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采购合同
配电柜采购合同(精选6篇)
配电柜采购合同 第1篇
成套配电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制检定的费用另算):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部分标准如下:
(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725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3)验收由双方以及监理方共同按标准方法,对质量的复验由法定合格单位 ,按 等标准检测进行。
(4)买受人要求的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①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②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货物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③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④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间和相对地绝缘电 值应大于0.5 MΩ;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为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 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⑤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 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
大于0.1s。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
机电设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成套供应的产品,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清单见表(附件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
产品包装按技术规定执行。产品的包装物,由出卖人负责,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
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等事宜,和由此产生的费用。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接货人:_______,接货地点: 。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买受人应支付总货款 %预付款,验收合格(指质量验收)后支付 %,剩余 %款项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结清。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货到随时对设备数量及配件及时进行查收。对质量的验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结果以甲乙双方以及监理单位的共同结论为准(须国家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进行强制检定的,按其检定结论)。
2.验收标准;按第一条第二款标准执行。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或共同指定产品质量鉴定单位。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工程所在地的法定质量监督机关仲裁。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在_7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3 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甲方的权责
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3、配合乙方进行安装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和装配场地等。
第十条乙方的权责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按货款 %计算,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无偿提供设备运转技术指导和设备操作人员培训。
5.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优惠条件提供终身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产生纠纷向甲方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
买受人:________(章)出卖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年月日
配电柜采购合同 第2篇
需方:山东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合同性质及供货时间:
1、提供的产品型号、数量、规格、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
件及电气图纸。
2、交货数量:依据投标报价清单,如有增减以书面联系
单为准作调整。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提供的总计划要求进行分批交货,具体各批预埋箱体数量及型号由甲方提供,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预埋箱体10天内交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箱体内所有元器件于20日内安装完毕并送至工地。
4、根据招标文件低压配电箱(柜)设备总额,小写500000元。
5、本合同为一次性包死。
二、合同价款(包括产品及辅配件、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协助通电、检测费用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税费(今后不作调整),今后因设计或甲方要求修改而引起配电箱型号系统改变,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减。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招
标文件、现场施工要求生产,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及配件
必须是全新的、合格的,不得有损坏的产品和材料,并且
所采购的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设计及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型号、品牌;一旦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需向甲方赔
偿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2、产品实行质保期两年(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凡在质保期内,用户遵循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
使用,其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销售产品一律实行终
身跟踪保养和维修,在甲方使用不当及质保期外的维修及
配件,收取成本费;在使用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保
证在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工程师将定期上门巡
访。
3、箱体材料采用宝钢冷轧钢板,按甲方认可的封样验收,规格、式样、颜色等按封样并符合安装要求;所有元器件
应符合专业技术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检测合格要求。
4、箱体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该箱体的规格型号和配电接
线图。
四、交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为迪尔生产综合办公楼 项目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至指定地点卸货,卸货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简易包装,不回收,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六、设备检验、调试、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之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监制及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设备到达现场后,与甲方、工程监理方、设备安装方一起开箱检验,并出具验收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及逗留时间应详细说明。乙方人员进行调试期间,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提供详细的、完整的设备验收标准、安装技术规范。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性能测试报告。
6由甲方工程部、总包施工单位、现场监理及设计等各单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提出异议期限10天整改。
七、随机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设计文件
1.1 设备概况及主要性能;
1.2 设备整体系统组成与配套;
1.3 土建负荷资料;
1.4 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图纸及控制软件载体;安装、操作、使用、维护技术文件
乙方必须提供全部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主要部件装配图、结构剖面示意图、零部件目录及图册、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和试运行工艺技术条件及备件清单等图纸文件资料。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设备装箱提
供。甲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八、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材料和设备进场后付给生产单位20%,待安装调试完毕付给生产单位50%,同时返回投标保证金,交工验收后30天内付给生产单位25%,质保期(配电箱(柜)保修期不得少于二年)满后30天付给生产单位5%。结算时应提供包括验收单在内的完备的结算资料。
九、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1.1 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从5%质量保证金中按比例扣除;若在通电验收时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及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2 无论是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工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1.3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乙方逾期交货10天内,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罚金)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
(2)乙方逾期交货10天以上,甲方有权罚没全部工期保证
金。
(3)罚没全部工期保证金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成品保护
在项目竣工交付物管前,产品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产生的产品损坏、破损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补充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保修期到期终止。
3、见附件数量清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建设单位签字:
加强合同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3篇
一、合同管理
(一)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效益。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 整个社会生产靠市场调节, 但单个企业的生产则是有计划进行的, 要随时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做出调节。为此, 企业必须科学制定阶段性生产计划、合理组织调度流动资金、适量竞标采购原燃料等。如果不对此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 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2.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
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它会给企业带来商机与财富。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加强合同管理是加强企业各项管理, 提高企业效益水平的一个有效手段和突破口。市场经济越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越成熟, 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契约化水平要求就越高。
3. 合同关系到产品质量。
企业产品质量好坏,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设备的质量和原燃料的质量, 如果签约把关不严或履约验收不严, 甚至根本没有合同约定, 就会严重影响产品质量, 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和信誉危害。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生存, 因此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认真从合同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 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管理, 才能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合同前期调查工作不细致。企业在签约前不注重依法调查合同订立当事人的资信和资质情况。
2. 合同审验不严格。
合同审验环节是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条款审验不严格; (2) 缺少合同后续管理。
(三) 解决合同管理中相关问题采取的有效途径
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合同前期调查和谈判、合同签订和审查、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考核等。
2.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企业可通过定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使其掌握相应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 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 防止纠纷发生, 实现合同权益, 并及时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不利因素, 适时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应对措施, 指导和帮助业务部门, 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调查管理、预审、重视洽谈环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收集整理统计合同资料。
4. 加强合同管理, 把好合同结算关。
对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进行严格履行监督, 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 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 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二、原燃料采购结算
(一) 合同与采购结算的关系
原燃料结算是采购合同执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是供需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最终体现。采购结算价格是构成企业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采购结算对于合同的履行起着审查和监督的作用, 企业的利润最终在结算中完成。在钢铁企业, 原燃料的采购结算一般都是采取优质优价结算, 结算标准和结算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 合同条款与采购结算
钢铁企业原燃料合同条款一般分为: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 验收标准、质量考核标准、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数、质量验收标准、合同价格、质量考核标准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1. 数、质量验收标准。
(1) 数量、质量均以出卖人为准结算。 (2) 数量以出卖人为准, 质量以买受人为准结算。 (3) 数量以买受人为准, 质量以出卖人为准结算。 (4) 数量、质量均以买受人为准, 但数量参考出卖人, 超出合理途耗, 双方各承担百分比。
2. 合同价格。
即合同的的基价, 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车板不含税价、车板含税价、含税包干到厂价。
3. 质量考核标准。
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 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 (1) 简单计算类型, 只计算水份; (2) 有效成分加减类型, 既计算水份, 又考核其它标准。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4. 运输方式。火车运输 (主要运输工具) 或汽车运输。
5. 结算方式。分为一票、两票或三票结算。
6. 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在需 (供)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履行有效期限。 (2) 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三) 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
1. 合同审核。
结算员必须认真审核采购合同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有相关领导签字并仔细推敲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完整、严密、公正, 如有毗漏应及时反馈、尽早纠正。随时了解掌握原燃料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信息以及异议处理情况。
2. 审查原始票据。
审查交库员转交的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是否齐全, 物料品种是否一致, 数据计算是否正确, 票据是否有涂改, 如有涂改应退回重新办理, 或加盖印章。票据、手续齐全方可结算。
3. 结算。
按照ERP系统结算的流程, 根据合同条款维护物料结算模板, 导入合同条款, 将合同条款与采购订单相匹配, 在系统内计算结果, 出具结算单。
三、完善合同条款, 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一) 发挥河钢集团整合优势, 统一合同文本, 规范合同流程
在借鉴原有合同的基础上, 根据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规范了地方合同文本:统一合同条款、统一价格、统一指标要求, 统一考核条款;规范了票据传递和结算管理办法, 合同传递管理办法。
(二) 合理磅差, 严谨供货合同, 有效降低成本
2009年, 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原燃料价格一直上扬, 在大宗原燃料采购过程中, 采购双方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异议。例如: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 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为此, 我们对各大矿务局所进的每一车煤作统计, 对比双方进厂量, 各项化验指标, 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 对双方差距较大的, 提出异议并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 我们在合同中增加“磅差超过1.2%的合理途耗部分, 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的条款。合同生效后, 呈现双方量差逐渐下降趋势, 为公司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以此为基础, 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 把握市场价格走向, 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 从2010年5月开始, 部分大矿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已改成以买受方为准, 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把握了市场采购的主动权。
四、结论
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4 结论
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 第5篇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销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标的为 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验收配合的技术服务及检验、质保期保障等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
1.2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额见附件一。
1.3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1.4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20天。
1.5 供货方应对本合同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及时供货和工程安装、工程进度的要求。
1.6发包方只接受经验收合格并调试运行后正常性能完整的配电设备。
1.7 质保期:二年。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人民币)
2.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配电箱的制造、监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配合验收、调试和检验检测、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供货方负责将货物运达发包方工地现场。
2.3.由于发包方实际购置的数量发生变更时,其增减部分的单价按本合同确认的单价执行。
3、货物产地及标准
3.1货物产地为投标方注册地,货物为供货方全新的,从未使用过的产品,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货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及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3.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标准或规范在按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要求供货方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原件给发包方,国内标准应提供中文文本,国外标准应提供中、英文文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被接受。
4、到货及调试
4.1到货地点:中船重工第七一三研究所研发中心工地。
4.2供货方在收到发包方合同供货通知后,按本合同要求的发包方书面通知确认的交付时间,供货方应将货物运至合同到货地点卸货并验货交接,在验货时发现与发包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相符或在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及缺陷,均有供货方承担更换责任。
4.3到货时间安排如下:
到货时间为:签定合同后,20天内分批交货。
5、包装、装运和运输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损坏或丢失的,均由供货方负责。发包方只接受调试运行合格后的完好产品。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郑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必要条件。
5.3货物的两个侧面应采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防护保护标示和标记,并明确货物名称等相关标识。
5.4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发包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均由供货方负责。
7、发货
采用公路运输,在工地交货时交给发包方:
(1)装运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原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装箱单。
(3)发包方及货物名称。
(4)发包方接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8、货物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20%向供货方。
8.2货到现场并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3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完成,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4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95%。
8.5剩余5%为质保金,待1年期满后,支付给供货方。
9、履约保证金
9.1供货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发包方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9.2在供货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采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9.3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方组织货源,装配完发货前,甲方及监理方前往验收全部合格,发包方于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货方。
10、技术文件
10.1供货方应在供货同时必须向发包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文字资料。
10.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发包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行需要的所有内容。
10.3发包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均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10.4 供货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肆套给发包方。 10.5所有供货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款中。
10.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货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发包方。
10.7发包方验货后如发现供货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货方补齐有关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供货方应保证,发包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供货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发包方所有。
12、伴随服务
12.1设计
12.1.1供货方必须配合发包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五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发包方。
12.1.2发包方进行的与供货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供货方审核,供货方需在七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12.2技术服务
12.2.1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12.2.2供货方接到发包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需在2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12.2.3供货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的安装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12.3测试与预验收
12.3.1发包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应签署预验收合格书。
12.3.2如果供货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照发包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12.3.3 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如需送检的,供货方应无条件办理送检。送检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如供货方送检的货物达不到合同标准的,发包方将全部予以退货,由此已发生的相关安装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12.3.4供货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该设备整套的运行管理服务软件和所有密码。
13、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3.1货物运抵工地至卸货之前,由供货方妥善保管货物。在由发包方和供货方对货物进行点箱、开箱验货和验收,供需双方签署“配电箱到场验收证明书”后,移交给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进行保管、安装。在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供货方须及时补齐并安装,如供货方交货拖延,发包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如每延期一天,发包方将收取供货方7500.00元的违约金。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货物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负责保管,除非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造成的损坏外,配电箱的质量均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
13.2配电箱调试完毕由监理及相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使用之日起二年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供货方免费提供配电箱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免费提供易损件。
13.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供货方应提供有偿服务。
13.4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供货方须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发包方将视情况扣除供货方的质保金。
13.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当地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该零部件明显短于正常寿命)时,则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3.6质保期满后,应发包方要求,供货方应按届时的材料成本价格向发包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13.7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供货方应及时配合发包方。
13.8供货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供货方又提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发包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发包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货方承担。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追索经济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异议索赔
14.1供货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应把被拒收的货物的已付金额及合同规定的等额货币退还给发包方,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所有费用。
14.2如货物到达后发包方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在发包方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发包方遭受损失的金额,供货方应无偿的对受损和有疵劣的部位予以修补直至发包方满意。供货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对有缺陷的材料,供货方应予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货方应承担一切直接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货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4.4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的,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发包方在上述情况证实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供货方提出其保证下的索赔。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免费更换与合同不符或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所有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货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4.5如果在供货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货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方接受。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5、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供货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发包方,以证明事故的存在。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另行商定的事件。
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十五天内仍不能交货,发包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供需双方均不得提出索赔。发包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所有责任。
16、逾期交付使用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6.1供货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毕(除本合同第15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违约金率按7500.00元每天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15天后供货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供货方伍万元整(¥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赔偿发包方工期延误损失。
16.2本合同中对于发包方付款和供货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7、合同变更
17.1无论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供货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17.2因发包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发包方应书面通知供货方,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协议。
17.3供货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方可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7.4在施工期间,如供货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发包方反映,并及时提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的应变方案。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8、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发包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其它事项
19.1发包方根据要求将委派相关人员赴供货方进行设备监造,期间供货方必须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必要支持。
19.2本合同主导语言为汉语。计量单位为国标(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19.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供需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5供货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义务,。
19.6供货方应全面执行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澄清函的全部内容。。
19.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供货方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9.8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第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范本1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配电箱,规格,型号[按实际内配件定],元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有线电视接线箱采用鸿雁电器厂产品,数量和价格:详见图纸及变更会审附报价表 合同总价(小写)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对方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罗马假日花园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20xx年 月 日提供配电箱,如有调整以甲方提供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5、1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 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 方本行业标准。
5、3 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 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 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
5、7 安装配件、其他辅料等采用国家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 箱体采用1.2至1.5mm厚的国产优质钢板制作,做好防腐处理,箱体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艺:喷塑,箱体至少保证二年内不出现生锈、涂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6、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 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品、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进行验收,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
6、4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厂家资质、产品年检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 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送检费由乙方承担。
6、7 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并有检测报告。
6、8 为确保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供需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7、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2全部货物送达工地现场后[或每楼为单位送货]
7、3 配电箱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按实结算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7、4 保修金为5%。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达到一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退还保修金。
第八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6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需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级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9、1 产品保修期为一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
9、2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应接受甲方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位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甲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尝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范本2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单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说明:
1、清单报价中的产品采用ABB产品,双电源开关采用梅兰日兰产品。
2、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照复印件。
3、合同中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用、辅材、制造费、维修费、质保金、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提供材料发票给甲方。
4、所有配电箱必须注明箱号(按图纸箱号为准),并在每个箱内附上接线图、配置图。
5、合同签订后,不得有任何涂改、串改,否则视为无效。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结算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送货安装的合格数量及报价表中的单价下浮价进行结算,如需增加报价表以外的货物或报价表中的货物需更改,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及时调整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3、价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发货前甲方需支付总价30%的发货款。
(3)全部货物按期送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在次月的10日左右付至结算价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月10日付至结算价的95%。
(4)保修期1年,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结算价余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次月10日,甲方付清质保金。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发票。
(5)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
三、材料要求
1、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货物清单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箱面有铭牌标示)
2、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CCC认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3、材料的质量资料证明(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单位)方为有效。
4、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承诺: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条件应退还全部差价。
四、保修
1、产品在使用期间如未出现任何工程缺陷,或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保修措施,乙方在约定保修期满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保修金。
2、保修期内,如因货物的设计或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保修工作不及时,甲方将自行购买材料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乙方同意,甲方所采购之材料价格由甲方确认即可扣款,如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甲方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且扣除保修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五、交期及相关事宜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送货完毕。(以甲方要求的实际时间确定)
3、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六、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现场后直接投入使用。
5、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七、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1、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
A、验收:
1)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需提供技术文件等。
2)材料进场时,首先与清单报价中的产品内容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合同方产品的质量责任。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坏由甲方负责。
B、工程服务:
1)如甲方有必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给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双电源切换箱除外,为两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与清单报价表的产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如不能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3%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
① 货到工地时间以实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为准。
② 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的罚金。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
6)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乙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配电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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