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
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基层社会保障资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对于城乡基层的社会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现将我国基层社会保障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基层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所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区实现了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作不怕丢、工伤来解忧”的保障制度;在农村实现了“孤寡五保有所养、最低生活有保障、大病医疗有保险、贫困医疗有救助、自然灾害有救济、60能领养老金”的农村养老、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但从近年审计情况来看,基层社会保障资金运行中普遍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待遇等问题。
二、造成基层社会保障资金现状的原因剖析
1.各行业参保制度不同
我国各个行业的参保制度不一致,如铁路、邮电、煤炭等行业不参加地方统筹,实行行业统筹。这种状况造成管理浪费、资金分散,分割了社会保障资金统筹统管的整体性,扼制了社会保障资金的调剂功能的有效发挥。
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重叠,业务交叉。
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有劳动、民政、卫生等各部门,他们都各自设立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卫生部门设有新农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种设置使得社会保障机构重叠,业务交叉。且因相互间信息不共享,致使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养老和新农保的人员重复等现象。最终造成财政多次重复投入,降低了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3.社会保障部门与外部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
社会保障部门与外部相关部门数据不共享,如银行、工商、公安、税务、房产部门、财政开支人员之间各种数据独立,电子数据也不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在核查相关信息时,不能正确核查,以致享受社保资金待遇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而能够享受待遇,最终造成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享受社保资金待遇现象。如:已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财政开支人员重复领取差额工资,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低保金,退休职工重复领取新农保待遇。导致社会保障资金不能最大限度的惠之于民,本应雪中送炭,变成锦上添花。
4.社会保障机构自身存在问题
(1)信息化建设不够规范
目前国家尚未开发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化软件和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各地由不同的开发商开发。信息系统格式不一,口径不一,标准不一,很难资源共享,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掌握、数据汇总带来不便。加之社会保障部门经费不足,不愿意也不能够实现现代化的信息管理。
(2)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不相适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分合合,人员变化快,对经办人员的培训不够,在工作过程中对档案管理、信息采集录入、报销环节管理不严格。造成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人员信息不全,业务数据质量不高。加上经办人员与参保人次比例差距几千倍以上,有的甚至更高。经办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量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不力,为社会保障资金的违规管理提供了客观和主观条件。
(3)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有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人员不仅政治素养和责任心不高,在执行国家政策时他们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能作为的而作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三、加强基层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基本对策
1.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的认识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发展的保证。基层审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的认识,思想要重视,组织要确保:一要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二要确保不滥用权力,三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2.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建设
用法律形式制定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资金管理法律的强制性和完整性。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的相关法规,提升资金监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明确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中资金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保证资金监管不受外界干扰,最终实现对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我们要认真吸收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规章中的合理成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法律规范,将社会保险资金监管置于法律控制之下,与其他相关法规构成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主体有法可依,执法有力。
3.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建设
立足于长期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保险资金监管体系,必须高度重视监管制度若干基础设施的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卫生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从源头杜绝重复参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待遇现象。
(2)加强对社会保障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保证经办人员的连贯性,加强人员力量,减少工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保、低保、救助资金的跟踪监督,使社会保障资金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3)制定健全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审核、支付分家,会计、出纳分离,经办机构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地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导经办机构整理、优化经办流程,建立约束机制,为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打好基础。
4.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全面监管
(1)强化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征缴与监管,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参保人员,避免重复参保。同时核查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努力提高征缴率。
(2)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
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机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经费投入;在保证资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资产的增值。
(3)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管
准确定位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目标,以效益审计为总揽,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为主线,以社保资金的真实、安全、规范为切入点,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使社会保障资金能够安全有效运行。
(4)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管
让社会保障资金运行在阳光下,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监督,减少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保障群众的利益,使社会保障资金用到实处,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保障国家安全运转。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制度,而让基层社会保障基金的在法律的监管下健康有序的运行,是我们每一个审计工作人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只要我们依法严格监管,定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好的落实,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发展。
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基于保险的行业特点,保险资金投资以收益稳定、运作稳健为主要遵循原则。随着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政策的逐步放开,另类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其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一、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内涵
另类投资属于非标准化的投资,一般来讲没有公开的交易市场,缺少流动性,投资定价多是投资双方基于谈判而定,这里体现出了流动性溢价,即流动性低的资产其预期收益高,因此相对于传统投资而言另类投资往往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
本文所说的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是特指保监会批准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非标准化的工具和产品,即除了股票、基金、债券等可进行证券化之外的其它新兴的投资工具和产品。目前,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工具和产品主要有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具体包括股权类和债权类投资计划等。
二、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制度环境
保险资金由于其行业和资金属性,一直以来以追求稳定收益为基本目标,2009年以前投资形式通常以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标准化金融资产投资为主。2009年2月,新《保险法》颁布,同时出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等相关政策,对于保险资金的监管开始逐步放开。2010年8月,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股权领域,丰富了投资组合,降低了配置风险,有助于保险公司解决资产负债错配问题。2012年,为增加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空间,降低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放开政策陆续出台,直接引发我国保险资金另类投资规模急剧扩大,发展迅速。2013年2月,《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债权投资计划发起设立由过去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债权投资计划发行门槛再次降低,进一步加快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步伐。
(二)发展现状
保监会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4月,保监会初次公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细分数据时,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9775.71亿元, 其中其他投资(另类投资)7851.71亿元,占比11.25%。2013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76873.41亿元,其中另类投资余额12992.19亿元,占比已达16.9%;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3314.43亿元,较年初增长21.39%,其中另类投资余额已达22078.41亿元,占比提高到23.67%,同比增加69.93%,增幅远高于总体资金余额增幅。仅一年半的时间,保险另类投资规模增长14226.7亿元,占比增加12.42个百分点。
然而,监管放开使保险资金另类投资规模增加的同时,发行投资产品风险也逐步显现,监管重点也开始向风险管控转移。以债权投资计划为例,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共有12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90项,注册规模2877.6亿元。但截至2014年2月,成功设立70项(足额募集48项,未足额募集22项),正在募集17项,发行失败3项,设立成功率77.78%;债权投资计划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495.45亿元,资金募集率51.97%。此外,投资项目过度集中于某些领域(如不动产),将使投资风险加大,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从政府监管角度,应放开监管界限,尤其是在投资限额和范围方面的监管,以市场调节为主
第一,监管的目的并不是替保险资金进行担保,而是以预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原则,不应过多干预。保险资金投资是保险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进行的市场行为,其决策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应由公司自身承担后果。第二,监管机构管得越多,将对保险资金投资束缚就越多,好的投资机会可能因监管限制而无法执行,将极大影响到保险资金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与目前简政放权的大势相悖。第三,应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利用行业协会平台,使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实现良性互动。
(二)从保险公司角度,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对保险公司发展意义重大,应积极参与
第一,另类投资是保险资金投资品种的有益补充,是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保险资金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第二,另类投资产品一般期限较长,3—5年甚至更长的久期,通过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投资于能够带来长期大额回报的战略性资产,体现保险资金的长期性优势,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长久期投资的需求不谋而合。第三,另类投资,无论是股权、债权,一般都涉及具体的被投资企业,通过另类投资有利于深化保险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提高与被投资企业的粘性,从而反补保险主业。第四,在国家大的经济政策的背景下,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应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创新投资等项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从而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三)从发展方向角度,应注重多元化发展,这将成为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发展的趋势
第一,从以债权投资为主向债权、股权投资双向发展。目前,保险资金大多以债权投资为主,即使股权投资也以名股实债情况居多,在国家政策鼓励股权投资、保险资金希望获得较高收益率的背景下,未来股权投资的比例将逐步上升。第二,从以国内投资为主向国内、国外投资双向发展。2013年以来,保险资金开始走出去,在发达国家投资相关产业,今后海外投资的规模将继续增长,以实现保险资金分散风险、合理配置资源的内在需求。第三,从缺乏流动性向市场化可流动性发展。目前另类投资保险产品多在行业内发行,流通渠道十分有限,随着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外的发行,流动性需求将进一步显现,建立有效的流通交易市场成为解决流动性问题重要方向。
(苏晓东,中央财经大学。马楠,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监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现阶段,中国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一行三会”)为主体的金融监管体系。文章详细论述了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方式,并根据监管特点,提出了完善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组织架构
一、 前言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统称,主要包括:制定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业务流程规则等;监督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检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主要业务活动指标;查处违法违规金融案件等。21世纪以来,金融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而作为金融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金融监管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金融监管的目的主要有保证全国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金融监管按照监管对象可以分为金融市场主体的监管和金融市场客体的监管。对金融市场主体的监管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审核监管(设置、撤并、变更、备案等),对金融机构的法定监管指标(准备金率、资产负债结构、偿付能力等)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监督金融从业人员等。对金融市场客体的监管主要包括对银行业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进行监管,维护正常秩序,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高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二、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概况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金融法律,现行金融监管职能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对金融市场活动层面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侧重于对相关行业的微观监管。在以上金融监管间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召集人,加强沟通协调,处理金融整体层面的问题。
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支付安全的职责。在2003年将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责转至银监会,仍然保留一部分对金融活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现有的金融监管职责有货币流通监管、货币市场监管、黄金市场监管、征信体系监管、反洗钱和金融安全监管等。
在总部机构中,金融市场司负责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以及全国黄金市场(包括与之相关的衍生品)进行监督管理;金融稳定局负责评估与防范金融风险,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跨行业经营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进行监督管理;支付结算司负责制订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则,保证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稳定,对各种支付方式的清算(包括银行卡支付、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等)进行监督管理;征信管理局负责建设金融征信平台,制订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管指导;反洗钱局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对洗钱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8月10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总部与上海分行合署办公,负责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银联等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下辖九大支行和两个营业管理部,分区域行使职能。其中,天津分行负责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负责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负责江苏、安徽,济南分行负责山东、河南,武汉分行负责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负责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负责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在北京设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重庆设立重庆营业管理部。在人民银行分行之下,设立中心支行。现阶段,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和深圳、大连、宁波、厦门、青岛五个计划单列市均设立了中心支行;根据需要,中心支行在辖区内设立支行和办事处。通过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大分行,可以强化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保证总行的金融监管政策充分执行,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其主要职责为对全国外汇市场进行监管,防范国内外资金异常流动造成的冲击。在总部机构中,国际收支司负责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监控,承担对银行外汇交易及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管;经常项目管理司负责对经常项目外汇交易和保险类金融机构用汇进行监管,同时对外汇现钞使用办法进行指导;资本项目管理司负责监测直接投资动态,承担对外债务和资本项目外汇交易的监管;管理检查司负责对外汇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法用汇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各类涉汇违法案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局,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五个计划单列市也设立了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地级市设立中心支行,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通常情况下,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显示,截止2012年4月全国共有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307个中心支局,518个支局。
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根据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承担审批和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职责。
银监会下设诸多部门,分类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中,银行监管一部负责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银行监管二部负责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监管;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银行的监管;银行监管四部负责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对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对农村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监管局,在地级市设立监管分局。银监会对下属机构进行垂直管理,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查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4.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对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
在总部机构中,发行监管部负责制定境内上市的规章制度,监管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的活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负责制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非上市股票的规章制度,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非上市股票的申请,对发行过程进行监管,同时负责查处非法证券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负责对证券交易所的登记、交易、结算、托管细则进行审核,对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种类、风险控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对证券期货经营牌照(证券期货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基金销售等)进行审核,监管各类从业人员,审核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对其进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制订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从业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监管;期货监管部负责拟定期货市场的运行制度,审核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对期货市场的经营活动(交易、结算、交割等)进行监管;公司债券监管部负责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包括转让)活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上市、证券自律组织的债券业务、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债券经营活动、证券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债券业务等进行监管;创新业务监管部负责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趋势,并对新的业态和产品进行归口监管;私募基金监管部负责指导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工作,组织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监督检查;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负责处理证券期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线索,统一协调案件查处,办理采取稽查边控、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负责处理监管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负责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和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及所属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进行监管;国际合作部负责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事宜进行核准,并对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进行监管;投资者保护局负责制定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的规章制度,督导证券期货市场各主体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案件进行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对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从事证券期货领域经营活动进行查处;稽查总队负责承办证券期货领域各类重大、紧急、跨区域的案件。
证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在上海和深圳设立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证监会派出机构受证监会的垂直管理,根据授权监管辖区内的证券期货从业机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市场运行稳定。
在保监会机构中,发展改革部负责监管中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与退出,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上市等相关活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调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负责对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审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对人身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管;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对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负责对保险资金运用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国际部(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境内机构在国外设立保险分支机构的审核,对外资保险机构和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稽查局负责组织保险业检查,对保险业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处理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和洗钱案件。
保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保险监管局,另外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和唐山设立了5个保险监管分局。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上级授权,对辖区内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6. 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央层面,除上面提到的“一行三会”以外,还有财政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计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其他部门从不同角度参与金融监管。其中,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制定,审计署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财政部负责对直属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应的出资人监管职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监管。
在地方层面,各级政府也成立了金融办公室、金融工作局之类的机构,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与主要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的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小微金融、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同时承担制定地方金融发展战略和综合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能。
三、 关于优化金融监管的思考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构建了金融业的全面监管体系,实现了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程监管,达到了本外币业务、表内外业务、境内外业务的并表监管水平。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高,外部环境逐渐复杂,潜在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多,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该适应经济环境变化,把握金融业发展趋势,继续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1. 积极探索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当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全渠道金融、在线供应链金融、电商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层出不穷,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成为金融发展的热点。通过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的综合,互联网金融逐渐突破了金融渠道的现实抑制,实现了虚拟空间的金融渠道构建。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为金融发展提供新思路的同时,也向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应该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属性,依然遵循金融业的本质规律,更多地是改变金融的业态,使经营活动更加便利,效率更高。对于互联网金融,应采取审慎扶持的态度,在推动创新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风险控制是金融监管的核心,要防止互联网金融虚拟概念化,把握其货币创造过程,引导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另外,互联网金融容易出现混合业态,各金融监管部门应相互协调,及时沟通,按照权属监管,也可以尝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避免出现“要管大家一起管,不管大家都不管”的局面。
2. 稳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探索对外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金融监管一直采取的是肯定清单管理方式,即列明市场主体可以进行的经营活动,这样方便控制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金融监管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时,要重视中国金融业内部行业发展不平衡和各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特点,逐步推进,保证可控性。可以尝试从多个角度选择试点,积累经验,分析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再全面推广。可以从三个角度选择试点:选择行业自律管理较完善的领域进行试点,选择现代金融业发展较完备的地区进行试点,选择监管措施较少的领域进行试点(监管措施较少的领域和负面清单管理的环境相似,可操作性强)。
3. 促进金融联合监管能力的提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集团化趋势不断增强,兼并重组越来越频繁,很多金融监管措施需要进行跨境、跨区域、跨行业操作,属地监管便显得力不从心。金融监管当局应道与世界各国监管者加强合作,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磋商机制,签署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协议,促进信息交换共享,熟悉各方日常监管流程,实行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共同应对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应加快制定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监管机制,确定联合监管的原则、方法和适用范围,加强跨区域、跨行业金融监测,防范大范围金融风险。要学会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换位思考,用被监管者的思路去分析问题,同时加强监管绩效考核,通过激励机制提高效率。另外,可以建立联合监管网络平台,实行内部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定期交流,打破本部门藩篱,形成合力。
4. 扩宽金融监管思路,加快监管手段的创新。金融创新浪潮方兴未艾,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手段层出不穷,众多金融品种交叉运用,这使得现有金融监管有滞后的可能性。其他行业的风险很容易汇聚至金融行业,出现更多错综复杂的情况。因此,金融监管也需要其他行业专家的智力支持,应该建立相应的复合型专家库,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如设立国际咨询委员会)。另外,监管指标也需要及时更新。不同时期监管指标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可以尝试建立复合性的监管指标,分类监测不同情况。
参考文献:
1. 毛泽盛,卞志村.中央银行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12.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 邓明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13.
基金项目:20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砖国家技术创新政策比较研究”(项目号:12CGL015);201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研发国际化背景下中印技术创新政策比较研究”(项目号:12YJC630085);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北京精神践行背景下中关村和班加罗尔技术创新政策比较研究”(项目号:2012D005008000001);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中关村和班加罗尔相关技术创新政策比较研究”(项目号:SZ201310031018)。
作者简介:刘东强,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生;冯丽娜,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北京城市学院讲师;李凡,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市场营销系副教授。
收稿日期:2014-09-10。
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一、存在的问题
1.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部分单位为争取项目资金,争先恐后,跑“部”前进,而不顾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的实际情况。项目资金争取到后,地方配套资金上却迟迟难以到位,甚至跨几个年度都不能到位,造成有些项目不能按计划及时开工,或者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逐步演变成半拉子工程,甚至还会使一些项目已到位资金闲置,造成了其他需要资金的地方项目得不到国家支持,而得到资金的地方项目半死不活的极大浪费现象。
2.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部分项目主管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不能按要求核算专项资金,有些还不能合理使用会计科目,对专项资金也未能实行专户管理,多项专项资金混合核算,甚至有的专项资金与单位经费混在一起,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鱼目混杂,无法准确界定专项资金是否真正用到项目上。在报账程序上、手续上也不够严谨,审核不严,白条付款等付款凭证不合规现象屡见不鲜,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也未能及时入账。
3.专项资金被挪用、挤占。部分单位从专项资金中提取专项资金的前期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招待费、差旅费、补贴等,甚至有的因单位经费紧张,先用专项资金垫付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结果出现专项资金有账无钱的现象,部分专项资金未能按规定使用,存在串项移位,改变项目的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和地点的现象。少数项目主管单位在款项拨付时,对工程价款审核把关不严,夸大概算、虚列工程量,高估工程价款,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金的损失浪费。
4.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在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上,大多存在“以拨代管”,“重支轻管”的现象,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全方位跟踪监督少。部分项目完工后,对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效益没有进行评估,对于没有达到项目建设预期效果的,没有进行责任界定,存在处而不罚的问题,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大多注重专项资金的争取,而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意识却不强。
二、原因分析
1.专项资金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一方面部分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专款专用的意识又不强;另一方面专项资金在资金调度、分配上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内控制度,有的“一支笔”说了算,难免出现漏洞。
2.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项目部门、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更多的只从数字上简单汇总,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没有从效益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及责任追究。同时,由于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多、金额大,财政、审计等财政资金监督部门力量有限,对专项资金的监督难于全面兼顾。
3.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先争取资金,后论证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单位先想方设法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但由于缺乏对于项目的效益性及可行性的合理论证,造成专项资金的严重浪费,极大地降低了专用资金的使用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别是对一些专项疫苗,由于其使用效益性差,导致大量疫苗无人领取。
三、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建议
1.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力度。要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力度,及时公布审计结果,使得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化,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2.采用行之有效的手段督促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对拖延的地方配套资金,应采取社会舆论、行政以及其它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督促其及时到位。对确实无法到位的,能收回的资金应足额收回,对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与法律知识的教育,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项目单位财务规范有序,增强单位财务人员遵守法律规定的自觉性。
4.加强领导思想教育,筑牢职业防线。在实际工作中,单位领导对专项资金的重视及责任意识,更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领导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时刻保持着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意识,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有效措施。
5.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建议建立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重点环节的跟踪问效,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与效益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加强对用款单位的财务监督。(作者单位:高安市审计局)
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作者简介:贾烨琳(1972-),呼和浩特市林县,审计师,本科,经济责任审计及金融领域业务方向。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银行信贷资金效率也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这是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与银行信贷资金效率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不得不重视银行信贷资金问题,为此我国银行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管理。本文从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业务应该关注的风险类型入手,引出银行信贷资金效率偏低的因素及其信贷资金效率偏低的影响,进而详细的对银行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业务的管理进行阐述。
关键词:加强;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管理
国民经济的发展与银行信贷资金效率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银行信贷资金效率低将会引起我国国民经济不能可持续的稳定增长,会产生一定的波动,当国民经济不能可持续的稳定增长时将又会反过来作用于银行信贷资金效率,使银行信贷资金效率极具降低,因此不得不重视银行信贷资金问题,对此我国银行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委托支付管理。
1.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业务应该关注的风险
我国整体的银行信贷资金状况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走款所占比例逐年升高,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方式由最初执行困难到逐渐被借款人和贷款行接受,同时贷款品种由刚开始的有限品种个数的执行受托支付款到现在几乎涵盖了全部的贷款品种。但是从我国银行非现场监测的情况看,部门银行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业务在资金流向和支付形式等多方面存在风险。
1.1 关注银行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资金流向
银行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的目的是,通过信贷资金贷款受托支付,严格掌控借款人的资金的用途,同时按照用途将贷款直接划分给最终的受益人。但是银行只注重对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的支付环节进行监督管理,难以达到阻止多种多样的资金进入市场的手段,由此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解决:第一方面,企业为了打断单一银行的资金监控,可以采取将资金在不同银行間划转的方式;第二方面,增加资金的流向渠道,个人客户、企业客户可以从网银进行支付,资金流向银行较难进行监督管理,还可以通过银行结算渠道走款的方式,这种资金流向渠道是较为传统的;第三方面,从流程上看,银行只负责借款人借款到贷款合同约定受益人之间的资金流动,对贷款受益人的收益情况和如何利用、运转资金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
1.2 关注信贷资金受托支付资金延迟支付
根据信贷资金受托支付中实贷实付的原则,贷款人应当在发放贷款的当天,通过借款人的账户支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但是由于存在的客观原因不能使贷款资金在当天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针对该现象贷款人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工作。
1.3 关注信贷资金的受托资金支付与受托信息是否相符合
一种是部分银行综合消费贷款交易或发放个人经营贷款为借款人的关系人,一种是部分贷款资金转入交易对手财务出纳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里,而没有直接转入交易对手的对公账号里,这种方式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对于操作不规范的信贷资金委托支付,部分贷款支付后由于没有取得有效转账凭证,所以无法落实跟踪个人账户,除此之外,由于部分借款人出示的企业账户开设在其他的银行,贷款资金转入企业账户后就不再受贷款人的支付控制,导致实际资金流向无法准确掌控。
2.银行信贷资金的效率偏低的因素以及影响
2.1 银行信贷资金效率低的影响因素
一是经济增长方式方面,我国银行长久以来实行的方式是粗放型增长,该增长方式是一种通过资源高消耗和高投入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消耗型经济增长方式,它存在的缺陷是经济增长的实现是通过大规模的资源投入、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缓慢、工作人员素质较差、生产经营效率低下、以及经济增长呈周期较长的波动型;市场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不对称发生的时间和不对称信息的内容;社会信用环境方面;政府体制方面;商业银行自身方面等,以上就是在各银行在经营管理结构方面上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管理效率低下的因素,因此,要加强提高银行员工整体素质,不仅提升员工文化知识水平,而且加强思想道德水平,进而达到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处理业务的水平能力的目的。
2.2 银行信贷资金的效率偏低的影响
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银行信贷资金效率低实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大大缓解国民经济增长的速率;对金融体系的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主要构成部分是银行,由此可见,银行信贷资金的效率偏低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体系;对商业银行自身的影响,银行主要收益获取的业务是资产业务,在资产业务中主要的部分是贷款业务,显而易见,信贷资金效率和银行的效益息息相关,互相影响;对企业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企业严重受传统的粗放型增长经济方式的影响,造成资金产出能力较低,因此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严重受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影响。
3.我国银行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管理
3.1 逐渐加强完善信贷资金委托支付管理的规章体系
为了利于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准确评价、识别被监督管理单位的行为,达成双方认知的统一性,在要求各银行颁布有关具体的实施细则的同时,也要求监督管理部门适当、合理的颁布监督管理细则,对国家相关规定中比较容易产生认识偏差的方面、或者是比较笼统的方面进行完善或合理的补充。
3.2 规范银团和大型集团客户贷款行为
对于银团贷款,应当加强参与行、代理行间的信息沟通,就银团贷款信贷资金受托管理新规章制定的明确规范,达到保证合理合规的使用贷款资金;对于大型集团客户贷款,建议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达到规范制定集团客户贷款或者集团客户行为使用管理的条例,约束其违规行为。
3.3 强化审批流程
改进审批资金的流程,加强宣传,进而达到推进个人或企业对贷款新规章制度的接受程度。根据我国银行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的调查表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个人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的反应较为强烈,但随着银行信贷资金受托支付调查的深入了解,不难发现,上述情况是由于对国家相关银行规定了解不深刻而造成的,所以,各银行应该加强宣传新规章制度的力度,与此同时,应注重使银行工作人员完整、全面的了解贷款的新规章制度,避免银行工作人员在向客户宣传、介绍、或者是办理业务的期间,自身产生错误的行为,让顾客产生错误的认识。在个人信贷资金委托支付方面,应当针对社会背景找寻突破,对贷款审批流程进行改进,提前介入目标客户,信贷人员可提前介入对于资金较为继续的客户或者是银行的老客户,约定潜在的交易对手,使在一定程度内可自由支配,这样不仅提高交易对手和借款人的议价能力,并使其获利,而且还同时提高对贷款新规章制度的认知。
3.4 充分利用新规章制度,达到灵活应对借款人的需求
各银行应在把持风险底线原则的同时,灵活确定委托支付金额的最低标准,把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的程度,而且还可以落实新规章制度;在个人信贷资金方面,可以对借款人放松支付要求,实施自主支付,达到保证借款用款需求的效果。
4.小结
综合全文,银行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委托支付管理,本文从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业务应当关注的风险类型入手,并简单的对其进行介绍,引出银行信贷资金效率偏低的因素及其信贷资金效率偏低的影响,进而详细的对银行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受托支付业务的管理进行阐述,纠正以为贷款新规就是受托支付的错误认识。(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1]杨占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虚假“受托支付”的风险及应对[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2,13(7):34-35.
[2]熊建钢 汪志勇.贷款受托支付业务运营风险及防范[J].中国金融电脑,2012, 34(9):129-130.
[3]吴志远.基于金融生态视角的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现象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7, 24(2):67-68.
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政府所关注的重要课题,如何加快农村地区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对于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乡镇财政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财政职能作用,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真正夯实改革基础,加快农村经济地区发展步伐。基于此,本文就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总结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具体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资金监管;乡镇财政;三农问题
乡镇财政工作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乡镇财政工作质量决定着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农村发展投入,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不足,造成了乡镇职能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严重限制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资金问题。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资金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国内多数乡镇地区普遍存在资金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乡镇财政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把主要精力用于资金的分配和支配上,在资金使用、运行和监管上则出现了明显的缺位。许多乡镇财政部门通常非常注重资金分配,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出,但是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管却非常不到位。这就造成了虽然政府的许多资金被投入到农村项目和农民补贴当中,但是最终的效果却不尽人意,久而久之,导致政府资金被无端消耗,严重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二)财政补贴不公平
财政补贴不公平,也是当前所面临的严重问题。财政补贴能够给予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以良好的支持和补充,特别是在农业生产设备的采购、农产品项目的发展上,都能够有效地缓解农民资金不足等现状,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但是,由于财政资金分配制度不科学,以及财政信息不通畅,所以许多好的项目难以被发现,资金无法及时发放。相反,许多价值较低、风险较大的项目,由于内部审核影响,以及信息脱节,使大量资金快速消耗,并且难以取得显著的使用效果。
(三)监管信息不全面
信息获取、更新上的不足,以及监管上的不全面,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面临巨大风险。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需要全面、完整的信息做支持。如果财政资金信息滞后,信息沟通和共享不通畅,就会直接影响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甚至滋生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目前,许多乡镇财政的监管依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欠缺现代化的财政管理手段,造成大量管理资金来源不明、资金支出明细混乱,许多资金根本无法统计去向和使用情况,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虚报问题,不但严重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也使得大量资金无端流失。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困境主要成因
(一)管理机制不科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需要一套详细完整的管理机制做支持。但目前,一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缺乏全面、科学的管理机制,从而严重制约了监管整体水平。首先,乡镇财政部门并没有对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造成了工作随意化现象较为严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非常不到位。而在缺乏处理处罚机制的情况下,人员工作问题难以责任到人,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频繁,这不但导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困难重重,更直接影响到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二)监管意识不强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意识不强,造成资金监管流于形式,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非常滞后。乡镇财政机构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是决定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关键。但是,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都没有对监管工作报以足够的重视,人员的考核、培训和评价都不到位,财政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低下,人手也长期处于短缺的局面。而地方政府也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基本的办公设备匮乏、办公环境较差,这成为影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因素。
(三)监管信息平台缺陷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是乡镇财政提高资金监管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各个行业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财政资金管理同样有着巨大作用。然而,地方政府和乡镇财政部门重视程度不足,造成相关方面的资金非常欠缺,信息平台技术落后,平台信息统计、收集和更新等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和落实,大量数据信息流失严重,信息失真,给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带来了巨大影响。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困境的应对建议
(一)优化监管机制
乡镇财政优化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必须要构建财政资金监管体系,明确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确定各岗位的工作责任。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有一套清晰完整的流程,各人员都能够按照制度有序地开展工作,以真正确保实际工作效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做到责任到人,通过岗位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严格依制度办事,对责任人予以相关的惩罚,从而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纪律性和有序性。另一方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应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项目过程监管,在强调项目审核和审批的同时,制定一套完善的项目监管流程,按照对应负责人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以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作用和价值。
(二)增强监管意识,树立正确观念
在增强监管意识方面,乡镇财政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和维护财政纪律,端正个人工作态度,明确岗位责任,不断增强个人财政资金监管意识。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乡镇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加强对乡镇财政部门的教育指导,定期开展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和宣传,通过演讲、征文等形式增强乡镇财政部门监管意识。其次,必须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帮助财政人员快速提升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打造适应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优秀团队,进而实现监管意识的显著增强。此外,乡镇财政部门还应该开展学习交流工作,积极借鉴和吸取其他地区优秀监管经验,通过学习增强人员责任意识,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持信息通畅
信息平台建设,不但有利于财政资金监管效率的提升,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资金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保证监管的整体水平。乡镇财政首先应加强对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视程度,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依靠先进的硬件和软件技术实现现有系统的优化和改进,保证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针对信息平台所收集的信息开展全面的统计、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还应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线上监督,依靠群众不断优化和改进财政资金监管,为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更为可靠的支持。
四、结语
面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困境,乡镇的财政部门和干部人员应该进一步增强监管意识,树立正确的监管观念,利用现代化的监管机制和信息平台系统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效率和准确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价值,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需求。(作者单位: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财政所)
参考文献:
[1] 张宗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J].会计师,2014(11)
[2] 郑可夫,吴孝金,覃刚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探索与思考[J].当代农村财经,2014(07)
[3] 李若云.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优势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安徽省乡镇财政监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调查及启示[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2(06)
[4] 张明华.守住财政资金运行的末端环节——湖北省丹江口市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纪实[J].财政监督,2012(25)
[5] 赵进忠,刘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现状及工作建议——关于山东省临沂市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J].财政监督,2015(06)
保险资金监管分析论文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