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精选8篇)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资助项目推进落实力度,深入整改教育扶贫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我市子女上学的脱贫户家庭中,可能存在未安排教育资助项目。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一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只能依靠校内筛查获取。学生如果不主动申报,学校无法给予相应资助。二是学生受助信息未能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地方政府、扶贫部门以及受助学生家庭不了解学生在校受助情况。
(二)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学生及家长不了解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资助政策,导致部分学生没有获得相应资助。
二、整改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都能得到教育资助。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统一教育资助政策。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现有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措施,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两免一补”政策)、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优先获得新生入学资助、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统一明确教育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每年1月底前,市扶贫办将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数据传递给市教育局,并依据比对结果于4月底前联合发文明确本教育资助对象,作为本第三方评估基础数据。已明确为教育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提供其他证明,由教育部门直接给予相应教育资助。
(三)统一受助学生信息反馈渠道。每年8月第二周内,市教育局将上8月1日至本7月31日期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反馈市扶贫办,市扶贫部门据以更新扶贫开发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助信息,并将受助信息分解至县(区)扶贫部门。
(四)统一计入《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市、县扶贫部门负责在9月20日前将收到的本辖区内学生受助信息书面告知各相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9月底前将学生在校受助信息完整记入《扶贫手册》,实行教育资助项目清单管理。
(五)加大教育资助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知晓度、透明度;要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引导媒体就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正面宣传。要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各级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教育资助政策,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期间,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高中阶段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须同步寄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六)加大教育资助监督考核力度。落实并完善“月点评、季通报”等机制,加大对资助工作督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提高学生资助在县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权重,以考核促政策落实、促精准帮扶、促成效持久。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2篇
摘要: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这项惠农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得到进一步加快。笔者对在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谈几点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农机补贴
问题
对策
2014年国家下发富平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00万元,2014年上半年的数据为中央资金1300万元,这充分表明我国对农机补助的重视程度。
它的实施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机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要注意它对农机市场上的主体——生产企业、用户、流通领域产生的重要影响,不仅使农机生产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使得他们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促进农机用户需求的增加;影响流通领域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农机补贴对农民用户的影响
国家对农机补贴的增加大大增强了农民购置农机的欲望,由于国家补贴一部分农机成本,农业生产的成本降低,一时间使得农机的需求大大增加。比如说小机具,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愿意掏出几千块钱,来为农业服务。但是,由于补贴手续的繁琐,个别农民嫌麻烦而抱怨,特别是在农忙时节,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有些农民程序没有跑完,而影响了补贴资金兑付的缓慢。2.补贴政策下达及发放时间不太合理。
比如小麦收割机,由于生产企业为了在后半年盘活资金,只有在市场淡季搞促销,而农民为了得到最大的优惠,只能在头年的11、12月份买机具,可是这时头年的补贴资金已用完,第二年的资金还没有,经销企业按头年的补贴参考价卖给农民,农民不知道第二年的补贴政策是多少,因此多数吃亏的是农民。农民不能及时拿到补贴款,不能最大限度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3.农机补贴对生产企业的影响
生产企业是农机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主体,国家对农机的补贴不仅使企业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同时,由于国家补贴额的减少使企业的发展也面临挑战。个别生产企业产品补贴额急剧减少,严重影响到产品的销售,直接影响到其配套企业的生死存亡。4 惠民政策的不足
补贴政策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也拉动了更快的发展,但在某些具体细节上仍有不足之处。例如,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而大部分小麦、玉米收割机手都是跨区作业,转完整个收获区域才回来,那时机子的各项性能指标都不及以前,为了增加来年的经济收入,一些人选择了外地区处理机具。
二、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建议
针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建议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为农民发放农机补贴是中央出台的惠农政策,也是近年来农机工作的中心任务,实施好、开展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事关未来农机的全局。为保证补贴工作有序开展,农机部门应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有关股长担任副组长,科室相关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的补贴领导工作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农机补贴工作。2.建议实施部门减少程序。
由农机部门牵头,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从上而下,规范补贴程序,严格补贴纪律,减少相关程序。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做到政策宣传不走样、操作程序不变形、机具补贴不掺假、服务工作不拖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确保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完成。3.建议个别生产企业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
个别企业的补贴额的减少,使农民爱恨交加。爱的是喜欢这个机具,恨的是没有补贴。机具价位就高。各相关部门在取消某些机具补贴额的同时采取台阶式会相对好一些。既满足了生产企业向重点补贴机具靠拢,又能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4.全面推进农机维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农机维修服务业的发展有些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必须完善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强化农机维修服务管理,提高农机维修网点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机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农业生产。5.继续加大补贴力度,提高重点扶持项目的补贴标准,真正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6.补贴对象可以考虑下岗人员以及非农户等特殊人群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3篇
1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措施
基层农机部门作为购机补贴政策的执行者和贯彻者, 首先要按章办事,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方针政策, 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在政策宣传上, 要做到渠道宽、范围广。通过电视、网络、咨询电话、宣传展版、宣传单、横幅和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国家的购机补贴政策。在申请受理上, 要做到审查严、措施便民。农民凭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 减少中间环节, 切实方便群众。在补贴对象确定上, 杜绝暗箱操作, 当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采取抽签或摇号等规定的方式,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在农户选择补贴机具上, 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 让农民自主选择供货商, 自由选择品牌型号, 自行议定机具价格, 并充分尊重农户在省域内跨县选择机具的权利。在补贴对象公示上, 要在乡镇宣传栏和网络平台上公示7 d。在机具检验上, 做到逐台检验喷涂标志, 认真核对信息, 拍照留档。在补贴机具核实上, 电话核查与入户核查相结合, 以入户核查为主。在补贴档案管理上, 做到纸质、电子资料完整, 数据准确。在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上, 服务与管理并重, 廉洁自律与加强监管并存。在补贴资金结算上, 严明纪律, 分清事实, 要做到见不到补贴机具的不予结算, 补贴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结算, 补贴机具不下田作业的不予结算[1,2]。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机具单台补贴额过高。虽然购机补贴资金连年增加, 但供需矛盾仍然较大。如轮式拖拉机、粮食烘干机等机具的单台补贴额度过高。二是农民申请报名只凭身份证和户口薄, 报名人数无法控制, 基层农机部门操作难, 真正有购买意愿的农户取得补贴指标难。三是抽签、摇号或抓阄等补贴对象确定方式, 不可避免产生一人购机多人报名的现象, 容易出现围标、转让指标等投机行为, 基层农机部门取证难、认定难、处罚难。四是基层农机部门责任大、权限小;面临问题多、解决措施少;操作办法多、敢用的少。面临问题多、解决措施少, 如农民或经销商围标、违规转让转卖无法追回资金、农户核查不配合、经销商提前销售等问题, 上述问题基层部门一时难以解决, 成为实际工作顺利开展的障碍。操作办法多、敢用的少, 如先买后补、先卖后补, 或通过提供购机能力证明控制报名人数, 交纳核查押金等措施, 但又无章可循, 基层部门真正实施的少。
3 建议
一是国家要降低单台补贴额, 扩大受益面。如900 ps拖拉机的单台补贴额度控制在2.0万~2.5万元, 15 t粮食烘干机补贴额度控制在3.0万~3.5万元。二是基层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大入户核查和处罚力度。入户核查是农机补贴操作的关键环节, 是保证补贴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补贴资金结算前, 应给基层部门留下充裕的入户核查时间, 建议补贴产品在使用一个作业季节后再结算资金。核查权限要下放, 乡镇政府、乡镇农机站、财政所、用户所在村委会为核查主体, 就近核查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县农机、财政部门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划分责任, 是经销商问题的不予结算资金, 是农民问题的取消5年内享受购机补贴资格。三是实行先购机再补贴的操作模式。差额购机虽然激发农民的购机积极性, 但也会出现盲目购机的现象, 导致提前透支农机市场, 使农机市场快速饱和。同时差额购机增加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资金负担, 最终转嫁到购机户身上。建议农民全额购机后到农机部门申请备案, 使用一个季节后经核查、公开确定对象, 公示无异议, 然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存款单兑付补贴款[3,4]。四是实行差额普惠购机、排序结算的操作办法。基层农机、财政部门根据批次资金量和当地农业生产情况, 确定补贴范围、种类和资金额, 在经销商同意的情况下, 对确定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普惠, 也就是说只要是确定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户均可差额购机享受补贴优惠。农户购机时到基层农机部门登记备案, 采集机具信息, 一个作业季节结束后进行核查, 购机真实且已下田作业的, 按登记先后顺序结算补贴资金, 若当年资金满足不了, 未满足部分下一年度优先结算。实行该操作办法的前提是基层部门要保持该操作办法的连贯性, 国家要保持补贴额度的稳定性。若购机年度单台补贴额度与结算年度单台补贴额度有变化, 可采取提高部分由购机者享受, 降低部分由经销商承担的办法, 确保购机者足额享受补贴资金。
摘要:介绍基层农机部门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措施, 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建议, 以为农机部门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机,购机补贴,政策,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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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4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落实;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6-0148-03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就是所谓的受教育权;国家立法者将受教育权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其重要性与基础性不言而喻;因此在2006年6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重要性。普及教育是我国迈入现代国家的长远发展之计,但是在我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不能普及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为了保证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促使我国义务教育得以更加全面而又迅猛的发展。笔者认为有必然对受教育权即义务教育的普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其凸显的问题更具有代表性也更值得令人深思!
一、温州地区义务教育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伴随着温州经济的高速发展,温州市的义务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截至2014年建有小学568所,在校生621082人,校均规模1093人,初中357所,在校生242180人,校均规模678人。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2014年小学教师达到33561人,比上年增加728人;学历合格率99.90%,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5.04%,比上年提高1.66个百分点。初中教师20759人,比上年增加358人;学历合格率99.75%,比上年提高0.20个百分点,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1.25%,比上年提高1.52个百分点;在教育装备信息建设方面,全市中小学校园网建有率达到99.18%,学校网站建设率达到95.08%,千兆光纤入网率达到99.41%,无线网建有率达到48.18%,公办普通中小学班级多媒体配备100%,全市35.7%的学校网站完成了网络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创评市数字化校园50所,建成首批100个智慧教室。
同时,温州市政府连续3年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强力推进,500余所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自2007年起温州市正式启动实施“新农村新校园建设工程”,2008年温州市改造百所农村薄弱学校,同时对全市教育布局调整后需要保留的101所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进行重点改造,总投入5800多万元;2014年温州市把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确定为计算机、实验室、图书和音、体、美设施配置,共改造农村薄弱学校350所,所需经费2870万元。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温州市本级财政加大经费投入,采取的一系列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基层学校的广泛赞誉。早在2005年,温州市就启动实施了6项扶持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教育工程,市财政为此设立每年3000万元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提高到每年6000万元,并要求县级政府相应配套资金,其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在加强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温州市县两级通过学校结对、教师结对、选派骨干教师定期支教、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申报晋升高级职称要求农村任教经历、设立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达标创建活动、改造农村薄弱学校等途径,逐步缩小了地区、城乡、学校、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努力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当前温州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温州义务教育总体情况非常喜人,但偏远的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义务教育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家长心理、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许多因素影响孩子们不能依法完成义务教育。一部分学生在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情况下便辍学,有的甚至在仅完成小学教育后就外出,家长不理,学校不管,导致他们未能完成义务教育,但也因为缺乏法律保护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可实行性低,他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也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虽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义务教育权,但由于客观因素,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权主体在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行使权利。我国受教育权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落实程度的不平衡,根本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和强制性。此时,政府部门的公权力也应该受到相对的质疑。
(一)农村地区民众的教育思想观念落后
在我国古代,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深蒂固,女子受到“无才便是德”观念的灌输,根本无法享受上学的权利。而今,虽然已经进入了21世纪,也有了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但是渗入民族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难以纠正,在农村尤其是一些比较偏远的穷困的地区,往往受到家庭条件和父母观念落后的制约,女孩能够上学享受教育的机会很小。如笔者走访的失学少女小雨(化名),父母给出了小雨未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原因,他们认为女孩子认识几个字就可以了,不用多有文化;而且在经济有限的条件下,父母更愿意放弃对女孩子的教育,重点培养家里的男孩子;在对温州农村地区的95家子女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家庭作出调查后,分析各户孩子失学的原因发现,子女主动不想上学是第一因素,竟达到48.4%;而在这部分人中,初中生占大多数,其次是由于经济困难,交不上学费,占32.6%;第三,一部分孩子们认为,上不上学都差不多,并不能改变现状,这类人数达到了9.4%;第四是家里需要帮手,占6.4%;最后是上几年学就够用了,占3.1%。子女不想上学是厌学情绪的主要表现,失学儿童自身对教育的信心不强。而子女本人的能力不足和当地的教育质量不高,是造成子女不上学的重要因素。部分家庭会根据子女的学习能力,选择是否继续供其完成学业,成绩较差的孩子甚至很难得到父母的供应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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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学路途遥远难行
一些农村的孩子特别是一些山区的孩子,学校路途遥远,而且还存在着安全隐患,有一些地区在布局调整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人口分布、学生密度和地理环境等问题,有些学生往返要步行十几里甚至二三十里。有些地方虽然家校直线距离并不远,但是学生到学校必须要通过崎岖的山路、趟过深长的塬沟,既费时又危险,这也成为很多学生难以完成学业的一大因素。在笔者走访的温州市某山区的小学,该小学负责九个自然村的小学教育,学校区位于某村的村口,学校由于经费问题也难以设置校车、学生宿舍等硬件设施配套,导致较远村落学龄儿童上学难。
(三)“撤乡并镇”政策的实施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撤乡并镇”的政策,农村地区就是该政策指向的主要地区,温州即使是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随着“撤乡并镇”政策的实施,学校也跟着一起兼并,原本已离家距离较远的学校更搬到了十几公里以外,在没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在偏远地区的孩子们只能尽可能的在镇里生活,然而他们家里的经济条件是有限的,很多的农村家庭无法承受多余的生活开支,所以原本就上学难的学龄儿童对完成学业就更望而却步了。
(四)“以县为主”政策存在的问题
县级政府“为主”存在的问题。包括两方面:(1)“为主”无力的问题。温州的一些经济落后的县,财政力量较小,很难在经费投入上占据主要位置。表现在:其一,县级财政无力承担加大义务教育投入的任务,教育事业费的增长难以实现,地方津贴无法兑现,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缺乏;其二,在一些地域广阔或者人口稠密的县,如泰顺和苍南,其县级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都有点显得“鞭长莫及”,尤其是在人口较多的村镇和遥远偏僻的地区,县有关部门想要“为主”却心有余而力不足。(2)“为主”不当的问题。原先的乡镇有关部门被撤去,改为由县里直接领导乡镇的义务教育工作,一方面增加县级部门的负担,另一方面工作范围太广,很难保证对实际情况有最真实的了解,这样使得农村的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很难有针对性;同时县级部门在校长的任免、教师的调动、经费的分配等事务有了很大的话语权,使学校完全受动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造成学校在办学上“无权”的状况;教育人事管理上,“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的情况仍然存在。
(五)从教人员的自身情况
一小部分教师并非是在课堂中传授其应当传授的大部分知识,其要求学生在课余“自愿”参与教师的补课,并将一部分知识留在补课中教授。如果学生不去参加补课的话,那么他就不能够学到完整的知识,通过这种方法额外增加收入,但是对家庭条件较差的农村学生来说,那就是灭顶之灾了,所以这个原因也会使得他们不得不放弃好不容易得来的上学的机会。
三、建议
针对上述温州农村地区以教育落实情况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个方面建议希望能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有一定的帮助:
(一)进行普法宣传,改变农民自身的教育思想观念
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地区无论是在发达的东南沿海,还是在欠发达的西北内陆,法制宣传做得远远不够,农民对法律的熟悉度仅仅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法制宣传在农村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法制宣传可以让农民更进一步的认识并接受男女平等的想法,使得女孩可以拥有和男孩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农民都认为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仅仅只是一种权利,甚至有的农民连权利的概念的都没有,认为读不读书,送不送自己的子女读书,是自己家里的事,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钟思想也在影响这学龄儿童的受教育状况。根据宪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既是一项宝贵的权利,又是一项神圣的义务,不是随便就可以放弃的,要想农民认识这一点就要对他们进行普法的宣传,明白何为权利,何为义务,从而改变他们想不读就辍学的想法。普法宣传改变了农民自身对教育的认识,自身认识到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这样一来在农村地区扫除法盲的同时也可以扫除文盲!
(二)加强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以及师资力量建设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农村学校的宿舍建设,以解决住宿问题。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目前注重民生这一“大方向”,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加快农村学校的校舍和宿舍的建设,着重加快宿舍的建设,缓解由于宿舍少而造成的宿舍拥挤和在外租房的情况,以拨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把地方政府的目光吸引到农村学校宿舍不足这一问题上来,并加以解决,改善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学龄儿童的学习、居住条件,加快校车配置让学生上学路途不再遥远难行。同时加大其他资金的投入,改善教学设施,增加师资力量,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以提高广大学龄儿童及家长对受教育的期望值。
(三)“撤乡并镇”政策的逐步落实
在我国,实施“撤乡并镇”政策要一步一步的逐步落实,不能操之过急,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占地面积广阔,在温州地区,山区小学与镇上的小学之间有很长的一段距离,而且交通不发达,我们应当首先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考虑孩子们的上学的交通问题,不要一味的只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市容市貌等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首先任何一个政策的实施都要因地制宜的指导和规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也要把各个县,以及地方的职责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优势。财政,管理和教育资源是县级政府的优势所在,而村镇的优势就是对自身状况的了解和距离近,可以更加方便的落实家长工作,组织学龄儿童及时入学、控制辍学率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其次,我们要加快转变学校的管理模式,农村义务教育机构的管理仍然是一种较为落后的状态,这已然阻碍了农村地区广大中小学的发展,对此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有足够的关心和指导。同时要协调好学校办学自主权与约束机制二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大村镇广大中小学的办学自主权,也要对办学自主权进行应有的约束和监督。
(五)加强师德建设,加快建设教师管理队伍
首先我们要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发现新方法以提升师德。建立专门的数据库以记录教师的师德,组建专门的师德教育团队,我们可以开展“寻找温州最美老师”等系列公益活动,推动师范专业发展。加大教师的专业素养的培养,让教师的工作配置更加优化。
其次是建立名师团队。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教师要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至于领导队伍的履责能力我们可以出台法规加以规范,对廉政工作积极把关,使权力的行使更加透明,办事流程更加仔细,预防和处置更加及时,警醒和提示更加频繁。
再者是对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提高教师的待遇。我们应该努力提高教师收入,教师的收入水平一直以来都是偏低的,如平阳县农村中小学教师月平均福利仅分别为288元、175元。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山区及海岛由于财政问题,教师的待遇及补贴很难得到落实。与当地的公务员比较,教师的待遇过低,这也使得教师工作不积极,人才流失严重。也是因为待遇和津贴发放较少教师的有偿补课才会愈发严重。对此我们应该加大对这些地区教师福利的财政投入,提高这些在地区任教教师的待遇,让教师们可以不带担心待遇问题与经济问题专心从事教育事业。
(六)真正落实受教育权
在此,我们应当先认清“受教育权”。受教育作为一项权利即应当表现为,当青少年儿童在难以实现就学或完成学业时,受侵权的青少年儿童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国家或相关单位给予保护,帮助完成学业。但在我国当前,一大部分的学生在受教育权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时,各方单位互相推诿,政府或各地相关单位很难给予孩子应有的保护,甚至连受诉主体具体为谁都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对教育体系和保障的立法,真正落实权利,不要让该权利成为国家开给孩子们的“空头支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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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5篇
巴特尔
一、惠农政策涉及情况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以及旗委、旗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发朝鲜族乡增加了项目资金投入,扩大了政策受益范围,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涉及粮食补贴、综合补贴、粮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农业保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发展奶牛业补贴、生猪养殖补贴等等。在我乡,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执行良好,目前资金发放都能够及时到位,农民持续得到实惠,群众反映普遍很好。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对于我乡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情况
新发朝鲜族乡始终高度重视中央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把落实惠农政策纳入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做到了政策宣传到位、张榜公示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工作到位、现金发放到位“五到位”,严格执行了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现金、不准借发现金之际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六不准”原则,直补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不走样,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群众对惠农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
从这几年来乡政府开展的多次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以及这次专题调研情况来看,全乡各部门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政策和旗委、旗政府的意见和要求,很好地坚持了“六个一”管理制度,即指标统一下、资金统一管、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补贴一卡放、收支一本账,定期通过村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项惠农政策应免尽免、应补尽补、足额到位、公正透明,没有出现截留、挪用、抵扣和暗箱操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全乡广大农民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衷心拥护,对乡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工作十分满意。
四、惠农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通过几年来,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相继实施,党的许多利好政策基本上都直接惠及农民,特别是面向生产粮食的农户,含金量高、力度较大。与之相比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惠农政策比例还不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进程缓慢。加之目前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环境的觉悟还不高、意识还不强。乡镇和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因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实还将持续较长时间。
二是投入资金总量不足。新农村建设涉及诸多方面,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要办的事很多,资金缺口大。尽管各级一直在不断加大惠农资金投入力度,但资金总量仍然严重不足,且存在投入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过多,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三是农资涨价弱化实惠。近年来,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收益,部分惠农资金被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抵消。这些使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大打折扣,再加上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不稳定等因素,农户经营风险高。
四是有些惠农政策不应分配名额。以农村低保评定来说,上级直接下达了低保人员名额,造成下达的名额与农村实际存在的贫困户情况不符,因此在低保评定过程中导致出现一些群众内部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农村低保资金还需进一步提高。
五、确保惠农政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当前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以成为当务之急。应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改善农田水利设施、交通等公益事业上来,将对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改善生活起到更突出的作用,也将带来更客观的效益。
二是扩大对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和力度。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综合直补,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但对于种粮以外的其它种养殖农户没有稳定的长期的补贴。建议扩大对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提高补贴额度,增强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承受力。同时,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核算机制,促使农资产销企业从成本管理和资源优势方面提高效益,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平稳波动。
三是农村低保名额分配要科学化、评定规范化。目前,实行农村低保名额分配制度,上级分配多少名额,下一级政府将按照分配下来的名额再分配给各行政村。有些地区低保名额不平衡。因此,一部分贫困线以上的农户也获得了低保资金,有些群众也因此产生攀比心理,争抢低保名额,导致群众内部矛盾发生。建议低保资金发放工作,应从下而上,先由乡村按照本地区实际评选出本地区的低保人员,再由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低保资金。另外,建议低保人员评定程序更加完善,保障金额进一步提高。
四是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进一步简化。这两年来,上级部门针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过于复杂的问题对报销手续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切实缓解了群众合作医疗报销难的问题。但广大群众整体素质不高、文化水平较低现实,要求进一步简化报销手续。五是给予适当配套的工作经费。实践证明,党的所有的惠农政策都是深得民心、得到拥护的好政策,为农民增产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工作经费大部分地区不能满足,影响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应统筹考虑,在政策实施中给予配套解决部分工作经费,保证政策项目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6篇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面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对解决当前就业困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针对当前我县在创业就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通过调查了解,我县在落实创业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思路少、技能低,缺乏创业意识。其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思想守旧,观念落后,加上缺乏必要的创业资金,希望创业,愿意创业,又怕担风险,不敢创业。二是无技术素质,洞察市场的能力差。创业教育体制不健全,没有创业教育和相关培训机会,对创业者忽视了创业能力的培养。三是想创业又觉得没有适合的“好项目”,对市场把握不准确,严重制约创业者投资意向和创业积极性。
第二、扶持创业政策不够具体明确。在政府扶持和帮助方面,力度不够,如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政策宣传、生产经营场地审批办证扶助不十分到位。对创业带动就业(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者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第三,创业就业供求信息不畅,没有搭建完善的信息互通平台,资源不能共享。各相关单位缺乏沟通,各自为政,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劳方上岗难,资方招工难,有投资意向的找不到项目人,有技术立项的找不到投资者的情况,就是缺乏一个统一组织的协调联络机构,导致就业创业和用人脱节。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二是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创业宣传教育,提高下岗失业及返乡农民工创业意识。特别是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引导,使其转变恋家、不愿外出他乡务工的固步自封的意识。
2、制定配套机制,改善创业环境。针对创业就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首先要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对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二是制定出台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层次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要典型引路,选树一批创业典型,鼓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一定数额的创业企业或个人给予资金扶持。以奖代助营造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3、加强培训,提高创业和再就业能力。首先是借助国家阳光工程、劳动、工会等下拨的培训经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进行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建议企业在停产期间采取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技术技能提档升级就地培训,再就是抓住机会进行再生产的技术改造,基地扩建,想方设法吸纳消化本单位人员,不使他们下岗失业。
4、畅通就业渠道,推动劳动力转移。一是外输,二是内销,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和城镇关停企业,为停产失业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的城镇职工二次就业寻找出路,随时畅通就业信息。在公路、城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养殖、规模种植领域,为他们寻找新的工作岗位,搭建就业平台。
5、鼓励自主创业,搭建创业平台。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权限,千方百计帮助有创业意向的再就业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诸如帮助贷款、申请用地、注册登记招工培训等,能优惠就优惠,能免费就免费,提供必要信息,帮助科学决策,果断处理问题,扶植一批适合本地发展、生命力旺盛的产业。同时建议政府开发一批农贸市场和餐饮服务摊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入场经营,减免租金和其他费用。要对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使有创业意向者明确目标。把创业成功的企业作为实践基地,组织有创业意向者进行实习,积累创业经验,巩固创业成果。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7篇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推进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资金规范使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举措。笔者通过对自身扶贫驻村点工作进行总结后认为,地方精准脱贫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政策落实和资金使不到位,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切实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很多贫困户因文化素质相对较差,思想相对保守,脱贫致富主观意愿不强,对扶贫政策理解不全面、不深入、不透彻,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要”思想,有田不种、有事不做,等救济、靠救济、要救济,养成了懒、散的习惯。
二是识别困准。精准识别是保证扶贫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真不假的重要前提。但现行的识别标准是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而定,而可支配收入的渠道和途径多而杂难以核算,且有的农户是因懒致贫,不是因病、因残等特殊情况致贫,造成了识别困难。三是自身不力。贫困户大多老弱病残,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部分贫困户虽有五保金或低保金,但如果不组织创收仍达不到脱贫目标。而组织创收,又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不能增收,脱贫难度大。四是制度缺陷。有的扶贫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要求,导致资金和项目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或者撒胡椒面,未能瞄准靶心,效果差。
五是投入不足。制约脱贫的因素很多,如水、电、路、技术、市场、信息等。虽然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还存在薄弱环节。加强和改善薄弱环节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目前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缺口大。
六是统筹不力。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其他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衔接,工作联系、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等相互之间协调不够,社会帮扶体系还未完全形成,部门之间合力不够,不少是各自为阵,没有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扶贫工作中“输血”重要,“造血”更重要。要把扶贫与扶志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送政策、送温暖,更送志气、送信心。如果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只有切实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二是创新机制。专项扶贫措施,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通过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点菜式”扶贫、“一户一策”,并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切实做到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三是加大投入。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促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项目资金到村到户要精准,专门瞄准贫困人口,避免撒胡椒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完善信贷。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养殖基地和种植基地、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脱贫增收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是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注重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各方支持与贫困户自身努力结合,汇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第8篇
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基本情况
一是加大财政信贷政策支持。2007年, 省对湘西州转移支付总额413864万元, 是2001年的3.37倍, 年均增长22.42%, 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年均增长21.24%。人行湘西州中支认真落实“民优贷款”政策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 大力扶持“两民”企业发展壮大。自2000年以来, 全州共补贴“两民”企业贷款利息1.48亿元, 年均贴息1600万元。其中2008年度全州“两民”企业, 贴息金额达2704.58万元, 比2007年增长91.72%, 引导金融机构向“两民”企业投入信贷资金9.39亿元, 有力地支持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州可享受贴息政策的“两民”企业总数由2007年的202家增加到2008年的234家, 增幅达12%。实际享受贴息的“两民”企业2008年达到64家, 比上年增加了60%。2008年, 全州金融机构共发放金融扶弱贷款7亿元, 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6亿元;助学贷款2812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48万元。二是支持优势产业发展。湘泉制药、老爹农科等一批项目纳入湘西地区开发省产业规划笼子, 2007年共安排贴息资金4200万元, 引导资金2600万元, 占全省近1/3。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安排资金近6亿元, 实施了永顺县高家坝防洪水库、全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配套、人饮解困、水土保持、四水治理、农网改造、送电到乡工程等项目。2001-2007全州交通建设完成投资54亿元, 是建国以来交通建设投资的总和。四是退耕还林项目重点倾斜。2000-2007年, 国家和省共下达湘西州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388.7万亩, 占全省总任务的22%, 国家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1.3亿元, 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2.3%, 比1999年提高2.95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 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过大, 严重制约了湘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8年需配套达38104万元, 占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数的30.93%。对经济落后、财政紧缺的湘西来说, 配套政策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负担, 以致本已十分脆弱的地方财政不堪重负。在修建S229线 (1828线) 时, 要求古丈县配套资金2439万元, 相当于古丈县当年财政收入的1.9倍。桑永公路、永石公路、永花公路三条公路改扩建要求永顺县配套资金1.9亿元, 相当于该县3年财政收入的总和。其次是影响了项目实施。永龙二级公路, 总投资3.7亿元, 需地方配套1.3亿元, 由于配套压力大, 项目难以实施。全州乡镇卫生院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 目前造成缺口资金达到1000多万元。配套不能足额到位, 导致工程进度和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由此, 在湘西州出现了一些怪现象, 既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 争得项目又怕实施项目, 严重影响了湘西州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 上级在实施优惠政策时互相冲减, 湘西州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越拉越大
湘西州是湖南经济发展最为落后的地区, 为此国家将湘西州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 省委、省政府将湘西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湘西地区开发的重点地区, 目的是通过国家的扶持, 加快州域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在一些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 部分省直单位有意无意曲解国家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意图, 在项目安排等方面只把湘西州作西部地区对待, 冲减或削弱湘西州应得的其他政策支持, 湘西州应得的利益被削夺, 使湘西州应有的优惠政策叠加效应无法显现。如在交通项目安排上, 项目计划安排总比全省兄弟市晚一个五年计划, 造成湘西州交通发展始终处于全省的落后地位。湘西州享受西部开发有关政策后, 湘西州应得的一些正常的常规支持隐消了。同时, 湘西州应得的一些优惠还被肢解和稀释。湘西州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后, 湖南省打着湘西州入西这块招牌, 到中央争取政策, 然后搞地区平衡, 实行利益均沾。如退耕还林是西开政策, 但我省一些非西部开发范围的地区也分享了这一政策。
(三) 税收政策优惠面窄, 经济发展受到抑制
一是税收减免地方“埋单”面临重重困难。国家出台税收减免政策, 意在“放水养鱼”,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但“上面开口子, 下面埋单子”, 对于经济发展滞后、本来财源就十分有限的民族贫困地区来说, 缺乏财力支持。2007年湘西州财政总支出51.6亿元, 而当年财政总收入22.92亿元, 连正常运转都需要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够得到维持和保证。二是税收优惠政策面过窄, 真正获得优惠的企业少。三是国家重点投资的企业税收基本没有分享。湘西州在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如凤滩、五强溪、碗米坡3个电站的建设。但是, 这些项目建成后, 除碗米坡外, 其余项目的绝大部分税收湘西州没有参与分享。2002年凤滩电站扩机40万千瓦, 按照新库新政策, 扩机部分湘西州每年应分享所得税1000万元, 但经过多次争取至今仍无结果。
(四) 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弱化, 严重影响了湘西州经济建设
一是金融机构网点缩减。湘西州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由2000年的151个, 减少到目前的65个, 减少57%。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 但机构也减少了70余个。撤点缩线的同时, 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集中到省里, 湘发[2007]7号文件明确规定的“适当扩大湘西州分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 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家商业银行具体落实。二是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难下。2008年4月末, 不良贷款余额38.5亿元, 占比仍高达31.7%, 大大高于全国8%和全省15%的水平。其中:农行、工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76.2%、43%、42%和11%。农行、建行不良贷款不降反升0.31和0.39个百分点。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因包袱沉重不能较好发挥主体功能。从2008年4月末新增存、贷款情况看, 全州存款比年初增加8.29亿元,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仅增加1.95亿元, 只占新增存款的23.5%;全州贷款比年初增加7.41亿元, 其中农村信用社贷款新增7.08亿元, 占新增贷款的95.68%, 而国有商业银行不增反降, 减少0.23亿元。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弱势现象十分明显, 金融支持力度的弱化, 与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严重不适应, 引发民间融资不断扩大。四是受环境体制约束的影响, 信贷资金投入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及周边地区。受国有商业银行全国统一核算、金融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的管制, 加之湘西州属全国典型的老少边穷贫困地区, 经济基础差, 社会信用环境欠佳, 信贷资产质量低, 难以形成资金吸纳的“洼地”, 造成湘西州辖区金融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据调查, 2008年, 全州非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存款净增额占整个地区存款余额的51%, 达11亿元, 这些资金从县域抽走, 没有回流县域地区使用;20062008年, 湘西州辖区农村信用社年资金周转平均达不到1次。截至2008年末, 全州金融机构共有1244人次受到问责处罚。2009年1-5月, 湘西州新增贷款仅8.93亿元, 同比只增长12.12%, 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及周边怀化、张家界地区的水平。五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部分信贷资产陷入不良。世界经济尚处在深度衰退之中, 我国物价下行的压力依旧存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 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外需萎缩、出口受阻, 致使我州以锰、锌加工出口为主的工矿业受到严重影响。全州有50余家锰、锌加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信贷资产陷入不良状态。2009年一季度末, 我州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 高于全省10个百分点。六是受非法集资事件的影响, 金融部门的信心尚未完全恢复。湘西州非法集资事件涉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8亿元。“非法”集资事件的处置基本完成, 湘西州委、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实施了“一揽子”金融振兴措施, 湖南省委、省政府也专门召开了金融支持湘西州发展专题会议, 举行了签约仪式, 但非法集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不良贷款难消化, 金融机构的信心还没有完全恢复。尤其是吉首地区非法集资事件后, 不良贷款较年初增加2.32亿元, 增长3.58%。因此, 省级各商业银行纷纷上收审批权限, 实行从紧从严控制。
(五) 民族干部交流不够, 快速发展“加力”不足
据组织部门提供数据显示, 2005年湘西州少数民族干部在省直单位任副厅以上职务的有24人, 其中属于享受副厅级待遇6人, 部队3人。这些干部集中在政协、人大和民委及其他一些教学、科研等非关键部门和岗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交通厅、国土厅等一些要害部门, 要么根本就没有湘西籍工作人员, 要么只有个把工勤人员。在向上争政策跑项目时, 用一句湘西本地话来说, 连个通风报信、跑腿引路的人都没有。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 落实民族地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 免除配套资金。”湘西州8个县市有7个是国家扶贫重点县, 1个是省扶重点县。请求国家按照规定制定减免民族贫困地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政策, 对于一般项目国家免于配套, 对于国家和省计划安排的建设项目, 对配套资金不作硬性规定。
(二) 实现民族地区政策叠加效应
湘西州是西部开发地区、湘西开发地区、中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全省扶贫主战场, 分头享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如在对湘西州交通发展计划安排上, 既要同兄弟市一样享受中部地区的发展政策, 又要享受国家西部地区的特殊扶持政策。
(三) 完善现行分税制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 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 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给予照顾。”结合湘西州实际, 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为税收减免政策“埋单”。二是在民族地区, 增值税的分成比例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各50%, 所得税全额留给民族地方。三是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 扩大征收范围, 增加对资源所在地的分成比例。
(四) 建立资源补偿机制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 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 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给予合理补偿。”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牺牲大量资源支持中东部发展的同时, 国家应该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一是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将环境保护费改为环保税。此项税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留给民族贫困地区专项用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二是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湘西州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使下游地区受益, 但作出了贡献的上游地区没有得到下游地区的任何报偿。建议国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扩大补偿范围, 同时制定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政策。三是提高电力资源补偿标准。如凤滩、五强溪电站坝址在怀化地区, 淹没区在湘西州, 发电投入使用后, 仍然按照1986年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补偿, 每度电抽取0.5分钱用于农户的损失补偿, 仅为三峡电站的1/4, 建议适当提高标准。
(五) 构建与民族地区西部开发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拓宽间接和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点建设和农村发展。”建议国家配套出台金融融资的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对承贷主体超出其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支出, 国家用国债等资金予以补贴差额息。二是尽最大可能减少“西开”民族地区本来就贫血而又要抽血的调控性抽资。三是资助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西部开发信用担保体系, 为西部银行的快速准入与风险防范提供保障, 从根本上解决难贷款和贷款难的问题。四是出台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与中小民营企业进行相互渗透和有实力的个人持股参办民营银行的政策性试点。
(六) 落实现有金融优惠政策, 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湘发[2007]7号) 精神, 动员州内各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适当扩大贷款审批权限, 增加授权授信额度。二是根据湘发[2007]7号、湘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 加强信贷考核, 坚持湘西州区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三是督促金融机构降低贷款条件, 单列中小企业信贷规划, 制定一套适合湘西州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权授信制度及贷款操作流程。四是创新金融产品。根据湘西州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业的现状, 创新金融产品, 积极稳妥的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业务。五是用活用足优惠政策。认真研究金融优惠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财金[2009]12号和13号文件精神,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进行核销、重组和减免, 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创新操作手段, 用活“两民”企业优惠利率政策, 建立贴息担保基金, 争取将更多的中小企业纳入贴息范围。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的宣传, 对接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七) 加快金融创新, 强化金融支持
一是加快金融体系创新。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 逐步解决湘西州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二是加快融资方式创新。重点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引导和支持湘西州高科技企业、成长型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抓住湘西州房地产市场重新整合的机遇, 重点探索推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加快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点,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贷评级和授信体系, 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仓单、股权、商标专用权、应收帐款质押贷款和“出口押汇贷款”、“并购贷款”及“多方捆绑贷款”,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扶贫的路子, 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依托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转贷款业务。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拓宽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33个签约项目的贷款跟踪督查, 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签约项目的承诺, 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八) 加大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力度
落实教育政策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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