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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调查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原康村

调查对象:原康村当地居民及相关部门

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家乡林州市原康镇农村医疗改革现状和现存主要问题,探讨目前情况下制约原康镇新型农村医疗推广的主要因素,并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医疗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探索

一、调查背景

五一期间,我在网上调查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并利用假期对家乡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义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难看病及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手段,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切实保障广大农民身心健康的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小病补偿为辅,体现互助共济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①

(脚注)摘自林州市原康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栏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②

1、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2、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 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4、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5、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 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 (学生除外)。

6、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

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三、探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及建议

1、宣传方法不够合理并且宣传力度不够

首先是在向农民宣传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我通过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宣传的方式不应该书面和官方化,而是通俗易懂些,贴近农民。如果在宣传中没有让村民们真正了解它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切实好处,那么村民的参与积极性肯定不高,反而认为又是政府在以什么名义敛财,往往会以抵触的心理对待。

其次通过与村民访谈,我还觉得相关工作人员在宣传这种新型制度的力度不够。村民还不是很清楚这种制度的内容以及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假如村民在符合报销的情况下由于不懂具体的操作过程,导致医疗费用报销不了,这反而会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而农民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体,缺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新型的制度推广肯定只会昙花一现。

因此,在向村民做宣传工作时工作人员务必注意以上两方面,多多向农民宣传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并且时时刻刻以农民利益为重,让他们清楚实施新制度的每一个过程,让农民在参加合作医疗过程中真正体会到它确实能够带来好处。

2、资金监督管理不够透明,参与农民应该有知情权

资金监督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在加强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还邀请农民代表加入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资金监督管理。但是事实上不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农民代表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种种压力,从而失去应有的监督权。所以应该让全体参与农民都拥有知情权,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使得农民相信并拥护这种新制度。一种较可行的方法是在各方面的监督下定期公布其资金的使用情况,使得资金使用渠道彻底透明化。

3、报销的范围不够大,参与农民受益空间仍受限制

从不列入报销范围来看,农民从中得到的好处还是较小的。比如交通事故,这种事故农民损失将是很严重的,但没有列入报销范围。经过采访了解到,交通事故一般有赔偿方,就没有列入报销范围。但是假如没有赔偿方呢?我想可以在推行过程中,应该逐渐放宽报销的范围。毕竟如果农民花大钱的地方反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销,就会使得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新的特点和强大的吸引力。

四、结束语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在农村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让广大农村居民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国家新农合试点推进过程中,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新农合的经办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过去四年来,我国推进新农合试点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支出,较大幅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通过四年多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了中央、地方财政、农民个人缴费的多方筹资机制,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的补偿方案,建立了有效的监管制度和相关规范;二是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新农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具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基础;三是新农合为政府卫生资金的有效投放提供了制度平台。

2007年1月国务院在西安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标志着新农合工作从试点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会议明确提出,2007年新农合要覆盖全国80%以上县(市、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同时,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的情况

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目前,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主要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在实施方案制定、提供审核报销服务、配合管控医疗行为等方面做好政府委托的管理服务。

经过几年的实践,保险业参与新农合逐步确立了专业规范的管理模式,构建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制定了科学严谨的业务流程,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规范化运作,赢得了政府和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形成了政府、农民、医院和保险公司多方满意的共赢局面。2006年,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人保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广东、河南、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的66个县(市、区)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参合农民2136万人,参合率91%。当年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0.99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9.65亿元。

三、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取得的成效

在承办新农合业务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依靠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参合群众的普遍认同,发挥了保险业参与辅助管理社会的职能,并有力促进了公司在当地的业务发展。

一是促进了新农合运行机制的完善。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建立了“征、管、监”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创新了新农合的运作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政府把新农合管理服务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实质是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实现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实现了从“办”到“管”的职能转变,使政府和卫生部门从日常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新农合政策制定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

二是降低了新农合经办成本、提升了经办能力。地方政府利用市场机制,选择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和管理平台,发挥商业保险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减轻了增设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的压力,缩短了启动时间,降低了经办成本,提高了新农合的运作效率,提升了新农合的经办能力。例如,中国人寿2004年开始承办新乡市8个县区338万农民的新农合报销补偿服务,设立了8个新农合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5-8名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市153个乡镇定点医院设立服务窗口。采取保险公司经办模式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19人减少到56人,政府支出的管理费用从每年10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有效减轻了财政负担。

三是提高了农民的满意度。新农合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解决农村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制度保障,必须切实做到让利于民,使农民享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切身感受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从这个角度讲,农民满意是检验新农合工作最根本的标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建立实用高效的电脑网络系统,简化报销补偿手续,提高了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借鉴商业服务运作模式,在农民患病和住院期间,开展慰问、探视、帮扶等活动,让农民感受到保险公司真诚热心的服务,体会到新农合政策的温暖,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例如,太平洋人寿自2001年开始参与江苏省江阴市的新农合工作,2005年农民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比2004年降低了410元,比周边地区平均低1100元左右;5年来,医患纠纷明显减少,政府没有接到一起新农合方面的投诉。

四、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的思路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保险业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吴定富主席在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做好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参与农村医疗保险事业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参与新农合是保险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体现。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为新农合制度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完善制度,引领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了奠定制度基础。2006年8月,保监会出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提高保险业的市场供给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发展新农合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保险业要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结合新形势下新农合工作的特点,细化配套监管制度和措施,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二是要总结经验,加强研究。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密切跟踪和指导各保险公司新农合业务发展。2007年3月,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人寿成功举办了“新农合业务发展论坛”,与来自国家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一起,总结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经验,探讨发展思路,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系统总结参与新农合工作的做法,深入挖掘“江阴模式”、“新乡模式”、“番禺模式”等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宣传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扩大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新农合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加强协调,争取支持。新农合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业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2005年国务院增补保监会作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业务的协调和领导。下一步,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明确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地位和作用,努力解决经办管理费用等问题,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要强化管理,稳妥推进。要充分认识到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合业务发展。保险公司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医疗风险管理,扎实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参与新农合做成精品工程。要根据公司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期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参与新农合工作,掌握规律、积累经验之后再稳步推广。保险公司总公司要认真把握准入条件,严格规范退出行为,强化对新农合业务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公司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以当前我国老年人口老龄化趋势为宏观背景,切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微观课题,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阐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探讨有效的解决路径,以期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经济

当前,我国年轻人口数量逐年减少,人口生育率及出生率下降,老年人口规模总体扩张,高龄化社会趋势日益凸显。尤其在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所占比重高、发展速度快,农村经济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规范农村老龄人口经济补偿和社会化服务的行动准则,具有以自我保障为主的长期性、实行储备积累的根本性、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稳定性等特点。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均等基本公共服务,拓展农村市场,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农村经济良性发展。然而,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的情况下,老年人口逐年递增,土地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养老保险资源相对缺乏,客观制约着农村整体建设。为此,基于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找“病因”,开“药方”,对于助推农村可持续发展来讲,意义重大,较为迫切。

一、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

1.改革成果显著,但仍需创新发展

近年来,我国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原养老保险的制度缺陷、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要求,着重在制度模式、筹资机制、缴费标准上加大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随着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养老保险需求不断增强,加之农村地域经济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结合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仍然需要在差异性缴费、健全经济多支柱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数额等方面,对制度运行路径、缴费标准与方式、基金管理、激励机制进行创新研究,进而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形势,吻合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要求。

2.制度运行平稳,但制约因素客观存在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善民生,减轻农民负担,缩小贫富差距,给予农民经济物质上的帮助和服务。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有序推进,基础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有机衔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方式灵活运用,较好地保障了参保农民利益。然而,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正处于推广阶段,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宽泛,日益增长的老龄化人口与参保人数形成了强烈反差。加之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侧向于农村留守人员、资金筹集数额较低、保险关系衔接限制较多,影响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顺畅实施。

3.助推农村经济,相关保障亟待完善

毋庸置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增强了农村老年人的自立能力,提升了生活质量,减轻了家庭生活负担,对于拓展农村消费路径,助推经济发展来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相关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当前一些地区农民由于目光狭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加之宣传引导机制不健全,教育不深入,农民参保率不高。从目前农村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看,一些乡镇经办机构不够完善,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管理系统不够先进,基础设备相对缺乏,保险金筹集渠道难以拓展,保费利率难以得到实质性提升。

二、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助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1.立足运行现状,加大制度创新

创新,是推动事物良性发展的根本驱动力。结合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要确保其“老有所养”优势得到较好的发挥,就必须着眼实际,破解制约瓶颈,着力在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在助推农村经济建设上见成效。为此,要适应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大形势,将其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切实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建设,并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强化责任分工,规范操作行为,使业务经办人员有法可依。要完善经济多支柱体系研究,分析养老保险保费负担、农民个人投保和政府补贴能力,进一步完善直接补贴农保的制度,切实加大税收制度的改革,健全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发展。

2.消除制约因素,完善运行办法

针对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覆盖面低、资金筹集数额不高等问题,地方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采取理论授课、巡回广播、媒体展示等方式,宣传参保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切实扭转一些农民存在的“参保不参保无所谓”的思想意识。要与其它社会保障工作相结合,比如,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上,可采取季缴、半年缴、年缴的缴费方式,规定参保农民工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也可与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将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大农村最低生活资金的投入,确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3.健全保障机制,助力农村建设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在保障机制建设上,需要根据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多层次分析、多维度构建。比如,针对宣传引导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地方政府要纳入议事日程,列入考核内容,制定祥细的教育引导规划,并抓好末端落实。针对一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管理系统不够先进等问题,建立物质、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为农村地区开展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在建立财政责任制基础上,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尤其要集中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健全管理办法,规范运行程序,确保保障机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韩潇霏.农村养老模式建构探究[J].商,2016(12):102-103.

[2]汪珊.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科技展望,2016(12):56-57.

[3]郭媚佳.改善农村养老,促进经济发展[J].商,2016(13):40-41.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1 农村养老保险的意义

当今,世界各国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制度方面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而据预测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更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

可见,如何最优安置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构筑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为这一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积极意义。同时还有助于淡化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从而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老龄化浪潮又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2 现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二是实行储备累积,建立个人帐户,个人领取养老金数额由个人缴费和累积时间决定;三是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四是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然而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现今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运行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2.1 行政色彩浓厚,法律规制缺位

目前各地制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由于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约束力,缺少农民与政府间一种明确的持久性的契约,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这就直接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从而严重阻碍了这一事业的发展。

2.2 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差异大,国家财政投入少

相对于城镇居民退休后绝大多数都能领取养老金,农民以《基本方案》中的规定缴纳保费领取养老金就显得捉襟见肘。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无论从投保能力还是从可得保金的绝对数来看,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明显处于弱势。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国家公共事业,需要国家和集体的大力支持。《基本方案》中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与此显得极不协调的是,国家和集体的责任体现较少。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对养老保险的补助都达到数百亿元,但对中国8亿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中央财政的投入则几乎为零。

2.3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欠缺。保值增值困难

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上,《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理财人才,一般都将这部分基金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做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勿论增值。

3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途径与立法建议

3.1 提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位阶

(1)提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律位阶的必要性。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没有法律位阶,显然不利于这项制度的落实。由于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确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已经刻不容缓。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参保是因为怕政策改变,到时不能兑现,可见得到农村居民对政策的信任是这一制度成功的关键。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稳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坚持起步低,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各积累的保险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提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律位阶的途径。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必须确立全新的立法原则,设计合理的立法层次和体例,同时注意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同时,能尽快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3.2 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参保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可以从确立适应农村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入手,按照“一个体系、多个层次”的原则,着手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之间建立通道,确立既与目前实际相吻合,又便于向城乡整体目标过渡的社会保险制度,最终达到城乡统筹的目标。主要设想和建议如下:

(1)参保对象的覆盖范围。所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从业人员,包括在城镇从业的农民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都应纳入参保范围。其中,对于到一定年龄的农民可规定只有在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时一次性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以后要求参保的即不予列入。

(2)缴费标准的设计。可设计多层次的缴费结构,以满足不同目标群体的需求。事实上,由于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国家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可只作最低额的规定,保险金的具体缴纳额度则可由各地方政府依据自身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决定。而对于有能力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的农民也可制定有限度的优惠政策,予以一定程度上的鼓励。

3.3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来源

由于本身的利益色彩,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中,资金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多方筹集资金,可确保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充足。而除了个人缴纳以外,具体可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应当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同时,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政府也有必要在其中牵头,统一政策,加大宣传推力,协调各方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而政府补贴更应作为新制度的亮点,各级政府都应确保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

举例而言,2002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5400万,如果按每人每年补贴300元计算,共需资金162亿元。而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62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用于农民养老

保险补贴(即136亿元),中央政府应该有能力履行这一职责,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财政来负担。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完善农村集体补贴制度。为了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均规定了集体补贴的一些办法。集体补贴作为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的来源之一,不仅有必要性,而且要有强制性。为了保障这部分资金的落实,需要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如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所得的补偿费、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和其他承包款等都应纳入其中,然后可从其中取l/3至2/3的资金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作为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

(3)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赞助基金。我国的支农和扶贫都建立了专用基金,对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一定效果。借鉴这一经验,我们可以考虑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赞助基金。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呼吁国内外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社会中的高收入阶层,为贫困地区的农民赞助部分养老保险金,以减少农民自身的负担。

3.4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增值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保障基金安全和增值,需要在管理上采取措施,特别是国家和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首先,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其安全性。我国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组织,设立监管部门,以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实施审计监督、法纪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其次,应健全制度,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相应的制度制定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开辟新的投资渠道,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增加投资方向,除传统的以协议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及进行长期投资外,还可考虑其他新兴投资项目,如金融债券、基金等,有利于提高养老基金的使用收益,提高盈利。(2)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选择专业化的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其进行投资,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3)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受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为此可以允许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将养老保险基金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交由全国性机构管理。至于增值率的判断,可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收益率、通货膨胀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工资增长率等的对比得出。通过审查,下级部门的基金收益率若低于上述各项指标,可考虑由上级机构代为管理,更好地实现增值保值。

4 结语

我们的社会进入一个对物质和精神都有了更高要求的新时期,必然需要对相应的社会问题和法律机制进行更多反思和完善。而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大加快,建立起更系统、更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科学合理的制度的构建,也将为社会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提供有力保障。

注释

1 郑杭生,李路路.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3 邹开亮.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思考.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7(6).

4,5,6 韩俊江.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中国发展观察.2009.

(3)

7 王丽凤.寻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症结.中国财经报,2008(1).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亟需改善基本养老保险经验机制,从而有效确保农村参保人员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支付能力,缓解当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压力。本文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指出了相关的创新改进措施,以期提升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水平。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参保人员与社保经办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经办。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期间,机构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与个人缴费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并利用信息系统完善处理,有效记录社保各基本数据,以便协助做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征收与扩充工作。但在实际经办过程中,社保经办与参保人员缺乏有效交流,业务机构无法及时掌握已经发生变更的参保数据,以致管理不当,甚至还会发生漏保问题。其次,农民工自由流动与农村空巢老人的增加,增大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收工作的难点。农村自由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稳定,且人员流动性较大,参保费用的不断增加降低了此部分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顺利扩张。再次是部分招聘农民工的企业缺乏大局意识,无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以致参保者维权意识比较薄弱。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更为看重经济效益,而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会增大运营成本,以致企业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用。同时,农民工也缺乏参保意识,并不十分熟悉相关的社保政策,参保方面并不积极。最后是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参保费用较高,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也挫伤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民社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对策

(一)增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应加大对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并针对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现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更多农民了解相关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充分认识参保的长远利益。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在制定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體系改革创新的氛围,有效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发展。

(二)强化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部门的沟通协作

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属于长期艰巨的任务,财政、审计、银行、税务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强化合作,要求参保人员及时到业务经办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向专门的监督机构报送缴费数据信息,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除此之外,各相关保险监管机构也应及时完善社保监管体系,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做好数据管理、数据变更等工作,通过多方合作增强农村社会参保征收力度。

(三)降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费率

在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应遵循分层次、分地方的原则,实现低门槛、高准入,采用可持续的缴费政策。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较高,降低了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出现少缴或不缴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对此,相关部门应适当降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与费率,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合理调控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还应采用分地方、分层次的原则,不同地方采用不同的工资福利计算标准,以切实提升农民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四)合理提升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相关部门应做好农村社保的统筹机制的改革工作,实行完善可行的基金结余调剂制度,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促使各类农村参保人员与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保,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

(五)充分发挥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部门的作用

相关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应针对性监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风险管理以及保值增值等工作,根据保险法赋予的职责完善管理。同时,各级部门还应重点内控稽查农村养老保险的征收与缴纳任务。除此之外,在审计稽核参保组织管理者与个人实际参保情况时,应将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缴纳情况纳入客观审计范围,并将其当做重点的审查对象。

三、结语

随着计算机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实现了实时结算与远程控制管理,提高了农村社保经办效率,确保了参保人员基础资料的进一步共享。同时,当前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制也开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村社保业务的经办水准与管理水平。(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第6篇

新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新农保法律监管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新农保风险,才能实现新农保健康稳定运行,促进新农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色

新农村养老保险是指农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者是因为年老病弱丧失了劳动能力以至于失去工作的基本生活保障时,国家为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而推出的一种惠民措施。它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由国家、集体组织、个人三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养老保险缴纳义务,因而也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将个人缴费、政府補贴、集体补助三个筹资渠道相结合,比之过去的主要由农民自己缴费和自我储蓄的旧农保,是一项更健全、更有利于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新惠民政策。

二、新农保监管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是指将农村的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是合理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使农民彻底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必要措施,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必须注重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并加强新农保法律监管,从而提高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实施的信心和关注度。通过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和新农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农保指定的经办机构、受托专门管理基金的银行、乡镇新农保的专管员进行严格监督,才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惠民工作,保护参保人的利益。

另外,建立新农保,其出发点虽然是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并最终缩小甚至消除城乡居民的差距,但是,如果不进行立法监督,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跟不上新农保发展的步伐,就无法使“三农”政策顺利实施,中央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很容易被挪用于其他地方,从而出现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被拖欠的问题。

三、目前新农保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

当前的《社会保险法》仅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的法律监管作了综合性概括性的规定,对新农保的法律监管缺乏可操作性。而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性规定也相当原则化,缺乏明确具体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规定,对新农保的法律监管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很难适应对新农保全方位、立体法律监管的需要。很多模棱两可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监管机关互相推诿指责留下诸多漏洞,最终导致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监管体系设定不尽合理,影响监管体制高效运转

首先,新农保监管部门及人员配置有待优化。目前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监督主体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管的对象是新农保基金的收缴、保管、运营和发放等环节,但各级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把新农保的监管放到应有的位置来对待,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缺乏深入。财政部门的监管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存在着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其次,新农保制度的弹性设计影响新农保法律监管严格化。在新农保法律监管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极易滋生贪污腐败现象,从而最终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农民对新农保监管的认知度不高

主要问题是监管力度不到位,使得农民缺乏缴费的内在积极性,加上新农保监管混乱,农民对缴费存在抵触心理,因为农民毕竟文化水平偏低,对由政府组织的新农保制度宣传持怀疑态度。同时,新农保在监管形式上比较单一,缺乏灵活性。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够重视,新农保协办员兼职过多难以顾及,同时还存在上级监督检查督促不力等情况,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制度的公信力。

(四)新农保基金安全性存在较大监管漏洞

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性是直接关系新农保是否能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新农保基金监管效率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否有保障。目前,我国新农保的现状是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增值途径,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形式目前主要实行以县级为单位的分散管理模式,而这就极易造成新农保基金被挪用和占用的风险,这些现象给新农保基金安全性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性,加之作为集新农保基金运营和监管于一体的各县级财政部门,由于其自管自监的特殊权力模式,极易形成“监守自盗”的情况,从而严重危及新农保基金的安全,造成新农保资金的流失。

四、完善新农保监管的路径

(一)完善新农保法律制度,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

首先应提高立法位阶,使新农保法律监管更具权威性,在《社会保险法》审议的过程中,新农保制度还刚刚开始试行,不可能对新农保监管规范得太具体,所以建议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险法》的特别法加以实施。同时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使新农保法律监管更具可操作性,应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同时明确依据各地消费水平逐年递增的比例。其次要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新农保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不但要公开各项保费收缴和发放工作,还要强化对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定期对该部分款项进行检查,确保资金流向正规渠道,确保各项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转。

(二)强化新农保监管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深入持续地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村民对新农保的认知度,是搞好新农保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所以,要不断探索,用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将新农保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应当配备好宣传队伍,将宣传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可根据农村的具体数量配备相应的宣传力量,定期深入农村,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召开新农保动员大会等形式,为农民维权打好理论基础,使其懂得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农民关注各级监管机构的动向和工作情况,从而在外部为各级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使其认真履职,从根源上杜绝监管不力的不良现象。

(三)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监管

新农保基金是参保农民的保命钱,是新农保制度监管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新农保基金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管理,极易出现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所以应当将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管措施,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安全性运作,收托代保管银行负责基金的直接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作为监管的牵头机关,对基金的整个运作进行监管,新农保经办机构则具体负责监督工作的实施。同时,应当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并将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和支付信息公正、公开、透明,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特别是将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从而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总之,新农保的推行,是我国根据农村的特定社会政治背景与农民相互推动形成的结果。在新农保政策实行的过程中,应加强立法建设,用法制规范并指引新农保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可度,为新农保的进一步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新农保在农村推行中的种种困难,真正落实新农保惠民利民的政策实惠,不断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农村养老方式的社会性转变,真正落实新农保惠民利民的社会实效性目标。

【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BFX011)、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32400410826)、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3B46089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调查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原康村调查对象:原康村当地居民及相关部门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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