关系,注重总结并审查保险责任认定时的几个重要影响因素。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责任的认定往往与侵权责任的认定有着密切的联系,侵权法律关系中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也可能成为保险人给付或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依据,在案件的审判中充分明确二者的关系,加强对影响保险责任认定的几个重要影响因素的总结与审查,对提高保险责任认定的准确度与效率有重要意义。

第一,侵权关系中有关损害赔偿数额的判决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保险责任的依据,调解书的内容则需要进行重新审查,不可直接适用。生效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之后作出的终局性判定,用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特定的法律事实,侵权纠纷案件中对损害赔偿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可以作为确定保险责任的可靠依据。而在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调解书中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互做让步形成的,与事实往往存在出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因此,调解书中所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保险责任的依据,法院必须进行审查。但是,关于法官如何审查以及审查到何种程度,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赔偿金额系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或通过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确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人请求对相关事实进行必要的审查",其也未对"必要的审查"的程序要求及结果反馈进行限定,在审判实务中,大多法官在裁判文书中也只是以类似"该法院依据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充分证据而调解的赔偿数额是适当、合理的,应由被告(保险人)予以赔偿"等内容,将对调解赔偿数额的审查一笔带过,笔者认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中仍应加强对调解案件的证据及笔录的实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全面体现。

第二,审查是否符合保险责任法定责任限额、法定免责条件的适用情形。在我国有关保险纠纷的基本法及单行法的规定中,都有关于保险责任的责任限额及免责条件的规定。如前文所述,我国《保险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过错情形的免责予以充分规定,除此之外,由于保险纠纷中责任保险的特殊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还对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超过该法关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的损害,保险人无须承担。上述责任限额的设置,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直接干预,更是国家实现保险责任补偿功能与侵权责任惩罚功能二者平衡的重要方式。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在核定侵权关系中损害赔偿数额的基础上,对上述法条准确适用。

第三,审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侵权法律关系属于法定的债的关系,保险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产生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载于保险单及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因此,对损害赔偿数额中其中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亦应当予以扣减,其中,由于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并具有较强技术性的特点,尤其应当注意对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

注释:

①翁三川:《责任免除实为不承保范围》,载《上海保险》2002年第7期,第30页。

②三种责任指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保险责任,下文同。

③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1996年版,第23页。

④李启俊:《保险责任免除与说明义务分析》,来源:"中国知网",网址:http://222.195.226.79/kns50/detail.aspx?QueryID=14&CurRec=2

⑤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页。

⑥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5页。

作者简介:仇程,女,中国海洋大学经济法学法学硕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办公室实务范文第4篇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会展实务这门课程也要结束了。从刚开始对会展实务的懵懂,到后来的初步了解,再到后来喜欢上这门课,是一个过程,这更是一个成长和学习的过程。短短的一个学期,想要把会展这门课程学透,把这个行业了解彻底那是不可能的。经过一学期的会展实务学习对于这门课,从最初的陌生到现在有一定的了解,感觉会展这行业发展前景还是很不错的,发展空间大,可以说是朝阳产业。

会展实务的主要内容:

会展实务这门课,主要分为九个章节来介绍,首先介绍会展与会展业,说明了会展的含义和类型,活动的主体是什么, 会展管理机构及会展法规,以及会展业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对会展业的有关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第二部分会展调研与立项策划实务,主要包括会展调研与分析和会展立项策划;第三部分展前策划和营销实务,会展之中最重要的环节大概就是展前的招展招商策划、市场调查、展会的营销宣传推广了。举办一次相关会展,展前的招商质量,招商人数,招展的面积范围,这关系到这次会展的好坏和质量;第四部分是展会现场服务和管理,举办一次会展需对相关的展品运输服务、布展撤展、专业观众服务、开展中的服务等进行管理,妥善安排;第五部分会展常用文案写作,主要介绍了怎么来设计一些会展业务合同、招展函、 专业观众邀请函、参展商手册、展会会刊、新闻稿等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第六部分会议实务,主要是针对展览会中相关会议的策划与实务、独立运作的会议的策划与实务、会议的接待以及会议现场布置和管理;第七部分是会展中的电子商务,当今社会电子商务的发展日益完善,会展的发展与之有很大的联系,现代会展已经脱离不了互联网这个工具,如何利用好网络来开展会展的工作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章节包含了电子商务在会展中的作用、会展网络营销实务、展会专门网站的建设等进行一系列的说明;第八部分会展项目财务管理,每举办一次会展都必定会涉及到资金问题因此本章节重点介绍了会展项目财务管理、收支预算、会展项目筹资;最后一部分会展评估,从会展评估的概念、意义及目的、 会展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标准、 会展评估的程序、 会展评估的实施、 会展评估报告编写这几方面入手来介绍。 以上是会展实务这门课程的一个基本知识框架。纵观会展的运作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展前、展中和展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

在近几年,会展业可以算是大放异彩,发展趋势可谓算是迅猛,这点从会展业呈现出的特点不难看出,从实际的例子也能看出,就我国来讲,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来说,可谓是空前的,在海内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虽然会展实务学习只有短短的一学期,但还是有所收获的。至少懂得了展览会招商策划是怎么一回事,包含了哪几部分。 招商方案是展览会整体策划诸多方案中的核心方案之一。展览会招商方案是为展览会邀请观众而制订的具体体执行方案,它是在充分了解展览会展品需求市场的基础上,合理地安排招商人员在适当的时间里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展览会招商活动,是对展览会招商活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和把握,目的是保证展览会开幕时能有足够的观众到会。一般规模不大的展览会招展书与招商书基本合一但层次较高和规模较大的展览会则可以设计专门的招商书。1. 招商书的内容:一份热情洋滋的招商书主要内容有;介绍展览会的概况;阐明办展的宗旨和目的,介绍本展览会历届或本届预计到会的重要展商情况。介绍本展览会展出期的活动(论坛)等情况。有些招商书(邀请函)中还附带做些调查,如;参观的目的是采购、收集信息还是寻找合作? 你对展览会展出的哪些专业(或产品)感兴趣等。2. 招商方案策划:常见的展览会招展方案有展览会招商分工、展览会通讯及观众邀请函的编印发送计划、招商渠道和措施、招商宣传推广计划、招商预算以及招商进度安排等内容。每一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所以,在制订方案时必须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对会展业的认识:

一、世界会展业的历史

人类社会展览活动原始阶段萌发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直接以农畜产品、手工业产品作为陈列手段的展览,可称为祭祀品展览,往后有宗教艺术展示,再发展到古代物品交易集市的商品陈列展销。

世界古代展览阶段为公元8-16世纪,展览即古代集市、庙会。欧洲集市的规模比较集中,举办周期长,功能比较齐全:零售、批发、国际贸易、文化娱乐,最著名的有中世纪的法国国际贸易集市香槟集市,在12-13世纪尤为重要,它由法兰西的香槟伯爵建立,在其领地内的4个城市轮流举行,成为法、意、德、英等国商贾云集之地。香槟集市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古代会展活动较为完善的形式。

世界近代展览阶段为公元17-19世纪,这一时期欧洲展览会出现革命性的变化,出现纯展示性的艺术展、纯宣传性的国家工业展。其中1851年的英国“万国工业博览会”堪称世界展览会历史上的里程碑。当时,工业革命使英国成为“世界工厂”,为向世界展示其强大国力,举办了此次史无前例的盛会,历时5个月,观众600多万人次,这标志着人类发现了一种国际间大规模文明交流的新形式。这种展览会逐渐发展成全面反映人类科技、文化的独特的展览会世界博览会。英国“万国工业博览会”被视作世界第一个世界展览会,此后,世界博览会两年一届,几乎不间断地延续到今天。每届世博会都是一部生动的百科全书。一个半世纪来,世博会向世人隆重推介世界首创的重大发明:1876年费城世博会上的贝尔电话机、留声机,1939纽约世博会上电视机,1964年纽约世博会上电子计算机技术、复印机,1985年筑波世博会上机器人技术等等。历届世博会递交的评奖报告,有千余种新开发产品,记录了人类征服自然,提高生产率,改善生活质量的历程,堪称人类历史的里程碑。

二、世界会展业的近代阶段

世界展览的现代阶段表现为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应运而生,成为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其标志是1894年的德国莱比锡样品博览会。样品博览会以展示作为手段,交换作为目的。样品博览会是现代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的早期形式,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综合性质的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迅速发展成为主导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到20世纪60-8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急剧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行业,并形成为完整的体系。

三、世界会展业的发展趋势

1、产业化趋势:全面对接,产业互动

会展经济在世界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形式已经日益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会展经济所具备的产业化特征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会展经济的产业内涵不断延伸、会展经济产业效益快速增长和会展经济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世界会展经济发达的国家,会展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致为0.2%。

2、国际化趋势:宏观调控,扩展竞争

对于众多世界展览公司来说,世界会展业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随着服务贸易准入壁垒的取消,使他们进入会展市场的渠道更加畅通,并使世界会展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发展。另外,入世能给世界会展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办展技术。

3、法制化趋势:健全法规,规范市场

与国际会展业的蓬勃发展相比,世界会展业的法制进程却十分缓慢,尚处于初级阶段。世界会展的现行立法,包括关于会展审批管理的规定、关于举办者主体资格的规定、关于展品进出关、运输等的规定及地方政府规定。

4、集团化趋势:渠道多样,优势互补

集团化是国内各个产业部门急需解决的共同问题,它是伴随市场竞争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经营战略。国际会展行业的集团化可以分三步走:一是采取横向联合、纵向联合、跨行业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组建会展集团;二是开展品牌竞争;三是实行世界扩张。

5、品牌化趋势:规模导向,品牌支撑

国际已初步涌现出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会展企业或展会,国际会展业的品牌化应主要围绕三个内容来进行,即培育品牌展会、建设会展名城和扶持领导企业。

6、专业化趋势:专业定位,专业运作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国际会展业追求的都是综合化,强调小而全,并希望以此吸引更多层次、更多类型的参展商,结果造成展览会特色不鲜明、规模普遍小、吸引力不强。近几年来,国际会展界已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意义的探索:一是展会内容的专题化。二是场馆功能的主导化。除了会议或展览需要有明确的定位外,场馆也应该有比较清晰的主导功能定位。在会展发达国家,一些国际性的品牌展会总是固定在某个或几个场馆举行,这样既便于会展公司和场馆拥有者之间开展长期合作,又有利于培育会展品牌。三是活动组织的专业化。

7、多元化趋势: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从整体上看,世界会展业正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具体包括产品类型的多行业化、活动内容的多样化和经营领域的多元化。其次,会展形式正在从传统的静态陈列转向融商务洽谈、展会参观、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于项目于一体,这是全球会展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专业:10旅游管理

班级:2班

学号: 2010059613

办公室实务范文第5篇

鉴于销售的总体战略规划,是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和掌控,我此次实习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具体的卖场:家乐福和大润发。

自五月十号根据公司的安排,随广州区负责人# # #到达广州后,先后走访了(家乐福:新市店、康乐店、万国店、员村店;大润发:新塘店、大沥店)经过十天的现场实习,基本上了解掌握了一些卖场的操作模式和维护流程,现将这些天的学习心得和体会整理一下,就当是这次实习的工作汇报。

提供卖场信息,让公司规避业务风险

业务员是公司派驻卖场的特勤人员,既是公司和卖场的桥梁,也是公司与卖场之间的润滑剂、传感仪和调节器。所以,作为一名优秀的业务员,一定要明白公司的战略目的,领会公司的战术方针;不仅要清楚公司进入卖场产品的明细和特性,也要熟识卖场的操作流程,以及一些鲜为人知的业内潜规则;不仅能承载公司和卖场双重的压力,还要能因势利导地消弭、这种压力下运营中的摩擦系数,使公司和卖场始终保持愉快和谐的合作局面。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通过一切可能的渠道(诸如采购处、财务处、课长、促销员,甚至收银处)收集卖场的营销业绩、进货周期、退货频率、供应商的进退场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作为公司规避卖场风险的参考依据。

家乐福的背景和规模(这里忽略不提),单从其在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中的信誉度,市场覆盖率和竞争力来看,应该归属A类企业,也是我们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尽管其采购途径,卖场运营,客情维护等较之同类企业沃尔玛要复杂得多,但总体来说运营良好。

卖场业务合作谈判

这里提及的卖场业务合作谈判,是指在公司既定的总体方针和策略下的,一些局部的、有针对性的临时合约,比喻:季度、月度和海报等促销活动中细化、量化到某个畅销或滞销单品的安排和调节。包括提供‘黄金陈列位’、演示台等对竞品有制约和压倒性的便利条件。

这种做法既能迎合卖场总的运作方式,抓住卖场走量的销售特征,也能藉此有效地提升公司产品在区域的占有率,更重要的是能与卖场,尤其是卖场的具体执行人达成互惠互利,皆大欢喜的双赢格局,从而化不利为有利,为下一步拓展奠定基础。

零售终端的维护

在公司正确、完善的销售策略的指导下,在华东市场异军突起的品牌效应下,公司得以顺利地与各地知名卖场签约,随着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展,销售业绩也呈几何倍数地与之骤增,良好的市场效应不仅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公司制造了相应的工作困难和潜在隐患,所以,作为一线的业务应该居安思危,同时,也要迎难而上。因此,我觉得零售终端的客情维护成了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所有的前期工作和努力,只有在零售终端这里才具有意义,才能产生价值。

可以这样说:与卖场的签约,只是上层抽象的总体规划,就好比创业;而零售终端的客情维护,是对总体规划的具体运作和执行,甚至可以理解为鼎力支持,则好比守成。这就是俗话所谓的:创业容易,守成难之说。是以,零售终端的客情维护必须面面俱到地悉心呵护!

具体细节可能会因人而异,但总的来说也是些人之常情,比喻电话联系,实地拜访课长、采购主管、收货主管、财务经理,甚至竞品的促销员、收银员等,必要时还要分期分批地聚会或送些小礼物,以维持良好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如新品上架、滞品促销、专柜销售等方面才易于沟通,便于处置。

尤其是部门课长,更是重点的公关对象,一旦获得课长的支持或默许,我们就能随时安排促销和新品上架,另外,课长有安排单品排面的权力,而排面位置的好坏至关重要,一个好位置的排面会有事半功倍的作用,黄金陈列位不仅能充分招揽顾客,还能起到很好的广告宣传效应;不仅能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也能确保销售量。更有甚者,即使我们的促销员采用移花接木,等方式将其它竞品混乱陈列于货架一侧,而将我们公司的产品整齐划一地陈列于宽阔醒目的黄金陈列位,只要不影响他的工作,没有投诉,课长也会网开一面视而不见。

订单的促进与维护

定期对每个卖场的订单数,库存数进行汇总统计,并对进货金额和销售金额做对比性的排名比较,找出畅销和滞销品,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根据健康的客情维护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策应老产品的销量提升和新产品的上架进程,及时明确地向卖场提出各种有建设性的销售提议,促使卖场增加订单量和缩短订单周期,并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对个卖场的订单进行分别存档管理,作为销售数据和历史档案备查,也便于平时及时补充排面的货物。

保持与促销员的沟通和督导

促销员是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直接的转换体,保持与促销员的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掌握促销员的动态和心态,是业务的必修之课;促销员的流动性大,在业内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目前劳动力资源相对匮乏的特殊时期,好的促销员更是不可多得,因此,作为业务,必须时刻留心招贤纳才,更要花心思悉心稳固已有的销售团队。

一个优秀的促销员无疑是销量的保证,这一点我想大家应该不会否认。而对促销员适当的鼓励和肯定、以及适时的鞭策和引导,则能充分调动促销员的积极性和热情,一个演示熟练,讲解准确,热情饱满的促销员,既可以抓住实时的客户,也可以赢得很多潜在的客户,同时,也能塑造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公司的企业形象。

办公室实务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活动,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内部审计活动,可结合行政管理程度的要求,参照执行。

第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体现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并有助于组织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价:

(一)经营活动合法性;

(二)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

(三)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

(五)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

(六)组织的风险管理状况。

第五条 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应当在终结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如果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根据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编制并报送中期审计报告:

(一)审计周期过长;

(二)被审计项目内容特别庞杂;

(三)被审计期间比较长;

(四)突发事件引起特殊要求;

(五)组织适当管理层需要审计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提供中期审计报告的情况。 中期审计报告不能取代终结审计报告,但中期审计报告能够作为终结审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中期审计报告不具有终结审计报告的效力。

第六条 编制审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审计报告应以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二)完整性。审计报告应当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不遗漏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清晰性。审计报告应当做到逻辑性强、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地阐明事实和结论。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过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复杂语言。文字应当通顺流畅,用词准确,避免使用“几个、少数、大量”等模糊字眼说明情况。

(四)及时性。审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以便组织适当管理层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在保证审计报告质量的前提下,审计报告应当在完成现场审计后尽快编制,经过征求意见和补充修改后分别送达各有关方面。

(五)实用性。审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有利于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有助于组织实现预定的目标。

(六)建设性。审计报告不仅应当发现问题和评价过去,而且还应能解决问题和指导未来,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

(七)重要性。在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时,应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相关的风险水平和重要性,对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严重差异和漏洞以及审计风险高的领域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有重点的详细说明。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还要考虑被审单位接受审计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成本与效益关系。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岗位的要求和责任。复核层次级别的具体设置应当视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人员配置等各种因素而定。

第八条 审计报告可以手工编制,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软件自动编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用联系及综合性的思维方式、以高超的沟通与合作技能来组织和编写审计报告。

第二章 审计报告的构成要素

第十条 内部审计报告因审计项目预定目的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它。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能反映审计的性质,力求言简意赅并有利于归档和索引。一般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事项(类别);

(三)审计期间;

(四)其他。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一般应当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

(二)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三)组织最高管理当局;

(四)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五)其它相关人员。

考虑到各个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方式差异,审计报告的送达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正文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审计概况;

(二)审计依据;

(三) 审计发现;

(四)审计结论;

(五)审计建议;

(六)其它方面。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材料。一般应当包括:

(一)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

(三)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

(四)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

(五)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盖章,并由以下人员签字:

(一)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审计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经授权的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报告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作为报告日期。以下情况下使用相关的日期:

(一)因采纳组织主管负责人的某些修改意见时;

(二)内部审计人员在本机构负责人审批之后又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新的重大问题时;

(三) 内部审计报告存在重要疏忽时;

(四)其它情况。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审计概况是对审计项目的总体情况的介绍和说明。一般主要包括:

(一)立项依据。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审计项目的来源:

1、审计计划安排的项目;

2、有关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

3、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项目;

4、其它项目。

(二)背景介绍。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对有助于理解审计项目立项以及审计评价的以下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1、选择审计项目的目的和理由;

2、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业务性质与特点、组织机构、管理方式、员工数量、主要管理人员等;

3、上次同类审计的评价情况;

4、与审计项目相关的环境情况;

5、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技术性文件;

6、其它情况。

(三)整改情况。如有必要,应当将上次审计后的整改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审计目标与范围。审计报告中应当明确地陈述本次审计的目标,并应与审计计划中提出的目标相一致;还应当指出本次审计的活动内容和所包含的期间。如果存在未进行审计的领域,应当在报告中指出,特别是某些受到限制无法进行检查的项目,应说明受限制无法审查的原因。

(五)审计重点。审计报告应当对本次审计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说明,并指出针对这些方面采取了何种措施及其所产生的效果,也可以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重点问题做出简短的叙述及评论。

(六)审计标准。财务审计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所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其它相关规范制度。管理审计的标准主要是组织管理层已制定或已认可的各项标准。

第十八条 审计依据是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程序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的。当确实无法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时,应在审计报告中陈述理由,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审计结论和整个审计项目质量的影响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九条 审计发现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与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测试过程中所得到的积极或消极的事实,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发现事实的现状,即审计发现的具体情况;

(二)所发现事实应遵照的标准,如政策、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所发现事实与预定标准的差异;

(四)所发现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所发现事实在目前现状下产生的原因(包括内在原因与环境原因)。

第二十条 审计结论是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所做出的职业判断和评价结果,表明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持有的态度和看法。

在做出审计结论时,内部审计人员应针对本次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做出评价。内部审计人员提出的结论可以是对经营活动或内部控制的全面评价,也可仅限于对部分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如果必要,审计结论还应包括对出色业绩的肯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建议是内部审计人员针对审计发现提出的方案、措施和办法。审计建议可以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的改善和纠正的建议;也可以是对显著经济效益和有效内部控制提出的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依据审计发现和审计证据,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审计结论的性质,提出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现有系统运行良好,无需改变;

(二)现有系统需要全部或局部改变:

1、改进的方案设计;

2、方案实施的要求;

3、方案实施效果的预计;

4、未实施此方案的后果分析。

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确认有较大必要性的条件下编制规范的中期审计报告。一般中期审计报告篇幅较短,应当清楚地说明审计发现的事实、不良状况的影响,并提出审计建议。中期审计报告的格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所列格式之一:

(一)中期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可由审计项目和“中期审计报告”两部分组成;(2)收件人;(3)审计发现;(4)审计建议;(5)附件;(6)签章;(7)报告日期。

中期审计报告一般格式参考范例如下:

关于“出纳付款程序”的中期审计报告(标题) 公司总经理:(收件人)

从正在进行的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中,我们发现公司财务部付款内部控制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出纳员××保管着公司财务专用章及财务经理私章,可随时支取公司款项,在我们的初步审核中,已经发现未经审批的付款××笔,共计××万元,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将可能导致更大的舞弊风险。(审计发现)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财务经理收回相关印鉴,对每一笔公司款项的支付严格审核后才能签发,同时责成出纳员说清××万元款项的去向,采取各种手段追回款项,并建议临时停止出纳员的职务工作。(审计建议)

附件:1. ××

2. ××

3. ××(附件) 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小组成员:××、×× ××审计机构(签章)

××年××月××日(报告日期)

(二)中期审计报告的备忘格式包括:(1)标题,只简单列示审计项目即可;(2)收件人;(3)审计发现;(4)审计建议;(5)审计人员签章;(6)报告日期。

中期审计报告备忘格式参考范例如下:

资本性支出授权的中期报告(标题) 供销部经理:(收件人)

在审计贵单位资本性项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没有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在××个资本性项目中,我们抽取了××个进行检查。累计支出××万元人民币。在档案资料中,均没有发现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审计发现的事件)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最近改组重建的会计部门还没有在项目建设之前授权专门的人员负责批准;另外,采购订单的复核、批准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程序。(审计发现的原因)

为了确保按照企业管理当局的意图对资本性支出业务进行有效的控制,我们建议贵单位应该授权专门人员负责采购业务的批准;另外,在实施采购之前,采购订单应该与经过批准的文件进行核对验证。(审计建议)

审计员:×××

×××(签章)

××年××月××日(报告日期)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终结审计报告。终结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收件人;(3)审计概况(立项依据及背景介绍,上次审计后的整改情况说明,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等);(4)审计依据;(5)审计发现;(6)审计结论;(7)审计建议;(8)附件;(9)签章;(10)报告日期。

终结审计报告基本格式参考范例如下:

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报告(标题) ××公司总经理:(收件人)

为了配合今年年底公司组织的行业检查活动,我们临时调整了审计计划,组成了以王××为项目负责人的5人审计小组,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了局部审计,旨在自我评价,消除内部控制的弱点,改善公司管理水平,争取在行业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我们的审计目标是测试内部会计控制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寻找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差距。审计涉及的期间是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审核的范围包括会计制度设计、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审计概况)

我们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本项内部审计工作,并采用了我们认为应当采用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根据抽查结果,我们认为,下列情况应当予以关注:

1、没有定期进行银行对账单调节。截至我们进行审计时,银行对账单的调节工作已延误了四个月,严重削弱了公司对资金安全性的控制。(见附件第××页)

2、由于没有防止投资收益账户上舞弊行为的控制程序,导致超过100,000元的股利被非法挪用。(见附件第××页)

3、。(审计发现) 除上述问题外,我们认为,组织管理层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在整体上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其运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相关职位人员配备不足,不相容职务未予以分离。建议财务部门健全资金控制制度,并招聘一名有经验的会计人员充实相关职位。(审计建议)

附件:1. ××

2. ××

3. ××(附件)

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小组成员:×××

×××

××审计机构(签章)

××年××月××日(报告日期)

第五章 审计报告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在结束现场审计工作之后进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审计报告:

(一)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

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三)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四)

复核、修订审计报告并最后定稿。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报告的准备工作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报告的整体或具体格式;

(二)可能的发送对象,以及报告收件人的姓名和职位;

(三)审计目的、范围等的表述;

(四)审计计划或审计委托书;

(五)审计发现的描述;

(六)用以支持审计发现和建议的各种信息,包括:附录、说明和图表;

(七)特别敏感的内容,包括:在报告中对于机密内容的披露程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可能性反应,以及内部政策等;

(八)其他需要考虑的重要报告事项。

第二十六条 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审计项目小组其他成员起草。如由其他人员起草时,应当由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复核。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审计项目小组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进行适当的修订。编制审计报告充分应当体现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七条 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审计项目小组应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

审计项目小组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应当根据沟通内容的要求,选择会议形式或个人交谈形式。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应注意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

审计项目小组应当根据沟通结果对审计报告适当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当由被授权的审计项目小组成员以及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复核和适当的修订。审计报告复核、修改后,再经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由经授权人员签章,提交给审计项目有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采用以下方法编制审计报告:

(一)考虑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各种合理需求。有些事项或后续审计结果与本次审计结论没有直接关系或关系不重要,但需审计人员向报告收件人如组织管理当局反映提请关注,此类事项和情况应适当写入审计报告。

(二)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成绩。对被审计单位的突出业绩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适当说明。

(三)反映改进的计划和行动。由于受到审计目标和准备工作的制约,或受到审计过程中新发生情况的影响,审计范围可能与审计计划或最初拟定的范围不一致,必要时可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所改进的计划与所采取的行动。

(四)揭示导致问题产生的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

(五)采用正面的、积极的语言。对审计过程中揭示的消极的审计发现,在不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声誉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及可能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客观准确地以被审计单位可接受的语言写入审计报告。

(六)运用恰当的图表和脚注。审计报告可以运用适当的图表和脚注,以增强灵活性,快速准确直观地揭示和传递提供审计信息。

第六章 审计报告的复核、发送和保存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审计项目负责人主持现场全面复核;由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主管主持非现场重点复核;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主持非现场总体复核。三级复核的分工,可由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决定。各级复核的主持人在必要时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权力,但责任仍由主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审计报告复核主要包括形式复核和内容复核。

(一)形式复核。一般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是否准确,描述是否恰当;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可靠;

3、审计日期是否准确,审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

4、审计报告收件人是否为适当的发送对象,职位、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5、审计报告是否表示希望获得被审计单位的回应;

6、审计报告是否需要目录页,目录页的位置是否恰当,页码索引是否前后一致;

7、审计报告中的附件序号与附件的实际编号是否对应;

8、审计报告是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9、审计报告的复核手续是否完整。

(二)内容复核。一般包括:

1、背景情况的介绍是否真实,语气是否适当;

2、审计范围和目标是否明确,审计范围是否受限;

3、审计发现的描述是否真实,证据是否充分;

4、签发人是否恰当,签发人与收件人的级别是否相称

5、参与审计人员的名单是否列示完整,排名是否正确;

6、报告收件人是否恰当,有无遗漏,姓名与职位是否正确;

7、标题的使用是否适当;

8、审计结论的表述是否准确;

9、审计评价的依据的引用是否适当;

10、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三十二条 审计报告的发送范围一般限于组织内部,通常可根据组织的一般要求和审计活动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发送对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内部审计报告送交组织外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或者是将审计报告的部分内容呈送组织外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决定对外报送内部审计报告时,应当经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批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报告的保密性要求,充分考虑审计报告传递方式的恰当性。一般应当采取派专人直接传递、特快专递、邮政服务和办公室当面传递等方式进行报告传递。

第三十五条 组织应当制定制度性文件,对审计报告的发送对象和各种传递方式做出规定,防止报告在传递过程中被延误、丢失或误投。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留审计报告副本。审计报告以及其它业务文档应当按照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管理层制定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纳入档案管理,加以分类并且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在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开。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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