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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宣传画册设计、印刷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为其公司设计、印刷。

二、甲方设计、印刷要求为:画册规格 ,颜色要求 ,画册总页数

为 ,采用纸张要求为 ,封面要求为

三、委托设计费用:500元。印刷费用价格为:人民币3.65元/册,(大写:叁元陆角五分)

四、双方协商约定:乙方于 年 月 日印刷完毕并交付甲方

五、付款方式:

乙方为甲方免费设计封面,甲方确定采纳后,支付乙方设计费:500元。乙方为甲方设计出印前稿件。甲方为乙方支付印刷费: 元后,乙方在5日内将画册印刷完毕交与甲方。

六、

双方权利于义务: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 文化内涵和具体使用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印刷费用后有权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它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图片、文字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 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为保证甲方企业形象,乙方应保证 内容的正确、排版及文字的正确无误,英文翻译的准确,乙方以甲方最终签 字确认稿为准。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按约定的印刷件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付给乙方设计、印刷费用,不得拖延付 款时间,不得变更双方的约定的合同金额和款项。

2.乙方应按照双方按本合同条款以及约定的要求设计印刷宣传画册,并按约定的时间将画册交付甲方。乙方推迟交货时间,按每天3%付给甲方违约金。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第2篇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旅游者或单位团体参加组团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组团社详细了解咨询,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共计_____________元(按全部团款_______%收取)。

5、旅游者报名时,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健康证明。

第二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身份证、身体简况状况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由旅游者如实提供,单位团体附名单。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成人: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______元/人;合计_______________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随身法务提示: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2、旅游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的方式: (2)支付时间:

3、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随身法务提示: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保险产品: 保险人: 保险金额: 保险费:

4、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形成约定外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四条 内容与标准

本次旅游为:甲方包团独立成团,合同报价以______人成行为基准。不足人数,由旅游者补足差价成行。

1、团号:

2、旅行日期:

3、线路与景点:

4、交通工具及标准:

5、住宿标准:

6、责任:

7、用餐标准:

早餐_______次,正餐________次 标准:________元/人________天

8、导游服务:

9、购物娱乐安排:

10、预付款数额:

11、注意事项:

12、行程中自由活动的时间:□无;□有,______次;_________时间。 当日团队行程结束或行程中旅游者自行要求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游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2)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随身法务提示: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其保险费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3)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随身法务提示: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旅行者保留航空、轮船、铁路景点等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不影响旅游服务标准。

第五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2、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送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有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需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计费项目,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行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调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资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它权利。

4、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旅游者转让给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或种途径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随身法务提示:一般旅游合同中应当允许第三人参加或顶替旅游。】

2、旅行社转让合同方式

出发前或中途经旅游者书面授权(写明具体的权限与授权事项),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相同资质的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有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随身法务提示:旅行社转让合同,因履行中发生旅游者人身损害等情形,原合同旅行社与受转让旅行社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者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 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份,乙方持一份。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旅游安全须知; 附件三:旅游报名表

【随身法务提示:报名中应当包括旅游者住宿情况安排,事先安排。未事先安排,如出现因安排原因导致某位或某些旅行者居住单间,旅行社要求旅行者补齐住宿差价情况,该行为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旅行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u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第3篇

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事件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改善了旅游业的一些问题,对维护消费者和旅游业双方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根据我国旅游业现状来分析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实例及原因,并对其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可行性措施和法律建议。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者简介:齐琳(1994-),女,汉族,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本科生;指导教师:李晓燕。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渐提高,消费途径和产品越来越丰富。近年来,旅游成为大多数人们解压放松的消费选择,但旅游服务业出现的问题也逐年增多,旅游消费者对其旅游服务者的投诉和相关的新闻报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旅游消费者对旅游服务者的投诉和相关的新闻报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成为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概述

(一)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由此可知,旅游消费者是指旅游过程中购买所需的旅游产品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从法律本质上讲,旅游者也是一个消费者,旅游消费活动也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规范了经营者的服务和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的维护了市场秩序,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由此可知,旅游消费者权益是指旅游者在旅游市场中购买商品、接受旅游服务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二)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总结出旅游消费者应享有以下几项重要权利:

1.旅游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每一位旅游消费者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权益,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的权益。旅游经营者和服务人员有义务为旅游消费者进行人身和財产的安全的保障。

2.旅游消费者享有对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经营者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在旅游期间,旅游消费者要对具体真实的服务情况享有知情权,例如旅游消费者要了解旅游的具体安排等等;对于商品旅游消费者要知道购买的商品的相关具体信息,包括生产地、生产日期、是否合格、用途等等。让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也是对旅游经营者和服务者的一种肯定。

3.旅游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购物的权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有权拒绝到导游带领的指定商店进行强迫购物,购物必须是旅游消费者出于自愿。对于接受不接受任何有关旅游的服务完全是旅游消费者的自愿选择,前提是旅游消费者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旅游消费者在旅游途中受到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一些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一些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等意外问题,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5.旅游消费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消费者有权对旅游经营者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提出批评与建议,并有权对其旅游经营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将权利交到消费者的手中,以保证旅游经营者更好的提供服务和旅游业秩序的良好发展。

二、分析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消息,2016年的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达到了10%,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国际游客访问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拥有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消费市场①。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迅猛发展,旅游消费结构逐渐多元化,人们在选择旅游路线和服务等级从低向高发展,从国内游发展到国外游的延伸,这一过程中,旅游行业中旅行社越来越多,也拓宽了很多相关行业的就业途径。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新《旅游法》后,我国国内的旅游和服务设施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是,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广大旅游消费者的需求,相对的管理政策还有待完善,这些旅游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知情权和人身安全问题的现象还有很多,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影响加重,旅游消费者享受的服务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旅游业出现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旅游业的发展迅猛,但由于我国旅游业起步慢、水平低、设施不健全等原因影响了旅游业的稳定发展,旅游消费者在旅游社中被宰被骗,强迫消费者购物的问题屡见不鲜。新华社报道云南一导游强制购物消费,辱骂讽刺游客“一毛不拔、无赖”,还声称“不买翡翠别想离开云南”在网上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有些旅游景点地区餐饮业、住宿酒店、停车场和一些交通工具的消费价格多变,据人民网报道,在青岛大排档的菜单上每份38元,结账时一只虾38元,自行定价和乱涨价的现象尤为严重,餐饮业的食品安全也值得堪忧,在旅游期间,旅游消费者在旅行社的安排下进行就餐,菜品不新鲜、吃出其他脏东西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另外,旅游签订的合同不完善不规范,旅游消费者受到侵害后难以找到证据进行投诉和索赔的现象也经常发生。

可见,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伴随出现的问题也有很多,对其旅游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中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三、旅游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笔者认为,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从旅游经营者和服务者的方面来说,旅游经营者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他们更加注重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旅游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旅游社经常报低价来吸引游客,但其旅游过程中自费的项目特别多,欺瞒旅游消费者,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损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对于服务者方面,导游在旅游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现在导游素质有高有低,一些导游强制要求旅游消费者购物,超出了导游职权范围,违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购物的权利,扰乱了旅游业秩序的稳定。

其次,从旅游消费者的方面来讲,消费者在选择旅游社时,由于旅游消费者的自我权利意识薄弱,不清楚不重视自己应享有哪些权利,忽视一些内容和权利,才给其他不法侵害可乘之机,旅游消费者在选择旅游路线和购物消费时,要提前了解具体的旅游规划,签订正确的旅游合同协议,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后,大多数的旅游消费者都忽视问题没有投诉,缺少维权意识,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从而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再次,从我国立法和法律法规的方面看,旅游立法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全明确针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主要针对的是调整旅游经营市场秩序和旅游经营者的规范问题,没有具体完善的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②。我国在旅游业方面的立法仍然不完善,才让旅游经营者有机可乘,执法政策的效率低,导致一些旅游纠纷事件没有有效迅速的解决,旅游消费者才对维权丧失信心。

四、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及法律建议

(一)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首先要有独立的基本法,2013年10月1日期我国开始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范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控制和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秩序。从法律上看,旅游合同是约束和保障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旅游合同中,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条款较不健全,应更加完善旅游合同中的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增加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内容。具体立法建议如下:

1.在《合同法》规定旅游合同的有名化③

完善《合同法》,将旅游合同纳入《合同法》分则当中,明确具体规定旅游合同的内容,详细的将旅游合同的特殊性进行规范,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旅游合同实行有名化的归类。

2.规范旅游合同的格式化和内容具体化

根据我国目前旅游业出现的问题现象,具体立法规定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合同要比其他合同有更多的规范和限制,赔偿条款一定要明确详细纳入旅游合同条款中,并且明确提出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纠纷的措施与途径,规范提示义务和旅游合同的相关解释规则等。

(二)建立旅游消费者權益保护的救济机制④

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应在各个地区设置旅游投诉救济部门,在热门景区设立求助机构,各级政府设立旅游投诉有关部门,开设旅游消费者对旅游服务是否满意的评价机制,建立小额纠纷的法庭,快速解决旅游消费者投诉纠纷的调查审理和理赔,提高行政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执法能力,稳定旅游市场的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三)制定和完善导游人员等级制度

虽然我国导游等级制度设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很多,造成了不理想的现象。我国的导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级别,但大多数导游都只拥有初级导游证,高级和特级导游证的人比例甚少⑤。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实行区域考级制度,导游人员在考到初级导游证之后,要在五年内考取的中级导游证,然后每两年进行导游知识考核,旅游消费者在接受导游旅游服务之后,对其进行满意度评价,建立公平合理的导游薪资制度,保证对导游人员的监管同时,也要保障导游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从而更加壮大导游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旅游业的稳定秩序。

(四)加大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规范旅游监管立法

在《旅游法》中,虽有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管规范,但这些监管规范并没有有效落实,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的旅游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首先要完善惩罚赔偿规定,提高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所得的赔偿金额,对于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时,加大赔偿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金额,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追究;再者,应该重新规定赔偿标准,对于旅游消费者受到金额较小的损害时,一般选择放弃维权,这样旅游经营者利用这种消费心理,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加大旅游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的同时,应给予旅游经营者一些法律和经济保障,从追求旅游经营者利益最大化发展为兼顾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双方共同利益。

(五)加强旅游消费者的自我维权保护意识

在完善国家旅游制度和监管的同时,旅游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有待提高,加大宣传旅游相关的知识和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旅游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旅游的法律意识,让旅游消费者真正从心里做出明智的选择,避免类似“强制消费”“盲目消费”这类事件的发生,才能更好的维护旅游业的稳定发展。

[注释]

①2016年旅游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EB/OL].中国产业调研网.

②王卫涛.浅谈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J].太原大学学报,2010,9(43).

③曹琪骏.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旬刊,2014.11.

④任晓艳.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商业文化,2012.03(下半月期).

⑤谢远健,刘锦莲.浅析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导游制度的影响及完善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14(24).

[参考文献]

[1]2016年旅游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EB/OL].中国产业调研网.

[2]王卫涛.浅谈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J].太原大学学报,2010,9(43).

[3]曹琪骏.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旬刊,2014.11.

[4]任晓艳.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商业文化,2012.03(下半月期).

[5]谢远健,刘锦莲.浅析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导游制度的影响及完善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14(24).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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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婺源吴老师转贴自:原创点击数:24616更新时间:2009-3-29文章录入:婺源吴老师 ]

因为婺源的景点分散,交通不便,因此有条件自驾车来婺源是最好的选择。为了方便游客了解婺源的交通路面状况,特在2009年春节前再次考察了解了各景区的情况,将此报告献给来婺源的自驾车朋友。

一、如何进入婺源

自驾车进入婺源一般从衢州、黄山(屯溪)、景德镇、上饶进入。

1、衢州到婺源:经杭金衢高速公路在常山下,然后从这进入婺源,从常山到婺源为205国道到华埠镇,再转17省道到白沙关,在这里,你可以选择继续经白景公路到达婺源;也可以选择在这里上德婺高速到婺源,沿着省道到婺源路面状况很好,从常山到婺源约100公里。从白沙关这里上高速,到婺源约四十多公里,可以选择在婺源或者是清华(婺源北)出口下。来旅游的建议选择清华(婺源北)出口下,去北线,东线方便一些。注意高速公路上是看不到婺源北出口的,只能看到清华,大鄣山出口,出了收费站后才看到上面的大字:婺源北。

以后江西的高速与浙江常山的接通后,到婺源就是全程高速了。

2、黄山(屯溪)到婺源,建议江苏、安徽或者是上海、杭州的游客从这进入婺源,以及游了皖南,黄山的自驾车游客可以由此进出婺源。现在婺源的高速公路与黄山市已接通。详细情况可以参考看看我写的文章:婺源到黄山往返高速图文攻略:

http:///Speak/Show.asp?ArticleID=920&Classid=12

如果走安徽的220省道从黄山市到婺源,经休宁五城镇,,从黄山到婺源的安徽段路面较窄,与婺源交界处有一段山路,弯多路窄,小心驾驶。到了婺源境内为二级柏油路省道,黄山到婺源全程约100公里。

3、景德镇到婺源,从广东、湖南、湖北、南昌方向的可以由此进入婺源,全程高速公路,从九江到景德镇高速公路,约一百四十多公里,从景德镇到婺源为八十公里,进入婺源后第一个出口是赋春,有鸳鸯湖景点(但这个出口下来后,要倒回去十公里才到赋春镇),第二个出口是婺源出口,这里是杭瑞高速和德婺高速的交汇枢纽,在这个出口下后,还要经过五公里左右到婺源县城。游客可以继续往杭州、黄山、江湾方向走,在婺源北出口下,在这里下,离婺源旅游黄金路线:北线、东线都比较近。

如果在景德镇不经过高速公路,可以沿着二级柏油路省道(景白公路)过来。从景德镇到婺源全程八十三公里,路况不错;景德镇到婺源的中途的赋春还有一条直达清华的路,这条路全程有三十二公里,全程柏油路,车少路好,经这条路可以直接游北线。

4、上饶到婺源,从福建方向的游客可以由此进入婺源,全程约180公里,为二级柏油路省道,从上

饶出发,经横峰、弋阳漆工镇、德兴市、铜矿,到婺源。路况经过整修,已经很好走了,另外建议可以经玉山,三清山旅游环山公路接德婺高速到婺源。

5、三清山到婺源,三清山至婺源现在极为方便,三清山环山公路的开通,拉近了到婺源的距离。从三清山南山(南山索道)出发,经紫湖镇,金沙镇(北山索道)沿新开的环山公路,接上白景公路到婺源,路况好,路程近,全程九十多公里。也可以从三清山出来后,上德婺高速到婺源。

二、婺源境内的路面状况

婺源境内目前大部分景点都修好了柏油路,详细情况如下:

①景白公路:二级柏油路面,从景德镇经婺源至浙江,直通衢州,沿途经过赋春、中云、高砂、婺源县城、梅林。从景德镇到婺源县城80多公里,这条路面很好走,行车时速可以达八十公里。

②婺溪路:从婺源可以到安徽的黄山,婺源境内是二级柏油路,安徽段为三级柏油路。沿途经过李坑、汪口、江湾、大畈。从婺源到黄山约100公里。建议时速80公里,进入安徽境内后,建议60公里以下。

③婺清路:县城到清华,二级新修柏油路,路面状况很好,沿途经过思口到清华。23公里,建议时速80公里以下。

④江湾到晓起,江岭,高山平湖,庆源,官坑:从江湾到晓起,江岭、高山平湖、庆源:这一段路程中多为新铺的柏油路,改变了过去到江岭,庆源路况差的现象。但是注意有些路段弯多,路陡,小心驾驶。目前去官坑段还是沙土路面,要去徒步的客人可以包当地的农用车或者面的前往。⑤思口到延村、思溪:三级新修柏油路。约3公里,建议时速60公里以下。

⑥清华到赋春,沿途经过严田、甲路、长降,鸳鸯湖,新修的柏油路,全程约三十二公里,经过的主要景点是长寿古里洪村,严田古樟园,鸳鸯湖,车少路好,建议时速八十公里;

⑦清华至大鄣山卧龙谷,灵岩风景区,石城;清华到大鄣山卧龙谷,全程18公里左右,沿途会经过清华水库,风光不错,公路就沿着水库边走,在大鄣山乡分开向右转,八公里到卧龙谷景区;在大鄣山乡继续向前走十八公里到灵岩风景区,沿途会经过黄村百柱宗祠,菊径,路好车少,沿途生态好,风光不错。从灵岩风景区到石城还有七公里盘山公路(柏油路),注意小心驾驶。

⑧清华至理坑,浙源,虹关,岭脚:清华到理坑约25公里,修好了全程柏油路,从清华到浙源的十五公里为新铺的柏油路,从沱口到理坑为十五公里已经铺好柏油的乡村公路。沿途都是在峡谷中穿行,有小溪相伴,风光优美;清华到浙源龙天塔都是柏油路,从浙源到虹关,岭脚暂时还是沙石路,这一带都是未开发的风光,村庄,值得前往。要去岭脚徒步到官坑的建议包当地的农用车,面的前往。自驾车前往小心驾驶。

三、自驾车在婺源旅游的行程安排建议

因为婺源旅游涉及到通票的问题,才短短的一天时间内,我们不是很建议购买通票,因为180元所含的十个景点,你很难在有限的一天时间里去走完它。因此,我们设计的方案中,综合考虑到这个因素。

自驾车一日游婺源路线推荐:

方案

一、避开通票,走非通票景点,可以考虑游理坑,严田古樟,长寿古里洪村,深山桃源村长溪;吴老师点评:这样的安排,避开了通票的景点,以上列出来的景点门票分别是理坑20元,严田古樟20元,长寿古里洪村20元。包括了深山进士村理坑,长寿村洪村,休闲好去处严田古樟,还有未开发的深山古村长溪。另外可以根据季节的不同可以安排彩虹飘流或者丛溪飘流。路况方面:全程柏油路,适合任何车辆。住宿点的选择:清华或者县城。

方案二:走通票景点:

只有一天的时间,要走通票景点,就要有选择的精选一些了。

选择

1、大鄣山卧龙谷,灵岩洞,百柱宗祠,彩虹桥,思溪延村;

吴老师点评:这个路线是以北线的通票景点为主,里面包含了通票中含金量比较大的三个景点:卧龙谷,灵岩洞,思溪延村。而且景点的内容丰富,不重复,有古村落,廊桥,峡谷,溶洞,祠堂。特别是夏季的时候,卧龙谷,灵岩洞是避暑的好去处。内容比较多,一天时间略为紧张了一些,到时根据自己的爱好,时间分配上有所偏重。喜欢的地方多待些时间,不喜欢的地方少花些时间。 住宿地点选择:清华。路况:全程柏油路。清华镇有加油站,9

3、97汽油,柴油都有。

选择

2、东线的晓起,江湾,汪口,李坑

吴老师点评:这是婺源旅游中知名度比较大的几个景点,缺点是内容重复,都是古村落。供对徽州古村落有特别爱好的朋友选择。住宿地点选择:李坑,晓起,县城。路况:全程柏油路;江湾,秋口镇路口有加油站,油种齐全。

方案三:通票和非通票相结合

选择

1、理坑,大鄣山卧龙谷,严田古樟,樟村木桥;

吴老师点评:因为婺源旅游集团推出的门票政策中,允许单买一个景点的门票,除了江湾卖70元,其它景点无论大小,一律60元一个。设计的这个路线,包括了理坑20,严田古樟20,卧龙谷60,还是把婺源的精华安排进去了。

选择

2、李坑或者江湾,江岭,庆源

这是东线的村落,其中江岭,庆源比较偏远。

自驾车二日游婺源路线推荐:

自驾游二天的时间,建议走通票的景点,基本上是北线一天,东线一天。

第一天、大鄣山卧龙谷,灵岩洞,百柱宗祠,彩虹桥,思溪延村(当天如果时间来不及可以安排在

第二天);

第二天:东线的晓起,江湾,汪口,李坑

提示:路线方案因人而异,这里提供的是吴老师在总结婺源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地客人婺源旅游的实践情况下,提出的比较成熟的建议,仅供参考,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自由组合。.还有什么具体问题可联系我。联系方式:wywdq@hotmail .comQQ:112269666电话:

0793-724251013607030692Email:wywdq@163.com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第5篇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旅游合同给予特别的规定。它属于一种无名合同。旅游是一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涉及面广的社会现象。由于旅游本身的复杂性, 各国的学者和立法对旅游合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认为, 旅游合同指的是旅游者想要得到自己特有的精神享受, 向旅游经营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参加旅游营业者组织的旅游活动的合同。

相较于其他的一般商事合同, 旅游合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 旅游合同的客体是一种绝对的定期行为。旅游合同的履行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旅游营业者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组织其所许诺的旅游活动。旅游合同的这一特性是与旅游本身的特点是相像的。就合同履行而言,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发团, 由于旅游合同的日程安排都是预先安排好的, 如果因为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 则不太可能补救。由于延期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 如不按期给付即给付不能, 则无须催告就解除合同。这一点在我国表现的尤为明显, 因为我国实行“黄金周”假期制度, 旅游大多数集中在几个“黄金周”之内。如果旅游营业者在特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 那么其是不可能通过与旅游者协商变更履行期限的途径解决的, 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的严重不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这时, 作为守约方的旅游者就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其次, 旅游合同的当事人是确定的, 即旅游者和旅游营业者双方。其中, 旅游营业者一般是指取得旅游营业资格的旅行社。但是, 笔者认为, 我国的旅游营业者应该不限于取得旅游营业资格的旅行社。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没有旅游营业资格的“黑旅社”。对于其是否具有旅游资格, 本来就处于劣势的旅游者是很难分辨的。从更好地保护旅游者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 只要是从事了旅游营业行为, 都可以被认定为旅游营业者。至于是否取得了旅游营业资格, 这是一个行政法上的问题, 可以留给行政监管机关来解决。最后, 旅游合同具有强烈的精神利益属性。站在旅游者的角度, 旅游者之所以愿意花费一定的金钱、时间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获取一定的财产利益, 而是为了获取特定的精神享受。他们希望能够通过旅游活动, 获得特定的精神享受, 所以, 如果旅游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就会是游客的精神利益遭受损害。

二、国外旅游合同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之判例与立法

普通法系对旅游合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态度经历了一个转变的过程。英美法系一般认为合同责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则是由贵族院于1909 年通过阿迪斯诉格拉姆冯公司一案而确立起来的。该案的主要案情为: 原告Jarvis参加了被告组织的冬季旅游活动。在签订合同之前, 被告向原告保证在旅游过程中会有一系列的聚会, 旅游的目的地有足够的娱乐设施可供使用, 并且保证所有的游客都可以讲英文等种种情况。但是, 到了目的地之后, 原告发现被告所给予的种种承诺均没有兑现。所以, 原告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就损失进行赔偿, 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该案的一审法院对于赔偿损失的诉求表示支持, 但是对于原告主张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所以原告进行了上诉。法官认为虽然原告去了旅游的目的地, 也消费了当地的产品。但是, 这些并不是原告参加这次旅游活动的目的。原告所预期得到的合同利益是能够通过旅游得到一段美好的时光。因此, 应该赔偿他所期望的旅行乐趣而并不是补偿差价, 以提供娱乐和休闲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可以因违约造成的失望、沮丧与苦恼获得损害赔偿。最后原告是获得了大致相当于他所付费用两倍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也就是说, 如果合同的违约导致人们严重的精神损害, 那么受害人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旅游合同是一种具有强烈的精神利益属性的合同, 所以在旅游合同中, 如果旅游营业者违约旅游者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 对其他大陆国家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以1979 年德国债法修订为临界点, 德国法关于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1979 年之前, 德国法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采取严格的两分法, 即不承认合同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 大量旅游合同纠纷出现, 如何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德国法院的重视。德国法院通过对非财产损失赋予商业化的形式对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给予救济。所谓“非财产损失的商业化”是指凡是在合同中约定是由一方支付金钱, 而期待通过合同相对人的提供的服务获得某种精神上的享受, 依据交易习惯这种精神利益就具有财产属性。在德国法院对非财产损失进行商业化的过程中, 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的案例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该案的案情为: 原告打算和妻子于1953 年3 月27 日搭乘轮船前往国外度假18 天, 并先于同年3 月23 日在其居住地将其装载衣物的行李箱报关检验, 由于检验员的疏忽, 致行李箱于运送途中被另一海关官员怀疑报关手续不齐全, 将其扣留检查, 最后核对确认手续无误后, 海关答应继续运送行李箱, 但于海上旅行起程后之4 月7 日以空运寄达原告。原告主张因行李箱之迟延运达, 致使其夫妻二人无法于旅行途中正常地换穿衣服, 请求被告赔偿。该案二审法院认为由于衣服没有按时运达造成了原告不能圆满的完成旅行, 应该给予财产上的赔偿。这个案例被认为确立了德国法上对“非财产损失商业化”的原则。

三、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

首先, 可预见性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责任范围时不可忽略的规则,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承担违约责任时不能超过其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所能够预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可预见性规则在法律上的体现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民法典》。具体到旅游合同中, 人们在订立旅游合同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 对于旅游者而言, 他们想通过合同的履行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精神享受。而对于旅游营业者而言, 他们只是想获得一定的金钱收益。这也是旅游合同的精神利益属性所要求的。

完全赔偿的损失应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旅游合同中直接损失主要是旅游者所向旅游营业者支付的旅行费用以及在旅游过程中为了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而间接损失就是旅游者在订立合同是所期待通过履行合同得到的精神享受没有得到。故此, 在旅游合同中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一旦违约, 那么游客就不仅能够要求对自己所花的费用给予赔偿, 而且能够就自己的精神利益受损等间接利益请求赔偿。

最后, 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与他人订立合同。从另一方面来说, 即是指一旦双方经过合意订立了合同, 则该合同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确定性、可能性、正当性、利益性的要件即可。只要是一个合同符合了上述的条件, 法律就应该给予其保护。具体到旅游合同, 由于它是一种以获取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合同, 所以说对旅游合同违约情况下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

总而言之, 将精神损害赔偿局限于侵权责任范围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 笔者虽然赞同对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给予法律上的救济, 但是我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诉讼爆炸”现象的出现。在这方面, 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来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 从而更好地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 也更能够促进我旅游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摘要: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 精神损害赔偿只能由侵权行为引起, 所以违约责任的性质属于财产责任, 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近年来, 旅游逐渐成为人们常见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旅游合同具有明显的精神利益属性, 所以在旅游纠纷中不可避免的会对旅游者的精神利益造成损害。在规制旅游合同的时候应当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旅游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并为我国将来的旅游立法提供一些理论方面的参考。

关键词: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可预见性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 (第2卷)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670.

[2] 马勇.旅游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4:7.

[3] 曾隆兴.现代非典型契约论[M].北京:三民书局, 1986, 9:253.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第6篇

(二)突出改革和发展,求新思变。

1、强化改革,永葆事业发展动力。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更新思想观念,认真做好工作。一是要在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聘任制,彻底打破“铁饭碗”。同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系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制度。二是建立局系统工作监督机制。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特别是农村文化活动建设进行有力监督。在县农村文化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县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督导员队伍,人员由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文广局机关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农村文化活动进行全程督查和指导。三是局机关要搞好机关效能建设,切实为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及全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机关首问负责制》、《机关责任追究制》,做到文明服务,尽心尽力。各有关单位也要参照局机关工作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2、把发展当作工作的最终目标。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对精神食粮也需求更强、档次更高。党中央提出了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为我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让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今天,只有发展才能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一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把文化投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各级党政议事日程,各乡镇财政要确保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比增长,确定每年的群文活动专项经费、购书专项经费和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二是要以做大做强文化广电旅游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和繁荣娱乐和旅游业。县采茶剧团、县电影公司要抓住时机,在深入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中自我加压,不断完善,在硬件、软件上得到充实,壮大规模,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三是要扩大广电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发展既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需要,也是事业发展的要求。年,要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现全县所有自然村通达有线广播电视电(光)缆,农村网络用户突破2.5万户。县城及乡镇本级网用户总数突破5万户。

(三)实施三项建设:

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用高起点、创一流的指导思想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强精神文明基础建设的重要手段。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注重实效,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以下三项文化广电设施:

1、建设文化中心。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文化中心建设,规划用地、项目审批及建筑设计图纸等方面已经完成,但由于碰到一些困难,目前还没有进入建设实施阶段。我们将力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今年动工建设,并配合县政府办做好文化中心建设有关工作。

2、广播电视大楼建设。广播电视大楼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县委、县政府对广播电视大楼的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年下发了关于建设县广播电视大楼的会议纪要。今年,县政府将广播电视大楼建设与文化中心建设一道列入县政府今年的10件大事之一,我们将在今年力争县政府确定用地,多方筹资,加快建设。

3、改建县电影公司、影剧院。县电影公司、影剧院改造工程已按市场运作在年底进行了土地公开拍卖,现已开工建设,改造后的影剧院主楼高24层,工程建设资金约5000多万元,将成为一个集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电子娱乐、音像销售、观光浏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影视娱乐城。

(四)推进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乡镇图书流通大循环等四项工作的开展。

1、建设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建设是一个单位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各单位要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建立起来的长效机制,加强党的领导,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敬业、廉洁、高效。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创造力把事业建设好,增强党在事业建设中的影响力。要注意在实践中识人,用发展的标准造人,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重要岗位,形成想事、干事、干好事的巨大合力。

2、建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按照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要求,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举办专业知识的培训班、学习班,建立日常学习制度,帮助广大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本行业工作的要求。要建立人才管理机制,使我们的事业能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形成人才发挥技能的良好环境。

3、积极开展三项活动,切实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政府买单,农民看戏、看电影、自办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年提出的重大战略,是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要高度重视,拿出本乡镇每年购买演出和放映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创建和谐社会入手,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绝不能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省政府为我们提供了专项资金,县委、县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拨出了专项配套资金,我们一定要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

(五)明确五个方针,做大做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

1、招商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年,要继续坚持招商引资的原则,努力吸纳内外资金投入我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要根据我县旅游开发的实际,把开发风景区旅游景点作为突破点,实现我县对外开放旅游景点零的突破。同时,丰富县城澄碧湖公园的文化内涵,不断丰富新的文化娱乐服务项目,把县城澄碧湖打造为一个城市文化生态旅游景点。

2、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是高投入、低收益的事业,更为注重的是其社会效益。因此,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工作方针,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使我县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走上一个良性发展轨道。

3、“三个贴近”,努力创作文化精品。专业和业余创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多创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作品。县采茶剧团要将艺术创作的重点放在推出精品节目上,建立艺术创作的工作责任制,力争创作或新排2部质量较高的剧目与观众见面;县文化馆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县、乡专业和业余作者努力在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创作出一批高质量的作品,力争拿到国家级大奖。

4、依法行政,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是我局依法委托进行依法行政的部门,在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执法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县法制局规定的执法内容进行执法,对文化经营项目和经营点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对电子游戏和录相放映点进行整治和压缩,结合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网吧的违规行为。在抓好日常检查和监管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依法查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及传播销售盗版音像出版物的不法行为。各乡镇文化广播站要积极配合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对本乡镇文化经营户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对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和相关文件的宣传。

(六)实行六大措施,塑造我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新形象

1、求真务实,提高广电宣传质量。广播电视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实施全面覆盖,使全县人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一是抓住宣传重点,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强力营造大招商、大开放的发展氛围,对我县招商引资、小兰工业园区建设、劳动就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高质量的报道。以打造精品为重心,以《骄子》栏目开播为先导,以“三贴近”为原则,努力创作一些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广播电视节目,大力加强新栏目建设,既要推出正面报道我县新形象、新事例的栏目,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影响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曝光,强调特色,注重包装,从而有力提升我县广播电视台的内外形象。要做好观众收视率调查工作,以便适时调整节目内容,提高收视率。同时,抓好节目质量,增加节目在上级台的播出量,拓宽上报渠道,从而树立县外部良好形象。年广电稿件要在上中央、省、市台上有新突破。

二是做好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工作。抓好网络发展,不断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提高用户安装率。年,县网络中心要采取措施,大力做好住宅小区、工业园以及县城周边乡村用户的入网工作,争取用户新增5000户。要与省、市网络中心积极协调、配合,避免在县城区域内楼盘有线电视安装造成恶性竞争。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要通过多项措施,扩大农村用户安装率。要充分利用广电网带宽的优势,与省、市广电部门共同开发多功能业务,使广播电视事业特别是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事业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信息化社会的新兴支柱产业。

三是抓好管理,整顿秩序。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播出当作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要加大广电稽查力度,对私自安装有线电视和私自安装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不法分子的反动侵袭,确保党和政府的正确方针、路线准确无误地传送到千家万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广播电视机房等网络前端的管理,理顺网台关系,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运行。

2、开拓创新,丰富县城文化生活。

以“倡导文明生活、共建文明社区”为主题,大力推动和发展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有计划地扶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乡(镇)、文化村。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切实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年,计划与有关单位配合,在县城澄碧湖公园南苑、体育馆、三中纳新楼等场所开展10次以上大型文化活动,其中至少两次是由我局主办,县文化馆承办,局属其它有关单位协办。在抓好社区文化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培育社区文艺骨干,引导广大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以激发干劲、陶冶情操、丰富生活。县博物馆要在适当的时机,举办文物展览活动,利用文物对全县人民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

3、面向基层,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送文化下乡活动要与县委、县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号召结合起来。县剧团、县电影公司、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要结合本身特点,大力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县剧团要在创新演出机制上入手,实施品牌战略,积极争取演出市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演出任务,力争全年下乡演出200场以上。县电影公司要认真实施“政府买单,群众免费看电影”活动,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年有6场以上电影。大力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组织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电影队和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村电影联合体,全年全县电影放映要力争完成3000场次;县图书馆要在做好县本级图书馆各项工作的同时,巩固和完善图书流通站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科技兴农送图书下乡”活动和“乡镇图书流通大循环”活动,全年送书下乡不少于10000册。县文化馆要深入到各乡镇指导文化活动的开展,大力挖掘和弘扬民间传统文化,搜集我县民间传统文化精粹;县博物馆要深入各地,及时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提出保护和修缮计划。要在全县上下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要大力开展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工作,重点做好“三国东吴墓”、“普陀佛塔”、“永木黎村”等文物保护景点的维修工作,积极进行文物抢救性保护和发掘。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做好文物保护、登记建档和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工作。各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要有工作记录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记录,以备核查。

各乡镇文化广播站要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把文化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将开展文化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抓好文化活动中心和图书室的建设,积极开展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全年安排乡镇大型文化体育科技活动不少于10场次。充分利用省政府“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开展广大农民参与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资料要求到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报帐。要协助县图书馆做好“乡镇图书大循环”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建设村级文化室,解决行政村、自然村农民群众文化生活贫乏问题。

4、改革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产业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大支持力度,使主体活力迸发,文化资源充分利用。一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依法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文化市场星级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合法经营。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完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降低门槛,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多种所有制投资文化创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文化项目,参与公益文化管理,支持捐助公益文化活动。三是要充分发挥地域文化资源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文化产业主体,加大对文化艺术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信息业等各文化产业门类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完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功能,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5、凸现特色推动旅游稳步发展

我们将在今年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高起点、高立意地编制《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县旅游工作任务推进项目。

我县旅游资源比较丰富,旅游产业的发展采取凸现“红色旅游”特色,以提升我县旅游的文化内涵和品位,着力彰显“明珠”魅力,精心打造县山水风光、历史寻踪、科教览胜、都市风情、革命文化、宗教文化等旅游文化精品,不断提升“唐永王古墓”、“马游山”、“教授村”、“令公庙”等景点的知名度。各景点所在乡镇要多方筹资,努力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打好景点对外招商引资的坚实基础。今年要举全县之力,重点推进生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争取对外开放。要在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下,组建旅行社,重点推介我县现有旅游景点,宣传我县旅游产品。

6、激活机制大力实施人才战略

一是树立三种观念:二十一世纪各项事业的竞争,将归结为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不行,有人才不会用人才也不行。要实施人才战略,首先要理顺机制,激活机制。因此,我们要树立三种观念,一是牢牢确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形成系统合力,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要确立改革创新的观念,不断地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构建人才施展才华平台。三是要深化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各项管理措施,在全局形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精神振奋的工作格局。

二是激活运行机制。县广播电视台要逐步推行栏目负责制,全面推动宣传引导水平和经营创收能力的提高。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要转变观念,放眼长远,用改革的思路加快网络业务的发展。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倡导节俭办事的优良作风,切实提高资金运营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要加大考核力度,拉开分配档次,继续完善末位淘汰等机制,形成系统内部高效、激情饱满的精神状态。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要按计划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以创建型机关为抓手,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

旅游规划设计合同范文第1篇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宣传画册设计、印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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