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委托协议书
申请贷款委托协议书(精选10篇)
申请贷款委托协议书 第1篇
申请贷款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处理甲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2、乙方就受托范围内的申请贷款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条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字号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姓名(或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申请贷款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本次申请贷款金额为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办理贷款:若甲方不协助乙方申请办理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申请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没有产生费用,则本协议终止,乙方无需赔偿甲方任何费用。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 1
担,乙方据此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没有产生费用,则本协议终止,乙方无需赔偿甲方任何费用。
4.乙方应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及甲方的委托,积极为甲方办理贷款申请事宜。
5.贷款银行根据自身的标准及规则决定是否贷款给甲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超出贷款银行的标准及规则,实现甲方的借款诉求。
6.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7.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由乙方全权负责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申请资料、情况说明书,并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代为申请办理贷款成功后,则:
①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人民币)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代办服务费、合同工本费、资料费、交通费等)。
②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作为代理服务费。
2、甲方以方式支付乙方上述委托费用。
3、贷款银行需要客户交纳的与贷款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委托费用的付款时间
1.在签订本协议后至银行通知同意贷款给甲方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2.乙方代为申请办理贷款成功,则甲方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当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凡是因甲方自身条件原因(如征信问题、负载比过高、担保物不足等)银行不同意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不相互赔偿任何费用。
2、若非银行不同意原因甲方终止贷款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人民币)作为在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已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3、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则甲方按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及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受托方: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申请贷款委托协议书 第2篇
1.第一章 第一条第三行开始:…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及细则规定(该办法及相关细则规定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同时一并书面告知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下划线部分为增加或修改,下同)
2.第一章 第八条第二行开始:…协议终止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本协议有效期间…。
3.第一章增加一条,第十四条(之后序号顺延)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继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一旦乙方作出该决定,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配合。
4.第二章 第十五条第二行开始:…将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5.第二章 第十六条第三行开始:…
6.第二章 第十七条第一行开始: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追偿借款人未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催讨相关款项),甲方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但甲方不承担…。
7.第三章 要求违约方按委托资金的%支付违约金。
8.第三章 第二十条 第二行开始:…担。
9.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行开始:…如导致贷款本息未能全额收回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法院起诉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第二十七条第一行开始:…细则规定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之修正及修改
1.第二章 第九条第二行开始:…相应贷款。
2.第二章 第十二条第一行开始:…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委托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
3.第二章 第十三条第二行开始:……。
4.第三章
5.第四章 增加一条,第二十一条(之后序号顺延):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以及委托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
6.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法院起诉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信用担保函》之修正及修改
1.第一条 带责任担保…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贵行以及委托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2.第二条 修改为:保证人保证为借款人在…带还款责任,并同意…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及贵行和委托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申请贷款委托协议书 第3篇
事实上,在四川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利率都接近央行规定的4倍上限。广元融利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任思伟表示,该公司贷款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到一年不等,利率均按央行各档次利率的4倍收取。按现行贷款利率,其六个月至一年贷款利率达22.32%。
“这么高的利率农民要得起吗?养猪种地有这么高的收益吗?”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贷款必须服务三农的要求,任反思道。任表示,公司自2008年7月21日开业以来,截至2008年12月12日,累计发放贷款1400万元,贷款余额900多万元,但没有针对农民发放过一分钱贷款。
尽管认为利率对农民确实过高,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无意调低利率。一方面,旺盛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找到高利率的接受者。“我们根本没有主动寻找客户,开业到现在基本上都是客户主动上门。”任思伟表示。
而成本压力也使得其不敢轻易将利率定得过低。“有些偏远农村地区的客户,贷个一两千块钱,我们要上门去搞资信调查,甚至还要上门收款,赚那点利息连汽油钱都不够。”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赵琼表示。
于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锁定在当地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工薪阶层。
“不要说农民承担不了这么高的利率,就是一般做生意的,我们都要看他有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任思伟说。
广元全力综合部经理文智可虽一再强调,广元全力一直致力于服务三农,但其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显示,按照贷款发生额划分,从2006年4月开业至今,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仅占30%,个体工商户为19%,微小企业为51%。
“贷款公司的初衷是城市资金反哺农村,农业利润率能承受这么高的贷款利率吗?”仪陇县惠民贷款公司总经理张伦方反思说。
委托贷款的潜在风险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小额、分散原则,确保其为三农服务,成为此次银监会调研的重点。
张伦方提出的方案是,一方面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以下,特别是乡镇开展业务,另一方面严格限制其注册资本。按银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单笔放贷规模不能超过资本金的10%。在张看来,动辄数千万的资本金,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单笔放贷规模可达上百万,这使其在客户选择上更倾向于企业。
但银监会调研组也提出,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能限制其服务规模,而要落实“小额、分散”原则,可以通过更加严格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放贷规模达到目的。
赵琼和任思伟亦向记者指出,按银监会规定,其可以向商业银行融入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在公司本身实力尚弱的情况下,银行不愿为其发放贷款。
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委托贷款。文智可向记者证实,公司从今年6、7月份开始发放委托贷款,当时正值地震过后,信贷资金需求巨大,单靠资本金难以满足贷款需求。
“这是一种外延扩张的模式。”在任思伟看来,小额贷款公司只有上规模才能盈利,因为人力资本及管理费用相对固定。
但监管层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显然十分关注。“这样做风险相当大,偏离了发展方向,肯定要出大问题。”陪同银监会调研的四川省银监局改革办主任文维虎表示。
鲇鱼效应与政策激励
虽然存在种种问题,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激活带动作用却得到了银监会调研组以及农村信用社和试点地区政府的肯定。
仪陇县农村信用社监事长王虎以惠民公司所在的仪陇县马鞍镇为例,2005年该镇农信社仅有贷款余额651万元。惠民公司2007年成立后,该农信社贷款余额激增至2300万元。
鉴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绩,多位从业人士呼吁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扶持,希望营业税和所得税得到减免,或作为风险补偿基金。
但作为广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利州区金融办主任杨忠银却反对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扶持。杨认为,只有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交税,按市场化运作仍然能盈利,才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和复制。
同时,农村信贷要与农村保险协同推进的问题,也引起调研组关注。
张伦方表示,如果没有保险的跟进,给农民提供贷款实际上放大了农民目身的经营风险,进而也放大了放贷机构的风险。其举例称,仪陇县惠民贷款公司曾想扶植当地一位年轻小伙子成为养鸭大户,分三批向其发放了3万元信用贷款,但是小伙子后来因出车祸成了瘫痪,贷款面临极大的损失危险。此后,惠民公司要求大额的贷款客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多方委托贷款”且慢! 第4篇
资本“婚介所”吸引众多投资者
据悉,民生银行多支“多对一”个人委贷项目于去年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将手中的闲散资金投入到大型项目建设中,获得较高的回报。本刊记者从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了解到,当时以城建集团为借款主体的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个人委托贷款一经推出,呈现出火爆场面,宁波等地也出现了百姓排队购买的现象。
据介绍,多方委托贷款是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延伸产品,由银行与企业沟通联络,通过协议确定利率、期限以及委托的最低额度。相关事宜确定以后,由银行向社会广募资金并与委托人签订相关协议。一般情况下,银行推出的委托项目会选取比较知名的大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支持的项目,从而有效地控制委托贷款的风险。
目前,多方委托贷款的产品品种五花八门,视融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对百姓市民来讲,这种有点类似信托的投资方式是一种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品种。有些产品收益率可以比投资国债高出30%,较银行存款高出40%以上。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定期向委托人支付借款利息,本金于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需持身份证到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民生卡并与银行签订相关的协议,按协议将资金存入账户即可完成。
本刊记者了解到,民生所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几个项目中,最低的委托额度为1万元,最短一年可以赎回,利率在3%以上。与定期存款相比,多方委托贷款可以省去20%的利息税,但需向民生银行交纳1‰的手续费。此外,委托人如果出现急需资金的情况,还可以将手中的委托贷款转让给他人,双方向民生银行交纳1‰的手续费即可。
据悉,此前民生在各地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项目有与南京城集建团合作推出的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与宁波博洋公司合作推出的服饰项目以及投资于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发和建设的项目等等,受托总金额从几千万元到上亿元不等。这种业务形式既可以促进我国水利、环保、市政、园林、交通和旅游等诸多方面的发展,也可以为个人投资者手中的闲置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银行叫停多方委托贷款
而今年1月中旬,央行考虑到多方委托贷款有企业集资的嫌疑,便以“口头通知”的形式紧急叫停了民生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并“建议”各行不要再开发新的项目,对已开办的业务也要令行禁止。
个人多方委托贷款如此受市场欢迎,那么央行为什么还要叫停这一业务呢?
本刊记者来到中国人民银行,想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开展该业务的态度。央行表示,目前所有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都已被叫停,叫停的原因是央行要对该业务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研究,和该业务相配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即使是仍在开展业务的建行也表示,他们一直非常谨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中间业务及资产管理处胡章宏表示:“我们银行从法律上说是不承担风险的,可是由于老百姓对这件事情的认识、对产品的认识是有偏差的,他认为只要你银行介入的事情,银行都有某种担保、某种暗示。”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就是银行)之间容易发生经济纠纷,风险由谁承担、收益由谁分割、时间关系怎么界定等问题都缺乏现成的法律规范。此外,个人委托贷款,尤其是多方委托贷款与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非常相似。
有关金融专家表示,这些贷款方式在国外已相当普遍,国外银行具备投资的金融产品不下两万种,而中资银行不足百种。“估计是央行考虑到这种贷款有企业集资嫌疑,一旦出现风险会导致社会问题,因此先叫停再定规范。”有关专家说,“该业务在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后,有望很快解除禁令。”
多方委托贷款:停的停,干的干
由于这一禁令是以电话通知的非正式方式进行,因此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并不一致,可以说是停的停,干的干。据了解,民生银行总行除了已签合同需要履行外,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已经停办。最先推出这一业务的杭州分行已经暂停了该业务,南京分行原打算推出的项目也被搁置,原来个人理财中心摆放的有关宣传册和推介书都不见了,专设的柜台在办理别的业务。
与此同时,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和南京分行也都暂停办理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然而,本刊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停止了该业务。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目前正在积极寻找多方委托贷款项目,继续开拓这个市场。除此以外,建设银行也在全国范围内照常开展这一业务。
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中间业务及资产管理处胡章宏告诉本刊记者:“我们没有接到央行的叫停通知,所以从道理上讲,我们没有对系统发出指令说不让做。”建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收到中央银行关于不准做多对一这个(个人)委托贷款项目的文件,人民银行在审批的时候也没有说只能做一对一的委托贷款。现在,我们这个业务是在全省精品网点和多功能网点同时推出。”据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等还没有开展这一业务。
多方委托贷款路在何方?
央行叫停多方委托贷款在学术界引起了争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慎之认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我个人认为,它的实质是一种信托业务。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而不能把叫停和封杀简单用等号联系起来。”“我认为叫停比较好一点,金融创新,它有一个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的问题,同时它也有规范的问题。”
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从社会募集资金,投资于工程建设项目,这与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是类似的。同时,商业银行网点密集、客户多、资金雄厚、信任感强,优势明显。对此,专家们认为应当鼓励竞争。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认为:“肯定是抢了信托的饭碗,这个是抢了,但不能因为给了这个饭碗影响资金配置的优化。”
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认为:“商业银行可以不办信托投资公司,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做证券业务、信托业务,这是两码事。”“应该改掉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业务的规定,变这样一种委托贷款为信托贷款,从而使得它成为商业银行代客理财的一种金融工具,那么这样就能够展开了。”
委托贷款协议书 第5篇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_____
元,贷款用途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
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事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
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
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
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代理费用
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___种方式支付:
一、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总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
二、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协助乙方贷款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贷款成功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也即__%作为报酬给予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赔偿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给予甲方作为补偿。
三、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服务费用,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的__%月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客户声明及风险提示书
第一条 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在办理贷款事宜之前已充分了解违反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是本人合法、有效地亲自办理。
三、甲方为本合同的贷款事宜而向乙方(受托方)和第三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此次贷款事宜的事件。
五、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二条 风险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发放机构有权采取以下追缴行动:
1、宣布所有款项全部提前到期,可要求一次性全额偿清。
2、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催收。
3、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合法催收。
4、视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三、贷款发放机构有权对恶意拖欠客户采取以下措施:
1、将债务人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并通报各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2、在国内主要媒体上披露。
3、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其产生的相关费用(案件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等)按照合同规定均由债务人承担。
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委托贷款协议书的补充文件,本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
委托人签字(甲方):告知方签字(乙方):
见证人:
委托贷款协议书 第6篇
一、甲方愿将资金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负责人章
委托贷款业务申请书 第7篇
我公司与贵行开户企业 公司已达成启动项目建设的委托借款意向,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专项理财资金)为其开发建设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协助其完成项目建设,形成有效的固定资产。委托借款资金总额为 万元,按照用款计划分笔存入贵行委托贷款资金帐户。贷款期限 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现提出申请,委托贵行代为发放该笔贷款,恳请贵行批准。我公司与贵行商定的具体委托事项内容如下:
1:负责协助收回贷款本息;如借款人逾期不还,贵行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通告借款人其他开户银行扣款清偿;
2: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按计划用款,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协助监督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不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恶意抽逃贷款资金的行为,发现借款人此类行为及时通告我公司;
3:负责保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的抵押物,质押物和权利凭证;
4: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由贵行与借款人完成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或由贵行处置上述资产归还;
6:负责代扣、代缴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应缴税款;
本申请人在此郑重声明:委托资金为我公司自有资金(或专项理财资金)且来源合法合规,委托贷款的资金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望贵行在接到我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书后,尽快予以答复。我公司在接到贵行的确认回执后,将立即携带开户手续及相关法律文件前往贵行办理业务。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银行确认回执(意见):
公司的建设项目符合我行委托贷款的相关规定,我行同意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经我行研究决定,同意接受贵公司提出的六条委托事项,并将按照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认真落实执行。
经与银行协商同意按此样本操作: 银行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行长签字:
企业盖章 经办人签字:
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第8篇
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特别提示: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托人:
名称 负责人 住所
委托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委托资金应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并且来源合法。委托人应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宜,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应具有合法的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委托资金的额度;贷款利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权机构规定。外币委托贷款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是否实行担保。若实行担保,委托人应对借款人选择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确定,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审查并自行承担担保手续的有关公证、登记等费用。委托受托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委托资金额度内委托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要求受托人超额度放贷。委托人在发放委托贷款前向受托人签发《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委托贷款合同号、币种、金额、利率、借款人及账户、确认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等内容。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应提前15天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原贷款有担保的,委托人需提前10天通知担保人与受托人续签担保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托人承担贷款风 险。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偿付责任。
第七条 对于发生委托贷款在结息日未能收到利息或还款期未收到还款资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向借款人催收,并提供催收记录和催收结果。
第八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使用,也可以委托受托人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的使用。具体方式在《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一般委托贷款金额、期限、约定手续费率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本协议项下一般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月手续费率 ‰;手续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手续费支付不以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
第十条 委托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上述费用: 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若为不含税价格的,委托人支付的最终费用还应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可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也可委托受托人监督,包括: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督促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物、协助保管质押物和权利凭证。除此之外,委托人如对监督事项还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应在《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特别监督事项(或有)”中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委托人应就特别监督事项向受托人另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计收标准为:,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因借款人违反《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罚息的,委托人应就罚息额度另行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收标准为:,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
第十三条 对逾期的委托贷款,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代为起诉借款人的,应出具书面文件。因借款人破产,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清偿资产、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受托人不再履行《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受托人等额冲销委托资金和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人停止支付手续费。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并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担保手续中的公证、登记费用;办理诉讼事务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追索担保人或处置担保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委托人声明
(一)本委托是委托人的自主行为,委托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委托人自主支配;
(三)委托人和指定的借款人身份合法;
(四)委托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委托贷款不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即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五)一切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第十八条 一般委托贷款实行担保并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担保事宜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有关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将担保合同交由委托人认可和出具书面意见。有关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费用由委托人预付和承担,受托人不予垫付。
第十九条 受托人收到委托资金后,要为委托人开设一般委托贷款账户,用于核算一般委托贷款的发放、收回和计息。受托人应按照《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与《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贷款发放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对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超出委托资金额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发放。第二十条 受托人接到委托人的一般委托贷款展期通知后,应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若展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接到委托人续签担保合同的通知后,与担保人续签担保合同,才能办理展期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材料对本协议项下一般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委托人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出具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授权文件,并承诺所委托的一般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构成利益损害。
对一般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存有疑问的,受托人可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办理的异地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可以将有关事务转委托给借款人所在地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中国工商银行其他营业机构的行 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在每笔一般委托贷款结息日期前3个工作日或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通过电话、传真、公函、短信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并做好通知记录,协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受托人每次收回贷款本息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应得款项如数划入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或代理委托人指定借款人,不接受没有指定借款人的一般委托贷款,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用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般委托贷款。
第二十五条 一般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归还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催收。一般委托贷款采取保证方式的,受托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委托人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应按指示办理有关诉讼事务;委托人未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无义务对借款人起诉。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其与借款人一致同意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应停止计收提前还款部分对应的手续费。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不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等额冲销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有权在委托贷款逾期满六个月后(若贷款展期,则在展期逾期满六个月后),视为死账进行销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在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中,应将贷款发放、管理、收回(或催收、诉讼)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尤其是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出现的任何可能或足以影响委托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指示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委托资金来源、贷款对象、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委托人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人应就未支付部分按每日 %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对委托人拖欠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受托人可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 或从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直接抵扣。
第三十一条 受托人未按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导致委托人发生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受托人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后,未按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划转,导致委托人发生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特别约定
(一)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受托人办理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委托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委托人应确保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受托人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二)委托人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受托人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委托人需重新向受托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受托人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增值税发票被委托人领取后或受托人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受托人不负责赔偿委托人相关经济损失。
(五)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受托人后,受托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本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受托人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中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以本协议为准,每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无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期限到期后,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已经按照本协议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继续按照本协议和《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三十五条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可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方式:
(一)由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
(二)由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他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自委托人、受托人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第9篇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企联融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代扣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服务费用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与乙方开立联名存款帐户,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联名帐户。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乙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配合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
四、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户名:;帐号:。
五、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
二、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与乙方开立的联名帐户。
三、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
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简单协议书 第10篇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申请贷款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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