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精选9篇)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1篇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一、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目前,由农业部门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达38部,执法职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6个方面。总的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成就显著,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是农业执法由分散走向综合,农业执法日趋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189个市、1762个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10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04个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916个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渔港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队伍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
二是农业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综合办公,很多地方的农业部门也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为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农业部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设立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将原分散在各司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 公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都明确了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三是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截至XX年底,已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检测范围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质量、农产品等各个环节,检测技术人员达1.96万名,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二、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
1.思想观念不适应。一是有的单位或个人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责任意识,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检测,轻查处”等倾向。三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协作配合意识,沟通协调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工作不到位,难以充分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四是有的单位或个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不善于在现有法律中寻找工作的依据和手段。
2.体制机制不适应。一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还有很多地方尚未实行综合执法,多头执法、队伍分散、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健全,检测技术和设施装备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地在事后监管中往往各自为战,一些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具体,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
3.人员素质不适应。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低学历人员多,高学历人员少,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二是政治素质有待加强。一些农业执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执法,或者怕得罪人不敢执法,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
4.保障能力不适应。一是科技支撑薄弱,较强能力、较高水平的农业科研机构数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滞后。二是执法经费不足,很多地方执法经费难以保障,有的甚至连人员工资都无法保证,“以罚养罚”、“收费养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三是农业执法装备陈旧、匮乏,很多地方缺乏交通工具、取证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执行重大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此外,农业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三、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路
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农业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尽快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农业执法保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健全农业执法体系。以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检验检测为重点,加快形成机构合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执法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二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以“一站式”综合办公为基础的行政审批体系。三是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的检验检测体系。
2.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加快改革步伐,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力争3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为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推 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执法的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
3.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建立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中的检打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4.提高农业执法能力。通过强化农业干部法制培训、加大农业执法投入等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农业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能力。
5.强化农业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的领导,把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来抓。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加快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增强配套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和其他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为农业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2篇
泗阳农业执法大队:周付国223700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调研阶段,对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业执法体系基本情况
2008年经编委批准成立的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7人,没有执法专用车辆,只配备了电脑、、照相机等基本的执法取证装备,基本满足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1、农业行政执法综合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以规范执法工作为核心,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采取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坚持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并重,持证执法人员每年平均参加学习培训都在10天以上。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2、农资市场监管管罚并重,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紧紧围绕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目标,按照农时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要案查处,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在连续几年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方面探索了许多很好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农技“双连锁”经营模式,基本实现农资经营单位监管的全覆盖。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秩序。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仅2009年就先后部署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种子、肥料、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三是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净化农资市场。农资质量抽检是农资打假的重要手段,是净化农资市场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根据农资市场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抽查计划,突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面,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案件查处作为农资市场整治的突破口,严历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和警示其他生产经营者。五是参与农业生产事故调解,普及农资使用常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参与农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通过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工作,及时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常识,提升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二、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资市场监管力量极不适应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共有各类农资经营(门市、服务部、经
销部、门点等)近3000家,其中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户不足一半,而目前从事行政执法的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仅有7人,监管力量显然严重不足。原因:一是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因农资市场放开过快,行业门槛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小,加之近几年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利润空间较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资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不明确,使得农资市场迅速膨胀。三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实行真正地综合执法,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削弱了执法力量。
2、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极不适应不法生产经营手段、方式的翻新变化。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的便捷、信息的畅通的影响以及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农资生产经营由设点经营向流动兜售、直接销售向订单供应的方式转变,采取合法的包装装假劣产品、添加违禁成分提高使用效能、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等方式大肆制假售假。原因:一是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水平普遍不高,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形成,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多少都与农资生产经营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碍于情面不愿执法,怕得罪人不敢执法,有利益联系不
好执法,助长了不法经营人员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政治思想素质有待加强。
3、农业行政执法保障极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性质、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等基本的监管保障能力都远远地不能适应农资市场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财政基本没有安排专门的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没有执法车辆,进行市场巡查和市场执法靠租车;普遍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对农业法制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为尽快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农业法制保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1、处理好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处罚的关系。农资市场监管是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农业部门要将工作重点前移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上来,同时要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查处并重,教育和处罚并行。
2、处理好法制工作机构与综合执法
机构的关系。执法机构是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是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法制部门应该支持执法机构的工作,两者之间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要协调配合好,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资市场环境的净化,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4、处理好农业执法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中央在《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理顺市场监管机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效途径。要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农业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消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案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作与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对检测有问题的产品及时查处。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3篇
1 农业科研院所后勤保障体系改革的现状分析
1.1 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 随着国家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农业科研单位后勤保障体系的改革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各级农科院所的广大后勤管理者勇于探索新时期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全体后勤工作者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 积极开拓进取, 努力创新实践, 改革发展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管理服务内容逐步标准规范, 后勤保障基本到位, 服务质量与满意度不断提升, 后勤实体经济发展正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总之, 农业科研单位的后勤改革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和服务体系、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运营方式和监督机制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农业科研院所日常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2 存在的问题
应该注意到, 农业科研单位的后勤保障体系, 既和其它类型事业单位的后勤有共同之处, 还有农科院所后勤自身的特性。据统计, 全国95%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坐落在郊外[1], 远离都市生活圈, 渐渐形成了“部门齐全, 规模弱小”具有自身特色的、基本属于封闭性的后勤保障体系。自我生存和发展难以保证, 更谈不上服务社会、参与市场竞争了。
农业科研单位后勤保障体系的深入改革, 相比国内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的社会化改革, 明显表现出起步晚、力度小、效益低的弱点。大量不和谐因素和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主管部门重视不够, 资金人力投入不足;管理理念更新滞后, 员工角色转变缓慢;部门职能不清晰, 资源配置不合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管理标准不规范;员工老化、素质低, 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等。
这些制约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如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势必影响农业科研单位后勤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进程, 阻碍农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
因此, 需要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历史发展时期, 结合农业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现状的基础上, 探求、创新农业科研院所后勤保障体系深化改革的新思维。
2 农业科研院所后勤深化改革思路的探索
2.1 加强思想教育, 全面提升整体素质
2.1.1 强化思想教育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首先是迫切需要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长期以来, 历史上形成了全国性的农业科研院所后勤队伍工人多, 干部少、构成相对复杂的特点。既有正式职工, 也有招聘的合同工, 还有临时雇佣的季节性工人。他们当中大部分员工受教育程度不高, 业务素质相对较低, 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 适应信息化发展步伐较慢等, 而且正在整体趋于老龄化状态[2]。为此, 迫切需要强化和提高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与培训。其次是创建健康和谐工作氛围的需要。众所周知, 一方面, 后勤岗位的日常工作基本上是与人、财、物及现金相接触。这样的工作环境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的员工, 否则, 就会经常出现问题。另一方面, 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面广事多, 繁杂琐碎, 处在风口浪尖, 而且大部分事件无法预见, 忙于被动应付状态, 干得好显不出业绩, 做得不好, 批评指责纷沓而至, 很难得到各方面的满意。
为此, 要培养和带领后勤干部职工队伍健康成长, 需要对其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拼搏奉献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引导大家把后勤自身的发展与科研院所的发展相结合。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2.1.2 提高员工素质的有效途径
围绕解决员工事业心、责任感问题, 依据各类岗位、区别不同任务, 进行爱岗敬业、服务宗旨等教育和培训。开展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 把工作与学习、研讨与交流相结合。通过不同途径的思想政治工作培训, 使各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首先, 要增强岗位责任意识, 明确岗位职责, 要具备尽职尽责、忠于职守, 认真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精心稳重、细致周到的服务, 工作中做到不出现漏洞、差错。其次, 要增强全局服务意识, 要树立任劳任怨、同甘共苦、无私奉献的精神。全心全意地主动服务, 多办实事、好事。为科研、生产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优质服务。为强化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 农科院所应积极营造和谐相处、融洽共事的良好服务氛围。其三, 要增强团结协作意识, 加强后勤与其它单位间横向交流, 开展沟通与对话, 了解需求、理顺关系, 解决和满足多方面的需要。同时, 强化后勤内部员工的相互理解与尊重和各服务岗位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 营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氛围, 形成后勤保障体系的合力, 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其四, 要增强创新发展意识, 服务是后勤保障工作永恒的主题, 科学服务、创新服务是后勤保障部门竞争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开展调查研究, 分析和解决后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服务理念、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勇于创新, 增强员工的创新意识, 激发工作热情, 激活后勤发展潜力。
2.2 加强制度建设, 系统规范全程管理
农业科研院所的后勤保障体系是其关键组成部分, 是科研院所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后勤保障面多事广、纷繁复杂, 主要有基本建设管理、房产管理及维修、水暖电气管理、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餐饮管理、绿化环卫和安全保卫等管理事务, 集技术性、时效性、复杂性和社会经济性于一体。其根本任务就是为科研生产服务、为全体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事关农业科研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全局性工作。
为此, 农业科研单位必需加强后勤保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后勤保障朝着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顺利发展的关键。完善和健全后勤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奖惩制度等相关有效、规范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2.2.1 在管理机制上优化组织结构
农业科研院所急需解决后勤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不规范及管理责权相脱节等问题。按照后勤保障服务内容, 规范明确后勤职能, 确立规范岗位责任制, 科学设置岗位, 制定各岗位员工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道德规范。强化职级管理, 使后勤保障岗位员工明确职责。
2.2.2 建立竞争上岗的人才制度
长期以来,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给人们留下的习惯, 就是“后勤部门是个筐, 什么人员都能装”。致使我国绝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的后勤部门都是人满为患, 专业技能差, 工作效益低, 内部消耗大, 给管理增加了难度。主管单位背上了后勤沉重的经济负担, 更影响到了后勤一线员工服务的积极性。
为此, 必须实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人才使用办法, 实行“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聘任上岗制度, 通过提前离岗或转岗等方式分流、减少后勤的闲杂人员。通过“竞争上岗”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使后勤员工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分工负责, 合理搭配。重点选拔、培养和使用那些有能力、做实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同时, 也要增强普通员工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进取意识和竞争意识, 提高后勤保障体系的整体管理服务效能。
2.2.3 推行绩效考核制度
农业科研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员工普遍存在“忙闲不一、收入平均”现象。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
推行绩效考核制度, 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 多劳多得。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目标责任管理, 量化工作标准, 制定科学、精准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 使绩效与收入挂钩, 积极创建一种良好的留人用人工作氛围。为后勤员工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2.4 确保完善健全的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管理者要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执行、充分行使管理职责, 通过各种形式强化管理, 落实规章制度常抓不懈。不断满足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生产和工作生活的需要, 最大限度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3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熟练的队伍、硬朗的作风是做好后勤保障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农业科研单位队伍建设是提高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也是使后勤工作提质量、上台阶的关键所在。
随着农业科研院所改革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 一方面, 存在后勤岗位的员工工人多、干部少, 且年龄结构日渐老龄化;面向社会新招聘进来的员工培训不足, 出现了人员断层、技术断档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同时, 后勤管理干部的多数人也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 缺少现代企业管理经验, 重经营, 轻管理。另一方面, 因后勤部门的特殊地位, 一定程度上还承担着接受科研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任, 较难吸收高层次经营和管理人才加入到后勤管理团队。导致后勤管理的专业化、服务的技能化要求与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现有农业科研单位的后勤员工队伍与后勤保障服务的要求差距甚大。
为此, 农业科研院所必需高度重视后勤队伍的建设, 把培养和提高后勤保障队伍综合素质, 作为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战略措施, 纳入后勤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计划中来, 切实做到计划里有安排, 经费中有投入, 机构内有人抓, 绩效上有考核。具体做法:首先, 是要对从社会招聘的人员, 率先进行岗前的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系统培训, 使其掌握所在岗位基本知识后再上岗;其次, 要培养稳重、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 打造一支“有知识、懂经营, 会管理, 善协调, 能吃苦”的廉洁奉公的复合型后勤管理团队, 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队伍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第三, 要加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的投入, 增加后勤保障服务的科技含量, 增加其附加值, 从而提高后勤保障体系的科学技术现代化水平;第四, 全体后勤保障队伍要认真细致、耐心乐观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推动后勤改革的深入, 让各级领导和广大科技人员满意。
总之, 农业科研院所后勤保障体系的深化改革绝非易事, 它有别于其他事业单位后勤的一般性改革, 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涉及多方利益, 必定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力。然而我国30 a的改革实践表明:只有改革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 只要创新就会产生规模和效益。深化后勤改革必将推动农业科研事业的顺利发展, 也将影响着科研单位的日常科研生产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
为此, 农业科研院所后勤保障体系的深化改革一定要立足于农业科研事业的长远发展, 及时更新理念, 不断创新模式, 优化资源配置, 逐步推进改革。构建科学高效、创新节约型后勤保障服务体系, 确保农业科研院所稳步、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伍冠锁.农业科研院所后勤改革和发展的思考[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 2008, 24 (4) :111-113.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4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2-0109-02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4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学、行政体制。其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1.1 治理格局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体总是依据主观想当然地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身意志,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通过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
1.2 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体大多具有“官重民轻、官显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态,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演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领域较广,深入层面较深。而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权利为根本,行政机构是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可逆转地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回归。
1.3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方面
与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相适应,传统管制型政府以国家公权力为本,政府行政机关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而公民权利却相对被压缩甚至没有。相反,现代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民权利为根本,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只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切实保护和充分实现公民权利进行的。
2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内涵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体制结构、理顺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管市场、调节经济、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第一位,尽最大的努力为公民提供最优质、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几点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思路:
2.1 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此乃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关键。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机构改革,从而使政府组织机构朝着科学、高效、合理的方向发展。
2.2 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制度,从根本上净化公务员队伍;对已经录用的公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从业务上不断培养公务员各方面能力。
2.3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错位”、“缺位”“越位”问题。政府要做到只做自己该做的,不去“错位”“缺位”做不该做的或不做该做的,只管自己该管的,不去“越位”管不该管的,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
2.4 推广“阳光”政务,实现“一站式”办公
为了更加方便公民,提高服务效率,行政办公的方式也应该信息化,运用更先进的办公系统。已经改革的行政审批制度证明,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形式上改变了行政执法的原有格局。
2.5 进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3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3.1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历史上的中国是行政权力最大化、行政权力可以支配一切的社会状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在行政执法的管理和处罚过程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做法已经成为正常程序。所以,我们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就要通过市场的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伟大工程,要完全改变和彻底去除行政法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进而转变并牢固树立服务于民的全新观念。为此,各行政执法机构就要进行长期、艰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而且,要进一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不但从领导方面,更要从制度方面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督促、监察甚至制裁的力度。利用可依据的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种种特权行为,也同样利用制度规范和制裁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
3.2 改革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笔者认为行政法执法体系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思路:
首先,继续深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实现两个分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推动着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到目前为止,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机构臃肿不堪、职责混乱不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是相当严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执法体制中同时还存在着政策制定职能同监督处罚职能不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不分等严重制度缺陷。想要完全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继续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并明确政府部门之间、内部上下级之间、政府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实现两个分开,即分开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其次,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某些行政机关响应“依法行政”的流程如下:开会提出依法行政——然后讨论立法——随之依法行政处罚——就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这样完全错误的领会依法行政的结果,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之后,就要建立一支行政执法队伍或组建一个执法部门,导致最终产生“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但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成本,相应也大大地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经营成本,造成了多重多头执法和执法腐败、执法扰民、执法损民等众多问题。由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为必要;调整合并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行综合执法,以改变现阶段存在着的多重多头执法问题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在致力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历史过程中,改革现阶段的政府行政法执法体系是其重要的一环。而改革行政法执法体系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Han Li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5篇
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的组织部分,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决定了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农业法制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就,农业执法不断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二十多部农业法规,四十余部农业规章,农业和农村经济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农业法规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维护了生产经营行为和秩序,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应清醒看到,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农业执法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分领导干部对农业执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手段不硬,力度不大,影响了农业法规的贯彻实施。农业执法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责所在、职能所在、形象所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现就县级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提出自已的看法。
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为“农业部门执个啥法?”根本不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可有可无。首先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受阻,虽已成立了机构,但机构呈现“四不象”;其次是以财政困难为借口,经费不依法拿入财政预算;其三是不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导致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重大案件拿不起,一般案件抓不住,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二)机构性质不明确,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执法经费无保障。一是机构性质不明确。我市的农业执法工作是四川省起步较早的市,从2000年开始至2002年,四县三区分别经各县区编委会批准分别建立了农业法制机构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把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职权集中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编委会把市、县两级农业法制机构的性质定为行政机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性质有的定为事业单位,有的定为行政单位,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二是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现行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市编委会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核定编制职数为5-7名,而县区编委会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的编制职数有的是7-9名,有的是3-5名,最少的只核定2-3名(含法制机构在内),且在现有农业部门的编制职数内调剂使用。而我们元坝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编只有2名,现实际在岗专职执法人员只有一名;三是执法经费无保障。我市县区农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全部是事业人员,有的执法人员的人头经费(工资)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属自收自支人员,执法工作经费还得靠执法大队自己去找经费来保证工作运转。
(三)农业执法装备匮乏。农业执法工作与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
门的执法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加之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又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因此,执法队无财力购置交通、通讯、影象、电脑等执法必需的设备,多年来,农业执法工作者仅靠一支笔、一张纸、两条腿开展工作,若遇特殊重大突发、违法案件,就只能租借车辆和影象设备等下乡执法,这样既没有执法形象,又不能及时打击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
(四)执法人员培训滞后。不少地方的农业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未经正规的培训和考核,不懂专业技术和执法技巧,有的甚至不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农业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好农业法制教育,提高法制素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进行系统的农业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素质;二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善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农业,特别是部分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农业法规的学习、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的农业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法律、法规、程序熟悉,依法办事,用法准确。
(二)全国统一机构设置和编制测算标准。建议国家农业部联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机构性质、编制员额核定标准、财政经费供给等问题出台一个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导全国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否则,单凭基层市、县级农业部门做工作是很难扭转当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四不象”、经费难于保障的局面,这样做也是符合(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的。我们认为市级农业部门应设政策法规科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县级应设政策法规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机构性质均为行政单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制机构与执法机构必须分设,再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合署办公”模式中的法制机构起不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人员编制职数测算标准按市县现有农业人口十万人定编1.5人核定给编,但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最少不得少于5名。
(三)切实解决执法装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政府管理农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主体。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农业综合执法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现场勘验和案件查处等必需的设备和条件;二是部、省农业部门应当像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那样安排一定的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逐步解决部分县级农业执法装备问题;三是市县农业部门本身也应当匹配一定的资金解决执法装备。争取在3-5年内,全国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有一个明显好转。
(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形象好、人员相对稳定”的农业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首先要抓好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一
是建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执法工作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建好执法大队;二是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强,法律知识全,综合素质较好,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进入执法大队;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执法技能培训,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的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使其精通农业法律法规,深知其内涵,精通执法技巧和执法操作程序要求,使执法人员讲究方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6篇
一、依法行政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昆明市2009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2032个,整顿市场及企业577个(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昆明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昆明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昆明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
离魂记 黄巾力士 未来军医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
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那一世小说网 http://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昆明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09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七)在7月-8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7篇
视频会议的通知
冀农办[2011]80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保定市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定于8月24日召开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24日(周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农业厅机关大楼706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视频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分析研判当前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朱立杰副厅长主持:
1、廊坊市农业局、唐山市丰润区农牧局、晋州市农业畜牧局、省农药检定所作大会发言。
2、赵国岭厅长作重要讲话。
五、参加人员
1、主会场:
赵国岭厅长、朱立杰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水产局主管局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室、法规处、农经处、科教处、市场处、省畜牧兽医局综合处、省水产局海洋渔业监督处、农机局、农机监理总站、农机修造总站、农技推广总站、种子总站、植保站、土肥站、农业环保站、农药检定所、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厅法规处领导班子成员。
2、分会场: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局长、主管局长、法制科(处)长、执法支队队长;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保定市畜牧水产局局长、法制科(处)长;所辖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省渔政处、省船检港监处主要负责同志在秦皇岛市农业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六、其他事宜
1、关于参会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由省农业厅法规处负责通知并汇总名单。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保定市畜牧
水产局由省畜牧兽医局综合处负责通知并汇总名单。县级与会人员由所辖市负责对口通知并汇总名单。请各设区市、厅属有关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于8月23日12时前反馈省农业厅法规处。
2、关于参会要求。各市县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按通知要求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要向省农业厅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所有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3、关于大会发言。请会议发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发言稿作进一步修改把关,字数严格控制在2000字以内,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发言稿于8月23日12时前反馈省农业厅法规处。
4、关于会务保障。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办公室牵头做好分会场会务准备和服务工作。厅法规处负责制作会标,并做好会议录音和讲话整理工作。厅信息中心做好视频会议的准备工作,保障会议传输效果。厅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联系人:化佩俊、崔小兵,电话(传真):0311-86068353,0311-86217487。
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第8篇
1.1 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不健全, 缺乏理论指导
长期以来,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直都没有一个科学的特有的理论指导。
1.2 政府重视不足, 缺乏经费支持
政府领导不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 一味强调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从而忽略了对第一产业的支持。对农业技术推广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政府职能不清晰, 管理体系不规范, 对于推广资金缺乏合理的安排和运用, 推广资金落不到实处, 导致农业技术推广没有经费来源。资金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有效进行的主要制约因素。
1.3 农民文化程度低, 接受新技术困难
农业技术推广一般要面对的都是边缘山村的农民, 接受文化的程度较低, 交通和通讯设备落后, 信息接收落后, 思想观念落后, 难以接受新事物。农民受到周围环境与自身认识不足的限制, 农民整体素质不高, 对先进的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水平缺乏重视, 只愿意使用祖祖辈辈相传下来的技术, 愿意使用能看得见实效的使用效果。而对于一些缺乏实验效果的新兴技术却不敢轻易尝试, 导致对农业技术需求不足。这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农村地区的大部分年轻人都选择了外出发展, 农业工作者趋于老龄化, 对于农业技术的接受能力更加薄弱, 也是阻碍农业技术推广的进行。
1.4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不完善, 推广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政府对于农业技术推广这方面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很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对自己工作认识不足, 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缺乏服务意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年龄较大, 学历比较低, 专业水平普遍较低, 难以在推广工作中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目前, 专业农业推广技术人才明显不足, 而专业的技术人才对于推广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缺乏了专业知识的指导, 农业推广难以落到实处。
2 农业技术推广改革的思路
2.1 加强政府对农业推广的支持力度, 健全推广机制
农业技术提高农业产量, 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政府必须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 加强宏观调控, 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使其更好发挥作用。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 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加强资金支持力度, 并且用到实处。政府要在支持发展农业科技的同时, 继续完善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先进设备的配套建设, 向农民普及农业技术知识, 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2.2 优化农业推广队伍, 普及农业技术知识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 推广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了农业技术的推广效果。为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的巨大作用, 政府部门应重视推广队伍的建设, 出台新的专业人才引进计划, 招收大量的农业技术专业人才走到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来, 加强推广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养与教育, 以便为农民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推广人员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积极性, 树立服务意识, 为农民排忧解难, 另外还要尽力为农民普及农业技术知识, 是农民能够放心使用新兴技术, 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 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 农业推广技术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也面临着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我国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存在的问题, 笔者将进行初步的探索与研究。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改革
参考文献
[1]董金和.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状与改革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 2005.
[2]武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模式选择[D].湖南农业大学, 2012.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简析 第9篇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196-1
1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概况
我国的农技推广体系包括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其中县及县以下属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这是整个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国家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组织,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推力,是我国实施与实现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手段与途径。
2 我国农业技术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职能不清
职能的混乱,会造成很多问题的产生。经营性服务、公益性的技术推广及执法监督管理3个功能混淆。造成技术推广部门重经营轻推广、重经营轻服务的现象严重发生,有些地区的农技推广部门甚至只有经营性活动,没有履行服务性推广的义务。因此,出现了农民不满意,领导不满意,农技人员也不满意的局面。
2.2 体制不顺
农技推广体制的不顺畅直接导致农技整个系统的工作不顺、信息不畅。例如:很多农技人员的一大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乡镇中心工作上及在编不在岗、混编混岗现象普遍发生。
2.3 保障不足
我国乡镇的农技推广系统中,有2/3的机构存在着有钱养人、没钱干事的现象,另外的1/3甚至无力养人。据统计,2007年,我国财政全额拨款的县级以下的农技推广机构中,其中约36.8%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都有财政保障,而50%的机构只能保障人员经费,相关工作经费(例如:开展试验、示范等)则主要靠经营创收来保证。
2.4 理念不新
目前:以技术为核心,行政推动,自上而下,产中服务。未来:以人为本,市场引导,自下而上,生产、生活、生态全方位,产加销一条龙。
2.5 机制不活
竞争上岗、职业资格准入、绩效考核等科学管理措施在客观上较难推行。我国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现象,奖惩并举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在推广机构中很少实行,因此,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无法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某些实行大综合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在着由于人员身份不同导致待遇不同的现象,有些人员是全额的,有些是差额的,还存在着自收自支的,这样就很难统一管理,虽然是综合,实质还是各自为战。
3 大力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3.1 加强机构建设,确保职能有效履行
明确公益性职能任务。加强对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服务性定位的管理,细化公益性职能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和职责,细化到每位推广机构的工作人员。
科学核定编制。本着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核定并落实乡镇或区域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
3.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人员竞聘上岗。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将真正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吸纳到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中,以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强化人员培训。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对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选拔骨干农技人员进行专业研修、继续深造(建立学习的动力机制是关键)。
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施。推广机构的农技推广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或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正式考核培训从而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才可以进行竞聘选拔,尤其是公益服务性的推广机构一定要严格把好准入关。
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下乡支农。创新用人机制,引导鼓励涉农专业大学生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为基层推广体系注入新生力量。
3.3 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农技推广活力
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合理确定岗位责任,明确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
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推行由农民群众、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与农技人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等挂钩。
创新农技推广的手段。为了全面推开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要大力推行农技工作人员包村联户的工作模式;要创造一切有利的环境条件发挥试验示范园、高产示范区等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提高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专家、农技人员、农户即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有效形式;采用委托服务、招投标制、政府订购等方式,摸索农业公共服务等多种实现形式。
3.4 加强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乡镇或区域性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多功能、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加强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重点加强仪器设备、办公条件、交通工具、业务用房的建设,实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
探索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模式。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服务设施,采取民办公助、技物结合、开放运行的方式,逐步建设村级服务站点,探索对农民的服务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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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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