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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订单合同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业订单合同范文(精选9篇)

农业订单合同 第1篇

订单农业的违约主要表现为企业违约和农户违约。

农户违约可分为风险性违约和逐利性违约。风险性违约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合同履行成本提高而发生的合同违约行为。逐利性违约是在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价格时而发生的违约, 这是农民的逐利心理而导致的违约。在履行合同时, 如果市场上有了更高的价格, 农民就有可能把按照订单生产的产品卖给价格高的收购者, 进而形成违约, 给经营订单农业的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企业违约分为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两种。主观违约分为两种, 一是欺诈性违约, 表现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的计划, 而是以订单农业的名义实施欺诈行为, 高价出售种源及生产资料。二是逐利性违约, 企业利用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压级压价收购产品而导致的违约。客观违约是指因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表现为企业充分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 没有能力收购合同产品。比如企业主要依靠贷款来收购农产品,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 银根紧缩, 企业无法申请到贷款, 导致农户的农产品无处可销。

二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的原因分析

1、订单主体不明确。

农业订单是双方法律行为, 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农业订单涉及的买卖双方较复杂, 订单的买方相对比较明确, 主要有以下几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等中介组织;订单的卖方是非常分散的农户, 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一个企业通常不可能与诸多的分散农户逐一签订订单, 为了减轻订单工作量, 产销合同往往由收购企业与村级组织签订, 合同附上农户名单, 注明农产品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等内容。

2、双方地位不平等。

在订单农业合同中, 众多分散的农户经济实力薄弱, 适应市场的能力差, 而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的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龙头企业既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 又是格式合同的解释者, 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任意曲解合同, 使合同成为龙头企业手中的工具, 随意转嫁风险。双方的不平等还体现在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 市场流通渠道不畅通, 再加上行政干涉, 全国性的统一市场不能形成, 龙头企业作为垄断者切断了远方市场和当地市场的联系, 起到了分割市场的作用, 形成双方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双方对对方履约行为的监督, 都存在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

3、订单内容不具体、格式不规范。

订单农业合同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 主要是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使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大, 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也较大, 而合同标的价格往往以市场价格或者保护价格的形式出现, 很难反映价格风险的承担问题, 一旦市场变化, 当事人可能拒绝履约而转移价格风险。合同标的质量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它关系到合同价格和合同能否完全履行的问题, 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很难标准化控制, 其判断标准又往往掌握在龙头企业手中, 缺乏公正性, 还有些订单过于简单,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表述不清楚, 给合同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农业订单是民事法律行为, 订单的形式法律没有特殊规定,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 但农业订单涉及主体较多, 金额较大, 为保证发生合同纠纷时有据可循, 农业订单一般来说至少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目前仍存在着大量的口头农业订单, 影响了农业订单的履约率。

4、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履约意识不强。

企业和农户签订合同后履约过程中都有一个通病, 就是“卖涨不卖跌”或“买跌不买涨”, 即履约时如市场价高于订单约定价, 农户就不履行订单, 而把产品按市场价卖给他人。而企业也很无奈, 面对形如散沙的农户, 企业根本无法去逐个打官司。同样, 当市场价低于订单约定价时, 企业也可能不去收购农户的产品, 甚至有些根本无意履约, 以农业订单的名义实施合同欺诈行为, 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

三、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履约率的路径

1、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是指企业和农户两大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 就其履行合同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以确定信用等级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 也可以减少企业和农户合作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的出现。合同的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 , 或者是农业主管部门, 可在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 从基本素质评价、财务状况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成长与发展能力等几个方面出发, 不断建立完善农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农民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相对会比较简单, 可以以村级为单位, 从农民的生产能力、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乡亲邻里评价等几个方面出发进行设立, 可以由当地政府组织, 落实村干部进行负责管理。入选信用评级的企业和农户不仅可以接受政府的表彰和资金奖励, 还优先接受当地金融机构的联合授信。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 企业可以满足其订单需求, 享受订单收购支农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下降的农户, 企业在次年可视情况对订单作出调整。

2、加强对订单主体的诚信、法制教育。

重视合同签订前的事先教育, 向农民宣讲与订单农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引导其在签订合同时按法律行事, 订单必备的条款如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等必须严格把关, 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或显失公平的订单。给农民灌输一种积极的法律意识, 必要时对合同进行行政鉴定或司法公证, 保障合同的有效和公正,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加强对农民在合同签订后履约意识的教育, 并从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角度, 对合同双方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 引导双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提高涉农企业的合同信用管理水平, 增强农民的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 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3、加强监管, 强化订单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主管部门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合同监管工作:一是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指导农民签约。要广泛征求农户和企业的意见, 根据订单农业项目、品种和自然灾害的特点, 按照“义务合理、权责利对等、利益共沾、风险共担”原则, 从农资供应、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 在既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又能保障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 分门别类制定出台订单农业的合同范本, 统一合同格式, 规范合同文本, 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 使订单合同真正成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 保证合同的正确、合法。并在工作中不断地探索订单的一些防范风险条款, 保护弱势群体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订单合同的备案工作。及时发现订单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合同文本, 引导企业和农户将订单合同附本送到主管部门备案, 保障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农业合同调解和仲裁制度, 积极调解合同纠纷。切实加强对订单履约过程的监督, 对订单合同出现的纠纷, 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职能, 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促使订单的继续履行, 做到既有事前指导和事中服务也有事后监管, 有利于防微杜渐, 及时遏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良现象, 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4、完善农民合作组织, 发展农村经纪人。

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 造成其无论在市场信息的搜集、判断, 还是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等方面都明显偏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需要, 因此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体制创新步伐通过发完善农民合作组织, 真正把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 不仅可以降低龙头企业与单个农户签订合约的成本, 而且农民合作组织可以代表广大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 提高农民在订立合同时的谈判地位, 取得发展订单农业的主动权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保证订单农业的良好运作。应该积极营造规范的环境, 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 培训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民合作组织, 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组织、鼓励、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 专门参与产品的贩销, 缓解农产品卖难的问题, 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对经纪人素质的培养, 采取多种形式培训, 使他们不断提高营销水平, 增强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意识, 不仅能够促成农产品交易, 而且能较好地防止和调解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订单农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商出版社.2006.

[2]、郭红东.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及履约机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3]、蔡环宇.浅谈订单农业履约问题与建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 (, s1) .

[4]、徐永虎, 吴遵.订单农业中违约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 (, 03) .

生态小麦订单农业回收合同 第2篇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本着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订单品种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绿色无公害生态小麦,面积 亩,具体品种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品种价款。

二、种植模式

为保证生态小麦的纯度,乙方最好采用成方连片的集中种植模式,种植管理过程,由甲方指导,监督,同意技术指导(公司选派国家和省级专家巡回指导,地方聘请基层技术人员具体指导),甲方统一收获回收所提供的品种生产的小麦。

1、播种时间:十月中下旬至十一月上旬

2、播量:每亩播种8至10公斤,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做好蚜虫、纹枯病、全蚀病、白粉病等病虫草害的防治及一喷三防工作。

4、不宜在沙土地种植。

三、回收时间

以当地小麦收获时间为准。

四、回收标准

收购标准:乙方提供的绿色无公害生态小麦不低于国家粮食入库标准(容量不低于750克,纯度不低于90%,稳定时间不低于10分钟,杂质不得高于1%,水分不得超过13%,超过部分要进行相应扣减)。绝不能掺入其他小麦,否则甲方拒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小麦发芽、霉变、大量虫蛀、混杂等达不到商品粮标准要求,甲方拒收。

五、回收价格

以当地市场普通商品小麦的价格和国家保护价位参考,每市斤再加价8%。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负责项目:

1、提供生态优质高产小麦种子;

2、负责回收乙方生产的优质小麦;

3、对小麦生产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4、甲方承担小麦装车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项目:

1、全程负责小麦的种植生产及管理;

2、全程负责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3、帮助甲方组织回收种植的订单小麦。

七、结算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帐结账,不超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结算,如超出甲方承担责任。总面积超过三万亩以上收购及结算办法另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以质量外的任何原因拒收或少收乙方所生产的绿色无公害小麦,否则,甲方按每亩产量壹仟(1000)斤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10%)赔偿乙方违约金,乙方种植绿色无公害小麦达不到收购合同所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小麦品种不达标,不能回收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签章):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订单农业发展探析 第3篇

一、违约行为经济学分析

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就龙头企业而言, 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 常常违约直接按市场价收购, 或者利用对农产品“验级”的权利压级压价;对农户而言, 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 则直接将农产品转售给市场, 给加工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一) 现行的订单农业模式容易形成垄断

我国现行的订单农业大多是“公司+农户”的形式, 即由少数龙头企业对数量众多农户的组织形式, 实质是接近于买方垄断。“订单”在出现难以履约时, 出现龙头企业拒收或压级压价时, 由于农民别无选择, 往往是自认倒霉。

(二) 双方信息不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不同经济主体对同一事物的信息了解程度不一样, 即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在订单农业中, 龙头企业和农户两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二者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 导致外部不经济。龙头企业有自己的信息采集优势,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户生产处于分散落后的传统状态, 势力较小。

(三) 由于信息的不完备性造成“订单”内容的不确定性

由于对未来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不完全信息, 造成订单内容的许多不确定性。一是数量上的不确定性, 因为农产品的产量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二是质量标准的不确定性, 由于我国农户分散生产管理, 农业标准化体系刚刚起步, 农产品从颜色、新鲜程度、有害物质含量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没有国家统一质量标准所遵循。当一方违约时, 仲裁机构也难以仲裁, 违约成本很低, 上诉费用很高, 导致惩治不严。

二、违约的博弈模型的分析

(一) 本模型的假设条件

1. 博弈的参加者 (Players) 为龙头企业和农民, 企业的策略为支配策略, 农民只能在被动地接受这种策略的前提下, 适度采取利已的措施。

2. 龙头企业能预测出未来的地方市场价格。一是由于企业具有充分的市场信息, 二是由于它的垄断地位, 对价格具有一定的操控性。

3. 当农民不接受时, 企业会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来说服或者付出一定单位的补偿, 而大大减少自己的损失。这是因为企业有专用性资产的存在, 易形成沉淀成本, 农户违约的边际收益显然小于它给企业造成的边际损失。

(二) 局中人的策略选择

在本文设计的赛局中, 企业有三种选择:企业可选择合同价格Pc大于市场价格Pm (策略为X1) , 这种情况下, 企业只会与农民合作组织签约;合同价格Pc等于市场价格Pm (策略为X2) ;合同价格Pc小于市场价格Pm (策略为X3) 。农户有两种选择:农户接受 (策略为Y1) 和不接受 (策略为Y2) 。

(三) 报酬方案

假定市场价格为Pm, 订单价格Pc, △P=Pc-Pm。当企业与合作组织订单时, Pc>Pm, 会节省C1单位的交易成本, 农民也不会不接受, 因为不符合理性人的选择;当农民拒绝接受订单价格, 企业付出C2成本来说服;当Pc<Pm时, 企业会付出ρR单位的补偿来收购农产品 (ρ为赔偿的概率) 。

运用“划线法”以求解博弈。假设农民策略是接受Y1, 则企业的选择取决于V1+△P2Q和V1+C1-△P1Q的大小。同样, 农民不接受时, 企业的最大选择取决于△P Q-ρR-We的值。如果Q-ρR-We>0, 企业会选择策略X3:Pc<Pm;如果△PQ-ρR-We<0, 企业会选择策略X2:Pc=Pm。当企业选择Pc>Pm时, 农民选择接受;当企业选择Pc=Pm时, 农民接受与不接受得到的报酬一样, 都为V2。企业选择Pc<Pm时, 农民的策略是不接受, 因为可多获得ρR单位报酬。可见, 均衡的结果取决于参数ρR, We△P Q的值。但可以肯定的是, 当与单个农民订单时, 二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没有达到集体效用最大化, 造成资源分配低效, 有“剩余”, 最终结果是两败俱伤。其帕累托改进过程可视为从 (Pc<Pm, 不接受) 转为 (Pc=Pm, 不接受) 。虽然这一步还没有达到最佳效果 (Pc>Pm, 接受) , 但已经改进了许多。要达到最优的结果 (Pc>Pm, 接受) , 就要从改变企业的垄断地位,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制度方面进行革新。

(四) 对参数进行分析

订单的改进过程是与Pc与Pm的差距△P大小, 以及ρR的大小有关。而这些值的大小, 是与订单安排和农户有谈判能力有关的。具体说来:

1. ρR。

企业给农民的补偿金额R越大和获得补偿的概率ρ越大, 则订单的价格就可能越接近市场价格。假如R是无限大, 概率也很大, 则龙头垄断企业一定会按照预测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订单。但现实中企业给农民补偿金额R一般不可能很高, 否则企业就不会愿意参加订单。支付补偿的概率取决于签约农户的谈判力, 所以签约农户谈判力又是与签约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有关。从订单的组织形式来看, 农户与企业直接签订的订单, 会被压低价格;而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签订的订单, 则相对价格会接近甚至高于市场价格。因为后者市场预测能力也相对单个农户较高, 而且有谈判力, 一旦到期订单价格与市场价格差的很多, 能获得补偿的概率也提高了。

2. Pc与Pm。

订单农产品价格的确定是订单农业的关键, 企业与农户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定价, 使得Pc与Pm尽可能相等, 而不应是龙头企业以垄断性的低价格收购农产品。如果企业不按市场价格机制来确定农产品的价格, 双方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 都以损害对方利益为前提, 这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与农户为逃避损失做出的必然选择。而目前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还不完善, 统一的市场价格Pm很难确定。于是, 地方性的垄断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就非常大。当前, 我国企业定垄断性低价和压级压价等情况常常发生, 使农户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 订单效率不高

三、对策

(一) 大力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 增加龙头企业数目, 提高竞争力

一方面, 订单农业的发展得益于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专用资产大, 转换成本大, 会降低企业的违约率;另一方面, 要形成较充分的农产品市场竞争机制, 还需要龙头企业数量的增加, 所以应建设有实力的龙头企业, 形成较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 保护订单农业中农户的利益。政府应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加工企业对资金需求量较大, 对其融资需求应尽量满足。农业银行要在信贷利率、放贷规模等方面予以倾斜, 积极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 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另外, 可通过税收优惠、改善投资环境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措施, 大力发展一批重点加工企业。

(二)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来是增强农民自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谈判地位”, 使合同价格尽可能接近市场价格;二来是当订单价格极低于市场价格时, 提高农民获得补偿的概率和补偿金R。面对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 分散经营的农民想尽可能地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稳步走向市场,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实施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将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保证这一组织健康发展。

(三)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市场流通体系, 促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有序、运转灵活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各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大力加强包括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期货市场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应打破分割市场的地方封闭, 使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引入竞争机制, 使农产品畅所流通。信息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 已成为生产力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信息的不对称性致使订单农业的效率低, 加剧了订单农业运行的风险。一方面, 政府应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制定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发布规则;另一方面, 加大投入, 加强农业信息服务的现代化、网络化建设, 强化信息开发能力, 提高信息质量, 提高对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信息方面的研究和预测能力。

参考文献

[1]雷红.对订单农业中毁约现象的分析[J].财经科学, 2004 (3) .

[2]课题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户带动能力研究[J].农村经济文稿, 2004.

[3]生秀东.订单农业的合同违约问题新探[J].经济与法, 2006 (12) .

订单合同 第4篇

商品采购合同范本

更多合同范文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甲方(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 【工作总结格式规范】 标题:

1、标题字号 一级标题:三号字 二级标题:小三 三级标题:四号

总结就三个标题就足够使用了,最小号的标题不能小于小四号!全部标题都加粗!

2、用宋体书写

3、正标题居中,副标题依总结内容而定,可顶格,也可居中(顶格写不用前后空行)正文:

1、小四号宋体

2、如果标题上下都有内容,则上下都回车一下(也就是都得空一行)

3、注意文中的措辞与称呼

4、正文行距是一点五倍行距

5、所有正文都不加粗

6、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办部门、参与人员、赞助单位、活动效果、活动后的收获等

7、插入照片不可超过3张!每张照片宽度和高度均不可少于5、0cm,不可高于8、0cm

8、必须插入页码(居中)字数规定:

1、对于小活动可以就“一页纸”(也就是小总结,不局限于真的就一页)总结;(总结内容要点见正文;

7、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Z

8、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拟稿;

9、数字的写法:除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h`<

10、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第四为“(1)”;

工作总结的书写格式

工作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标题

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村2008工作总结》《××镇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

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

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例如:“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例如: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 ”,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

农业订单合同 第5篇

“在镇政府组织到山东等地参观考察后,我们在黄庄村流转了33.3公顷的土地种植芦笋,2012年成立合作社,并建有冷库。合作社上茬采摘的芦笋全部实行订单销售,最低保护价每千克7元,实现销售收入1 000多万元。今后我们再也不用担心销售问题了。”恒源苗圃合作社负责人谷广介绍说。

据了解,该镇实施订单模式的还有红枫种业公司及张良姜种植基地等,全镇订单农业销售收入已突破3000万元。

浅谈订单农业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 第6篇

关键词:订单,违约,利益共享,机制,保障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订单农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模式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农业也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客户 (农产品购买者) 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近几年,订单农业在我国许多地方得到了较快地发展,这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搞好产销衔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经营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企业+农户”是我国订单农业的主要形式,也是带动农户最多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双方以合同确定关系,目的是使公司可确保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和适宜的价格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按照较为稳定的价格销售农产品。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率较高的现象,难以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目标。因此, 研究如何稳定订单农业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农业订单违约中经济人选择的博弈分析

在订单农业中,农户与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人,他们作为理性人必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们与农户订立合同的动机是确保原料来源,降低原料成本,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农户的目标则是收入最大化,他们与企业订立合同的动机是确保农产品有销路,且价格不低于市场价。但是当未来农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双方从各自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发生违约行为,或者企业不按订单约定收购农产品,或者农户不按订单约定出售自己的农产品。订单农业中,农户和企业符合理性经济人博弈行为,他们的违约行为就是企业或者农户没有履行所签订合同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简化的纳什均衡博弈模型来分析他们的这种违约行为。

订单农业中的参与人是企业和农户,双方在时间T0签订合同,约定在时间Ti按价格P履行农产品买卖。由于Ti时市场价格变化,若市场价格并不等于定购价格P,可能出现市场行情好(Pi>P)或市场行情差(Pi

我们可知,市场行情好时的纳什均衡是(违约,履约),农户因希望以比合同价更高的市场价卖出农产品获得更高收益而违约;市场行情差时的纳什均衡是(履约,违约),企业因希望能够按照比合同价更低的市场价去收购农产品而违约,所以,在两种市场行情下,无论企业还是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只要违约带来的收益3减去违约成本1后仍然大于履约收益1,双方最终都难以按照农业订单上的价格P实现销售和收购,违约行为必然发生,这种单方面的理性行为使合同难以履行,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经济人的必然选择。

2 订单农业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

由于企业与农户二者之间利益联系的唯一载体是合同,在现阶段履约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违约对一方更有利,而且违约后,对方也会因考虑到求助法律救济的成本可能会超过获得的赔偿金额而放弃索赔的要求,所以农业订单的履约性主要还是受市场利益机制的调节,这决定了农户与企业的关系是松散的、不稳定的。博弈论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个人理性,就不可能实行下去,而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定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制度,要求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我们可以从经济人角度从发,如果能够建立起一种双方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订单农业,这一机制是在考虑增加履约收益和加大违约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1 建立长期合同关系。

如果是一次性订单,双方都很容易因为当期利益而违约,应当鼓励企业和农户签订长期订单,使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并且要规范、明确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履约方式、违约处理、赔偿金额等有关条款,每一条款都尽量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会产生歧义。长期合同有利于双方握有一种双向的和自动控制对方的能力。如果农户一方违约,企业可以以减少甚至取消下期合同订货数量;如果企业一方违约,农户则可以取得增加或减少下期合同供货数量的选择权并向企业收取违约金,这些“惩罚”都可写入合同条款中,形成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机制。博弈论中囚徒困境的原理表明,如果交易中的一方为了获得短时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与之断绝交易将会使他失去未来利益,因此对未来利益足够重视的交易双方会在没有任何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谨慎地维持他们的交易关系。在可以获得合理、长期合同利益的驱使下,农户及企业都会尽量确保顺利履约而不会轻易采取违约这种方式来获取短期利润。

2.2 加强合作,实现利益联结。

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不应仅仅是购销关系,企业应参与到农民生产过程中来,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农机具、养殖设施、劳力等要素共同参股合作,形成有组织的行为,把参股农民的土地连成片, 根据销售或加工的需要,划分不同的种植区, 分交给个体农民或农业生产小组,并在专家的指导下经营,同时,企业还可进行专用性投资,投入一定的良种、化肥、种畜、农机或不可收回的资金等,经常向农户提供专门的技术、培训服务,以保证农产品质量符合自己的要求,对于交货品质高使企业获得更大收益的农户,企业还可实行实物或资金上的奖励。这样,企业和农户结成“资金共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实现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共同抵御市场的风险, 使双方都享受到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带来的好处,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加强合作后, 如果违约,已经投入的服务或资产的价值将消失或贬值, 企业和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了, 履约的保证程度自然也就会提高。

2.3 随行就市,灵活定价。

由于订单合同签订在先而履约在后,这就很难保证某一方不会在市场价格与合同价不一致带来的利益诱使下产生违约行为,如果能够把订单价格的制订与市场价格联系起来,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违约的发生。事实上,订单价格过高,企业就承担了较高的收购成本;订单价格过低,又容易导致农户违约,企业难以确保原料来源,稳定生产。如果在订单中不锁定价格,而是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如根据品种每斤加价2~3分钱)来确定,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订单定价形式。这样,从企业方面来说,不必冒太大的价格风险,就可以保证原材料的供应,而从农户方面来说,使他们感到相对于市场价,可以稳获一定额外利益,避免了因未来市场不确定性而不得不承担的价格风险,可以大大增加其履约的诚心从而提高履约率。

3 利益共享机制下订单农业顺利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实施订单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我们按照经济人行为理论,通过把分散的农户与企业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减少了订单违约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产业中的生产、收购、销售中“收购”方面的问题,但农产品的生长过程中面临很多不可控的自然风险,可能导致“产”不足;市场需求变化又可能导致“销”不动,这些都将影响农业订单的履行。要完善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其作用,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订单农业的顺利实施。

3.1建立风险基金和保险信贷机制,防范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农产品生产涉及来自自然力量的多种不可控因素,同时,农产品种植又具有周期长的特征,订单是对未来交换的承诺,而许多情况在签约时难以预料,例如,未来是否会出现影响种子的出苗率及农作物生长的恶劣天气,是否会出现一些扰乱农作物生长的病虫害等,它们对农作物的生长影响程度是多少,持续的时间多长,出现的频率是多少等等问题。建议采取“国家补一点、地方拿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筹集一部分资金建立风险基金,当出现自然风险导致农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订单要求时,从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以保证合同的执行,维护双方利益。改善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建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农产品产区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实行强制性保险,保费由当地财政与生产经营者分担,当履约时市场价格极低甚至难以弥补生产成本时,通过保险金来给予补偿。扩大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应进一步拓宽政策性信贷支持范围,把支持品种由粮棉油扩大到主要农产品,把支持环节由收购扩大到生产、收购、储运等多个环节,对订单企业信贷提供优惠等。

3.2建立稳定的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变动剧烈,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对于农户和企业的行为决策都具有业合作社将最终无法形成。这种情况可称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市场失灵”。而政府积极干预的总体目标就是尽可能减小,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容易形成。这就是说,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初步形成时,应设法提高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用,具体方法和政策很多,比如向选择进入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实行政策倾斜,但是当x一旦超过,落入区间内,此时,成员间由于学2R+C-S-A2R+C-S-A习、调整的力量会促使所有成员最终都进入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自动生成。为此,政府此时可逐步减少各项倾斜政策,其作用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而是通过完善发展合作社的支撑体系来扶持其发展。

2.3政府作用之三:注重引进和培育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

如A>R+C, R>S则F'(0)=S-R<0, F'(1)=A-(R+C)>0,此时不在(0, 1)区间内,因此是唯一的进化稳定策略。也就是说当共同不进入合作社各自所得的收益R大于单方进入合作社收益S,且采取不进入合作社有利可图(A>R+C)时,合作农户选择“不进入合作社”是进化稳定策略。即便是开始有一些农户选择积极合作,经过时间的推移学习和模仿最终还是会选择不进入合作社策略。为此,笔者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初期应加大外部规模经济效应,而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能带动人数较多的合作社,在这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因此政府应特别注重引进和培育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以此扩大合作社的发展规模,这将非常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步形成。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中的政府作用:我国的实践分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形成之初和正在形成之中, 其形成的背景与发达国家不同, 且较为复杂。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民自己组织兴办的;二是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引导农民兴办或联合兴办的;三是由大型龙头企业引导农民兴办的。在实践中, 各地因地制宜发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中有较为典型的几种组织模式, 笔者将对这比较典型几种组织模式形成中政府作用进行分析和概括, 并用上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中政府作用的理论结论进行检验和论证, 从而揭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中政府作用的效果, 为我国政府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和发展提供有益的依据。

3.1 江山模式形成中的政府不作为。

这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办合作社的一种较好的模式,其特点是农民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再由若干合作社联合起来办龙头企业,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格局。他们还以行业协会为纽带,把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体系。由此可见,江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属于由市场的驱利性导致的“原生型”,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较好的结合了本地的要素禀赋优势和思想文化因素,市场的趋利性自动完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政府在此过程中也更多的表现为不作为。

3.2 邯郸模式形成中的政府积极干预到不干预。

特点是“官民结合”,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按服务功能和产品类别不同,分别成立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主要为农户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专业农协侧重围绕主导产品发展,办一体化经营的实体,为专业农户提供服务。邯郸市已逐步在全市形成了以农协为中心,横联政府涉农部门,纵贯各类专业农协、服务实体和千家万户的服务体系,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类似邯郸市采取“官民结合”的组建形式,在全国很多地方也比较普遍,说明在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始阶段,依托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出面,与农民联合组织是一种较为现实和有效的过渡模式。试点中开始由“官民结合”形式组建的农协,目前已开始向以民办为主转变,一些在农协担任主要职务的乡镇领导干部正逐步退出,由在当地有影响的农民来担任,这也充分体现了合作社起步阶段的政府积极干预到合作社走上规范发展之后的不干预的发展历程。

3.3 莱阳模式形成中的政府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特点是根据大型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组织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农民是兴办合作社的主体,同时发挥国合流通企业和农口服务部门以不同形式参与兴办合作社的作用。因各方的参与和龙头企业的规模较大,使得这些合作社的规模都比较大,因此其外部规模经济效应也非常明显。此种模式探索创造出一条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专业农户联合龙头企业和有关部门兴办专业合作社,实现各种组织资源的优化整合,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新路子,也更加表现出引进和培育大型龙头企业,以增强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和发展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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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永虎, 吴遵.订单农业中违约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 (3) .

[3]蒋侃, 陈金玉, 廖晓玲.订单农业的履约博弈[J].广西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7 (6) .

贵港市订单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7篇

1 存在的问题

1.1 订单农业主体法律意识淡薄, 诚信意识不强, 订单合同履约率低

一些客户和农民法制意识不强, 在利益的驱动下, 随意违约, 甚至毁约。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 农民私下把订单农产品出售给价格更高的市场或其他收购方, 损害了客户的正当利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 客户则以产品不达标、加工能力有限等理由随意延缓收购或提高收购标准, 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如2009年, 平南县金茂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农户签订的木薯生产收购合同, 合同约定由公司先行提供木薯种苗给农民种植, 农户按市场价把木薯出售给公司, 公司再从农户销售木薯款中扣除木薯种苗款, 结果部分农户未履约, 造成公司经济利益的损失。全市订单农业的合同兑现率仅20%左右。

1.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 发展不平衡

订单农业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有粮食、蔬菜、水果、糖蔗、木薯、中药材、桑蚕、畜牧等八大类40多个品种。虽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46家, 其中国家级2家, 自治区级5家, 市级39家, 但除贵糖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糖蔗产业化) 和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生猪养殖产业化) 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 能带动全市订单生产达60%以上, 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材加工) 、广西暨阳丝绸贸易公司 (蚕茧加工) 、桂平市金源酒精实业有限公司 (木薯产业化) 等5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也只能在局部区域性带动订单农业发展, 其他龙头企业则能带动订单农业的能力范围更小, 如蔬菜、水果的加工能力则更为有限, 只能通过一些中介组织进行季节性外调, 订单生产很少。全市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不足农产品总量的30%, 精深加工率不足10%, 难以为订单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1.3 订单农业合同的签订、监管不规范

从订单合同文本看, 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如对农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权利含糊不清。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 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监管看, 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 违约行为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1.4 农产品规模化、商品化、标准化大生产的模式未形成

目前, 贵港市农村大多仍以家庭式生产为主, 农业生产规模小且分散。全市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42 hm2, 从单户来看, 家庭经营耕地为0.27 hm2左右, 这种家庭化生产模式很难实现规模化。另一方面, 农户的农业生产目的还处于先家庭自足剩余后再进行市场商品化的中间状态。从合营组织来看, 全市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协会) 821个, 但从现状来看, 这些合作社 (协会) , 除少数如港南区瑜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桂平市金田淮山合作社等, 能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的发展模式, 带动农户进行规模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外, 大多数合作社 (协会) 规模小, 运作不规范, 难以组织农户进行规模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3,4]。

1.5 订单农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虽然部分县 (市、区) 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制度, 如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规范订单农业合同, 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 查处订单农业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 对订单农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从订单农业制度建设看, 订单农业尚处于自发性发展状态, 健全、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监管体系也处于空白状态, 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引导和约束。

2 贵港市订单农业发展对策

2.1 完善机制, 规范行为, 积极引导订单农业有序渐进、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要在订单农业发展中发挥好管理和服务职能, 完善3个机制。一是工作组织机制。主要负责协调涉及政府职能部门、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和农户等关系的机构, 以保证订单农业的高效运行。二是管理机制。包括订单农业发展过程的管理制度、合同签订的监管制度、化解风险的保险制度、平衡利益的分配和价格及市场行情的制度, 以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订单发展的秩序。三是服务指导机制。包括制定有关扶持政策, 提供订单发展中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及时正确处理订单农业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和纠纷案件, 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形成订单农业发展的合力。

2.2 扶持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立足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 特别要围绕优质谷、淮山、木薯、蔬菜、水果、蚕桑等优势的支柱产业, 通过招商引资、企业资产重组和政策鼓励等办法, 按照规模大、经营好、辐射面广的原则, 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加大培育力度, 尽快建设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 区域优势明显、经济规模和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 带动订单农业的发展。如广西扬翔集团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猪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企业与逾7万户农民签订的“龙宝猪”养殖合同。公司免费提供养殖技术培训, 免费提供猪精, 提供疫病防治, 以比市场价高0.2元/kg的价格收购商品猪, 使养殖户年均增收逾3 000元。

2.3 转变农业生产模式, 培育特色农业品牌

转变农业生产模式就是以市场为导向, 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 合理布局, 培育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走规模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的道路。一是平南县以生猪、龟鳖、石峡龙眼、木薯、马铃薯、桑蚕等为主, 桂平市以麻垌荔枝、茶叶、黄沙鳖、木薯为主, 港北区以优质米、蔬菜、朗德鹅等为主, 港南区以白鸽、中药材、羽绒等为主, 覃塘区以食用菌、覃塘毛尖茶、莲藕等为主要特色的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布局。二是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政府部门要采取政策扶持、制度管理等综合措施, 积极鼓励一批本土的农业经济能人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的发展模式, 把农村分散、有限的农业资源有效整合起来, 通过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三是实施品牌战略。要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对已经形成了品牌的产品要在保持其品牌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其质量, 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对一些在当地已经有一定知名度但尚未形成品牌的产品, 如桂平市的麻垌荔枝、淮山、社坡腐竹, 平南县的三黄鸡、葛薯、团罗茶, 港北区的商品鹅、六乌蜜桔, 港南区的白鸽、野猪, 覃塘区的莲藕、蘑菇等, 则要依靠科技, 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形成新的品牌。如桂花牌白沙糖等全国著名品牌便是一个很好的成功先例。

2.4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为订单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强《合同法》法律知识宣传力度, 引导农民在农资、农产品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 并基本能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二是加强普法教育的扶持力度, 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 培养农民树立法制、诚信意识, 自觉学法、守法。三是强化培训。让主体双方了解如何订合同更科学、更准确, 出现问题后如何解决纠纷, 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总结典型, 以案说法, 使农民能识别和防范一些合同欺诈或霸王条款。

参考文献

[1]沈雅琴, 陶昌盛.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J].内蒙古农业科技, 2004 (1) :23-25.

[2]雷瑛, 于海飞.论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J].河南农业科学, 2009 (5) :5-7.

[3]孙连智, 路战远.由订单农业引发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科技, 2001 (4) :21-23.

我国订单农业履约难的经济学分析 第8篇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onology,Hunan Yueyang 414006)

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订单农业将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反映出来,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来安排生产,不仅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损失;同时,订单农业为企业提供了丰富、优质的原材料,确保了企业的发展。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订单农业便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产业化运营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1 订单农业的发展现状

将农户和企业利益联系起来的订单农业,由于契约本身的不完善和订单双方产生的利益冲突不能很好解决,目前我国农业订单违约现象频频出现。据有关学者统计分析,近几年来,我国农业订单的履约率在20%左右(孙兰生,2006),可见,订单农业履约率不高已成为目前不争的事实。对订单农业违约问题,有很多国内学者进行了研究。刘凤芹(2003)通过大量案例研究指出:龙头企业(或农户)通过知识、行动的隐藏,诱使农民(或龙头企业)签订不合理合约,将市场风险推向农民(或龙头企业)或直接违约,从而引发信用风险;胡焱(2006)从信息的不对称、合约的不完全性及合约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对订单农业履约率问题进行了剖析;周立群和邓宏图(2004)分别对内蒙古塞飞亚公司与农户的契约关系进行了个案研究,并指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誉建设和专用性投资起到了稳定契约关系的作用;赵西亮、吴栋(2005)还指出: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是保证农业契约稳定的关键,农户的联合和企业的保险作用是解决农业契约履约率过低的基本方向;徐健、薛建强(2008)从企业能力理论入手分析了订单农业的违约问题,并指出进一步推动订单农业的完善与发展,就必须在订单农业实践中坚持以知识和能力共享为中心,充分利用农企之间的协同机制来创造增量利润以化解违约风险;马九杰、徐雪高(2008)从订单农业缔约的双方市场结构决定的权力依赖关系角度,构造一个理论框架来探讨订单履行行为,进而寻求订单农业履约率低的原因,其研究结果表明:订单农业在非均衡力量状态下,要么难以履约,要么履约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卢豫、祝宏辉(2008)对订单违约案例进行了调查分析,从农产品的专用性程度、农产品所属的农业产业类型、农产品的品种类别和订单农业中违约主体的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种植业中的果蔬园艺产品违约数量较大,而种植业中的粮棉类和养殖业农产品中的畜产品类违约相对较少;从违约主体来看,农户和收购方(包括生产加工型企业、购销企业和个体经销商)所签订的订单中具体情况各异,单方违约的数量基本持平,双方共同违约的数量也不小,因此很难断定究竟谁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订单农业通过一纸合同把农户和企业的利益联系起来,这种契约安排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一种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笔者试从经济学的基本视角对订单违约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2 订单农业履约难的经济学分析

尽管订单农业能够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化转变,但由于种种原因,订单农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频频出现违约现象。影响订单农业履约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市场的不完善、合同的不规范、政策的不到位等等,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主要表现如下:

2.1 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经济学里,“经济人”是对在经济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的基本特征的一个一般性的抽象。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已的,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在订单农业中的农户和企业两者都是经济人,农户通过投入自已的劳动力和资金希望在农产品销售后获得最大的收益,企业通过进一步将从农户手中购买的农产品或将加工后的农产品售卖完后希望能获得最大的利润。当订单中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偏差时,无疑会给其中一方带来损失,但任何一方都会努力去争取利润而避免损失,由此便极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而导致订单违约行为。

威廉姆森将机会主义说成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用欺骗手段寻求自利的行为,而米切尔克罗吉尔则给了一个更宽泛的定义:“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获取他自已的特殊利益的倾向”。可见,机会主义倾向符合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假设(刘凤芹,2003)。当执行订单合同的成本高于违约成本或执行订单合同的收益低于违约收益时,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有违约的机会主义倾向。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如果农户执行订单的成本很大,农户会选择违约;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仅略高于订单价格,农户执行订单的成本不太大,可是若违约成本较小,农户的机会主义倾向则会使农户选择违约;对于企业而言,在市场价格远远低于订单价格的情况下,企业的最大化利润目标容易使其背信弃义以各种理由选择违约;在市场价格与订单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农户是分散与企业签订订单,而又无法通过订单、政府或法律等有效途径制约企业,在这种企业的低违约成本情况下,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则容易使企业选择不履约。

2.2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性特点使农产品价格易波动

农作物的生长通常具有周期性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在自然条件如气候、温度和温度等发生变化时,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也会随之发生相应改变。中国是自然灾害发生较多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00年以来,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耕地受灾面积都在5000万hm2以上,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0%-50%,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约2300万吨,造成农业损失占整个农业GDP的15%-20%,远远高于自然灾害损失占整个国家GDP的比重。(王川,2007)自然灾害也会造成农产品的低质,旱害、渍涝、雪灾、冷冻害、病虫害在影响农产品的产量的同时,也会使农作物的品质出现下降,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而且,农产品本期产量的减少,会使得市场上农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上升,按照“蛛网理论”,农户一般会根据上一期的价格来决定下一期的产量,上一期的价格同时也就是农户对下一期的预期价格。农户会扩大当期的生产规模,使得下一期农产品的供给量上升,实际市场价格下跌,而事实上,在每一期,农户只能按照本期的市场价格来出售由上一期价格所决定的产量,这种实际价格和预期价格的不吻合,造成了产量和价格的波动。这种市场价格与建立在预期价格基础上的订单价格的偏差正是订单农业高违约率的直接原因。

2.3 信息不对称和垄断导致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订单农业高违约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企业对于农产品市场的相关信息往往比农户了解得要多,企业对农产品历年的需求量、需求价格和农产品来年的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测等市场信息的掌握方面往往比农户更有优势。一般而言,订单签约双方对于产品信息的了解程度应尽可能相差不大,才不至于其中任何一方毁约;在市场价格变动较大时,企业由于自己的先知先觉会提前思考对策,采取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这种信息不对称会使农户和企业这两个订单主体的地位不平等而发生违约现象;除此之外,农户或企业垄断地位的存在也是订单农业低履约率的原因。在农产品市场上,作为供应者的农户和作为需求者的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不可能是完全竞争,而是任何一方稍占垄断地位的垄断竞争或完全占垄断地位的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作为订单农业产品卖方的农户处于垄断地位时,市场上有多个农产品收购者(作为买者的企业),一旦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农户违约的概率增大;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时,市场上有很多农户都可以提供替代性极强的同质产品时,农户往往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对企业形成强烈的依赖,因此,企业很容易利用其在当地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违约。

2.4 缺乏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至于双方不能形成长期的利益联结机制

在订单农业中,企业和农户的经济活动都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联结是订单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如何在实现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短期来看,只有市场价格与订单价格相差不是太大时才有实现双赢的可能,而由于农业自身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对于理性的企业和农户而言,在订单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大时,要使有机会主义倾向的企业或农户履约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若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企业就有从市场上低价收购的机会主义倾向,农户需要付出成本来使企业履约(如:允许企业以略低于订单价格的价格来收购,或者向政府寻求帮助督促企业履约等);在订单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企业需要付出成本来防止农户的违约行为,在这种成本小于违约带来的损失时,农户或企业可以考虑付出成本保证订单的履行,但所支付的成本如果不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得到补偿则仍然会影响其利益,因此,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得企业和农户都会慎重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在这种违约成本很小的情况下,选择不执行订单显然是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了。从长期来看,当期成本的支付能够通过下期或之后的某一期的收益来进行弥补的话,农户或企业可以接受支付当期成本的行为或甚至是每期都能严格履行订单的行为,但这需要双方能建立一个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企业和农户既要能实现共同利益又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形成长期的利益联结机制。

就目前违约的订单农业案例来看,有些是双方没有形成长期的利益联结机制,有些是订单双方的利益联结机制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利益联结不能长久地持续下去。缺乏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双方长期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形成或无法维持的重要因素。在订单农业中,有些当期获得较大利益的企业不能把加工、销售环节所得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有些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只是为了获得长期、稳定和优质的原料来源而节约生产成本,并没有把农户当作与企业地位对等的合作伙伴来允许其以劳力、资金等要素共同参股合作,农户在履行订单中不能得到良好的激励。当然,企业也应从订单签订中得到良好的激励,当企业在市场销售产品中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时,农户可以考虑在合作条件上作一些让步,如订单中对于当期订单价格的优惠、对于生产过程中企业部分生产资料的投入要求可适当宽松一些等;另一方面,双方违约成本过小以至于不能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有些企业由于对收购的农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免费向农户提供种籽、生产工具、肥料等物质,农户则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种植,在生产过程中只需要投入土地和劳力,产品则全部由企业进行收购;对于农户而言,由于投入较少而很难受企业约束,同时,对于“一企业对多农户”的订单签订形式来说,企业监督成本很大,即使农户违约,也无法对其一一进行相应惩罚,这就使得农户对企业违约的成本很小;更重要的是,有些订单合同文本身就不规范,对签约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表述不清楚,或对农产品收购的要求及农户生产过程的一些要求比较详细,对农民违约后的处罚办法比较详细,而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及违约后的惩罚办法却很难在合同中得到体现或其表述模糊,还有些订单合同最核心的价格条款中没有设立灵活方便的定价机制,这些不规范、不严格的合同文本极难对企业和农户产生约束。因此,由于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双方很难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订单农业中双方不能顾及长远,而选择追求短期利益,进而产生违约现象。

3 结论和对策建议

通过从经济学视角对订单农业履约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作为“理性人”的企业和农户在市场行情有利于自己时,机会主义行为是极易发生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垄断的市场结构,企业和农户所处的地位不平等,再加上农业天然存在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很不稳定,如果订单合同文本不能为签约的双方主体提供良好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则农户和企业之间不能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即将受损的一方会产生机会主义倾向选择追求短期利益,最后导致订单违约现象的发生。根据上述结论,得出的政策建议如下:

3.1 完善订单价格条款,设立示范合同文本

在订单合同文本中,价格条款是最核心的部分,企业和农户要采取灵活的定价模式。无论农产品市场价是高于还是低于合同价,企业总是选择其中较高者,从表面上来看,这种定价模式显然不利于企业,但企业可以通过技术、管理、销售等一些措施来降低原材料的成本,以此来弥补价格上的亏损,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当然,企业在农产品销售市场上面临着激烈的竞争,通过其他方式来降低成本的空间有限,农户也可和企业协商运用“最低保护价+市场浮动价”的定价模式,由于订单的签订,企业为农户减少了销售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在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户可接受低于市场价格但高于最低保护价的价格,而在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企业必须以最低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来保证农户的收益,目前这种定价模式在浙江省已经试点,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除了价格条款以外,对农产品的品质、等级等质量要求应作出明确规定,对企业的配套服务、农户和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违约应受的处理办法等也应作详细和准确的规定。因此,订单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示范合同文本,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产生法律效力,以此来规范和约束企业和农户的行为。

3.2 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约束企业或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

目前,“行业协会+公司+合作社+专业农户”的订单模式在订单农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由于行业协会、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中介组织能够及时为企业和农户传递信息,它们的出现减少了企业和农户的事前交易费用(包括搜寻成本、运输成本)和事后交易费用(监督成本),能有效地防止市场垄断的形成,增强农户与企业的价格谈判能力,产生对企业和农户的激励和约束,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转需要一定的经费,因此,国家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可在农业合作社发展初期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信贷优惠;各级政府应加强中介组织与地方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企业更愿意在有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门及当地政府在合同信息发布和推广服务方面提供支持的地方开展订单农业,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门可以支持合作社的建立并促进企业与合作社及农户之间的市场连接。

3.3 政府要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增强对订单农业的金融支持

农业订单合同 第9篇

20世纪90年代末,全球每年流入农业的FDI还不到10亿美元,但是在2005~2007年,年流入量增加了两倍,达到30亿美元。跨国公司参与农业的形式不限于外国直接投资(如建立农场),订单农业(如外国超级市场或食品加工商订立明确规定价格、数量、质量和其他要求的合同,来跨国购买农产品)这种非股本形式的参与成为主要方式。目前订单农业不仅非常普及,而且在许多新兴国家和贫穷国家还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订单生产安排覆盖了广泛的农产品范围,从家禽、主要粮食生产到经济作物等。

“跨国公司与本地农户建立合同关系,向为数众多的小农户提供生产投入和转让技术,可以为农户和发展中国家带来重大利益。”联合国贸发组织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订单农业已经被接受并开始发展,出现了“公司加农户”的提法,但国内对订单农业还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政府部门对此进行专门的监管,整体上缺乏政策体系指引。

他介绍说,订单农业与传统的FDI相比凸显出两方面优势:一是不涉及土地直接占用和长期使用;二是可以与数量庞大的农户联系,与全球农业生产链和世界市场对接。他认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在未来会越来越有影响力。

农业订单合同范文

农业订单合同范文(精选9篇)农业订单合同 第1篇订单农业的违约主要表现为企业违约和农户违约。农户违约可分为风险性违约和逐利性违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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