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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渔具合同协议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3

加工渔具合同协议书(精选6篇)

加工渔具合同协议书 第1篇

机械加工合同协议书合书 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

数量(件)

单件价格

合计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甲方厂内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合计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 7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 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盖章日期:

乙方(章):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盖章日期:

加工渔具合同协议书 第2篇

电力金具(低压)铸造加工

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电力金具(低压)铸造加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生产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本公司低压产品铸造加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产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承包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电力金具(低压)产品,生产加工所需的场所,设备,模具(夹具)以及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均由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工艺文件,交货期限等以甲方提供的生产单,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为准:加工的品种单价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乙方签字确认,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详细清单附后)

2..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生产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生产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3.委托加工生产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订单约定与本合同约定相异的,以订单为准。

4.委托加工生产单附属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如果甲方要求加工的产品是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双方可就产品代加工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确认。

6.乙方优先安排工人按时完成甲方交代之生产任务,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出货。

7.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工艺文件和产品图纸上注明的技术要求。甲方按照技术图纸和封存实样进行验收。

8.产品验收程序和方式:产品验收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抽烟验收分别在试样,批次生产中和入库前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期暂为壹年,暂从具体以甲方通知确定为准。

三,加工费结算

乙方接到甲方的生产单之日始至次月10日为结算日,15号结算到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要保证达到产品生产工应开具的条件:

1)

2)

3)

4) 保证熔炉,压机,模具(夹具)等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保证产品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的准确性; 保证原,辅助材料的及时性和水,电,气等畅通无碍; 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设施和保护工具。

2. 委派产品管理代表,负责产品进度,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3. 及时组织验收人员,办理交货的验收结算手续。

4. 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由于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已经包含在加工费内,甲方不再承担,由乙方自行参保)。

5. 承包期间乙方员工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6. 甲方保证每天一台低压铸造机12小时工作,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安排乙方工作普工每天90/元,技术员工作每天130/元,停机期间工作效率不得低于本公司员工的日生产量,若故意散漫或影响他人工作,不按甲方规定要求实施生产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体或罚款。

7. 甲方要求乙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终止日止,乙方本人必须操作低压设备生产产品,若中途违约,甲方按年生产量的工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需押一个月的工资(元)作为甲方的违约保证金(合同终止违约保证金退回)。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生产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按质,按量,按时生产,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加工生产;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但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前严禁擅自修改产品技术参数和外观等。

2, 接受甲方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通知

3, 乙方要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和在工作场所吸烟等等;

4, 乙方负责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清洁整理工作,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产品堆放有序,接受甲方的6S检查和其他管理要求;

5, 乙方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生产中要穿戴安全生产的防护器具,同时爱护甲方的生产设备,设施,合理使用生产中的辅助材料;严格按照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合规格的,要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消耗,乙方要照价赔偿;如果因乙方原因出现3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在正常周期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订单产品总价值的50%。

3, 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的工艺文件操作,造成甲方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的,乙方要按价赔偿。赔偿金额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后给出。 4, 乙方没有穿戴规定的防护器具并违规操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5, 乙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考核扣分,其处罚标准参照金锚公司其他员工,从加工费中扣除。

6,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要按照应代工款总额每次0.0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7, 如果因为甲方的设计和工艺文件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且事前约定的加工费照付不误;

8, 由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认为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的,乙方负全责。

第七题 其他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2, 本合同包括订单等有相关文件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

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

的基础上进行书面补充修改。

4, 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赔偿本

合同的违约金三万元,乙方单方面违约应赔付甲方三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代加工产品种类,单价清单

钢构合同协议书(代加工) 第3篇

【合同编号: 】

工 程 名 称: 安徽三建PC构件生产基地 工程发包方 :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方 : 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签 约 日期 : 2015年3月10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l、工程名称:安徽建工产业化基地1#厂房钢结构及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安徽肥东县撮镇循环经济园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口。

3、工作内容:图纸设计、招标文件等文件范围内钢结构生产车间钢构件的采购、加工等(不含预埋螺栓)。具体包括详图深化设计、钢构件制作(含配件)、检测(原材料检验及焊缝检测)等,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已明确的但乙方报价书中遗漏项则视为乙方报价中已包括该部分,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钢结构施工图纸、承包人提供设计院审核的深化图纸、技术 资料、有关文件及现场安装分段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钢结构材料采购、按发包人现场安装分段分节要求进行技术准备、检验试验、开孔、分段、制作、拼装、焊缝检测、残余应力消除、变形校正、半成品及成品检测试验、包装、钢结构运输前的堆放、编号、按发包人安装进度计划和顺序的要求运输至工地指定的吊装现场(按图纸编号统一标注)、工程服务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按要求做好交工资料、保修、竣工图纸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及相关手续。钢构件必须满足现场安装的分段要求。

(2)制作之前编写构件制作方案,并得到发包人、设计单位及施工监理的认可。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本工程中钢结构加工及运输的相关计划、资料。并于签订合同一周内,提供详细的焊接评定方案、制作方案、质量保证体系、交工验收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样本及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时的相关有效证件(如焊工证等特殊工种上岗证)。

(3)按发包人确认的分段分节要求和构件进场计划配套供应钢构件,负责进行钢构件必要的预拼装。

(4)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将构件资料准备齐全,随车发至现场。按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构件需求清单进行构件的装车运输,发车前需将构件进场清单传至发包人,并通知发包人代表相关负责人。

(5)提供钢结构吊装用吊孔、吊耳、耳板、衬垫板、临时连接板、引弧板、摩擦系

数检验、焊接试验用的试板等,配合设计及现场安装做好构件坡口及吊耳等构件配套加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提供出厂标识、标志和编号,提供构件测量基准线和监测基准点的标识等。

(7)负责钢结构制作的现场技术支持及与设计人的技术配合,按规定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技术和安全措施。

(8)钢材进加工厂后,在下料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原材料复检。在钢构件进场的同时,提交给发包人的资料(一式四份):原材料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钢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制作相关检查记录、有探伤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构件制作探伤检验报告、钢结构制作相关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制作相关质量保证贽料以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9)承包人自行解决钢构件运输途中的一切问题,保证加工件不造成损坏及变形,因运输途中造成的构配件损坏及变形由承包人修正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其它一切损失。若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发包人可代为整改或委托第三方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构件配套顺序交付构件,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整改和不按时供货、发货顺序错乱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整改及影响发包人施工的经济损失。

(11)任何工程联系函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以发包人的名义转发。承包人不得与监理、设计院等相关方面独自联系,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属于承包人质量问题,承包人要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关责任。

(13)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主钢结构、围护结构、零星配件等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及产地进行选用,否则乙方形成违约,按本合同第12条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14)将构件运输到发包人现场构件指定堆放场地,并自行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和安全。

(15)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并配合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1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17)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工作。

4、合同价款

(1)总价合同:钢结构构件材料、制作造价¥2245152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伍万壹仟伍佰贰拾贰元整)

乙方承诺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图纸中不确定的因素乙方已清楚了解,具体构件的规格、材质等相关要求依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采购、加工,必须满足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在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固定不变,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含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乙方投标报价按GB50755计算,计算规则明确构件按矩形理算,且投标报价重量含材料损耗,乙方承诺所有原材料偏差均符合国家规范,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进场钢结构过磅抽查,如若钢结构重量负偏差超过国家规范,甲方将对负偏差部分扣减材料工程款,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为钢结构制作需要承担的所有费用,彩钢板颜色、油漆颜色、CI标志等按照甲方要求选择和制作:

(2)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其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与乙方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3)按照规范及图纸实际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费;

(4)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

(5)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涉及到的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

(6)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5、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1)本项目甲方提供合同造价 20%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下述规定执行: a.工程付款方式: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为主。

b.主体钢结构运至项目现场内安装,支付合同造价20%的工程款; c.主体结构安装完支付合同造价20%的工程款; d.围护结构安装完支付合同造价10%的工程款;

e.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造价10%的工程款; f.工程决算定案后支付至合同造价95%;

g.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20%的履约保函;

(4)支付规定:

a.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同时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乙方在申请结算款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全部的且与结算总额相等完税票据;

b.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工程款申请手续;

(5)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6)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足够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如果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项达不到业主合格要求,结算时甲方将扣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7)现场签证及变更:

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乙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3个日历天内让甲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乙方逾期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除设计变更以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签证索赔。

(8)竣工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甲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5%以内(含5%),甲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5%,甲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20%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免责条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财务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协助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在规定的付款期限截止日后,由于乙方未及时开具足额合法税务发票,从而导致甲方财务部无法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此项延误不构成甲方延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借此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延期支付利息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

6、工期

(1)构件到场日期:开工日期为20l5年3月10日,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进场节点要求:

a.2015年4月1日,A~G轴钢结构主体材料进场;

b.2015年4月10日,A~G轴钢结构屋面维护结构材料进场;

c.2015年5月10日,钢结构主体结构必须全部到场(具体进场日期必须符合甲方的进度要求)

d.2015年6日10日,本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材料必须进场。(维护结构材料进场日期必须符合甲方的进度要求)

(2)进度: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材料进场计划将构件运至施工现场,接受甲方对构件进场时间的检查、监督。材料进场计划与经确认的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材料进场计划与材料进场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因乙方材料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材料进场并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赔偿按照本合同第9条相关规定执行

7、质量验收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和甲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等级:乙方提供的构件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试验与检验: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检验。

(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

(6)、用于主体结构的钢构件,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8、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违约。(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

(4)、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已合格材料的款项。

9、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如特殊需要时,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各项管理程序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进场延误,每拖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0.5‰ 进行罚款,罚款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扣除。工期延误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 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乙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主钢构、围护结构、零星配件等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及产地进行选用,如实际工作需更换材料,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且甲方不补偿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工期。如乙方擅自更换材料,视为乙方违约,处以合约总价 10% 的工程质量罚款,并承担此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

(4)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需获得双方同意,方能生效。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5)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向对方支付工程款总价 10% 的违约金。

(6)如果乙方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这笔费用。

(7)因乙方自动退出,甲方只对乙方已进场材料价款的70%进行结算,由此发生的甲方损失将在剩余的30%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不足部分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8)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对外商务经营及合同协议的签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将从任何属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0、争议

(1)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用下列解决方式: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有效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进场材料: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且为双方接收;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时; d.法院要求停止时。

11、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进场材料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购材料及移交工作;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按乙方已进场材料的 60% 结算

(4)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 80% 计算,另赔偿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12、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3、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除违约责任导致合同中期解除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全部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14、本合约附件:⑴中标通知书⑵乙方投标报价文件⑶招标文件及答疑记录。

1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支行

账号: 账号:1020 4010 2100 0283 880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合同协议书 第4篇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产 品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范 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小编整理了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甲方:

乙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 GPS 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 BOM 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 0402 的元件平均%,标准尺寸 0603 和 0805 的元件平均为%,IC 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 0805 以上元件平均为%,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BGA 为%.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 4 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 2 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 30 天。

三、乙方提供 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

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邮编: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4)委托方必须提前 10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15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10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

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

____品质指标要求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三: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名称:________款号:________件数:________

颜色:________码数:SMLXL

总件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七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 20 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第5篇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 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托方发出。

(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 传康 ”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关于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

(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

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

(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三、关于付款及发票

(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

(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

四、工艺及产品标准

(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 3206;

(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六、双方责任

(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

2.1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2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3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保密协议-合同 第6篇

甲方:(委托方)乙方:(加工方)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印制板(PCB)、软件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七、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加工渔具合同协议书

加工渔具合同协议书(精选6篇)加工渔具合同协议书 第1篇机械加工合同协议书合书 同协议书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加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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