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
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1篇
一、立足公诉职能,严打“三项犯罪”
今年以来,公诉科根据我区地处的文化地理位置,以及我区刑事犯罪的特点,我们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具体分析,对症下药,稳、准、狠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我公诉科突出一个“快字”,坚持快审快诉,依法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刑事犯罪案件件人,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如案,为了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公诉科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仅用十余天的时间,使某、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由于及时地打击了犯罪,从而有效地遏制了等侵财性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是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保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职务犯罪虽然案件数量不多,却影响严重,造成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影响党在群众的威信,致使群众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公诉科针对案发的特点与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及建议,并依法提起公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件人,既惩罚了犯罪,又教育与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使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依法打击破坏环境保护犯罪,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科科加强了同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上,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加强了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对环境资源危害较大的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打击,毫不手软。对于一些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的,则从宽处理,确需提起公诉的,也向法院提出处刑较轻的量刑建议。如:案。
二、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丰富诉讼监督内容
今年以来,公诉科在办案中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强化诉讼、审判监督和建立新机制,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丰富诉讼监督内容。
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强化诉讼监督。一年来该科始终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重点,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立足“敢抗、善抗、抗准”和查微析疑,不断加大刑事审判和侦查监督工作力度,深化公诉改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14年,我们审查起诉工件,尽管人均办案量很大,但我们仍要求公诉干警严格按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做到“三个确保”。第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二确保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的证据全部合法;第三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均无漏罪漏犯。如案。由于我们严把了案件质量关,2014年我们共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人,依法追诉漏犯、漏罪余人(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件。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重点对2014年的打击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职务犯罪、环境保护犯罪等进行了复查,依法提请抗诉件人,均被发回重审。全年依法抗诉件人,均抗诉成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三是在新机制的建立完善上重点落实了未成年人相关机制、刑事受害人求助机制等。
在未成年人相关机制建立上,我公诉科本着对青少年挽救和教育的方针,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了诉前帮教考评机制,主要包括:第一步,通过“三见面”、“五谈话”的方式,全面考察未成年人的生长环境;第二步,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帮教条件、未来走向以及再犯罪可能性做出分析论证;第三步,对于不符合不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予以思想帮教矫治工作,以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在刑事受害人求助机制建立上,我公诉科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关注“谁受到了犯罪侵害?”“他们所受侵害如何才能弥补恢复?”建立了以“法律帮助、经济扶助、心理救助”为内容的三重救助机制。首先从“法律帮助”入手,依托刑事和解或量刑建议促赔偿,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的前提,或作为对被告人提出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的前提,让被害人得到及时有力的赔偿。其次加强与民政、社保、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团体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凝聚各方力量筹集救助资金。在对刑事被害人法律帮助’和经济帮扶’的同时,心理救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科对遭受严重心灵创伤、导致心理不平衡、易冲动、存在“报复”意向的被害人,都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化解被害方内心怨恨,防止发生“案后案”。这些机制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今后我科还将建立受害人申诉绿色通道,并将申诉方式、受理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刑事和解的程序、范围及受害人权益等应及时依法告知受害人及相关人员,确保受害人权益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宽严相济,落实和解的理念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基于这样的政策,2014年以来,检察院公诉科一方面严把“严”字关,即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在注重教育挽救少年犯、初犯、偶犯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我们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指定专人办理涉黑、涉恶性质的犯罪、恐怖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等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做到该严则严,依法从重从快,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一方面又坚持“宽”字诀,即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要依法考虑,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对少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专门指定-名精通法律,善于沟通的业务骨干办理此类案件,做到当宽则宽,让双方当事人沟通,同时要通过检察人员入情入理的引导、劝说,让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修复犯罪给社会、给受害者以及给犯罪者本人家庭的创伤,快速解决争端。加害人对其行为主动承担责任,受害人从社会、情感、经济方面得到满足。以受害人得到补偿为基点,加害人回归社会为终点。如:案。
同时我检察院公诉科在办案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和解工作,通过刑事司法和解的理念来处理案件,较好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果。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前提下,达到了化解分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案。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我检察院公诉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为核心,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公诉各项工作的发展。全面加强公诉队伍的思想政治和执法能力建设,公诉队伍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传帮带体系。
我院公诉科针对全科干警平均年龄仅岁,人员变动快、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一些同志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业务技能较欠缺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充分利用年轻同志法学理论素养高、学习进取心强的特点,充分发挥年轻干警的工作优势,提高公诉队伍的执法办案水平。根据个人特长和执法办案经验对全科人员进行分组,各组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组长,新老搭配,形成“传、帮、带”体系。各组组长负责对组内办案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本组案件进行初审把关。这一措施加强了对新手的指导,强化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了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和办案人员的成长,增强了团队之间的凝聚力、和谐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强业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素质和水平。
1、集体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建立每个月集中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教育,严格队伍管理。结合当前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自学写心得,科室组织谈体会,把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队伍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公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由于大部分同志缺乏公诉实践经验,利用科室集中学习,及时掌握最新司法解释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研究案例,商讨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技巧。同时把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相结合,着力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公诉业务水平和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着重提高公诉干部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以及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能力。
2、个案经验交流制度。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有影响的或比较典型的案例,通过对科室领导汇报,召集大家集中进行讨论、交流、学习,通过庭审现场观摩、承办人讲评、讨论等形式,开展精品案件经验交流活动,学他人办案的长处为自己所用,切实提高整个公诉队伍的学习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
3、不诉回访帮教及风险评估制度。办案干警对不诉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对不诉的意见和建议,把执法办案活动置于相关机关和群众的监督下,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承办人对不诉案件进行帮教,教育感化被告人,使其对所犯罪行悔悟,教育广大群众,对因犯罪所侵犯权利形成的社会矛盾进行化解,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对不诉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案件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分析意见,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化解的方案以及预案,增强应对不诉案件涉检信访风险的预测与处理能力。
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2篇
如何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工作的监督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集防范、管理、打击、 服务于一体,担负着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在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仅损害公安机关的声誉,而且容易引发更多的矛盾,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检察监督的缺位、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浚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设臵乡镇检察室,着力解决基层派出所法律监督缺位的问题,对确保派出所依法、正确、全面地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农村公平正义和保障农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重点探讨乡镇检察室如何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工作的监督。
一、 乡镇检察室对派出所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一)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侦查行为不规范,采取强制措施不合法。
侦查的本质要求强制力,其侵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相关公民人权的危害性较大。为此,立法和执法总是要在侦查的必要性与人权保障的要求之间寻求调和,也即,应以正当程序为基点,对侦查手段的适用予以必要的抑制,避免过多或不当实施强制性措施而导致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一般而言,人民检察院主要是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然而,派出所处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不需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这就使派出所在执法办案时缺乏必要的外
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的缺失,难免会使执法工作存在瑕疵,轻则案件材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重则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报复陷害。这些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的行为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存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在实践中,有些民警不能及时更新服务理念,对待群众态度冷硬,对待工作推诿扯皮,对农民群众的控告和举报查处不及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程序不规范,违法事实调查不彻底,证据收集不全面,越权处罚,降格处理,违法没收保证金,随意插手经济纠纷等等,这些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往往是导致上访案件的重要因素。
三是对监外服刑人员存在脱管、漏管的现象以及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派出所一直存在重打击、轻管理的观念,注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任务,而对于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所投入的警力、物力、财力均为有限,使这项工作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部分被监管人员不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甚至有的被监管对象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便擅自迁居,或者因打工、就医等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不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等等。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派出所对部分监外服刑人员的跟踪考察不及时、不全面,造成脱管、漏管情形的出现。
此外,由于受错误的权力观和陈旧的司法观念的影响,某些干警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不能够充分尊重被监管人员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甚至滥用职权,侵害被监管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和民主权利。这非但不能达到矫正的目的,而且还极易引发他们再次犯罪,影响当地的和谐与稳定。
(二)检察室对派出所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但笔者认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力。长期以来,在基层没有与派出所相平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而县级检察机关因警力有限、业务繁忙,其工作重心的下移往往力不从心,再加上对派出所执法办案的程序不是十分熟悉,因此,不能充分掌握派出所的执法情况,无法及时对其跟踪监督。鉴于因法律监督不力而导致的派出所执法过程中问题频发的现状,也为了使“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真正贯穿于基层的执法工作,乡镇检察室必须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加强对派出所工作的监督。
二、 乡镇检察室对派出所进行监督的可行性分析
乡镇检察室作为县级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虽然目前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上找不到具体的依据,但它的组织形式与宪法、法律并不相悖,也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原意。乡镇检察室的设臵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弥补基层法律监督缺位的必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应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而进行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
乡镇检察室与派出所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相同,地理位臵相近,这有利于近距离监督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同派出所及时进行沟通和配合。作为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乡镇检察室的前沿优势更有利于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及时发现各种矛盾,搜集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引导农民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同时,乡镇检察室的设臵,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必要时提前介入派出所的侦查活动,引导和监督派出所依法侦查,正确及时地收集、完善、固定证据,从而保证派出所的办案质量,保障国家法律在农村地区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律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的权威,促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进程。
三、 乡镇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范围和途径
目前,乡镇检察室的设臵并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具体依据,只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年4月22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其职能尚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位,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也未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这严重妨碍了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有效顺利展开,制约了检察室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为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前沿优势,推进检察室对派出所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笔者将围绕乡镇检察室对派出所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提出一些建议。
(一)乡镇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范围
一是对公安派出所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 以下违法行为:(1)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2)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3)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4)在侦查活动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5)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6)违法采取拘传、搜查、扣押和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的;(7)违反办案期限规定的;(8)违法调解或者强行调解的;(9)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
的。
二是对公安派出所干警涉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如因徇私、徇情而放纵、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三是对派出所监外服刑人员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派出所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是否适当、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是否存在应当收监而没有收监的现象,是否存在派出所干警滥用职权侵犯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现象等。
四是对公安派出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派出所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1、充分发挥检察室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掌握案件线索。 一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乡镇检察室贴近农民,深入乡村, 具有发现社会矛盾和犯罪线索的天然优势,因此,检察室干警在接受公民和有关单位举报、控告时获得案件线索的同时,应该主动走访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和学校,并且将这种走访演变成一种制度化的工作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地对特定村庄的社会治安状况进行摸底排查,深入乡间地头,倾听农民的心声,了解农民的意愿。着重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派出所违法行政行为的线索,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派出所干警滥用职权违法调解、强行调解结案的线索,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派出所行政不
作为、不积极、乱作为以及职务犯罪线索等。
二是聘请检察信息员。人民群众是法律的监督者,是强化农村法律监督的坚实基础和力量源泉,因而,充分依靠广大农民,是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的有力保障。乡镇检察室可以在农村发展若干检察信息员,这些信息员可以是村干部、民调,也可以是普通村民,检察室应经常和这些信息员联系,通过他们迅速了解当地的村情民意,掌握当地社会治安状况。
三是定期查阅辖区内派出所近一段时间的执法记录,对其案件处理情况,以及罚款、保证金、扣押、冻结物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走访涉案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有争议的刑事案件,检察室可以提前介入,参与案件的讨论和侦查。
四是为方便农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组织反映情况,可以在辖区内固定地点设臵宣传栏,公布检察室电话,检察室主任和检协员的电话。
2、 对收集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检察室对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初步调查后,应根据不同的情形 予以迅速处理,对于依法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检察室应及时履行监督职责。
(1)对派出所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发现派出所在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派出所予以纠正,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派出所干警或者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检察院汇报,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县检察院向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
法通知书的,检察室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监督派出所的纠正情况。若派出所干警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执行强制措施的活动中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室应当报请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立案侦查,并协助县检察院的侦查活动。
(2)对派出所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监督。发现派出所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侵犯人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室应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并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侦查。
(3)对辖区内被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的监督。检察室应经常与县检察院监所部门联系,获取辖区内有关监外服刑人员的准确信息,对于在考察期内负案在逃的罪犯,检察室应经常和公安机关刑警大队、刑警中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对这些罪犯的抓捕情况。同时,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辖区内被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派出所对矫正对象的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察奖惩制度的落实,配合并监督派出所确定矫正重点,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跟踪了解这些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接受被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控告,纠正不当的执行行为。如果发现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检察室可以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检察院监所部门的负责人通报,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应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监督纠正情况。对于因脱管、漏管而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执行人员侵犯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的,应及时报请检察长决定移送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4)对派出所不作为和不积极作为行为的监督。检察室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于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而派出所久拖不予解决的问题,检察室应当以口头方式向派出所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向当地党委作出报告,情况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的,检察室应报请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而督促派出所积极作为,促使其树立和谐执法、民本执法、规范执法的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3篇
紧围绕乡党委政府工作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单位积极参与学习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传达的会议精神及文件,结合本乡实际,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我,从理论中找答案,在工作中找问题,使本单位中心工作在XX年有一个新的突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指导思想和业务学习
1、指导思想理论学习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进一步加强学习,从本身找问题,不断实践找出理论真缔,始终围绕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相思为核心,学习各项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团结干事,互助互爱,协调好上下部门关系,把本单位思想理论知识提高到一个新的亮点。
2、业务知识学习
在学习思想理论基础上,认真做好自己的职责。问自己要做什么?知道什么?认真渗透各项工作制度和地方公路段有关业务知识学习,对公路如何抢险,怎样了解情况,信息情况要准,对公路沿线管理上应该怎样管理,我们养护人员每天都应该学会不
断总结,找出新的问题,去解决问题,让道路得到顺通和交通事故的减少,等等一些问题,我们件件作出了全面的认识和学习。
二、公路基本情况
乡自成立交通管理所以后,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是一个地理环境和地质情况复杂多样的地方,大多路况较差,晴通雨阻,安全保障较少,给道路养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现将各条线情况简介(其中:设外线全长37公里,土石路面;戈勒12公里,沙石路面;团坡13公里,沙石路面;窝德29公里,沙石路面,科白4公里,沙石路面,便料4公里,沙石路面,纳非12公里,沙石路面)。近年来工作经费较薄弱,加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林业采伐政策的好转,车流量、超负荷幅度增加,加剧了各条线路损害速度,使各条线路都有了大面积的损伤。
三、整体推进全乡各线道实施工作
1、各条线实施工作
半年来对各条线实施多次养护。沟道、杂草、淤塞,做了清除,满足了排水要求,对坑塘大的路面进行养护整体提高路面。对垮方路段并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疏通。因为各种因素始终路面损伤惨重,导致交通堵塞时有发生,这是我们乡党委政府特别关注的大事。
2、实施情况
根据交通道路体制改革,我们分别对县、乡、村道签了合同,不定期的对各条道路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去办。
四、明年工作计划
1、在XX年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把各条线道维护好,保证道路畅通,保证群众出行畅通无阻。
2、加大各条线路政力度,对乱堆、乱放、乱建等群众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好路产路权不被侵犯。
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4篇
作者:王乾刘长清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0期
作者简介:王乾,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长清,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1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山东菏泽274000; 2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山东定陶274100 【摘要】本文对当前派驻检察室运行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了经验做法,分析了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探索了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派驻检察室;效能;现状;规范发展
一、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运行现状及主要成效
(一)搭建检察监督新平台,发挥延伸法律监督“新触角”的作用
一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检察监督,通过调阅执法数据、了解办案工作、巡查办案场所、抽查案件等方式查找问题,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基层法庭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群众的申诉及时受理,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本院民行部门移送,并做好信息反馈、释法说理、案件息诉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定期与社区矫正组织核对辖区内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及记载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检查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台帐,查看是否及时宣告列管;建立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检察档案,切实加强对交付、接收、期满、变更执行的监督及日常检察工作。同时发挥身处基层、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向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
(二)搭建关注保障民生新平台,发挥和谐检民关系“连心桥”的作用
注重发挥“96699民生服务热线”品牌效应,开通视频接访、热线接访,主动下访巡访,把检察室作为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开辟“民生服务接访”大厅,把排民忧、化民怨、解民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打造服务保障民生新平台。截止目前,派驻检察室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30人次,接听热线电话78次,检察室直接办结群众反映问题26件,其中协调救济17次,帮扶慰问困难家庭24户。
(三)搭建平安创建新平台,发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减压阀”的作用
坚持把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检察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与检察业务部门建立涉检维稳信息通报制度和在乡镇村居建立工作联系点、聘请信息联络员等方式,健全信息共享机
龙源期刊网 http:// 制;通过接待来信来访、下访巡访、热线咨询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面掌控涉检信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探索实行“六个一”工作法,即写“一纸”,发放“检务公开”宣传明白纸;搭“一网”,搭建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网;送“一卡”,赠送便民联系卡;发“一卷”,发送民情调查问卷;设“一台”,设置下访巡访工作宣传台;聘“一员”,聘请信息联络员等方式,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成为该院检察室工作的一大亮点。
(四)搭建廉政建设新平台,发挥预防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新屏障”的作用
针对以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人群基本局限于县直机关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对乡镇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的预防工作存在工作盲区的现实状况,主动调整工作重心,有效弥合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在检察室工作区的规划布局中,专辟了“预防基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区”;在教育内容的设计上,突出了“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色;在教育形式上,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预防宣传形式,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赶大集、进农村、到田头”活动,着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
(五)搭建依法治理新平台,发挥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站”的作用
派驻检察室注重加强与辖区乡镇经管、农业、水利、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惠农、低保保障资金、民营小微企业、特殊人群等数据库,重点强化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监督,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构建参与社会管理立体运作格局。针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不规范,从而导致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主动与辖区乡镇政府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涉农补贴工作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并对小麦专项补贴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保障了国家惠农资金的安全到位。
二、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发挥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
实践中各检察室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工作较多,对辖区内基层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工作开展相对较少,且开展法律监督的手段单一,基本局限于信息通报、场所巡查、受理控告申诉等,而这些工作模式弹性有余刚性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减弱检察室的监督形象;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扶危济困、化解矛盾、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多,但其中涉法涉诉问题所占比例不高,在促进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发挥上还有很大空间。
(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内部协作机制方面,如何处理好派驻检察室与本级院内设部门的关系,使其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是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外部联
龙源期刊网 http:// 动机制方面,各派驻检察室在对基层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和涉农检察等工作中,都探索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这些监督仅限于工作层面,有的甚至是依靠部门间或个人间的感情维系监督工作关系,尚未上升为一种稳定的工作机制,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综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制度体系。
(三)业务衔接中执法规范化和群众认可度问题有待进一步提升
有的检察业务部门仅将派驻检察室作为其解决群众问题的办公场所,工作中缺少检察室的参与,这固然解决了群众的舟车劳顿之苦,但又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并未涉及工作机制构建的核心问题;有的业务部门将对部分案件的监督、听取意见交由检察室工作人员代为办理,这固然减轻了办案科室的工作量,方便了群众,但也涉及办案人更换是否合法,在检察室听取意见是否能得到群众的认同,案件处理中出现信访等问题时检察室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及完善运行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定位,充分有效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
1赋予检察室一定程度的职务犯罪线索初核职能。随着中央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赋予派驻乡镇检察室查办职务犯罪的职权,可以发挥其贴近群众、反应敏捷、查案迅速的先天优势,有利于提升检察室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对其辖区范围内的举报、控告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举报、控告材料情况不清,难以确定其性质的,报检察长批准后有权对线索初核;如果线索材料比较明确具体的,检察室应配合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控告、检举材料退回,并将退回原因告知控告人、检举人。
2强化检察室涉检信访处置职能。乡镇检察室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群众合理、有序表达诉求,将群众工作方法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对控告、申诉、举报,做好登记和疏导工作,能当场作出答复或处理的,应及时答复处理并做好登记;不能当场处理的,应进行初步审查,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和分流、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及时回复。对涉检信访以外的信访,要积极做好正确引导和释法答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3深化基层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派驻检察室要充分利用接近民众,有条件多渠道收集职务犯罪的相关信息这一有利平台,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召开预防犯罪联席会、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对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
(二)完善机制,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健全完善与检察业务部门的协作机制,针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察,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健全完善与基层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与基层各执法部
龙源期刊网 http:// 门建立起工作交流平台,以制度形式保证监督的切入点更加准确有效、监督的路径更加清晰明确,以制度机制保障监督的实效性。健全完善派驻检察室之间的沟通机制,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组织、指导开展相应范围、相应层次的专项检察活动,扩大监督效应。
(三)理清权限,确保检察机关整体监督效果
派驻检察室与派出院业务部门之间需进一步理定各自职能重点和职权界限,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派驻检察室具有贴近群众、人地两熟、反应敏捷的先天优势,应重点协助检察业务部门做好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和矛盾纠纷的先期调处、处置工作,尽量避免事态的恶化升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派驻检察室与预防部门的工作对象要各有侧重,派驻检察室主要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和涉农资金、涉农项目的预防监督;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派驻检察室主要是对公安派出所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这与刑事检察部门以具体案件为载体的静态审查式个案监督有较大的区别。
(四)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基层群众对检察室工作的认知度
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5篇
如何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工作的监督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集防范、管理、打击、 服务于一体,担负着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在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仅损害公安机关的声誉,而且容易引发更多的矛盾,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检察监督的缺位、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浚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设臵乡镇检察室,着力解决基层派出所法律监督缺位的问题,对确保派出所依法、正确、全面地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农村公平正义和保障农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重点探讨乡镇检察室如何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工作的监督。
一、 乡镇检察室对派出所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一)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侦查行为不规范,采取强制措施不合法。
侦查的本质要求强制力,其侵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相关公民人权的危害性较大。为此,立法和执法总是要在侦查的必要性与人权保障的要求之间寻求调和,也即,应以正当程序为基点,对侦查手段的适用予以必要的抑制,避免过多或不当实施强制性措施而导致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一般而言,人民检察院主要是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然而,派出所处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不需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这就使派出所在执法办案时缺乏必要的外
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的缺失,难免会使执法工作存在瑕疵,轻则案件材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重则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报复陷害。这些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的行为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存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在实践中,有些民警不能及时更新服务理念,对待群众态度冷硬,对待工作推诿扯皮,对农民群众的控告和举报查处不及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程序不规范,违法事实调查不彻底,证据收集不全面,越权处罚,降格处理,违法没收保证金,随意插手经济纠纷等等,这些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往往是导致上访案件的重要因素。
三是对监外服刑人员存在脱管、漏管的现象以及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派出所一直存在重打击、轻管理的观念,注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任务,而对于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所投入的警力、物力、财力均为有限,使这项工作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部分被监管人员不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甚至有的被监管对象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便擅自迁居,或者因打工、就医等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不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等等。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派出所对部分监外服刑人员的跟踪考察不及时、不全面,造成脱管、漏管情形的出现。
此外,由于受错误的权力观和陈旧的司法观念的影响,某些干警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不能够充分尊重被监管人员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甚至滥用职权,侵害被监管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和民主权利。这非但不能达到矫正的目的,而且还极易引发他们再次犯罪,影响当地的和谐与稳定。
(二)检察室对派出所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但笔者认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力。长期以来,在基层没有与派出所相平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而县级检察机关因警力有限、业务繁忙,其工作重心的下移往往力不从心,再加上对派出所执法办案的程序不是十分熟悉,因此,不能充分掌握派出所的执法情况,无法及时对其跟踪监督。鉴于因法律监督不力而导致的派出所执法过程中问题频发的现状,也为了使“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真正贯穿于基层的执法工作,乡镇检察室必须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加强对派出所工作的监督。
二、 乡镇检察室对派出所进行监督的可行性分析
乡镇检察室作为县级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虽然目前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上找不到具体的依据,但它的组织形式与宪法、法律并不相悖,也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原意。乡镇检察室的设臵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弥补基层法律监督缺位的必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应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而进行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
乡镇检察室与派出所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相同,地理位臵相近,这有利于近距离监督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同派出所及时进行沟通和配合。作为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乡镇检察室的前沿优势更有利于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及时发现各种矛盾,搜集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引导农民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同时,乡镇检察室的设臵,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必要时提前介入派出所的侦查活动,引导和监督派出所依法侦查,正确及时地收集、完善、固定证据,从而保证派出所的办案质量,保障国家法律在农村地区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律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的权威,促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进程。
三、 乡镇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范围和途径
目前,乡镇检察室的设臵并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具体依据,只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年4月22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其职能尚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位,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也未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这严重妨碍了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有效顺利展开,制约了检察室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为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前沿优势,推进检察室对派出所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笔者将围绕乡镇检察室对派出所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提出一些建议。
(一)乡镇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范围
一是对公安派出所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 以下违法行为:(1)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2)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3)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4)在侦查活动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5)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6)违法采取拘传、搜查、扣押和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的;(7)违反办案期限规定的;(8)违法调解或者强行调解的;(9)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
的。
二是对公安派出所干警涉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如因徇私、徇情而放纵、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三是对派出所监外服刑人员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派出所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是否适当、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是否存在应当收监而没有收监的现象,是否存在派出所干警滥用职权侵犯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现象等。
四是对公安派出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派出所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1、充分发挥检察室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掌握案件线索。 一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乡镇检察室贴近农民,深入乡村, 具有发现社会矛盾和犯罪线索的天然优势,因此,检察室干警在接受公民和有关单位举报、控告时获得案件线索的同时,应该主动走访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和学校,并且将这种走访演变成一种制度化的工作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地对特定村庄的社会治安状况进行摸底排查,深入乡间地头,倾听农民的心声,了解农民的意愿。着重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派出所违法行政行为的线索,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派出所干警滥用职权违法调解、强行调解结案的线索,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派出所行政不
作为、不积极、乱作为以及职务犯罪线索等。
二是聘请检察信息员。人民群众是法律的监督者,是强化农村法律监督的坚实基础和力量源泉,因而,充分依靠广大农民,是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的有力保障。乡镇检察室可以在农村发展若干检察信息员,这些信息员可以是村干部、民调,也可以是普通村民,检察室应经常和这些信息员联系,通过他们迅速了解当地的村情民意,掌握当地社会治安状况。
三是定期查阅辖区内派出所近一段时间的执法记录,对其案件处理情况,以及罚款、保证金、扣押、冻结物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走访涉案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有争议的刑事案件,检察室可以提前介入,参与案件的讨论和侦查。
四是为方便农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组织反映情况,可以在辖区内固定地点设臵宣传栏,公布检察室电话,检察室主任和检协员的电话。
2、 对收集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检察室对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初步调查后,应根据不同的情形 予以迅速处理,对于依法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检察室应及时履行监督职责。
(1)对派出所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发现派出所在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派出所予以纠正,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派出所干警或者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检察院汇报,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县检察院向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
法通知书的,检察室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监督派出所的纠正情况。若派出所干警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执行强制措施的活动中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室应当报请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立案侦查,并协助县检察院的侦查活动。
(2)对派出所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监督。发现派出所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侵犯人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室应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并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侦查。
(3)对辖区内被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的监督。检察室应经常与县检察院监所部门联系,获取辖区内有关监外服刑人员的准确信息,对于在考察期内负案在逃的罪犯,检察室应经常和公安机关刑警大队、刑警中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对这些罪犯的抓捕情况。同时,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辖区内被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派出所对矫正对象的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察奖惩制度的落实,配合并监督派出所确定矫正重点,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跟踪了解这些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接受被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控告,纠正不当的执行行为。如果发现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检察室可以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检察院监所部门的负责人通报,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应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监督纠正情况。对于因脱管、漏管而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执行人员侵犯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的,应及时报请检察长决定移送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4)对派出所不作为和不积极作为行为的监督。检察室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于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而派出所久拖不予解决的问题,检察室应当以口头方式向派出所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向当地党委作出报告,情况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的,检察室应报请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而督促派出所积极作为,促使其树立和谐执法、民本执法、规范执法的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6篇
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在检察系统,不甘人后,顽强拼搏,从无名小院跻身先进行列,先后被高检院和省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工作奖"、记集体一等功;在地方,逢先必争,逢旗必夺,分别被省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领导机关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市委政法委作出决定,号召全市政法系统向市检察院学习;在机关内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始终呈现出人文和谐之气、干事创业之风和蓬勃发展之势。回顾过去几年的实践,我们体会最深的是,要推动检察改革与发展不断进步,必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全局,以战略眼光重视和加强党建工作,在思想上把握党建方向,在制度上贯彻党建要求,在活动中丰富党建内容,在工作中实现党建目标,保证全体党员思想统一,党建队伍坚强有力,检察工作蓬勃发展。
一、抓认识,站在战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做好检察工作,关键也在党。党组作为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在检察机关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组抓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去,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保障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传播、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作为承(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mjy.net)上启下的地市级检察机关是检察序列中非常关键的一级。市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能否在本系统、本业务领域贯彻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先取决于能不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再深一步说,就是取决于机关党的建设是否坚强有力。为此,党组坚持以更宽的眼界、更高的视角,把党建工作放在检察工作的全局中来对待、来考虑;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并以此作为对"一把手"党性强不强的一种考验;党组成员把党建工作摆上位置,坚持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为党建工作发挥优势和作用开辟渠道、提供舞台;各部门正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党建工作,从而在机关上下形成了"讲政治必须讲党建"、"不重视党建是失职,不善于抓党建是不称职"这样一种重视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是"纲"与"目"的关系。正确把握和处理这个关系是能否站在战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的基础。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团结教育、组织引导、激励鞭策党员干警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抓党建工作是保证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履行好自身政治责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各项检察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践中,我们注意把握好几个主要环节:
一是院党组在研究每一时期、每一的工作时,根据市委和省院党组的要求,结合检察业务的需要,对党建工作提出推动和保证的任务要求,做到党建与业务统一研究,通盘部署;在日常研究业务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同时研究党建工作的切入方式和推动、保证作用的发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也同时检查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党建工作时刻围绕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紧紧依靠党建工作进行。
二是在重大任务的部署实施中,院党组统一调配力量,让机关党委专职党务人员和业务处局领导一起深入基层和办案一线进行调研与督查。通过参与业务工作的调研和督查活动,不仅熟悉了业务工作流程,而且找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在机关党委组织重大活动时,院党组同样统一调动人、财、物的力量,动员各处局室分工合作,主要领导专门协调,促进党建工作与方方面面紧密结合,思想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我们一直坚持机关专职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办主任分别参加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等制度,保证了党组工作与党委工作信息互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总体合拍。实践证明,党建工作融进了检察业务,就会增添生机与活力;检察业务有了党建工作的先导与支持,就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取得较理想的工作效果。
二、抓组织,努力保证党建队伍坚强有力
TEXT-INDENT: 18pt; LINE-HEIGHT: 150%;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9.0pt">在党建工作中,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像两个门栓,对实现党建目标起着关键作用。院党组认为,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建设,是我们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的必然结果,是实现我院党建目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实践中,我们正确处理争取上级领导和做好对下指导的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争取上级领导方面,我们坚持把认真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作为基础,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准确把握党建工作方向。坚持把贯彻上级部署作为关键环节,努力把领导机关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坚持把深调研、勤报告、多请示作为争取工作主动的有效方法,深刻分析面临的复杂形势,准确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深入进行理性思考,及时报告上级组织,以利于领导机关从全局的高度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对下指导方面,我们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两个方面加强和改善组织建设。
第一,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一是加重各级领导责任,保证主要党务领导有位有为。明确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专职书记进党组,直接参与决策,使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决策研究中共同得以实现;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正(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mjy.net)职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并吸收为党组中心组成员,列席检察长办公会,保证了党建与业务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党办主任享有同其他职能部门正职同等的管理职权,确保协调有力,配合到位,实现了党建工作目标、措施、效果在各项业中、各个工作环节上的有效落实。二是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增强党务工作活力。在新的形势下,一方面检察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一方面党建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两个方面对人力和精力的要求都越来越高,警力不足问题始终困扰着检察机关。党组认为,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党建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着源源不断的政治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这一点出发,坚持把党务工作力量配足配强,坚持把年富力强的综合部门正职、主要业务处长吸收到机关党委来做兼职委员,坚持把业务尖子、办案能手放到基层党务工作岗位上。在今年3月市院机关机构改革中,机关党委班子成员从7名增至9名;除3名专职干部外,其余委员分别来自办公室、政治部、反贪局、公诉处;15个党支部书记均由部门正职担任,同时在7名党员以上的支部配备了副书记,形成了年龄结构合理、素质结构优化、战斗力较强的党务干部队伍。三是强化党务队伍素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党组每年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党委系统的业务培训,每年派出部分党务干部到党建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省市考察学习,进一步拓宽党务干部的视野,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坚持适时轮岗,把在党建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干部输送到主要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形成培养、使用党务干部的良性循环,使党建工作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近3年来,机关党委书记从列席党组会到党组成员,两任党办主任3次被提拔重用,分别担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和公诉处长,2名中层副职被提拔为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党办主任。
第二,带领广大党员干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先导因素,抓好党建工作是抓好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为此明确提出,推动工作发展,必须从抓党员的政治素质入手,善于运用教育的手段,不断增强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和党的意识。按照这一要求,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在抓党员教育工作中,做实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教育内容上突出党的基本理论。抓住党在各个重要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灌输,重点引导,使党员干部逐渐认识到,"越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越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不能忘记自己作为共产党员的职责,不能忘记党员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自觉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始终保持对检察工作的志趣和责任感。二是在覆盖对象上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反贪、渎检、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党员干警,投入更大的精力,安排更多的时间,提出更高的要求,收到更好的效果;对长时间离开机关参加扶贫、驻村的党员(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mjy.net)干警,到外地办案的党员干警,参与办理重特大案件的党员干警,坚持及时成立党支部,指派专人负责,使每一位党员基本做到组织生活正常化、思想工作经常化。三是在工作措施上选好载体。既坚持采用宣讲、讨论、知识竞赛、主体教育等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特别是机关局域网等现代化设施的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了党员获取的各种信息和知识之中,融入到了党员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之中,融入到了党员干警争先创优的奋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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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导向,努力营造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经过长期的实践和调查研究,我们确立了党建工作的基本目标,概括起来是"一性五点",即:围绕党的先进性,解决好立足点(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着眼点(着眼于未来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着力点(着力于党的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出发点(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出发)和落脚点(落脚于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有益探索:
第一,思想指引,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检察工作的先导作用。1999年以来,我市检察工作从全省落后的位置起步,一年一个台阶,逐步迈上并一直保持先进地位,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带动检察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党建工作成果。党的十六大召开之际,正是我市两级检察长调整换届工作初步完成之时。在检察工作有了较大发展的高起点上,要不要、能不能、怎么样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的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问题,突出摆在了新调整的领导班子面前。党组认为,党的十六大精神对于我院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我们在十六大召开期间就开始组织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再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主题的"学习十六大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活动。着重解决思想、思路问题。活动首先在市院党组展开,逐步向6个基层院党组书记扩展、向市院机关各支部书记延伸、向市县两级院全体党员干警深入。这次活动的最大成果是,全体党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了思想,在理清思路中开辟了出路,在分析形势中寻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在总结经验中开创了新的工作局面;用这一党建成果指导检察工作,使我们坚定地确立了"以检察业务为核心,突出加强检察管理和科技强检"的工作思路,坚决地推出了"创新创优创精品"活动,从思想上和实践上顺利实现了"把岗位竞争变成工作竞争,把争先创优的竞争变成提高工作水平的竞争"的转变,由此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保持着健康发展的强劲势头。
第二,行为影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广大党员的表率作用。党组提出,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不仅要履行其管理职能,更要履行其行为导向的职能。几年来,我院历届党组、党委班子不仅注重"立言",而且更加注重"立行",努力使两者实现高度的统一,自觉做全体党员行为的引导者和楷模。一是党性立身,感召干警。班子成员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矢志不渝的学习精神,殚精竭虑的责任意识和身体力行的自律意识,在全体党员中树起了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良好形象。二是公正待人、作出表率。公平、公正用人是党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组认为,选好用好一个干部,就是竖起一面旗帜,树立一种导向。近3年来,我院先后提拔重用干部二百余人次,人均两次还要多,全体同志心悦诚服。今年3月初,我们经过充分酝酿,仅用一天半的时间就完成了机构改革,66%的党员干部职务提升、岗位变动,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改革期间干部之间平稳交接,风平浪静;改革之后处室之间你追我赶,比学赶超。三是身体力行,真诚服务。在精神生活方面,院党组对机关党委每年评出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专门记功表彰,激发干部的上进心,满足干警的荣誉感。在文化生活方面,院党组委托和支持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发动干警积极参与,经常举办体育、文化活动,丰富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在物质生活方面,尽最大努力改善干警住房条件,帮助干警家属就业、子女上学,使广大党员干警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在1999年至今的民主测评中,党组班子的满意率连续4年100%。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评价我们是"一个班子一条心,一个领导一面旗,一个党员一盏灯";《人民日报》先后以《表率是无声的命令》、《满意从何而来》为题,多次对我院的党建工作进行深层次的报道;最近,市政法委作出了"向市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市政法系统从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争先意识等六个方面向检察院学习。
第三,活动引导,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对党员队伍的组织作用。坚持推行"党员先锋工程",组织各个支部和广大党员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围绕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选题立项,比学帮超,各个部门有项目,人人肩上有目标引导全体党员争当公正执法的先锋,勤政廉政的先锋,爱民为民的先锋,我院被是市直工委命名为"党员先锋工程示范单位";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在广大党员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我院被市直工委确定为"党员先锋工程示范单位";广泛开展"全员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优美环境,增强爱院如家的集体荣誉感;大力开展"全员扶贫"活动,广大党员深入农村,体察民情,扶贫帮困,增强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公仆意识;突出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当代包公"形象,嫉恶如仇、执法如山的"~卫士"形象。
四、抓创新,努力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T-INDENT: 18pt; LINE-HEIGHT: 150%;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9.0pt">创新是我市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业绩的法宝,更是党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是在推进工作中创新。既保持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在每年选择一些侧重点,开辟一些新的工作项目,采取一些新的活动方式避免了简单的雷同和重复,在整体上不断呈现出一种新的特点和风貌。如建立全体党员知识共享机制,精心设计各种语言交流活动,引导党员在读书过程中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结合形势、任务需要,不失时机地举办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知识展示与共享活动,坚持每次安排一名党员,上台演讲,展示才华;建立全体党员学历升级机制,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党员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学习;与高校联办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近三年来,市院96%的党员通过学历教育普遍提升了一个学历层次;积极开展"百句英语"培训和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党员科技素质、现代办公能力和利用网络收集获取信息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岗位技能竞赛,疑难案件评析、学术论文评比、司法文书展评、案例讨论、优秀公诉人竞赛等活动,锤炼党员的业务实践能力,为其他干警树起标杆,做出榜样。
二是在继承传统中创新。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是我们坚定不移并持之以恒的做法。几年来,我们先后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的60多条意见和要求,如为每一位党员建立学习档案、政绩档案和廉政档案等,都一一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职能作用的发挥,从"理论的"变为"实践的",从"隐性的"变为"现实的",从"弹性的"变为"刚性的"。在此基础上,我们针对干警普遍关心的切身(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mjy.net)利益问题,采用领导与党员干警面对面恳谈的方式进行沟通。从院党组、机关党委到党支部、党小组,今年前8个月就层层开展各种恳谈活动50余次。在部分党支部的倡议下,我们发起了"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者型检察官"活动,有效地调动了各种积极因素,起到了通气、顺气、鼓气的作用,多年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优化了党建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环境。
检察室工作总结范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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