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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精选8篇)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第1篇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黄陂区长轩岭街中心卫生院综合楼钢筋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及公平竞争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保证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陂区长轩岭街中心卫生院综合楼。

2、工程地点:长轩岭街新建街258号。

二、承包方式:

包工形式:包工、不包料。

三、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设计图完成以下的工作内容:

1、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的模板制作安装、绑扎。

2、自备钢筋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及工程所需扎丝。

3、按综合建筑面积 ___________ 元/m计算。

四、质量要求:

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力争优良。

五、施工管理:

乙方须绝对服从工程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工地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使用童工,乙方在施工中应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不得

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方可施工,否则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每道工序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所有原材料都随时清理使用。

六、工期要求:

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总体进度计划积极配合确保该工程在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完工。

七、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所有工程量后付工程款的7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分别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第2篇

工程名称:

工 种: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1

钢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以总包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为准。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甲方将 工程以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电渣压力焊(材料及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所需一切辅助材料及机械(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的闪光对焊机、电焊机、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电渣压力焊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实行限额领料,所有材料用量按计划单用量控制。

2、工程量验收:

依据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工程监理、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验收意见为准。

3、工作内容:

施工前的准备,钢筋翻样,计划编制,含材料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原材卸车,对焊工作,制作下料解捆冷轧,配料划线放线弯曲捆扎、标识半成品分类堆放及钢筋场地清理保持整洁,钢筋绑扎为配合木工施工人员 2 放线,搭自用架子,清理模板内杂物、断铁丝、场内取支半成品钢筋,按设计要求绑扎放入模内,放好保护层垫块(含材料),浇砼时看护,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并收集拟定地点堆放整齐。含配合下料取样,钢筋垫块制作、安装,以及部分预制二次构件的钢筋制作与绑扎(混凝土泵剩余料)。

三、合同价款与调整方法:

钢筋按实际面积计算: 元/㎡或公斤: /kg(地下室不算面积)大写 元。《含电渣压力焊、扎丝、垫块、闪光对焊机、电焊机、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机械连接设备 等机械》。

此单价为综合不含税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后所需的劳保(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垫块、扎丝、粉笔、焊条等),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计时工如发生时按市场单价计算,由项目开出工日数为准。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以上单价均为合格工程单价。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工程款支付条件

1、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前各班组长或代班长上报所有施工人员人数。做为考勤依据,项目部核实后备案。

2、每名工人须与甲方或班组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由项目负责人监督执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据考勤依据和劳务用工协议编制工人工资 表,工资表上由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班组长签字、工人本人签字并按上指印方可对照身份证予以领取工资。

以上三条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缺一不可。只有当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且无任何争议下,才能结算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发放的工人工资与甲方代乙方交纳的所有主管部应征收的或罚款等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

4、合同项目的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在基础工程及其地下室未全部完成顶板混凝土浇筑之前,不支付±0.000以上的分段进度款。主体工程至验收合格期间,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单位工程价款的 %。五方主体参建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单位工程价款的 %,工程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 5 %,余款 半年内一次 付清。

五、安全责任

1、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40﹪的费用,乙方承担60﹪的费用;

2、偶发性事件的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60﹪的费用,乙方承担40﹪的费用;

3、乙方作业人员若在施工区域内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罚款200-500元/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人员必须清理出场。

4、乙方作业人员及各班组长,若发现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内的违者罚款 200-500元/次。

5、乙方严禁招聘使用16岁以下、55岁以上的工人及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操作,若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工地,并罚款200-1000元/人。

6、各班组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打架斗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双方班组长自行负责协调、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各班组处200-2000元/次的罚款。

7、在施工区域内,上岗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和临边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200元/人,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内,所有各工种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各工种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证书,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4、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电焊机、闪光对焊机等机械,焊条、扎丝、垫块等辅助材料,卷尺、手拉葫芦、从三级配电 箱接出用电线及碘钨灯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机具。

5、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6、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如违反以上规定或造成事故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的施工安全,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应协助甲方共同创文明施工样板现场。

8、乙方进场人员自带生活费(起码满一周生活费)。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9、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种工种上岗证。

七、工期、质量、成品保护、文明施工、材料领用等:

1、工期:乙方保证按甲方现场安排、编制的工期计划组织施工,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按5000元/天罚款(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多者累加。

2、质量:该工程质量目标确保 “ 昆仑杯” 标准,争创“天山杯” 标准,乙方内部施工应严把质量关。要求分项验收达100%合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其返工费用自负,且其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下浮10%计算。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措施,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场清,或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甲方将视具体情节作相应罚款,按所浪费材料总价值的1.5倍赔偿给甲方。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2000元的罚款,当月完成工程量合同单价下浮10%。

5、材料领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材料实行甲乙方双控,乙方领用材料实行限额领料,根据乙方钢筋翻样人员翻样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审核的钢筋料表作为合理使用材料,绝不允许浪费或多用材料,实际用钢筋应在料表的基础上节约3%。钢筋废料不得超过总量的0.5%,如超出领料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甲方按钢筋供应合同中的单价予以扣除。加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在乙方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且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 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其他:

1、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地方及现场的综合管理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殴违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调解,并以经济处罚的方式追究乙方责任,第一次打架罚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量不予结算,视为罚款,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单位信誉的影响,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将给予处罚,如属合同内工作内容,项目主管开出计时工单,该工单作废,不予认可。

3、交叉收尾工程及竣工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见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元。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7、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经项目辞退的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施工过程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并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须承担全部损失;

5、严重违反施工图纸、变更洽商、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安全隐患的,除解除劳务合同外,还须承担全部工料损失;

6、施工、技术力量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2000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1、乙方上岗前要接受施工质量、安全教育,熟悉所施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

3、严厉打击偷盗行为、恶意损坏项目财物行为,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禁止酒后上岗作业。

5、禁止打架斗殴或打群架现象,一经发现首先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然后追究分包队伍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和55周岁以上人员、高血压、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不符合建筑法要求的职工上岗作业。

7、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或带钉子、易滑的鞋上岗作业。

8、乙方要按期完成项目部安排的施工任务,如因施工进度造成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坚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质量教育,并做好记录。

十二、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根据。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第3篇

劳务分包是指“获得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前,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极度激烈,利润率偏低是施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要维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施工企业必须强化项目管理,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作为施工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劳务分包成本在整个施工成本中高达25%~30%。因此,加强施工过程的劳务分包管理,合理控制劳务成本,对施工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1 当前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劳务分包虽然不是新事物,但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劳务分包队伍在选择环节上不规范。施工企业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的管理缺失,劳务作业项目多是“以包代管”。3)项目完成后,施工企业项目对分包工程进行综合评价浮于形式。这些问题导致了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的劳务成本增加,形成了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的风险,从而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对策

2.1 项目实施前控制

2.1.1 研究主合同

对于工程的分包,部分业主有严格限制,并在合同中约定。因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时要重点研究合同的要求,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避免出现业主索赔,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1.2 规范劳务招标管理

劳务招标管理与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劳务分包效率最根本、最直接的举措。具体而言,在招标准备阶段,劳务发包方应集合技术、预算、材料等部门,认真研究图纸,合理确定标底、标段,对工期、成本、质量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充分研究,制订招标文件。在招标阶段,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无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都要确保招标信息发布及时,覆盖面广泛。在评标阶段,保证评标人数量、专业背景、职业操守等都达到一定标准。在招标过程中:1)加强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有无相应资质条件、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单位有无进城许可证。控制目的主要是: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一旦出现责任事故,总承包方可以免除因未按规定分包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2)加强分承包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审查。参与项目管理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经验是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因素,因而应对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控制的主要目的:防止无管理经验和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接任务,给工程管理造成不利影响。3)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财务状况审查。因工程结算必然滞后于实际进度,因而,施工单位必然存在垫资现象,财务状况好的分包单位有能力投入资金,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相反,财务状况差的分包单位会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甚至还会将本工程的进度款挪作它用,影响正常施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加强合同评审,约定合同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保证企业权益。为减少业主指定分包造成的损失,在与开发商签订总包合同时,必须明确业主指定分包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补偿办法。

2.1.3 及时订立分包合同

在劳务分包前,作为工程承包方与劳务输出方要订立分包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先干后谈,使施工总承包企业处于被动局面,因而分包应首先签订合同,合同细则未定的也要先签一个简单的协议。签订正式合同时应明确劳务输出方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合同内容要包含施工范围、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款的审批及支付、保证金及保证期限等重要条款,以便在出现意外情况时,有章可依、有据可查,避免引起纠纷和经济损失。

2.2 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2.2.1 推行旁站监督,加强现场管理

旁站是最原始的、最简单、最直接的显性监督。虽然通过分包合同明确了分包工程相关的一些风险和责任,但施工总承包单位仍然承担着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资料、结算、资金等主要风险,因而,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工程管理是必要的。旁站工程管理包括执行计划、反馈信息、再执行计划三个阶段工作。在执行计划阶段,监管人员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下达施工任务、合理分配作业面,并全程跟踪、指导一线作业,详细记录施工日志。在信息反馈阶段,管理人员将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到领导层,为决策提供依据。在再执行计划阶段,将新的进度、质量要求等计划传达给劳务分包队伍,并重新履行执行阶段的职能。旁站监督可以随时跟踪劳务分包的施工情况,针对劳务分包管理中的质量、进度等问题及时制止、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杜绝窝工、材料浪费、工程结算扯皮、作业面分配不科学等现象。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将有利于变更审批手续的严谨、规范,对影响较大的变更费用附有其辅助资料而不仅仅是一张现场变更单。通过旁站监督,将有利于实现劳务分包工程的精细化管理。

2.2.2 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

在保证分包工程顺利完成的条件下采取一定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策略是必要的。它是对分包单位实施有效控制的一种手段,也是降低本单位经营风险的一条途径。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主要应参照工程实际完工进度和业主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两个因素,避免超额支付进度款,形成预付风险。

2.2.3 材料费控制管理

对于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详细计划,一方面要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材料进场实行严格的进场验收入库制度;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要完善分包领用手续,分包单位要出具手续齐全、审批规范、多联次的领料单,不能以收条等便签代替;要强化过程记录,材料员应根据分包领料单及时登记台账,核算人员根据领料单核算联及时入账,每个月材料员与核算员相互核对,确保记录无误。对无故超耗部分的材料,由分包单位承担。通过制订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综合利用一切资源,以达到控制并节约材料费的目的。

2.3 项目实施后控制

2.3.1 项目决算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要尽快完成对分包工程的决算工作。分包工程决算是对分包合同及前期各项工作的一个小结和对分包合同约定的权、责进一步量化。在对分包工程决算时,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实施情况信息的收集要全面,确保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做到赏罚分明。

2.3.2 保证金的预留及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责,承担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方一般是扣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部分工程款作质量保证金,待保证金到期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了防止因分包工程质量问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带来的风险,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到期支付的方式。

2.3.3 对分包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对分包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事后综合评价是必要的。这些评价应包括分包业务及形式是否恰当、分包合同是否完善、过程控制是否存在不足,同时还应该包含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评价等。综合评价是对分包工程管理经验和不足的总结,是对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考核,对将来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有借鉴意义。通过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评价也有助于施工企业将有信誉、有实力、人员相对稳定的劳务分包队伍挑选出来。

3 结语

作为项目的承包方,劳务分包的发包方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实施全过程中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与控制工作。这样才能对劳务分包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从而保持企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指出加强劳务分包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在分析当前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后,以劳务分包业务流程为线索,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对策进行了探讨,从而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风险控制,对策

参考文献

[1]严和平,常陆军,常军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4):7-8.

[2]李宝琨,孙增强.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8(6):47.

[3]侯宜亮,马波.建立良好工程分包环境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8,34(32):195-196.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第4篇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5篇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将承建的  城北花园11###楼  工程的钢筋 项目分包

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正常住宿条件(宿舍和床铺)、就餐

乙方自理。

2.甲方必须及时的供应材料,乙方必须按楼层提前3~7天向甲方提

供数量,杜绝浪费现象。

3.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施工工作面的轴线,施工技术的要求数据。

4.甲方保证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费用(每人  元/月)。

5.甲方必须提供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施工操作面的临边防护。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合理配料,如有浪费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材料要节约,做到日做日清,用料合理;并合理使用周转料,对所用材料工作面结束后剩余的堆放要整齐,如不能及时的清理,甲方将有权指派他人清理,工资双倍扣除;如果乙方不能合理使用材料,甲方发现按材质的双倍价钱扣除。

8.乙方必须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本班组的工人,不得打

架斗殴;施工操作必须按规范、规程执行,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9.乙方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上班必须配戴安全帽,如有违规不戴最高罚款50元/人次;如有违规操作等,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要接受甲方的处罚;如造成质量问题的返工,对材料要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

10.乙方人员中如有偷窃行为的,一经发现送法办,并罚款500~1000元。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按  结算,乙方内容包括  钢筋加工,制作和绑扎及各项验收

2.施工期间,生活费按付工程款的 %,余款年底确保  %,争取结清。乙方每次付款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质量工期要求:

1.乙方的施工在分部分项验收(按建筑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中,都必须合格,如不合格,一切后果和所产生的费用皆由乙方承担。如工序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从而影响其他工种施工程序,承担班组的窝工的损失,另外甲方还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如因进度、质量等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对甲方信誉造成伤害的,甲方只能按乙方完成合格工作量的60%给乙方结算,甲方有权增加力量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乙方同时积极配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第6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方将武警重庆总队第五支队一、三中队及大队部营房项目的钢筋劳务单包项目(包工包辅料)分包给乙方完成。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武警重庆总队第五支队一、三中队及大队部营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黔江区

三、建筑面积:5419m2

四、承包方式:人工费+机械费、生产性辅、耗材费。

五、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的土建施工图、招标文件、图纸答疑中的全部钢筋工作内容。

六、承包工期

3、总工期:从地梁开始计算主体45天,二次结构25天。

七、费用标准

1、承包单价按合同建筑面积元/m2计价支付,其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施工管理费、工具用具、劳保用品、现场材料上、下车费、材料管理费、现场转运费等全部费用。

2、基础人工费单独计算,钢筋工元/吨。

3、工程上一律不考虑计日工,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范围内。

八、乙方承担的细则范围

甲方提供材料的抽复检的试件制作,钢材焊接、电渣压力焊接头、费料焊接。

九、结算及付款办法

乙方承接任务后,必须按图纸和设计变更完成工作量,如留有小量未完,甲方有权在决算时按工程量的三倍进行扣减。

十、工期奖罚

1.工程工期:主体框架施工期限:地梁完成后45个日历天;主体验收施工期限:地梁完成后90个日历天;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材料供应不上造成工程停工时或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经项目部签字认可,工期可按实顺延。(为不影响总工期,甲方可在总工期范围内,对顺延工期予以合理调整。)

3、甲方按主体框架、主体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工期考核。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若不能保证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材料管理

1、乙方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严格管理,按规定控制使用,节约有奖,超耗赔偿。

2、现场钢筋制作加工损耗为0.5%,其余的材料损耗按项目材料部

门的规定执行,若超规定标准甲方将按钢材同期市场价格要求乙方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1、工程质量

⑴若乙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设计更改、施工规范、规范操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⑵ 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自行承担人工费和材料费。给后期内外装修造成的工料损失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劳务费用中扣除。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3)若乙方所完部分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质量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承担100%。

2、安全施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2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超过2000元的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

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作业时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使用,但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整改。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解除方向对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正。若乙方借故中途退出施工,甲方拒付工程人工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所需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有困难,可向甲方租赁或由甲方拨价给乙方,但甲方收取3%管理费。

3、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由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与甲方施工、技术、材料、质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仔细阅读图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甲方签认分项质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如因甲方材料、设备停电延误的工期一个月在3天内(含3天),不予赔偿乙方损失,由上述因素造成3天以上的工程停工、窝工,乙方用材、机具租赁等乙方可以办理签证,由甲方承担损失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概不负责,若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而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甲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具备本项目建设人工费周转能力,以及相关的协调能力。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转包,一经查出,立即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现场管理制度等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超出规定损耗的材料用量(本合同未规定的按合理的损耗计),均由乙方负责。

10、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

1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91)81号文(禁止使用儿童工规定),违章者按劳力字(92)27号文(使用儿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执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持有四证一卡。

12、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或繁重体力劳动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和女工以及18周岁以下50岁以上者不准进场上班。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清退。并按照渝劳发(1992)23号文件规定,给予罚款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业主与甲方以外原因导致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若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自带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必须为乙方撤出提供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劳务费和赔偿费用。

1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 周自林 同志,乙方派同志为甲乙双方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

15、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保证实现。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帐务后自行失效。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钢筋制作绑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7篇

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6]02号

人:榆林中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名称)**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中所有钢筋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地址:榆阳区西沙新三路北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范围

**6#楼及地下车库主体、二次结构施工图所设计的、图纸会审及变更增加的钢筋制作与绑扎有关的全部内容。

1、钢筋机械就位,操作、保养、维修,操作台制作、安装和布置。

2、所有属于钢筋内容的原材料到场卸车、现场内的倒运、归堆码跺、除浮锈、原材料标识工作。

3、主体结构中钢筋试件取样、试件制作。

4、钢筋的调直、切断、加工、平直钢筋闪光对接焊、电渣压力焊、制作成型以及木工、砼工、外架等所有场内属于钢筋内容的制作与绑扎,短料接长,余料回直加工再利用,废料归堆等。

5、成品、半成品的运输、分类挂牌标识,并按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要整齐统一。钢筋加工场地、钢筋堆放场及工作面应保持工完场清和做到随干随清。

6、机械连接的钢筋端头切割,甲方仅负责提供套筒及套丝加工(螺纹连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范围实施,如果不在图纸设计约定的范围采用螺纹连接,其套筒及套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其余工序均由乙方负责。

7、主体结构中所有钢筋的制作绑扎,柱,墙、梁主筋的人工套筒连接及运输工作,配合电渣压力焊掉料,二次结构构造柱、过梁等钢筋制作与绑扎,砌体拉结筋等钢筋的制作。

8、设计洞口、施工预留洞口的钢筋切割,洞口加筋处的绑、焊。结构施工预留方案要求预留钢筋的安放、留置、及后期施工绑扎。

9、现场内的钢筋二次倒运,制作成品料的装卸车,工完场清,配合放线等。

10、钢筋的报验、看护、维修,垫块、下脚料回收,配合文明工地验收。

11、严格执行三检交接制度,班组必须做到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技术人员验收。

12、钢筋制作机械、其他辅助机械及铅丝乙方自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金额

1、承包方式:专业劳务分包。包括:本专业一切作业机具(如钢筋切断机、调直机、弯箍机等)及本专业一切辅料(铅丝等)。

2、单价:(1)地下车库钢筋制作、绑扎

元/㎡。

(2)6#住宅楼钢筋制作、绑扎

元/㎡。

以上单价中的面积均按我国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地上三层以下未完成时,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款,乙方所需资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地上三层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一到三层工程量的70

%。(地下两层工作量的人工费用作为保证金,主体封顶后一次性给付)地上三层以上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单位给甲方拨付工程款进度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甲方对乙方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的工作量,扣除赔偿和罚款后支付当月工程人工费用,按工程量的70

%,工程完工后支付到的85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2、劳务价款

本工程的劳务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一次包干,本项目任何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调整本项目约定价款的理由,今后不作任何调整。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本项目的施工图纸计量。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单价款中包含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费以及在本项目施工中乙方所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种人身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3、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4、在结算范围内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5、对于变更前的返工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给予结算,变更后的返工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准备好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电(三级箱以外电缆、电线乙方自备)及垂直运输机械,并做好工序衔接。根据施工图和相关施工文件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和验收标准的交底工作。

2、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乙方人员在因技术、管理、质量等影响本工程施工正常进行,造成进度滞后,甲方有权令其乙方退场,其费用按其所做工程总量的50%支付,余下50%用作补偿质量、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前所需的技术资料。

4、甲方对施工中质量、安全、施工进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分项完工后由甲方配合建设单位、监理方、设计等部门进行验收,并以建设单位、监理方、设计方的验收为准;若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二次验收造成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乙方必须造进场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表,审核、监管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身份证与实际劳务人员、领款人员身份应完全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招用的人员和擅自更换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职工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乙方人员需持甲方核实下发的“员工证”,进行人员登记造册。

7、乙方负责人必须每天坚守工地,连续三天乙方负责人不在现场,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负责人有事必须向项目部负责人请假。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注册人员,若有变动,须向甲方提前申报。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尊重甲方的各级管理人员。

9、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严禁使用童工及年龄偏大和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的人员工作,工地及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娼等行为。

10、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降低质量标准。当日任务必须当日完成。

1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文明施工检查及质量、安全检查评定。

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接受任务后,由甲方工长、安全员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完工后经相关部门及单位按国家颁布的《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并经市(区)质监站评定质量等级,必须合格。如不合格,二次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分部分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质量的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做好自检工作,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对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班组、个人,甲方有权清理让其出场,乙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接受处罚。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甲方的奖励和处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有专职质量员做好跟踪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自觉诚恳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指出的质量问题。

4、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浪费均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施工措施不得力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若拖延时间或消极怠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交叉工程验收程序

上道工序完工及工完场清后乙方自检,自检合格后与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项目部报验监理及建设方,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施工。如乙方所施工的工序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到其他工序的施工,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现:施工员现场放线、抄平等技术操作出现错误、失误,各个班组出现操作制作错误,都必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以便项目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和方案。若将错就错,不负责任地继续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将负一定的责任。

第十条

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如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方能进行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工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创无安全事故工程。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绳等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

4、高架作业的材料堆放必须安全可靠,不得高空坠物。

5、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等。

6、各部位钢筋绑扎完成后,现场不准有材料。对所剩材料必须收集到指定地点,合理的堆放,若发现一处处罚30-50元。

7、外脚手架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严禁存放材料,或其他物件,发现一处50-100元罚款。

8、钢筋制作、堆码、操作位置的文明施工由班组自行负责,必须做到材料、半成品和余料分规格堆码,整齐、场地清顺,否则项目部根据情况处200-500元罚款。

9、安全网(平、立网)应进行保护,若人为损坏则予以赔偿。

10、安全帽、安全带(绳)由乙方自备,且必须是国家检测的合格产品。

11、乙方每周一自行组织该班组人员开班前会,讲质量安全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交项目部备案。

12、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用起重设备吊到指定地点,不能高空坠物;若从楼层上直接向外抛弃建渣,每次处罚1000元。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及患病和不适应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4、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15、私自乱拆乱改安全防护设施(经同意除外),未及时恢复的部位,除限期恢复外,另处罚金500元/次;由项目部指定其他人员恢复的部位所产生的费用,由班组2倍支付人工费。

16、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生产,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人员在工地或生活区发生骂人现象,无论哪一方的对错,各罚500元/人。

18、乙方人员在工地或生活区发生打人现象,无论哪一方的对错,各罚2000元/人。并承担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

19、现场如发现偷盗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并承担本项目所丢失各项财物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20、以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无论乙方班组员工是否承担,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1、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项目部管理,发生胡搅蛮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甲方有权驱逐乙方出场并且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且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十一条

工程进度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并根据施工情况必须组织

名员工进行施工,若因人员减少或进度跟不上,甲方有权勒令退场或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联系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于超前完成的给予奖励,推迟的将给予处罚。

3、按工程进度及现场材料使用情况,乙方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钢筋材料计划,因材料计划延迟或错误造成的窝工、进度滞后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材料的使用管理

1、乙方应教育本班组员工爱护公共材料及财物,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财物破坏,除承担浪费材料、破坏财物的相应费用外,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所有领用的周转材料,在完工后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如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劳保(安全帽、工作服等)及小型工具自带。

4、现场如发生偷盗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由乙方造成的相关质量缺陷,若甲方项目部通知乙方,乙方拒不整改,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2、乙方负责对上道工序及构件和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失,经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包价中扣除相关费用。

3、凡操作者违章作业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期间,合理工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工程任务,如未完成罚款5000元/次。工人不得随意停工,停工一次罚款5000元,以上罚款均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6、在施工至竣工期间:班组人员无理闹事、拉闸停电、关大门、取塔机挂勾等处10000元/次罚款。如当事人无能力支付,由其班组长负责支付,直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期间,如乙方丢失东西(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等贵重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费中扣除并处以罚款。

9、不在岗位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违约

本合同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其单价一律按合同价的60%结算。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由当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榆林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工完款清后终止。

甲方负责人(代表):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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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第8篇

一、劳务分包的用工模式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必然选择

1. 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 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劳务分包用工模式提供了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 建筑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用工制度的改革, 全行业的用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固定的用工形式变成了非常灵活的用工形式甚至是零散用工。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直接从事苦、累、脏的劳务层人员越来越少, 企业自有员工主要是管理层人员和技术人员, 即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同时, 随着我国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特别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进城市的建筑业, 使建筑业从业人员大量增加, 为建筑业劳务分包提供了可能。

2. 政策法规的完善与用工成本的增加, 使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选择劳务分包模式。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先后颁布与施行,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同工同酬, 合同到期终止补偿等的规定, 企业用工成本急剧加大。一个施工企业往往年承担几十亿、上百亿甚至几百亿的生产任务, 每年在生产线上劳作的人员达到数万人, 甚至数十万人, 如果与这么多人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企业承揽工程量萎缩, 很多员工将无事可做, 裁减人员将成为企业的大难题, 并且又可能积聚大量社会矛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明确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由于专业承包受到法律法规和建设业主的多种限制, 因此劳务分包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必然选择。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所在

1. 以劳务分包的模式进行工程转包。

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 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 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 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管理责任的行为。转包表现为将承接的工程不负任何责任的分包/转让出去的行为;肢解分包, 在法律上视为转包,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中吃差价或收取点子费。《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 对转包均予以禁止。这种模式下, 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控制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出现工程建筑安全和质量事故, 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建筑施工企业 (总包人) 无法置身事外。

2. 以劳务分包的模式进行工程分包。

2004年原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从《建筑法》以及该办法中的其它规定中可以看出, 合法的分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即: (1) 分包必须由总承包人进行发包, 分包人不能再行分包; (2) 分包的对象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而不能包括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 (3) 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4) 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分包发包人 (总承包企业) 共同向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 (5) 分包应该在总承包合同中事先约定, 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 但工程分包时取得建设业主的书面同意。实践中, 建设业主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分包的并不是很多, 建筑施工企业只好“挂羊头, 卖狗肉”, 给合同取名为“劳务分包合同”, 其内容却包括了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等工程分包的实质内容。这种模式下, 建筑施工企业 (总包人) 一般要对分包人的具体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但分包合同随时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管控力度不够的话, 依然容易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3. 以此劳务分包的模式进行彼劳务分包。

2009年原建设部发布《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细分为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木工、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石制作、油漆、架线等13个类别。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基本是为房屋建筑专业设定的, 还有一些重大特殊行业没有涉及, 如铁路施工。上述类别没有设定铁路施工企业或项目需要的更为专业的劳务分包作业类型。从制度的设计上就造成铁路施工企业或项目没有可选择的资质对口的劳务分包公司, 而长期跟随铁路施工企业或项目施工的一些劳务公司无法申报到更为合适的劳务资质, 以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施工。这些非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是无法确保质量安全的。

4. 以承揽合同的模式进行劳务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将一些辅助工程, 如防护工程、边坡工程或技术含量低的工序, 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承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以承揽合同的模式进行劳务分包, 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种模式下, 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但有两个缺陷:一是无法有效解决大量主体工程需要更多劳务人员参与的问题;二是因为建筑工程的特殊性, 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并不完全适用《合同法》上的承揽合同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5. 以劳务派遣的模式进行劳务分包。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专章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运作, 其具体做法是:对技术性很强或安全责任重大的建筑工程项目, 采取由职工带领或职工与劳务工穿插在一起的方式进行施工。这是铁道部倡导的架子队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 架子队的骨架, 即九大员 (职工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实验员、领工员及工班长) 全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骨干, 劳务人员来自劳务派遣企业, 这能从根本上控制企业的安全和质量, 但不足之处是, 一个项目多个架子队, 多个九大员, 势必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要直接雇佣企业自有员工。

三、劳务派遣模式下的劳务分包是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必由之路

通过上述多种“劳务分包”模式的分析, 笔者认为要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完善其自身的劳动分包模式, 实践表明, 劳务派遣的模式下 (即架子队模式) 的劳务分包用工形式已经成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最有效方式。铁道部2008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这种劳务用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规定:“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 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 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 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实践中, 建筑施工企业对架子队模式的施工都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比如, 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安全生产挂牌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等;建筑施工企业对架子队模式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了细化, 包括施工技术交底的原则及内容,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奖惩制度等等。这些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大多是建筑施工企业十几年或几十年质量安全生产制度的沉淀, 不仅有效, 而且非常成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人。架子队模式下, 架子队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大员) 是施工企业的员工, 他们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大型建筑企业有质量安全生产的企业文化, 九大员作为管理人员, 自然就将这些文化传统带到架子队的施工作业中;二是九大员一般都是在多个项目上摸爬滚打多年, 施工经验极为丰富;三是质量安全生产的绩效直接与九大员的工资绩效挂钩, 严重者可能丢掉饭碗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甚至被追究渎职等刑事责任, 这些严重后果使他们不敢有丝毫懈怠。这些优势不是一般农民工、包工头、小型或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具备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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