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合同简洁
南京租房合同简洁(精选8篇)
南京租房合同简洁 第1篇
租
房
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
区
(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
___
圆整),租金按每月一次性付清结算。第一个月租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付,以此类推,下个月租金须在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个月租金,并且结清上个月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管理费。
2.为确保房屋设备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
___
圆整),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赁期间,水费_______元/立方米;电费_______元/度;卫生管理费_______元/月。
4.乙方应按时交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
5.乙方需妥善保管房屋钥匙,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电灯等损坏由乙方自行更换。
6.乙方不得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消防安全、防盗等由乙方自负。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转租或转借该房屋给他人使用,不可改变房屋整体结构及其它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租赁期间满后,必须将房屋原有设备设施完整无损交还甲方,如不需续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南京租房合同简洁 第2篇
出租方(甲方):xxxx 承租方(乙方):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xxxx房屋出租给乙方xx使用,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x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5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xxx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南京租房合同简洁 第3篇
在廉租房的建设过程中, 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 以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 即实物配租;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 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即租赁补贴。笔者通过对《纲要》以及其他有关南京市廉租房建设数据的分析, 对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对比进行费用效益分析。
一、实物配租的费用分析
实物配租的费用包括两部分, 即政府的成本支出和政府的收入, 它们之间的差额构成实物配租的费用。
1. 政府的成本支出
根据《纲要》, 南京市2008-2010年对廉租房建设的投资 (已考虑土地出让金) 情况见表1。
根据表1的数据, 得出政府对廉租房投资建设费用的现金流量图 (图1, 按银行贷款利息6%计算) 。
C1=19000+19000* (P/A, 6%, 2) =53834.6万元
2. 政府的收入
政府的收入包括两部分:住房困难户缴纳的廉租房租金, 政府对已经租赁廉租房的住房困难户不再提供租赁补贴的节约。
(1) 住房困难户缴纳的廉租房租金
根据《纲要》, 南京市政府在2008-2010三年内共筹集廉租住房3000套、15万平方米, 以每月2.3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租给住房困难户, 这部分收益的现金流量见图2 (廉租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
单位:万元
从图2可以直观地看出, 政府对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如下:
2008年, 2.3*5*12=138万元;2009年, 2.3*10*12=276万元;2010年, 2.3*15*12=414万元;以后每年414万元。
C2=138+276/ (1+6%) +414* (P/A, 6%, 48) * (P/F, 6%, 2) =6164.8万元
(2) 政府租赁补贴的节约
由表1可知, 政府在2008年的租赁补贴是15000万元, 而2009年是13000万元, 2010年是11000万元, 每年递减2000万元。之所以递减正是由于政府对已经租赁廉租房的住房困难户不再提供租赁补贴, 因此可推出由于实物配租政府在2008至2010年每年租赁补贴将比计划节约2000万元。
二、实物配租的效益分析
实物配租的效益也包括两部分, 即社会收益和社会所受的损失, 它们之间的差额构成实物配租的费用。
1. 社会收益
住房困难户由于租赁廉租房, 从而减少对社会房屋的租赁, 减少的这部分租金即为社会收益。根据南京市各区现有租金水平和《纲要》规定的廉租房建设相关数据见表2。
从表2可以得出住房困难户减少的租赁其他社会房屋的现金流量图 (见图3) 。
从图4可以直观的看出, 住房困难户减少的租赁其他社会房屋的支出情况:
2008年, (26*0.4+12*0.35+13*0.3+7*0.2+11*0.1+48.26*3.65) *12=2365.79万元;2009年, (26*0.4+12*0.35+13*0.3+7*0.2+11*0.1+48.26*3.65) *12*2=4731.58万元;2010年, (26*0.4+12*0.35+13*0.3+7*0.2+11*0.1+48.26*3.65) *12*3=7097.36万元;以后每年7097.36万元。
B1=2365.79+4731.58/ (1+6%) +7097.36* (P/A, 6%, 48) * (P/F, 6%, 2) =105685.1万元
2. 社会所受的损失
社会所受的损失包括两部分, 即住房困难户向政府缴纳的廉租房租金, 住房困难户租赁廉租房后不再享有租赁补贴的损失。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 社会所受的损失的数值等于政府的收入。假设社会所受的损失用B2表示, 则B2=C2+C3=6164.8+5666.8=11831.6万元。
三、实物配租的费用效益分析
对实物配租的费用效益分析采用相对效果指标分析, 相对效果指标为:
由于B/C的值大于1, 故廉租房的投资费用小于收益, 表明实物配租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接受的水平, 故理论上该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实物配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
政府投资廉租房建设的现金流量可参见图5。
从图5中可以算出实物配租的静态回收期为:
可以看出实物配租的静态回收期对于政府而言相对较长, 动态回收期则更长。因此, 政府一般会选择租赁补贴为主, 实物配租为辅的补贴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 实物配租比租赁补贴更能体现廉租房制度的核心价值。政府可以将廉租住房的租金作为长期固定收益, 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房源, 直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此外, 实物配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因此, 实行实物配租更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有亮徐向阳谈飞等.工程经济学.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葛伶俊.廉租房保障方式及其比较——历史经验与现实选择.学习与实践.2008.1
南京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第4篇
该细则还规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分别向市住保办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承租期与续租期累计不超过4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武汉低收入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5日公布,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新政明确,7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准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到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1.2万元。
天津河东挂牌年内最贵地块 起始价41亿
7月1日晚间,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41亿元超高总价挂出河东区津滨大道北侧万辛庄地块挂牌文件,这是2015年以来天津单幅挂牌总价最高的地块。
出让公告显示,该宗地块编号为津东津(挂)2015-075号,地块出让土地面积约15.8万平方米,为城镇住宅、商服、科教三类用途。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13.9万平方米,中小学用地1.5万平方米,幼儿园用地0.36万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块为近年天津中心城区土地招商重点地块,已“叫卖”多年,以挂牌底价41亿元折算,楼面价为8976元/平方米。
深圳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6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规定经适房满5年后,其权利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但需向政府缴纳50%的增值收益。
《办法》有效期3年,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办法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将经适房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也可申请上市交易,即在取得完全产权将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的同时,将房子转让给第三人,政府享有同等价格优先回购的权利。
南京租房合同 第5篇
甲方:(出租人)陶宁
身份证编号:36197412300414
联系电话:13003418313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实地看房后,自愿协商达成租房合同如下:
一、乙方租借甲方雨花区西善桥明华家园B11幢305室的房屋(3室1厅1卫1厨),期限1年(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期满后无条件搬出同时结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完好地交还甲方提供使用的物品,同时甲方退还居住使用押金给乙方。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应预付租金,家具使用费:合计1600元/月*6个月,计9600元,租住使用押金20xx元(包括家用电器使用押金)。余下6个月租金半年后付清。同时,甲方出具收据凭证给乙方。
三、乙方在租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南京市有关治安管理条例。服从社区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入住手续。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租住使用的房屋,必须保障其安全,可用,可住的原则。乙方在租期内必须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在租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不得转租,转让他人居住使用等,甲方发现有权收回租房,不退任何费用。
六、租赁期间,甲方在出租期未满而停租,应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金,乙方在承租期未满而退租,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金。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不作违约;不可抗拒因素不做违约。
七、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以上物品经双方,清点交接无误。如乙方造成甲方的财物被盗,去向不明,火灾损坏等需照 价赔偿。
八、在租期内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中途终止本合同,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例,造成对方损失,必须赔偿对方有关的直接损失,直至请求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写明。
十、备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简洁的租房协议书 第6篇
甲方(出租人):XXX,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XXX,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乙方提出请求,甲方同意,乙方自愿租住甲方在XXX,XX小区(X憧X单元X楼)私有房屋一套(?平方米)。对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租房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县城大规模搬迁时为止。
2、租房价格:每月房租 ,大写:
3、房租的给付: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书时,乙方就一次性付给甲方一年的房租费?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元整;满一年后,乙方按半年计算,在每半年的开始,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半年房租费?元,以后乙方均按此方式付给甲方房租,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给付房租,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屋,拒绝出租给乙方。在出租期间,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时,都不得单方面的上涨或下调房租费。
4、甲方在?中所得的所有利益,均属甲方,乙方无权占有,并且由于在租房期间,有关优惠政策,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由甲方自己作主,乙方不能对此进行干涉或者隐瞒。
5、其它约定,甲方有少部分东西要仍然放在其出租的房屋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东西进行爱护。
6、此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房屋出租方)签字: 电话:
乙方(租房屋方)签字: 电话:
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第7篇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第8篇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廉租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南京市对南京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划分的非常细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都不同。其中,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实行租金减免,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租房负担。
南京市江宁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14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二)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符合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经本人申请,各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房改办复审,现将初步通过审核家庭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廉租房可以买下来属于自己吗
可以购买但是不是属于自己。廉租房即使购买了之后,产权还是属于政府的。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
南京租房合同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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