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精选8篇)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第1篇
合同诈骗的种类是什么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3、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客户”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劝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如职工刘某,编造了某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谎言,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寻找承包施工队。在半年的时间,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当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第2篇
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作者:谢德伟 许冬梅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1期
主 要 案 情
被告人刘某,男,1970年9月9日出生,系黑龙江省林甸县红旗镇先进村1屯农民,住该屯。2007年11月下旬,被告人刘某产生利用空车配货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为了实施诈骗制作了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假行车执照、车牌号为黑B66757的假牌照,刘某又在林甸县先进村2屯林某处租用了一辆大货车。2007年12月7日,刘某将黑B66757的假牌照挂到租来的大货车上并将车开到讷河市后,刘某又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自治旗劳动力市场雇来一男一女冒充其朋友和妻子。一切准备工作就绪,2007年12月10日,刘某来到讷河市畅通配货站联系配往大连的货物,讷河市畅通配货站业主李某将被害人兰某的33吨白芸豆(价值人民币166,300.00元)配货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配货协议书,刘某将33吨白芸豆骗走后卖给姜某和魏某。刘某销赃得款134,600.00元。刘某得款后用该笔赃款在何某处购买一辆自卸货车(价值人民币119,500.00元)。案发后该车追还被害人。
分歧 意 见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刘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制作假身份证、假行车执照、假货车牌照,并租用了大货车,雇佣两名人员等”的一系列手段,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讷河市畅通配货站业主及货主的信任,将价值十六万余元的白芸豆骗走卖掉,诈骗数额巨大。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刘某的诈骗行为是利用与配货站签定空车配货协议来完成的。刘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评 析 意 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市场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仅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前者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达到目的,后者则以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或经营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公私财物交出。
笔者从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对本案加以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刘某以空车配货的名义将被害人的白芸豆骗走后卖掉,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另外,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本案中被告人刘某采用了积极的手段,虚构事实,为了实施诈骗制作了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假行车执照、号牌为黑B66757的假牌照,在林甸县先进村2屯林某处租了一辆大货车,又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自治旗劳动力市场雇来一男一女冒充其朋友和妻子。之后,刘某将挂着假牌照且租来的大货车开到讷河市畅通配货站,联系配往大连的货物。刘某的这些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取得了讷河市畅通配货站业主李某及被害人的信任,自愿将货物交给刘某,使其诈骗行为得逞。至于刘某与畅通配货站签定的配货协议只是他实施诈骗的一个环节,而不能凭借签定了配货协议就认定是合同诈骗。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告人刘某38岁,无精神疾病,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诈骗罪有自己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首先,本案被告人刘某主观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而正是在这种主观意识的支配下,制造了各种假证件后将被害人的货物骗出卖掉,赃款据为己有。
处 理 结 果
讷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0元。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没有提出抗诉。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第3篇
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 其所骗取财物未达到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但达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该行为当然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该行为是否能够成立诈骗罪呢?如果成立诈骗罪, 那么是否违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呢?
2 问题产生根源
上述问题产生根源, 其实本质是刑法条文之间的竞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3 问题分析
3.1 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从刑法理论上讲, 它们之间形成一种法条竞合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所以对于诈骗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 应当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处理。但是其前提是“本法另有规定”, 也就是说要有“特别法”。但如果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 但其数额未达到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那么该行为当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所以可以理解为其他条款对该行为没有规定。
3.2 在刑法上区分此罪与彼罪关键是看犯罪构成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主体和主观方面上是一样的, 所以二者的区别关键是看犯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和客体。
(1)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手段) 、对象。因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上述的某些方面是一样的, 所以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是看行为方法或者手段。具体说也就是诈骗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 即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手段看似五花八门, 其实概括起来无非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从上面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合同诈骗行为都是诈骗行为。
(2) 犯罪客体,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刑法分则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十类,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作出规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作出规定。在本案中可以作两点理解:①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②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诈骗行为对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犯要求必须在量上达到这一标准。
4 结 论
综上所述, 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 其与诈骗罪的区别就在于其发生在特定的活动中, 采用特定的手段, 即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 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特殊诈骗罪的要求, 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 应当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摘要: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 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特殊诈骗罪的要求, 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 应当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第4篇
有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借钱时虽未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诉债权人,但只能说明他是用欺骗的方法借钱,不能说明他有借钱不还的故意,其隐居只是因为无力挽回亏损局面而躲债,不等于有将借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也不等于日后永远不会偿还,故林某的借款行为属骗借即民事欺诈行为,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一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二是两者在客观表现是都采用欺骗方法;三是两者主观上都有明显的故意,不存在过失问题;四是行为人都可能对对方的财物处于占有状态。 但两者存在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合同诈骗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合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来调整。三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民事欺诈行为中往往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且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一定的实际行动。四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会冒充合法身份,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本案中:
1.林某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双方履行借、还款合同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而是只想使债权人借出款项,直接非法占有对方的全部款项,即具有非法直接占有的故意。
2.林某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表现在:承诺给予千分之五的高额月利率,以此为诱饵借到大笔钱后,在短时间内便带着妻子、女儿隐姓埋名,躲避数百里外的农村居住,此后既没有同三位好友联系,也未向任何人透露音信,即无积极还款的表现。
3.林某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实施了合同诈骗。因为林某在借款时,公司已严重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被迫停业,但他却隐瞒该真相,并以急需资金周转为借口,同时承诺给予千分之五的月利率且期限为一个月,既假冒自己有还款能力,又诱使他人觉得有利可图,实际上只不过是他的“妙计”而已。如果三位债权人知道底细,断然不存在借出款项问题。 (本刊编辑部)
【案情】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 第5篇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
合同诈骗罪也是诈骗罪中的一类,它是利用签订合同的形式来非法占有财物的,我们的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在赢了网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解答。
合同诈骗罪量刑:
根据情节的轻重,有不同的处罚规定: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
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问题的介绍了。合同诈骗罪是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我们要加强预防。更多问题请咨询我们赢了网的律师。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y/bs/1053005.html
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3004.html
交通事故认定行政诉讼
http://s.yingle.com/y/bs/1053003.html
探视权起诉要多少钱,如何强制执行 http://s.yingle.com/y/bs/1053002.html
警方遗失物品多少钱立案
http://s.yingle.com/y/bs/1053001.html
找律师发律师涵多少钱
http://s.yingle.com/y/bs/1053000.html
民事诉讼赔偿金纳税范围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99.html
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98.html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审判中的问题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97.html
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大类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96.html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9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法院不通知预交上诉费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bs/1052994.html
法律援助可以自己定律师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93.html
集资诈骗法院开庭程序的具体内容 http://s.yingle.com/y/bs/1052992.html
恋爱时借钱给男友分手后能否要回 http://s.yingle.com/y/bs/1052991.html
欠账还不上法院起诉会每年拘留http://s.yingle.com/y/bs/1052990.html
15天吗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89.html
去法院拿起诉书会被收监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88.html
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的规定(2018)存在的问题 http://s.yingle.com/y/bs/1052987.html
法律援助的主体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86.html
农村房屋分割起诉书
http://s.yingle.com/y/bs/1052985.html
找个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需要多少钱 http://s.yingle.com/y/bs/105298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民事诉讼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可以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83.html
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82.html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书写格式http://s.yingle.com/y/bs/1052981.html
2018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bs/1052980.html
要起诉借钱人过程书写格式2018 http://s.yingle.com/y/bs/1052979.html
个人民事诉讼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y/bs/1052978.html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http://s.yingle.com/y/bs/1052977.html
派遣员工劳动诉讼怎样解决
http://s.yingle.com/y/bs/1052976.html
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75.html
中国法律援助的特征都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74.html
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http://s.yingle.com/y/bs/105297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援助是什么单位设立的,援助范围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72.html
民事诉讼二审败诉后可以再上诉吗,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71.html
民事诉讼败诉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70.html
在我国法律援助分为哪类
http://s.yingle.com/y/bs/1052969.html
行政案件上诉答辩期是多久
http://s.yingle.com/y/bs/1052968.html
法院怎么判民事刑事轻伤二级
http://s.yingle.com/y/bs/1052967.html
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66.html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65.html
借钱一万去法院起诉要多少钱
http://s.yingle.com/y/bs/1052964.html
人被判刑了在上诉期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63.html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6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医疗纠纷再次起诉起诉状该书写格式http://s.yingle.com/y/bs/1052961.html
2018 如何进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
http://s.yingle.com/y/bs/1052960.html
型事诉讼法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会被判多久 http://s.yingle.com/y/bs/1052959.html
国家赔偿案件上诉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58.html
民告官的国家赔偿法的法律依据,属于什么诉讼 http://s.yingle.com/y/bs/1052957.html
在我国残疾人有法律援助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56.html
行政相对人同时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y/bs/1052955.html
提起反诉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http://s.yingle.com/y/bs/1052954.html
最新
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53.html
如何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http://s.yingle.com/y/bs/1052952.html
轻微伤民事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5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民事诉讼牵连管辖怎么规定(2018)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50.html
交不起上诉费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bs/1052949.html
二审上诉费交给谁 http://s.yingle.com/y/bs/1052948.html 诉讼
费
包
括
律
师
费
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47.html
山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8年)(最新政府指导价)http://s.yingle.com/y/bs/1052946.html
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http://s.yingle.com/y/bs/1052945.html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y/bs/1052944.html
民事诉讼法中责任的认定如何解释 http://s.yingle.com/y/bs/1052943.html
借款不还起诉时限 http://s.yingle.com/y/bs/1052942.html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久 http://s.yingle.com/y/bs/1052941.html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
http://s.yingle.com/y/bs/1052940.html
民事诉讼请求类别是什么,诉讼程序步骤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3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援助方式包括几种
http://s.yingle.com/y/bs/1052938.html
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怎么起诉
http://s.yingle.com/y/bs/1052937.html
法律援助委托人是谁,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交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y/bs/1052936.html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35.html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http://s.yingle.com/y/bs/1052934.html
一个人故意把别人菜拔光可以起诉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33.html
对信息公开内容不服可以上诉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32.html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欠款人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31.html
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y/bs/1052930.html
必须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以及需要的材料 http://s.yingle.com/y/bs/1052929.html
我国民事诉讼开庭会宣判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2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恢复劳动关系诉状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27.html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2018)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26.html
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bs/1052925.html
车祸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24.html
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还收费吗
http://s.yingle.com/y/bs/1052923.html
怎样正确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http://s.yingle.com/y/bs/1052922.html
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含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21.html
法律援助都援助哪些对象
http://s.yingle.com/y/bs/1052920.html
残疾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http://s.yingle.com/y/bs/1052919.html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 http://s.yingle.com/y/bs/1052918.html
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多久
http://s.yingle.com/y/bs/105291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
http://s.yingle.com/y/bs/1052916.html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可行性
http://s.yingle.com/y/bs/1052915.html
民事诉讼起诉书范文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bs/1052914.html
债权债务诉讼状模板
http://s.yingle.com/y/bs/1052913.html
贵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http://s.yingle.com/y/bs/1052912.html
外国法律援助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对比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y/bs/1052911.html
民事诉讼要多长时间结束
http://s.yingle.com/y/bs/1052910.html
劳动争议诉讼书参考范文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09.html
我国法律援助受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bs/1052908.html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规定(2018)的具体内容 http://s.yingle.com/y/bs/1052907.html
立案侦查的程序正义是怎么体现的 http://s.yingle.com/y/bs/105290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第6篇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罪名,重庆刑事律师网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十几年来先后办理了如合同诈骗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一千多起,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
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
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第7篇
案情概要:
陈某于2011年1月4日与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汽车节能产品的《工业产品总经销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在江苏昆山地区享有总经销权,陈某购买600套产品,样机一台,总计55680元;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向陈某提供售后的技术支持以及产品的相关检测资料。经过近6个月以上的销售,陈某卖出去的产品,车主纷纷找上门来要求退货,声称此产品不具有节能效果。于是陈某就与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经过多次协商不成,于是陈某于2011年9月将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起诉到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退还货款。
审理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所签订的《工业产品总经销合同》效力均无异议,争议焦点是产品是否合格及是否具备所宣传的功效,原告陈某主张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及不具备所宣传的节能功效,但是又无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辩称产品是合格的,如果原告坚持产品不合格,那就申请权威部门鉴定且由原告承担鉴定费用。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由被告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补偿原告5000元陈某帮助他渡过难关,继续销售此产品。
本人观点:
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尽管本案结果似是较合当事人之意,虽然表面上调解是目前最为和谐的处理方式,但是令我很遗憾,产品是否合格?无终而结。是产品合格,买方无法打开市场,还是因产品不合格不具有宣传的节能功效而无法销售?
最近现实中也有一些公司利用产品在某地区总经销权的手段,骗取了急于创业的有志之士,其实所销售的产品不具有其宣传的功能,结果买方无法启动市场,当买方发觉后,有的找不到厂家,有的找到后也是被其拖着受不了而自认倒霉,有的即使起诉也会权衡鉴定费的不菲而不得不放弃当初的诉讼请求。因此急于创业之士需要慎重,特别是在外地的此类项目。分辨清是不是利用产品销售的诈骗行为。
如果所销售的产品不合格且不具有其宣传的功能,多数买家遭遇情形都是一样,就应当认定为诈骗,属于违法犯罪。法律上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方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骗取财物.这是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伎俩。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就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以达到诈骗的目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其犯罪目的就已实现,然后便逃跑、隐藏、躲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概括性规定,由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上不可能穷尽,有必要规定这样一个弹性款项,便于司法机关具体掌握,并避免犯罪分子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具体认定行为人诈骗的主观目的时,应综合认定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使用欺骗手段。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客观履约能力的,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对于根本无意履约的合同诈骗行为,是不可能没有欺骗行为的。这种欺骗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伪造票据、虚假产权等手段签订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对方在发觉被骗时无法追回损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签订形式有效的合同之时,隐瞒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在获取对方财物之后即逃匿。其次,是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至少是有履约可能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再次,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的,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即使有的履行了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论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诈骗意图确定无疑,当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是不同的,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诈骗取钱财为目的,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虽有诈欺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以创造履约能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法之合同解析 第8篇
摘 要:自刑法典将合同诈骗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尤其是有关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与合同法之合同的界分在实践中也是困扰不已。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法;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此规定,我们无从得知此罪状中的合同究竟是与《合同法》中的合同进行全面衔接,还是具有其独特内涵。而学界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以何种标准进行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当具有怎样的性质,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的合同,也存在较大争议。
一、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罪名,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使人们对合同这种手段失去了信赖,扰乱了动态的财产流转市场秩序,妨害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因此,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利用的是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手段这个问题时,必须考虑合同诈骗罪复杂的客体性质,即合同诈骗罪中之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罪复杂客体的领域内,其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动态的财产流转市场秩序之合同。凡与这种社会关系无关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在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之列,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为严格地讲,此类合同不具有动态的市场经济特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合同,而更类似于一般民事合同。
《合同法》的起草几乎与现行《刑法》的修订同期进行,刑事立法者不会不关注我国合同制度的调整。虽然《合同法》修改在后,但它是一个基本法,况且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范围已经不仅仅限于经济合同,更多的存在于市场活动主体间的以民事合同为手段的诈骗犯罪开始涌现。并且,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局限于经济合同将合同诈骗罪很难发挥刑法打击此种犯罪的威力,不符合刑法的保护目的。虽然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在立法渊源上以两个司法解释为基础,但立法渊源不应影响刑法的目解释,也就是当行为人利用除了经济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进行诈骗,只要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类型,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法之“合同”
关于合同法之合同的概念,民法学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合同是指确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包含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从《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①书面形式,即指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依《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也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三种形式。②口头形式,即当事人之间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③其他形式,即指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其他方法订立的合同,如推定形式。上述三种合同形式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形式,但应当强调的是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需要有证据证明合同本身的存在,否则会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因此,从内容上看,《合同法》之合同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合同法》之合同范围要广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占《合同法》之合同的一部分,只有那些能体现合同诈骗罪客体特征的合同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所指的合同。对于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诈骗内容的行为,虽然行为人利用的是《合同法》之内容的合同,看似采用了合同的手段,却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符合普通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只能以普通诈骗罪论处,即应当将口头合同排除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之外。
三、司法解释确认可成立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种类
考虑到经济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的区别不明显,同时技术合同、涉外合同等没有包括在《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中,以及制定统一合同法立法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均采用了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表明刑法第 224 条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不限于《经济合同法》之合同,还应包括《技术合同法》及《涉外经济合同法》之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涉外合同有 17 种。这些涉外经济合同除利用涉外信贷合同进行诈骗构成贷款诈骗罪、利用涉外保险合同进行诈骗构成保险诈骗罪之外,其他 15 种涉外经济合同均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种类。在涉外经济领域已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的要求,《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客观基础。所以合同法中已取消了“涉外经济合同”的提法。但是涉外合同毕竟是客观存在的合同,并且也确实有着与国内合同不同的特殊性,即主体、客体、内容等法律关系的涉外性,以及由此决定的纠纷解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独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民事合同中除了上述《合同法》、《担保法》和司法解釋确认的合同之外,实践中还有联营合同、旅游合同、合伙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也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内涵要件,因此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就本文所阐述的问题而言,我们在理解合同诈骗罪中有关“合同”的相关问题时,不可能不基于民事法律特别是合同法中对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基本理论来理解,否则,对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理解或阐述就失去了其理论基点。总之,我们认为对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理解应建立在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相关理论基础之上的,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对之进行理解,进而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处理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蔡刚毅.析合同诈骗之合同[J].刑法问题与争鸣,2001.
[2]赵秉志.合同诈骗罪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