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第1篇
英国是最先对保险利益进行规定的国家, 英国1906 年《海上保险法》 ( 简称MIA1906) 第五条对保险利益的定义如下: ( 1) 依本法之规定, 凡是对海上冒险有利益关系者, 具有保险利益; ( 2) 特别是当一个人与海上冒险或处于该冒险之相应危险中的财产, 有法律上和衡平法上的关系, 致使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或及时到达, 他能从中获益, 或者因它的灭失毁损、被押, 他将会遭受损害或产生责任。英国的保险法具有领先的地位, 后世许多国家对保险利益的规定都借鉴了英国, 有的甚至直接照搬英国的规定。我国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也受到了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保险法和保险判例的影响。
二、各国保险利益原则阐述
( 一) 保险利益原则的出现
从MIA1906 到后面的各国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 保险利益都要求与保险标的联系在一起。这源于保险利益的出现是与人们的赌博心理联系在一起的, 人们将与自己无联系的货物进行低价投保, 一旦发生损失, 便可获得巨额的赔偿金。由此英国等国家从法律上规范了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 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所有权的利益。因为早期海上货物运输的不发达, 人们往往把保险利益等同于所有权。但是随着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 严格的法律利益原则已经显露出了它的局限性, 而经济利益原则却越来越适应现代的发展。
( 二) 英美法系保险利益原则
法律利益原则和经济利益原则之争源于1906 年英国的经典案例Lucena v. Craufurd案。在本案中被保险人是英国的海军部的专员, 根据当时的法令专门负责保管已经停靠, 或者将要被押回英国港口的被俘获的荷兰船舶和货物, 他们为一批已经被俘获并正在被押往英国港口的荷兰船舶投了船舶险, 但是这些船舶在途中沉没了, 作为被告的保险人认为, 船舶在交付给原告前就已经损失, 因此原告没有保险利益, 拒绝赔偿[1]。对这一案件, 劳伦斯法官支持经济利益原则, 他认为, 没有法律规定的利益也是利益, 期待利益也可以成为保险利益, 虽然本案中海军部专员不对缴获的船舶和货物具有所有权, 但是如果船舶安全到港, 根据英国法规定, 海军部专员可能会获得政府的奖励, 而这种期待性奖励也可以成为其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另一个法官爱尔顿爵士则支持严格的法律利益原则, 他认为保险利益应当是法律上规定的可执行的确定的利益, 他否定期待也可以成为一种利益, 因为这样会导致许多人有权得到赔偿, 而对真正的权利人不公。这个案件最终选择了适用法律利益原则, 但是在后来的实践中, 经济利益原则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
( 三) 大陆法系保险利益原则
1. 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 即保险利益就是所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只需要证明其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这种单一的保险利益原则有效的防止了赌博行为的出现。
2. 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 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太过单一, 不能保障货物抵押权人, 质权人的利益, 而这些人同样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由此德国学者Benecke创建了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 他认为对物体所具有的权利也可以成为保险利益, 而不只局限于物体本身。
3. 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 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利益具有某种利益, 而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毁灭都会影响到其利益, 那么保险人就不能因为被保险人缺乏保险利益而拒绝赔付。
三、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利益转移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卖方、买方的利益, 由于海上运输期间存在货物所有权和占有权相分离的情况, 卖方、买方必须要找到一个标准进行保险利益的期间划分, 以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海洋运输业发展到今天, 保险利益的划分标准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 由分散到标准的过程, 越来越适应现代海上货物运输的要求。
( 一) 所有权转移的标准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相应的保险利益会进行转移。以前在海上货物买卖中, 卖方直接将货物运送到买方处进行交接, 在运输过程中卖方具有货物所有权, 具有保险利益, 而交接之后买方具有货物所有权, 享有保险利益。在以前简单的海上货物运输中, 保险利益随货物所有权进行转移, 简单有效无争议, 所以法律上的保险利益规定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基础的。但是随着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 卖方都是将货物交给专门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进行运输, 在这种所有权未分离, 但是占有权分离的情况下, 仅仅以所有权转移为保险利益转移的标准, 不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存在很多问题。
( 二) 风险转移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 在风险发生转移前, 卖方具有保险利益, 而风险发生转移以后, 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随着货物风险的转移进行确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贸易术语对风险转移进行了详细规定, 贸易术语FOB, CIF和CFR规定, 货物装运上船发生风险转移。以风险转移为保险利益转移的标准是符合现代贸易发展的, 因为保险本身就是对风险发生的一种补偿, 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保险, 二者休戚相关[2]。以风险转移为标准可以弥补以所有权转移为标准的缺陷, 人们可以对出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进行投保, 比如抵押权和质押权。
四、海上货物运输中保险利益制度的完善
( 一) 明确规定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的内容规定比较笼统, 而《海商法》没有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 明确保险利益的内涵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我国《海商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标的, 但还是不够细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和现代层出不同的保险种类, 应该明确保险利益的内涵, 细化保险标的的种类。
( 二) 广泛使用经济保险利益的原则
经济保险利益是指不再刻板的以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保险利益为标准, 而是只要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上的联系并且保险标的的损失会导致被保险人产生实际损失, 被保险人就可以要求赔偿。以前在法律保险利益的规定下, 很多被保险人因为在货物损害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所以不能获得赔偿。保险利益的出现是为了防止赌博行为, 但是只要保险利益是合法的、不违背社会道德的、不侵害他人利益的, 就应该得到承认, 就应该可以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分散风险、保障利益, 受到损害时得到赔偿[3]。
( 三) 建立以风险转移为标准的保险利益转移
无论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都规定了保险利益随着风险的转移而转移。《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FOB、CIF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风险转移和利益转移的方式,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分离的原则, 遵循交付主义确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 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认同。鉴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普遍存在着保险标的所有权和风险负担相分离的现象, 为了与国际接轨, 我国应尽快制定明确以货物风险负担转移作为保险利益归属界限的法律规定, 更好地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建议《海商法》修订时明确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为保险标的风险负担。
摘要:保险利益一直都是保险法中重要的原则, 有“无保险利益便无保险”的说法。从传统的法律上的保险利益到经济上的保险利益的转变, 保险利益一直都在实现自己的补偿性功能而努力。我国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一直都不明确, 这在实务中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明确保险利益的内涵, 确立经济保险利益的地位, 确立保险利益随风险转移的原则是适应现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发展的需要, 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开展国际业务。
关键词:海上货物保险,法律保险利益,经济保险利益,风险转移
参考文献
[1] Susan Hodges, Cases and Materials On Marine Insurance Law, Cavc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1999.
[2] 陈妙英.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J].广西政法干部学院学报, 2006, 5 (3)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方法。
2 文献综述
2.1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2.2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3.2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转让合同,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3.3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贸易合同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运输合同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損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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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第3篇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徐州天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长期委托乙方从事货物汽车运输行为,为使双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亦使双方之行为更加规范化、条约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确定一下条款:
一、本合同效力
本合同系规定双方长期运输业务关系及各自基本权利、义务的总协议,其效力及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具体运输合同,。由乙方向甲方缴纳10万元作为货物运输的保证金(在此期间不计利息)。
二、具体运输合同的效力
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运输要求,乙方授权其具体经办人(实际运输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同甲方签订并履行具体运输合同的权利,本合同乙方为具体运输的承运人,具体运输合同以双方具体经办人签字生效。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及具体运输合同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双方的合同责任
甲方的合同责任:
1,甲方应当向乙方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及收货地址,如果甲方原因致交货错误,损失由甲方负责。
2,在乙方交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甲方需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同一城市区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况除外。
3,甲方应按具体运输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结算原则:每次发运费用计算以货物移交清单及合同作为依据,采取包车运输,运费累积,运费总金额达到30万元后(不超过3个月)超过运费总金额部分的运费全款支付。
乙方合同责任:
1,乙方应按照具体运输合同的约定期限货交收货人,如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因乙方原因货物错发到达地或收货人,有乙方无偿运至规定地点、货交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责任,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A、不可抗力
B、货物自身性质,或合理损耗
C、甲方或收货人的原因
4、乙方不享有运输货物的留置权。
5、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车辆到达工地后应并配合接车人员作好接车,卸车工作,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送货车辆在甲方货物未到达目的地卸货前,不允许配载,如因为配载影响发货时间,给客户造成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7,乙方应当保证其车辆具有适运状态,当甲方要求运输货物时,乙方应能在4小时内提供适运车辆,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适运车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解除运输合同。
四、运输货物毁损,丢失赔偿额的计算:
1、货物毁损按造成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2、货物丢失按造成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及运输合同之约定,如违约需按具体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需对其授权人员进行变更,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未提出书面变更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七、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有限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则 续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第4篇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第5篇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推荐合同范文煤炭运输合同土石方运输合同垃圾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第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运输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 ,最终价款以实际拉运数量及托运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金额为准结算。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途中发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 方负责装车, 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承运方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算。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按 元/吨〃公里计算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材料、配件、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全部由承运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托运方按实际拉运数量一次性结算,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纳税发票,承运方自行到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但承运方必须完成合同标的物数量30%的任务。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务后,结算资料经审计后,托运方根据审计金额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承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运输车辆由承运方负责配车。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收货人未验收之前)负责保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运,应按运输合同价款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车次。
3.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土方工程运输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未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上方:
3、下方:
4、工程内容:第二条:工程量:保证工程量不低于 万方。
第三条:工程款及结算
1、承运结算单价:公里,根据路况而定, 运输距离
2、运输费每天按运输车数予以结算,日结清(次日票据汇总下午17:00之前结算当天的运输费的 ,工程完工结完 。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结算工程款。
3、甲方不得透露运输价格不得私自和司机结算,更不得把乙方车辆诱为己用。
4、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可抗因素除外,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给予乙方 元/每车每天的补偿。
第四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个月,从 日至月 日。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天内组织设备、人员进场形成施工条件。
2、满足总工期及其它节点工期要求,乙方应服从甲方及业主要求的工期节点,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增减土方运输车辆。
3、乙方车辆进场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条:机械设备
乙方进场车辆的数量、规格必须满足甲方要求,要求运输车辆 至 25方至24方平箱,按甲方要求进场,不得拖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整个运输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量的调配。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人员住宿及停车场地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超载、交警、运管、路政、城建环保等管理部门的罚款即周边协调关系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乙方车辆进场后的正常施工,负责装卸便道的硬化、平整及设备的配合,以及土源的调配,并安排20小时的倒班工作。
5、在现有工程结束前一周,甲方必须落实好下一步车辆运输安排,并与乙方协商落实到位。
第七条:其它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人代表或其授权达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 效,工程结束付清工程款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运输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淅川县新法院新址院内地表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现状,特订立本合同。
1 1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1 1.1 承包范围
淅川县法院新址院内土石方(为达到现场施工条件前期开挖主楼附楼以及施工道路需要清理的地表土方以及附属物等),具体尺寸及标高由甲方指定.
1.2 1.2 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土石方的开挖、外运、。乙方还必须负责现场协调办理环卫、城管、交管、渣土等政府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 2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结算原则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包干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价格波动、城管、环卫、交管收费、管理费、弃土场地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燃油涨价、场地内外关系协调(保证不参与施工单位材料购销等事宜,确保场外人员不来工地吵闹、拦路等现象发生)。
2.2 本工程开挖及外运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包含税金 %管理费 %等承包范围内所列的各项费用)
3 计价方式及结算原则
乙方已综合考虑本工程特点,现场条件、情况、雨季影响、承包范围及方式、合同条款,以确保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为前提,由双方根据现场核实原始标高及平面尺寸,进行工程量计算,再按合同进行最终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调整。 4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甲方确认达到施工要求,现场各方面都未遗留问题,开发单位付款后支付,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以及与本合同相对应的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 工期、质量要求
工期:甲方根据具体施工时间,以施工任务单形式向乙方发出施工指令,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提前,甲方不承诺给乙方任何形式奖励。
质量要求:在验收时必须达到场地干净、平整、实际测量标高及平整度应符合施工条件。工程质量未达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乙方应配备具有上岗资质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6.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受到媒体或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使甲方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运输合同 篇4
甲方:三河镇场镇:余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阳通乡个体运输户:黄俊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龙桥乡新寨梁村3。
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
三、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3。
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沙石运输合同协议沙石运输合同协议。
五、甲方邀请乙方担任龙桥乡新梁村3。
2公里路的沙石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负担责任。
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沙石运输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
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
七、以上合同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输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补偿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沙石运输合同协议合同范本。
公证人签字: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____________。到达地:____________。
第四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________辆,车辆牌号:________,行驶证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运费结算
运费按________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
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________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____个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____________ 承运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运输合同 篇6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东营市河口区油区办建设工程项目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工程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河口区油区办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见图纸)。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20xx年12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生产基地四分场 到达地:办公楼新址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9辆,载重量:30吨。 运距:11公里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27.5元/方计算。
本合同甲方负责买土每方8元(不含税),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甲方开工前全部支付买土费。当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运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运输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_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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