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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摘要]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是当前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加强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对推动职工教育事业的发展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关键词]教育经费 职工培训 预算

职工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本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受到管理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许多单位将之视为关乎员工个人和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机制是保障员工参与培训公益性目标实现的关键。本文以此为背景,对某海上救助单位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教育经费预算机制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知识经济时代,科学知识总量正以几何级数增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单位对职工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单位组织职工接受教育培训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趋势。而建立职工教育经费的预算机制,能更好地促进单位对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视度。建立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单位职工培训经费的统一规划使用,确保教育经费得到规范,有效的使用。

具体到本文研究的某海上救助单位,其职工教育经费预算体制就是在立足于单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创建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和联合企业自主培养等途径,建立起成体系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规则,以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和增进单位职工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

总而言之,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机制是各种行为主体共同管理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配置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机制的研究,是针对其经费配置低效率、不公平发起的,其目的在于强化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开始重新调整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权力边界。因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机制强调效率、法治、责任,强调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单位权威维持秩序,满足职工个人发展和单位健康运转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进职工教育培训事业的公共利益。

二、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的工作职贾讨论

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并不仅仅只是编制经费预算表,工作人员应积极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理念,推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工作的细节化和精细化管理。一般来说,主管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的工作人员应参与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参与职工各种培训场所的布局、培训规模等事项的检查、评估和指导;二是精确做好人员需求的摸底预测工作,组织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布置、安排、检查有关职工教育培训任务和工作;三是按照举办培训班申报审批制度,归口管理办班计划。管理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教学计划、办班地点、经费来源、收费标准等方面,检查办班计划执行情况;四是编制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搞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工作职责规划中,本文所研究的海事救助单位有着比较清晰的工作定位以及明确的预算工作职责规划:一是预算权责分明,海事单位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是在处级干部的领导下进行展开,能保证职责岗位分离,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二是预算工作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教育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和决定。三是预算管理工作具有开阔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海事救助单位职工教育经费预算部门经常与各兄弟单位进行沟通和联系,以吸取先进的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的管理经验。四是预算编制审核程序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海事救助单位的各项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都是以满足局属各单位的需求为标准,在做好经费预算的同时,相关培训计划还需报到领导处进行严格的审核。五是经费预算可以进行动态调整。有关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脱离预算范围内的事项发生,这时,预算部门可以根据原定计划的实施情况,对经费预算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六是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为了规范职工教育经费在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海事救助单位不仅对每笔预算经费进行严格审批,更对教育经费的后期使用情况及效果采取跟踪监督,保障教育经费落实到位、用到实处、恰到好处。此外,海事救助单位对职工教育预算经费投入效果的评价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比如说教育经费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参与全局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作、审核各类学习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以及加强SMS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等。

三、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海事救助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支出基本上还是根据预估职工人数来安排,还停留在基数预算的编制方法上,弹性预算管理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支出中还是一片空白。当前的预算模式遵循“以人定支”的编制思路,这种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其一,不利于职工个性化的保持以及综合平衡能力的发展。其二,这种预算模式也不利于开展具体的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人员的管理是当前各项管理中最困难的部分,职工接受培训的随意性很大,不确定性很高,这样不利于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其三,容易促成经费的过度消费等。

另外,本文讨论的某海事救助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编制控制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尽管该单位已经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列出以作为专项支出,但是其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缺乏标准,尤其是单位各部门人员方面缺乏统一的基础数据处理标准,容易造成预算执行软化的现象。还有,职工教育经费的预算太过于笼统,经费开支计划不具体,只是大略地把有关开支项目列于一类,一些该细化的项目没有细化,极易导致预算执行中出现铺张浪费的现象。再比如说,该单位编制的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存在目标责任不清的地方,虽然有专员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但是,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主观性,没有成套的制度标准予以明确责任。

四、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创新对策研究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财务部门应负责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规定和标准,并结合单位有关员工培训计划,提出开班、编写教材、资料、电化教学材料等用途的经费计划,并对经费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具体来说,对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单位技术类项目的教育经费预算应进行资料的补充

1 单位新项目新业务的开展,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 单位进行救助技能项目的培训,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1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管理者应确保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2 单位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对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来说,该海事救助单位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还应与二级单位协定,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3 鼓励单位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账户制度。对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的培训计划,可以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账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完整记录职工学习与培训的情况。

(三)严格预算调整,经费预算按批复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挪用。对于一些临时性突发培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对这类突发性和偶然性的预算调整,应先由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制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详细注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经费来源、预算现状和调整措施等内容,做到一事一报,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四)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

1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内部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单位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2 单位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参考文献

[1]王贵军,昊莉.《加强预算管控,提高事业经费管理水平》中国集体经济.2009.11

[2]刘宝清,杜富春,姚斌.《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不容忽视》.现代企业,2009.08

[3]吴景松,俞建伟,刘瑜《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研究》.现代企业教盲,2009.04

[4]尚会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几点思考》.冶金财会,2010.03

[5]顾昕,周适.《中国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与支出的现实审视》.河北学刊,2010.03

[6]姜洪祥.《略论当前基础教育经费存在的问题与改进》.财经界.2010.02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

吴烟政2010‟33号

文件

吴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中心:现将《吴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吴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局(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市局(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宁夏烟草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宁烟人2010‟19号),结合吴忠烟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公司)各单位、部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提取使用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2.5%提取使用,列入成本开支。

第五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

(一)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单位统一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五)职工参加的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六)职工参加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等行业单位组织的通用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如企业培训师、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七)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八)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九)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职工参加外出培训,要有政策或文件依据。没有政策或文件依据的外出培训费用不能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市局(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为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水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综合管理、营销、专卖岗位序列的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

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十二条为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对岗位工作期间,经单位同意,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与所从事岗位专业对口、教育部承认的高一级学历、学位的职工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报销总学费的40%;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报销总学费的50%;

(三)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报销总学费的60%。

第三章经费管理 监督

第十三条市局(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由人事政工科负责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负责专项列支,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市局(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杜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的随意性。

各单位、部门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培训费用预算,报人事政工科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费用的报销由经费使用人填写《报销签证单》,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政工科和财务管理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报销。

第十六条市局(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接受上级单位及同级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市局(公司)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列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对于虚报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追回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局(公司)人事政工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市局(公司)原《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主题词:教育 培训 经费 办法 通知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全校动员,提高认识

每学期开学初,校长立即召开班子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工作,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宣传。致使全校教职员工,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到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对外形象,关系到中央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让日常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严格,管理到位,监督有效。

三、加强检查监督,科学民主理财

我校财务工作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始终坚持正确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把好关口,每学期的收支情况均在校务栏里公示。同时,学校领导以及财务人员经常深入各村完小、深入各班级对学生的贫困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经费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查其间有无存在克扣、截留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四、健全制度,保障运行

我校经常委派财务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中小学财务制度》,并制定了《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以此规定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作用效益。我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收入和收费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学前幼儿收费管理中,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票据,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学校所有的资金均按规定及时纳入单位正式账簿统一核算。无违规违纪现象。

五、审计核算,全面公示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聊职院发2016‟13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

(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就业工作考评内容。

(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承担。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实、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学校解决。

三、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按执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 4月10日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就业教育与指导

(一)使用范围

包括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专题讲座、优秀毕业生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以及举办与就业有关的比赛活动。

(二)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就业处提交就业教育与指导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总体预算。活动包括实施方式(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就业心态教育等)、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毕业生专业及人数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就业处集中各二级学院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实施。

2.每次活动开展前,在学院的网站、宣传栏等处发布相关信息。

3.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书面总结(包括相关图片材料)交学院就业处,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4.鼓励各学院举办生涯规划大赛、简历制作比赛、模拟招聘会等具有竞赛性质的就业教育活动,经学校批准举办或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就业有关的比赛所需费用实报实销,由学校另行开支,不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列支范围。

(三)经费标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就业教育和指导活动,按每场不高于1000元标准予以核算经费,每学期每个二级学院不超过5000元,经核实后凭相关单据从各学院就业经费中开支。参加市级以上就业有关比赛获得奖励的,依据学校奖励标准,按照等级予以奖励。

二、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

(一)具体要求

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业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可行性方案和计划,做出预算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每次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前一周,向学校提交“学院就业市场开拓申请表”(包括外出人数、时间、地点、路线、调研用人单位名称、预期效果等),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了解用人单位当年的需求计划及未来几年对各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认真做好记录;②征求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③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请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④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请参会毕业生填写“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⑤收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基地协议书。以上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实施。

4.返校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用人单位通讯信息、需求信息、座谈会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影像等材料交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支出

符合以上要求开展的就业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经核实后凭差旅费单据从各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报销。

三、专场招聘会

(一)具体要求

1.预先制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详细计划(包括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的用人单位等),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举办供需见面会的前一周,要通过学校网站、短信平台、QQ等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供需见面会结束后两天内将参加应聘学生的基本信息名册(包括招聘结果,如学生被录用、同意实习、参加复试等)和供需见面会情况小结及图片影像资料等交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支出

符合以上要求的专场招聘会,凭发票,按报销程序从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开支。

四、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

(一)具体要求

1.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原则上集中寒暑假期间开展,各二级学院要在每年寒暑假前提交活动方案,做好经费预算,包括活动地点、活动人数、优秀毕业生名单、活动内容、预期效果等。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联谊活动地点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城市,涉及跨专业和跨二级学院开展的联谊活动,由学校负责协调和整合。

3.各学院要结合实习就业工作站建设,在优秀毕业生中建设负责日常联络的学生组织,组织实施联谊活动。

4.各学院举办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的同时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开展座谈,收集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环节的意见、建议等反馈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活动总结或报告。

5.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把活动有关的调查表格、座谈会记录、总结报告、图片影像等资料上交至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标准

根据预算实报实销,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列支,原则上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3000元。

五、就业率目标达成

(一)具体要求

1.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就业形势和学校平均就业率水平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就业率完成目标,各学院据此制定各专业的就业率目标和落实就业工作详细计划。

2.各学院就业率目标的制定参考近三年就业率实际情况,在全校就业率平均指标基础上适当浮动。

3.就业率未达到目标的专业,及时分析未就业原因,对未就业学生分类汇总,制定一生一策就业帮助计划。

4.学校在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时,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核实各学院就业率真实情况,并参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发布各学院就业率,特别是离校后毕业生通过实名登记系统确认的真实就业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核定就业率目标是否完成的依据。

(二)奖励标准

就业率目标未能完成的无奖励;院平均就业率目标完成度在100%(含)之上的,根据就业工作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六、就业工作考评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强化政府责任,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市委市政府2010年9月出台《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做到“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为落实《决定》,2010年我市预算内财政教育经费达到160.72亿元,比上年增加22%,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5.04%,比上年的14.9%提高0.14个百分点。当年财政超收部分安排教育经费4亿元,为建市以来安排超收最多的年份,并自2011年开始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我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增加教育投入总量。主要措施包括民办学校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公办学校相同政策;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拨付一定运行经费;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各项合理待遇;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2010年我市教育总投入达到225.5亿元,比上年增加31.8%。

二、把握投入导向,发挥教育经费最大使用效益

针对我市外来人口多、原特区外教育事业薄弱、市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情况,我市把握投入导向,合理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以优质教育服务惠及民生,积极促进教育公平,最大限度发挥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一是优化投入结构,全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1月我市出台《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提出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行生均拨款制度,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等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差异。

二是确立投入重点,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我市把原特区外普通高中建设、原村小改造列为市政府民生实事,并开展“百校扶百校”等行动,教育投入向原特区外倾斜。在“十一五”时期投入近20亿元在原特区外新建8所高中、投入近10亿元进行特区外原村小改造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的10所高中有9所位于原特区外,预计投资近20亿元。

三是保障改善民生,高标准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我市自2008年开始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仅2010年即惠及全市54.65万名学生,其中非深户籍学生30.68万人。除国家规定的免缴杂费、课本费外,我市增加免收练习本费项目;对公民办学校统一按最高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70%以上的学位、公办学校55%以上的学位提供给了非深户籍学生。

三、加强管理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落到实处

我市通过加强预算监督、核算监督、审计监督三项措施,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预算监督。全市公办学校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各项支出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全面推行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增强了部门预算约束力。

二是加强核算监督。将公办中小学教育经费分别纳入市、区政府或教育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实行统一财务机构、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档案管理的“五统一”及预算管理体制不变、经费使用权不变、经费支出审批权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单位法人代表法律责任不变的“五不变”模式,积极发挥了财务集中核算监督作用。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严格监督管理,开展全过程审计。针对教育系统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我市创新审计模式,建立健全会计稽核机构和制度,开展内部稽核审计调查,促使教育审计由传统的查错防弊型向内部管理和服务型转变,以审计结果促进审计整改,积极发挥了审计在教育经费使用中的经济卫士、护航战士、决策谋士作用,教育审计经验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肖方)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财建[2006]317号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理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O.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一)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企业工会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或二级法人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三)鼓励各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账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账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完整记录职工学习与培训的情况。

(四)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

(一)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 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 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

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

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

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

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

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

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

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 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

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 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

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 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

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

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

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 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

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

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

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 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

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

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

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

(摘录)说明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 工发总字[1979]16

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 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

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

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

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 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

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

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

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

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

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

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

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

之二。

主题词:基层工会 经费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300份)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日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摘要]职工教育经费预算是当前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加强职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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