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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格式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格式(精选8篇)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格式 第1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格式 第2篇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编:

指定联系人及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作性质

1.乙方在甲方从事__厨房煮饭及保洁_______工作,工作性质为临时用工。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劳动报酬:

1.经双方约定以月结形式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日为每月15日。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均按照国家劳动法对于临时用工的规定执行。每周上班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四、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五、劳动关系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有严重错误的。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用工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七、其它双方协商事项:因乙方为已退休人员,社保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不予购买。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上海睿浪电气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超工时浅析 第3篇

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适应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创造了条件。非全日制用工目前被许多行业广泛采用, 据有关部门估计, 目前我国城镇大约有6 0007 000万人从事各类灵活就业,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事非全日制就业[1]。

非全日制用工对扩大就业、缓和劳动力供求矛盾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过于简单, 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诸多困难, 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埋下了隐患。其中, 劳动合同形式、社会保险、补偿金等方面已经有很多探讨研究, 笔者仅对劳动时间的确认, 超工时的界定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 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03年5月, 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 对工作时间做了以下界定:“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 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个小时。”[2]

在《意见》颁布前后, 地方性法规及文件对非全日制用工时间规定基本上与《意见》一致。比如, 2001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第46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 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3]。”不管是地方性立法还是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意见》, 都仅规定了具体的时间, 而对工作时间外的劳动时间如何定位却没有具体规定。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时间则更加简短, 对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也没有做具体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是按照加班加点方式计算还是按照全日制方式计算没有具体标准。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法相比, 我国大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太过具体, 很难适应多变的市场经济, 劳动法的立法尚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二) 世界其他国家或组织的相关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把非全日制用工时间规定为低于法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欧洲联盟的用工时间规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 是指以周或年为基数, 在此雇佣期间内平均工作时间低于类似的全日制劳动者。

德国对非全日制就业单独立法, 规定内容详细, 体系比较完整, 在工作时间上更加灵活多样。德国的《非全日制和附期限法》将非全日制用工分为三种, 分别是正常的非全日制用工、基于召唤从事劳动及职位分享。其中, 正常的非全日制劳动的工时是建立在与全日制劳动者相比较的基础上的, 其工作时间“短于同企业具有可比性的全日制劳动者”[2]。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时间规定。挪威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7小时;美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规定, 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5小时;芬兰、马来西亚规定, 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0小时;法国规定, 每星期工作时间比法定工作时间少1/5[5]。

以上简单介绍了目前其他国家或组织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可能有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本文将从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 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可能引起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二、非全日制用工超工时问题的原因

超工时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其原因也可能不尽相同, 主要有以下两种:临时性的加班加点和以工作量包干的形式加重工作量而变相延长劳动时间。

(一) 临时性的加班加点

目前我国非全日制用工主要集中在家政、餐饮等服务行业。由于行业本身的特点, 这些行业的用工时间往往很难固定, 不定期的加班加点会不可避免的发生, 从而延长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 工作量包干的形式加重工作量而变相延长劳动时间

根据我国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 超工时引起的原因多数是由用人单位加大包干工作量而导致。这种方式相对隐蔽, 不是明确要求劳动者必须上几个钟点的工, 而是要求劳动者在多长时间内必需完成多少的工作量。以某高校物业公司保洁、绿化员工为例, 在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合同法》出台前, 双方约定的保洁绿化工作量是2 000平方米, 要求每天在4个小时内完成, 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8小时, 没有超出原《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不超过5小时, 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实际上90%的员工每人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5小时, 每星期工作都超过35小时, 累计超出双方约定时间7小时。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 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新的规定, 直接要求保洁工每人每天完成的任务不变, 但规定每天任务只能在3个小时内完成, 对不能胜任的, 一律解聘。在我国当前的就业环境下, 以工作量包干的形式变相延长劳动时间是比较常见和相对隐蔽的方法之一。

三、超工时性质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4]该条文仅仅规定了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上限,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但非全日制劳动者同全日制劳动者一样, 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超工时的情况。如果出现超工时现象, 对非全日制用工超工时性质如何界定, 以何种方式认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这势必会延伸到加班费标准如何计算和支付的问题, 为劳资纠纷埋下隐患。如何界定超工时的性质, 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 按照全日制工处理

此观点在国内很多地方采用。上海市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的一半以上, 就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青岛、江苏、大连等地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有学者认为“非全日制用工的最长工时限制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界限,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其所承担的责任不是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而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问题”。[6]此观点认为, 只要超过了规定工作时间的上线, 就可能要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另外, 还有部分学者和专家也主张以全日制用工方式对待, 可以有效的防止用人单位规避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参保率低既不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矛盾, 也不利于保证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实现。”[7]“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相比, 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 留下许多劳动争议隐患。”[8]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者在社会保险上存在明显区别, 全日制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 企业负责代扣和代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 由于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 故对非全日制的社会保险执行特殊的规定”。[9]以上观点从社会保险、规范性等方面提出了可能存在的隐患。

(二) 按照加班加点处理

非全日制工的最大特点就是灵活、便捷, 但如果忽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需要, 不仅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发展, 也会损害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和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该规定赋予劳资双方都拥有对劳动关系的随时解除权,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环境、工资待遇不满或者劳动者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时,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灵活自由的劳动关系得到了体现。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全日制用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须要提前30天、并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工会的参与等情形。此规定程序复杂、费工费事。《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则为, “是为了促进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 而赋予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大的自由, 承担更少的责任, 这其实是效率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上的体现。”[10]

有学者认为“非全日制工与全日制工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用工时间的长短, 如果超过法定工时标准就按照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过于苛刻。将超过双方约定工时总和的工作时间确定为超时加班, 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也符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11]此观点认为, 非全日制的加班加点应为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理应按加班加点支付超工时的加班工资。在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时, 可以参照全日制用工, 但是“应当在坚持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底线’的基础上, 结合具体情况适用比较性标准’, 确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2]

也有人认为, 超工时问题应该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 劳动者每日工作未超过5个小时, 每周工作未超30个小时, 按加班加点处理;第二种, 劳动者每日工作在56个小时之间, 每周工作3036个小时, 双方可以约定处理, 也可以按有利于劳动者进行处理;第三种, 劳动者每日工作超过6个小时, 每周工作未超36个小时, 按全日制用工处理[13]。此观点也有可取之处。

四、超工时的法律处理

笔者认为, 根据我国非全日制发展现状以及其他国家或组织对非全日制工的定义, 对于超工时的性质界定和法律处理, 按照加班加点的方式更为合理。

(一) 符合多元化、个性化就业方式的发展, 有利于提高就业率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 大量的农村富裕劳动力走进城镇, 传统产业调整带来大量的下岗工人和失业人员, 这部分人员需要就业或重新就业。如果没有弹性用工, 一味的强求全日制用工, 可能会使很多人失去就业机会, 缩小就业渠道, 抬高失业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当前劳资对比不均, 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 推广灵活的就业方式, 有利于用人单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 人们的就业观念、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人们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就业理念, 更加倾向于自我价值的实现及拥有更多的工作自由。而且, 非全日制劳动者还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降低单个企业的用工成本, 对于劳资双方都起到了保护和平衡的作用, 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初衷。对提高就业率及劳动者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 以加班加点计算超工时, 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有学者认为, 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报酬尚有不足。“如果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报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按照比例计算却远远低于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劳动者。”[14]其观点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以广州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 从2011年3月1日起, 广州市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 300元/月 (按8小时/天, 5天/周计算, 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和公积金) ,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在工作时间为全日制员工一半的情况下, 最低薪酬每月为1 000元 (按4小时/天, 5天/周计算, 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和公积金) 。当非全日制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是全日制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一半的情况下, 每月薪酬却相当于全日制劳动者的76.9%, 按比例计算远远高于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劳动者。全日制用工单位虽然为劳动者缴纳了单位应该缴纳的三险一金 (各地方、各行业标准不一样, 单位缴纳费用约占工资总额的40%左右) , 但总的最低工资收入, 按以上比例计算, 非全日制劳动者还是多于全日制劳动者。

以广州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 若单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60%。由此看出, 按非全日制小时工为基数计算超工时加班费更有利于劳动者。如果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加点费用, 工资远远高于全日制小时工的工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加班1个小时的酬金为12.5元的1.5倍, 每小时工资为18.75元。而按照全日制用工对待, 每天超出8小时才能按加班计算, 而非全日制用工在48小时以内都按加班计算, 比按照全日制工资高出2.5倍。按加班加点计算超工时, 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小时工工资, 增加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

(三) 以加班加点计算超工时, 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

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 以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分析为例, 非全日制劳动者每月的薪酬是高于全日制用工。若非全日制用工按全日制用工时间的一半或更少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显然要低于全日制用工。如果某企业或单位每天的工作时间只需要在固定的24个小时内完成, 对用人单位而言, 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和增大单位利润, 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存在, 是符合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的需要, 已经成为我国不可或缺的就业形式。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灵活、多元化的就业选择。因非全日制用工对用工条件和技能要求不高, 为我国大量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就业机会。对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 缓解劳动市场的供求矛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非全日制用工起步较晚,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规定尚不够完善。文章初步探讨了非全日制工时规定所引发的问题, 在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查、访谈基础上, 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 对超工时的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通过对超工时引起的原因, 超工时的界定, 引出对超工时的法律处理建议。作者认为, 对于超工时的性质界定和法律处理, 应该按照加班加点的方式更为合理, 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所以, 为了促进非全日制就业, 国家有必要对非全日制的工时问题统一进行规定。

摘要: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当今中国社会已普遍存在, 对缓解就业压力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虽然有专节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制, 但这5个条文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在具体的操作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大多数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研究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形式、社会保险、补偿金、工会维权等方面, 而有关工作时间方面的研究尚不多见。

非全日制用工应如何认定? 第4篇

刘某于2005年9月到某报社工作,经单位培训成为一名投递员,双方协商月工资为800元。刘某称,该报社在2008年3月17日宣布其所在的发行站解散,并口头通知他不用再到该发行站上班。刘某在报社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也没有给他任何说法。报社认为,刘某与报社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报社无须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也无须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经审理查明:刘某在该报社下属发行站(非法人)从事报刊投递员工作两年多,双方对工资待遇等相关事宜进行口头约定,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报社规定刘某每天投递工作时间为3小时,个别地段投递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投递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从事其他工作。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令被诉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中,刘某养老保险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焦点在于刘某与报社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的是何种劳动关系,是否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案例评析:]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原劳动保障部于2003年5月30日发文《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更是对此进行了法律上的明确。严格比较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若干差异,然而《劳动合同法》的位阶较高,应以此为准。

非全日制职工与全日制职工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同。全日制职工应以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职工除可以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外,还可以口头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同。全日制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这样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让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3天(也即不超过24小时),这也应是在法律不禁止的限度内。

3、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不同。全日制职工社会保险须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手续,职工应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非全日制职工的社会保险须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劳动关系的管理不同。全日制职工原则上只允许建立一个劳动关系,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均在指定的部门,管理比较严格;非全日制职工可以建立一个以上的劳动关系,无须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相对比较简单。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的关系符合以上非全日制用工特征,故双方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申请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启示与思考:]

随着非全日制用工人数的激增,相关的劳动争议也就出现了。许多争议中,单位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而劳动者则认为与单位建立了标准劳动关系,双方各有说法,本案就是一个典型。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是用人单位的非主流用工形式,所以单位常常会忽视对这一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并贯彻执行,才能避免更多理解的误区,从而减少相关类型的劳动争议。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现居住地: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时。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按不低于约定的小时工资的300%确定。

五、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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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签约日期: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第6篇

请问:如果续签,还能否延续这种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一、非全日制用工无须签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而非标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准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形式。标准劳动关系以全日制工作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68小时(减去法定节假日)。你校雇佣的炊事员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这种工作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须要件,用人单位签或不签均可,无需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你校与炊事员之间签不签合同由你校决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连合同都可以不签,那么,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约束,也就无所谓累计工作满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服务时间,由于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资双方随时都可以终止用工,所以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也不会产生约束作用。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沿用这种用工形式,依然可以与员工续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无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义上有很大差别。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旨在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说明他胜任这份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这样双方的目的都达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法在设立这两种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义。

综上所述,你校是否与炊事员续签合同由你校决定;尽管炊事员已连续工作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咨询公司聘用李师傅为厨师,为公司行政人员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公司与其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0xx年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仍有意与李师傅续签,但李师傅认为,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单位与李师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非全日制的,再签是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影响的。

律师评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最能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结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鼓励在此用工制度下,劳资双方都可以灵活处理,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人,劳动者可以灵活择业。如果连续签订了两

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就与《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依法灵活用工权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适用签订两次合同后再续签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非全日制的用工合同 第7篇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对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8篇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

编号: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性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作时间: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二、工作内容

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 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为 元。工资结算期限为 (小时、日、周、月)。

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等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2、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八、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6、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九、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2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地址: ) 负责人: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调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_20_年 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营销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所在地监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体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规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作。

二、工作时间

第三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标准,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中第二十七条约定执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每次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法规,甲方所给予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乙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乙方应自行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地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如劳动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四、劳动纪律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应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公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誉,并履行下列义务:

1、仅为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4、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该等商业秘密或其载体。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磁盘等载体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包括公司、部门和本职工作内的秘密。乙方不得随意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秘密。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对本人从甲方所获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内外人员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打听公司内其他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即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也必须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秘密,不得向他人随意泄露。

第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单位后应向甲方予以书面报告。乙方因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导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给予赔偿或甲方可以在给其发放的佣金中进行扣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无论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当地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等文件规定,不按照行业规范和违反公司制度从事营销工作,应自行承担责任。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应进行追偿或者扣减乙方的佣金。

七、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甲方所在地监管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六个月后,如乙方名下客户佣金计提金额仍达不到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十七条报酬计算及发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权根据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质量及业绩调整佣金标准。

报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业绩提成组成,采取孰高原则发放。

(一)固定的最低报酬为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经双方约定每天工作4小时,计算月最低工资公式:最低月工资=最低小时工资 ___ 元* 4 小时* 21.75 天= 元;

以15天为发放周期,月中计算月最低工资并支付,月底计算名下客户佣金按计提比例应发放部分并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 提成比例 × P

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 净佣金贡献 (已扣除规费)×(1—营业税率5.5%)×(1-提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员的提成比例根据净佣金采用分档全额提成的方式,净佣金与提成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

月净佣金区间(单位:元)提成比例)

S < 6000T 30%

6000 T ≤ S < 30000 T 40%

30000 T ≤ S < 50000 T 45%

50000 T ≤ S 50%

注:S为净佣金贡献。

T为大盘成交量波动指数,以沪深两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亿为基准按月浮动。

T=当月沪深两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亿。

(四)P值为非全日制人员综合绩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标、销售指标、突出贡献、扣分指标和合规指标。P=(新增指标完成率×80%+ 销售指标完成率×20%+ 突出贡献—扣分指标) ×合规指标,其中,新增指标最高80分,销售指标最高20分,突出贡献最高20分,具体衡量计算如下:

1、新增指标:每月新增有效开户数为 4户或新增客户资产20万元;

2、销售指标:营业部布置的销售任务(当月如果没有金融产品销售任务,则销售指标视为完成);

3、突出贡献:当月新增市值600万以上或当月新增银行渠道1个以上或当月公司理财产品个人销售额占整个营业部销售任务30%以上;

4、合规指标:合规指标在平时取“1”;一旦违规展业,取“0”,即取消当月业务提成收入。

(五)分公司或营业部可以组织非全日制员工以团队形式展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20人。按照所带非全日制团队(不含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不超过5%的比例支付团队负责人管理津贴。

(六) 非全日制团队模式的报酬构成

1、团队长报酬总额 = 本人业绩提成 + 管理津贴

2、团队长的业绩提成与前述第四条报酬的计算规则相同。

3、团队制模式以及客户归属说明:

(1)证券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人,不得超过20人,否则必须裂变出新的团队,由营业部的非全日制团队管理小组或证券经纪人管理小组确定新团队的团队长。

(2)团队长按照所属团队的净创收提取的管理津贴,提取时不含本人名下客户的净创收。

(3)团队成员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申请升级为团队长,组建新的团队。团队长名下成员育成新的团队时,原团队长不再享受育成团队的管理津贴,但享受新团队长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十二个月。

(4)团队成员申请升级为团队长,组建新的团队的标准为;

1、连续三个月佣金超过团队长,且不低于二万元;

2、连续三个月客户资产超过1000万;

3、营业部能力考核合格。

(5)如果团队成员离职,其所属团队的团队长代管其名下客户,仍可计提该部分客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不享受客户提成;如果团队长离职,将首先考虑原团队成员晋升为团队长。

注:公司将对绩效完成率P进行6个月的跟踪分析,在此期间P=1。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内容与国家、所属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三十条以下由经纪人团队成员填写:

(1)乙方为 营销团队(团队长/成员);

(2)根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团队长按照所带团队(不含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不超过5% 的比例提取管理津贴。

(3)团队其他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及报酬计算标准同上。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3

编号:_________号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健康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公章):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工作时间:上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二、工作内容

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___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应达到___标准。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为___元。工资结算期限为___(小时、日、周、月)。

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等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2.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6.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4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方:乙方: 性别: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单位地址: 现居住地:

一、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时。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按不低于约定的小时工资的300%确定。

五、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 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度资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工种),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工作。

第二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合同期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按一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第六条有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七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八条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按本合同继续执行,而无需再行签订合同。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标准为 元(日/项)。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六、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以协商结论执行。

第十二天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7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

文书送达地:同身份证住址

固定电话:_______

移动号码:_______

人员类别:□本地城镇□本地农户□外地城镇□外地农户□其他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控制在4小时以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与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工作岗位之具体工作内容和方式,按照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工作流程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要求,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限内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且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乙方对于甲方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进行核查。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工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全部劳动报酬。

五、甲方依法无需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仅只需为乙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受当地政策因素影响,甲方无法单独为乙方申报缴纳工伤保险。经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主持协调,甲乙双方经多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20_____年5月份起,甲方为乙方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其应得的劳动报酬中扣除其个人应负担部门的社会保险费。

六、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亦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期限内,如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期限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六条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或者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甲方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乙方的文书送达地向乙方邮寄送达文书,不论乙方是否实际收(看)到,均视为已经送达。当乙方的文书送达地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本合同的签订属于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补签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均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均已结清,且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补缴20--年5月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之间已无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均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此合同或依据此合同订立的文件中某些条款因为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变化而失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不得代签和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 小时。

2、其他: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结算周期为 (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9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乙方(劳动者) _______

名称:_______姓名: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住址: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二、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_______,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根据本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五、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公司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八、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合同到期后,如没有另外约定,则按原待遇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续约。

十、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中山市华劲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十一、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职责是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济宁市,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乙方在甲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按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九条甲方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包含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乙方按照国家和济宁市有关规定,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八、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九、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年龄: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 年__月__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约定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2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住址: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时。

二、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本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 。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五、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公司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㈢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㈣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八、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合同到期后,如没有另外约定,则按原待遇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续约。

十、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㈠《中山市华劲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十一、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周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续订至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xxx

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xx省xxx(市)xxx区(县)x乡x镇x村

邮政编码xxxxxxx

现住址联系电话xxxxxxxxxx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如果当地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甲方需要为乙方办理雇主责任保险,或者由乙方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要保留证据)。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xxx乙方(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xxx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5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用人单位与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八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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