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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聘用合同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范文第1篇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 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处(盖章):

人事处处长: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范文第2篇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_________;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前的工资、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 2.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或用工单位规定,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用工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方可到临时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范文第3篇

甲方:中水二中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上岗至合同期满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用水供应管道维护承担工作。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原则上不安排乙方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乙

方联系后,临时上班完成工作。

2、乙方基本工资标准按每月100元(壹佰圆整)付给。

3、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因工作不彻底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人身安全

乙方在工作中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不予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

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一方。

七、本协议期限满自行终止。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和甲方三分。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范文第4篇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 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处(盖章):

人事处处长: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范文第5篇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拟条例。

一、 甲方聘用乙方主要担任学校(学前班、

一、二年级)学生的起居、就餐

等生活。(必须每日三餐在食堂帮助师傅烹饪学生伙食)。

二、 乙方在早晨起床铃响时,有义务叫醒熟睡的学生,督促他们整理和清洗

个人内务卫生。(发现不会整理个人卫生的,必须认真地帮助和指导)同时,要有耐心、细心、关心和爱心。更要有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有痛心的爱护。就餐时,认真分好每位学生的饮用食品,耐心的引导他们吃饱饭,喝好饮用水,防止就餐时烫伤和摔伤。使他们有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 就寝时,首先清点各班就寝学生人数,即时向班主任反映。指导学生就

寝前的准备,(如:上厕所、洗澡、洗脚等个人清洗卫生)。熄灯铃响后,乙方有义务帮助学生盖好被服,驱赶虫子,必须保持寝室安静,和就寝纪律。

四、 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纪,犯法,无理取闹和打架斗殴,

更不得在学生就寝后,摸牌赌博,在寝室抽烟喝酒,确保学生就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 乙方不得有传染等重大疾病,每期要到医院履行健康检查,一经发现,

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到甲方应聘。

六、 甲方负责乙方在校工资,每月元(含养老保险、平安保险)不发放其

他任何绩效工资。“节日”福利是在岗教职工的一半,也可另行可调整。

七、 乙方不得无故请假,或中途毁约。的确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合同,共同尊重职业道德。

八、

本合同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一式二份,经甲、

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中心小学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范文第6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艺人: 护照姓名: 护照号: 中国工作签证号:

鉴于:

1. 甲方为电视剧《 》(暂名,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之名称为准,若剧名变更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义务,以下简称“本剧”)的出品方和制作方,有权为本剧摄制组(以下简称“剧组”)聘用演员,并签署演员合约。

2. 乙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独家拥有艺人【 】(以下简称“艺人”或“乙方艺人”)全球演艺事业代理权,乙方有权代表艺人签署本合同,乙方与乙方艺人于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 乙方艺人【 】为具独立民事能力的【 加拿大 】籍自然人,拥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艺工作的工作签证和必须资质,自愿出演本剧,同意签署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

基于以上情况,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甲方聘用乙方艺人【

】出演本剧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 / 14

第一条出演角色及拍摄地点

1.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艺人【 】出演电视剧中的【 】一角,角色名字以甲方剧本最终核定为准。 2. 本剧拍摄地点为:暂定北京、上海、青岛或宁波象山、青海或新疆、新西兰,及甲方根据拍摄需要而确定之其他拍摄地点,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及艺人。

第二条拍摄期限

1. 本剧预计拍摄周期(从正式开拍至拍摄完成)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日,乙方艺人工作天数为此期间的【 85 】个工作日,自第一天拍摄工作开始至完成最后一天拍摄工作为止,其中包含拍摄转景及赴外景地往返路程时间以及试装定妆及剧本沟通时间。此外,乙方及乙方艺人还需配合甲方配音、补拍、补录等后期工作不超过【3 】天,以及宣传推广工作(具体所需时间见宣传相关条款)。具体后期工作和宣传时间双方协商,视艺人时间安排决定,但不计入工作天数。乙方艺人进组、在组、离组具体时间待制作计划确定后,双方在正式开机一个月前商定并书面确认。

2. 双方同意,如乙方艺人确因工作计划变更,需要临时短期离组,须提前10天和甲方提出,在不影响甲方既定的拍摄计划的前提下,乙方艺人可以临时短期离组不超过【 2 】次,每次不超过【 3 】天,因乙方及艺人原因临时离组时间及往返组路程时间不计入乙方艺人工作天数。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本合同下服务费共计¥140,00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 。 2. 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分五次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1.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20%,即¥28,000,000 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 ;

2. 艺人进组拍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即¥42,000,000 元,(大写) 肆仟贰佰万元整 ;

3. 艺人戏份拍摄过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即¥42,000,000 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

4. 艺人戏份拍摄过3/4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10%,即¥14,000,000 元,(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

2 / 14 5. 艺人拍摄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10%,即¥14,000,000 元,(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

2.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境外形式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境外形式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期及后续合同款项,直到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发票后再予以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乙方指定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商务约定

1. 收益分成:乙方及乙方艺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获得本剧发行净利润的百分之五(5%)作为收益分成。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净利润=首轮及后续轮次卫视及视频网站发行收入-税费-剧本及原作版权成本-拍摄成本-后期制作成本-宣发成本。乙方在拍摄本剧中无需实际投资,但需承担收益分成对应部分税费。该收益分成的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剧首轮播出结束后,甲方收到播出平台结算的首轮播出款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收益分成计算依据及计算结果提交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回复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次收益分成款。本剧首次播出后的三年内,如本剧持续产生新的发行收入,甲方仍需继续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双方每年核算确认一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收益分成。甲乙双方确认,该收益分成与本剧著作权无关。

2. 主题歌曲:甲方将提供一首主题曲,经乙方艺人确定后,可由乙方艺人参与创作或演唱,此主题曲乐曲部分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此主题曲艺人演唱版本永久著作权归乙方及艺人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艺人本歌曲演唱版,用于本剧或与本剧相关的宣传活动中。

3 / 14

第五条工作要求

1. 在拍摄开始之前,艺人需要安排【 2 】天时间参加本剧的主创人员沟通、研读剧本、试装定妆、宣传照拍摄等拍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所需的时间计入艺人的工作天数,甲方负责艺人及乙方随行工作人员筹备工作所需的食宿和交通费用(标准同第八条

1、

2、

3、4款)。甲方应该对乙方艺人在本剧演出之造型(包括化妆、发型、服装、道具、配饰等)充分尊重乙方及乙方艺人的意见,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2. 甲乙双方及乙方艺人同意,在工作期间,乙方艺人每日工作时间为 12 小时,工作时间计算标准为从进入化妆开始,至回到驻地为止,包括化妆、实际拍摄、换场和往返驻地路程时间,其中实际拍摄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甲方需保证艺人每天不少于 10 小时连续休息时间。如遇极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拍摄时间,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3. 本合同拍摄期限届满后,如因甲方或广电部门审批修改的要求,需要对本剧配音、补拍、补录时,乙方及艺人应予以配合。配音、补拍、补录工作以【 3 】天为限,但甲方应提前10天与乙方协商艺人的工作时间,艺人需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时间内完成配音、补拍、补录工作,该部分工作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艺人的工作天数,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甲方负责艺人及乙方随行工作人员在此期间所需的食宿和交通费用(标准同第八条

1、

2、

3、4款)。 4. 乙方应当督促艺人亲自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艺人不得将其工作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危险动作替身演员除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及乙方艺人保证,甲方已取得制作本剧的所有必须资格及政府批准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予的批准) ,有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 甲方及剧组拥有判定本剧摄制的进度情况及是否已全部完成摄制之最后决定权。

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后及时进行乙方艺人外籍演员的申报事项,如果申报不能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任一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 甲方保证拍摄的剧本应与签订本合同前与乙方先行沟通的剧本内容一致,若在拍摄过程中甲方需要临时调整剧本内容须与乙方及艺人提前沟通确认,但最终由甲方决定,但不得影响乙方及艺人的正面形象。

5. 在乙方及艺人按约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不得更换艺人在本剧中饰演【宁缺】之角色,

4 / 14 不改变艺人出演的戏份、人物性格走向等,并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6. 甲方保证艺人在本剧的发型、服装、化妆等造型和道具均由甲方组织优质团队负责提供。在拍摄过程中,艺人有权就剧本和角色及造型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服从导演对艺人出演角色的合理剧情安排

7. 甲方保证行使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时,须尊重和保护艺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8. 甲方出于宣传、推广、发行、播放本剧之目的,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经乙方基于本合同提供的或本剧中艺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签名、个人工作上的资料、载有艺人形象和声音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剧照等,而不需要取得乙方或艺人的另行同意,亦不需要向乙方或艺人支付任何费用。上述资料只限于本合同项下电视剧宣传使用,不脱离本剧单独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上述资料用于其它任何商业及非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及艺人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及乙方艺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 除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事项外,甲方拥有乙方艺人出演的本剧在全球范围内所产生的全部版权、邻接权和衍生制品的所有权以及收益权等有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及文字材料方面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以及相关商标、专利的所有权。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的独占性拥有、并且乙方特此向甲方转让、所有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结果中所包含的所有权利及所有表演者权利以及版权。乙方、艺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署名权、获得合同款项、及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权利外,不享有其他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决定如何处理有关本剧所引发的一切权益及发行、宣传等事宜,乙方及艺人不得干涉。如果根据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甲方对本剧不享有上述除署名权外但归属于乙方或艺人的关于本剧的的全部知识产权及任何类似或相关的其他权利,则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而无需就该转让另行签署任何协议;如果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则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独占授予甲方永久使用而无需就该授权另行签署任何协议。

10. 甲方应保证在艺人工作天数内完成艺人全部戏份(不含后期配音、补拍、补录部分)的拍摄工作,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需要延长艺人拍摄时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采取补救措施使得拍摄得以完成。若因甲方原因需延长乙方受聘时间不超过【 5 】天(含【 5 】天)的,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 1,700,000 】元/每天(含税,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在每日开始工作前支付给乙方延期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需延长乙方受聘时间超过【 5 】天的,乙方及乙方艺人可视工作安排决定是否可以配合。如可以配合,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 1,700,000 】元/每天(含税,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在每日开始工作前支付给乙方延期服务费。

5 / 14 11. 如有国外拍摄或宣传,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艺人及随行工作人员前往国外拍摄地或宣传地的签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12. 甲方在各类宣传活动及宣传制品中,不得有损害艺人形象的任何内容和行为。甲方保证在本合约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在包括任何形式的电视节目及播出,新闻报道、海报、字幕、互联网网页,宣传视频,视频网站等以及其他一切任何形式的宣传品和宣传活动中的图片及措词均以艺人的署名出现,并不得脱离本剧的发行、宣传,不得影响乙方艺人的正面形象及名誉。

第七条乙方及艺人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及艺人应如约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剧组的工作纪律及要求,拍摄创作过程中若出现分歧,艺人有权对角色和剧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但最终以甲方及导演的意见为决定。

2. 乙方及乙方艺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有权获得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收益分成、商务植入分成等酬劳。

3. 若本剧得以摄制完成并公开发行,且乙方及艺人如约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则艺人享有在本剧中的署名权,署名使用【】,并且甲方在前中后期,所有对外宣传之海报,视频均需体现乙方名字及所饰演角色,并且列明:【 领衔主演 】,且排在所有演员第一位。若本剧得以摄制完成并公开发行,且乙方及艺人如约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则乙方享有在本剧中【 出品方 】之一的署名,乙方代表可享有在本剧中【 出品人 】之一的署名。

4. 乙方及乙方艺人应保证工作期间须配合剧组安排完成拍摄内容,并严格遵守与甲方书面确定的进组、在组、离组时间。如乙方艺人确因行程要求需要短期临时离组,需提前10天与甲方沟通,协商一致方可短期临时离组。若因艺人未提前获得甲方同意情况下随意外出离组、或在组期间拒绝配合正当拍摄工作等乙方或艺人原因,耽误拍摄计划,甲方有权按人民币【 1,700,000 】元/每天(含税,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扣减乙方的费用。如因此造成本剧拍摄的延期,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艺人负有连带责任。

5. 乙方及艺人于本剧拍摄、宣传活动、录音等工作开展期间,非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拒不执行甲方或制片人的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无故误场、中途罢演、未经甲方事先许可擅自离开剧组、组织参加其他拍摄、演出、活动等情况时,均属乙方及艺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

6. 乙方应负责为乙方艺人申请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工作的签证,并保证乙方艺人在双方约定的拍摄期间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进行工作。如因乙方艺人不能在中华人民共

6 / 14 和国境内合法工作导致本剧拍摄制作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及乙方艺人应采取充分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7. 如艺人在拍摄期间因自身原因罹患疾病或受伤,应积极配合治疗。艺人如因伤病而请假,须提供中国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本合同约定的拍摄期限亦应相应顺延,但乙方及乙方艺人应保证在本剧拍摄结束前完成全部拍摄时间。

8. 如不可抗力或其它人为不可控制因素(例如,导致乙方艺人不能从事演艺工作的重大疾病等)导致艺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经乙方提供有效书面证明(例如,中国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详细诊断书),且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无法通过延期履约等形式解决的,本合同可终止。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退还尚未履行工作对应部分的已收款项,甲方不追究乙方及艺人任何其他责任。 9. 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履行及本剧发行及播出期间,乙方及艺人应保持良好、健康的形象,不得出现违法乱纪、吸毒、涉黄、赌博、受到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发表反动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及集会等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及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之行为。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及乙方艺人受到法律制裁或受道德谴责,使自身形象受到贬损,导致本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限制或被市场排斥、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删除乙方艺人已经拍摄完毕的内容,并不再为乙方及乙方艺人署名。乙方须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由乙方及乙方艺人按照本合同总款项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非乙方及艺人自身原因产生的恶意诋毁、炒作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之情况下,乙方及艺人不承担本条约定之责任。

10. 乙方及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发表对本剧、甲方、其他出品方、合作方及其他演职人员等不利、贬损的言论。

11. 乙方及艺人不得籍以或借用甲方或本剧之名义作任何借贷或令甲方或本剧在名誉上或财务上招致任何损失的行为。

12. 乙方及/或艺人与任何甲方以外的主体发生纠纷,由乙方及艺人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13. 乙方与艺人之间发生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解约等纠纷,均与艺人参加本项目出演无关,乙方及艺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之义务。

14.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及艺人保证不存在妨碍本剧拍摄的各类严重疾病病史(包括但限于行动不便/心脏/肺部/肝胆/脑部/肾脏/血液/血压/传染病等方面病症),如乙方及艺人隐瞒病情,则所发生的医药费及相应风险由乙方及艺人承担,概与甲方无关,亦不得进行保险理赔。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 / 14 15. 艺人出现之镜头画面、使用之拍摄道具,如涉及软性广告宣传,甲方需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在与艺人已有代言不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见附件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艺人已有代言明细),乙方及艺人不得拒绝,甲方无需向乙方或艺人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如剧中软性广告内容与艺人已有之代言合作存在冲突,则乙方及艺人有权拒绝出现含有该类软性广告内容的镜头及内容,乙方及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16. 乙方及艺人需向甲方提供其真实、准确的证件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以便甲方通知工作等所用。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与乙方或艺人取得有效联系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无故失联时间超过3日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 艺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至本剧拍摄完毕期间,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个人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整形手术、改变肤色以及其他导致整体及局部形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有违反以致拍摄无法进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 乙方及艺人应保证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及工作成果及内容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及可能引致任何法律纠纷、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情况,亦不会使甲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遭致其他权利主体的追诉、异议、处罚或其他权利主张。如发生上述情况,则所有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及艺人承担,并由乙方及艺人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此导致本合同履行延误超过10日或无法履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生活标准

1. 艺人随行团队:经纪人【1】人、助理【1】人、其他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

2. 甲方提供拍摄地住宿,标准为:艺人--拍摄当地五星级别或最高级别酒店套房一间,经纪人--同酒店单人标准间,其他随行人员--同酒店双人标准间。

3. 甲方提供进/离组及转拍摄地交通,标准为:艺人--从所在地至拍摄地往返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舱,经纪人--从所在地至拍摄地往返飞机商务舱/高铁商务舱,助理及其他随行人员--从所在地至拍摄地往返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

4. 甲方提供在组拍摄期间饮食,标准为:艺人按照艺人要求定制,其他随行人员--按照剧组平均标准。

5. 甲方提供在组拍摄期间车辆,标准为:房车1辆、商务车1辆,均八成新或以上,配司机,供

8 / 14 乙方艺人专门使用。

6. 艺人及其随行团队须自行负担其因私发生的一切开支,随行团队人员应自觉遵守剧组安全制度及拍摄地公共秩序,维护良好拍摄秩序及社会环境。如出现随行团队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制度或拍摄地公共秩序,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该随行团队人员。

第九条宣传活动

1. 为了更好地提高本剧知名度,乙方须安排艺人参加甲方有关该片的宣传活动,标准为:开机(或关机)发布会及开播活动各【1】次,拍摄现场媒体探班【2】次,媒体专访【3】次(仅限乙方认可的媒体清单内的媒体封推专访,具体媒体清单乙方应在宣传活动开始前三个月提供给甲方),跟拍纪录片专访【1】次(专访时间30分钟,专访内容双方提前确认),与甲方宣传时间节点配合的微博互动【6】次,在不影响正常拍摄的前提下配合购片机构高管/主要赞助商人员的合理合影要求,提供签名剧照或海报【100】张。甲方需在每次宣传活动前5日与乙方协商艺人参加宣传活动的具体事宜,以甲乙双方最终协商确认的时间为准。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与艺人的粉丝组织进行有效沟通与宣传协作。

2. 本剧宣传内容由甲方确定,但其中涉及乙方及艺人的重大新闻通稿、宣传环节、采访提纲、问答话题、活动内容需事先经乙方审定方可执行。甲方应在每次宣传活动前至少2日将涉及乙方及艺人的上述内容交由乙方审阅,乙方应于收到内容后1日内与甲方协商确认。如遇到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以保证宣传活动的有序进行。

3. 甲方剪辑艺人于本剧的任何片段用于与宣传、发行、播放本剧相关的用途,无需事先得到乙方之同意。

4. 在本剧一切宣传活动中,对于艺人的肖像使用不得构成任何程度的丑化。甲方所制作的一切载有乙方艺人形象、使用乙方艺人姓名或与乙方艺人相关的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剧照、花絮、视频、背板、易拉宝及其他衍生品等)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须得到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如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超过3日不予回复,则视为乙方已确认。乙方对于本剧官方宣传物料可提出建议和改进,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相关合理意见并进行调整,但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版权等权利归属

1. 本剧的版权及与本剧版权相关的权益、邻接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有收益分成权,以及按照合同第七条约定享有署名权。除以上乙方享有的权利之外,甲方有权单独决定对本剧的一切版权权利的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2. 甲方不得将艺人在本剧之演出任何片段,包括(但不限于)造型、照片等,以有价的形式再制

9 / 14 作或剪辑或转录与本剧无关之任何电视、VCD、DVD、游戏及印刷品等有关商品或媒介内。 3. 未经乙方及乙方艺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任何乙方艺人在本剧之造型、人物或肖像改编为其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漫画、卡通、广播剧、舞台剧、网游、非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作品。

4. 乙方及艺人有权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宣传、个人介绍、书写个人履历时使用本剧中本人的宣传物料、剧照、视频片断资料,并无需支付费用,但应注意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若因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保险

1. 甲方负责为艺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并在乙方艺人工作开始前出具保书;甲方负责为艺人随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与剧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艺人与乙方工作人员应于保险办理过程中提供相关证件,并配合签字等工作。 2. 该保险需能确保艺人及其工作人员如因履行本合同工作而导致的疾病或伤残时;(1)所产生的医药费用;(2)因该疾病或伤残所引起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上述实际费用超出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3. 艺人及乙方工作人员如非因本合同项下工作或个人原因引发疾病、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则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艺人及乙方工作人员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且不能进行保险理赔。

4. 如甲方未能如期为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办理上述保险,艺人及随行人员发生意外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付相应保险金额;如乙方未及时配合甲方及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导致艺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意外而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则甲方仅于应获得的保险理赔款项数额之外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5. 如需境外拍摄或宣传,甲方应为乙方艺人及艺人随行工作人员购买境外保险,标准与境内保险相同。

第十二条保密责任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条款以及本剧的一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的内容、剧本、拍摄进度、演员、片酬、台词、摄制、录音、录像等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应以保密,不得透露与其他方。 2. 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书后,除因牵涉诉讼、仲裁、行政命令、法律规定等情况,对本合同

10 / 14 及履行情况之一切内容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此项协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3. 乙方承诺,在本剧正式播出之前,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剧剧本、演职人员、画面、声音、音乐、文字资料、宣传彩页、剧情内容、职务资料、本剧资料、信息、工作进程等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无论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乙方若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超过3个工作日,且经乙方提醒后2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而拒绝演出或终止合同。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款项外,还需承担逾期支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滞纳金。如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收益分成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款项外,还需承担逾期支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滞纳金。

2. 除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情形之外,如合同一方(甲方、乙方及/或乙方艺人)无故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守约方应以书面(含原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方式向违约方提出警告。如果违约方在收到该警告后3天内未对违约行为纠正,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为单方面违约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 如乙方及/或乙方艺人在收取甲方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费后,无故拒绝出演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则构成严重违约,应退回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额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

4. 本合同任何一方(包括艺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对对方或本剧不利的言论(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外),否则均构成违约,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 甲乙双方均应如约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若有违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除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及原作版权成本、拍摄成本、后期制作费用、宣发成本、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补偿、声誉损失、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及其他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但声称遭遇不可抗力

11 / 14 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全部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2.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7日以上并且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开始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因延迟通知对方而扩大的损失,不能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非三方过失或故意导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或即使能预见亦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旱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骚乱、流行性疾病、政府行为、法律和行业管理规定的生效、修订或废止等社会性事件。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对方为收件人,按对方在本合同首部所列的地址(乙方公司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亦视为艺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出,并按下述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7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如因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发生对方按合同约定之联系方式或变更后之联系方式发送文件及通知等被拒收、查无此人、查无此地址、无人收取等而被退回等情况时,则所发送之文件及通知等仍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的时间视为已送达,并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由此产生之所有法律后果由收件方承担。

2. 送达时间:书面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为送达日;以快递邮寄方式发出的,邮寄之日起第3日为送达日;以人手转递的,人手交递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的,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为送达日。

第十七条合同签署

12 / 14 1. 本合同未尽之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内如出现可以理解的笔误和打印错误,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如合同内某条款与现行或更改后的法律相抵触,其他部分则仍然有效。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1.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乙方艺人确认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2016年 月 日签约日期:2016年 月 日

乙方艺人:

签字:

签约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3:

13 / 14

确认函

致:霍尔果斯金色梦想传媒有限公司

本人[ ](证件号码:[ ])确认:

[

]有权全权代理本人与贵司就电视剧《》的演员工作进行谈判并签署《演员聘用合同书》,并确保本人按照《演员聘用合同书》的约定向贵司提供服务。本人同意按照《演员聘用合同书》的约定履行涉及我本人的全部义务。《演员聘用合同书》中[ ]或/和乙方艺人作出的承诺,均等同于我本人作出的承诺,本人自愿遵守,并与[

]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此确认。

确认人:[ ]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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