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农村房屋施工承包合同(精选14篇)
农村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第1篇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房屋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鸭子塘村陈家院子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建设。
二、工程结构:全框架三层。
三、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甲方将包括地基在内的房屋建筑主体工程承包给乙方(含平整、基础、框架柱、梁、墙体、楼梯、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做地平、安装落水管道、内墙粉刷、外墙银面瓷砖、楼梯间墙面粉刷、屋面和卫生间防水、门前台阶、化粪池、水电施工敷设等)。
四、承包方式:该工程属于包工不包料,甲方只负责购买建房所需材料,一切工程的施工都有乙方负责。
五、施工质量要求 :
1、地工基础:深度:深达硬土层,基础柱下底面要求深度一致,上平面要求水平一致。
2、梁柱桩工程:框架柱要求高度一致,脚柱截面为1.5m*1.5m,其他柱截面为0.4m*0.3m,梁截面为0.3m*0.3m,横竖对齐(±1cm)。
3、墙体工程: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浆强度要达到,.砌筑
前必须把砖浸水湿润,砂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块砖 一铲灰 一挤实)的要求。
4、屋顶现浇板,混泥土C20级。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本工程按每平方米310元整(叁佰壹拾元整)。按实际丈量工程量为准,丈量按楼板面积计算。每层完工付工程款五万元整(5000.00),主体完工付工程款70%,完工交付使用付剩下30%。
七、乙方包人工、模板、顶架、铁钉、扎丝、电缆、灰机、搅拌机、防护网等工具机械。
八、施工期为:本工程总有效工期为90天,工期开始从2013年10月1日起计算,如遇雨天,冰冻天、停电、停水、执法停工,工期顺延。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2、乙方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切记安全第一,人人、个个讲安全。
3、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事故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农村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第2篇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
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3.水泥: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甲方仓库领取和运至施工地点,甲方按成本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5.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3.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乙方5%的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
程进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8.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日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分析 第3篇
一、农村房屋交易的主要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 其主作用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并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性。然而, 由于我国农村房屋买卖的形式较为复杂特殊, 且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使得我国农村房屋买卖长期存在纠纷问题, 其中主要的纠纷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 本村村民间的买卖
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 本村村民享有在该村购买宅基地的权力, 因此本村村民间的房屋买卖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但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避免交易过程中的利益纠纷, 买卖方应签订一定的法律合同, 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执行。
(二) 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间的买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将宅基地在不同村镇间进行转让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本村与外村间的房屋买卖不具有法律效力, 应当严格禁止。但我国的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着一定漏洞, 例如条文中只规定了禁止宅基地的买卖, 并没有禁止房屋的买卖。这给部分纠纷案件的判定和调解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 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间的买卖
我国虽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农村居民将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 但在许多国家公文中都明确指出了不允许城市居民向农村村民购买房舍。这一规定在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弊大于利, 因此在未来可能会做出一定调整。但在当前, 城市居民应当遵守国家规章制度, 不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村房屋交易的现状
(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本村村民, 另一方可能是本村村民, 也可能是外村外民或城镇居民。而出卖房屋的农民中有的已有宅基地, 这些宅基地符合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情况都有。另外有些出卖房屋的农民已在集体落户, 且并未分到宅基地。
(二) 农村房屋买卖的现实
农民出售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 筹钱。房屋对于农民来说其实是很重要的, 一般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出售房屋的。当他们遇到疾病需要就医或者生意失利而又没有别的方法可以筹到钱, 出售房屋或许是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当前问题的最好方法。第二, 一户多宅。有的农民因继承多处房屋, 或者强占宅基地违章建房等, 却未充分利用, 出售房屋也就必然了。第三, 农民进城务工, 或者国家征地修路等原因迁进城里, 于是也就将农村的房屋出售。第四, 一些城市居民喜欢在农村购进房产, 或用于休闲娱乐或等房屋升值, 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总而言之, 在这个市场经济大环境下, 有需求必有供给,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也日渐增加。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规定农村房屋买卖交易行为, 使其产生众多利益纠纷。既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 又不能保障农民安定的生活。
三、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一) 现行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对私人财产具有处分的权利。因此, 受法律保护, 公民对房屋既有享受的权利, 也可以对其进行处分, 包括出卖的方式。另外, 对于农民处分房屋行为, 法律并未出台禁止条文。
(二) 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农村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而不是个人的, 农民之所以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是因为其作为集体组织一员。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可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使用、居住的权利。另外, 相关法律规定, 除法律规定外, 宅基地不可抵押、其使用权不可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从而可以得知, 宅基地不可以自由流转, 依照房地一致的原则, 农村房屋也不可自由买卖。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 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这是导致农村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
四、争议观点
就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 不同地区法院作出不同审判结果也常常发生。甚至同一地区上下级关于此类案件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由于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的漏洞和冲突, 使得此类案件主要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其一: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要是因为此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原则。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 除法律规定外不得抵押、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且, 农村房屋不可以向城市居民出售。假如法院认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那么人们会认为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一样, 是可以转让的。这样必然会使得一些农民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而让另外一些非集体成员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另外, 势必会让一些人看到这其中的利益, 从而非法强占宅基地, 进行交易。进而使得国家土地遭到非法利用。目前, 在许多农村, 超标准的占用宅基地的现象已经很普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 土地资源稀少的国家是不利的。因此, 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其二: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 只要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愿订立合法的合同, 对双方即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农民出售现有房屋后, 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除此之外, 对于将现有住宅改为经营场地的, 除不批准新的宅基地以外, 从经营当日起, 收取土地使用费用。由此可以看出, 法律并未禁止农村房屋买卖, 隐含着出售农村房屋是合法的。因此, 只要农村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要求, 那么法院就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五、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是有效的。
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公民对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有享受、处分等权利, 处分权利包括进行转让、赠予和出售。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因此,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要求, 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假如房屋可以买卖了, 那么接下来面对的就是宅基地问题。
笔者认为, 假如在宅基地上设立租赁权, 或许就可以解决当前问题了。租赁是一种债权与债务的关系, 由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间收取费用。但租赁期限不可超过20年, 但是到期后可以续租。
另外, 对于出售方来说, 假如他所有的宅基地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可以得到购买方所交的宅基地租金;假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应向土地所有的集体缴纳多余宅基地的租金;假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有权利向土地所有的集体申请补偿不足的宅基地。这样, 可以杜绝强占宅基地行为。
六、小结
农村在宅基地上设立租赁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其实只是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而宅基地是租给对方。这样, 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 宅基地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一员合法且无偿取得的, 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 因此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享受合法权利。这样既可以保护国家土地资源, 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经济利益, 因此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法治与社会, 2013, 4 (09) :127-128.
[2]李建英.探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3.05 (03) :15-16.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浅谈 第4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
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科学、有效的管理能更好地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是建筑施工的核心所在。因此,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进行地深入分析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个科学的管理办法以此来促进建筑施工的顺利实行。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涵盖了房屋建筑施工的方方面面,包括资金管理、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因其重要作用而在整个建筑施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以下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一、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其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项目管理、工长施工员、房屋承包时的简单预算员一般不包括招标时的专一预算、材料员、质量员等生产操作、技术和管理工作。
二、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社会生产的日益复杂使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变得更加繁琐、复杂。在工程管理的众多方面,质量管理处于管理的核心地位。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以及房屋建设中各种问题的出现,人们对房屋建筑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房屋建筑施工中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市场经济具有其固有的缺陷和弱点,使得一些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昧着良心干着偷工减料、欺骗消费者的勾当。“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具体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基不稳固导致房屋出现沉降现象;2、墙体的材料及施工方法选择不当,引起墙体开裂及粉刷起壳;3、防水材料选用不当和防水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房屋漏水问题严重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建筑质量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它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应该如何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呢?要求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首先,加强对人员技术要求的管理:人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所以要建立完善的人才选用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筛选和任用。要选择具有扎实房屋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专业施工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使其在建筑施工中发挥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其次,建立完善的监督和奖赏制度: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企业管理机制,不仅能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在这样一种制度下,工作人员承载着一定的工作压力,而这种压力刚好又可以成为促进工作者不断进行自身完善发展的动力,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才能不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3、再次,在建筑材料选择时更注重质量:材料是施工进行的前提,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优质的建筑材料,优秀的建筑成果也无法被创造。在施工过程中,不仅在建筑材料选择上要注重质量,在对建筑材料进行采购、运输、储备和使用时都要严把质量关。
4、最后,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完备的管理制度能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对施工程序起到有效地规范作用。工地是进行建筑、开发、生产等的工作场地。在工地上进行质量监测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三、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一)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建筑行业具有高风险、事故频发的特点。就目前来看,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人员伤亡人数居高不下,这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十分迫切和需要的。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做到的。
(二)建筑施工中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安全事故频发,这使得大家不得不去思考问题出现的原因。建筑施工工安全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引起的。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施工人员对自身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因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关的事故应对措施,从而增加了安全问题发生的风险。
2、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有些企业一心只追求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忽视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安全生产专用经费投入不足,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的缺乏导致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必要的安全保障。
3、对劳动者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教育不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教育的缺失,导致他们没有专业的知识储备和熟练的施工技能,也没有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这也是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安全重于泰山,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我们要积极想办法、出对策以确保施工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必要的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使施工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使他们在施工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施工中的人员伤亡。
2、完善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完备的安全监督体系对施工安全来说至关重要,施工单位要对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使其在建筑施工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3、加强对工地现场施工的安全监测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进行安全监测时,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如计算机网络,这样可以快速度、有效地掌握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
4、为施工人员购置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后续保障。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提前为施工人员购置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使施工人员在遭受伤害后得到必要的金钱补偿。
5、防范于未然,对房屋建筑施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常规性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有助于施工人员将一切威胁到建筑施工安全的不良因素都扼杀在摇篮里。
四、结束语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牵涉到建筑施工的方方面面。在进行管理时,要紧抓质量和安全问题。在这两个问题都解决好的情况下,房屋建筑施工才能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何二红.浅谈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8)
[2]李小娜.浅谈总承包单位建筑施工质量管理[J].世界家苑,2013,(11)
[3]付晓宁.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几点问题与其控制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5)
农村房屋修建承包合同 第5篇
乙方:
甲方根据国家移民搬迁政策,在街上新建一楼一底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乙方自愿承包此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房屋修建所需一切材料。
2、将修建材料运到施工现场(50米之内)。
3、按每平方米90元的价格付给乙方工资,以滴水为界,按实际面积计算。
4、负责修建期间的生活和施工所用的水电。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砖工和木工施工所用的一切工具。
2、在甲方的要求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3、负责房屋室内外粉刷和室外粘贴(注:顶、梁、前后挑不粉)。
4、负责圈梁、橡胶支模、脱模(混凝土由甲方负责).
5、负责施工期间的工人安全和过路行人的安全。如因安全措施不力而导致的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所砌墙体端正,梁、挑如有缝隙或者不平必须搞粉水。
三、其它事项
1、未进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卫生间、楼梯等)。
2、付款方式,每次橡胶打完后按实际面积的50%支付工资,其余的在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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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第6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承建位于望谟县阳光小区斜对面路芦坡的私房一栋,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内容: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包括楼梯间梯步、卫生间、柱子等),建设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砖、砂、钢筋、水泥),建设内容为包工不包料。
二、质量要求:砖块安砌端正,钢筋绑扎结实,混凝土浇铸夯实,水平准确,线条平直,底浆饱满,板面光滑不积水。
三、建设工期计划为7个月(7月13日至月31日),若遇非人为因素影响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付款方式:甲方以实际建成板面面积(楼梯加位计价)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按170元/平方米计价(含倒楼板费用)。每浇铸完一层板面,甲方当日即付给乙方该层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确保原材料及时到位,确保施工水、电正常供应。
2、每次浇铸楼板,甲方承担工人工作用餐或按乙方实际参加施工人数付给乙方30元/人伙食费。
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新秒镇_____________等私人联建房的所有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 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承包规模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砖体七层,建筑高度为____________m(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二. 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1、主体工程:建筑内外墙、屋面工程、房顶工程、钢筋工程、木工置木模工程、外墙搓沙(不含贴砖)。
2、机械安装、水电安装。
3、乙方承担全部建筑所需的一切用具、机具、板材、跳材、甲方负责水、电通,用量费用。
三、承包单价
1、按建筑规划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另______元安全劳保费在内。
2、点工按_________元/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不得浪费材料。如有质量不符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乙方的承包施工款中扣除,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施工。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要求施工,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如在施工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和本人伤、残、亡等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金额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在施工中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建筑物堆放成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工人必须经常进行安全质量教育,组织工人定期开安全质量会,并作好记录交工地负责人和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合理安排。
六、工期和付款办法
1、每做两层按完成的工程量________付款(约120元/㎡),开工后不得无故停工,保证工地上技术工和小工要有15人以上。如有雨天就干雨天的活,总之必须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原则上提前完工,提前完工奖给乙方壹仟元整,延误工期五天扣除壹仟元整,依次计算。连续停工10天以上,乙方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2、开工时间于_____年___月___日,完工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人工费,并留贰千元保证金。如在一年内不出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协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均不得违约,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第8篇
应该看到, 合同所确定的承包商在工程中的地位和权利必须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得到保护。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关系重大, 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不同的合同类型, 合同管理的主体与内容不尽相同。
1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定义及其特征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是一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商) 与业主签订负责组织实施某一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的工程承包方式的合同。总承包商可以将部分专业性工作交由按照合同规定自主选择的分包商完成, 或由建设单位 (业主) 指定的分包商完成。建筑工程分包的分类如下:
按分包范围可分为以下两种:
a.劳务分包。劳务分包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劳动密集型的工程项目, 一般将分包商作为总承包商施工力量或资源调配的补充。
b.专业项目分包。专业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较复杂的工程项目。
按分包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a.指定分包。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指定分包商施工部分项目的分包方式。
b.协议分包。总承包商与资质条件、施工能力适合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协商一致达成的分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商因其所处的特殊地位, 需要处理大量的与业主、与各分包商之间协调关系的事务性工作, 因而规范严密的制度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总承包工程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 对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目标的实现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 是双方意识一致的表现。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独立的当事人之间, 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 通过充分的协商、交流最终达成意思一致的结果。它是当事人共同意愿一致的反映, 其根本区别于行政命令或某种意义上的绝对服从的相互关系, 也是评判合同效力的基本法律依据。
b.施工总承包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 任何合同订立的目的都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旦依法成立, 其当事人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在依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c.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区别于一般约定的主要方面, 在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受到法律保护。在合同签订至履行过程中, 国家赋予合同强制执行的权力, 即合同的权利必须保障, 其义务也必须履行, 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义务, 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国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方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 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所以, 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能否实施有效管理, 把好合同关, 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施工单位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 将为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 决定了合同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 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 所以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 合同管理应从完善制度入手, 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 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 法人授权委托办法,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 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 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施工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 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建筑功能越来越完善、复杂, 建筑工程施工也越来越专业化, 建设方通常是把如此复杂的工作交由一个总包商来全面管理, 并与之签订总承包合同。而总包商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进行分包管理。工程总承包商因其所处的特殊地位, 偏要处理大量与业主、与各分包商之间协调关系的事务性工作, 因而规范严密的制度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各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和协议关系。必须充分认识到, 所有分包商的行为后果都由总承包商直接负担的惯例。总承包商自主选择的分包商, 一般都有长期合作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但并不能因为这些关系的存在丝毫放松对分包商的监督控制。与分包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必要的, 是总承包商有力控制局面, 减低由分包工程带来的风险机会的发生的基本条件。即使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因其在总承包名义下, 也不能免除总承包商承担指定分包工程的责任。与指定分包商的合同关系, 既要体现合作互惠的关系, 又必须反映由总承包商主动控制分包商行为的合同管理原则。
由于行业政策的限制, 总承包商可能经常性遭遇个别特种工程分承包商, 譬如消防工程、通讯工程等分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商与这些分承包商的关系是与业主方向平行的协作关系。但在这种协作过程中, 往往会有影响各自的利益的因素。总承包商应在与业主交流取得理解支持的基础上, 主动积极地就这些利益关系的明确和处置, 与分承包商订立协议, 共同遵守执行。
农村建房承包合同 第9篇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沙、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混凝土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沙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和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做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工程总价款: 。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沙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总价款的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建筑,付总价款的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总体款的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保证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乙方施工防护措施要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因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及责任。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农村房屋建筑承包合同 第10篇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甘沟口村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建设。
二、工程结构:全框架六层。
三、工程内容
1、主体工程(不含瓷)一、二层水泥造平,内墙、外墙原浆水泥压光本栋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正规设计院施工图按图施工。
四、如有尺寸改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改动。
五、工程款结算方式:本工程每平方米300元整(叁佰元整)。按实际丈量工程量为准,正负零另算(不含基础)。每层完工付工程款( ),主体完工付工程款70%,粉刷完工付27%,预留3%的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六、乙方包人工、模板、顶架、铁钉、扎丝、电缆、灰机、搅拌机、防护网等工具机械。
七、施工期为:本工程总有效工期为365天,如遇雨天,冰冻天、停电、停水、执法停工,工期顺延。
八、施工安全: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前三通一平,高压线杆离建筑工程的安全距离,如不能确保安全距离,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协调好四邻关系,要有专人看场,看管好乙方的施工设备材料,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2、乙方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切记安全第一,人人、个个讲安全。
3、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足额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事故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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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第11篇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鉴于乙方是当地比较有实力的包工头,甲方将钱桥开发区2列门面房发包给乙方承建,甲乙双方非雇佣关系,而是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于2011年7月23日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钱桥开发区西面2列门面房,门面宽7.2米,长22米,地上建筑3层。工程范围:工程包括房屋建设及门窗安装(室外靠近公路一侧贴瓷砖,墙体垂直、墙体与楼层的角度垂直成90度,其他墙面、地面应做到光滑、平整、墙面屋顶做到无渗漏),工程完工后,符合房屋居住的基本条件,另外该建设工程由乙方免费为甲方设计。工程款:本合同全部工程款每平方米人民币160元,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 工期
合同工期为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月日,该工期为不可调工期,不受天气影响,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的交接协议。
第三条 工程款结算
工程为包工不包料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80%,剩余20%工程款为质保金,在完工后2年内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额支付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购建筑材料,主要为水泥、钢材、沙石、砖、门窗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2年内,甲方若对房屋质量产生怀疑,可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若鉴定不合格工程,所有的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合格,符合房屋建设质量国家标准,同时乙方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履行房屋免费保修义务;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模板等均由乙方提供;
3、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浪费建筑材料,在接到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改正;
4、乙方应负责安全施工、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故(包括工程倒塌事故及其乙方雇佣的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的建筑材料进场,乙方应该以专业的角度验收,对于不合格建筑材料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延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
若因房屋质量不合格则乙方应负责修理、重作,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损失包括建成后出租获得租金损失;
若乙方消极怠工、无故停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因解除合同所受到的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农村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第12篇
发包方: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芷江东方龙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例,甲方就原水泥一线1#立窑收尘器的拆除工程,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收尘器拆除。
1.2工程地点: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水泥一线1#立窑收尘器。
1.3工程内容:砖砌体、柱、梁、板、砼设备基础拆除,钢筋剥离,建筑垃圾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4工程范围:按甲方指定区域拆除至地面。
1.5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区域无偿拆除,梁、柱、板等构件内的钢筋以及甲方在砌体内拆卸设备后残余的废铁件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工程时间
2.1工程开工日期:2009年7月21日
2.2工程竣工日期:2009年8月11日
第三条:工程验收
3.1拆除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法
4.1合同价款:甲方另外给乙方补偿拆除费用壹万伍仟元。
4.2付款方法:工程完工后乙方凭有效税票一次结清。
第五条:甲方工作职责
5.1甲方负责在厂区外安排土方、建筑垃圾倾倒地方。
5.2现有场地堆放的物料由甲方负责转走。
第六条:乙方工作职责
6.1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拆除,拆除完毕后场地需进行清理,如达不到甲方验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结算。
6.2乙方施工安全职责: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禁违章、违规操作,对拆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房屋拆除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承担施工。
第七条:工程验收办法
7.1工程验收单位: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八条:合同生效日期:2009年7月20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农村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第13篇
计算索赔费用的原则和思路
1. 原则
在实际施工中, 分析产生干扰事件的原因可从如下三种状态入手, 分清各方的责任, 以准确地计算索赔值。一是分析合同的状态。不考虑任何干扰事件的影响, 仅对合同签订的情况进行重新分析。二是分析可能的状态。合同状态仅为计划状态或理想状态。三是分析实际的状态。按照实际的工程量、生产效率、人力安排、价格水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等确定实际的工期和费用, 以承包商的实际工程资料为依据。
比较上述三种状态的结果可看到:实际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工期的实际延长期和成本的实际增加量;可能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按合同规定承包商真正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部分;实际状态与可能状态之差为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可归纳计算索赔费用的基本原则。
(1) 实际费用损失原则。由于索赔以费用赔偿为主要目标, 包括工期索赔, 因此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应力求符合实际发生的费用或工期损失, 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在索赔谈判时引起纠纷。
(2) 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3) 合理原则。费用核算方法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准则和工程惯例。在目前条件下, 应参照有据可查的国际通用的合同惯例。
2.思路
施工索赔费用是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向发包人索取的承包人应得到的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这种费用既不是承包人的额外收入, 也不是发包人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 而是在合同规定的因签订施工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某些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计算索赔费用有两种思路:
(1) 总费用法。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 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
(2) 分项法。按独立干扰事件, 以及该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通常需要分析独立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然后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具体计算方法, 计算受干扰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值, 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值对比, 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后, 即总费用索赔值。
计算索赔费用的方法
按照索赔起因及费用构成特点, 可分为工程量增加费、施工延误损失费、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中止及解除合同损失费、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的费用等。各类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1.工程量增加费
工程量增加费, 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 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超过了原合同或图纸规定的工程量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在工程施工中, 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常见情况往往与设计变更、工程师指令、不可预见性障碍有关。工程量增加费的数量是由所确认的工程增加量的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间接费和其他费用构成, 应按照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确定的原则, 或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需特别说明的是对附加工程的计算, 附加工程是指增加合同工程量表中没有的工程分项。这种增加可能是由于设计遗漏、修改设计或工程量表中项目的遗漏等原因造成的。附加工程分为:
(1) 合同内附加工程。通常合同都赋予业主 (工程师) 以指令附加工程的权力, 但这种附加工程通常被认为合同内的附加工程。对合同内的附加工程, 承包商无权拒绝, 它的价格计算以合同报价为依据。工程量按附加工程的图纸或实际量计算。
(2) 合同外附加工程。通常承包商对于附加工程是欢迎的, 因为增加新的工程分项可降低现场许多固定费用的分摊。但按现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仍按合同单价计算。
2. 施工延误损失费
这是指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施工延误事件给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引起这种索赔费用的原因是:发包人、工程师或与发包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所引起的延误;不可预见性障碍处理引起的延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特殊社会条件引起的延误。由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的实际损失, 与工程量增加费用的情况完全不同, 其费用构成是下列几种情况的组合:
(1) 工人停工损失费或需要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现场及再次调回费。
(2) 施工机械闲置费。当承包人使用租赁机械时是指机械租赁费;当承包人使用自有机械时是指机械闲置费;或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及二次进场费。
(3) 材料损失费。包括易损耗材料因施工延误而加大的损耗, 水泥因延误工期造成过期失效, 材料调运其他工地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等。
(4) 材料价格调整。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因施工延误迫使承包人的材料采购推迟, 当延误前后材料明显涨价时, 承包人不得不付出比原计划进度情况下增加的费用。
(5)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特殊社会条件造成已竣工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等。
在计算施工延误费用时, 需注意的是工地管理费, 因为在施工现场停工期间未完成计划工程量, 或完成的工程量不足, 承包商未得到计划所确定的工地管理费。但尽管停工, 现场工地管理费的支出依然存在。按照索赔的原则, 应赔偿的费用是这一阶段 (停止情况下) 工地管理费的实际支出。如果这一阶段尚有工地管理费收入, 则应扣除工程款收入中所包含的工地管理费。由于实际工地管理费的审核和分配十分困难, 特别是在工程尚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 所以计算工地管理费较复杂, 通常可按工地管理费的分项报价和实际开支分别计算。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 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未完工程费用的增加, 承包商可要求相应的补偿。这个调整与通常合同中规定的由于市场材料价格、劳务价格等上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规定,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合同中规定材料和人工费可以调整, 那么由于拖延工期和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可按合同规定的公式直接调整, 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对固定价格合同, 如果整个工程中断, 可对未完工程的成本按通货膨胀率作总的调整。
对延误工期的费用索赔, 先计算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的损失, 然后单独计算管理费。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应将承包商总部的实际管理费开支, 按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分摊到已计算好的工程直接费超支额或有争议的合同中。由于它以总部实际管理费开支为基础, 所以其证实和计算都很困难。如果数额较大, 争议也较大。因此, 分摊方法极为重要, 直接影响到索赔值的大小, 关系到承包商的利润, 须特别留意。
3. 加速施工费
加速施工费, 是指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加速施工, 造成比正常进度下完成同等数量的工程量提高了施工成本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加速施工费由以下几种情况构成:
(1) 实行比定额标准工资高的工资制度, 如多发奖金、加班费等。
(2) 配备超过正常进度所需的劳动力, 如为加速施工多雇佣工人、多安排技术熟练工, 由一班制改为两班甚至三班制, 为增加的工人多购置工具、用具, 增加服务人员、增建临时设施等。
(3) 增加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 周转材料大量增多, 如增加混凝土搅拌机、垂直提升设备;由于施工进度快,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支撑和模板将减少周转次数、增加投入量。
(4) 采用先进价高的施工方法, 如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高空作业使用泵送混凝土机械等。
(5) 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加速施工要求时, 发生工人待工或高价采购原材料。
(6) 加速施工中的各工种交叉干扰加大了施工成本等。
上述加速施工所产生的费用, 因不同的工程情况千差万别, 甚至会有加速效果不明显, 而加速施工费用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
4. 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
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 是指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违背合同约定, 给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 但其费用构成却较复杂, 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发包人延迟付款。发包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项的违约行为, 会造成承包人该部分款项的利息损失, 导致承包人该部分款项不能用于施工准备而造成损失。
(2) 发包人或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所赋予的权力时, 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原因, 往往发生不正确纠正工程问题, 提出不能实现的工程要求, 进行了不自觉的苛刻检查等, 无意但确实对承包人的正常施工造成了干扰, 这类工作失误无疑会给承包人造成一些损失, 如承包人进行不必要的返工、不必要的多次暂停, 干扰造成生产效率明显降低, 增加不必要的工序和工器具, 更新某种材料或施工设备等。
(3) 发包人对已竣工工程进行修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后, 发包人对已完成部位又提出修改要求, 这在工程装修阶段是时常发生的, 这种修改都会增加施工费用。
5. 国家政策和法规变化影响的费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 第14篇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对策研究;效果评价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现代建筑对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建筑形式和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施工也成为现代建筑的要求,面对如此复杂的工作,发包方的一般做法是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将全部工程交给一个总承包商来对建筑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1],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均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或者是经过长期合作的,但是即使这样对分包商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而经过合同确认并进行科学的管理也是必须的[2]。
1.2 研究内容与思路
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种类很多,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合同、劳务合同、钢结构加工合同、空调大型机电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等。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之重,对整个建筑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工程项目合同均处于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体系框架之下,形成了整个工程管理的整体管理体系,离开了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将无法继续进行。
1.3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它是一种古老却极具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它的精髓在于搜集、鉴别和整理文献,该方法是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从而得到对事实的科学认识[5]。仅仅通过观察与调查,是无法对现状进行全面的研究的,因而需查阅与现状有关的各种文献,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为了更好地选定研究课题,为论文内容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与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期刊、著作及学术论文,并了解了与总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2.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概述
2.1 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工作,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业务的协议,简称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管理定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否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企业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经济往来,因而企业经营得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和动态性的。
2.2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的管理:合同的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管理、合同执行阶段管理、合同收尾阶段管理。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执行合同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合同中可以体现如果保证承包方的经济效益,一份效益巨大的合同可以给承包方发展带来契机,而一份效益较小的合同甚至在履行过程中就会困难重重。签订一份对承包方有利的合同需要承包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对市场信息和工程信息充分了解基础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才能实现。
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问题及策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个阶段管理,由此引起的经济效益将明显变化。只有加强项目内部的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合同阶段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平稳发展。合同管理可以分为按阶段性施工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合同收尾阶段。
4.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效果评价
建筑施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具有周期长,资金量大,材料类型多、地质条件和结构类型复杂、社会条件多变等特点,建设活动中包括了业主、政府管理部门、设计、监理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涵盖了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合同是中心和重心,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成败,即合同管理的效果,决定了工程的成败。
4.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分析
4.1.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确立的原则。
在进行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效果评价时,必须首先分析影响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的各个因素,并进行整理和分类,弄清每一个影响因素与合同管理整体效果之间的关系,根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指标体系的设置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 指标要全面,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因素。
(2) 指标要有较好的代表性,指标体系要能有效地反映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
(3) 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量值要便于获取与评价。
(4)指标要有逻辑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要明确。
4.1.2 合同收尾阶段评价指标。
(1)竣工资料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合同条款中对竣工资料的有关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既是对业主负责,也是施工企业收回保修金,同时维护企业声誉的重要工作。
5.总结
本文在检阅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概念进行了澄清,明确了研究对象,然后结合本人的经验提出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方法,对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可以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的事项进行了细致说明,期望这些事项能够保证项目质量、成本、安全和工期不出现问题,然后本文将模糊层次分析法用于评价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通过效果评价发现总承包商在业主信息、合同审批、索赔等方面仍需要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8-14.
[2]田威. 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13-15.
[3]蔡丽虹.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的一些思考[J].现代商业,2008,8:55-56.
[4]张勇志.论工程总承包体制下的项目管理模式[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4:79-81.
农村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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