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第1篇

委托书编号: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因口交易 口转籍 口拍卖 口置换 口抵押 口担保 口咨询 口司法裁决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车辆(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附:委托评估车辆基本信息

说明:

1、若被评估车辆使用用途曾为营运车辆,需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委托方必须对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任何情节;凡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3、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委托方:(签字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盖章)( 二手车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中华汽车网校示范文本)

一、 绪言

(鉴定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口 交易 口 转籍 口 拍卖 口 置换 口 抵押 口 担保 口 咨询 口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

( );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 );登记日期( );年审检验合格至 年 月 日;公路规费交至 年 月;购置附加税(费)证( );车船使用税( )。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二手车评估委托书第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汽车报废标准》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 技术参数资料:被评估二手车的技术参考表 技术鉴定资料:车辆检测报告单

其他资料:现场工作底稿、市场询价资料等

八、评估方法

口重置成本法口现行市价法口收益现值法 口其他 计算过程如下: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元,金额大写

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

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

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

用和送交二手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二手车评估委托书

二、二手车评估作业表

三、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费)证复印件

四、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二手车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晰,车辆牌照和vin码能够辨认)

注册二手车鉴定估价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签字、盖章)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①复核人须具有高级鉴定评估师资格

备注:本报告书和作业表一式三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一份。

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中华汽车网校示范文本)

鉴定评估师(签名): 审核人(签名):

关于 汽车的鉴定评估报告

湘二手车中心评字 [2007]第118号

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中心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贵院依法扣押的一 辆 汽车进行了鉴定评估,先将鉴定评估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名称 人民法院

二、受托单位名称及鉴定评估类型

湖南二手车交易中心是经国家内贸易部批准,由国家内贸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国家级二手车交易中心。本中心接受国家国内贸易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

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中心鉴定评估人员在中华汽车网校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三、鉴定评估目的

为法院司法鉴定,提供现实价值依据。

四、鉴定评估基准日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五、鉴定评估的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六、鉴定评估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2号

4、《汽车报废标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七、鉴定评估对象简介 本次鉴定评估对象是一辆汽车,型号为:,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发动机排量为:,牌照号为: ,该车初次登记日为:

年月日。累计行驶里程为:,经现场勘察鉴定, 车身有擦伤痕迹, 前悬架出现故障 , 制冷不良,发动机工作不正常 其它均于新旧大致相同,

八、鉴定评估程及估价方法

1、鉴定评估起止时间

年11 月25 日至 月 日

2、鉴定评估主要操作程序 (1)、接受委托; (2)、验查证件; (3)、现场查勘; (4)、评定估算; (5)、提交报告;

3、评估办法

采用清算价格标准运用清算价格的评估方法标准评估车辆。该方法是将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的车辆市场价格进行比较。被评估车辆于拍卖时可得到快速的变现价格。

九、评估结论篇二:二手车委托鉴定评估书范本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范本) xxxx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xxxx年)第xxx号

一、绪言

xxxx(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xxx(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xxxx年xx月xx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xxxx,委托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xxx。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 □转籍 □拍卖 □臵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xxxxxxxxxxxxxxxx);号牌号码(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xxxxxxxx(转载于:汽车评估委托书范文)xxxxxxxxxxxx);登记日期(xxxx-xx); 年审检验合格至xxxx年xx月;公路规费交至xxxx年 xx月;购置附加税(费)证xxxxxxx;车船使用税xxxxxxxx。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xxxx年xx月xx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xxxx-xxx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令第33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等 ;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xxxxxx。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

技术参数资料:

技术鉴定资料:

其 他 资 料 :

八、评估方法

□重臵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 □收益现值法 □其他[1]。

计算过程如下: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xxxxxxxxx元,金额大写:xxxxxxxxxxxxx。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 十

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二手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加盖钢印)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字、盖章)复核人[3](签字、盖章) (xxxx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篇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重庆中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因( )交易( )臵换( )资产处臵( )担保( )价值咨询( )司法裁决需要,

自愿委托你单位对车辆(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发动机号 车架号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附:委托评估车辆基本信息

说明:

1. 若被评估车辆使用曾经为营运车辆,需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 委托方必须对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任何情节凡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委

托方负责;

3.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委托方: 重庆旧中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下述机动车辆进行鉴定估价,经友好协商,双方愿意委托与受托,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动车鉴定评估(咨询)委托协议书

签订协议双方:

委托评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评估方:重庆中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机动车,因需要,特委托乙方对其价值(格)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估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公路养路费凭证、车辆保险费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机动车路桥费凭证、车辆营运证、机动车原始发票、交通事故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市场交易资料等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资料原件交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委估机动车的产权(使用权)属于甲方,内容真实。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对委托评估的机动车牌号 (详见委估清单)的价值进行评估,最后出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去乙方领取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三、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进行勘测调查,甲方须派有关部门人员陪同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勘察费、工本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资产评估(咨询)收费规定以及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低、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依据估价值(咨询值)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或定额双方商定收费总额。 现商定: 甲方承付估价费(咨询费)共计 元(人民币)。在签定本委估协议时,甲方应预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待甲方领取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时,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甲方如不按第一规定向乙方提足送交评估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甲方耽误的时间不得超过甲方领取报告书的时间,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本协议收费的30%。

六、甲方不得在签订本协议后中断委托,如在勘测现场前中断委托应承担本协议收费的50%;如在勘察现场后中断委托,甲方应承担本协议收费的100%。

七、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迟延十天,按协议收费的10%赔偿给甲方。

八、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次日起七日内如对评估报告及收费有异议,应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受理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委托方证件、税(费)情况表

1、 若被评估车辆用途为营运车辆,需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 委托方必须对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任何情节,凡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委托方负

责;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第2篇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但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三级市场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禁 止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活动。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的,国家权益未能显现出来。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上出让金,则应等于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在此理论基础上,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1、成本法。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土地价格时,土地价格为土地成本价格与土地增值收益之和。其中,土地增值收益源于“增值地租”,应归国家所有,相当于出让金部分。土地成本价格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成本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

2、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土地未来每年预期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算为评估期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目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如何计算土地纯收益的计算方法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可以通过调查与待估宗地属于同一区域的国有企业租赁和租金水平来间接计算。国有土地租赁水平由土地出让金水平来规定,是国家权益在土地收益上的体现,所以用土地纯收益减去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可以得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再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待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最终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划拨土地的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

3、市场比较法。可以预见,随着企业对划拨土地权益的日益增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行为的日益增多,划拨土地交易案例也会逐年增加。我们可以通过划拨土地交易案例进行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4、用出让土地使用权扣减出让金间接计算。目前,很多地方通常以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比较固定。由公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得出: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出让金比例)

5、综合法。也就是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影响因素,如当地的土地取得成本、本地收益情况、土地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程度、政府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比例等。通过采取上述的四种评估方法进行测算,综合分析后,剔除不适宜的测算方式,对合理测算结果进行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求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自从“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价格”的观念在我国土地市场上确立以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便成为土地估价中的一项常见业务,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大量出现。200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提出“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2002实施的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规定:“划拨土地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这些规定成为确定划拨土地价格评估方法的重要参考。事实上,时至今日,划拨土地价格评估实务中,仍存在不少模糊、有争议的问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内涵界定

地价内涵通常包括权利类型及权利期限、用途、利用限制条件(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核心要素。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言,首先明确,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拥有的权益是其价格存在和价格度量的本质所在。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界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为“无限年期”,另一种则通常按用途的法定最高年期设定。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首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在“土地价格”的定义中,明确了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一定年期”下的价格;其次,虽然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年期规定,但并不等同于使用者必然可以“无限年期”使用。事实上,这种不加界定代表着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国家可以随时因需要收回;第三,虽然在理论和方法上,可以测算出无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但是在操作层面,难以对这种并不稳定的“无限年期”的权益状况进行预期。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两种思路

倒算法:长期以来,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传统思路是将其设定为出让,评估正常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按地方政府规定的固定比例或金额扣减出让金。这种从出让价格入手的方法可称之为“倒算法”。该法可操作性强,成为广泛使用的传统方法。但是,由于它没有从权益的特性进行分析,往往不能量化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利的不完整性对价格的影响。此外,在一些情况下,采用“倒算法”还会因“循环推定”而遇到无法操作的困境。如2006年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强化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时,须按市场水平确定出让金的思路,并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按此公式,求取应补缴的出让金时,就不能再以“倒算法”评估“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正算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这种应用各基本评估方法,通过对相关参数的分析处理,体现划拨土地权益特征,直接评估划拨地价格的方法即可称为“正算法”。正算法的特征在于从划拨土地使用权自身的权利分析入手,量化权利的不完整性对价格的减损。由于缺少详细的方法运用指南和关键参数的经验判定,该法目前应用较少,但是,随着市场化观念的日益强化,正算法的应用领域将逐步扩大。

以正算法评估划拨土地价格的技术要点

应用收益还原法时,对未来收益的预期通常低于其正常出让状态下的收益,原因有二,一是权利缺少自由流动性,二是国家依法直接参与划拨土地权益的分割。此外,上述原因使得划拨土地收益风险较大,从而还原利率可略高于其正常出让状态下的取值。

应用市场比较法时,应尽量选取相同权利类型的比较案例,如选取了正常出让案例,则在修正过程中除常规修正外,还需重点分析交易情况、权利特征修正。

应用成本逼近法时,须注意对增值收益的讨论。在实务中,很多人认为增值收益就是出让金,因此将不加计增值收益的成本价格作为划拨用地价格。事实上,从概念本质而言,增值收益不等同于出让金,虽然有些情况下二者在数量上相近。增值收益的来源是增加开发投入或用途转变,其中开发带来的增值中需考虑使用者的追加投入。因此用成本法评估划拨用地价格时,应加计使用者再开发所产生的增值。由于存在国家和使用者对增值的分割,此时的增值收益率应低于正常出让下的取值。此外,运用此法,利润率的取值通常应略低。

总之,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应立足于其权利自身的特征,进行分析量化。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价格评估几个问题的思考

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取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大家都很熟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

人,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土地取得方式正逐渐由单纯的无偿、无限期、不流动转为无偿和有偿[包括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有限期、可流动多种形式并存,并且后面几种有偿使用方式所占比例在逐渐加大。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除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且确属必需的建设用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使用以外,土地的取得已由有偿使用方式完全取代。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大,情况非常复杂,以划拨方式配置土地将在多数地区长期存在。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及价格评估仍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评估机构及人员今后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土地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旨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价格评估作些探讨,给众多同行提供一个思路,与大家进行交流,如有不妥之处,望各位指正。

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价格内涵认识的发展过程

1、过去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认识

在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该条例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长期以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认识、理解,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划拨土地所有权是国有的,而划拨土地使用者是无偿取得土地,它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处置权等权利。一旦需要,政府可无偿收回,而不对土地使用者作任何赔偿。

2、过去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及引发的问题

基于以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认识、理解,在土地评估中,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内涵就有了如下界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在土地评估行业的发展进程中大概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单纯的土地评估兴起,将土地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对其评估开始,至1996年以前,即《土地估价规范格式》(1996)出台以前。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与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在方法上相同,价格内涵也一致,其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增值收益三部分,且划拨土地使用年期未进行界定;第二阶段是1996年以后至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未变,但价格内涵与前一阶段相比,对土地使用年期进行了设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土地用途,分别作不同使用年期的设定。而上述评估方法及界定的价格内涵所得出的评估结果就可能导致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低于或等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这是因为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剩余使用年期往往等于或短于同类用途划拨土地的设定使用年期。而众所周知,以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除了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外,还要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或交纳红利;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只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这就造成这样的事实:在取得土地时,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的费用高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费用,而在评估土地价格时,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土地价格又等于或低于划拨土地价格,这似乎违背常理,并不被社会各界理解、认同,使得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处于尴尬的境地。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划拨土地使用者的权益的肯定,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指明方向

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相信土地评估行业的诸多同仁均有过思考,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未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内涵作明确的界定,而在我国对土地管理和上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可能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去任意改变一些既定模式,因而造成在评估技术上留下难以解决的问题。早在1999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就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中要求“明确土地权益,显化土地资产,理顺财产关系,加强土地资产运营监管”,文中提到:“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这里其实已经表明: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作为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作为企业资产,而且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人成本应作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置企业资产时常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全部作为国家资产进行处置,因此也就变相地否定了划拨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内涵。2001年2月14 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明确指出“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人企业资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在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异,并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指明了方向。

二、在新形势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价格评估的思考

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中尽管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究竟如何评估,国家并未出台统一的规范格式,各地估价行业同仁都在摸索之中。在此,笔者就“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探讨、指正。

l、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内涵

要想正确、合理地评估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我们首先得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内涵作些了解。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中“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表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有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即土地平均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除此之外没有更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除要支付土地取得成本(对新征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言,该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相关税费;对城区内取得国有土地而言,该项费用包括拆迁安置费和相关税费)外,还要投入资金进行开发,也即要支付开发费用用于修建厂房、办公楼等,并进行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路、通电等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才能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企业在取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后,须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创造价值,取得利润。而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土地使用者取得上地以及而后对其进行开发所花费的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可以认为是购买土地这个特殊商品的费用,而花费的费用必然要考虑其资金利息以及投资购买土地产生的利润。因此,从经济学角度讲,资金利息和投资利润是与资金投人相伴生的。我们都知道,在宗地价格评估中,都要对所评估的地价进行价格定义,也就是说,要把你所评估的地价内涵界定清楚。对同一宗土地来说,不同的地价定义,会得到不同的估价结果,而在地价内涵中有一项就是对土地使用年期的界定。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作为一种类型的宗地评估,也要对评估宗地使用年期进行界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中的使用年期的界定有两种看法:一是根据评

估宗地的设定用途设定其使用年期为该设定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亦即划拨土地使用年期应设定为无限年期。笔者认为:后一种看法的不妥在于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落空,事实上无论是出于何种估价目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都是(委托方)企业的一种经济行为,诸如作价入股、抵押、企业改制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由政府统一供应,进人二级市场的土地必须是以有偿方式取得才能转让。因此,划拨土地一旦要用于经营,进入二级土地市场都必须要转为有偿使用(合出让、租赁、国家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等几种方式,其中出让在以上几种有偿使用方式中占绝对比例),而无论采用哪一种有偿使用方式均有使用年期的限制。为了能与有偿使用土地一定年期的价格相比较,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中应设定有限使用年期,一般地,其年限的设定与国家法定同类用途的最高出让年期一致。

2、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目前国内宗地地价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等五种。以上各种方法都有不同特点、适用范围、其评估出的宗地价格都为一定年期、一定开发程度及容积率水平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的价格为一完全价格,即:包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增值收益三部分,而这三部分又不能截然地分割开来。因此,不可能把用以上几种方法测算得到的一整体价格去倒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而成本逼近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这一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并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从而求得土地价格。根据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土地价格由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相累加而成,类似于商品价格构成,其构成价格的三部分非常清楚、明确,根据上面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内涵的分析,其价格构成同于成本逼近法中土地价格的计算过程,并且其价格可分零、累加,易于被社会各界理解、认可。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宗地地价的思路,用类似于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来评估宗地价格。

3、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在实际工作中的交三用

在以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内涵及评估方法作了探讨之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其构成价格的各部分如何确定,在此谈点笔者的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首先是构成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两个基本部分土地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确定。从理论上讲,一个企业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要支付一定费用,如土地补偿费用、拆迁安置费等相关税费。而实际上,过去国家对有些企业给予扶持,有很多企业都是以低于应支付的费用甚至未支付一丁点费用就取得了土地,拥有了划拨土地无限年期的使用权,当然,现在这种情形几乎没有了。而多数企业仍然是全部支付了应缴税费后取得土地,这就造成了同是划拨土地,而取得土地时所花费的费用就有很大差别。我们在进行评估中,只能坚持以区域客观、平均的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坚持客观的重置成本,即以估价期日的、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平均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作为计价依据,而不应去考虑某个企业在取得土地时实际所支付的历史成本。其次是利息和利润的确定。在这里利息和利润是企业投入资金购买“土地”这个特殊商品而产生的资金利息和投资利润。一般地,利息以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加上一定的风险调整值确定,利润则是以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者所在行业的年平均利润率来确定。最后是对区域平均价格的修正来确定宗地价格。从上面的描述分析中可知道,根据以上成本计算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区域的平均价格,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第3篇

XXXX委代字第(2018)

甲方(委托人): XXXXXXXXXX 负责人: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乙方(受托人):XXXXXXXXXXX律所 地址: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受权利人的委托,现转委托权利人与 xxxxxxxxxx 案,聘请乙方律师作为xxxxxxxxxxxxx公司代理人。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XX ,为甲方的专用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尽职调查、立案并参与诉讼、递交法律意见、整理法律文书。

二、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 XXX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起诉、应诉、撤诉, 参加庭审诉讼活动,代收代签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执行。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2、甲方应独立完成调查及公证取证事项,将诉讼所需全套证据原件完整交与乙方,并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3、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取得权利人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如各种手续、起诉书、申请书等。

4、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冲突。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 加诉讼活动及其他纠纷解决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律师应亲自参与以下重要法律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事务的进展情况: (1)查阅、了解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客观事实。

(2)起草立案、查处、诉讼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行政查处、诉讼和财产保全等相关事务。

(3)对甲方提供的侵权主体负有核实责任,并根据法律需要提供准确的侵权主体工商档案。

(4)确定须提交的证据材料,完成证据目录及证据说明。

(5)参加本案的立案、查处、和解、调解、法庭审理和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6)向权利人提交完整的结案文书(结案文书根据结案方式而定包括: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判决书、执行终结文书)。

3、乙方应当在权利人的授权范围内合理合法的完成代理事务,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委托代理事项。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解除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甲方利益的。

4、甲方的委托事情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5、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6、乙方违反乙方关于案情及商业秘密的泄露行为;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

员会进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述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有效期限为签订日起叁个月;

九、其他事项

甲方有权利委托除乙方外的其他第三方;

------------ ---------(以下无条款事项)--------------------------

甲方: 乙方: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第4篇

甲方:深圳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产评估,就有关的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1值。

2、评估基准日:2011年月日

3、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

协助提供资产评估有关情况和资料,由被拆迁户提供真实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实造成的评估结果失实,由资料提供方负责。

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对评估资产进行全面资产清查,整理文件资料,填写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按时提供乙方;

2.配合好乙方现场勘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本协议书规定,及时付清评估费用。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规范独立、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

2.在本委托协议书中约定时间内,按评估内容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并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法要求;

2.对评估业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 违约处理

属于正常原因致使评估时间延长,双方协商解决,非正常原因致使评估

工作无法进行时,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四、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第5篇

一、市场开发:为了尽快使甲方的******(产品名称)占领泸州市场,充分利用乙方在泸州市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卓越的销售团队,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泸州市场的开发和营销,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城区市场的销售工作,城区市场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

二、市场策划和营销策略: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策划书,经甲方认可同意后,由乙方按照市场营销策划书中的营销策略,实施市场开发和营销工作。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解决。

三、铺货:由乙方按照市场营销策划书负责向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铺货。铺货总量控制在 吨以内。

四、价格:对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的批发价格,由乙方确定。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由双方商定。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由乙方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调整批发价格和结算价格。

五、数量:甲方提供稳定的粮源以满足乙方市场销售的需求。乙方需要******(产品名称)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加工以保证市场需要。

六、市场开发及费用:市场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乙方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提供市场开发调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广告费、促销品、宣传品、必要的销售用具和KA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渠道促销员的工资、补贴、差旅费,以及******(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场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保管费、仓租费、运费、上下车费、办公费和给商家的联络费由乙方负责。

七、产品质量: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产******(产品名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九、营销手续: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名称)销售手续。

十、货物交接手续及资金结算:甲方商品启运时开出商品调拨运单,乙方收到货后在调运单上签字。乙方凭调运单和铺货单建库存表。乙方在每月的20日结帐后,将销售表、库存表报给甲方。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已销售******(产品名称)的货款结算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销售量大的时期,也可以七天或半个月结算一次。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可以不断完善合同。甲方: 乙方:四川省泸州市星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六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

方):

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地址:

甲方为开拓业务,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甲方无须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

代理销售甲方生产产品(产品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委托代理区域

乙方只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境内进行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在该区域外进行销售,亦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甲方之外的同类产品(产品范围同上)。

第四条销售价格

乙方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应当不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产品价格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委托费用

乙方为了销售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关等)已经包含在甲方应给付乙方的报酬内,甲方不再另行给付。

第六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只作销售产品使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

2、提供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3、可以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产品购销合同书、收款;

4、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

5、并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购销合同书的签章;

6、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7、有权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区域内委托其他人代理销售同一产品;

8、负责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同意,在10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乙方应该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营销实施计划,确保甲方能及时掌握市场动向,调整经营思路,开发新产品;

4、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三),严格执行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6、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7、应当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书,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8、乙方应该谨慎代理委托事项,充分了解合同第三方(客户)的市场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如果甲方在3个月内不能回收应收货款,视为乙方对该委托事项存在过错,乙方应当赔偿相同的应收货款额及甲方因追索该赔偿所产生的包括律师代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偿上述货款;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销售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货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

10、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1、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3、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在2日内将甲方材料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代理销售报酬(包含委托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

报酬=底价报酬+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报酬=底价产品购销合同书总金额%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产品购销合同书总金额%

第十条代理销售报酬结算方式

当甲方每次收到所签产品购销合同书货款后20日内按已收货款额%,给付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第三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货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货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乙方除退还私收款、挪用款外并承担人民币万元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约履行第七条确定义务,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万元。

第十二条

委托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有续签意愿应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重新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范围及价格;

附件二: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第6篇

一、委托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 件藏品委托乙方,参加乙方 年 月 日举办的拍卖活动上进行拍卖。

二、委托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参加拍卖的次数形式是: 次。

按照以上的拍卖形式,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起至拍卖会结束终止。

三、委托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拍卖会前期基础服务费(宣传、推广、图示、展示等),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藏品一经上拍成交后,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金额为甲方藏品拍卖成交额的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实际所得依法纳税,甲方藏品成交后的实际所得由乙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不可抗力事件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各种灾害(如地震、洪灾、火灾、海啸等)以及政府行为、司法行为、政治事件、战争、传染疾病、示威、骚乱、罢工事件、恐怖事件等,甲乙双方不因此追究对方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在签署合同后甲方擅自将物品撤场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应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物品起拍价1%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签署与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可转让本合同之任何权利及义务。

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确认的事项视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打印本,所有手写的独立条款甲乙双方均不认可。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盖章) 身份证号: 签约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经办人: 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第1篇委托书编号: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因口交易 口转籍 口拍卖 口置换 口抵押 口担保 口咨询 口司法裁决需要...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