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精选12篇)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1篇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 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甲方招标文件(略)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略)
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略)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行政许可决定(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第二条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许可决定,乙方取得如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或见附表)
道路客运班线:__________(起点)至__________(讫点),途经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运标志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线类别:___类,日发班次:___班,投入客车数量:___辆,车型车级:_________,班车停靠站点: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途经_________(配载站)。
方必须服从甲方或有权管辖运管机构的统一调派和指挥。
第十条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部规章的规定,由有权管辖的运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乙方在经营道路客运班线期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违规行为,且违规行为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同一类型违规行为30天内发生3次以上,或者180天内发生10以上的,适用第七十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甲方有权依法吊销乙方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愿无条件交回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包括所有许可证件):
(一)将本次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全部或以股份的形式部分出租、出借、出让或者转让的;
(二)采取挂靠方式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的;
(三)乙方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当,引发职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乙方未能及时处置并消除社会影响的;
(四)乙方或者乙方职工以不正当理由阻挠甲方依法实施相同、相近、相邻道路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工作的;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有2年以上被评为B级或者3年以上被评为A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长期不规范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交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后,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交回甲方;乙方逾期不交回的,甲方将依法注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乙方由于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资产和人员,由乙方自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由于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资产和人员,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并交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文件作为合同附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体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途经地运管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
1、乙方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乙方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表格;
3、乙方服务承诺(原件);
4、乙方线路和站点方案(复印件)。
政许可决定书》中确立的许可期限填写。
七、第四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3篇
一、班线经营权的确认
(一) 班线经营权的定义
客运班线经营权是指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经营指定客运班线的权利。线路经营权是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的必备条件, 没有取得线路经营权的企业, 不能经营道路客运班线业务。
(二) 班线经营权的认定
1. 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认定
我国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 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3项条件:一是无形资产应当具有可辨认性;二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一是,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 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 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二是, 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2. 班线经营权的无形资产认定
(1)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由班线经营权的定义和取得途径可以得知其是可以由客运企业拥有和控制的, 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一种非货币性资产;
(2) 具有可辨认性。从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本质上看, 它独立于道路、车辆、旅客等要素而存在, 并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 而不需同时处置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 (如场站、汽车等) 。同时,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产生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力或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合同性权利, 它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3) 与班线经营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一旦客运企业投资开发并通过一定途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权后, 道路运输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便为客运企业所控制。企业有了经营权, 就具备了能使企业获得高于同行业一般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当一条客运线路经过试运行开通后, 企业就可以在经营期限内获得持续的经济效益。
(4)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经营者通过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 需要向政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缴纳相应的费用。以此形式获取的成本显而易见, 并能够准确计量。
经营者是通过行政许可或招投标等方式获取客运班线经营权的, 虽然政府不收取费用, 但企业为获取该经营权仍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用于线路开发的前期工作;二是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用于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如提高车辆档次车辆、开展服务培训、招聘乘务员、提供一些在途服务项目等, 均需要提高企业经营成本。以上成本虽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等特点, 却仍然可以计量。
综上所述, 客运企业班线经营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应该将其确认企业的无形资产, 并按无形资产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班线经营权的计量
(一) 初始计量
(1) 当客运企业直接从政府运输管理机构有偿取得道路运输经营权时, 按支付对价
借:无形资产道路运输权
贷:银行存款等
(2) 对原无偿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权, 应经评估后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按评估价
借:无形资产道路运输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处计算经营权的评估价值的方法为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对象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 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 将未来收益一一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 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显然地, 资产评估的收益法涉及预期净现金流量、未来收益期、折现率这三个基本参数。也就是说收益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确定预期净现金流量, 经营期限和折现率。这三个参数的大小决定线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价值, 是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中讨论的焦点之一。
客运企业对某一特定线路的经营是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是垄断的, 可以为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此, 预期净现金流量可由预期该线路经营权带来的垄断超额净现金流量所确定。未来收益期可以通过线路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来确定。折现率则可由无风险报酬率和特有风险报酬率组成。在我国, 无风险报酬率可由国债利率来确定, 而特有风险报酬率就包含行业风险, 公司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等。在具体操作方面, 由于各个客运公司有自己特殊情况和经营环境, 故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3) 对通过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权, 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超出被合并企业账面资产的部分, 可认定为取得客运班线而支付的对价, 按此金额
借:无形资产道路运输权
贷:银行存款等
对通过控股合并方式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权, 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超出被合并企业账面资产的部分, 可认定为取得客运班线而支付的对价, 按此金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增加“无形资产道路运输权” (注:不涉及客运企业的控股合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对支付的对价超出被合并企业账面资产的部分是计入“商誉”) 。
(二) 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班线经营权是依照合同权利取得的, 合同上规定了班线经营权的最长使用时间。在此, 可以将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视为班线经营权的使用寿命, 并采取直线法进行摊销。在其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期间内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
在有效期内, 按授权年限摊销
借:营业成本
贷:累计摊销
(三) 处置
为了加强管理, 规范市场, 保护消费者权益, 客运企业与运输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往往会出现经营权在经营期内不得转让的条款。其他企业为了获得某条线路的经营权, 只能兼并或收购有经营权的企业以达到目的。所以在不发生兼并或收购的情况下, 客运企业的期末处置收入为零。
三、小结
客运企业作为比较特殊的行业, 其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上与其他的企业会有所不同。班线经营权作为客运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 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确认和计量。根据班线经营权的性质和特点, 将其认定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具有可行性的, 也有利于客运企业经营目标的制定和执行。
摘要:随着道路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由无偿向有偿的转变, 客运企业原来未确认的经营权也有必要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本文将从客运企业班线经营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阐述。
关键词:班线经营权,无形资产确认,计量
参考文献
[1]李志君.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研究.交通企业管理, 2011 (2)
[2]李志君.道路客运企业无形资产流失问题探讨.北方经济, 2011 (12)
[3]万娇, 王小宁.论客运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的会计认定.会计之友下旬刊, 2009 (3)
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4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200 1年以来许可的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已于2006年6月3 0日期满,根据淮安市淮阴区交通局《关予延长我区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的通知》精神,将现有到期的农公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二年,在此期间,上级如对客运班线经营发布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和经营模式,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旅客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经行政许可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牌照为苏HC号座客车承包给乙方经营厂经营线路为至。起点站途经讫点站。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不含车辆牌照、客运线路经营权),不得转让、买卖;如上级根据需要对客运班线经营实行公司化改造,必须服从。承包期内,实行公司化改造若采取股份制模式的,乙方能守法经营,服从管理,无违反合同行为等,甲方可优先考虑吸纳乙方入股。
三、承包期限:自2006年7月皇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四、乙方承包经营后,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服从交通、公安管理部的检查和管理。对旅客实行文明用语,优质服务,按时参加甲方每月一次安全例会。
五、乙方承包经营后每日前向甲方交纳次月管理费元,以及有关交通规费元,其中:养路费元,客附费元,运管费元。
六、在承包经营中,乙方必须在投入营运前按规定参加车辆保险,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少于20万元。如保险到期时,乙方应提前十日将保险费交甲方统一办理续保手续。没有投保的不得投入营运,甲方并有权给予停班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及处置: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元,乙方终止承包经营后返还。如乙方在经营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甲方对乙方按事故赔偿额的1%进行处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如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的,由承包人当月内补足。
八、经营保证金的数额及处置:
乙方在承包合同签字生效时,为规范经营行为,乙方的驾驶员、乘务员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乙方违规经营时或者违法经营被交通、公安机关处罚,应由乙方承担。如追究甲方接受处罚的,甲方先行从上述两项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被支付扣除后,乙方需在当月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证件并给予停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驾乘人员被辞退、辞职的,结清所有帐务后,保证金退还。乙方再聘用驾乘人员的,由乙方负责督促补交,否则乙方不得聘用。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对车辆的管理权、线路的经营权、检查处贸权。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承包经营的线路增减班次。遇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指令性任务,甲方有权调配乙方承包车辆和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服以。
3、有权监督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价格政策、车容车貌、服务质量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甲方义务
1、及时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经营性矛盾。
2、及时协助乙方参加运管部门组织的营运证件审验和公安部门组织的车辆临检、季检、年检等。
3、每月召开乙方(包括驾乘人员)例会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安金教育。
4、在合同期内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但因乙方责任的,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手续,造成证件办理延续或无法营运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规范所承包车辆经营行为的权剩。
2、有权委托或自行处理违法违规经营的处罚和行车事故。
3、有权拒绝车辆超载、带病运行和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二)乙方义务
1、承包期间,按照运管部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线路。班次营运。不在城区内违规站外上下客。
2、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有关的安全行车、职业道德、业务培训及年审学习等活动(含驾、乘人员)。
3、按规定严格执行运价收费标准,不擅自涨价。
4、不发生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5、不采用任何手段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6、在经营期间,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准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客运班线运输。
7、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好矛盾,不发生集访、越级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
8、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将承包的班车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1O、乙方所聘驾,乘人员,要持证上爨,挂牌服务,服从甲方管理。驾驶员必须符合公安、交道部门对客车驾驶员的有关资质规定,并向甲方申报,经甲方资质审查考核合格,签发服务证后方可上岗,报区运管所备案。
11、爱护车辆设备,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保持车容车貌内外整洁,不私改车辆设施,不私加座椅。按规定按时做好二级维护及上线检测工作。按期进行年检、年审,按时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月例保检查和车辆月度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现场整改,修复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确保客运班车不因技术状况原因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12、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优质服务,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客运站站务人员调度和管理,不得堵道、堵车、开快车;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站外经营;不装运国家禁运物品;不粗暴待客,不纠缠旅客;按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不使用(自制)伪造标志牌,不得租借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
l3、不使用无效营运证件或挪用、套用、借用其它车辆证件并不将车辆有关营运证件借用给其它车辆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l
4、合同期内,车辆因故需报停的,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上缴有关报停手续(牌照、行驶证、营运证、标志牌等),报停期间上交企业管理费标准不变,养路费、运管费、客附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在合同期内车辆内外贴广告、字样的,必须报经区运输管理机关批准。1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乙方义务中第l、2、3、4、5、7、9、10、12、14、l5项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停班整改,并处罚500-2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2、未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如发生重,特大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3、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乙方义务中第6、8、11、l3、l6项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收缴有关证牌,责令停班整改,并处铽2000-10000元,直至取消该班车的经营权。
4、未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应交款义务,除自逾期之日起足额补缴外,还应承担欠缴总额每日3%的滞纳金,超过5日没有缴足的,甲方有权收缴有关证牌,并给予停班整改。
5、乙方无条件承担因停班、取消该班车经营权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如遇上级管理部门对营运班线、经营形式、实行公司化改造、车辆技术等级标准等不符有关要求,需调整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经营合同即终止。车辆有关营运证件上交甲方,车辆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需甲方参于处理的,甲方及时参于处理,事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事故结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限额外的或不予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赔偿终结前,甲方对乙方的车辆有留置权。
4、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关车辆证件或营运手续被盗、损坏、丢失需补办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及有关证件应在期满或合同终止日交还甲方,否则每廷交一天罚款500元。
6、合同期内,车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期限或报废标准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报废,将证牌交甲方,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报废处理规定办理报废,其残值归乙方所有。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强制报废,并没收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乙方将报废车辆流入市场,追究乙方承担报废车辆流入市场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签后,原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一律废止。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早、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运输管理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字):承包人(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住址:
公路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5篇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乙方申请,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至
客运班线的经营管理事宜共同制定如下合同书。甲、乙双方在该客运班线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均须遵照本合同书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本合同书中的责任和义务,享有本合同书中的权利和利益。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承包
至
客运班线的客运经营管理。承包使用的营运客车号牌为吉C-。
二、乙方经营的客运班线上行始发站为:
,下行始发站为:,途经:
,营运时间依据公司规定执行。该班线附加班线为:
三、乙方在客运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行。乙方在公司制度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的班车(线)有经营管理权。乙方组成包车组人员须经公司审核,不得私自聘用司乘人员。所聘用的司乘人员需证件齐全,需经公司审核备案。未经公司审核备案的司乘人员,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乙方每月保证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元,该管理费采取预交方式,即乙方需在每月1日16时前(不含1日当日)预交甲方管理费。如乙方不能在当月1日16时前(不含1日当日)预交一个月的上缴费用,甲方可以终止其营运,扣留车辆或号牌。停运期间不减上缴费用,并每迟交一日加收乙方欠缴费用总额10%的滞纳金。停运五日后,乙方仍不能交齐应缴费用,按乙方单方毁约处理,由甲方收回乙方经营管理的线路及车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注销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管理费后的旅客运输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承包客运线路使用营运客车的司、乘人员由乙方雇用。报甲方审查同意、备案。司、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一切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得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如司、乘人员在为乙方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六、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客车营运保证金叁万元整,用以保证乙方车辆按时交纳管理费和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本合同期满终止后,如乙方未出现违犯协议规定保证金被扣的情况,保证金一次性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营运过程中燃料费、修理费(包括大修费)、轮胎费、过路过桥费、站务费、违章罚款等除第八条规定的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乙方营运车辆营业税的交缴及手续办理。
九、乙方所承包管理的客运线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增加或减少其它的营运客车,导致营运环境改变,不影响本合同执行,乙方的上缴费用不予增减。
十、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乙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班线上增加减少营运客车数量或变更营运方式,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做变动。
十一、乙方车辆营运需遵守国家运管规定,文明服务,不许私自提高客运票价,如违犯被行管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管理的客车按本合同规定的线路、时间及班次营运,并服从甲方统一运调安排,超越本合同规定线路出租、探亲、访友、送客必须经公司规定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越线行驶、未按规定时间发车和私改营运线路擅自加班、延长或缩短线路,均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由甲方给予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合同,注销保证金。
十三、乙方营运使用的车辆除用于规定班线的营运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开车回家吃饭、办私事、节假日开车探亲访友等,如出现以上情况,一律按私改营运线路处罚。
十四、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如需修理停运或对外出租,需提前一天向其所在基层公司、站申报批准。由其所在分公司、站另行安排车辆顶替。如未经批准擅自停班,即视为违章掉班,每掉班一次,罚乙方200元。
十五、乙方承包经营的营运车辆因待命、空班等空闲时间,不得私自向其它线路加班发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十六、乙方必须保证其使用的客车运行时符合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和技术状况良好。甲方每月至少对乙方客车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乙方不得拒检。如发现乙方使用的客车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下降,甲方可强制其停车修理,同时可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可取消其客车承包权,其保证金一并注销,不予返回(见客运公司营运客车技术管理规定)。
十七、乙方对其负责的客车配备驾驶员时,必须符合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如高速公路驾驶员驾龄三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等)。否则甲方将不允许其参加营运或给予其它处罚。
十八、乙方在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在途经中途站点时,不得在该站有终点客车待客的情况下,停车上客(可以下客)或招揽旅客。如有违犯,每次罚款200元。如因上客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九、乙方经营管理的客运线路因路面维修或雨、雪、雾、水、桥断等出现路阻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任。如出现停车,本合同书规定的上缴甲方管理费不予减免。
二十、乙方使用的车辆因交通违章、肇事、违犯运管规定被交警及运政管理部门扣留,其停车损失由乙方承担,停车期间不减免乙方应完成的上缴甲方的管理费。
廿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对其从业经营使用的营运客车进行商业第三者和司、乘、旅客人员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按相关法规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乙方承包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本合同规定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不予减免,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对营运客车进行商业第三者和司、乘、旅客人员按本条款投保,乙方承包经营使用的客车不得营运,本合同随之解除。由甲方收回营运线路及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二、为保证旅客运输安全,乙方经营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安装GPS监控设备,并保证GPS良好有效。如GPS发生故障,需立即维修。不及时维修造成甲方无法对该营运客车行车数据的采集管理,每次按公司或行管部门规定予以处罚。
廿
三、如乙方不能保证行车安全,在合同期间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外,承包合同废止。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四、乙方交给甲方的经营行为保证金,在出现以下情况归甲方使用。
1、不服从管理或检查被罚款不能及时交清;
2、不服从统一营运调度和私改营运线路、营运班次被处罚不能及时交清;
3、未及时处理本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赔款;
4、违犯公司管理制度未及时交缴的各种罚款;
5、乙方单方毁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6、没有按规定及时上缴管理费的款额;
7、其它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廿
五、乙方保证金被扣不足规定数额时,乙方应在不足的当月补足规定数额。不能在当月补足保证金数额,即视为乙方毁约,由甲方注销其剩余保证金,同时收回其对客车的承包权另行发包。
廿
六、乙方对其经营管理的营运客车不许擅自拆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由甲方给予相应纠正和处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廿
七、乙方经营管理的客车,车体广告和车内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由公司统一制作,乙方不得擅自制作和损坏,也不得拒绝公司统一安排广告张贴,如拒绝或损坏,由乙方赔偿损失。拒绝张贴广告,乙方需赔偿甲方每台次500元的补偿金。甲方也可以停止其营运,损失由乙方自负。
廿
八、本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调整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本合同随之调整或终止,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廿
九、乙方使用的客车必须按规定办理营运车辆及线路的年检和季检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由甲方负责统一组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年(季)检手续不齐,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十、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乙方车辆除用于规定的旅客运输外,一律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不得擅自选点停放。未按公司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或不按时回场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
十一、乙方经甲方批准,可以将本合同书规定的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但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方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更名手续。不经甲方批准转让车辆和营业线路,属乙方单方毁约。由甲方收回车辆号牌及营运线路,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停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每天的赔偿标准为本合同书规定的上缴管理费减去该车月上缴税费剩余数额除三十天,其它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三
十二、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现承包使用的营运客车由于事故、老旧、技术状况等原因报废或不能保证安全运输时,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按本合同第廿八条处理。
三
十三、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书中的规定,如有违约,经对方制止不能改正,无责任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赔偿对方损失。
三
十四、本合同书条款与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和并执行,如与国家法规有相抵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三
十五、附加条款:
三
十六、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没有向对方提出异议,本合同延续执行。如不能延续执行,线路及车辆、行车号牌和营运手续由甲方收回,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经营行为保证金。
三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
十八、本合同书双方签字并交齐客车营运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年 月
乙方: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 第6篇
船运许〔2010〕2号
开元船山公司:
你司于2010年2月8日提出遂宁经龙凤至三新线路购置12台26座中型普级新车进行公司化改造的申请我所已收悉。经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你司的申请,决定准予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起讫地:遂宁—三新
起点站:客运总站 讫点站:三新 停靠站点:途经龙凤 班车类别:县内班车 车辆数量:12辆 车辆技术要求:一级
经营期限:自2010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8日止。但未到前述许可终止期限而车辆非因不可抗力达不到技术及节能减排要求的,本许可到期。
经营模式:此线路班车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否则将收回本路线经营许可。
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未达到前述许可终止期限,而车辆因不可抗力达不到技术及节能减排要求的,本许可到期。
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7篇
长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严格依照班线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本次许可班线起讫点为鸳鸯港至四块石,途径走向为直达快车,始发站点为鸳鸯港,到达站点为三四石,投入运力 8 辆,投入车型为金龙、宇通、远征,车辆级别为普客,班线经营期限从2012年至2013年。
第二条 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倒、卖、宰、甩旅客;不在途中上下旅客;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
车厢内公布班车正常运营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时赔偿标准、里程票价表和其他承诺条款。准时发班、准时到达,确保乘客乘车快捷;投放规定档次的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内卫生、座椅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
第三条 由公司自购车辆投入运营,保证不招揽经营者挂靠经营,并负责该班线的统一经营管理,保证不转让、出租该客运班线经营权。与驾驶员、乘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条 严格自律,服从管理。如违反第一条承诺,没有按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自愿整改。该班线投入车辆档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自愿停班;如违反第二条承诺的具体款项,第一次将对相关司乘人员予以下车待岗整改,第二次将解聘相关司乘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始发站所在地运营机构,第三次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如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或连续停班3个月以上的,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由于上述情况下线的,原投入班线经营车辆的处置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且一年内不再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承诺企业:
大连交通运输集团长荣客运有限公司 签字(章)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8篇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名称、地址:固镇县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城关胜利中路
乙方姓名、住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发展繁荣固镇县道路 旅客运输,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合作经营
____至,日发
班次的班线客运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的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直接许可的 至
日发
班次的客运经营权和本企业信誉品牌等无形资产及相关各项管理与服务,乙方以经济投资为基础实现合作经营。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投资购入车辆纳入甲方名下,在甲方统一安排、管理下由乙方负责具体运行经营活动,车辆折旧和其他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为规范班线客运市场的管理与经营行为,更好地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就合作经营的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作标的(营运线路、车型、车号、班次、时刻、售票区域、经营期限)。
1、经营线路为:
至
客运班线,类别
。(日发
班次)。起点站名:
讫点站名:,途经地,全程
km。
2、使用
级
座
型客车,牌照号:
,自编号
:。
3、合作经营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给予管理、指导和服务,以维护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及合作经营者合法的权益。
2、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调整运力,制定月度运行计划、合理调整班点、班次。
3、乙方在经营期,发生下列行为之一,除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元以内经营保证金,并可终止合同。
(1)卖客、甩客、宰客和粗暴待客等严重服务质量事件;
(2)制作使用假线路标志牌、严重超员等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3)长期不按核定站点、班次运行,限期整改仍不纠正经营行为的;
(4)一个营运内违章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的;
(5)在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法规规定,违反公司、客运站公共管理规定,以及不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可采取停班、扣车、罚款等强制措施,以维护企业信誉和正常运输经营秩序。
5、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督促乙方强制维护、保养车辆,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能定期检测,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6、甲方有权对乙方雇用的驾驶员进行上岗前资格把关,未经甲方考核合格者,一律不准上车驾驶。
7、本协议中代收代缴各种费用,因国家政策规定调整,甲方有权按变动幅度相应调整。
8、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停班,甲方视情节依停班次数按比例给予减免本协议中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合作经营固定收益。除此之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减甲方的合作
经营固定收益。
9、乙方因故暂时无法经营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车辆顶班,以保证营运协议的执行。
10、乙方在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变故,无力支付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达两个月以上,经协商甲、乙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依法将合作经营车辆处置。
11、在抢险救灾或执行政治任务中,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经营车辆。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遵守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服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的基础上,有权要求甲方完善经营管理。
·
2、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享有与甲方在职职工同等的政治权利,可以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有评先评优权。
3、乙方属原企业职工的,在合作经营期间,有工调升级的权利。
4、乙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的变化,对月度运行计划,提出班次、班点调整建议,意见合理、对整个运输市场稳定无影响的,甲方应予以充分考虑。
5、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有权要求甲方派员协助办理各种营运手续及需要公司出面处理的各项事务,涉及到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运输经营活动中,正常的运输经营秩序受到人为破坏,有权要求甲方出面帮助协调处理。
7、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票证,在运行中出现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协调解决。
8、乙方车辆必须到二类以上维修厂家维护和修理,费用自理。如因保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及行车事故,追究维修厂家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9、乙方运输经营中发生行车事故、商务事故,有权要求甲方派员协助处理,有权向甲方了解投保理赔情况;参加安全互助金管理的,有权向甲方申请借用安全互助金。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保险公司赔付的事故费用归乙方所有。
10、乙方在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变故,无力支付由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返还甲方依法将合作经营车辆处置支付相关费用后的余款。
11、乙方在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变故,无力继续合作经营,有权提前2个月申请终止合作经营。
12、乙方经营期满后,及时交齐规定的各项上缴费额,交回线路标志牌,办好车辆过户手续后,有权要求甲方结清运输费用,退回所交的各项保证金。
13、合作经营期满,甲方对班线仍继续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经营时,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要在本协议签订前完善经营线路许可手续,确保线路的合法有效。
2、车辆投入运行前,甲方必须落实乙方经营车辆的起讫客运站点,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进站营运。
3、甲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尽可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乙方合法经营权利和经济利益。
4、甲方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加强对乙方驾驶员和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监管。
5、若乙方属于甲方的职工,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落实劳动保障政策。
6、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享有的政治权利。
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行车证件,各种规费解缴、组织乙方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审验,协助处理运输经营中的行车事故,商务事故及事故投保索赔工作。
8、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经营收入定期办理统计、对帐,兑现合法结算单。
9、乙方在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变故,无力继续合作经营,提前2个月申请终止合作经营,结清乙方应负担的各种费用后,甲方应将车辆产权归还乙方并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转出手续。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取得合作经营权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完购车、办证等营运手续,预先交纳上线第一个季度营运代收代缴费用及支付给甲方合作经营的固定收益。
2、乙方取得合作经营权后必须交纳
元经营保证金;乙方车辆办理入户前,缴纳
元安全互助金。
3、乙方在合作经营中,必须交纳的费用。
1)、合作经营管理服务费每月每车
元或每月每座
元,按季度缴纳,签定合同时一次性缴齐全年管理费用的,优惠2个月。2)、代收代缴费用每月
元;
3)、车辆站务费
元;
4、乙方经营车辆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指定站点运行,自觉遵守企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同客运站签订的各项协议规定。否则,造成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5、乙方签订协议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维护企业信誉。经营期间,乙方经营责任自负、经营成本自理、经营收益自得、经营风险自担,并承担相应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和义务。
6、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使用法定票据,执行甲方按规定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票价,凡擅自涨价,被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按合作经营班线,正班、正点运营,不得擅自压班、压点、延伸、缩短、改线、无故停班,不得站外揽客,不得自行组织加班、包车。
8、乙方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杜绝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开车,不得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
9、乙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前,必须由甲方统一办理以下保险手续。①、第三者责任险
②、车辆损失险
③、不计免赔特约
④、旅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法定保险,合计:
⑤、特大行车安全事故风险基金,按客车每车每年
。以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为确保运输安全、规范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
11、乙方在经营期间,因班线、班点出现矛盾,应当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采取越级或过激违规行为。
12、乙方必须自觉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1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车辆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定期参加各级保养,落实“三检”制度。
14、乙方经营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诚信考核必须达到AA级以上,并经甲方考核合格,领取甲方核发的“准驾证”后方可上车驾驶。不经甲方同意,擅自聘用驾驶员,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元以上的处罚。
15、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报告公司,依保险公司理赔为依据,按每次事故罚款200元一2000元。
16、在抢险救灾或执行政治任务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车辆调度。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允许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
1、乙方取得合作经营权后三个月不上线营运的,按自行弃权处理,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所交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协议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精神不相符时,此协议中止;
3、乙方在经营期间行车事故导致车辆报废,或乙方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无法继续经营的,此协议终止;
4、乙方拖欠甲方协议规定的各种费用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5、需更新车辆或变更班线的,经甲方同意后此协议终止;
6、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擅自停班、停运、阻碍站场正常经营秩序,经劝导不听并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即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2、甲方违反协议条款,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乙方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4、其它约定:。
八、附则
1、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再做补充。
2、协议正常履行到期后,甲方有权对该班线重新确定以后的经营方式。若乙方没有取得合作经营权,合作经营车辆由乙方自行处置,车辆残值归乙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执行单位一份。
甲
方:
乙方姓名: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9篇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陕交运许字[
]第()号
: 你于 年 月 日 提出 申请。经审查,你的 申请符合(不符合)的规定,决定准(不)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 起讫地及起讫站点: 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 日发班次: 班车类别:
车辆数量及要求: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请于 年 月 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10篇
公 路 稽 征 处文件
浙温运〔2008〕257 号
关于开展2008市管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稽征所,市处各稽查大队: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市管客运班线(县际和三区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换发前的核对和审核工作
(一)客运企业认真核对
为配合省局道路运输信息资源整合项目的数据核对清理工作,客运企业要认真做好班线及车辆有关数据的自我核对工作,如实填写《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换发表》(附件),并附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等复印件。
(二)运管部门严格审核
1、审核分工。各县(市)的县际班线由始发地运管所审核(盖运管所印章)。市区始发的县际班线的安全状况、违章情况由处稽查安全科审核,三区内班线由经营企业注册地处稽查大队审核。
2、审核内容。主要审核班线经营行为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如是否停开超过6个月、长期不按起讫点运行、不进规定站场发车、严重违章次数较多、企业存在严重安全管理隐患等。
二、几种情况的处置
(一)经营权未到期的班线。通过审核后,换发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二)经营权到期的班线。已到期班线如需继续临时营运,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和客运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由经营企业出具临时营运书面申请,并提供车辆技术状况材料,各县(市)的县际班线由始发地运管所签署意见后报处客运科,市区始发的县际班线由处稽安科签署意见后报客运科,三区内班线由经营企业注册地稽查大队签署意见后报客运科,市处客运科根据班线具体情况核发临时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三)审核未通过的班线。未通过审核的班线,经限期整改后经有关业务部门验收合格的,换发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若整改后仍未合格的,处客运科将根据审核意见,对上述车辆的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另行处理。
三、换发地点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运管窗口(三楼),联系人:戴颖,联系电话:88926307、88926308。
四、换发时间安排
12月15日瑞安市运管所、洞头县运管所 12月16日平阳县运管所、文成县运管所 12月17日苍南县运管所、泰顺县运管所 12月18日乐清市运管所、永嘉县运管所 12月19日温州长运系统、瓯海客运企业 12月22日鹿城客运企业、龙湾客运企业
五、办理人员
各县(市)以运管所为单位,由运管股长和客运经办人员按时到换发地点办理换发事宜。市区三个区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业务经理或客运经办人员按时到换发地点办理换发事宜。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客运班线换发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局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第11篇
(l)《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复印件;
(3)拟投人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人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客运班线先进事迹材料 第12篇
根据市运管处创建文明班线的工作要求,在文明班线创建工作中,以农公班线创建为重点,做到点、线、面有机结合,通过文明车站、文明班车、文明班线“三位一体”整体联动的创建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们XX至AA文明班线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建文明班线的基本情况
在客运车站,我们一是全面推行旅客首问负责制和承诺服务制度,使旅客在到达车站的第一时间就受到热情接待,感受到家的温暖。二是建立完善值班站长制度,在旅客候车大厅设立了值班站长服务台,将服务质量监督的位置前移,既加强了车站现场管理,又做到了为旅客实现“零距离”服务。三是严格执行站务操作规范,在实行检票的同时,全面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做好旗旗指挥和发车前安全喊话工作。四是推行站务员星级服务和专项活动考评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实行挂钩考核,极大的调动了积极因素。
对客运班车,我们一是进行了规范化试点,以部级文明车队作为创建样板,从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等方面着手,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并以党员挂牌服务推动创建工作。为充分发挥党员驾驶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党员驾驶的车辆亮以“共产党员车”标牌,从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完成任务和机务质量四个方面进行百分制月度考核,评出“党员示范车”和“党员先锋车”。
在客运线路中,按照线路标志统一,车辆内部整洁,便民设施齐全的要求,形成了统一停靠站点,统一线路标志,统一车辆路牌,统一服务证,统一便民措施,统一站务规范的“六统一”服务标准,为旅客提供了舒适和规范的服务,展示了全新的服务形象。通过几年的创建工作,AA农公班线已成为一条传播精神文明的流动风景线,推动了XX至AA文明班线的创建工作。
二、采取巩固创建文明班线的措施
在坚持开展了“文明之旅”系列服务活动,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抓住一个重点。推出了“您好”工程至今,要求AA线路按照“安全正点、诚信服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向旅客公开承诺做到:确保班车安全正点;正常开启空调和视听设备;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免费提供晕车药等便民服务物品;不发生私自带客、甩客、倒客现象。为营造好创建氛围,让社会各界监督我们文明班线的创建工作,举行了争创“诚信服务示范班线”座谈会,由车队和驾驶员代表分别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同时每辆班车上配发了统一制作的宣传光盘,涵盖了服务宗旨、文明创建工作和途中便民服务项目等容纳,在班车行驶中播放。既让旅客掌握旅行常识、班车信息,又展示了交通窗口的文明形象,同时,也向社会宣传了我们的`服务理念,扩大了文明建设工作的传播影响力。
为使文明班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我们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的同时,重点突出检查、考核这两个重要环节,通过明查暗访和单位互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客运车站和客运线路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同时,还充分利用开门迎评,发放书面问卷的形式,征求旅客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的放矢地抓好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今年5月中旬、6月上旬和8月中旬,XX县振通客运公司多闪次组织人员到客运班线进行服务质量旅客书面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500余份,对车站服务环境、便民设施、车辆正班正点、车辆设施使用和员工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10项内容进行了公开征评。通过这次征评,旅客对车站服务环境、便民设施和窗口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车容车貌的整改寄予较大的希望;对车辆正班正点提出了迫切要求。尽力解决好车辆缺班晚点这个深受旅客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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