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
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第1篇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 的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一、
办理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4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所需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即《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编码、所在地址、经营范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方式等信息、实际经营情况等信息;上缴纳土地使用税情况、申请减免税应纳税额、减免税的主要经济指标(含企业货币资金、利润、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包括具体计算过程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社保缴纳情况指标等);申请减免的土地基本情况,包括土地面积是否有变化等;申请减免的土地面积、金额、所属纳税;申请减免税事实和理由及企业上一亏损的具体金额和主要原因,减免依据(包括具体的条、款、项)。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3、工商营业执照。依法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地税税务登记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特殊原因,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国土地部门的证明和出让(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6、申请减免所属的上一及申请日的上一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其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须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确认亏损,如由国税征收的须国税加盖公章确认亏损)。
7、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或税票。
8、申请减免所属的上一及申请日的上一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及借款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及借款情况表》的续表。
9、若土地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提供法院查封、拍卖财产的证明资料。
10、若土地被政府回收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资料要求
1、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和符合规定的形式,并应声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除另有规定外,申请资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须有“此件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加盖公章。
2、上报的资料要加企业公章
3、报表所属期涂改无效。
4、《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有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盖章确认。
5、纸质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格式(大于A4的请用A3),不是A
4、A3纸张格式(电脑打印纸不属A4纸张格式)的资料,请用A4纸裱好后提交。
三、文件依据
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第2篇
1、进入省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点击“纳税申报”,界面如下:
2、点击“地方税收综合申报(含残保金)”,进入如下界面:
注意:勾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行,点击“删行”。删除后再申报其他税种。
3、点击“明细申报”,界面如下:
4、房产税的申报:
(1)点击“房产税税源明细登记(变更)”,进入如下界面: 注意事项:
a、如果企业每季或每月申报的房产税一致,则只需要做原始登记,以后申报房产税时不需要重新登记。 b、根据本期要申报的房产税类型,点击选择“自用房屋”或“出租房屋”,如果本期没有其中某项房产税,应勾选该选项,点击“删行”。
c、“自用房屋”中的“房产原值”和“出租房屋”中的“合同租金总收入”这两项数据的录入应使得系统自动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额”与本期要申报的房产税额的4倍(按季申报户)或12倍(按月申报户)相一致。
房产原值=本期申报房产税4(或12)÷0.7÷0.012 合同租金总收入=本期申报房产税4(或12)÷0.12
登记完成后点击“提交”。
(2)房产税明细登记完成后回到主界面,点击“明细申报”中的“房产税申报”,进入如下界面:
注意:“计税月份”的输入,按季申报的输入数字“3”,按月申报的输入数字“1”。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1)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登记(变更)”,进入如下界面: 注意事项:
a、如果企业每季或每月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致,则只需要做原始登记,以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不需要重新登记。
b、“应税土地面积”的录入应使得系统自动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额”与本期要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4倍(按季申报户)或12倍(按月申报户)相一致。
应税土地面积=本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4(或12)÷每平方米税额标准
登记完成后点击“提交”。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登记完成后回到主界面,点击“明细申报”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如下界面:
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信息系统;土地管理;作用
1引言
土地信息系统是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为对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是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在技术实现上,土地信息系统主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紧密结合土地本身具有的自然的和经济的特征以及土地管理制度及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一类空间型信息系统,因此,土地信息系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法律性等特点,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项严肃而必须慎重对待的工作。近10多年来,我国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特别是针对具体业务管理的系统研发及其应用得到了很大发展,如城镇地籍管理系统、数字地籍测绘与管理系统等。本文根据国内多年来开展土地信息系统的经验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状况,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就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进行了讨论,以期对开展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有所帮助。
2土地信息系统的概念、特征
2.1 基本概念
土地信息系统是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描述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信息的一种综合性的空间信息系统。
国际测量人员联合会(FIG)1981年对下LIS的定义是:“土地信息系统是司法、行政管理和经济决策的工具,有助于规划和开发。一方面,这种系统是由数据库组成,数据库中包含特定地区的土地有关的空间配准数据;另一方面,该系统的组成部分还包括一些处理过程和技术手段,用于系统采集、更新、处理和发布数据。一个LIS的基本特点是系统内数据具有统一的空间参考系,便于对系统内的数据与系统外其他土地有关的数据建立关联。”LIS的上述定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被广泛采用。按照这一定义,LIS的目标是决策和规划,主要特征是数据库和数据处理,基本要求是空间数据配准和关联[1] 。
2.2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联系与区别
土地信息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联系十分紧密。都是信息系统,采用几乎相同的设备和技术方法,都能进行数据的采集、管理、分析和表达。但是区别也十分明显。从定义上来看,GIS的应用范围更大,应用部门更多,可以说它已经包涵了LIS。但是LIS出现以后,由于它鲜明的行业特点,又在政府部门和房地产经营部门应用相当普及,已经自成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我发展的能力。LIS相对于GIS有如下不同的特征[2]:
(1)严格的法律效力,数据精度要求高。土地信息系统与土地资源管理密切联系,属于
政府信息系统。土地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土地管理中的决策都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因而数据的精度和可靠性要求更高。
(2)信息量巨大,数据种类复杂。GIS一般侧重于从宏观角度对地形、地貌等地理性状的客观描述,比例尺较小,一般为1:1万到1:100万。而LIS侧重于对土地资产与资源的管理,比例尺较大,基本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500到2:000,输出图件比例尺要求更高。成图比例尺提高一个数量级,信息数据就要扩大两个数量级以上,因此信息量巨大。此外,土地数据包括与土地相关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方面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涉及面广,种类复杂,形式多样。
(3)显著的时态性。土地信息系统对信息现时性要求比一般的地理信息系统高。土地信息,特别是土地的使用权等社会经济属性变更十分频繁,土地管理信息就要随时反映这些变动情况。
(4)系统的用户界面要求高。GIS多数用来作为研究其他领域的工具,而LIS则直接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使用。因而要求LIS从功能上接近实际,每一项功能都务求操作方便,使用条件简易,界面友好,否则系统没有生命力。
3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3.1 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
土地信息系统是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自动化以及决策科学化的必要工具,也是科学管理土地的重要标志,建设土地信息系统要达到以下目标:建立完整的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库和政务管理数据库,实现对以土地管理信息为核心的土地资源与土地资产数据库的统一存储和管理,为资源的共享交换提供基础。土地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地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图形和属性数据资料;实现地政管理工作主流程的信息化、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建立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登记发证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土地交易管理、土地评估、土地统计、违法用地与执法监察管理、土地档案管理、行政办公等业务流程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土地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建立土地信息的网上发布机制、网上公开查询子系统和土地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核心内容就是要实现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政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三个主流程的信息化,建立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结构完整的土地信息系统,从而整体上提高土地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并达到“电子政府”的建设要求。
3.2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
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持,紧密结合土地管理业务的特点,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建设实用的土地信息系统。具体在技术路线和设计思路上,要综合考虑技术的先进性、系统的实用性及开放性、应用系统的一体化、网络化等几方面的要素:
2.3.1先进性
系统的先进性是系统建设的内在要求。信息技术和GIS技术的发展都很快,因此,要尽可能采用新技术进行设计和开发,以保持技术上的领先,要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象关系数据库技术WEBGIS技术,采用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的软件工程方法来建设土地信息系
统。
2.3.2 实用性
这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一是要满足土地管理各项业务的要求,二是要求系统易于被不同层次的用户使用,这就要做到系统界面简洁友好、操作简单,实现可视化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动态的系统维护管理功能。
2.3.3 OA/MIS/GIS的一体化
土地管理信息化要实现一般办公和业务处理两方面的自动化,而这两方面是密切相关的。这就要求将土地管理的办公自动化系统(OA)、综合事物管理信息系统(MIS)与GIS应用系统在技术上进行结合。土地信息系统中的各业务处理系统是典型的GIS应用系统,要应用GIS来管理土地业务所拥有的海量图文数据,实现图文数据管理的一体化,并保持一致性。在总体设计上将OA技术、数据库技术、工作流技术和GIS技术等进行整合,构建一体化业务办公、业务处理、事物处理于一体的信息系统。“一体化”技术是GIS技术融入IT技术的主流发展趋势。
2.3.4网络化
网络化是信息技术发展和土地管理业务本身的要求。土地管理机构的业务运作是一个多部门、不同人员协作过程,这就不仅需要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要求网络化的信息系统的支持,以实现协同办公和分布式处理。因此,土地信息系统从体系结构上要能很好地支持网络化应用。
2.3.5开放性
系统的开放性包括开放的Intranet体系结构、开放的软硬件系统、开放的网络协议和开放的应用接口等,以便今后实现对系统功能持续扩充和业务模块升级,适应业务管理内容和工作流程变化造成的系统需求的变化。
4土地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
1984年,全国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投资20多亿人民币;1990年开始的城镇地籍调查,总投资50亿;全国大部分省、区、县相继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登记、分等定级、地价评估、违法案件查处等基础工作。然而,由于现有数据的管理、传递和分析手段十分落后,上述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调查结果却堆积如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数据来源复杂、信息处理复杂、执行标准不
一、组织机构复杂等并存的局面,使土地资源管理徘徊在需求不清、系统模糊、信息不灵、管理乏力的困境,也直接制约着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因此,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推动着时代的发展,以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信息革命已深入到国民经济的每个角落。党中央提出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也为土地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机遇,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势在必行,它是现代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的需要。
建立土地信息系统旨在改革现行的土地管理模式,使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建设在一个结构合理、数据规范、信息全面、响应快速的计算机化的信息系统之中。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及动态监测中,土地信息系统将把收集的调查数据按照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数据格式进行精确地采集、高效地处理准确地更新农村土地利用与城镇地籍的信息,使土地的基本情况清晰了然,同时也提供图形管理、属性管理与综合分析能力,为土地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
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土地信息系统将更好地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总体目标,通过对大量反映土地内存质量的数值数据、图形数据进行空间分析。依据不同的规划目标对土地的适宜性进行综合评价,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规划及土地整治提供优化方案,从而改变人们主观思想对土地规划与整治的制约,同时,也为动态地修正规划方案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在建设用地管理中,土地信息系统将辅助实施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其中包括:技术项目的经济指标可行性分析;定额指标分析;对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成果、征地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劳动力安置情况等进行分析与建档;对项目用地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情况进行监控;同时也对征地费用标准进行评估、对项目用地水平劳动力安置方案进行评价;对同类项目用地进行对比分析;修正行业用地指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原划拨土地实施效益评估,重新确定用地定额,为建设用地提供存量土地来源,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土地有偿使用的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项目用地的可靠信息,同类地域内的地价对比,政策法规的优越条件对比以及项目用地的相关环境状况;对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出让的相关文件进行管理与分析,对出让金的使用进行有效地监控,防止国家资产的流失等方面,土信息系统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地籍管理工作中,土地信息系统将会建立准确、可靠的土地登记体系,有效地防止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重、漏、错等各种失误的发生,为土地使用者提供严密的保护手段,预防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同时,也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并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对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租赁、出租联营、划拨出让等市场行为引起的动态变化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与统计,为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的资源配制体系、价格管理体系、法制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提供可靠的依据,真正地实现土地权届是土地管理的核心这一主导思想。
在土地定级、地价评估过程中,土地信息系统将各种复杂的土地信息按照一定的数学模型进行处理,为土地定级与地价评估提供各种成果,不但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益,而且可以提高成果的质量与可信度。
在土地执法、监察的过程中,土地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建立的土地政策法规库,为执法过程提供法规、政策的条文依据,并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检查功能;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其特点及规律,对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案进行监控,对案件的类别、处理结果进行统计等。土地信息系统在计划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办公自动化领域里,随着土地管理业务的扩展、机构的完善与土地管理队伍的状大,也必定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5土地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现阶段,随着空间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其发展的导向和趋势主要有:①土地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的全面建立;②业务系统建设全面启动i③从单向应用到系统集成;应用从集中式向分布式过渡;④遥感(RS)技术、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与土地信息技术更加融合:⑤时空LIS,主要研究时空模型及时空数据的表示、存储、操作、查询和时空分析;⑥LIS应用模型,加强LIS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效率及产生社会经济效益;⑦Internet与LIS的结合,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与交换的电子化、自动化。随着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势必会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现代化的新时期。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现代化的新时期。
参考文献:
[1]周勇,聂燕.土地信息系统理论、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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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明全,钱乐祥.土地信息系统开发模式探索[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29(4):7275.
[5]杨勤科,罗灵军.土地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明[J].水土保持通报,1998,18(5):4547.
[6]向南平,廖俊国等.土地信息系统的设计原理[J].测绘工程,2001,10(3):18-22.
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第4篇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中涉及的纳税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税源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等事项。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50条,从总则、纳税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税源管理、税收风险管理、附则七个方面,提出了管理原则、执行方法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对整个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
(一)明确纳税申报管理的内容、方法和重点事项。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主要包括税源明细信息申报、变更申报、减免税申报三部分。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土地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终止、享受减免税时,均应先进行税源明细信息的采集和变更,并在申报时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表如实申报纳税。“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均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跨地区使用土地”是指跨县或跨市辖区使用的土地,不包括各地市跨区域直属管理纳税人的主管地税机关所辖纳税人使用土地。纳税人可以按照便利性原则,选择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代理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应首选网上申报方式。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合理简并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次数,实行按季或按半年申报。
(二)明确减免税管理定义、流程及后续管理。对核准类减免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并确定了从申请到决定的整个减免流程。对备案类减免资料提供及审核处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提出了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的具体要求。 “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包括: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减免的,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和保险公司理赔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遭受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承担政府任务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的材料和证明其发生严重亏损的相关材料;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减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提供供电、供水部门生产经营用电、用水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全面停产、停业的证明材料;因关闭、撤销、破产减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明确涉税信息管理方面的五个问题。一是根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土地使用税涉税信息的来源。土地地籍信息、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信息、国有土地转让信息为国土资源部门;集体土地流转和租赁信息为农业管理部门。二是明确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内容和频率。原则上数据交换和共享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实际自行协商确定。三是明确数据交换方式。以采取网络专线直连、政府信息平台交换和移动存储介质传输等多种方式开展数据交换和共享。四是明确信息保密相关内容。各市(县)地税机关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与国土等部门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对于部门间传递共享的信息,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严禁用于其他目的。五是明确土地地籍信息、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信息、国有土地转让信息的主要内容。
(四)提出细化税源管理的重点工作。为强化税源基础管理,提出了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税源库、逐步建立税源信息库的要求。明细税源库数据来源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信息,税源信息库数据的来源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等第三方涉税信息。为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提出与第三方涉税信息关联、比对、核查方面的要求,以及在争议处理方面与国土部门、测绘机构等第三方的业务委托与协作。
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第5篇
1.某供热企业2009拥有生产用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30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为1000万元,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7.2万元 B.32万元 C.27万元 D.48万元
2.王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B.576元
C.840元D.864元
3.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
A.6.0万元B.9.6万元
C.10.8万元D.15.6万元
4.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是( )。
A.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并且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
5.下列关于融资租赁房产应纳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B. 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之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C. 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出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D. 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出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之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某企业的经营用房总共8间,房产原值总共为5000万元,自5月23日出租其中的4间,每月取得租金2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 )万元。
A.
B.
C.
D.
7.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 )批准。
A.25% 财政部
B.30% 省级人民政府
C.30% 财政部
D.25% 省级人民政府
8.某人民团体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5000平方米,B栋占地3000平方米。2010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该团体将B栋出租。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5元,该团体2010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5250元 B.26250元 C.27500元 D.30000元
9.某企业拥有一幢三层的办公楼,原值6000万元,1/3以每月15万元的租金额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2008年4月底,原租户的租期到期,该企业将该幢办公楼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8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20万元的新电梯,为该楼安装了300万元的智能化楼宇设施,这些改建工程于7月底完工,该企业所在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 )万元。
A.51.49万元 B.52.38万元 C.53.05万元 D.53.19万元
10.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6000万元,2009年将其中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168B.72C.24D.
11.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 )决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机关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机关
D.县以上税务机关
12.甲企业与乙企业按3∶1的占用比例共用一块土地,该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该土地所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该地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5月、10月两次缴纳,甲公司上半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1125元B.2250元
C.6750元D.3375元
13.某供热企业2010年结算向居民供热收入600万元,向非居民供热收入200万元,其供热厂房占地3000平方米,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元,则当年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12000元B.9500元
C.7000元D.4500元
14.某林场处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内,共占地3万平米,其中办公占地0.3万平米,职工宿舍占地0.1万平米;育林地1万平米,运材道占地1万平米,林中度假村占地0.6万平米,企业所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1.2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0.72万元B.1.08万元
C.1.2万元D.2.4万元
15.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市政、企业、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个人所有房屋及院落用地
B.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D.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土地
17.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是( )。
A.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B.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C.纳税人选择纳税地点
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18.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9.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由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则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为( )。
A.0 B.400元 C.700元 D.1400元
20.纳税人为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 )。
A.占用菜地建房
B.占用苗圃从事非农建设
C.专用花圃建房
D.占用已开发从事养殖的滩涂地从事非农建设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B.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涉及农村
C.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确定对房屋征税可以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又可以按租金收入征收
D.房产税属于地方税
2.下列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有( )。
A.房屋的出典人
B.融资租赁房产的出租人
C.产权不明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D.拥有城市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
3.下列各项中,符合房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A.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B.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C.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D.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5.下列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的有( )。
A.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C.尚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6.下列情况中,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有( )。
A.外贸出口企业仓库用房
B.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用于经营
C.个人出租的房屋
D.个人自住的200平方米的别墅
7.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如果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则不缴房产税
B.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C.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不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但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可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D.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但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8.下列各项中,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县城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
B.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C.县城内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养殖、饲养的土地
D.企业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9.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有( )。
A.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但正实际使用的单位
D.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他代管人
10.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B.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C.占用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应照章征税
D.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1.纳税人占用下列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花圃 B.鱼塘 C.菜地 D.茶园
12.下列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有( )。
A.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B.建设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等农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C.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D.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13.占用以下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包括( )。
A.果园
B.非农业用地但从事种植的滩涂
C.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D.非农业用荒地开发的从事养殖的草场
14.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征用之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销售的,自房屋签订销售合同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的有( )。
A.国家机关的办公楼用地
B.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C.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D.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向居民供热的收入部分的房产税可以免税,该企业2009年应纳的房产税=5000(1-20%)1.2%(3000-1000)/3000=32(万元)。
2.
【答案】
【解析】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所以原值60万元的供自己及家人居住的用房免房产税;另外一处出租住房,也只就其出租期间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出租后仍用于居住的,减按4%税率征收。应缴纳房产税=12004%6=288(元)。
3.
【答案】
【解析】以房产投资联营取得固定收入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该企业1至6月从价计税,7至12月从租计税。
应纳房产税=1000(1-20%)1.2%6/12+5012%=4.8+6=10.8(万元)。
【答案】
【解析】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不属于办公用房而属于经营用房,应缴纳房产税。BCD都有明确的免税或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5.
【答案】
【解析】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
【答案】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30%)1.2%5/12+5000/841.2%(1-30%)7/12+2012%7=46.55(万元)。
7.
【答案】
【解析】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8.
【答案】
【解析】人民团体自用的A办公楼免税,出租的在租期内纳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158÷12=30000(元)。
9.
【答案】
【解析】2008年1~4月该企业应纳房产税
=60002/3(1-30%)1.2%4/12+15412%=11.2+7.2=18.4(万元)
2008年5~7月房产税=6000(1-30%)1.2%3/12=12.6(万元)
2008年8月至年底房产税=(6000+120-80+300)(1-30%)1.2%5/12=22.19(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18.4+12.6+22.19=53.19(万元)。
10.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自用的办公用房免征房产税,办公用房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计算过程和结果为:
20012%=24(万元)。
11.
【答案】
【解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2.
【答案】
【解析】该公司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占用面积=30003/(3+1)=2250平方米;还有一个考点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题目上分两次缴纳的条件,甲公司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25031/2=3375(元)。
13.
【答案】
【解析】对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6200/(600+200)=4500(元)。
14.
【答案】
【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0.3+0.1+0.6)1.2=1.2(万元)。
15.
【答案】
【解析】企业对外开放的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6.
【答案】
【解析】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
【答案】D
【解析】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18.
【答案】
【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19.
【答案】
【解析】该村民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0750% = 700(元)。
20.
【答案】
【解析】占用其他农用的土地,例如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税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解析】以上说法均符合房产税的相关规定。
2.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的房产以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有关优惠。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4.
【答案】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
【答案】
【解析】以上说法均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6.
【答案】
【解析】ABC都属于缴纳房产税的范围,个人自住的住房无论面积大小都免征房产税。
7.
【答案】
【解析】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房屋原值不是永远不变的,房屋原值应随着对房屋的扩建改建而增加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8.
【答案】
【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
【答案】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10.
【答案】
【解析】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11.
【答案】
【解析】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从事其他非农业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和其他农用土地,应按章征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等。
12.
【答案】
【解析】AB符合耕地占用税管理规定。C选项错误,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将耕地恢复原状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D选项错误,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3.
【答案】
【解析】选项AC属于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征税范围。
14.
【答案】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销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答案】
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第6篇
一致的情况,下面结合相关文件进行解析。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常见问题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交付使用”或者“权属转移”或者取得“权属证书”,成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焦点。如果在没取得“权属证书”前进行装修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已将房屋(钥匙)交给购买人,购买人并未使用的,是否属于“交付使用”呢?对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A.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了购买合同,将房屋的使用权(钥匙)交给购买者时即为交付使用。无论购买人是否使用、是否装修、是否办理“权属证书”,都应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B.如果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使用时间,应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履行的,应以实际交付使用权(钥匙)的时间为准。
C.如果购买人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并统一结算价款,这时对购置人未发生纳税义务,待装修完成交付使用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方终止,则另一方开始缴纳。具体判定依据为:A.如果某纳税人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企业,房屋被拆除了,土地撂荒了即为实物发生变化。B.权利发生变化,应该主要从合同签订判断,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合同签订日是判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相反,对出让土地的一方应该是合同签订日终止纳税义务。权利发生变化,主要是办理相关手续,即《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这些履行了,就是权利发生变化了。C.状态发生变化,应该理解为是否改变原状和实物形态。如原来的房屋是办公楼,现在变成商场或经营场所了,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现在变成了撂荒地。凡是实物、权利、状态这三项中有一项发生了改变,对于纳税人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后,在没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前,如果实物状态未发生变化,原土地使用者还在耕种或原住户的生产生活都没有改变,则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如果房屋实施动迁,或耕地撂荒,或该土地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属于被划拨者所有,尽管没到土地部门办理手续,也应判定发生纳税义务。
土地使用税试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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