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四员职责范文
爆破四员职责范文第1篇
2、熟练掌握各类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坚决拒绝违章作业,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得作业,坚决反对冒险作业。
4、管理好领取的爆炸物品,严防丢失、被盗和事故发生,不得乱存乱放,不得赠送转借他人,当天工地未使用完的要及时退还入库,不得带回家中或在工棚宿舍存放。
5、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哑炮要及时处理掉,保证现场不留爆炸、崩塌险情。
库管员工作职责
1、熟悉各类爆炸物品性能、特性及注意事项。
2、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1、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专用仓库应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2、 认真落实“四防”措施,若遇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瞒不报。
3、 定期清理库存,做到台帐清楚,有凭有据,并随时为企业领导组织货源提供信息。
安全员工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工作。
2、 监督管理押运员、库管员、爆破员工作,促使他们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各种安全隐患。
4、 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无案件和事故发生。
押运员工作职责
1、 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化学性能和装卸、堆码、运输等注意事项,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持证人担任,接受业务经理的统一管理。
2、 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尽职尽责,身体素质较好,爱岗敬业。
3、 车辆接受承运任务后,押运员应首先查验《爆炸物品运输证》,严格按“运输证”上批准的品种、数量查验物品是否相符。
4、 认真检查物品的装卸、堆码方式,确保物品的安全、稳定性。装车完毕后,设立警示标志,核对无误后,方能同意车辆出库。
5、 县境内运输爆炸物品,严禁车辆在中途停、歇。在途中停留时,押运员应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严防事故的发生。
6、 爆炸物品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押运员应迅速上报险情,紧急疏散群众,保护好车辆及货物安全,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7、 爆炸物品运抵目的后,押运员应指导托运方人员正确地装卸、搬运货物,认真地查验、复核 货物品种、数量,认真填制押运记录。
8、 因押运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押运员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爆炸物品领用制度
为了防止爆炸物品流失而给社会治安造成危害,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 发放爆破器材要有登记帐目。
2、 爆破员要有《领用爆炸物日志》。爆破员要根据计划和实际需要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凭主管人批准和单据,到库房领取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将实际消耗的品种和数量认真清点,并经现场负责人核实,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退回库房,由收购人收存。以上领取、消耗。退库的爆炸物品,都要在《领用爆炸物品日志》上签字。
3、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的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安全检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的隐患,杜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1、 单位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 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
3、 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安全部位检查与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事务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检查与落实情况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5、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 仓库实行“双人、双岗、双匙”的值班守卫制度。加强对库区内外的值班巡逻,仓库负责人应随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器等定时测试检查。
7、 安全隐患整改实行督查制度。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督查,整改结果给予复查。
8、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确保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生产安全,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安全隐患整改小组组长。
2、 安全隐患坚持“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的原则,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坚持“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处理一处,合格一处”的指导思想。
3、 安全隐患整改必须做到整改目的明确,整改方案合理,整改经费落实,整改人员确定,整改结果合格。
4、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培养职工防范意识,树立高度安全警戒性,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将安全隐患消灭在初期。
5、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完毕后,必须由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检查合格,所有整改工作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爆炸物品库房消防、安全、保卫制度
1、 爆炸物品库房(含烟花爆竹及原料库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具、砂箱、砂袋、消防栓、水池等)和通迅设备,经常保持通迅畅通和使用方便。
2、
爆炸物品库房必须装设二次防雷装置,库房内的所有的金属构件必须全部接地,以防流电二次感应(二次防雷设施一般采用房顶铺设金属网办法)。
3、 经常保持库房整洁,安静主库区水沟畅通,严禁在库区及围墙以外堆柴木及燃物,种植高杆植物,饲养家禽(畜)以及消防池内养鱼。
爆破四员职责范文第2篇
1、爆破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的爆破器材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二、监炮员安全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与爆破员密切配合,认真检查各班组使用火工材料的情况,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合伙私存或倒卖火工材料。监督爆破人员将当班用剩的火工材料在下班时,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
3、爆破前应认真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4、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
5、有权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安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爆破安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全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之“安全员证”方能上岗。
2、安全员必须熟悉井下作业,清楚每班工作地点,每班工作面所需炸药、导爆管等火工材料的数量以及工作面的详细情况,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3、必须对爆破工作实施以下监督: (1)火工材料的保管与领用是否符合手续; (2)火工材料的运输是否按规定进行; (3)领出的火工材料是否放置于安全地点; (4)火工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当班的爆破要求; (5)炮眼的封堵操作是否正确,操作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6)装药时应先检查工作面有无松石,是否安全;
(7)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时间进行爆破,爆破后30分钟内,严禁看回头炮;
(8)爆破时应确定安全警戒区,按规定做好爆破警戒,并进行清场,各通道应设专人警戒把守,并发出声光信号; (9)剩余火工材料必须按规定退库。
四、火工材料押运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用于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装备有封闭的车箱,车箱底板应为木质或其它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材质,敞蓬车应有车帮和后车箱板,其高度要足以防止爆破器材掉出。
2、运输车辆上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线应当充分绝缘,防止短路,每辆车上至少应携带两个灭火器。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标记,给出与其运输货物性质一致的警示。
4、除经过批准使用的金属车厢体外,不准任何其他金属材质与爆破器材接触,可燃或腐蚀材料不得与炸药同车运输。
5、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从货车上掷拽炸药、雷管。
6、在运输炸药的车辆上及其附近不许吸烟,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7、运输炸药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迂回、停留。
爆破四员职责范文第3篇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管员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药品
2、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质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3、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4、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5、做好药品的效期管理工作,6个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6、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库房温湿度作记录。
7、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8、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9、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计量检定记录,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10、每季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爆破四员职责范文第4篇
1、爆破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的爆破器材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二、监炮员安全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与爆破员密切配合,认真检查各班组使用火工材料的情况,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合伙私存或倒卖火工材料。监督爆破人员将当班用剩的火工材料在下班时,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
3、爆破前应认真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4、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
5、有权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安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爆破安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全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之“安全员证”方能上岗。
2、安全员必须熟悉井下作业,清楚每班工作地点,每班工作面所需炸药、导爆管等火工材料的数量以及工作面的详细情况,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3、必须对爆破工作实施以下监督: (1)火工材料的保管与领用是否符合手续; (2)火工材料的运输是否按规定进行; (3)领出的火工材料是否放置于安全地点; (4)火工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当班的爆破要求; (5)炮眼的封堵操作是否正确,操作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6)装药时应先检查工作面有无松石,是否安全;
(7)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时间进行爆破,爆破后30分钟内,严禁看回头炮;
(8)爆破时应确定安全警戒区,按规定做好爆破警戒,并进行清场,各通道应设专人警戒把守,并发出声光信号; (9)剩余火工材料必须按规定退库。
四、火工材料押运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用于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装备有封闭的车箱,车箱底板应为木质或其它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材质,敞蓬车应有车帮和后车箱板,其高度要足以防止爆破器材掉出。
2、运输车辆上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线应当充分绝缘,防止短路,每辆车上至少应携带两个灭火器。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标记,给出与其运输货物性质一致的警示。
4、除经过批准使用的金属车厢体外,不准任何其他金属材质与爆破器材接触,可燃或腐蚀材料不得与炸药同车运输。
5、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从货车上掷拽炸药、雷管。
6、在运输炸药的车辆上及其附近不许吸烟,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7、运输炸药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迂回、停留。
爆破四员职责范文第5篇
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遵守《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确保安全;
三、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发放、使用、清退制度》,领取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防丢失、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四、要严格按规定领取爆炸物品,一人不准同时领取、携带雷管、炸药入坑,两人分别携带雷管、炸药入坑时,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五、从储存库至坑口运输过程中,必须将炸药、雷管放入专用运输箱中并加锁携带;
六、放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爆破四员职责范文第6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执法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创建和谐稳定环境,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品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五清一打”(清查流动人口、清查出租房屋、清查重点对象、清查危爆物品、清查从业人员,打击流窜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爆破作业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工程又快又安全的进行,特签定本责任书。
1.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相关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封闭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程。
3.入库时,保管员应认真填写“民用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单”,确认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合格证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4.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5.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洪烤爆破器材。
6.库区严禁存放与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8.做好爆破器材的防盗、防爆工作,确保爆破器材不流失、不被盗、不被移作它用。
9.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10.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11.一名爆破员卡全天24小时内刷雷管不可超过200发。
12.岀库时,保管员验收出库单或提货单,按编号规格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
13.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 检查包装情况,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1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做好爆破器材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逐日登记表领用、实用、退回登记制度,火工品三联式登记表、明细台帐不得随意涂改,并进行不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建档长期留存备查。
15.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无专用运输爆破器材封闭车辆不发。
(2)爆破员不持爆破员证,不对号不发。
(3)无爆破员、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
(4)不是双人爆破员、安全员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箱不发。
(6)雷管不导通、编号不明、无编号不发。
(7)变质和性能不详不发。
(8)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
16.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17.爆破器材发放时,应登记使用单位,领取人签字。
18.不得擅自截留、私藏、挪用、转让、买卖爆破器材,违者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9.必须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严禁岀入库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0.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
21.爆破器材发放要由原爆破员、安全员人员“谁刷卡”“谁领用”“谁负责”。
22.保证依法依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私藏、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购买、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23.仓库里所有库存爆破器材只能坚持用
四、五天时应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5.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危险物品从事人员指导、监查、监督、检查。
26.工作中如自身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自愿接受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管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爆破四员职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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