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精选6篇)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第1篇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范文
转眼间个辛苦的实习生活又结束了,想必你学习了很多新方法,这时候,最关键的实习报告怎么能落下!可是怎样写实习报告才能出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1为检验自己的兴趣爱好,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和将来的职业进行重新审视,为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提前做好前提,为尽快调整好职业发展道路,实现自己从校园到社会的无缝衔接。以下是我在法院参加实习的情况:
一、实习时间:
6月28日——12月12日
二、实习地点:
xxxx人民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从三月份准备司考以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日益深入,法律基础知识进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步提高。徐新意老师直教导我们要理论实践相结合,对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此次在武进法院的实习让我们开阔眼界,学会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此次实习,主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展开,小组五个人分工不同,作为组长,我的主要任务是听庭审以及协助其他组员的工作,也有幸接触更多,学到更多。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天早上我都旁听两到三场庭审,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简化审,从民事合同纠纷到刑事犯罪,我都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
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这几天,我们还接待了武进区横林镇的几位当事人,帮助他们书写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恢复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定的了解,但是在实际写法律文书的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事后,当事人因为我们绵薄的帮助而连连感谢,更让我们坚定了走法律之路,用法来捍卫公民的权益。
五、实习感悟:
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
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
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
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2一、实习目的通过实习,全面了解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为走上法官岗位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成果
预备法官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立案、接待信访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参加合议庭、制作法律文书、宣判等承担起个法官办案的全过程,我崇拜指导老师和同事们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八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加强了对法官这份职业的了解,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立案庭实习收获
立案庭是法院对外的第个窗口,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多,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立案庭的法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进行填写。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我在立案庭实习期间,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对案件进行筛选,对属于法院主管的,予以立案审查,而对不属法院主管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立案庭设立个信访接待室,立案信访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使命光荣。立案信访场所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在深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把信访工作作为送上门来的民生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对各类信访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作相应的登记。信访件的登记簿分为:人民群众来信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登记簿、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业务庭长接待日登记簿。
对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时做到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对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信访件及重大信访件,接待后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对需交办的信访件交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批办、处理意见后送责任部门。在信访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信访工作要做到“七到位”:不满情绪疏导到位;释法答疑解释到位;关键症结掌握到位;实际困难解决到位;合理诉求满足到位;无理要求告知到位;不法行为处置到位。同时,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以联动制度为依托,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2、民庭实习收获
民庭主要处理的是婚姻、继承、财产分割、民事侵权、合同纠纷、民事权利的确认、变更、撤销之诉等内容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琐碎,但是却同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他们对自己的利益十分关注,为此每天都会向法官诉苦,诉说自己的“委屈”。因为这是种发泄,当事人需要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情绪。通过在民庭的实习,我能从另个角度知悉民生、民情、民怨。有经验的法官们会倾听他们诉说,这有益于疏导他们的愤怒,同时在当事人的倾诉过程中对法官也多了份信任,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有益于做当事人的工作。
通过在民事庭的实习,我发现法院在实际的判案中与课本抽象的理论和法条刻板的规定最大的不同,是法官办理案件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轻易判决。今年恰逢“调解年”,各法院都在加大力度提高调解率。如果对个案件只是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场官司十年仇”。而调解结案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纠纷的最佳方式。这可以有力避免判决成纸空文的负面后果,虽然有时对于当事人方会有失公平,但权益受损方真正得到了补偿才是最重要的结果。而且在案件诉讼费大幅下降,在办案经费缩小的情况下,如果味采用判决,对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是种极大的浪费和损耗。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要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
在民庭的实习,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3、行政庭实习收获
行政庭的受理的案件般涉及群体纠纷,随着我县的经济发展,行政争议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若处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群体信访事件。
在行政庭实习期间,了解到必须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利用诉前协调、庭外协调等多种行政争议化解模式,通过协调贯彻始终、定期联系会议、上门指导服务等三项制度,适当延伸审判职能,使司法机关成为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缓冲剂,从行政争议的预防、和解、执行入手促进“官民”和—谐,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将协调工作贯彻案件始终,做到诉前协调、诉中协调和判后协调相结合。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成因通常是原告经过多方奔走努力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迫无奈提起诉讼。因此,他们的诉讼主张大多有定的合理性。
因此,在审查受理阶段即找原告谈话,了解原告起诉所欲达到的真实意图,分析其主张的合理合法依据,在摸清原告真实想法的前提下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提请行政机关与原告及早沟通,尽可能使双方矛盾解决在成讼之前。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成讼以后,行政庭坚持把行政协调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根据行政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要个说法、分个是非”这特点,大多数案件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在庭审结束后继续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使各方意见接近致,即使最后没有协调成功,也为下步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对协调不成的案件并不是判了之,多数判决结案的案件,总有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为此,及时与上级法院取得沟通,将协调工作情况和达不成致的原因反映给上级法院,为二审协调提供参考意见,使多数上诉案件在二审阶段得以协调解决,避免矛盾扩大,有效地缓解行政争议。
同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此必须要配合县计生委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张有弛,对执行时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其定的时间筹集执行款项。在行政庭实习期间,给我的感触是处理行政案件定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多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流、多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多和普通老百姓沟通。
4、审监庭实习收获
审监庭是法院公平正义的最后道关口,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管辖权上移和基层法院审监庭办案任务减少。审监庭主要工作职责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我在审监庭实习期间,参与过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工作。此项工作对我来说是新课题,压力很大。我经常向庭室其他同志请教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掌握评查技能,力求评查客观公正,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审监庭工作,必须要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正确把握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权威性的关系。明确审监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后道防线;明确审监工作机制,为院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服务,依法监督本院生效裁判并向院长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在“司法为民”方针指导下找准维护既判力和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之间的结合点,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等疏导工作贯穿于再审案件的全过程,对当事人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听取意见,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又不味附和当事人,适时阐明法理,维护司法权威。
三、实习工作总结
1、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培养和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实习阶段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参加开庭审理,当我第次坐在那高高的审判台上,立即有种威严感与神圣感。在庭审中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应该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我知道作为名法官必须具备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的过程不是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如果驾驶不好,庭审就无法进行下去,也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影响到案子的裁判。通过实习,我向其他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同事们学到了不少知识。他们告诉我,旦发现当事人不服从指挥,任意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否则,他们会越吵越激烈,势必会影响整个庭审的顺利进行。
制作裁判文书是实习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法官的责任心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可以说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
在校期间虽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而且也拜读过大量的裁判文书,可旦自己制作裁判文书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我打印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种文书体式都是不样的,在打印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份作文,要多读、多修改,我将裁判文书写好后交给指导老师,他们通常修改很多次,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因为法律工作是严谨和神圣的,法律文书里的`个字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
2、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个深刻的认识。
今年恰逢“调解年”,各个法院都在力争调解率,我院的调解率直偏低,院党组经讨论决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结案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频繁使用。
很有调解经验的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这样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纠纷的恶性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3、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实习期间,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接待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与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定的提高。
4、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前几年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传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法院的影响很坏。可是现在法院不是人们以前眼中的形象,随着法官们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官们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1、通过实习使我意识到作为法官只有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实际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面对问题找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尽管学习了四年的法学知识和通过了国家统司法考试,但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2、在各个部门实习的时间相对较短,实习只是到了个新的环境,没有太多的时间向指导老师和同事们学习,对案件的分析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独挡面的程度,面对很多问题很多情况,我还手足无措。
五、结语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较好地掌握了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加倍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为走上神圣的法官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第2篇
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语速较快,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
写审理报告。在实习的日子里,曾帮法官写过五件案子的审理报告。第一个报告写完之后,案件承办人李老师肯定并吸收了我的看法和意见(后来的判决书也说明合议庭的老师们同意我的观点),但也指出了不足之处(格式上的)。后来我就认真
论行政法院与行政诉讼体制的完善 第3篇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法院,行政干预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制度予以规定。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 各级人民法院遵循既有的行政诉讼管辖体系, 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推进我国法制发展。对于推动行政诉讼这一审理模式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在当下中国迈向行政法治的进程中, 立法滞后和法治社会需要之间形成极大反差, 各种制度创新纷至沓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出现诸多需要突破的困境。“司法行政化”和“法院地方化”的诟病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三难”问题已屡见不鲜, 这些无疑与《行政诉讼法》设立的宗旨大相径庭。近些年来,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行微调, 但均未能缓解我国行政诉讼的“尴尬态势”。如何实现“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对理论和实践的误区予以矫正, 成为行政审判改革的第一要务。
一、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功能异化”
(一) 困境之:现行行政案件诉讼管辖制度, 滋生“法院地方化”
当前,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所确立的管辖制度, 我国实践基本形成了以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为主, 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为辅的管辖体制, 这一体制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瓶颈:其一, 行政审判体制不独立。司法与行政辖区合一。这种“过分依附”的关系, 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其二, 行政体制的规定, 原告选择诉讼法院的权利无法保障, 当事人双方并非平等主体, 一味的照搬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审理制度, 便使利益的天平更加倾向于行政主体。其三, 针对无法保障原告诉讼利益的现象, 并未赋予原告寻求救济的权利, 原告不享有管辖权异议, 对于“司法不公”只能被动承受, 无力改变。
(二) 困境之:“不明确性”“不可操作性”加剧了“低审级”的状况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管辖的主要方式, 基层法院审级低, 法官综合素质无法达到追求“实体公正”的高度, 滋生不公正审判的比例高。《行政诉讼法》中的内容, 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辖区内重大、负责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对重大、复杂、特殊原因都没有进行解释, 给予管辖制定如此大的弹性空间, 法院受理案件有极大的自主选择权, 使得案件在确定管辖时存在困难, “踢皮球”现象严重, 上下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 公民的诉权得不到保障。
(三) 困境之:“不公正”演变成“案件数量低”“司法资源浪费”
司法系统不独立, 衍生司法裁判不公正, 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应有利益, 最终影响的是我国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以及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导致民众“信访”不“信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 截至2007年底, 全国法院受理行政案件70余万件, 平均每个法院每年受理不到20件, 在司法实践中, 有的法院甚至出现“案荒”, 大量的行政审判庭闲置, “高成本”与“低效益”两相对比, 显得极为不协调。
二、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的探索之路及其不足
随着行政诉讼体制弊端不断显现, 行政司法改革的呼声愈发高涨。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作出微调, 为行政审判拓宽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但这些改革措施均在现有“司法框架体系下”做出, 无法突破我国司法体制固有障碍, 最终都黯然收场。
(一) 探索道路之:提级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微调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策略是“有限提级管辖”。提级管辖可以改变审判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状态, 一定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
但随着“提级管辖‘的试点工作不断开展, 其实施遭遇瓶颈:提高行政诉讼审级, 只是减少行政干预的缓冲措施, 这一措施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干涉司法审判, 相反加大司法干预的成本, 使得经济成本与司法权威双双受损。其二, 司法权威再度收到挑战, 造成司法信任危机。损害民众对司法审判的尊重和信仰, 导致“信讼”不如“信访”的现象普遍。
(二) 探索道路之:异地交叉管辖
《若干解释》施行后,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开启了“异地交叉管辖”。异地交叉管辖, 受案法院与行政机关没有依附关系, 在一段时期内,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长期的实践中, 其存在的必要性受到质疑。首先, 异地管辖冲击了原有的行政诉讼程序。在现有的行政诉讼管辖体制下, 可以保证我国司法体系稳定, 虽然调换管辖权配置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审理结果, 但却在司法层面形成动荡。其次, 异地管辖的推进打破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上下级法院管理体制中原有的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 探索道路之:相对集中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月4日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这一举措是党的十八大之后, 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初步尝试。
同时, 这一举措也存在不足:第一, 从根本上讲, 此项改革并未突破原有的司法体制, 只是在原有框架下进行的“部分调整”, 与“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一样, 都是现有体制下的微调。第二, 这一举措使多数基层人民法院处于“闲置”状态, 多数案件由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审级结构形成冲击。
三、行政审判体制重构――建立行政法院
建立行政诉讼法院的构想提出已久, 但至今未得到实施, 前述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变迁, 以温和的微调方式实现司法体制短期内的积极促进作用, 但最终都黯然收场。建立行政法院, 这一举措是对我国现存行政司法体制的彻底革新, 是我国行政改革的最终目标。
(一) 建立行政法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建立行政法院是司法改革之必然, 其一, 建立行政法院是司法改革涉及行政司法领域的体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各司法领域结合自身发展状况, 重新构建行政司法机制, 树立行政司法权威。其二, 建立行政法院, 顺应司法独立的要求。这一举措, 有效的将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范围相分离。其三, 符合行政审判的专业性要求, 行政法院系统内部制度化, 行政案件处理专门化, 这与行政法官专业化关系密切, 专业化的行政法官“积累了大量的从业的先进的经验和技术, 使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 , 会使行政审判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将行政审判案件区别于民事、刑事案件, 有利于维护行政司法制度的公正。
(二) “行政法院”之“中国化”
笔者立足于我们司法现状, 参考直辖市所属法院系统, 以及专门法院的设置, 提出建立行政法院的构想, 针对如何构建适应我国现状的行政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 建立突破现存司法体制框架的行政法院。由中央财政进行拨款, 在财政和人力上独立于地方人民政府。取消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 行政法院在财政等度多方面不再接受政府机关的“领导”, 政府机关缺乏进行干预的基础。
第二, 行政法院实行级别管辖和两审终审制。由最高行政法院、高级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三级行政法院组成, 其管理机制不同于现行司法体制。首先, 最高行政法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内设性法院, 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其次, 高级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在组织上独立, 与其所在行政区划的的普通法院系统无关。高级行政法院与行政法院通过划分司法区设置, 行政司法区与原有行政司法区分别规划, 根据行政诉讼的实际状况, 以确定管辖区域, 同时, 在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地区, 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行政法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法庭与行政法院的的上诉法院是高级行政法院, 高级法院可依法进行判决。
(三) 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之间管辖争议的处理
对这一问题, 我们可以借鉴别国做法, 如法、德两国均对此作出规定。法国设立了权限争议法庭, 专门解决两类法院在管辖上的冲突问题;德国没有专门的权限争议法庭, 采取了在先原则, 即不管案件是司法上的法律关系还是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争诉, 先起诉到哪个法院, 哪个法院就对其进行审判, 审判后其他法院不能就同一个诉讼标的做出相反的裁判。立足于我国目前发展的状况, 应借鉴法国的做法, 设立专门的权限争议法庭裁决管辖权争议, 因为我国在区分公法争议或是私法争议的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采取德国的做法, 将导致适用不清和适用错误的问题, 因此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确定管辖权的分配。
四、结语
司法改革进程加深, 行政司法体制已不满足于在原有的司法体制框架下的微调, 尽管建立行政法院在现阶段仍无法实现, 但其天然的优越性, 使之成为司法改革的必然。然而在短时间内无法构建以行政法院为基础的行政审判系统, 所以应发挥管辖制度的优势, 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小幅度进步, 同时为建立行政法院做出必要且充分的准备, 以促成我国行政法院体制的建立, 树立司法权威, 维护法律正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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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呼声渐起 第4篇
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从未有过修改,此间,中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极大的变化。
两次座谈会均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主持,参加者包括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各省高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以及行政法学界学者。
“行政审判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此次修法,核心要旨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行政权力能够受到有效司法监督的审判体系,以回应对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权力监督讲话的具体落实。”
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在行政审判之中,权力对于审判独立的干预由来已久。
行政审判外部压力巨大
一位资深行政审判法官在会议上坦露心迹,“从事行政审判十余年,感慨非常多,越干行政审判越感到困惑,因为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越来越低。”
这位法官所在的省份,2012年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数量的1.37%,二审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上升3.7%,申请再审案件却占9%,而进京登记上访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15%。
“数据说明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极低,完全成了倒金字塔型。”上述法官说。
全国范围内的情况也大致相同。《中国新闻周刊》获知, 最近几年,全国法院系统的案件之中,申诉案件比例为整体案件数量的1%~2%,但行政申诉案件却占到全部申诉案件的19%左右。这类申诉中,行政机关申诉的案件极少,99%的行政案件申诉人都是普通百姓。
申诉率过高的结果表明,“民告官”案件中,行政审判的实际效用较低,中国的行政权力过于强大且难受监督。矛盾无法在当地通过行政审判解决,普通百姓便大量通过申诉、信访渠道寻求中央救济。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在试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民告官”制度,以约束强大而极具扩张性的行政权力。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并由此带动了包括《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行政程序法。
随着时间推移,这套体系弊端渐显:建立行政审判之初,均与原有审判体系相同,按照行政区划逐级建立,并由此建立起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尴尬在于,法院的人财物均由地方政府提供,民众起诉当地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却要这个由当地政府养活的法院来审理,这本身就不符合权力监督的制度逻辑。
在不同的渠道,记者获得了这方面的案例。
山东某市有涉及到市政府的案件,法院准备立案,市委书记交代不能立案。当事人不服,到该省高院上访。省高院慎重研究后认为下级法院应当立案,但即便得到上级法院支持,当地法院仍然不敢立案。
不仅是对案件干预,更为极端是针对法官本身的措施。东北某省法院一位行政庭的领导准备到北京出差,还没走到火车站却被紧急叫了回去。原来在此之前该省某基层法院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处基层政府败诉,当地政府遂以法官涉嫌违纪为由,当地检察机关介入案件调查。政府部门要求上级法院启动再审,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措施。
一位资深法官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有的地方判处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最初能达到整体受案数量的60%左右,后来逐步降低,现在包括各种方式,加起来能让行政机关改变的也不到10%。”
在学界看来,大量数据和案例表明,现有行政审判体制下,制度上抵制外部干预无能为力。一方面,原告的诉权难以得到保障,很多案件在各种干预之下无法立案;另一方面,即便立案之后,法院也难以独立公正做出裁判。
“系统内改革出路不大”
法院系统也一直试图抵制类似干预,最著名的当属“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理”和“相对集中管辖”两种模式。
2002年7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推行“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理”。该院规定,对于被告为县级政府和10人以上的集团诉讼案件,由中院直接受理,并依法指定给被告所在地外的其他基层法院审判。
这样做试图回避地方政府对同区划法院行政审判可能的干预,让审判更加独立。在推行此种模式的当年,台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1件,审结生效45件。其中政府败诉案件29件,败诉率为64.4%,同比上升了51.3个百分点。
此后2007年9月,浙江丽水中院在时任分管副院长叶赞平的主导下,启动了“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
2013年年初,已升任山东省高院副院长的叶赞平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做法很简单,一是当事人在立案时提出指定管辖申请,二是受案法院认为不适宜由本地法院管辖。两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一,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改革的效果极为明显。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上升,2006年和2007年丽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数分别是110件和111件,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后的2008年和2009年增加到191件和201件,上升了74%以上。
而行政机关败诉率也明显提高,2008年丽水市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6.9%,居浙江省第一。2008年集中指定管辖的56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2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35.7%,远远高于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败诉率。
总体而言,这两种做法仍是权宜之策。马怀德说,“基层法院的案件即便提级到中院审理,但现在很多地方县(区)委书记是市委常委,县(区)里边的行政案件,如果书记给中院院长打招呼,中级法院仍然很难有能力排除这样的干预,如果还在老的系统内进行改革,我觉得出路不是很大。”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多种改革方案中,被普遍认为可行的方案是,在现有法院体系下,打破行政区划,单独设立行政法院体系,“使行政审判管辖体制与行政区划相脱离。”
现行法律体系下,设立专门法院并非新的创举。现行的军事法院、铁路法院与海事法院均为专门法院,其特点是在组织、受案、审判方面不受行政区划约束,摆脱了人财物的对行政区划的依赖,外部要对其施加干预的难度就大得多。
马怀德说,设置行政法院要打破司法辖区附属于行政区划的现状,目前可行的做法是设立三级行政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高等行政法院,作为行政案件的最高审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一个上诉行政法院和若干行政法院。”
“考虑不同地区的人口分布、经济发展、交通条件、行政案件数量等实际需要,高等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行政法院可以根据地域、人口分布等情况设立若干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由所属行政法院法官组成,主要组成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是所属行政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马怀德说。
尽管如此,重新设立一套体系仍然令人存有疑虑。有观点认为“与行政区划相脱离将会使行政审判失去监督”。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知,最高法院曾长期跟踪这一问题。结果显示,海事法院与行政区划脱离,并未带来监督上的弱化和司法公正程度的降低,相反,海事法院申诉远远低于其他法院,而海事法院多年来也未发生过司法腐败的案件。分析结果显示,监督和行政区划并不正相关。
马怀德认为,“设立行政法院并不回避人大对于行政审判的监督,在做法上只是改变目前行政审判法官的任命层级,各级行政法院由院长一人和法官若干人组成。高等行政法院院长和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的院长、法官由高等行政法院院长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马怀德告诉记者,“各级行政法院的经费都应当来源于中央财政,由最高行政法院汇总各级行政法院的初步预算方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提出,具体内容如预算的确定、经费的管理、拨付等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
除了现行体制改革,行政审判的法治环境问题也被提出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刘莘认为,“不仅行政权力不能干预审判,还应当确立起党委不干预具体司法过程、司法个案的禁止性规定,党委常委会上不要干预,党委成员私下不能干预,这个规定确定下来之后,我想法院受干扰问题上会有很大程度改进。”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第5篇
行政庭副庭长 XXX 法院院领导:
2011年即将过去,2012年工作即将全面开展,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就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情况作一个简单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2011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011年,我继续担任庭里大部分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共主审和参审各类诉讼案件10件(新收9件,中院指令审理1件),结案10件,结案率100%,已审结案件均是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其中协调撤诉3件,调撤率为30%。2011年,我独立执行和参与执行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76件,涉及了计生社会抚养费、黄水费等行政征收,工商、土地、环保、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处罚等多个行政领域。2011年,我审判、执行的案件正确率达100%,所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无一因处理不当而造成上访。尽管我审理和执行的案件数量不多,但我感到了行政审判和执行的艰难:行政诉讼案件大多较为复杂、上诉率高,我们既要照顾到原告当事人的弱势群体地位,又要维护被告行政机关的权威,这迫使我们在诉讼程序按部就班进行的同时,尽量的做好协调、再协调工作,力争达到行政机关让步、当事人撤诉的和谐状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鉴于法院的司法威慑力普遍不高,我们一遍遍的下传票、被执行人一次次的不来,但我们不到万不得已也不忍心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为这样做肯定会削弱被执行人的履行力量,我们只能一遍又一遍的找到当事人做说服劝解工作。
一年来,我共撰写了2篇论文、5篇案例分析,其中精心准备的在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制度研究》在X大法学院的毕业论文答辩中被评为优秀等级。我还按照要求把属于上网范围的非诉执行案件全部及时上网,把属于上报中院范围的诉讼案件全部及时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及2012年工作安排
2011年,我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自查发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不足,主要是:第一,在业务学习上钻研力度不够,要求不够严格。如对一些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尚不能及时地进行熟悉,往往是碰到问题现翻书。二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还没有完全树立“和谐执行”的理念,如有时急于执行、没有顾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2012年,我决心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提升自己,其中首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干好事、多干事,不管是审判案还是执行案,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多做协调和说服劝解工作,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尽多得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争取达到案结事了的和谐状态,使办理的所有案件达到“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的“三零”目标,坚决不给院里惹事。具体目标如下:
第一,继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针对目前行政庭每年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有限、类型有限的实际,下一步我要多看、多学习法院局域网中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例,多开阔些眼界。2012年重点是在审判中进一步提升庭审操控能力和对证据的认证能力,做到心证更加公开;在执行中不断提升执行理念、增加执行经验,做一名更加成熟的行政审判、执行法官。第二,静下心来对实务工作做些总结,多写几篇有真材实料的论文、案例。第三,在干好行政庭工作之余,拿出一些时间来学习民事审判领域的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业务水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博通型法官。
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副院长述职报告 第6篇
今年我主要分管行政审判、林业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以及扶贫工作和院长分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从事法院工作以来,我先后荣获“湖南省十大杰出法官”、“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国法院模范”、“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等四十多项荣誉,并三次被省人民政府记一等功。回顾总结两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讲
政治,勤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学习是不可以停止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党培养起来的法官,我始终坚持学习,学习新理论,学习新知识。两年中我两次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学习,用20多天时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十六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在十六大后,我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学习了十六大各项文件,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论述,学习了新党章和共产党员生活准则。可以说这两年来,是我参加工作以来从事理论学习,受政治教育时间最长、内容最多、收获最大的时期,通过学习,对党的新思想新任务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加成熟,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能够自觉地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执法工作中能够全面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担任法院副院长,是对我人生的又一次新的考验。新的工作向我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我提供了服务于人民的更好机会。为了提高业务素质,我还认真学习了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社会在进步,我国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作为一名法院副院长,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只有熟悉了法律、法规,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公正裁判,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此,我一直保持着每天学习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业务知识两个小时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二、立足本职,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这是我当法官的深切体会。“以民为本”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原则之一,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非常突出的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必须予以贯彻落实。法院独立地行使审判工作,只有以民为本,才能实现人的价值,表现人的尊严,全面体现社会的温情关怀,改善人际关系,合乎人民之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我就是以此为准绳,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1、身先士卒,切实抓好本职工作
去年我主管法警队和执行局的工作。执行是裁判文书的实现,执行不仅要执行本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还要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今年我分管行政审判、林业审判、审判监督和扶贫工作。行政审判是审理民告官的官司案,一方当事人系自然人,一方当事人是决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平等,面临的社会关系十分复杂,林业审判是审理林业刑事案件和林业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监督是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检查机关抗拆和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也有当事人申诉再审的案件。
为了抓好分管工作,我每年按月召集分管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制定了管理措施和工作奋斗目标,学习和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审判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在行政审判方面坚持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判要公开,工作要做细,作为主管行政审判的领导,既要支持法官公正办案,又要树立大局意识,采取依法审判,主动汇报多协调的工作方法,只有通过依法公正审判行政案件,才能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林业审判方面,我继续着力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打击破坏林业犯罪行为,积极受理林业民事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有效维护了林区的稳定。在审判监督方面,我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充分发挥依法纠错的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分管的部门今年上半年共收民商案件60件,审结38件,未结22件,收行政案件9件,审结8件,未结1件,收刑事案件1件,审结1件,自己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审结行政案件4件,民商案件3件,刑事案件1件,案件未发现违法审判,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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