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精选6篇)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第1篇
一、概述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节约用地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我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70.4,平原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中央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行业的今天,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公路建设与节约用地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路建设中如何更加节约、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今后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省建设用地现状及形势
国土资源部XX年4月份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XX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短短两年间,总量减少已经多达1300多万亩,反映出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从1995年杭甬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又相继建成了沪杭、上
三、甬台温、金丽温、杭宁、乍嘉苏、杭金衢、杭州绕城、甬金等一大批高速公路。至XX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866公里,约占地11.8万亩,省内高速公路网已和上海、江苏、江西、福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相接,高速公路的网络效应已初步显现;XX年计划建成通车447公里,约占地4.9万亩,预计XX年,我省将再新建成通车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0公里,约总占地30.4万亩。到XX年底,我省国、省、县道通车里程达到29952公里,(其中国省道6855公里),其中XX年-XX年完成新、改建里程2270公里,今后数年计划实施新改建里程3000公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交通部和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公路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在“十一五”期间仍将有着较快的发展,预计新增高速公路1480公里,续建1445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3.1万亩;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新增一级公路695公里,二级公路2504公里,三级和四级公路2113公里,增加建设用地11.9万亩。
(二)公路建设用地形势分析
在我省公路建设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交通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公路建设用地总数量较大
近年来,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用地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中占较大的比例,XX年甚至达到了55,在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使得高速公路用地量大与节约用地的矛盾突出,成为其他建设行业等有关方面的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而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在近期还在继续增加:首先,为适应激增的交通量需求,目前有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按照6-8个车道实施;其次,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第三,随着高速公路成网加密,枢纽互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每条高速公路都有2个以上的枢纽互通;第四,随着车流量的激增,服务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建工程规模也在变大。如一般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左右、管理所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服务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
(一)项目前期阶段建议
1、把好规划关
高速公路节约用地从规划阶段就已开始,规划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全局的高速公路规模、难度以及总体占用土地。规划阶段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整体的路网容量、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应立足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我省地域面积小,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路建设用地数量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更显重要。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老路改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如龙丽龙高速公路地处__中南部中低山区的河谷地带,山势陡竣,沟谷纵横,建筑空间十分狭小,目前已通车的50、53省道贯穿其间,龙丽龙一级公路线位只能与其平行,未来要在这一狭窄空间再建一条高速公路,其经济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将十分高昂。为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初建未成的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23.11亩(如果新建相同标准的高速平均每公里征地133.2亩),即可达到实行全封闭目的。其中路线部分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约7.0亩,因增设互通立交平均每处增加用地80亩,增设服务区,每处增加用地约75亩。改建后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其适应交通量相当于四车道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的1.83倍,行车速度提高41.6。将一级改为高速,为可持续发展节约了可贵的土地资源。
2、把好选线关
高速公路选线工作,实际上是影响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最大的因素,一旦高速公路线位确定,整体的路线规模和结构物(桥梁、隧道等)数量也基本确定,其余只能做一些局部的优化和调整工作。但选线也是最为设计人员最难以把握的,因为路线的走向往往不是可以单纯通过技术优化可以决定的,往往要受地方规划、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政府的决策等诸多非技术性的因素影响。
工可选线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局部线位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高速公路设计的规范标准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了设计尽可能少占用土地,必须围绕这一原则,结合其他影响选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复比选和论证,确定合理的线位走向方案。
3、注重工可与初设阶段的路线方案比选
在两阶段设计中,工可阶段的选线是整个高速公路选线的重点,因此,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在初设阶段,要在“工可”确定的基本线位上,逐段进行方案比选,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
4、加强平、纵面线形方案的比选论证
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及其规模,这些大型结构往往对征用土地数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山区,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还往往决定着填挖方量的大小,因此,路线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的比选优化,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以期达到最佳的工程经济合理性。
5、高度重视地质选线的研究和实践
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乏因地质问题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二次征地,甚至影响工期,如两龙、台缙、杭新景等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都有深刻的教训
。由于目前设计费用在各阶段的分配问题,工可阶段的地质勘探费用往往不足以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地质勘探报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可阶段的地质选线应该更多的加强地质区域调查和现场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往往能够根据地形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作出较为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有时比不够全面的地质勘探更加有效。6、严格控制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
我省互通立交密度较大,标准偏高,致使规模较大。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沿线需要增设接口。但也有的高速公路投资方与地方无关,地方也可能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增设互通,而实际进出车流量寥寥无几。互通立交的规模和数量对高速公路总体用地有着相当大比重,因此,应严格控制我省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有利于节约土地。
7、细化、优化、深化设计方案比选
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二)设计阶段建议
1、把好桥梁设计关
桥梁的征地采用投影面积征地,而路基征地受填筑高度影响,征地范围除路基范围还包括两侧边沟、绿化带等,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在造价控制允许范围之内,应尽量可能增加桥梁代替路基,可大幅减少征地面积。并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以降低桥头填土高度。
新的桥涵设计规范已经明确提出了“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导致了设计理念的更新,从过去单纯为降低造价而大填大挖的情况已转变为尽量减少大填大挖,以桥梁和隧道取代大填大挖,充分体现了环保要求,降低了对环境和水利的影响,同时也大大的节约了建设用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在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已有充分体现。
2、把好互通设计关
(1)路网规划阶段
实践证明,良好的路网规划,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设置互通,包括互通形式和规模,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路网规划要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多条高速公路近距离平行或相交于一点,以尽可能降低互通的复杂性和规模。建议今后的路网规划将互通立交(包括分离式立交)的设置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互通间距
互通的平均间距是非强制性指标,主要用以衡量在特定区域互通设置密度的合理性,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根据互通有关研究,建议:
a、大城市周围、主要工业地区的互通平均间距:5-10km;
b、在平原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9-15km;
c、山岭重丘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12-25km。
d、在互通间距较小时,应将枢纽互通与一般互通组合成一体设置,从而大大减少征地数量。
互通间距采用还应根据互通影响区域范围的gdp、人口数量、出入交通量等指标进行衡量而定。此外,还应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XX)中互通最小间距和组合式互通的规定,充分考虑交通标志设置的合理性和行车的安全性。
(3)互通形式
为了便于比较,按主线为六车道高速公路考虑。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构成比例,采用以单喇叭形互通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多种形式共同发展模式,总体上较为合理。但应该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地形、交通量和路网关系,丰富互通形式,充分发挥不同互通的适应性和特点,达到既能优化交通流,又能控制建设用地的目的。
(4)互通连接线
地方连接线用地一般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捆绑报批。由于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各地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道路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道路等级、宽度要求均很高,尤其是杭嘉湖宁绍地区,规划和建设的地方道路极大部分为一级公路,并设置较宽的非机动车道,超过了省内规定的互通连接线一般采用二级公路的要求,这也是造成高速公路用地偏高的重要因素。互通连接线设置应与地方路网有机结合,按照就近连接地方等级公路的原则设置连接线,我省规定连接线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过4公里,等级为二级。
3、把好隧道设计关
近几年来,我省隧道工程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隧道工程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呈快速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逐渐向西南部山区挺进,山区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迅速增长,同时由于出于节约控制建设用地,减少大开大挖,加强环保的考虑,隧道里程迅速增加,比如金丽温一、二期隧道里程基本在10左右,但到三期时已经达到了24.71。
在合理造价范围内增设隧道及优化隧道设计对节约建设用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应从合理确定隧道选址、加强地质调查和地质选线、加强方案比选、细化设计参数等方面努力。
根据我省及福建等邻近省份的情况分析,各种隧道形式的造价与用地情况比较为:分离式隧道造价最低但用地最多,多小净距隧道造价一般用地也一般,联体隧道造价最高但也是最节约用地的形式,建议设计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隧道形式和规模。
4、把好路基设计关
(1)改进边沟设置型式,减少土地占用。
改进边沟型式能有效减少土地占用,比如以往常常采用开口宽度1.8米的梯形边沟,为了减少征地宽度,建议多采用开口0.6~1.2米的u型或者矩型边沟,并根据汇排水分析计算,对于不需要边沟的路段建议不设边沟,通过自然长草或人工植草方式自然排水。如果平均按1.8米开口宽度改为1.0米的开沟边沟计算,能减少土地占用约2.4亩/公里。
(2)降低路堤高度,减少征地宽度。
公路路基高度对占用土地数量也有明显的影响,高度减少1米,路基边坡比率按1:1.5计算,土地占用就减少4.5亩/公里。在__省杭浦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申嘉湖高速公路设计优化等咨询工作中,都分别提出了有关的降低路堤高度建议,对节约用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减少填方路基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用地宽度,降低土地占用。
通常路堤排水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2~3米作为公路征用土地,现一般建议改为1米,以节约用地,按此计算,大约可节约土地4.5亩/公里。比如在《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路堤排水沟外缘2.0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3m以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偏大,建议路堤排水沟外缘1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1m以内为公路用地范围。
(4)因地制宜安排绿色通道用地,减少土地占用。
通常按边沟外5~10米考虑,现一般建议因地制宜设置,实际上,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绿化情况较好,除个别地段外,多数路段已不需要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的田野和自然植被也是沿线公路景观的重要部分。
(5)合理设置上边坡台阶宽度,减少征地宽度。
挖方路堑上边坡台阶宽度通常设置为2米,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防护需要,现在一般建议改为1米,不但节省了大量土方工程,而且节约了用地,一般挖方路段按一级台阶计算,可节约1.5亩/公里。
通过上述的各项综合措施,一般路段平均每公里大致可以争取节约10亩以上的土地。
5、有条件的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建议
经过对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提供有关低路基设计有关材料的分析,对低路基在我省高速公路中采用,提出以下看法:
(1)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路堤高度直接影响其造价和经济效益,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路网不断加密,高速公路路堤日趋增高。过高的路堤将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增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难度。如何有交往地降低填土高度,节省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大幅度降低高速公路填土高度设计思路进行探索,选择合适的路段进行试点,为今后进一步探索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建设积累经验。
(2)采用低路基路段应具备的条件。
资料显示,国外有很多高速公路填土很低,特别是发达国家更是如此,但其大部分有特定环境,如交通工具基本是汽车,可以直接使用高速公路,农村人口比例极少,农业全部是机械化,对横向跨越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少。人口密谋小,农村多集中居住,出行方向较明确,便于采用支线上跨解决横向跨越。
①低路堤路段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不宜少于10km。
②宜在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取土困难地区选择。
③宜在低路堤实施后,利用线外工程能有效地发送地方路网交通地区选择。
④充分重视低路堤实施可能性,宜选在地方矛盾相对不突出,便于建设管理路段。
所谓低路堤设计方案首先应是对某具体的路段来说,设计思路的路基填土高度有大幅度降低的方案。对于低路堤设计方案不宜确定某一个具体填土高度或某一个填土高度范围,它的填土高度应视不同的路段和不同的设计约束条件有所不同,其填土高度应该是在满足高速公路本身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在降低路堤填土高度的同时,又解决高速公路以外其他的需求,并且达到综合效益最佳作为目标值。
(3)低路基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
控制高速公路填土高度的因素一般有:河流的防洪和通航、相交道路的通行净空、乡村道路横向穿越的净空、高速公路路基的最小填土高度等。如果使相交的等级道路和乡村道路全部上跨高速公路,纵断面只受防洪、通航和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控制,理论上,其填土高度应是最低的。但使所有横穿道路都上跨也是很不利的。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来降低填土高度。
①对相交的等级公路交叉方式进行分析,尽可能使支线上跨高速公路,但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②对机耕标准以上的地方道路进行归并,结合路网,每2~5km设置一处支线上跨天桥解决横向沟通问题;
③采用辅道使地方路网与合并后设置的支线上跨天桥衔接。
从江苏、上海部分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实施的经验来看,低路堤方案对于节约用地(可节约10-20),对保护生态环境也非常有利,同时由于我省杭嘉湖等平原地区路基填料短缺、运输距离远、价格高,因此低路堤方案对于减少填料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低路堤的实施需要沿线有关方面的配合,比如农田灌溉系统的改造。
6、控制房建规模
(1)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房建工程的规模,集约化使用,收费站采取“大站带小站”方式,则不但能够更好的发挥房建工程的服务功能,而且也能够有效节约房建工程用地。
(2)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应结合当前公路养护社会化的趋势,在初步设计时合理减小养护工区的规模。
(3)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地形条件、社会服务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场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议
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
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4、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四)管理方面的建议
1、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工可”评估、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严把设计审查关,千方百计节约用地。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强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行业对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把保护耕地变成全体交通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使节约土地在公路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期间土地征用、借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杜绝设计、施工等环节浪费土地资源。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第2篇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云交监发电„2011‟53号)文件的精神和部署,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通知的要求,对我局组织开展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本次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2009年以来投资额5000万以上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我局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古城区范围内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我局从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依规用地情况、集约节约用地技术和工程措施、执行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法规政策、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已建成和在建公路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和交通部门行业指导和监管以及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联动情况等方面入手排查情况如下:
一、老丽鹤公路祥和段路面改造项目
老丽鹤路祥和段为省道308线路段,老丽鹤路祥和段工程道路全长2.8475千米,路基宽15米,行车道宽9.0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曲线最小半径251米,最大纵坡0.88%,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行车速度30KM/h,桥涵设计荷载为公 路—Ⅱ级,设计年限为15年。总投资5555.61万元。
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道路建设依法依规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老丽鹤路改造工程由中交通力公路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腾飞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古城区老丽鹤路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云南省发改委通过评审获得批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城区老丽鹤路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交运﹝2009)609号)。并完成了测量设计工作,取得了丽江市交通局《关于对古城区老丽鹤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丽交﹝2009)230号。)并得到丽江市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古城区老丽鹤路祥和段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项目列入了投资计划内下达。古城区政府也成立了古城区老丽鹤公路祥和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指挥部具体实施建设任务。不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由于该项目属老路改造项目,且道路沿线多为居民区和单位,我局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集约节约建设用地,按照征多少用多少的原则,制定有效工程措施,节约用地数量不存在超标准使用情况。在征地拆迁工程中,严格遵守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政策法规,不存在降低标准补偿侵害百姓权益问题,同时我局积极和我去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联动,及时的办 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石新公路建设项目
石新路工程位于我区金山乡境内,西起金山乡金山村委会石屏村,向东经开文、开元、恩烈下村转向北,经恩烈上村、守信村,止于新团检查站,一期全长3.562公里。
石新路项目在2009年9月底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关于古城区石屏至新团过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报【2006】11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复【2007】71号对古城区石屏至新团过境公路建设用地做出批复,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不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该工程经云南省交通厅以云交[2003]269号文件批复于2003年列入云南省经济干线计划,委托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对石新路进行勘察设计。因各种原因路线走向变更了两次,设计方案也变更多次,第一次按36米道进行设计,第二次又改为24米道,目前则按50米道设计实施。08年5月6日省交通厅云交基建﹝2008﹞121号文件《云南省交通厅关于省道308线丽江~攀枝花公路石屏~新团一阶段施工图变更设计的批复》对石新路的设计做了批复。我局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集约节约建设用地,按照征多少用多少的原则,制定有效工程措施,节约用地数量不存在超标准使用情况。在征地拆迁工程中,严格遵守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政策法规,不存在降低标准补偿侵害百姓权益问题,同时我局积极和我去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联动,及时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丽宁二级路新文段
丽宁二级公路新文段(新团至文化大东路岔口)改建工程是大理至丽江省道S221线丽江至宁蒗公路中的一段。是干地坝工业园区的配套工程,是丽江火车站与干地坝工业园区之间最快捷的通道,属于一般干线路网。改造前老路为三级公路,该路段全长12.157公里,总投资2.1亿元,其中建安费1.27亿元。该项目占用土地(扣除老路)508亩、占用林地287亩、旱地191.8亩、水田1.3亩、宅基地2.2亩(5户)、荒地25亩、占用老路92亩、拆迁建筑物(含补偿)3600㎡、拆迁电力、电讯线路1.3万米。青苗补偿面积193.1亩。项目路线采用的技术标准较高,通行能力较强(未来路基加宽后可满足一级公路标准要求)。既服务于干地坝工业园区至丽江火车站的货品运送,也改善了丽宁公路沿线村庄的交通状况。
目前,该项目已通过项目《工可》评审得到立项批复。不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了评审得到批复。完成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项目林地占用、环评、水保等手续已完成报件,正在于相关部门衔接组织评审并请求审批。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我 局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集约节约建设用地,按照征多少用多少的原则,制定有效工程措施,节约用地数量不存在超标准使用情况。在征地拆迁工程中,严格遵守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政策法规,不存在降低标准补偿侵害百姓权益问题,同时我局积极和我去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联动,及时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我局安排专人对2009年以来管理建设的老丽鹤路祥和段改造工程、石新路工程、丽宁二级公路新文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自查发现,在3个公路路网改造和建设项目中,能够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在占用土地和征用临时用地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未发现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擅自施工现象、超标准用地现象以及降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公路建设用地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交通厅与我区国土、电力、电信传输以及工程沿线乡政府等单位协调沟通,共同办理公路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等。并积极向沿线群众大力宣传公路建设的重要作用,取得沿线群众对公路建设的支持。指挥部和施工单位还设身处地为沿线群众着想,最大限度地维护沿线群众的利益。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既保证了公路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合规,又维护了公路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
丽江市古城区交通局
浅析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措施 第3篇
土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耕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按照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到2010年、2020年末我国耕地保有量分别是18.18亿亩和18.05亿亩,截止2008年初,我国耕地面积保有量为18.26亿亩,这就意味着今后十余年内,我国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2100万亩以内。据有关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总量超过4500万亩,公路用地预估需求大于3000万亩,其中仅国家级高速公路网建设,每年需要用地220万亩[1]。
为适应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扩大内需,山西省交通厅适时调整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路网布局由“人字骨架、九横九环”调整为“3纵11横11环”,路网规模由4050km调整为6300km,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不可避免的要压占大量农田,如何使用地量最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2 目前采用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积极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节约用地措施。
2.1 技术标准的确定
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规定[2],设计速度为120km/h和10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的路基宽度一般值为28.0m和26.0m,设计速度为120km/h和100km/h六车道高速公路的路基宽度一般值为34.5m和33.5m。为少占耕地,减少土石方数量,提高通行能力,节省建设投资,我院对路基横断面的设计做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对设计交通量、安全性影响不大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中央分隔带、硬路肩宽度,增加港湾式停车带、限制边道车速等措施,分别将设计速度120km/h的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8m加宽至28.5m,设计速度100km/h的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m加宽至27m,调整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将行车道数由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准六车道[3]。横断面布置见图1ㄢ
结合山西省某项目的实施和施工图预算造价情况,对比其他相似条件下己建成的28.0m标准四车道和34.5m标准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准六车道和标准四车道、标准六车道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见表1ㄢ
从表1可以看出,在标准四车道高速公路基础上,准六车道高速公路仅需增加投资3.4%,增加占地1.5%,即可大幅度提高通行能力约42%,稍低于标准六车道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与标准六车道高速公路相比,可降低工程造价16.7%,节约用地11.3%。
2.2 路线平面选线
在选线思路上本着少用耕地、少借土方、少改道路、少改农田水网的“四少”原则,把“避让”文章做足。
(1)针对确定的路线走廊带,布设各种可能路线方案,分层次综合分析比选,尽量利用未利用土地,遵循“少占耕地、少搬迁”的原则,确定路线总体走向。
(2)路线应尽可能利用荒地、坡地、河滩布线,少占耕地,特别是少占基本农田,并尽量保持原有水利系统的完整性。
(3)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现有高速公路升级改扩建已经成为当前乃至今后较长时期高速公路建设的重点,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是改扩建工程的首要原则。要避免大段落废弃旧路,导致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
(4)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等系统的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宜共沟架设,并尽可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布置。
2.3 路基设计
路基工程是公路主体功能的主要载体,路基的设计高度、边坡坡率、断面形式是影响公路用地的直接因素。
(1)严格控制用地宽度。根据规范要求,公路用地宽度应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0m范围,有条件时高速公路不小于3.0m范围为公路用地界。我院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公路永久用地采用最小用地界:填方路堤为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护坡道)以外1m;挖方路堑为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坡顶)以外1m;桥梁范围以桥面垂直投影确定占地界。仅此一项,一般项目即可节约用地6%左右。
(2)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如图2,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2.4 确定合理的路桥分界高度
桥梁征地的范围随路基填土高度增加不是很明显;路基范围征地则随着路基填土高度增加显著,同时土方、征地拆迁、防护、软基处理等工程费用均显著增加。按一般填土路堤1:1.5边坡坡率计算,当路堤高度大于5m时,高速公路路堤占地面积将是桥梁占地面积的1.6倍以上。因此当路堤较高时,以桥代路是节约土地资源的最好方法。但是,采用以桥代路无疑会提高公路建设的造价。
针对特定条件,桥梁存在经济合理的填土高度问题。我院根据不同类型地质条件进行经济、用地等方面对比,分别确定了最优填土高度。表2为软土地区路堤方案与桥梁方案的对比。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地质条件、土地资源等因素,合理的路桥分界高度为:
(1)软土地段约为6.0m。另外对如下情况,从技术角度看,桥梁具有明显的优势。
当软土地基路段软土层深厚时(软土分布深≥15.0m),填土高度≥5.5m,且路基稳定性不够;
存在双层软土,且下层埋深≥15.0m;
处理软土地基结果不明显时。
(2)非软土段落约为6.5m以上。
(3)大面积水塘地段,取土极其困难,而且路基清淤回填工作量过大时,从技术上解决的措施也是以桥代路比较好。
2.5 取、弃土场设置
高速公路,特别是平原及微丘处的高速公路,为实现全封闭、全立交,大都是路堤形式。以往路堤的填筑材料大都是两侧或一侧挖废土地作取土坑使用,结合土地保护政策,我院对取、弃土场的布设作出了严格规定。
2.5.1 取土
(1)采用多种方法缩减取土坑用地,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减缓和清除取土坑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有: (1) 取土场尽量选择在地势较高、含水量较低、单位面积可取土数量大的位置,尽量利用荒山取土; (2) 利用贫瘠耕地取土; (3) 采用取土场集中取土; (4) 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路堑路段挖方在土质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作为路基填料利用。
(2)某些时候可与水利工程相结合。公路工程需要大量挖废土地,而水利工程却需要大量压废土地,在有条件的时候,挖河筑路或利用附近水利工程弃土筑路,可以互利互惠相得益彰。
(3)将路基填料和河道治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河道内清理出来的砂砾料用为路基填料。
(4)利用生物或工程手段最大限度的对取土场地复垦造地,如图3某项目中利用荒山取土后复垦效果。
2.5.2 弃土
(1)挖方、清除表层耕植土等弃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再生利用,造地还田,利用方案主要有: (1) 沿线清表土方可回填于部分取土坑中,以还田复耕;或作为互通式立交场地绿化平整用土; (2) 路基刷坡和边坡整修弃土尽可能利用作为互通场地等绿化用土,或用于收费站场等房建场地平整上,不可随意乱堆乱弃,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2)对于特长隧道的弃渣,由于出渣速度较慢,供路基填料较困难,且各工区工期和衔接等问题,按利用30%隧道弃渣考虑,剩余部分就近弃于荒山冲沟或低洼处,并在临空面设置护脚或挡墙,防止阻塞冲沟和水土流失。
在高速公路取土或弃土的施工中,应本着宜鱼则鱼、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可以将低凹地改成鱼塘或水塘,除去土坡旱地为水田,弃土填沟变荒地为可耕地[4]。
2.6 临时占地
高速公路建设本身征用了大量的土地,在工程建设中还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临时用地作为施工驻地、预制场地等,对临时用地要从严控制,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有坡地不用平地,有旱地不用水田,有荒地不用耕地;用完一块,平整一块,复垦一块,不留下空白地;临时用地布设尽量利用主线范围用地、既有路网及荒沟坡地。
(1)施工前,应将临时占用农田的表土层(约15cm厚,即土壤耕作层)剥离、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
(2)桥梁构件预制场、灰土拌和场、沥青搅拌站和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应尽量少占耕地,尽可能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如停车区、收费站和互通立交区等。
(3)施工营地应尽可能租用当地民房或公共房屋,或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防止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水体环境。
(4)临时用地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耕地等的恢复工作。
(5)除部分施工便道留给地方作为农用便道外,其余施工便道也应尽可能的复垦为耕地,或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3结论与建议
本文中所提到的几种方法能够发挥节约土地资源的作用,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也可将各种方法综合利用。在公路建设中应积极考虑各种合理节约用地措施,在保障公路建设满足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陈川南.节地型高速公路素描.中国土地, 2008 (8) :32-32.
[2]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4.
[3]王秀平.山西省高速公路准六车道设计探讨.山西交通科技, 2007, 4 (2) :35-38.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第4篇
一、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的总体情况
广东省长期以来积极探索培育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从1999年起就开始建立土地有形市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了专门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促进了土地有形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目前,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总体情况良好,为增加土地供给、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东省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尤为活跃。在广东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交易形式中,转让和抵押的宗地数量相对较多,出租的情况较少甚至没有。由于在广东许多地区,国企改制都已经完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国企划拨土地的处置已基本完成,所以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的情况也较少。从交易主体看,二级市场相比一级市场政府垄断不同,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特征,既有含农村集体和镇街道下属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也有个人,还有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土地用途看,类型多样,既有工业仓储,也有商住用途。
二、广东省培育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制定并出台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08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出台了《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专设“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对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类土地的转让、出租和抵押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对规范二级市场交易具有指导意义。广东省政府1998年出台了《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粤府令第39号),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广东省政府2002年出台了《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9号令),其中涉及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2003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土地交易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粤国土资(利用)字[2003]231号),其中《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专设“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前期工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明确了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四种处置方式。
广州市2003年印发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则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309号),同时要求实施《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试行)》。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佛府[2002]34号),专设“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中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予以了明确;还出台了《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办法》(佛府[2004]24号)。佛山市所辖各区还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如:禅城区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开交易规则》(佛国土资禅[2007]93号);顺德区制定了《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的通知》(佛国土资顺[2007]1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顺府办发[2007]103号)、《关于规范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审批的通知》(佛国土资顺[2008]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顺府办发[2011]25号)。广东省通过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公开交易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大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明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纳入土地公开交易平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转让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符合公开交易的转让行为主要参照一级市场出让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广东省政府2002年出台的《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9号令),明确规定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必须进行公开交易的,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进行公开交易的,则不予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要求国土证、出让合同、地块资料、转让合同(样本)等有关信息必须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保证信息的全面公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已成为各房地产企业了解土地交易信息的重要渠道。在申请人申请公开转让时,要求他们提供国资部门或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作为申请要件,广州国土房管局根据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转让的公平、公正。在受理协议转让案件时,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严格审查转让人的股东及工商登记情况,在明确转让人不属于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才同意办理协议出让。
3.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用途转让的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转让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一律实行招拍挂,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佛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受让土地或利用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的,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市政府缴交地价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开交易规则》规定,“(七)对原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拟改为经营性用地的,须经原用地审批机关和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批准。(八)拟转让的土地上建有合法建筑物,依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仍有可利用土地且能分割发证,该部分可利用土地的转让也应进行公开交易”。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转让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佛山市若国有建设用地转让作为经营性用途的,要求必须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
4.严格界定土地转让条件,加强土地出让批后监管
佛山市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纯土地转让或再次流转申请,此类土地转让应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并达到土地出让(流转)合同约定的条件后方可转让。申请转让地块的地上建(构)筑物已建成的,必须在用地者取得地上建(构)筑物产权证书后,方予以受理其转让申请。
广州从化市最近成立了市国土局批后监管办公室,该专门机构挂靠局用地科,主要监管内容有,土地开发程度、土地闲置状况、容积率调整、土地用途改变等。
5.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交易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广东省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交易对象不同采用两种不同的交易形式,分土地使用权交易鉴证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具体以佛山市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例:(1)土地交易签证。土地交易签证范围包括私人成分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形在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签证手续。①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变动。②以出让方式(不含补办出让)取得的商业、住宅、办公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成立单项房地产公司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变动。③承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烂尾楼盘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变动。④将已抵押给金融机构的土地进行处置,该金融机构和抵押人双方同意以地抵债,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该金融机构名下。⑤拟交易的土地上建有合法建筑物,依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条件,该宗地无可利用土地的,且有主管部门同意处置的意见。交易双方填写《土地使用权交易鉴证申请表》后,按照镇(街)国土所审查、送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交易中心审查、土地交易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发件等程序办理。(2)土地公开交易。公开交易的对象包括:①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⑤拟转让的土地上建有合法建筑物,依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仍有可利用土地且能分割发证,该部分可利用土地的转让。申请人如实填写《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后,按照镇(街)国土所审查、送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交易中心审查、组织公开交易等程序办理。在成交确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广东省在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1.对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监管难度较大,隐性市场大量存在
一些现行规定中不属公开交易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由拍卖行等中介机构执行拍卖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一些不良拍卖行同有关企业、个人操控土地交易、黑箱交易等干扰土地交易的现象,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难取证。二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需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登记手续,并完善其上盖建筑物的报建、验收等手续后方可申领房地产权证。但是,仍有部分村(居)委会、股份合作社在未供地以及未完善地上建筑物手续前私下将土地及地上违章建筑在中介拍卖行拍卖,从而要求为其完善用地手续。根据政策,这一情况不能办理,但是村集体所得款项已用完或分完,不予办理而村集体也无法退钱,由此引发了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未能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于没有固定场所、没有固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买家与卖家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土地资源不能及时充分利用,同时考虑到缴税的问题,为减少交易成本、规避各类交易管理费用,许多买卖双方存在“双合同”现象。土地使用权转让主要涉及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转让的有关交易成本较高,成为隐性市场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2.职能交叉,管理体制不顺
以土地与房产为例:地产和房产分属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土地和房产分开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先由国土资源部门补交出让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审核手续、出具交易证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最后由房产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目前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纯土地的按揭贷款抵押,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而有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则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本应是一个完整的土地和房屋二级市场,由于地产与房产管理体制的原因,而分割为多个市场。
3.司法裁决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较多
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等司法解释,“官司地”通常由法院自行拍卖处置,但是由于在处置时,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法规有抵触,主要表现在:一是法院在处置土地资产时,有的没有考虑企业的土地权属是否合法,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强迫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强行拍卖债务人的划拨土地。二是虽然一些地方的司法和国土部门联合出台了协商解决问题的文件,但是只对本地法院有效,对外地法院没有约束。以佛山市为例,2007年以来,市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市司法裁决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佛监发[2007]10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司法裁决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意见》(佛国土资市综[2007]18号),该文件对协调佛山本地法院和国土部门关系发挥了作用,但对于不在佛山范围内的法院处置一般不按上述文件处理,导致在处置过程中,部分经法院裁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发现土地的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道路、绿化、广场等用地,国土部门难以按地块的规划用途确权过户。同时还存在部分通过司法裁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因不清楚地块情况投诉国土部门的情况。三是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9号令),司法裁决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进入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司法部门以司法独立为由在处置土地使用权时直接委托社会上的拍卖行进行拍卖,根据对比,其成交价与进入土地交易机构的土地使用权在交易价格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土地被低价贱卖、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4.部分政策文件的可操作性较差
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进行公开交易,但是何为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占多大比例并没有明确标准,造成界定起来比较困难。还有,按照规定投资完成25%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25%如何计算、如何衡量是很难操作的问题。再如,土地闲置满两年必须收回,但是闲置土地如何界定也缺少明确规定。
四、培育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对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制度建设,出台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培育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强化制度建设是关键,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补充完善在实际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中缺失的内容;同时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内容。如,明确对“何为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投资完成25%允许转让”、“政府何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等问题的界定。
第二,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协调,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以利于地方开展工作。建议出台以下规定:“1、法院在判决裁定处置土地使用权时,应先咨询国土部门意见,确认拟转让的土地权属、功能、国家公布的土地出让最低限价或土地基准地价以及相关内容,并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前将有关咨询意见告知土地使用权竞买人,要求其按照土地证载用途进行公开交易转让。2、国土部门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核或者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须经市(区)级国土部门审核同意。4、依法应当报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国土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人民政府或者国土部门批准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手续。”由高法出台规定,可以解决地方层级文件只能对本地区法院有效、对外地法院无效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重视二级市场建设,降低二级市场交易成本,鼓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促进合理高效和集约节约用地。应当改变地方只重视一级市场而忽视二级市场建设的现状,进一步重视培育和完善二级市场。调研组认为二级市场大量隐性交易的存在,也有其交易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主要是交易成本较高,各类相关税费负担较重。因此,从培育和完善二级市场的角度来说,降低土地转让的交易成本,将有利于促进二级市场的建设和发育。通过鼓励转让,能够更好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第四,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查询机制,加强对土地转让的监管。从调研情况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很多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是不掌握或掌握不充分的,银行、工商管理等其他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国土部门并不掌握。强化二级市场监管的前提是要全面、及时掌握二级市场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查询机制,实现二级市场信息的多部门共享,从而强化监管。
第五,建立竞买人、地价评估机构、合作拍卖机构信誉考评制度。一是建立竞买人信誉评价体系,对在土地公开交易及土地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规违约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买人,一经核实,记入档案,予以公布,并在此后的两年内取消其参与土地公开交易的竞买资格,同时依法追究其责任。二是对地价评估机构及合作拍卖机构进行业务绩效考评。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地价评估或合作拍卖的资格。若合作拍卖机构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立即终止合作,同时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建立批后监管机制,加强已供建设用地的管理。加强批后监管,有利于实现二级市场的规范化。建议可以对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土地批后监管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等。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第5篇
粤府办[2005]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 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8月8日)
我省耕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切实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我省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尚未实行市场配置,土地利用还比较粗放,为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强化宏观调控力度,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如经营性医院、学校用地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继续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允许储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研究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的可行性,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调控作用。通过大力推进利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工作,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城乡和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我省耕地资源十分匮乏,加大耕地资源保护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当前十分紧迫的工作。要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周边,从今年起原则上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其他地区要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继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适当放宽纳入省级土地开发项目的条件,连片开发面积可从1000亩降至500亩。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垦复工作,对土地利用率低的工商企业用地、工矿等废弃地及“空心村”的土地要积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要多渠道筹集补充耕地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土地开发整理。
三、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我省从2003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要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我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进一步开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积极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的做法;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部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使这项工作更具可操作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落实具体项目,严禁借流转之名炒买炒卖土地,防止出现新一轮“圈地热”。
四、加大落实力度,切实做好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省的各项规定,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尽快制订和出台《广东省征地补偿最低价标准》以及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实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制订相关的办法,确保征地补偿款直接、足额、及时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及农民个人手中。采用包干征地
1依法规划科学规划
形式的,包干征地工作费用、国家税费等要与征地补偿费分开。征地补偿款未预存到位的,不受理其用地报批申请。
五、加大税费征收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收益调节机制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研究探索开征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征地补助基金,调节土地收益分配。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50%以上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集体提留部分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被征地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省劳动保障厅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入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减免和迟缴、缓缴。在此之前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清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国家税费。不按时缴纳的,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
六、加大土地规划修编力度,强化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第6篇
局党组:
我所于本月3日接到局下发<关于开展2011-2013年全县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对2011-2013年全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进
行清查,并认真梳理了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如实填写了近三年来农民建房和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报批,收费和用地面积,现根据文件精
神对照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现状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村村民建房选址不规范,千百年来形成的朝向,风水等因素,至使所建房屋不能规范统一,整齐划一,影响整体布局。
2,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时有发生,由于农村风俗所致,普遍超面积修建。
3,农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还未杜绝,往往是先看好日子,就动工修建。国土所力量薄弱,对违法用地也是我来他停,你走他修,玩猫和老鼠的游戏。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规范选址。使所建房屋规范统一,整齐划一,呈现一个亮丽的新农村。改变千百年来形成的农村风俗习惯。
2,加大动态巡查,坚持四到现场,杜绝村民建房超标,超面积的现象。
(三)建议
1,每村规划一片土地,集中连片修建。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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