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精选11篇)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第1篇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财政改革发展为宗旨,强化机构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评审手段,着力推进财政投资评审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评审职能不断明确,评审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牢固树立“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借助各种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财政评审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并积极主动地、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评审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经过不懈努力,财政评审的权威性、公信力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广泛认同,评审理念的强化推动了财政评审机构职能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评审管理职能。如,2010年岳麓区、临澧县、炎陵县、安仁县等县市以政府文件明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职能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是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评审职能的明确,实现了许多单位由从前的“被动评审”转变为“主动评审”,评审范围由“小评审”向“大评审”转变。目前的评审范围已经从起步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延伸到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网络工程、水利等多个建设领域,有的市县,如长沙县、桃源县、临湘市、湘乡市,已将所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纳入评审范围;长沙市对部分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了财政评审试点,收到积极效果,得到市领导的关注;辰溪县还将财政评审运用到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管理中,明显提高了支农项目的效益。目前,财政投资评审已经成为财政投资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服务政府投资决策,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评审制度不断健全,评审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
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明显进展,初步建立了一套规范、高效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一是建立了财政内部规范的操作程序。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了评审管理办法,如怀化市、常德市、长沙县、津市等制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对评审项目确定、评审工作流程、相关部门职责、评审结论批复、评审结论的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初步建立了“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了评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建立了质量控制机制。各评审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评审行为,保障评审质量。
1、完善质量考核依据。为规范专项工程评审,防止评审结论随意性,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投资项目特点,制定计价原则和办法,如,岳阳市财政局出台《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长沙县制定《土石方工程计价办法》,使评审质量考核有据可依。
2、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如株洲市、长沙县、资兴市规定所有项目实行三级审核,一、二审面对面,三审背靠背;通过复审,超出合理误差率的需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岳阳、永州等市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长沙县主动接受审计部门抽查监督,增强对评审员的质量约束。双峰县与相邻的其他县实行交叉复审,提高评审质量。
4、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长沙县等机构的评审员每年上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廉洁自律的保证,提高了评审员质量意识。
(三)评审手段不断创新,评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针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评审手段,更好地发挥了财政评审职能作用。
1、注重加强项目“事前”控制。各评审机构紧紧抓住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不断前移评审“关口”,实现“事前”管理。在宏观决策阶段,通过参与项目施工前期论证、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当好政府投资决策的参谋。如,湘乡市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参与320国道湘乡段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论证,参照类似工程,提出将排水系统波纹管设计方案调整为经济适用的钢筋混凝土管的意见,被政府采纳,由此减少工程造价400万元。在预算编制阶段,通过加强招标上限价格审查,有效审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预算约束,全省预(概)算评审占评审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从2005年的22 %增加到2010年的70%。在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加强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的管理,防止施工单位采取技术性手段提高工程造价。如:常德市财政局制订《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重大设计变更,需履行事前审核手续。长沙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若干规定》,用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工程变更行为,防止“低中高结”现象。
2、建立对重点项目派驻财政跟踪评审员制度。针对项目单位普遍存在的工程技术管理薄弱的问题,各级财政评审机构派遣评审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和监督,通过对审定工程合同、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关键环节的把关审核,有效遏制了施工单位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行为,超预算项目逐年减少。如,省工商局整体搬迁项目建筑面积达39680平方米,涉及37个标段,由于严格按照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程序实施跟踪评审,尽管项目建设正值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较大的时期,但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仍然较好地控制在预算内。
3、将直接评审与间接评审有机结合。近年来,随着财政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投资项目大幅增长,出现了评审力量不能满足业务增长需要的矛盾。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各级评审机构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如,省评审中心对人才交流中心大楼项目引进中介机构参与评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以往同等规模的项目完成竣工结算评审一般需要半年多的时间,而采取间接复审方式只用了20 多天,并且工程单位造价低于同期同类工程。常德市评审中心采取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审,评审机构组织复审的工作方式,解决了人少事多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岳阳市采取“管评分离”的原则,对所有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中介机构协作评审,探索出了一条较为规范、可行的组织评审新模式。
(四)评审规模不断扩大,评审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各级财政部门评审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完善,职能的强化,以及财政投资项目的大幅增长,促进了财政评审事业的快速发展。
1、评审规模快速增长,提升了财政投资效益。2010年,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完成评审项目17615个、审查金额 646.84亿元、审定金额达到522.48亿元,审减金额124.36亿元,平均审减率19.23%。送审金额比上年增长22.31%。通过评审为财政节约了大量资金,缓解了财政支出困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临湘市工业园引进一新项目急需供地2000亩,以往是政府按12元/立方米单价支付土地平整费用,经临湘市评审中心评审确定最高限价9.2元/立方米,由此节约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
2、评审队伍不断壮大,保障了评审事业的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省14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的财政评审机构,123个县(市区)中有82个设立了评审机构,其中长沙、常德、怀化、岳阳、郴州等市所属县(市区)均设立了评审机构。大多评审机构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比照公务员管理性质。长沙、株洲、常德、永州等市州还将机构负责人高配为副局级干部。全省从业人数798人,80%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第2篇
2011年,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评审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办法,完善制度,为全面启动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求起草《古丈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办法》,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工作程序及财政部门、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的各自职责,确保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转变思路,积极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财政资金的使用把好关。
一是坚持“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原则。我县共进行项目竣工结算评审9个,送审金额32976779.39元,审定金额29646124.62 元,核减金额3330654.77元,核减率为10.01%。
二是坚持跟踪评审制度,加强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今年对廉租住房、基层政权建设等5个项目工程派专人进行了现场跟踪评审。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工程量追加进行验收确认,保证了签证的准确性,又为竣工结算提供依据。
三、2012年工作思路
针对当前评审工作运行中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程序欠规范、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和中介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在2012年工作中应采取得力措施,改进管理,提高效能,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业务素质。首先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提高廉洁评审意识。其次在学习掌握财政评审规章制度、《建筑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我县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部门预算、工程招标、工程定额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等专业理论知识,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准备全面启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因《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在2011年11月才出台,2012年我县将按照《暂行办法》全面启动。
三是加强竣工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根据财政投资性项 目工程完工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探讨 第3篇
财政投资评审是由财政评审机构负责的、通过运用专业技术和手段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核实, 以此作为分析和评价的依据,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金额和质量进行把关, 为财政部门进行支出预算提供合理的依据, 也有助于控制财政支出, 节约财政开支,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与一般的审计工作相比, 在特点和目的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点。
(一)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特点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不是对财政投资的项目建设造价进行简单的计算和确定, 不是对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的检查工作, 也不是将两者工作进行结合。实际上,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上述工作作为基础并且工作复杂程度高于上述工作。它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涉及到很多的专业领域, 需要的学科门类繁多, 需要的工作量巨大, 要求的技术水平较高, 这些都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基本特点。
(二) 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目的
财政投资评审最初是由财政部下属的建设银行负责的一项工作, 后来由财政部门专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从这项工作的功能出发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目的有以下两点。
1.帮助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财政投资项目, 使财政支出预算编制更加科学, 引导和规范财政投资方向和力度, 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额度, 防止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高估或者低估, 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维护项目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为财政投资项目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时, 对于有些反映社会实际的情况了解较少, 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则可以利用评审工作, 收集到很多当地的反映社会实际情况的可靠的基础信息, 这些信息反过来能够为政府的投资决策方向提供有用的信息, 保证财政资金投资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
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
要想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和其他财政部门内外机构及其所承担的职能之间的关系进行准确地把握, 保证既能做好本部门的工作, 又能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 共同提升财政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一) 财政投资评审与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之间的关系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投资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必经的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将, 它可以作为一项内部预算管理的内在链条。同时,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还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支出的科学性进行评审, 为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从这个角度看, 财政投资评审还是对财政内部各项预算职能的延伸和扩展。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机构主要是对制度和政策进行规范, 并监督其运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主要是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为部门的预算及其执行的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者共同服务于部门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充当好财政部门预算的技术性工作, 主要表现为:将审核工作进一步细化, 帮助政府确定项目投资的方向和力度;做好技术工作, 为预算制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供服务;运用审核的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资源优化和激励机制建立提供基础。总之,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供服务, 为预算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照。
(二) 财政投资评审与财政监督检查之间的关系
虽然我国很多学者从理论方面对财政投资评审和财政监督检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有些执行者对于二者的关系认识的不够透彻, 还有些执行者虽然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所了解,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没有对二者工作进行明确, 造成这二者工作存在交叉和漏洞之处。严格来讲, 这两项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机构设置完全是两码事。财政监督检查是对被检查单位在财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检查, 对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而财政投资评审则是侧重于财政预算方面, 作为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一个环节和一种监督手段, 对预算的顺利执行及其绩效评价的科学性提供参考依据。由此可见, 这两项工作的工作范围不同, 在进行机构设置时, 不能存在并列或者平行的关系, 要保证两者的工作既不交叉重复, 也不存在相互取代和相互排斥。
(三) 财政投资评审与政府审计之间的关系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财政部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 相应的, 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下属的分支机构, 评审机构对财政部门负责。而政府审计是政府设置的专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审计对象涉及到整个财政管理活动, 政府审计部门对政府负责。从工作内容来看, 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提供依据, 并进行监督;政府审计对所有财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包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此可以看出, 财政投资评审是对财政投资预算进行的监督, 而政府审计是对包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所有的财政活动进行的监督。两者的监督范畴不同, 职能作用也有所区别, 也应该有两个独立的机构行使职责。
(四)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社会中介之间的关系
很多人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看作是一种社会中介, 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监督或者审计。实际上,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不同于以营利行为目的的社会中介工作, 它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制度性规范的行政工作。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作为财政部门的下属部门, 代表的是纳税人的利益和意志, 是对公共投资的预算进行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行为。虽然, 有些学者建议要积极探索将社会中介力量中的优秀成员吸引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 但是这只能是聘用和被聘用之间的关系, 并不改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根本属性。目前, 我国社会中介还不具备完全公益性的特征, 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还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对策
(一)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统一的规范要求
我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虽然发展时间不短, 但是在很长时间内, 这项工作都有建设银行代为行使, 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将这工作全面收回的时间较短, 很多制度尚不完善, 各项工作的开展没有进行统一的规范。因此, 财政部门应该结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特点和当代经济体制发展情况, 尽快出台一套便于管理、便于执行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 并结合具体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我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规范的管理,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制度, 进而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投资效益, 为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 从源头上控制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并加强过程管理, 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
财政资金是财政进行项目投资的物质基础, 要想保证基础设施的建设, 必须使得财政资金充裕。 (1) 要扩大财政资金的来源。财政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支持的部分资金之外, 其他大部分建设资金都是通过经济运行筹措而得。因此, 要从多渠道扩大财政资金的来源, 如吸引外资、筹集社会闲散资金等方式获得更多的建设资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该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选择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为财政部门以更低的成本, 筹集到更多更安全的建设资金。 (2) 要加强财政资金的过程管理。通过规范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对于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力度进行审查监督, 防止不合理投资和不按程序进行投资的情况发生, 使有限的资金投资到“刀刃”上, 从而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损失。
(三) 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养, 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管理有序的财政投资评审队伍
通过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特点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 财政投资评审需要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追踪评审, 是一个非常繁杂的过程, 需要专业素质较强、政治素养较高的人员队伍才能高效的完成这项工作。建设评审队伍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 还要定期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 让他们不仅成为投资评审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还使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所增强, 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 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参考文献
[1]于波涛.关于新形势下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 2007, (21) .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第4篇
摘要: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设计,从勘探到施工,从施工到建成,环环相扣,其资金的使用分配涉及方方面面,渗透每一个环节,评审工作必须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资金运作、提高财政投资效益。
关键词:财政投资; 工程造价
一、加强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审核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地质勘察、征地拆迁、初步设计、概算编 制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而其中要侧重于可研和设计二个方面:
1、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可研的目的只有一个即立项的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它立足于调查研究及现状的基础上对多种方案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使项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施可行,而其中规模的确定、工艺的筛选、场址的选择、环境的影响、地基处理方案的确定,无不牵涉到投资的变化,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始终将技术先进与经济结合在一起。可研的深度不够、方案选择缺乏科学性、估算不准确都将使造价控制的总目标难以确定,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概算突破原估算,财政投资项目的规模难以控制,因此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对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的投资是十分重要的。
2、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
完善的工程设计文件是编制项目总体建设经济指标的充分依据,是决定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必要条件,相关资料研究表明,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 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 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 20%—30%,而到了施工阶段,即使通过各种技术措施努力节约工程造价,但效果仍不明显,影响度约为 5%-10%,因此,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
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我们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尤其是设计阶段,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通过运用价值工程分析设计经济指标、制定不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运用多种技术经济比较指标认真审核设计文件等方法,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否则,将导致项目投资超立项规模,影响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例如,在料坑人工湿地项目中,由于审核工作的疏忽,管理办公房及提升泵房屋顶结构在设计图纸中未明示也无详图,报批的施工图预算及招投件中也没提及,导致立项投资中不含此部分造价,而当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要重新予以设计明确,从而造成增加主体工程造价 80 万元,突破了原预算,追加了项目投资。
二、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1、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诸如施工条件的变化、原设计条件的变化、地质地貌情况的变化等情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变更将影响造价控制目标,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预算,从而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在审核工程变更时,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个因素详加分析,对多个技术方案进行筛选,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
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结算
为杜绝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我们要重点把好“三算”中的预算关。对新开工项目,要求必须先进行工程预算审核,然后再开工,并作为开工的一个必备条件。在预算审核中,要严格按照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内容、规模要求控制工程投资预算,超概算的项目一律退件,重新修正设计方案。项目投资预算一经审定,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评审时不依评审对象与自己亲、熟、好、坏而因人而异。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同,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
(1)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特别是铝合金门窗,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3)审查换算单价
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審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4)审查补充定额
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5)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6)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由于评审工作人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图纸上不可能面面具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评审人员,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有时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一个优秀的评审人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3、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2)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3)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三、建立追踪问效制度,拓宽财政评审空间
过去,基建项目一直是计委立项目、下计划,财政部门做预算、拨款,追踪问效工作做得不够,今后要在细化预算的基础上,实现对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动态预算管理、投资进度监测以及竣工后的效果考核与评估。这不仅可以有效改进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还可以总结有益经验为今后提高项目决策水平积累丰富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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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第5篇
一、机构建设情况: 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 2007 年 5 月正式成立,为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3 人。现有人员 2 名,其中主任 1 名,工作人员 1 名。
二、评审的内容及范围: 目前评审中心根据青府发 [2007]9 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审查的通知》开展了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工作,凡是投资额在 1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了评审范围;根据青府发 [2007]49 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开展了设计变更的评审工作,评审的范围为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中标同价 5 %以上或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变更。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第6篇
工作总结
2010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带领下,评审中心秉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循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执业原则,以规范项目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为目标,服务于全县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政府与财政,努力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2010年我们以服务于全县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完成评审工作任务。一年来,按照政府的指示和财政的要求,共计完成各类评审预结算项目X个,送审金额为X元,审定金额为X元,审减金额为X元,综合审减率为X%。评审内容涉及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此工作成果的取得,为政府和财政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积极参与非财政管理项目的评审。
二、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客观公正搞好评审
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直接为政府决策,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拨款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结算
依据。评审既服务,在评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项目评审上,一是凡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程序的项目,我们一律不予评审。这样做增强了项目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立项、增加,变更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二是严把工程预算关。我们对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认真审核,从项目招投标预算环节控制工程造价,纠正了建设单位送审预算中高估冒算、超规模、超标准等问题,保证了工程标底造价的合理性。凡送审的招投标工程,我们认真审查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并到工程项目实地勘查,同时对照国家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市场材料价格,仔细审核复核,编制准确、合理、科学的评审报告,例如:对X工程的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为X元,我们通过评审审定为X万元,审减X万元,审减率为x%。三是严把工程变更签证关。工程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有时需对原预算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为此,x以来,我们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跟踪评审,对所有重大项目变更需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评审中心四方工作人员的现场签证确认,否则评审中心将不予结算评审。四是严把工程竣工决算关。严格按“三审制”的要求进行评审。在结算评审中我们对照工程预算报告、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图、合同书,通过施工现场踏勘,对工程质量与工程量进行核实,对施工单位少完成的工程量,据实扣减工程造价,对工程变更签证等其他增减因素据
实调整工程造价,最终确定工程结算总价。保证工程最终结算客观、公平、合理。
三、搞好评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评审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提供依据
评审工作面对的是繁琐的工程量清单数字,厚厚的图纸,既有室内的计算工作,更有室外施工现场的测量审核工作,一份评审报告的完成,倾注了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辛勤的劳动和默默无闻地奉献,更默默承受着社会上各种舆论的压力,别人的不理解。我们每接受一个项目工程的评审,必须要有市场材料行情的调查,必须要有项目施工现场的测量、勘查。无论是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天,我们必须要深入到项目施工现场,因为只有这样做,出具的评审报告才能合理、公正,才能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社会的认可,否则的话,我们的工作将无法开展。正是基于这种工作要求,我们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一是不断前移评审“关口”,实现事前管理。每二个月我们联合建设局造价办、城建投、审计局进行工程材料的询价,四家共同签证,出具工程市场材料价格调查报告,并作为这一时期的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的底价,同时为更好掌握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标价作为招标的最高控制价,特殊材料价格,我们采取网上询价、电话实地询价、产地询价、市场门店询价等形式,来获取市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二是坚持施工现场评审,搞好事中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踪评审,对
施工方所用材料、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进行跟踪检查,判断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内容是否包含在合同包干价内,以免重复计算工程造价,同时做到办理工程结算时有合理准确的依据,这一深入细致的做法,有效控制了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的随意性,遏制了结算中高估冒算及虚假签证的问题。三是坚持不惧繁琐做好事后评审。为将“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这一工作理念贯彻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我们实行让数据说话,据实评估的科学评审程序,对每一个结算项目审查,要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记录、竣工资料逐一审核,同时深入到竣工项目现场对照施工记录及合同进行实地测量、复核,获取结算评审的第一手资料。四是坚持工作高效化。面对评审范围逐步扩大,工程项目快速增加的评审任务,特别是今年我县的市政项目较多,评审工作的效率一定程度上决定项目实施的速度。如何在繁重的任务面前,高速度、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是对评审工作水平的考验。为此,我们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加班加点来完成评审任务。由于现在评审中心只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已成为我们工作的常态,因我们不完成预算评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就不能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就不能施工。总之,成绩是过去的,展望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我们深感工作离领导的要求,同事的希望还有差距,在明年我们将在制度建设上,规范评审程序,规范工作作风;在评审机制上,拓宽评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能 第7篇
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算和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
二、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对招标文件、标的和前期征地、拆迁等费用进行审核;
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和财务核查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五、负责财政部门委托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六、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意见建议,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取证、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七、负责落实投资项目“三审”定案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x工作总结 第8篇
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在制度设计上着眼长远谋发展,工作推进上立足脚下求实效,逐步实现了技术力量从弱到强、评审范围从窄到宽、评审秩序从探索到规范的转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201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2年共计评审各类工程项目O个,送审金额O万元,审定金额O万元,审减金额O万元,综合审减率O%。评审内容涉及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民生工程、水利工程、政府廉租房工程、基层财政所建设、国家环境整治工程、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二、2012年工作目标情况
(一)主要工作成果及办法
1、立足长远搭平台,夯实工作基础。物质基础是评审工作发展的首要前提。我们着力开展平台建设,逐步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一是充实业务力量。单立之前,我县评审工作主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自己缺乏主动权,且不能随时踏勘现场,主要依据图纸和鉴证资料进行评审,难以保证评审效果。单立之后,人事部门先后组织了三次公开招考,录
用了O名注册造价师、O名助理工程师,有效地打破了人才瓶颈。二是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订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7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对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底稿、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验证审定表进行了格式上的统一,将评审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三是注重工作细节,认真做好省厅考核工作。投资评审中心平时注重工作细节的积累,把日常工作的流程、结果、资料、依据,按照省投资评审中心的考核要求进行归纳和汇编,并及时上报,在O年省财政厅组织的O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先进单位。
2、注重长效建机制,优化评审流程。好的制度和机制是评审工作的重要保障。在评审实践中,我们摸索和完善了以下机制:一是价格调查机制。每两个月联合建设局、造价办、城投公司、审计局进行工程材料询价,五家共同签证出具报告,作为当期工程造价底价。同时,还根据需要采取了网上询价、电话询价、实地询价、市场门店询价等形式作为补充,确保充分获取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二是工程量鉴证机制。坚持提前介入,对预算评审、工程变更和验收结算等三道关口,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了工程量的把关。预算评审坚持首先进行现场勘测,核实设计图纸,再进入评审程序;工程变更必须同时向评审中心进行申报,现场勘测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结算方面,必须邀请评审中心参加
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鉴证。三是三审终审制。由业主初审、财政复审、审计终审,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分工协作、配合联动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
3、坚持原则立规矩,巩固评审地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之初,并不被外界所接受。施工单位不用说,就连县政府设立的一些指挥部,也认为业主单位已经初审,审计还要终审,财政投资评审没有必要那么认真,走个过场就行。再加上工程变更等情况要求向评审中心申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挥部的自主权,更加受到抵制,认为财政投资评审影响效率。面对艰难的工作环境,我们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始终坚持原则和立场不动摇,最终不断巩固评审地位,使投资评审成为了强化财政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是以制度确立地位。在县政府下发的《O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O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基础作用,并严格规范了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二是以制约机制确立地位。凡财政性投资项目,没有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的,不能进入招投标程序,不能开工建设,不能拨付工程款,不能竣工结算。三是以程序规范确立地位。实行评审领导审批制及评审资料报送登记制,所有报送的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符合评审规定要求的我们一律不予评审。
4、兢兢业业干实事,树立评审形象。一是坚持加班评审。近年来,随着政府性投资项目增多和评审范围的不断扩大,评审任务越来越繁重。由于正常工作日的主要精力要用于询价、实地勘测和与评审对象交换意见,为了完成评审任务,我们的业务骨干不需要特别安排,就自觉坚持长年加班,大量牺牲周末和晚上休息时间开展核算工作。二是坚持公正评审。坚持“三公”原则,对所有评审对象一视同仁,采用同一管理模式,适用同一评审标准,确保了评审结论经得起检验,也打消了评审对象的顾虑,赢得了评审对象的尊重。三是坚持廉洁评审。坚持评审工作既不向建设单位,也不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避免利益纠葛,确保了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制定《评审工作廉政规定》,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自我要求,不得接受评审对象的任何好处,不与评审对象同吃、同玩,保持了必要的廉政距离。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1、困难和问题
①评审项目多,专业技术人员不够,不能满足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
②评审项目涉及专业技术多,而我们的技术人员只涉及O专业;
③评审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基建财务决算审计的工作还没有开展,在工程预算方案的优化上,只涉及到了审而未
涉及到评;
④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规范,缺乏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的机制。
2、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①不断充实财政投资评审专业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②建立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流程; ③与业务股室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财政投入到建设领域的资金都能纳入评审范围;
④尽快出台O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使评审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道路。
(三)2013年工作思路
1、出台O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业务性规章制度,使评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2、拓宽评审的范围和领域,增强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领域的话语权。
3、服务于政府和财政,确立财政投资评审是规范财政投资管理的重要手段。
4、不断提高评审的效率和质量,强化专业评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素养,实行评审终身负责制。
2019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第9篇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求实创新,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评审机制,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克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截止目前,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任务120个,送审金额1.43亿元,审定金额1.38亿元,审减额0.05亿元,审减率约3.44%。财政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二、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一)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手段、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位体系,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能。
(二)切实加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建立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行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机制。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第10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支出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度款拨付、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和预算追加的基建、修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评审程序。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
投资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
评审依据
(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方案核准及执行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施工管理等文件;
(四)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规范;
(五)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六)财政支出预算及基建财务、会计等相关的法规、制度、办法等。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
1、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对应当评审的项目,按要求报送财政部门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准备报送评审所需的材料。报送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报送单位在报送资料时应填写资料清单,资料清单内容应与所报资料相符。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确认报送资料完整后,在资料清单上签字并记录报送时间;如发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或与清单不符,报送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记录资料报齐的时间并由报送单位签字确认;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对重大项目制定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办法、评审时间和评审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
1、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审查报送资料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
2、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现场踏勘,核实评审项目有关情况,并形成踏勘记录;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问题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应就有关事项与报送单位进行及时沟通,重要事项必须书面确认;
5、初审结束后,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三)评审完成阶段
1、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将初审结果反馈至报送单位、施工单位,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复核;
2、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根据项目复核情况,出具最终评审结论。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报送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有关规定,将评审结论批复报送单位或财政部门相关处(科)室;
4、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项目资料,按照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第三章
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的评审 第六条
项目投资概(预)算程序性审核包括:对项目立项及其审批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概(预)算及审批文件、征地拆迁及审批文件等的审核。
第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预)算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综合计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计取及材料价格的评审。
第八条
设备投资概(预)算评审包括: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的评审。
第九条
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概(预)算的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概(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评审。
对土地使用权费用概(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预)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条
概(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是财政部门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项目前期费用的依据。
第十二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及批准文件;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预)算书;
(三)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预)算的请示;
(五)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评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是否描述准确,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二)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组价: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定额套用、组价是否合理;
(三)清单中材料、设备等价格取定是否合理;
(四)措施项目费内容和计算:是否按照规定计取,是否结合招标要求进行编制;
(五)其他项目费清单: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依据编制,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必要,具体数额是否客观、合理。
第十四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报审文件;
(二)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三)投资概算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
(五)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用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的,同时提供电子版;
(七)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的评审
第十五条
进度款拨付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进度款拨付的项目内容是否在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内,进度款拨付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二)进度款拨付与项目实际进度及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并依此对进度款拨付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进度款拨付审核须与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情况相结合,以控制进度款拨付在批复概算范围内。
第十六条
报送单位应提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建设项目相关合同;
(三)进度款拨付的相关手续,主要包括付款审核汇签单、进度款支付申请书(附进度预算)和进度款支付凭证等;
(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清单,工程、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五)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评审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的审查:竣工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相符;
(二)工程量及单价的审查:工程量及单价是否符合定额和相关造价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相符,是否准确合理;
(三)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计取的审查:计费标准是否按合同或有关规定执行,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四)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是否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正确反映;
(五)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计价是否准确合理;
(六)建设标准、规模及内容的审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第十九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报审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招标答疑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有关补充协议;
(三)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招标工程有关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五)有效的施工现场签证;
(六)经原设计单位、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设计变更;
(七)在外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信息等相关资料;
(八)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部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审查各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基建收入和结余资金进行处理等。
第二十三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主要包括:
(一)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价是否经过投资评审机构审定,如无应按第六章要求进行评审;
(二)工程结算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支付工程结算的款项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设备投资支出评审主要包括:
设备采购的过程是否规范,采购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限额以上设备采购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等;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设备投资的编制内容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该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六条
其他投资支出评审主要评审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规、有效,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时,应区分项目的经营性质及产权归属,分别进行核定。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事项评审,主要包括对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收尾工程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评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评审包括: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包括: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三十条
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主要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各子项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预(概)算调整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申请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公函;
(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
(四)经报送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情况说明书;
(五)相关账目、原始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凭单等对账资料;
(六)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结算批复文件;
(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含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和纪要);
(八)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
统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评审
第三十二条
凡省级统筹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省本级项目以及补助市县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级要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省级的评审意见不影响市县对项目招标控制价、结(决)算的评审。
第三十三条
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二)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审核概算工程量是否合理;
(三)审核概算的其他费用是否合理,有无多计、漏计,有无不符合政策的列项;
(四)审核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根据进度计划申报的投资预算是否合理,(五)审核项目是否有超概算、预算的情况,有无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六)审核投资预算是否按工程按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落实申报的投资计划与工程进度是否一致;
(七)审核土地使用、环评、节能评估等前置性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八)审核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筹措计划。
第三十四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设计图纸;
(四)投资计划;
(五)工程进度计划;
(六)投资预算;
(七)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八)已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九)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情况说明;
(十)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节能评估等前置性条件及相关资料;
(十一)资金到位情况的说明和证明;
(十二)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十三)评审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章
编入部门预算和预算追加的
基本建设项目等支出的评审
第三十七条
评审人员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合理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包括确定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三十八条
稽核复查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或人员,负责项目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二)稽核复查包括对评审计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再踏勘和评测;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三)稽核复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专项复查和专家咨询等。
第三十九条
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有厉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章
评审意见书的内容
第四十条
项目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造价类别、送审内容、送审造价、审定造价、审增审减及原因分析等;
第四十一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意见书,应载明项目合同价款、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约定情况、项目申请支付价款、应支付价款意见;
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项目基本建设支出情况、货币资金及应收应付款项、交付使用资产、资金结余及审增审减资金等情况,并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十三条
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书,应载明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审核情况和审核意见。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四条
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的评审,可根据项目类型和资金性质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委托的评审业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第11篇
再创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新业绩
塔城地区财政局
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全疆财政系统中首个成立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中心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为政府投资决策服务、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服务、为全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科学评审理念和创新、服务意识,健全评审制度,完善评审机制,强化评审职能,规范评审行为,拓宽评审领域,着力提高评审质量,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为财政部门核定项目支出预算、审批项目决算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成为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成立以来,累计评审各类项目 1008个,评审资金12.76亿元,审定金额10.50亿元元,审减资金2.26亿元,综合审减率为17.71%。从城乡医疗卫生院到儿童福利院,从小学教学楼到老干局活动中心,从牧民定居到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塔城地区每一个备受瞩目、关乎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都留下了评审中心的印记,也记录下了评审中心的成长过程。
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水平逐步专业化。中心的成立为财政细化支出管理配备了专业人员,改变了以往基建项目支出管理粗放的状况。凡是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做到了按照“先评审,后拨款”的程序办理。从项目支出编入预算,到项目支出额的确定及拨付,都依靠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这种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使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管理水平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同时,增加了财政项目支出透明度,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运作逐步规范化。一方面,增强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评审中心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的项目工程资料进行核验。资料不全,项目评审无法进行,未经评审就不能拨付项目资金。这些使项目建设单位逐步从申请项目开始就注意项目的论证、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以保证项目按时竣工,结算评审能顺利通过。另一方面,促进了施工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的提高。在“先评审,后拨款”的制度下,施工单位不按工程项目管理约定完成项目就不能取得评审核定的工程款。在这种监管的机制面前,施工单位逐步提高了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意识。
评审组织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中心始终以强化项目评审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项目评审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结合评审工作实践,根据财政厅有关规定,实施了对项目评审的规范组织和严格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各部门的权责。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了三级复核制、集体决策制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制,为强化评审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廉政建设上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强化内部稽核机制,对中心评审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稽核,在中心逐步打造一个公正廉洁的评审环境。我们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结)算评审的基础上,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绩效评价等重要改革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不断探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使财政投资评审在更广阔的空间充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财政预算管理能够在财政投资评审的专业支撑下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随着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推进,地区财政局党组对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更加重视,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当前,又值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资力度需要财政投资评审发挥更大作用之时,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将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把好财政投资评审关,并在做好基建项目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将财政评审与预算管理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方式方法,为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服务。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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