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回收制度范文
病历回收制度范文第1篇
2、审核病历登记的常规性项目的准确性,如:姓名、年龄、性别、入住院时间等,查看登记项目、病程、单据、医嘱签名、护理记录时间等全不全;
3、审核病程记录的延续性。疾病诊断前后要一致,诊断要符合疾病转归变化特点,有无乱用药不合理用药、有无滥检查重复检查,有无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等;
4、审核病程、医嘱、清单的一致性。不能出现人、用药无医嘱,检查无记录等现象;
5、要审核病历的合理性。病历的合理性主要是诊断、用药、收费的合理性
中山医院
病历回收制度范文第2篇
一、如有需要,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3、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
4、职称评定机构;
5、本院医务人员用于医疗、教学、科研时;
6、公检法部门。
二、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三、医务部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给予同意复印或复制病案的相关手续。
四、病案室依据医务部审批同意书,提供相关的病案资料,复印或复制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病案复印或复制必须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将所需复印或复制的病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医务部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病历回收制度范文第3篇
审核住院病历;
2、 审核病例登记的常规性项目的准确性。如,姓名、
年龄、性别、入住院时间等,查看登记项目、病程、单据、医嘱签名、护理记录时间等全不全;
3、 审核病程记录的延续性。疾病诊断前后要一致,诊
治要符合疾病转归变化特点,有无乱用药不合理用药,有无滥检查重复检查无记录等现象;
病历回收制度范文第4篇
-----------入院病历
一、入院病历
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实足年龄、婚否、籍贯(须写明国籍、省、市及县别)、民族、工作单位、军兵种、职务或职业及工程、地址、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应注明时刻)、病史采取日期、病史记录日期、病情陈述者(如由患者自述,此项免记)。
主诉 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应记明小时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诊3天”。同时患有数种重要疾病如肺炎、糖尿病、白血病等,应在主诉中分项列出。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2天”;“多饮、多食、多尿、消瘦5月”;“瘀点、瘀斑、头晕1月”;“劳累后心悸、气急、浮肿反复发作5年余”;“尿频、尿急3小时”。
现病史
1.将症状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其发病日期、起病缓急、发病诱因,每一症状发生的时日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亦须记载。
2.在描述症状中应围绕重点并求得系统,如描写疼痛,应阐明其部位、时间、性质、程度及其它相关因素。
3.按系统询问伴同的症状,以免遗漏。
4.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
5.对意外事情、自杀或他杀等经过详情与病况有关者,应力求客观、如实记录,不得加以主观揣测或评论。
6.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史时,按中医要求询问有关病史(参考中医科病历要求)。
7.同时患有多种疾病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记述与理解的方便,分段叙述或结合记录。与本科疾病有关的他科重要伤病未愈仍须诊治者,应分段叙述。
过去史
应记述过去曾患而现已痊愈或无表现的伤病可从简,如目前仍有某些症状、体征及病变,则应从实记明;如系较重要的伤病则宜改在现病史中记述。
1.一般健康状况 健康或虚弱。
2.急性传染病及皮肤病史 按时间先后顺序记载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 有无并发症。如无传染病及皮肤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及皮肤病名称记入此段中备查。
3.曾否预防接种,其种类及最近一次接种的种类及日期。
4.按系统询问有关疾病,包括五官器、呼吸系、循环系、消化系、血液系、泌尿生殖系、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系、运动系(肌肉、骨骼、关节 )、外伤、手术史,中毒及药物等过敏史。
个人史
1.出生地及经历地(特别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注明迁徙年月)。
2.生活及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程度。
3.过去及目前职业及其工作情况(包括入伍或参加工作、工种或兵种、职务),有无粉尘、毒物、放射物质、传染病患者接触史。
4.月经史 自月经初潮至现在的情况,月经周期和经期天数、闭经年龄,可依下式记录:
初潮年龄 每次行经日数 闭经年龄 经期相隔日数
例如:16 3~4 48 30~32
并应记明月经来潮时有无疼痛,每次月经量、色泽及其它性状,末次月经日期。
5.婚烟史 结婚年月,配偶健康情况;如配偶已亡故,记明死亡原因及年份。
6.生育史 妊娠及生育次数,生产正常否,有无早产或流产、节育、绝育史。
家庭史
1.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健康状况。如已死亡,记明死亡原因。
2.遇疑有遗传因素及生活接触因素的疾患时,应问明家庭中有无相似患者。对于重要的遗传性疾病,应于充分调查后画出家系图。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应注意光线充分,患者体位舒适,防止受凉,要求手法轻巧、正确,态度和蔼,切忌动作粗暴。检查应全面、系统、循序进行(儿童应依儿科常规执行);对重危患者则根据病情重点进行,灵活掌握。男医师检查女患者时,须有第三者在场。
一般状况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必要时记身高及体重);发育(正常、异常、欠佳);营养(良好、中等、欠佳、消瘦、肥胖);体位和姿势(如屈曲位、斜坡卧位等);面色(如红润、晦暗等);表情(焦虑、痛苦、慢性病容);神志(清晰、嗜睡、半昏迷、昏迷)及言语状态(清晰否、流利否、对答切题否),检查时是否合作等。
皮肤 色泽(正常、潮红、发绀、黄染、苍白),弹性,有无水肿、出汗紫癜、皮疹、色素沉着、血管蛛、瘢痕、创伤、溃疡、结节 。并明确记述其部位、大小及程度等。
淋巴结
全身或局部表浅淋巴结有无肿大,应注明部位(颌下、耳后、颈部、锁骨上、腋部、肘部及腹股沟部等)大小、数目、硬度、有无压痛及活动度;局部皮肤有无红热、瘘管或瘢痕。
头部
头颅
大小,外形正常或有何异常;眉发分布;有无疖、癣、外伤、瘢痕、肿块。
眼部
眼裂大小,眼睑及眼球运动,角膜,结膜,结膜,巩膜。瞳孔(大小,形状、两侧对称否,对光反应、调节反应),视野及视力(粗测)。必要时眼底检查。
耳部 耳廓有异畸形,外耳道有无分泌物,耳珠、乳突有无压痛,听力(粗测)。
鼻部 有无畸形、鼻翼扇动、阻塞、分泌物、鼻中隔异常及嗅觉障碍,鼻窦有无压痛。
口腔 呼气气味,口唇色泽,有无畸形、疱疹、微血管搏动、口角皲裂;牙齿有无缺损、龋病、镶补等异常;牙龈有无溢血、溢浓、萎缩、色素沉着;舌苔、舌质、伸舌时有无偏位,震颤;口腔粘膜有无溃疡、假膜、色素沉着;扁桃体大小,有无充血、水肿、分泌物;咽部有无充血、分泌物,咽部反射,软腭运动情况,悬雍垂是否居中,吞咽正常否。
颈部
是否对称,有无强直、压痛、运动受限、静脉怒张、动脉明显搏动、肿块,气管是否居中。甲状腺有无肿大,如肿大应描述其形态、大小、硬度,有无结节 、震颤、压痛、杂音等。
胸部
胸廓 形状,对称否,运动程度,肋间饱满或凹陷等异常,肋弓角大小,胸壁有无水肿、皮下气肿、肿块、静脉曲张。肋骨及肋软骨有无压痛、凹陷等异常。乳房情况(乳头位置,乳房大小,皮肤性状:有无红肿、桔皮样外观、压痛、肿块等)。
肺脏
视诊:呼吸类型、快慢、深浅,两侧呼吸运动对称否。
触诊:语音震颤两侧是否相等,有无摩擦感。
叩诊:叩诊反响(清音、浊音、实音、鼓音),肺下界位置及呼吸移动度。
听诊:注意呼吸音性质(肺泡音、支气管肺泡音、管性呼吸音)及其强度(减低、增强、消失),语音传导,有无摩擦音、哮鸣音、干罗音、湿罗音。
心脏
视诊: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度,心前区有无异常搏动、局限膨隆。
触诊:心尖搏动最强部位,有无抬举性冲动,有无震颤或摩擦感(部位、时间、强度)。
叩诊:左右心界线以每肋间距胸骨中线的cm数记载或绘图表示。须注明锁骨中线至前正中线的距离。 右cm 肋间 左cm 2-3 Ⅱ 2-3 2-3 Ⅲ 3.5-4.5 3-4 Ⅳ 5-6 Ⅴ 7-9
听诊:心率及心律,如节律不齐,应同时计数心率及脉率。各瓣音区心音的性质和强度,有无心音分裂及第
三、第四心音,比较主动脉瓣与肺动脉瓣第二音的强弱。有无杂音。
腹部视诊:呼吸运动情况,腹壁是否对称,有无凹陷、膨隆、静脉曲张、蠕动波、局限性隆起,脐部情况。
触诊:腹壁柔软或紧张,有无压痛,压痛部位及其程度,拒按或喜按,有无反跳痛;有无肿块,其部位、大小、形态、硬度,触痛、活动度,呼吸运动的影响,有无搏动及波动等。
肝脏 可否触及。如可触及,应记录肝下缘距锁骨中线肋缘及剑突的cm数。注意肝缘锐钝、硬度,有无压痛,肝肿大时注意有无搏动、表面有无结节 。
胆囊 可否触及,大小,有无压痛。
脾脏 可否触及,如能触及,应注明其表面光否,有无切迹及压痛,硬度,脾下缘距锁骨中线细缘cm数(垂直径AB及最大斜径AC),仰卧及侧卧时脾移动度。
肾
能否触及,大小,活动度,有无压痛等。
叩诊:肝、脾浊音界(上界以肋间计,全长以cm计),肝、脾区有无叩击痛。腹部有无过度回响、移动性浊音。
听诊:肠蠕动音(正常、增强、减弱、消失)及其音质与频率,有无胃区振水声,肝、脾区有无摩擦音。有无血管杂音,并记录其部位及性质等。
外阴及肛门
阴毛分布;外生殖器发育,有无包茎、尿道分泌物;睾丸位置、大小、硬度;有无压痛,附睾有无结节及肿痛;精索有无增粗、压痛、结节与静脉曲张;阴囊有无脱屑、皲裂及肿胀。如肿胀,当用透照试验,以明确是否阴囊积液。女性生殖器检查(参见妇科检查)必须有女护士在旁协助,或由女医师检查。肛门检查,有无外痔、肛裂、肛瘘、脱肛、湿疣等,必要时应行肛门直肠指诊或肛门镜检查。
脊柱及四肢 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脊柱两侧肌肉有无紧张、压痛;肋脊角有无压痛或叩痛;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水肿、静脉曲张、外伤、骨折;肌肉张力与肌力,有无萎缩;关节有无红肿、畸形及运动障碍;甲床有无微血管搏动;股动脉及肱动脉有无枪击音;桡动脉搏动及血管壁硬度。
神经系 四肢运动及感觉、膝腱反射、跟腱反射、肱二头肌腱反射、三头肌腱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巴彬斯奇征、克尼格征等。
专科情况 如外科病历须写外科情况,其它科如眼科情况、妇科情况等,应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写该专科有关体征。参见各专科病历书写要求。
检验及其它检查 入院后24小时内应完成的主要检验,如血、尿、粪常规检验,以及X线、心电图检查等。入院前的重要检验结果可记录于病史中。
小结
用约100~300安,简明、扼要地综述病史要点、阳性检验结果、重要的阴性结果及有关的检验结果。
初步诊断 入院时主要伤病已确诊者可写:“诊断”。根据全部病史及初步检查结果,通过综合分析,可作出全部现有疾病的初步诊断,分行列出。其次序依下列原则:主要病在先,次要病在后;本科病在先,他科病在后。主要诊断的可能性不止一项时,选择可能性最大的1~2项记上。诊断名称先写病名,其次按需要记明类型、部位、侧别;诊断名称较复杂者,可依病因学诊断、病理学诊断、解剖学诊断、病理生理及功能诊断等依次分行列举。初步诊断记于病历纸右半侧。
当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历时,西医诊断与中医诊断并列。
签ming
上述入院病历由实习医师、初到进修医师记载完毕签ming后,再由住院医师复阅,用红笔修正后签署全名在其左方,并以斜线隔开。字迹必须端正清楚。
最后诊断 主要疾病确诊后,及时写出最后诊断(记于病历纸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包括病名、确诊日期,并签ming。最后诊断与初步诊断完全相同时,可在最后诊断项目下写:“同右”。最后诊断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后加签ming。
-----------入院记录、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病程记录,等其它记录
二、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的内容、次序,一般与入院病历相同,但一般项目与主诉可连写在成一段,对过去史、个人史、家庭史及体格检查等项目中与本病无关的阴性资料,可适当精简,减少段落。对姓名、年龄、现病史、过去史、家庭史及体格检查项目的小标题,均可适当省略不写。不写小结。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记录并签ming,由主治医师审核、修改后签ming于住院医师姓名的左侧。实习医师经主治医师同意书写入院记录,则由住院医师审核、修正及加签。入院记录的最后诊断由主治医师记录及签署。
三、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
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应根据需要(如诊断不易明确或病情严重、治疗较复杂者),撰写诊断讨论及拟定诊疗计划,但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应包括:
(一)分析讨论 将主要症状、时间、及其演变、体检发现及辅助检查结果有目的地分条归纳、分析讨论,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及主要鉴别诊断。切忘刻板地重复入院记录的基本内容。
(二)初步诊断 包括各主要及次要疾病,已证实及未证实者(与入院记录同)。
(三)诊疗计划 根据初步诊断,订出检查项目、完成日期及治疗方案。主治医师必须亲自审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内容较简单者,亦可列入病程记录的首次记录中,内容较复杂者则宜并列一段。
四、病程记录
(一)记录时间 入院后的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按时间先后次序及时记录。病情危急多变应随时记录;病重者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较稳定者可视需要简略记载,但至少每周1次。
(二)内容
1.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天完成。主要写病人入院后当天情况,已采取的诊疗措施及已进行的诊疗准备工作情况,病人有何困难,如何协助解决等事项。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如未列专段,则亦可在此段叙述。
2.患者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等,体检及检验的重要发现,诊治工作进行情况及对病情的分析要有见解。
3.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
4.一切诊疗手术记录,应包括手术步骤、手术的主要所见及手术后患者情况。有关手术科室的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参见有关项目。
5.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其他上级医师巡诊或会诊时的意见,宜详细准确地加以记录。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7.行政领导的重要意见,患者家属及组织负责人的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8.每一个阶段检查或治疗后的小结,今后诊疗意见,交接班记录。
9.如为中西医结合的病程记录,应记中医辩证施治情况,如证型改变、方药改变、中医的观察分析等。中医或针灸处方应记入中医处方记录单或病程记录。
10.原诊断的修改,新诊断的确定,均应说明理由。
11.凡由值班或代班医师在其值班、代班时间内所作的诊疗工作,均应按病情需要记入病程记录。
12.患者出院时,应在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书写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其内容应包括入院时间、当时情况、病情演变、诊疗经过及经验教训、出院时情况、住院日数、最后诊断及嘱咐。
附 病程中一般常规工作
下列常规工作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完成;由实习医师完成者,住院医师负责审核。
(一)病程记录 按前述病程记录要求书写。
(二)高压 入院时血压正常者,连测2天,每天1次;血压升高或降低者,酌情加测量次数。
(三)血液常规 除入院时进行常规检查外,以后应按病情需要确定复查项目、时间及次数。如急性发热者每1~3天1次;长期发热者每周至少1次;应用对血液系统有影响的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每周至少检查2次。
(四)尿常规 至少检查1次。发热患者或治疗期间可能发生肾损害者每周至少2次。
(五)粪常规 至少检查1次。如发现有问题按需要进行复查。
(六)检验记录 血、尿粪 常规检验结果,应及时转抄于检验记录单上(包括日期、检验结果、检验者)。或与其他检验报告单同样,按报告日期顺序自上而整齐地贴于专用纸左边,每张检验单上缘可用蓝黑笔(重要阳性结果可用红笔)简要记明检验日期,以利查阅。如采用新式顶端记明检验日期及结果的报告单,则可免加注。
五.转科记录
(一)转科的联系 因病情需要他科治疗者,经会诊征得他科负责医师和本科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转科;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亦可直接联系转科。
(二)转出记录 转科前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转出记录,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 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现病史与所转科有关的病史,重要的过去病史。
3.体检、检验和其他检查的重要发现;
4.本科曾进行的治疗及其效果。
5.病情演变情况、本科意见及会诊意见;
6.诊断或初步诊断。
(三)转入记录 按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入院后诊疗经过扼要书写,因须以本科疾病为主,故其记述内容可能与原有入院病历不同。
六、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前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内容基本类似病历摘要:入院时情况及各种检查结果,入院后诊疗情况及病情好转、缓解、痊愈程度,出院日期及住院日数;出院诊断,出院嘱咐。
七 、死亡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应立即书写死亡记录,内容包含:病历摘要、住院期间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因、经验教训、最后诊断。
八、再次入院病历
患者再次住院,应在病历上注明本次为第几次住院,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书写内容有别:
1.因旧病复发再次住院,须将过去病历摘要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入病历中,有关过去史、个人史、家庭史可从略。
2.因新患疾病而再次住院,须按完整的住院病历格式书写,并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过去史中。
九、特别记录
为便于总结临床经验,提高医疗质量,进行教学与科研,对于某些常见伤病及特殊治疗经过,可拟订某些特别记录表格并按规定填写。特别记录表格不得代替正式病历与病程记录。
十、病历摘要
(一)填报手续 转院、出院或院外会诊等需要病历摘要者,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审签后送交医务处审阅盖公章,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患者或护送人员带去或交邮寄。
病历回收制度范文第5篇
及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 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3.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3.8在我院就诊的门诊病人-般使用门诊诊疗手册,门诊手册由病人保管。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4.1新入院病员不管住院时间长短必须有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入院记录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4.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 4.4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
4.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4.6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有关记录。
4.7入院48小时内上级医师应进行查房并记录查房情况。
4.8手术记录应在24小时内由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术者签字。 4.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10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另附手术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单。
4.11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4.13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4.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5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16对于病历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的,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会诊单等,均应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进行注册的医师亲自书写,不能体现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生的签字。
4.17上级医师有权利和责任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记录,注明修改日期和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5、中医病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治疗内容。
二、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资料的回收、整理、编目、检查、归档、保管、借阅、复印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病案室及所有参与病案形成的人员必须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第七条 医务人员因诊疗需要查阅已经出院归档的病历(包括电子及纸质的病历),需经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领导的批准、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禁止任何人私自查阅或修改已归档的病历。
第八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回收,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条 医院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第十一条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四条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病案室受理在院病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需通知病人所在病区负责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病案室。所有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过程必须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六条 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负责人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十八条 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第十九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病历书写制度及病历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执行
天堂中心卫生院
病历回收制度范文第6篇
一、单选题:
1、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C)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A、医疗机构 B、患者 C、医患双方 D、以上都对
2、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的效力与纸质病历的效力( A )。
A、相同 B、不同
C、电子病历不如纸质病历效力高 D、纸质病历不如电子病历效力高
3、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B)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A、6 B、24 C、72 D、两天
4、其他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B)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A、10 B、3
C、14 D、21
5、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C )年。 A、5
B、10 C、15
D、20
6、
10、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D)年。 A、15 B、20 C、25 D、30
7、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 A )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A、病案管理部门
B、病历管理部门 C、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
D、医疗管理部门
8、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D)、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A、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B、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C、麻醉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D、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9、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B)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A、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 B、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 C、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会诊记录 D、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会诊记录、
10、住院病历由(B)负责保管。
A、病案室 B、医疗机构
C、患者 D、医疗机构与患者
11、门(急)诊病历由(D)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A、医疗机构
B、病案室 C、医疗机构与患者 D、患者
12、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A)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A、首
B、第三 C、第四 D、第五
13、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D)的携带和保管。 A、护士 B、医生
C、患者 D、专门人员负责
14、按照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B)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A、《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B、《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C、《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D、以上都不对
15、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B)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A、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在场
B、申请人在场 C、申请人及其委托人不在场
D、申请人不在场
16、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等对纸质病历进行(A)后保存。 A、缩微技术B、扫描技术C、防腐技术D、不需处理
17、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由(C)负责解释。
A、医疗机构 B、省卫生计生委 C、国家卫生计生委
D、以上都不对
18、本规定自(D)起施行。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同时废止。
A、2010年1月1日
B、2012年1月1日 C、2013年1月1日
D、2014年1月1日
二、多选题:
1、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ABC)
A、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B、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C、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D、居委会的证明
2、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ABCD) A、体温单、医嘱、 B、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C、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D、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应当受理(A B)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A、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B、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C、患者的朋友 D、患者单位的负责人
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AB)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A、文字、符号
B、影像、切片 C、图表
D、报告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ACD)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A、医疗B、护理C、教学D、研究
6、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ACD)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A、死亡记录B、死亡病例讨论记录C、出院记录、D、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ABD)病历。 A、伪造
B、隐匿窃取 C、篡改 D、销毁、抢夺
8、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AB)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A、其他机构 B、个人
C、保险部门 D、医保中心
9、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BC)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A、患者本人
B、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C、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D、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10、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ABCD)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A、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B、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C、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D、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11、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AD)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A、体温单
B、病程记录
C、疑难病例讨论 D、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12(ABD)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A、公安、司法
B、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C、患者及其委托人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3、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ABCD)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A、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B、中医药管理部门 C、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D、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
三、判断题:
1、2013版《规定》分成7章,共32条,从总则、病历的建立、保管、借阅与复制、封存与启封、保存和附则等七个方面作了更为系统、清晰的规定。(√)
2、2002版规定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封存病历原件。2013版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制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不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3、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4、2013版《规定》: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
5、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6、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7、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8、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9、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0、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24小时内交由患者保管。(×)(及时)
11、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
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1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及反馈)
1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15、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麻醉记录、手术记录)
16、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17、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18、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9、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家属携带和保管。(×)(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 20、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21、封存后病历的原件不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可以)
22、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23、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24、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前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一、单选题:
1、卫医政发[2010]11号规定,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 C ) 起施行。 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日
D、4月1日
2、问诊正确的是( D )
A.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区吗
B.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
D.你觉得主要是哪里不适
3、入院记录的书写形式不包括( C) A.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B.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C.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D.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4、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 B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5、现病史内容不包括( C )
A. 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B. 伴随症状
C. 性别、年龄、职业
D. 与鉴别诊断有意义的阳性或阴性结果
6、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 C ) A. 现病史
B. 既往史
C. 个人史
D. 家族史
7、疾病诊断填写顺序的原则中不包括 ( C ) A、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的疾病在后
B、严重的疾病在前,轻微的疾病在后
C、最后出院科别的疾病在后,转科之前的疾病在前 D、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
8、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D ) 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体检结果及分析
C.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9 、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 C ) A. 家族史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0、既往史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C ) 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D.输血史
11、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D ) 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
B.手术记录凡是手术者均可书写 C.接收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转科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
12、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 ) A.首次病程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 C.危重病人的病程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13、交班记录本应记录哪些病人的病情及诊疗( D ) A.一级护理的病人
B. 危重病人
C.病情可能变化的病人
D.以上都是
14、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书写。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D ) 医师 (
15、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C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5
16、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 B )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36 D、72
17、首页手术操作填写时,下列手术参与者哪位不在填写范围 :(C) A.手术者
B.第一助手
C巡回护士 . D.麻醉医师
18、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应有经治医师( A )作为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A. 每月
B. 两月一次
C. 由上级医师决定时间长短
D. 病情稳定可不做阶段小结
19、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要精确到( B ) A.小时
B.分钟
C.秒钟
D.不必记录时刻
20、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 D )内书写。 A. 1小时
B. 2小时
C.3小时
21、科室间普通会诊一般应在( A )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72 D.10分钟
22、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B )小时内完成 A.转入前 B 24小时. C.48小时. D. 72小时
23、下列哪些内容无需另立专页书写( D ) A. 会诊记录
B. 麻醉记录
C. 术前讨论记录
D. 阶段小结
24、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B )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 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25、下列哪些手术应具有术前讨论记录( D ) A.胃大部切除
B. 胃癌手术
C. 食道癌手术
D.以上都对
26、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不记录( D ) A.名称
B.型号
C.使用数量
D. 地址
27、某病人的出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急性膈面正后壁心肌梗死”,其主要诊断为 ( B )
A、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B、急性膈面正后壁心肌梗死
C、急性心肌梗死
D、心力衰竭
28、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 ) A.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29、下列义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 A ) A.科主任 B.经管主治医师
C. 副主任医师
D.主任医师
30、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B )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二、多选题:
1、过去病史包括下列哪几项(ABDE
)
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D.局灶病史
E.预防接种时及药物过敏史
2、下列哪些内容应另立专业书写(ABCE )
A. 会诊记录
B. 麻醉记录
C. 术前讨论记录
D. 阶段小结
E.出院小结
3、下列哪些手术应具术前讨论记录( ABCD)
A.胃大部切除
B. 胃癌手术
C. 食道癌手术
D. 患者病情较重难度大的手术
4、交班记录本应记录哪些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意义(ABCDA.一级护理的病人
B. 危重病人
C. 病情可能变化的病人
D. 当天术后的病人
E.医 院内感染的病人
5、现病史内容包括( ABCD)
A. 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B. 伴随症状
C. 诊疗经过及结果
D. 与 鉴别诊断有意义的阳性或阴性结果
E. 性别、年龄、职业
)
6、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包括( ABCD )
A.入院记录
B.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C.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D.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E.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7、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应记录(ABCD )
A.名称
B.型号
C.使用数量
D. 厂家
E. 地址
8、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的内容包括(ABCD )
A.疾病的诊断
B. 疾病的治疗
C. 死亡原因
D. 死亡诊断
E.死亡时间
9、输血治疗之情同意书,记录的内容包括( ABCDE)
A.住院病历号
B. 诊断
C. 输血指征
D. 输血前有关检查
E. 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10、门诊病历包含(ABCDE )
A.病历首页
B.病历记录
C.检查单
D.检查报告单
E.医学影像检查治疗
三、判断题:
1、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 ( × )
2、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 √
)
3、 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
× )
4、 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
√ )
5、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 )
6、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 ( √ )
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
√ )
8、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黑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 × )
9、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不可代替阶段小结。 (× )
10、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1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 × )
1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 √ )
12、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 √
)
13、医嘱内容前应空两格。 ( × )
14、主诉书写字数应不超过18个字。 ( × )
15、年龄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 (√ )
16、入院记录书写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不需要加“(”)以示区别 ( × )
17、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 ( × )
18、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月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 × )
19、病危(重)通知书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告知病情并由患者签名的医疗文书。 ( √ ) 20、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 × )
21、医嘱内容前应空两格。 ( × )
22、主诉书写字数应不超过18个字。 ( × )
23、年龄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 ( √ )
24、入院记录书写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不需要加(“”)以示区别 (×
)
25、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 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 (×
)
2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月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 × )
2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告知病情并由 患者签名的医疗文书。 ( √ )
28、临床医生从正式进入临床工作起,2整年以上才循序使用打印病历。 ( × )
29、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 × )
病历回收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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