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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进口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签订进口合同注意事项(精选8篇)

签订进口合同注意事项 第1篇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起草阶段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制作格式及附件。

1、明确招标范围及招标工程内容,以及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2、合同价款方式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一次包死;固定单价:竣工据实结算;并对于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是否约定可调整范围。

3、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5、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6、设备招标文件的起草,在使用部门提出具体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公用工程的配套情况,设备吊装,就位等实际工况,结合具体设备自身的安装要求,约定卸货、吊装、就位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7、招标项目若涉及二次深化设计,要求对设计深度和最终实现的功能,应在招标文件中给与详细说明。

8、招标文件必须写明付款方式,供货期、运输、吊装等涉及后期合同签订的关键因素。

9、招标文件对企业资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售后服务承诺、相关业绩等信息必须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

10、关于招标的纪律要求,招评标规则、标书份数等要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以利投标人能认真准备和完善的提供。

11、关键的工程或设备在项目初期,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或前期的技术澄清,再组织开标。

二、招标阶段注意事项

1、对于招标的项目,要编制招标清单,能使各投标单位在一同平台上进行报价。

2、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针对投标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在答疑会上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在答疑会后通过邮件方式把汇总后的问题发送至各投标单位。

3、要提前和评标的相关部门结合URS的具体要求做好评标的规则统一,科学、合理制定评分表。

4、要在开标前3天进行投标情况的核实,以确保有足够的厂家参与投标,并对不按规定回应的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与供应商冻结投标资格。

5、在项目发布公告结束前1天,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避免有资质较强的企业被遗漏,同时应提前做好供应商筛查工作。

6、开标前提前安排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开标人员,评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严格按照《集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7、涉及技术澄清的标的,必须在开标前联系使用部门及时做出回复,不得耽误对方投标时间。

三、标书审核及评标对比阶段注意事项

1、技术标的审核:技术标准和要求是符合响应招标文件及URS要求,其他评标因素包括设备配置、财务能力、业绩与信用等;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目标和标准要求。

2、商务标的审核:投标内容是否符合招标范围和内容,有无实质性偏差;投标文件内的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和工程量清单或货物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数错误,并需要按规定修正。

3、按照招标流程,主持人要做好签到、抽签、招标纪律及厂区的禁令要求的告知,并组织好开标现场秩序管理。

4、开标会议实行当场开标,当场评标,原则上当场出具授标方案,特殊或复杂的标的需要议标或会后报告公司的,经评标小组同意后延迟出具授标方案。

5、对现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出现重大偏差的应标情况,应在开标现场评标小组立即做出是否废标决定。

6、对现场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应详细记录在标书正本上,并让投标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利后期合同签订。

四、合同起草与谈判阶段注意事项

1、合同中的设备材料或承包范围描述清楚。如: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规格型号、品牌、出厂商、数量、含税价、质量标准和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等。(注意量词尽量使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不要用瓶、套等概念性词语。)

2、合同价款方式:(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一次包死;固定单价:竣工据实结算。)对于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是否约定调整范围。

3、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以及通讯地址及方式,若发生变更,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通知则视为送达地址”。

4、尽量明确工程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付款条件:明确付款的条件,付款时间(尽量避免出现多少天后支付工程款);最后一笔款的比例应高于税率比例,否则可能拿不到税票,建议在倒数第二笔款时见票付款,并且明确税票的类型(专票还是普票)。

6、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仔细核对技术参数,以及开标现场的承诺,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格核实,相关合同审批人严格审核,避免遗漏关键参数或约定事项。

7、若涉及深化设计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出详细的方案或图纸,以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的为准。

五、合同执行阶段注意事项

1、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合同中的预算文件、技术要求文件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一致,不得有删减或者修改。

2、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4、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5、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6、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过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关键事项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

8、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模版不能涵盖特殊约定事项的,必须有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支持。

9、合同的技术附件必须和招标文件相一致,如有偏差,应明确最准的技术参数要求(以使用部门确认的为准)。

10、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整个合同有全面的掌握,明确合同中的各项要约,严格执行。

签订进口合同注意事项 第2篇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区域销售合同》时,必须附乙方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区域销售合同》时,乙方需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或负责人)同一个人,并加盖公章或手印。

签订进口合同注意事项 第3篇

关键词:进口,机电产品,合同,签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贸易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条款的详细、具体、完整, 文字表述的严谨、明确, 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及时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前提。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种, 如何签订一份高质量的规范的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对进口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 从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的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来看, 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 合同条款不完整。

许多进口机电产品的合同只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条款, 而对具体品质要求、检验、索赔、仲裁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这类合同一旦发生纠纷, 将无据可依。

(二) 双方责任规定不清。

进口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例如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制度、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证书、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进行除害处理等。违反规定将面临退运等处理, 同时将带来经济损失, 如果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 将造成贸易纠纷。

(三) 索赔期和质保期规定不合理。

索赔期和质保期是买方行使检验权的重要条款, 如果签订合同不严谨、不合理, 将给进口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例如进口企业由于使用场所处于建设期的原因, 到货后不能及时开箱, 等发现问题时已经超过索赔期, 这就等于放弃了索赔权利。这种情况在进口船舶设备上非常普遍。

(四) 、合同条款互相矛盾, 前后不一。

有部分进口企业签合同时, 主体合同的条款和技术协议不一致, 中、外文表达的意思不一致。甚至有某企业的外贸合同卖方是一家香港公司, 而补充的技术协议的签订对象是该香港公司在国内的投资企业, 万一发生商务纠纷, 会给不法商人以可乘之机。

二、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

针对当前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那么如何签订一份高质量的规范合同呢?我认为广大进口机电产品企业, 应高度关注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特别是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注合同主体的资格。

若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它就绝对不能取得经济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 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 即使签订合同, 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 必须要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证明文件, 以证明其合法资格。做好资格审查的基础工作, 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资格审查时, 一定要严肃认真, 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 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 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 由于盲目轻信对方, 草率签订合同, 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 仅凭熟人介绍, 不进行任何资格审查, 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 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 进行资格审查, 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 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 名片不能代替证书, 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 实际上是空的。还有, 与外国公司打交道, 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 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格审查无疑是加重了经办人签约前的责任, 但也应看到它有利于及时防范风险于未然状态, 同时对于经办人而言, 也有利于免予事后承担签约过错责任。事前预防的成本要远远小于事后处理纠纷的成本, 从这一点来看即使在签约前麻烦点, 但比起亡羊补牢却更具可取性。

(二) 关注合同的合法性。

考虑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部门规章是否有特定的要求等, 否则合同将失去有效性和可行性。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的履行, 不仅仅涉及进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中国的进口企业和外国卖方) , 还涉及两国及其相关部门 (海关、检验检疫局、保险、港务、运输、银行等) , 甚至还有还涉及第三国 (货物过境国的运输、议付银行等) 。因此, 作为进口方的中国进口企业, 必须应当注意和熟悉国际贸易有关的公约和惯例, 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 关注合同的严谨性。

在签订合同前要进行调查研究, 做到心中有数, 重要合同要组织外贸人员、技术人员、法律专家共同参与。

合同的重要条款, 一般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交 (提) 货地点、方式;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

上述重要条款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不厌其烦, 决不能含混不清、残缺不全或者模棱两可, 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实践无数次证明, 合同越简单, 风险越大。如果卖方抱怨合同内容过于复杂, 并因此拒绝签订合同, 只能说明卖方管理素质较差或有欺骗的嫌疑。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

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的签订虽然涉及到的知识很多、很广, 但是只要进口企业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 加强对国际商务知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多作调查研究, 签订合同时仔细认真负责, 相信签订一份高质量的规范合同是不难的。

参考文献

[1]、陈晶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 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0年

[2]、窦然《国际商务谈判》,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年

[3]、石玉川《国际贸易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2年

[4]、赵承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2年

企业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第4篇

关键词: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企业的交易行为几乎都是通过合同联系并完成的,因此签订一份高质量的合同有利于合同今后的履行,从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但是,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往往漏洞百出,这就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存在很大的隐患。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签订合同从而规避风险呢?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加强企业员工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依法签约的能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往往是由企业的员工来完成的,如,企业的营销人员。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员工其业务能力的高低决定了完成工作的质量好坏。这其中的员工业务能力也包括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熟悉,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在签订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签约,从而规避法律风险,提高签约合同的质量。因此,加强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正确订立合同,防范企业合同风险的首要之选。

二、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把它归纳为两个时间段:签约前和签约时。

一、签约前

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约前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是对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就是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

1、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对方是自然人的,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年龄上必须已年满了十八周岁且精神上是正常的。如对方是未成年人或精神不正常,其所签的合同就可能是无效的或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就给合同的履行带来隐患,增加了合同的风险。

交易对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样必须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时就应该查阅对方的营业执照,查看其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交易活动有时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除此之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对外经营活动总要由具体的人来代替完成,签订合同也如此。这时就还要核实具体经办人的身份,审查该代表单位的人是否具有代表该单位的资格。是单位的负责人吗?单位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单位,其代表单位的行为视为单位的行为,由单位对其行为后果负责。但大部分单位的签约活动是由其营销人员来完成的,这时在法律上其为单位的代理人,其代表单位的行为仍然是单位的行为,法律后果也由单位负责。但关键的问题是,其必须有代表单位签约的资格。是否有代表单位签约的资格就要审查其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同时签约必须是在委托书中的权限范围内。

只有对这些事项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保证交易对方具有相应的签约资格,减少交易的风险。

2、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了签约的资格,不一定就有履约的能力。没有履约能力,合同就是一份空头支票,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如何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呢?这就要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财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状况、以往履约状况和口碑情况等。可以到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至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签约时

1、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谈判过程在法律上分成兩个步骤:要约和承诺。具体谈判人员应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的失误。例如一经典案例:我C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D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就马口铁价格讨价还价,我C公司看到国际市场上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后同意对方提出的价格,但由于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回复对方“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殊不知对方16日发盘经过我方17日的还盘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废盘,对对方已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对方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脚,导致合同没有成立。对于我方来讲19日的回复只要变为:“接受你17日发盘”合同也就成立了,法律后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可见,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懂法与不懂法的结果可见一斑。

2、合同的形式

虽然在我国合同法中只对较少合同的形式做了要求,其他合同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都可以。但为了防范合同风险,合同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比较可靠,这也就是人们总结的“空口无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一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如案例:甲出口企业向乙订购一批销往国外的货物。合同预定了交货的日期。合同订立采用甲拟好合同文本并加盖合同章后传至乙方。乙方在传真件上盖章回传甲方。后乙方未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但乙方出示的合同文本上的交货日期却与谈好的日期不符。所以,传真件便于伪造,难以辩认。因此,重大合同不能使用。

最后,还应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对方是单位的不但要签字还要加盖公章。合同中有修改过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3、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能详细的尽量详细,同时措辞要规范严谨,不能含含糊糊,任何的歧义都会给以后合同的履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例如:某学校食堂由于人手不够,加之就餐人员较多,因此,每次所进蔬菜都是易清洗的,如大白菜、萝卜、南瓜等。一日,食堂又要进菜,给菜场打电话:“给我们拉50斤蔬菜来”。菜场于是送来了50斤小白菜。学校认为小白菜不好清洗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本案中发生争议的原因就是合同标的没有具体明确。

4、相关资料的收集

合同签订后,除了要保管好合同书外,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控制、规避合同风险。相关的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注意收集并加以保存,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第5篇

摘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紧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关键词: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注意事项

导入语:今天我们面临的是信息化的社会,充分利用人才,实行聘用制签订有效合同对一个单位,甚至个人都是关键,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获得人员信息,通过签订有效合同来提高信誉,用人单位必须深刻的懂得:有效的合同是有价值的,无效的合同是没有价值的。

一、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合同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双方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充分把握、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中对本方有利的规定,并将其充分体现在在合同中。对那些对本方不利的规定,就应在合同中尽量回避。

2、严格保密,坚守底线

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谈判纪律,保守商业秘密,杜绝将己方的底线透露给对方,尽可能使所签订的合同优于合同底线,尽量不签订突破底线的合同。

3、平衡合同风险与确保交易成功的原则

企业都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都要将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也就不可能签订某一方完全规避风险的合同,关键是把握好一个“度”,既要将风险降到最低,又要努力确保交易成功。当然,对于那些恶意的劣质客户,也不必过于迁就。

4、合同的文字表述要明确,条款要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1)文字表述清楚;

(2)条款具体详细;

(3)条款前后保持协调一致。

(二)签订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1、要初步判断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第一种因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主动寻找潜在的合同伙伴;

第二种潜在的合同伙伴主动寻找和本企业的合作机会;

第三种通过和现有合作伙伴的合作而洽谈进一步的合作机会。

2、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

资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请求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介绍其自身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其提供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的相关记录;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设立、变更、年检)情况、申报纳税与纳税情况、企业的流动资金规模和银行借款与还款情况等,并与其介绍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企业的诚信程度;

(3)调查对方企业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4)到工商、国土、房管、交警、车辆管理、公证等产权登记部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极其抵押情况;

(5)到对方单位实地调查其财产极其经营情况;

(6)了解对方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7)调查了解对方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仲裁和诉讼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8)有财产担保的还应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保证能力;

(9)其他有关事项。

(三)签订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文本的起草

(1)争取主动权

合同文本有哪方起草,哪方就有了主动权

(2)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避免张冠李戴,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明确对方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订资格,主体不合法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主体未经授权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3、合同应该具有完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个人: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等;

单位: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合同的标的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果要加工某种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

(3)质量和数量

首先、明确质量标准;

其次、明确质量异议程序

(4)价款和酬金

首先、明确总价的同时也要明确单价;

其次、明确支付方式。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应当是明确的。

(6)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鉴于我们的行业特点,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应该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

(7)违约责任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即便支持,由于没有明确约定,也会因此增加我方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8)解决的争议办法

总的原则:争议的解决程序、争议的范围、管辖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都要具体,选择对己方有利的管辖机构,将会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9)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夫随义

务,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等。

(10)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国家标准、批文等等应当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

二、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一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三、合同主体的考察

(一)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二)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四、合同的订立

(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力;

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承诺方式不当;承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面承诺直接以行为的方式给予承诺,以免给自己造成风险;

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生这种原因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对对方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以至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立,最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三)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四、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五、结束语

我国合同法的确立,充分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原则,解释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现实中的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的信守合同的履约一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洪秀丽2001湖南师范大学

〔2〕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尤垒2003年苏州大学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第6篇

作者:易法通

撰写时间:2012-12-28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④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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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买卖合同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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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卖合同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买卖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买卖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卖合同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本文版权归厦门易法法务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买卖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买卖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买卖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特别注意!!】易法通的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为了您更好签订合同。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第7篇

一、合同主体

(一)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是否在册,注册资金等信息。(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如合同标的在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二)审查对方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及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三)需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其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

二、合同条款

(一)签订采购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表述不清或约定不明以及理解有歧义的条款需和商家落实清楚,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二)合同主体全文称谓需一致,且需注意文本的字体格式统一,合同文本的美观性。

三、合同标的

(一)合同标的要合法,即必须在对方公司经营范围内,其次需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二)合同中需详细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验货时需严格依照此表进行检查。

四、预付款的约定

(一)大金额设备采购必要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 总价的10%(情况特殊的,经请示领导后可酌情对比例进行调整)。

(二)预付款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方提供并交付相应金额的国有四大银行的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

五、质保金的约定

(一)需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

(二)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

六、质量验收

(一)合同中需明确具体的验收时间、标准及验收方法。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还需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

(二)验收期限、验收地点需明确,但如供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

(三)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合同需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 用培训进行规定。

七、交付条款

(一)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需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需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二)在合同中需对标的所有权条款进行如下规定:“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至合同总价30%时,标的所有权即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

八、其他

(一)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所在地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二)合同签订页需注明签订日期,一般为合同签字或盖章日,如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动。

签订进口合同注意事项 第8篇

近年来, 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目标,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前提下, 严格遵循“平等协商,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合理有效配置耕地资源, 积极引导群众多形式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序流转, 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2014年按照中央提出的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流转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不断提高规模化程度, 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 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临洮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00.8万亩, 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12万亩, 流转率16%, 其中转包8.27万亩, 转让0.15万亩, 互换2.05万亩, 出租6.16万亩, 其他0.49万亩;签订流转合同2.8万份。

二、临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随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在流转合同中没有标明流转双方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流转方式与实际流转方式不符、责任不明确、条款等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甚至个别农户在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只是口头协议, 为今后发生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留下了隐患。

㈡土地流转服务仍不够到位, 致使合同不规范运行乡镇和村委会对合同的审核鉴证监督不力, 流转交易没有全面展开, 农村土地流转只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农户联系在一起进行协商, 签订流转合同, 服务机构参与的力度不够。出现流转费协商不具体、合同与当地实际不符、合同过期、无委托代理等问题, 甚至出现个别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签订一份流转合同, 而没有经营主体同每户承包地农户签订合同的。

㈢个别流转经营主体不按流转合同规范履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活动虽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但个别流转经营主体并未按合同规范履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发展, 需要我们深入实际, 调查了解, 确实查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流转合同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的具体情况, 完善规范流转合同的运作机制, 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及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应注意的事项较多, 笔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时签订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措施作以归纳。

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内容及规范填写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流转方 (出让方) 、受流转方 (受让方) 的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农户的, 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 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 (地块名称) 、四至坐落 (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 和面积 (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 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 即199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因此, 签订合同时, 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如2013年9月30日签订合同, 到2025年流转期限为12年, 合同自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 计算年总流转费, 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的方式。

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乡镇、村要做好监管, 相关部门共同监督防止改变用途。

2.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 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 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3.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 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土地流转合同以乡镇为单位, 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乡镇现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具有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的职能, 对本乡镇的流转价格、用途等流转内容较为熟悉, 甘肃省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目前都有, 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际有操作价值的流转合同是当务之急。

5.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 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 或办理续签手续, 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 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 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 未纠正的, 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 否则予以纠正。

6.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 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7.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对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 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摘要:文章介绍了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分析当前土地流转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提出解决措施。

签订进口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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