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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第1篇

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

转让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如果企业销售的这批货物发生了退回,则记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到期时,如果购货商能完全支付掉货款,则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费用。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如开户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保理业务实际未支付现金,而是为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以本公司公司作为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时,将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按票据记载

事项进行备查登记,会计处理: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将票据交给收款人时:

借 应付账款(或物资采购等)

贷 应付票据

银行收到应收款项时,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票据到期时:

借 应付票据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第2篇

1.商业保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2.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

1.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外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

2.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得混乱经营,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

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范围:

1.出口保利、国内保理;

2.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3.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4.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5.不的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展开与商业保理无管道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受托投资、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杠杆:

1.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的安全,商业保理企业展开业务是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商业保理企业办理程序:

1.浦东新区商务委受理拟设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向浦东新区商务委提出申请;

2.联合推进小组评审浦东新区商务委在收到商业保理企业申请人全部上报材料后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征询会;

3.浦东新区商务委审批符合商业保理企业设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征询会议的,由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出具批准设立文件并颁发《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00B

4.浦东新区工商局登记获得批准设立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向浦东新闻区工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商业保理企业申请材料:

1.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含主要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背景介绍及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经历说明、商业保理企业设立方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及特点、风险防范措施、内部监控制度等);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同(原件,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

6.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

7.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附中文泽文,原件)及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和我过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原件;

8.境外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原件);

9.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

10.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1.拟任管理人员简历,至少提供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说明;

12.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5.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7.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8.审批部门要求提交其他文件。

外方投资者若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则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币资金来源或证明文件或说明文件;

2.资金用途说明;

3.《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

商业保理企业办理时限: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第3篇

1.商业保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2.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

1.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外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

2.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得混乱经营,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

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范围:

1.出口保利、国内保理;

2.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3.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4.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5.不的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展开与商业保理无管道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受托投资、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杠杆:

1.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的安全,商业保理企业展开业务是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商业保理企业办理程序:

1.浦东新区商务委受理拟设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向浦东新区商务委提出申请;

2.联合推进小组评审浦东新区商务委在收到商业保理企业申请人全部上报材料后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征询会;

3.浦东新区商务委审批符合商业保理企业设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征询会议的,由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出具批准设立文件并颁发《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00B

4.浦东新区工商局登记获得批准设立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向浦东新闻区工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商业保理企业申请材料:

1.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含主要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背景介绍及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经历说明、商业保理企业设立方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及特点、风险防范措施、内部监控制度等);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同(原件,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

6.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

7.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附中文泽文,原件)及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和我过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原件;

8.境外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原件);

9.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

10.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1.拟任管理人员简历,至少提供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说明;

12.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5.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7.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8.审批部门要求提交其他文件。

外方投资者若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则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币资金来源或证明文件或说明文件;

2.资金用途说明;

3.《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

商业保理企业办理时限: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第4篇

什么是商业保理?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卖方可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二、商业保理的发展:

凡是所有涉及贸易赊销的企业都会需要保理公司。”随着市场的发展,赊销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也必然快速上升。尤其在温州这个注重人情关系的社会,欠钱’买卖很普遍。”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内传统型商业保理(不包括第三方支付类、电子商务类及供应链融资类)总营业额在100亿元以上,至少有3家商业保理公司的营业额已突破20亿元。有专家根据保理企业数量预计增长数、净资产预计增加额等数据推算,今年国内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突破200亿元大关,商业保理余额预计达到100亿元左右。

三、商业保理的设立要求: 【1】、以公司形式设立,为实收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首期首次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2】、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者相关行业的经历;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3】、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4】、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等。

【5】、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

【6】、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

【7】、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投资者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8】、商业保理企业境内投资者注册资本已缴足到位,境外投资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外国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及资产情况。

四、商业保理的办理流程:

【1】、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的,投资者向自贸试验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自贸试验区工商分局征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意见,将以下材料转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投资者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简历、在职证明等);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2】、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先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投资者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3】、已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投资者先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所需材料,审核通过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具批复和批准证书,再按照外资企业一口受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第5篇

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实收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有2名3 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保理公司,其中境外投资人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保理业务的相关经验和业绩;

保理公司应当设立为独立公司,不混业经营,并在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明确为商业保理。

二、报送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还需提供合同)

4、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主出资人上一审计报告

6、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第6篇

商业保理与银行的合作,可以采取授信额度或者再保理等方式。根据银行对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等级情况,可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资金。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指的是保理公同将其受让的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提供融资给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再将款项划至卖方账户行。应收账款到期后,卖方将收到的买方付款划付商业保理公司,由后者归还银行融资。

再保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银行可以从商业保理公司准人、基础交易卖方准人、买方评估、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回款账户设置、资金流向监控等风险控制关键环节进行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风险防范。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 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 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

(二) 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简称GRIF )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推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 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 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 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因为,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诀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保理商行为取向的关键。因此,保理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保理商的信用。

(三)银行代理模式

由于资金实力不强、风险较大,商业保理公司业务范围受到限制,部分保理公司业务集中于咨询业务、经纪业务,甚至外账催收业务,对于涉及资金量大的业务,只能望洋兴叹。 因此,在实际中,保理公司往往采取与银行合作的策略。双方可以形成一种合作模式,即保理以银行为主,保理公司作为银行的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 从而扩大业务量,实现双赢。 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等来控制风险,但是银行没有足够的人力来监管存货和管理应收账款,银行业也不愿干这种费力费时的工作。 保理公司根据银行的需求,接受银行委托监管存货和管理应收账款,为其提供相应服务,让银行专注做其信贷业务,通过分工合作加强业务风险控制,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实现保理公司和银行双赢。

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人力成本高,人员有限,不愿花费精力开展前期调查,希望直接和目标客户开展业务,同时银行受经营区域,不能对异地企业办理业务。

保理公司根据银行需求,作为银行-种营销渠道为银行提供服务。了解银行保理业务的条件,根据银行条件筛选客户并进行相关调查后,向银行推荐业务,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或受让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办理再保理。

通过保理公司的筛选推荐,银行扩展了营销渠道,并提高了业务的通过率,降低业务营销成本,并可通过保理公司跨越经营区域的限制。保理公司收取中介费用或差价,也突破资金来源的瓶颈。

商业保理公司和银行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资金来源和规模。但是银行严格的投信控制以及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的保理业务开展相当困难和有限。因此,如果银行能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对保理先形成银行可接受的产品或资产,那么最后在保理业务中银行还是最大的受益者。

银行在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时,首先将考虑除纯粹借贷外的商业保理公司给银行带来的附加效益,如开户、存款等指标;其次也将审查商业保理公司自身资产的优良性,如果业务合作走向纵深,还应该对商业保理公司应收款坏账率进行核定。 相比于银行自己开展保理业务,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是一种以点覆盖面的合作,放大效应不言而喻。如果银行只是单纯地盯住传统授信模式,那么首先抑制了自我的创新能力,其次也会失去一些业务制高点。

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商业保理公司会先了解银行保理业务的条件,根据其条件筛选客户并进行相关调查,随后向银行推荐业务,在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或受让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办理再保理。

通过保理公司的筛选推荐,银行拓展了营销渠道,并提高了业务的通过率,降低业务营销成本,并可以通过保理公司跨越经营区域的限制。

二、商业保理与P2P平台

虽然保理公司从银行获取资金是最容易想到的途径,但是在目前融资难的大环境下,保理公司要想从银行获得资金、提高杠杆并不容易。因此有很大一部分保理公司选择与P2P平台进行合作。 保理公司和P2P平台的合作,主要是通过保理资产包的转让来实现的。以下两个交易结构图大同小异,哪个更合理,取决于具体的保理产品。

商业保理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模式主要是: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形成保理资产后收益权再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投资者出售,到期后保理公司负责回购。 根据保理公司是否以自身名义直接作为P2P交易的资金借入方,P2P与保理的相处模式可分为两类 直接合作模式 与 间接合作模式 。

(一)直接合作模式

保理公司以自身名义直接与投资人完成P2P交易的,为直接合作模式。根据交易标的的不同,直接合作模式又可分为两类,保理公司作为转让人在P2P平台上向投资人转让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收益权,即 应收账款转让模式 和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 。

1、应收账款转让模式

应收账款转让模式,是指保理公司(转让人)将基于保理业务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交易标的,转让给P2P平台上注册的投资人(受让人),附随于应收账款的担保措施(简称企业担保,由企业或第三方提供)一并转让给投资人,同时保理公司向投资人提供逾期回购安排的模式。

2、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是指保理公司(转让人)将基于保理业务获得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权作为交易标的,转让给P2P平台上注册的投资人(受让人),同时向投资人提供逾期回购安排的模式。

3、模式解读

两种直接合作模式下,都可以引入一个担保责任兜底方 保险公司。由专业的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买家信用风险(买家即保理业务下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因债务人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拖欠货款等各种导致应收账款损失的情形时,信用保险公司将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赔付。

两种直接合作模式下,投资人所获得的担保增信措施也稍有不同。在应收账款转让模式下,投资人获得的担保主要来自于应收账款转让后附随的担保权利的转移,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或回购安排等。

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下,保理公司转让给投资人的是应收账款的收益权,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仍然归保理公司所有,但保理公司可以通过承诺逾期回购的方式为其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向投资人提供增信。

(二)间接合作模式

保理公司自身不直接与投资人完成P2P交易,而是以其掌握的客户资源向P2P平台推荐优质企业,该等经推荐的优质企业直接与投资人完成P2P交易的,为间接合作模式。根据企业完成的交易类型的不同,间接合作模式又可分为两类,企业作为借款人在P2P平台上向投资人贷款或企业作为转让人在P2P平台上向投资人转让应收账款,即 借贷模式 和 应收账款转让模式 。

1、借贷模式

借贷模式,是指通过保理公司推荐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以自身名义向P2P平台上注册的投资人直接贷款,以应收账款质押或企业自身财产提供企业担保的模式。

2、应收账款转让模式

间接合作模式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模式,是指通过保理公司推荐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转让人),将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交易标的,转让给P2P平台上注册的投资人(受让人),向投资人提供应收账款逾期回购安排或以企业自身财产提供企业担保的模式。

3、模式解读 对投资人而言,保理公司在间接合作模式之中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隐形人。保理公司就相当于是一个居间人,主要任务就是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和业务优势为P2P平台筛选企业,将信用和还款能力俱佳的优质企业介绍给平台。也有保理公司会以担保方的角色出现在间接合作模式中,为自身引荐的企业向投资人提供担保。间接合作模式下的借贷模式是P2P的常规交易模式,间接合作模式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模式是直接合作模式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模式的简化版。

双方能够达成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保理公司选择P2P网贷是因为平台募资能力强、门槛较低,通过合作协议,保理公司能够快速地实现再融资;其次,P2P网贷选择保理资产更多是因为看中保理资产回款途径多样(原债务人回款、原债权人回款、保理公司回购等)和平台投资者对保理资产稳定性和还款期限的青睐。

但是相对而言,在P2P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成本可能更高。根据各个网贷平台的数据进行分析,与保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A类平台,一-般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是年化10%左右,平台收取的居间费用大概是0.5%~2%,甚至更高。所以保理公同的综合资金成本为10%~ 15%左右。市场决定了这些成本很难降低,项目年化收益率不到10%,很难吸引投资者。

2014年8月,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投保理”)与P2P网贷平台礼德财富合作,首推P2P网贷创新型保理融资项目(礼德优选一 保理融资项目),年化收益率为9%~13%,还款周期为1~ 12个月。之后,许多保理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P2P网贷平台为主要的再融资渠道。

目前,P2P平台上的保理项目都为大型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商,还款能力有保障。P2P网贷应收账款类产品的收益率基本处于8%~12%。方面, 收益率受限于供应商能够承受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成本。 商业保理产品的投资期限较灵活,月前一般以1~6个月的短期项目为主。另一方面,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交易,风险相对较低,因此相应的风险补偿也会降低。

三、商业保理与第三方平台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商业保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契机;商业保理通过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可以提供对买卖双方都有益处的商业保理业务。

在电子商务中,为了避免买卖双方的不诚信行为,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买方购买商品,款项由第三方控制,待买方确认收到货物后,第三方将款项支付给卖方。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期限短,风险低。

如卖方有融资需求,保理公司只要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做好过程控制,融资信用风险低。蚂蚁小贷向淘宝商家提供订单贷款,贷款基于卖家店铺已发货、买家未确认的交易订单金额,买方确认后自动还款。

商业保理公司对航空公司应收机票款进行融资。旅客购买机票后,机票代理人将票款经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支付给航空公司,时间需要15天左右。在这期间,航空公司需要资金,保理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确认应收机票款后,发放保理融资款,待收到机票款后收回融资。 应收账款过程监控业务模式需要得到第三方公司的密切配合,没有第三方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信息、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等,业务无法开展。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是这种业务模式的关键。

四、商业保理与资产证券化

保理资产证券化是指保理公司出于融资需求,将从各个卖方手中受让的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应收账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应收账款的资产池,然后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将它们转变成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出售的证券。

(一)、保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流程 保理公司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将自身应收账款进行筛选组合,组成将要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设立SPV,采取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模式,对保理公司经营范围、债务承担、并购和重组进行限制;

保理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SPV,并保证达到法律上要求的“真实销售”标准; SPV设计出完善的交易机构,并通过内外部增级的手段强化证券的信用质量,以便满足不同投资者对偿付的特殊要求;

专业评级机构对法律法规风险、基础资产信用质量、交易结构、管理与操作风险等进行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披露评估结果;

证券承销商通过私募和公募的形式对ABS进行发行,将所获得的发行收入作为基础资产对价支付给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作为服务人管理资产,在保障基础资产持续、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按照和SPV签订的服务合同将基础资产收益的现金流划转到专项计划的账户中,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并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本息。

整个商业保理的资产证券化流程就是如此,可以说ABS是商业保理拓展和维持的重要手段,目前也已经成为保理业务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

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系列法规的出台,明确了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将资产证券化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意味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人“常态化”发展阶段。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企业应收账款属于可以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基础资产”,因此,这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证券化融资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2015年5月,由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纲管理人的“摩山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5月14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第二日即获得足额认购,并于5月19日实现募集资金到位,成为国内首单以保理融资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为商业保理行业借助资产证券化市场筹集资金树立了标杆。

将应收账款列为一种“基础资产”,可以做资产证券化,对商业保理公司的再融资开辟了一个新途径。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受让应收账款,获取了“基础资产”,然后由券商担纲管理人,按照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履行备案程序,通过信用升级,将所获取的“基础资产”转变成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出售的证券,募集保理资金。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

保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第1篇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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