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设计范文
合同设计范文(精选11篇)
合同设计 第1篇
1 构件框架介绍
构件技术是在面向对象技术基础之上演化而来的。构件技术与面向对象的开发方法是不同的,面向对象的技术强调对个体的抽象,构件则更推广了对象封装的内涵,侧重于复杂系统中组成部分的协调关系,强调实体在环境中的存在形式。本文利用统一建模语言(UML)作为整个构件建模的描述工具,采用UMLComponent进行系统的构件框架设计。
构件框架描述的是如何在特定背景下整合所有的构件说明。它将个别构件说明的接口构件连接在一起并且显示构件对象(Component Obje ct)间如何交互。总起来说,构件框架将所有的构件说明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满足用户需求的系统。
2 构件标识
构件标识阶段目的是产生业务与系统的接口集合及构件说明,组成初步构件框架。在这个阶段强调应该管理哪些信息及接口,构件应该提供哪些功能及构件间如何实现有效的运作。
2.1 决定核心业务类型
标识出合同类间的依赖关系(如图1)
在图中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员,煤产品,煤炭合同,合同备档,客户,合同执行人员都有扇入关系所以将它们放入核心类型候选集中。
在候选集中合同管理员,煤产品,煤炭合同,客户,合同执行人员都具有自己的标识性,合同备档则必须取决于合同,因此不保留该类型。目前候选集中存在的类型为合同管理员,煤产品,煤炭合同,客户,合同执行人员。
合同管理员,煤产品,客户,合同执行人员都属于分类类型可以标识出自己的类别且没有扇出关系,所以保留在核心类型中。合同类有三条扇出线但这三条扇出线都不是指派关系所以可以保留在核心类型集合中。
所以管理员,煤产品,客户,合同执行人员,合同是满足核心类型特性的业务类型。
2.2 由核心业务类型产生业务接口,并标识其责任归属
合同备档,合同备档状态,合同执行状态都具有扇出关系,合同备档应属于合同管理接口,合同备档状态依赖于合同备档所以也应属于合同管理接口。合同执行状态有两条扇出线,但与合同类的耦合较强,所以合同执行状态也应属于合同管理接口。
经过上述步骤,即可产生一个具有核心类型、业务接口及责任归属的业务类型模型,如图2所示:
2.3 标识系统接口及操作
以年订货合同操作为例进行说明:
1)“订货合同录入 () ”系统操作的目的是将年订货合同录入至系统。数据类型”ContractDetail”包含合同的细节,数据类型”ContractKind”标识合同类别。系统操作的表达方式为:”I年订货合同录入:订货合同录入(In ContractDetail:ContractDetail, In ContractKind:String):boole an”。2)“查询合同 () ”系统操作的目的是确保系统中不会有重复的合同存在。必须回传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合同的信息。系统操作的表达方式为:”I年订货合同录入:查询合同 (in ContractCode:String, out CanSave:boole an) :boole an”。3)“合同备档 () ”系统操作的目的是使录入系统的合同建立档案信息并允许借阅。数据类型”ContractRe cord”包含合同备档信息系统操作的表达方式为:”I年订货合同录入:合同备档 (in ContractCode:String, In ContractRecord:ContractRe cord) :boole an”。最后将所有的系统接口,系统操作整理成系统接口汇总图如图3:
3 产生构件说明框架
如图4所示,将系统构件说明与业务构件说明整合,产生系统构件说明框架。合同管理作为煤炭采掘业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客户管理、煤品管理、管理员管理、打印管理、结算管理等系统有交互关系,如果把这些系统都包进构件中,则失去构件布署与置换的意义,因此可将这些系统作为合同管理的外部系统加以说明。根据已得到的构件说明框架和接口,程序员可以根据这些信息选择构件的取得来源及组装方式。
4 结语
在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下,各类企业需要应用信息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别是煤炭采掘业这类信息化水平较低的企业。所以煤炭采掘业应构建集企业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适用于煤炭采掘业的信息系统来将企业的各项业务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本文在研究煤炭运销特点的基础上根据煤炭企业生产运营的特殊性建立了煤炭采掘业信息系统中的合同管理构件说明框架。
参考文献
[1]冯冲, 江贺, 冯静芳.软件体系结构理论与实践[M].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4.
设计院委托设计合同 第2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设计的要求:
乙方将严格按照瑞典公司招标书的各项要求,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完成对投标书的设计工作。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投标书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具有独创性、完整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资料的,应保证得到该资料所有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 [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如下:
1)瑞典公司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及设计思路;
3)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辅助资料。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1.交付时间:年日前交付初步设计稿,日前
交付最终投标书。
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3)其他
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1)纸质版本;
2)电子版本;
3)其他形式的载体;
第四条 [交付标准]
1.对乙方交付的初步设计稿,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将修改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的时间,并保证最终投标书的交付时间。如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该投标书已通过甲方的认可。
2.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增加的修改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归属]
1.在甲方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甲方可以在委托设计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2.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双方认可委托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经甲乙双方评估认定:本合同所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双倍(或双倍以上)。
第六条 [合同价款]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支付价款人民币: 陆万 元整(大写),即RMB: 60,000元(小写)。
2.分阶段支付各阶段价款。
第七条 [诚信保密]
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对方的技术及商业等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千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设计费,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项目联系]
1.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项目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及时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2.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2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 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信息 财务
随着长江南京航道局进一步强化经济管理,尤其是对收入类合同、支出类合同的监督,结合长江南京航道局及其下属单位对合同管理的要求采用“统一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我们提出了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构想。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是把纸质合同关键信息电子化,并在系统中记录合同的执行金额,以财务的角度监督合同覆行,既简化管理,又抓住了合同最关键要素,提高管理的效率。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的执行管理,实现合同收、付款与财务的集成,最终实现合同实时管理,合同综合分析和合同管理移动应用。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构想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是结合长江南京航道局及其下属单位对合同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全局资源,强化合同业务财务一体化功能,同时强化合同审批、合同信息集中管理等职能,形成合同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总体构想是“统一管理”用合同管理平台来实现,“分级控制”用合同业务执行平台来实现,主要构想以下几点:①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实现合同的存档,合同综合信息查询;②合同的跟踪,全过程实现电子化;③实现合同从起草到签订有规范的流程审批,保证合同是合规,合法,同时确保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有审查的作用;④通过系统提醒,服务财务、经办部门关注业务,确保合同按计划执行;⑤合同查询:按单位年度、单位、名称、金额等维度;⑥合同统计:按一定的条件进行综合分析;⑦合同预警分析:代办事项提醒,合同审批,到期款提醒、合同执行提醒;⑧集成:以合同管理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已建成的财务系统、基建系统、等系统的信息集成;⑨合同管理采取全局统一管理、下属单位分级控制的管理模式:架构统一的合同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下属单位的合同统计、分析和监控,实现全局合同管理规范化,合同统计统一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⑩合同管理平台后期更加深化应用:监控细化。例如:合同管理自动化、智能化: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设置一定的约束条件,由系统自动产生对合同监控、分析的提醒和报告,对合同进行预警;合同管理便捷化: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统一的工作平台,也可以通过Andriod智能手机,实现移动应用对合同的查询、分析、工作审批等内容。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依据局对合同指导要求,对全局合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平台。总体架构图如下: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应用的功能不同分为合同管理平台和合同业务执行平台两个层面,合同管理平台主要用于合同的后台管理者对合同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合同业务执行平台为合同承办部门的日常业务使用。
1、合同管理平台主要功能
平台基础数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组织架构对应,便于分析下属各单位的合同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在合同管理平台中对下属各单位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定义,保证向下数据抽取的时候,能准确识别合同信息与单位信息匹配。
合同签定前审批流程管理。合同草拟后,通过系统的标准工作流引擎预先的合同审批流程,对草拟的合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合同才能签定。签定后的合同一方面继续保证合同管理平台对合同的跟踪、记录,另一方面作为合同业务执行管理平台的输入,由经办部门对合同再进行过程管理,并实现合同业务财务的一体化管理操作。
合同查询。以合同号作为查询的根据,实现对合同的相关信息查询,查询的时候可以与基建系统等其它系统集成,带出合同审批信息,便于基建等系统中对合同的审批信息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全面了解合同的全过程信息。注意要实现此功能,必须保证合同编号在合同系统、基建等其它系统中都是相同的且唯一的编号。具体实现过程如下图:
合同统计分析。局下达合同统计要求,在合同管理平台中开发格式报表,成功发布后,由平台按条件,自动的从下属单位的数据库中进行抽取,并按平台要求的条件进行汇总、分析和展现。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合同管理平台权限管理。设置人员对各机构的查询权,实现人员对各类合同的查询权。在合同管理平台中开发了各种分析、监控报表,报表可以通过用户授权,实现不同人员的不同查询范围和查询权限。
平台集成功能。由平台实现南京航道局及其下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系统集成,主要包含账套的集成。账套集成了,才能保证下属单位的数据能自上而下的抽取,自下而上的传输。
2、合同业务执行平台主要功能
合同统计分析。主要是开发各种报表,如上文所述的一系列分析,如支出合同一览表、支出合同执行进度监控与分析、收入类型分析、资金类型分析等表。
合同执行预警。根据合同的计划收款日期和系统当前日期对比,自定义提前预警的周期(天数),由系统自动提醒快到期未收款或付款的合同,提供给相关部门、人员参考,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保证合同的按期完成和财务业务对应工作的按期执行。设置预警项目和对应的预期规则等内容;设置预警触发条件、发送内容、发送规则、接收对象等内容;系统自动预警,产生预警报表,自动发送给相关人员,跟进业务。
移动应用。移动应用主是是通过Andriod智能手机平台,进行合同的相关业务操作,达到以下管理或工作价值:随时随地查询合同执行状况;随时随地进行合同相关流程的审批;通过移动终端快速的进行合同相关的查询;系统的预警信息,发送到移动终端,保证业务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安全账户和登陆。合同管理平台系统账户管理安全特点如下:账户密码加密存储;支持动态密码登陆(认证)。
平台安全记录:用户对系统访问的记录;用户对资源操作的记录;记录数据的查询;记录数据的分析。
数据传输安全用户终端和服务器的数据传输采用TCP/IP、ORM-RPC传输协议,数据包采用128位SSL加密,加密采用MD5算法。
数据库访问安全。数据库访问采用独立的SQL语法体系和解析引擎,进行数据库的查询和更新操作。
结语
目前长江南京航道局及其下属单位均已经使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运行状态稳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给日常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便捷性,同时使得合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尤其是内控管理要求得到实际落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及功能联动,有效地规避了财务的支付风险;为收入合同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收款预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浅谈勘测设计企业合同管理 第4篇
所谓勘测设计合同, 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 设计方需满足相应资质要求、持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合同订立必须符合建设程序、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的特点。勘察设计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所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所谓合同管理, 就是指勘测设计企业对本方作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履行终止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牵涉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多方面和部门。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 再贴近些说, 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 贯穿合同履行过程, 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合同管理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 它是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核心”。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 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 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把合同束之高阁。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本文针对近年来勘测设计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治理对策, 目的是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 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勘测设计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 (不同于买卖合同的钱物两清) , 不应采取口头承诺的方式。作为企业, 合同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代表各自企业的利益, 若没有书面协议, 受益方一旦毁“约”, 将给投入方造成很大的损失。目前, 由于计划经济遗留的后遗症, 此类现象还不少。
(2) 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 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较为典型的是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监管, 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发包人与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属无效合同。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 但不是合同当事人, 即当事人错位, 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 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 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3) 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 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 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 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 有缺陷、有漏洞。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 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 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 一旦发生违约, 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5) 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是“无源之水”, 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6)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的合同, 部分条款明显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 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7) 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我国加入WTO后, 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 加上翻译问题, 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 如:适用法律、国际惯例、标准语言等。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 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 弄清其含义, 或堵塞其漏洞, 以免造成损失。
1.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合同履约阶段是出现问题最多而又往往被忽视的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往往在履约阶段爆发;同时, 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变化带来的问题也需要在履约阶段解决。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主要有:
(1) 合同管理脱节。在履约过程中往往由于客观条件的改变、现场条件的变化等, 业主提出超出合同条件的要求, 而设计方没仔细研究“合同”, 又处于合同的“弱势”方, 一味地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 而没意识到合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 应向业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待事后发现时已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很难争取到这部分利益。
(2) 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 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 结果导致了企业受损。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 保障合同得到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乙方的勘测设计企业, 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3) 应当发出的书函 (会议纪要、供图协议、索要资料清单等) 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 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 是履约的一种手段, 也是勘测设计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 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 》, 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 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勘测设计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当发生纠纷时, 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 应当追究的合同权利过了诉讼时效。勘测设计行业被拖设计款的情况相当严重, 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 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了债权主张, 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6) 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 但大多数勘测设计单位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测设计进度款, 设计单位可以行使抗辩权停止工作, 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没有行使, 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 导致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问题也愈来愈难解决。但大多数勘测设计单位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测设计进度款, 设计单位可以行使抗辩权停止工作, 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没有行使, 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 导致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问题也愈来愈难解决。
(7) 没有足够重视证据 (资料) 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 (或) 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 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历史根源
当今的勘测设计企业, 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国有事业单位, 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 勘测设计任务由上级下达, 按地域分工承担勘测设计任务, 是按照财政拨款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勘测设计单位只管生产, 无须讲经营, 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任务书”。因此, 在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 勘测设计单位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 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 自改革开放以来, 勘测设计行业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 出现了市场竞争, 勘测设计任务的取得再也不由上级下达, 而是通过市场承接, 勘测设计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勘测设计单位开始接触合同, 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 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 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 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 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 甚至有漏洞, 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 交了不少学费。作为勘测设计企业的有关人员, 深感合同的重要, 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对比80年代初期, 现在勘测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则完善得多了, 可以说已基本到位。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至今还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存在。
2.2 认识根源
勘测设计行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首先, 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 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的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 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 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 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 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 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 或者依据不足;其次, 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两者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 勘测设计任务到手了, 就容易将合同束之高阁, 甚至忘记, 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 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因此, 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 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于是, 就产生了本文第一节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 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 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对市场来说, 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 体现企业的诚信, 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 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 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 满足市场的需要, 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 是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 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 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 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本文第一节所提出的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 造成失误所致。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2.3 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表现为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在计划经济年代, 我国没有合同法, 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 也就不需要合同法了。我国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颁布。到1985年3月颁布《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颁布《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 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 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和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 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换言之, 在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 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 我们所处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由于合同法律滞后, 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 勘测设计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则更为滞后, 最明显的表现是不清楚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 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 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想怎么签就怎么签, 缺乏依法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意识, 以致产生了问题, 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 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
2.4 制度根源
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 导致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滞后, 制度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勘测设计行业在改革开放初期, 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 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但很不完善。直至90年代中后期才不断补充完善, 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用制度规定下来。但由于有以上三个根源, 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 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就必然会产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 笔者深深地体会到:要搞好合同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订制度固然重要, 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 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 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 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 提出新的要求,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 要搞好合同管理还必须借助现代化的、先进的管理手段,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使管理方式动态、简单、方便、快捷、准确, 使之能适应管理和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
3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3.1 领导重视, 全员参与
领导重视是搞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勘测设计企业的各级领导应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 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经营生产运作体系, 落实各级责任人, 并使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员参与是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基础。全员参与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应强化合同意识, 使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都有相关岗位人员履行职责, 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 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 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 有针对性地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 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学习。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 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3) 到有关院校深造。
为应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应选择工作出色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 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权、利, 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 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
3.3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 , 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 大型的勘测设计企业, 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 分公司或二级生产单位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 项目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 则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 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对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 都应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或二级生产单位应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建立和健全勘测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 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 对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 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 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更有利于勘测设计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86条, 在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勘测设计企业, 在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构成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 必须通过定期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 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 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 及时调整, 不断完善。
3.4 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三项治理对策, 都是企业内部的战略措施, 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 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 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的, 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 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1)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企业领导要主持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 明确当年的目标, 指定合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并且定期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
(2) 根据活动的六项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把这项活动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六项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是: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双方同意解约外, 企业签订的合同履约率必须达100%。因为履约要靠企业上下的努力, 靠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配合, 所以必须同整个企业管理结合起来, 其中合同管理首当其冲。100%的履约率, 是对合同管理的最高要求, 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 否则就不达标。这项活动对企业的合同管理, 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和严厉的约束;
(3) 大力推行勘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勘测设计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编制适合本单位的多种版本的合同示范文本, 请法律专家、合同专家审核定稿后作为本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要求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4) 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 争取其指导和支持, 不但有利于企业从宏观上管理合同, 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提高履约率。
摘要:对勘测设计单位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历史根源、认识根源、法律根源和制度根源上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设计外包合同 第5篇
己有学者针对上述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文献研究存在不可约定的质量水平及隐藏质量成本情况下的最优合约配置,但未考虑双方的风险偏好;文献设计了不对称信息下的服务外包合约,但仅考虑ASP的风险偏好;为消除不对称信息的影响,文献研究非对称信息下供应链的信息分享机制,但只考虑了零售商的风险偏好;文献探讨了参与双方的风险偏好组合下服务生产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的契约设计问题;文献研究发包方、接包方为风险中性和风险厌恶型时,引入保险机制对发包方、接包方收益的影响,但是在对称信息下作的研究;文献设计了销售商的风险偏好不对称下的销售激励契约,但仅考虑了销售商的风险偏好。
上述文献探讨外包合同是在信息对称、单一信息非对称或是仅考虑作为代理人的接包方的风险偏好下作的研究,但实际中作为委托人的发包方也有风险偏好。因此本文考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存时,参与双方不同风险偏好组合的合同设计问题,分析非对称信息和双方的风险对双方的影响。研究表明,非对称信息和发包方风险偏好因素改变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结论。
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研究双重信息非对称下参与人不同风险偏好下的外包合同设计问题,探讨了非对称信息和双方的风险态度对激励合同的影响。研究表明,在相同风险偏好组合下,双重信息非对称时发包方的期望收益低于道德风险时的情形,而拥有私有信息的接包方的收益增大且努力程度和激励强度降低,体现了信息的价值;不同风险偏好组合下的双方策略和收益由双方风险偏好和非对称信息共同决定。
合同设计 第6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薪酬体系;设计
社会的正常运作是依靠每个社会成员辛勤的劳动,劳动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利益,付出和汇报的正确关系。一般劳动分为两方面,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更加复杂,包括了一个人的智商、情商等,企业根据员工的这些水平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对企业的贡献越大其薪酬必然越高。
一、薪酬体系设计的原则
新《劳动合同法》非常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劳资和谐,让劳动者体面地劳动,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和企业的有效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薪酬体系设计的原则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做到公平和效率兼顾绝非易事,现存的很多薪酬制度都存在这个问题,一些关键岗位的员工薪酬较高,要明显高于一般职位的员工,但是其工作量并不大,这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打击很大,一般高薪酬的存在都是为了激励在岗员工,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很多员工拿着高工资工作懈怠,这种现象极为普遍,并不是个别情况,这就说明了薪酬分配不公平,企业应该及时进行调整,在保证相同的基本薪酬前提下进行激励性的工资调控,以保证最大化的激发员工个的工作热情,也就是强调贡献越多薪酬越高,这种方法只能针对同一水平的员工,在确定不同阶层员工的薪酬时应该另行一套完善的方案。
2.合理原则和成本原则。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所以在收入减去成本之后才是企业最终能够支配的资金,要在企业的承受范围内发放薪酬,并且企业还要保留一部分的资金用于应对出现的市场危机,所以一些特殊的企业,如服务行业等低端企业,员工的薪酬一般都是较低的,这也是这些企业的获利情况和承受力所导致的。
3.分离和机动原则。薪酬制度中十分重视分离原则,既将员工的薪酬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其中主要的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一些企业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变动,如一些企业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龄来增加员工的收入,对于一些老员工给予特殊的福利,这些都是利用薪酬来增强企业向心力的有效手段,并且效果较为显著。而机动原则是强调在同一个企业的不同部门之间应该采用有差别的薪酬制度,因为所负责的项目不同,应该满足部门的实际需求,让付出更多的员工获得的收入更高,这样也符合公平性原则。
二、劳动合同法条件下的薪酬制度设计
我们以某机械生产和销售公司的薪酬设计为例。假设某机械生产和销售公司要设计一份合理的薪酬体系,在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应当怎么入手呢?
1.将企业发展目标与人员管理相结合
企业的规模决定了其员工的数量,越是庞大的企业其内部存在员工的质量下降越是严重,往往在一些小型企业,由于员工数量有限,其工作量和效率要远超于一些大型的企业基层员工,现代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視人才的培养,更是将人才培养纳入到未来发展目标之一,这是所有企业都认可的,企业发展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人力,在此情况下应该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宁可选择薪酬要求高的人才而放弃能力一般的人力。
2.具体薪资标准的设计
落实具体的薪酬制度还是有一定难度,主要矛盾在于同等等级上的差距,由于员工所处的等级相同,当薪酬出现较大的差距时对于其他的员工打击较大,不利于整个企业内部的团结,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当然这对于实行业绩考核性质的工作并不适用,如保险销售人员之间的薪酬差距十分巨大。矛盾较为集中的区域也包括不同等级之间,相邻的两个阶层员工的薪酬差距应该保证在6000元以内,过大则有违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3.做好薪酬设计的调整修改
执行方法主要包括法定月工资工时制度,工作天数制度,核算制度,发放日期规定,方法流程规定。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法定月工作工时应当是:20.83天×8小时/天=166.64小时。
三、劳动合同法条件下薪酬体系设计的注意事项
因为薪酬体系设计具有强烈的企业背景依赖性质,所以请相关人员在参考执行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风格,现有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妥善处理,切不可盲目冒进,以防出现不良后果。制定的薪酬制度应该经受严格的审核,并且在投入运行前期应该经历一定的实验阶段。
1.注意加班制度的改革
在企业中要求员工加班都是极为正常的,这是由于企业的运行的需要,劳动法规定8小时为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而超出之后则属于加班时间,企业必须支付员工额外的薪酬,关于这一点的落实在很多企业内部不容乐观,员工付出了更多的劳动时间,得到的报酬并不理想,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表明了在加班时间企业应该支付高报酬。
2.注意奖金制度的核算
企业为员工提供奖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业绩考核奖金等等,奖金的确立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同时也需要满足上述的多个原则。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实行的薪酬制度是在充分考虑到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在满足劳动法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薪酬的重要性不需要过多的赘述,纵观现行的众多薪酬制度,优点较多,但是不足的也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应当进一步的进行整合。
参考文献:
[1]本刊评论员.工资增长与劳动合同法[J].中国工人,2016(5):1.
[2]蔡冬.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二倍工资如何理解[J].中国劳动,2012(10):57.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付款条款设计浅析 第7篇
一、付款条款内容
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付款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付款金额、付款币种、付款时间、付款凭证以及付款方式等。付款金额是指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也包括预付款比例等; 付款币种则为买方支付货款时采用的货币; 付款时间指买方何时将款项支付给卖方; 付款凭证则指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单据,如提单、到货证明等; 付款方式主要指汇付、托收、信用证等。
二、影响付款条款设计的因素
1. 买方的资信情况
付款条款的设计一方面是为了卖方尽快收回货款,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另一方面是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前者,卖方可以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设置较多的付款节点和简化付款单据等方式来控制,如果涉及到延期付款,还可以通过确认债权后在银行操作卖断等方式提前收回货款。
对于规避风险方面,卖方需要在收款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可以通过评估买方的资质来控制收款风险。买方资质的评估渠道主要包括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内部渠道是指卖方通过分析买方提供的包括财务资料在内的各种信息以及在历史交易中买方的付款记录;外部渠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卖方与外部机构合作,通过其在当地的信息网络,包括当地的税务机构、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获取相关资料; 另一种是卖方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信保) 、COFACE等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ECA) 合作,了解买方的资信并授予一定的承保额度,通过这种方式卖方不仅可以了解买方的资质情况,还可以在ECA的授信额度内投保,由ECA签发保单,从而规避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2. 卖方市场战略
卖方针对不同的买方,在不同的时期会采取不同的市场战略。在卖方初创时期或者进入战略市场时,卖方可以通过降低预付款比例甚至不要预付款等方式占领市场。如华为和中兴通讯在进入一些战略市场时,不仅不要预付款,甚至大部分货款在设备安装完成后才开始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华为和中兴顺利进入了南非以及欧洲等市场。
3. 现金流压力
在付款条款的设计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买卖双方的现金流压力。买方越快付款和卖方越晚收款,他们面临的现金流压力越大,一旦现金流断裂随时面临破产风险。如果买方可以获取融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偿还银行贷款即可,买方可以实现对卖方的付款与对银行还款现金流的搭配,将短期内需要偿还的款项分摊到未来较长时间内,从而使短期内较高的现金流支出变成较长时期内较低的稳定现金流支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接受较为苛刻的付款条款。
融资可以帮助买方实现现金流平滑化,极大地减小买方的付款压力。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一个较为有利的付款条款但并不会增加买方的偿付压力,实现卖方与买方的双赢。
三、完善付款条款的对策建议
1. 树立全局和双赢观念
从本质上来说,付款条款的确定是销售合同双方实力博弈的真实体现。卖方需综合分析付款条款内容,可以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价格条款、质保条款、工期条款和融资条款等相结合,明确哪些是自己最优先关注且不能让步的条款,哪些是可以让步作为交换条件的条款,形成优先顺序表,与买方的关注点相结合,在谈判过程中灵活掌握,最终达成一致,实现双赢。
2.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收款币种
在收款币种的选择上需要考虑汇率风险。一方面卖方可以采用收款货币与支付货币背靠背的形式降低汇率风险。如卖方在国内以人民币支付工人工资和购买原材料,则卖方在设计付款条款时可以采用人民币作为收款货币,从而规避风险。相反,如果卖方主要支出为美元,则卖方在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时可以美元作为收款货币;另一方面,如果卖方企业规模较大,内部设有外汇管理部门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采用外汇掉期等业务操作,与这些业务相结合确定收款货币。此外,卖方还可以选择较强势的货币以获取汇兑收益。
3. 合理选择付款节点和付款凭证
为了平衡销售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付款节点的设计一般会贯穿交易全过程,包括发货、到货、验货、质保等节点,如果卖方负责安装货物还可能包括安装、调试和签发完工证明等节点。在这些环节中均会产生各种单据,如发货后卖方会开立商业发票; 如果卖方负责运输会由承运人签发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卖方负责保险还要由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到货后买方清点货物验货后一般会签发到货证明; 完工后买方会签发完工证明。这些单据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买方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如商业发票等; 另一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签署的凭证,如提单、保险单等; 第三类是买方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如到货证明、完工证明等。
在设计付款条款时,从付款节点来看,可以根据销售合同双方的力量对比在上述交易节点中进行选择组合;从付款凭证来看,买方需要尽可能地采用其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把控付款进度和保证货物质量,而作为卖方则需要尽量采用自己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
与采用的付款凭证相对应,销售合同双方需要界定相关凭证的签发流程,尤其是要明确一旦责任方不按约定签发相关凭证时的处理以防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4. 利用担保规避风险
在国际货物销售中卖方处于不利地位。一旦交付货物,如果买方不付余款,即便退货卖方也承受很大损失,很难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转卖,同时还有可能产生大量的仓储费用和运输费用等。因此,卖方需对买方资质进行确认,必要时可以要求买方提供充分的担保,如银行保函等,一旦买方不能及时付款,卖方可以要求保函开立行予以偿付,从而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合理的设计,实现双赢并规避卖方的收款风险,同时改善现金流,为企业的运营提供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商法[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1.
[2]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建筑工程多因素激励合同的设计 第8篇
关键词:激励合同,多因素,收益多大化,建筑工程
一、引言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造价, 以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 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 为那些质优价廉、社会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做好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施工招投标是中国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 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但是双方在合作中所代表的和想拥有的利益不同。因而, 在招投标过程中, 便出现了一些和谐与不和谐的音符。现代的管理理论很多已被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激励理论就是其一。激励在工程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赵道致建议在招投标中建立激励合同机制。
二、激励合同设计理论基础
1. 激励理论。
有效的激励理论能最大程度地激发承包商的积极性。激励机制的设计需要从内容、过程及激励强度角度进行分析。所谓的内容型激励就是通过满足承包商的需求来激励承包商的积极行为。所谓过程性激励就是业主应当设计适宜的激励目标, 并明确激励目标与奖励的关系, 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2. 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是联系业主和承包商的法律形式, 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条件, 一种比较粗略的分类方法, 就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加合同。张双甜在研究中指出, 在现代工程中, 合同的计价形式有20多种, 具有代表性的有5种, 按照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从高到低依次为: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激励合同, 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在固定价格合同中, 业主只付给承包商合同规定的数额, 这时, 承包商承担全部的风险。另外, 在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中, 业主承担全部的风险。
本模型以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为基础进行设计。
设有n个投标商参加合同投标, 招标人设立激励系数α和预算成本Cb, 每个投标人按照事先公布的α和Cb,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提交一个计划利润fi作为其标价,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fi, 选择提交利润费最低的fw投标商w作为承包商, ca为实际成本。CPIF的数学表达式为:
一个CPIF合同有效力的关键因素就是Cb的设置既有挑战性也要有现实性。
三、工期质量成本三因素之间的关系
1. 工期成本交换关系。
假设网络计划中的部分关键活动是资源驱动的, 在一定的限度内, 增加资源 (成本) 可以压缩活动的持续时间。一般而言对于单个活动的持续时间的缩短, 成本相应的增加, 时间越短成本增加的越剧烈。如图1所示连接A (赶工点) 点和B (正常点) 点来表示直接成本时间的关系。所以单个活动的时间直接成本的关系可以如图1所示。
其中:Cc赶工成本;Dc赶工下持续时间;Dn正常施工持续时间;Cn正常施工成本。
那么i工作的工期成本的曲线斜率
则i工作的实际成本是:
其中:DniDiDci, 所以, CniCiCci。D (i) :i工作的持续时间。
2. 质量成本交换关系。
质量成本很难定量描述, 关于质量成本关系研究的成果很多, 最有名的就是美国著名质量管理学家朱兰博士提出的成本质量关系图,
我们可以模拟单个工作的质量成本曲线函数如下:
其中:k1, k2为质量成本指数;Q (i) :为i个活动的质量等级;λ1, λ2为预鉴成本和损失成本占质量成本的比例, Cb (i) 为第k活动的费用基本值;Cq (i) 为k个活动的质量总成本。
对于项目而言, 总质量成本优化模型:
四、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下收益函数
1. 承包商的收益。
在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下, 承包商的中标酬金为f1, 设成本, 工期, 质量的激励系数分别为:x, y, z, 并且激励 (惩罚) 系数是根据业主对工程的要求不同而不同。所激励的基准:成本为合同签订时的预算C, 工期合同规定的工期T, 质量等级合同规定的Q。
其中:F (contractor) 为承包人收益;Ca, Ta, Qa分别为实际成本, 工期, 质量。
2. 建设单位的支付函数。
在选择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条件下, 建设单位的支付包括, 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 承包商合理组织施工时, 通过自己的努力, 得到的奖励 (惩罚) , 提前竣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收益等。建设单位的目标就是最小化支付, 在建立模型时, 把承包商的优化行动中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收益看做是负支付, 因此建设单位的支付函数是:
其中:M1:工期提前单位时间的收益;M2:质量的提高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S.T.:同承包商的收益函数。
五、模型的分析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博弈过程中, 信息在双方之间传递。建设单位也是在特定状态下达到自己的最优状态, 最优的工期, 相对最低的支付, 最合适的质量, 在合同中设立奖惩机制, 也是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个目的。建设单位给出一个激励强度, 承包商接到该信息后, 基于自己的有效资源, 安排施工作业计划, 通过对各个作业时间的调整, 使自己得到最大收益。可以看出, 建设单位的决策变量会影响到承包商的决策变量;建设单位具有比承包商具有更大的权力, 可以对承包商进行调控, 同时承包商的决策也会对建设单位的收益产生影响, 双方有一种相互制约的主从关系。根据文献可以判断出这是Stackelberg主从递阶决策模型。模型的均衡状态就是承发包双方收益的“双赢”状态, 在此点, 都达到己方的目的。对于Stackelberg决策模型, 需要两阶段寻优, 同时存在大量的约束条件, 可以采用基于染色体修复策略的双层嵌套遗传算法求解。
参考文献
[1]王孟钧, 王艳.建筑市场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1, (12) .
[2]简迎辉, 杨建基, 等.工程合同中激励机制的设计[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04, (2) .
[3]赵道致, 张文慧.招投标中激励机制设计[J].现代财经, 2002, (11) .
[4]汪嘉旻, 孙永广, 吴宗鑫.收益激励的优化与最优工期的选择[J].系统工程, 2000, (5)
[5]王应洛, 杨耀红.多合同的激励优化与最优工期确定[J].预测, 2005, (2) .
[6]张双甜, 成虎.固定总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J].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2, (2) .
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分析 第9篇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能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经济, 加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使建筑市场秩序得以维护,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 并能不断促进建筑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是被项目法人和建筑企业在工程承包时完成的, 建设工程合同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与此同时, 建筑合同也是工程施工检测和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 同时也为建筑企业走进市场做出贡献。建筑工程合同的制定以及履行是和建筑单位以及建筑企业彼此有直接利益关系。由上述可知, 我们需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进行大力投入。要想我国施工企业能够摆脱当前的困境, 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 我们要充分树立合同意识, 尽可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努力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的合同履行率。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还有推动我国施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起草、谈判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2.1.1异地备案引起的“阴阳合同”
当建筑设计院在其工商注册地以外承包设计项目时, 项目所在地建委会要求外地设计单位在当地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甚至有的地方建委还坚持在备案时必须使用当地制定的合同版本, 目的是为了规范当地建筑设计市场。然后有的建筑设计企业初次在外地承包项目, 不了解项目所在地建委的备案要求, 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备案有这种要求, 于是不得不在备案时重新使用当地制定的合同版本来签订合同, “阴阳合同”就因此出现了。
2.1.2“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顾名思义是一种不平等的合约。当设计院与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 这种开发商会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设计的合同模板。这种合同中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了, 比如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相当悬殊等。倘若经营人员的签约之前没有仔细阅读合约内容, 或者在谈判时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 就会因此签订不平等的“霸王条款”[1]。
2.1.3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
设计进度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 通过协商确定的, 用来约定设计人提交图纸的时间。这个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具体列出, 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图设计。然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 设计者在晚餐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之后须有由甲方对其进行确认之后再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而且该设计还需要通过规划、建委、环保、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各种批复后才能进行后阶段的设计工作。建设方的确认时间以及各部门的审查时间都是不固定的, 因此在合同中的绝对时间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成为违约方。
2.2缺乏规范化操作, 法律意识淡薄
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为后续的市场行为和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做铺垫[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繁多而且内容繁杂, 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研究, 或者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 甚至使用“口头合同”等都是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 不严谨的原因, 这样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
2.3过分迁就业主, 合同背离标书
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是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参考。在签订合同的实际工程中, 甲乙双方通常会因为利益关系刻意避开招标书中不存在的内容和指标。与此同时, 施工承包商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迁就业主, 按照业主要求签订缺乏平衡的条约, 而且有时候霸王条款会推翻部分甚至全部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条款。比如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2.4合同管理脱节, 缺乏专职人才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标上面, 而往往对合同管理掉以轻心。很多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 甚至都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 这样就没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踪跟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尽管建筑企业设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却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齐。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3.1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风险观念
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领导应该学习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应该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 对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 并且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尽可能的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3]。
3.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 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从而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也是必要的, 他们需要对合同管理中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等涉及的知识了如指掌, 精通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且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和索赔等能力。
3.3提高签约质量, 依法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质量我们需要从头开始, 从而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降低。首先, 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标的项目的理想情况、业主资金是否到位情况等, 做好充分的准备, 防止商业诈骗;其次还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 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对于不平等条款, 施工企业不可以就此妥协, 而是应该据理力争, 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3.4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过程控制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组建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 对将要实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阶段性预警、监控、应急方案, 应对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 法律意识而产生的疏漏, 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 协调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3.5提高人员素质, 适时组织培训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等去选拔企业所需要的能够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责、权、利, 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 对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对工作失职, 导致重大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四、结语
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商品经济, 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建筑施工是需要和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约, 还需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还要签订采购合同等等, 因此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建筑施工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赵校.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 2010, 09:74-76.
[2]陈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与企业, 2012, 09:80.
合同设计 第10篇
一、合同匹配理论简介
匹配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1962年Gale和Shapley的文章[5],它是以“征婚模型”、“大学招生模型”等几个典型的市场模型作为研究载体,以稳定匹配的存在性、稳定匹配集的结构、以及参与人的策略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市场设计实践作为研究背景的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分支。William Hatfield和Milgrom提出的合同匹配理论[7]对经典的匹配理论进行规范描述和扩充,推广了标准模型中的一些熟知的结果,下面作简要介绍。
1.参与人及合同
合同参与双方的集合分别为A和B,其中A为合同提供方(申请方),B为接收方(审批方),每份合同由A与B中各一个成员签订。可能的合同集X可以表示成:X=AB。
2.匹配及其稳定性
令X′奂X是任意合同集,CA (X′)、CB (X′)分别是A和B从X′中选出的合同,RA (X′)=X′-CA (X′)、RB (X′)=X′-CB (X′)分别是被A和B拒绝的合同集,则:
(a, b)是匹配,如果a∈A, b∈B仅出现在一份合同中。
匹配X′是稳定的如果: (1) X′=CA (X′)=CB (X′); (2) 不存在b∈B和合同集X′′≠Cb (X′)使得X′′=Cb (X′∪X′′)奂CA (X′∪X′′)。
3.可替代性偏好
合同是可替代的如果X′奂X′′圯Rb (X′) 奂Rb (X′′) 。
4.反应性偏好
若偏好“f”满足以下条件:是b可接受的则称偏好“f”为反应偏好。
5.“A提出”递延接受算法
当然,上述算法还存在B提出的情况,其定义与A算法一样。
6.性质:由上述递延接受算法产生的匹配是稳定匹配。
二、信贷市场设计
(一)基本描述
1. 参与人:贷款银行集L={l1, l2lm},借款人集B={b1, b2bn}。
2. 偏好:双方对另一方来说都是完全替代的,即偏好完全取决于另一方的报价。
3. 结果:一个借款人至多只能向一家贷款银行借款,而一家贷款银行可向多个借款人贷款。
(二)报价支付机制
符号说明:
ri:借款人i愿意承担的最高借款利率。
S (r):当借款人提交的借款利率为r时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值。
Rj贷款银行j的目标收益率。
Rj i银行j贷款给借款人i时银行的目标利率。
由于借款人的项目风险一般是与项目收益率成正比,但借款人愿意承担的借款利率是与项目收益率成正比的,因此对风险厌恶的银行来说,有
假设银行j拟贷款给借款人i,则银行的期望收益率为!1-S (ri)"Rj i,故有!1-S (ri)"Rj i=Rj,即
报价支付机制:
1. 参与人分别向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提交个人信息Rj和ri。
2. 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以下原则构造银行的可行集:当时,将借款人i列入银行j的可行集;而每个借款人的可行集为银行集L。
3. 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2确定双方的偏好集,银行j的偏好由其可行集中各借款人愿意承担的借款利率的大小决定;而借款人的偏好则由其可行集中银行期望收益率的大小决定。
4. 匹配结果的结算方法是:若借款人i取得贷款银行j的贷款合同,则借款人i需支付的利率是Rj,而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是ri,差额ri-Rj由国家支付(即贴息)。
(三)信贷市场交易具体流程
STEP 1:双方参与人向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提交信息。
STEP 2: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双方的信息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双方合同偏好集。
STEP 3: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双方偏好集利用“递延接受算法”进行匹配。
STEP 4:集中匹配结算机构将结果通知各参与人并商定结算事宜。
(四)结果说明与分析
1. 匹配的结果是稳定的,这直接由第一部分的6得到。
2. 报价支付机制是激励相容的。对银行来说,若银行j提供的Rj高于其真实值,则因只有时银行才可能向借款人i提供贷贷,故银行可能丧失部分客户,而且银行得到的利率为ri,跟Rj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银行没有造假的动机,而银行若提供比真实Rj低的信息则可能因得到的客户而遭受损失。
对借款人来说, 显然不会提供高于其真实值的ri, 否则, 他可能因支付大于ri的利率而损失;若则若借款人提供的ri小于真实值, 则可能有, 且由于各家银行的目标收益率相差不大这样就可能造成借款人失去借款的机会, 故借款人提交偏低的的动机并不强烈。
3. 由于引进集中匹配结算机构,可以省去繁重的银行审批任务,简化贷款发放程序,提高贷款发放速度,且可避免寻租等低效行为,参与双方实行集中结算,可以节省结算成本提高结算效率,并有利于对参与双方的监督以及征信系统的建立。
三、结论
本文利用合同匹配理论对中国农村信贷市场的交易机制进行了试探性的设计。首先,设想建立集中的信贷匹配结算中心履行传统银行信贷审批职责和程序,这种集中的匹配结算方式有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成本,提高信贷市场效率,并加强对借贷双方的监督;其次,提出一种激励相容的报价支付机制,这种机制下借贷双方没有造假的动机,从而避免了信贷市场复杂的博弈行为,减小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提交信息的方式简单易行,能吸引更多的银行和借款人参与,有利于增加市场规模增强市场效率;再次,利用稳定的匹配机制产生稳定的匹配结果,避免了银行争夺优质借款人而惜贷劣质借款人的混乱和非效率现象的出现,有利于增加市场投放资金和促进市场的持续发展。
摘要: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每笔贷款额度都比较小, 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成本相对很大, 因而难以依靠银行来监督借款人, 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结合合同匹配理论的相关结论对中国农村信贷市场做了试探性的设计, 设想建立一个集中的信贷匹配结算中心, 并提出了一种激励相容的报价支付机制。
关键词:合同匹配,市场设计,农村,信贷市场
参考文献
[1]袁开洪, 文胜.中国信贷市场匹配机制的再设计[J].当代经济科学, 2008, (5) :70-77.
[2]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J].经济研究, 2005, (2) :1-12.
[3]AE Roth, Vande Vate.Random paths to stability in two sided matching[J].Econometrica, 1990, (58) :1475-1480.
[4]Gale, David, Lloyd Shapley.College Admiss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Marriage[J].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1962, (69) :9-15.
[5]Hwang.The algebra of stable match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uter Mathematics, 1986, (20) :227-243.
合同设计 第11篇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工程系一门选修课程, 授课对象有10级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10级工程造价专业、10级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该课程任务是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 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深刻认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利用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另外为学生考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奠定基础。
1 课程目标
1.1 知识目标
1.1.1 了解建筑市场体系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特点、作用, 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机构的职责, 熟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1.2 了解招标、投标的分类、方式、程序, 熟悉招标、投标的含义, 熟悉与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1.3 了解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 熟悉工程招标的方法, 掌握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的内容。
1.1.4 掌握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环节、策略, 掌握投标项目施工方案的内容及编制方法, 掌握投标报价的技巧及编制方法。
1.2 能力目标
1.2.1 具有组织招标能力, 即:选择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的能力。
1.2.2 具有组织施工项目投标, 即:收集招投标信息、策划投标竞争方案、组织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的能力。
1.3 职业素质
1.3.1 能清楚明了表达意见和传播信息, 营造和谐的谈判气氛。
1.3.2 能积极与人协调沟通, 预防合同风险。
1.3.3 面对危机, 能沉着冷静化解矛盾, 达到双方共赢。
2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选取上满足高职高专学生需要, 删除与相关课程重复的内容, 如删除了和“建设法规”课程中相同的内容, 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两个过程进行了融合和衔接, 如将合同管理中的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等和招投标中的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知识点相融合, 让学生明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以一个招投标过程为载体进行教学, 实行工作过程系统化[1]。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2.1 模块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础知识, 包括招标投标概述、招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2.2 模块二:
建设工程招标, 包括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编制。
2.3 模块三:
建设工程投标, 包括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建设工程投标决策、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技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2.4 模块四:
开标、评标、定标, 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
2.5 模块五:
合同管理, 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索赔。
3 课程实施
3.1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活动主导, 要做好引导者、组织者、设计者和咨询者, 由于课程理论性较强, 实践结合问题尤为重要, 课程以行动导向为基础, 采用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六步教学法, 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2]。
3.1.1 教师下达工作任务, 并仔细讲解任务要求, 学生寻找与任务相关的信息,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写。
3.1.2 组建工作小组, 制定小组计划。
3.1.3 在教师引导下进行课堂讨论, 形成可行的计划方案。
3.1.4 学生小组按计划实施, 教师担任好咨询者。
3.1.5 依据质量标准, 对最终成果进行学生组内自检、组间互检, 教师专检三结合。
3.1.6 师生共同分析偏差成因和纠偏措施, 进行效果考核。
3.2 该课程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二号教学区项目实例,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 同时引入违反招标程序的案例, 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 培养学生探索能力, 调动了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分析, 然后课堂讨论, 指导重点放在引导学生寻找正确的分析思路上, 最后对学生的分析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真实情境化的“案例教学”法, 有利于达到学生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同步[3]。
3.3 以“招标师”考试内容作为上课的辅助内容。为了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在教学过程中从有关的教材和专著, 以及有实际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那里广泛收集案例, 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每章必练、每章必考”, 同时, 也注意到这些资格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 使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这类考试的要求, 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各类考试。
3.4 通过推荐学生进入一些招标考试的网站, 网上学习相关的知识, 课堂用对学生进行考试的方式,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在学习《招投标法》的时候, 给出学生一些问题, 同学分组讨论学习, 完成相关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也锻炼了同学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自学能力。
4 考核方式
如果选用“招标师”试题对学生考试, 学生在这个方面回答相关问题比较难, 因为招标师考试是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所以本课程在结束之后, 结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案例让学生分组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并组织开标、评标, 通过这些任务的完成来考查学生掌握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这样多种考查方法相结合的弹性考试方法可以灵活地根据专业课程需要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促使学生明确不同课程学习目标的差异, 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改善教学效果。
5 结语
课程设计主要是为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 一个专业课程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好坏。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有理论的支撑, 作为高校教师应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一个课程也需要经过两个以上课程循环的检验, 才能比较出课程设计的好坏。本门课程只有一个循环,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所提高。在以后教学过程中, 应该不断总结、反思, 完善课程设计。
摘要:《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实际招投标项目为载体, 讲解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工作过程系统化方法组织课程内容。通过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的实施, 使得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以“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为辅助讲解内容, 便于学生考取相关资格证书。
关键词: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工作过程系统化,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蒋晓燕.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基于核心技能的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08 (6) .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合同设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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