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
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第1篇
【摘要】目前学界和业界存在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与进口产品国际招标唯一供应商响应两者的混淆和误用,文章对此进行了比较澄清。研究发现,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的不断投入和发展,以及政府采购主体的多样化,特别是个性化、定制性采购需求的增加,单一来源采购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应用愈加广泛,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和优化设计势在必行。通过比较分析和梳理单一来源采购国内外制度现状,给出借鉴国际招标、取长补短,全国统一规范要求、减少地方适用标准,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前置条件及简化审批程序,整合和优化政府采购现有方式等建议及引入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价格专家专业化融入协商小组、引入第三方监理等具体流程优化设计。
【关键词】单一来源采购;国际招标;政府采购
一、引言
我国政府采购自19世纪70年代伴随世行投资等国际资本的引入逐步发展,在深圳、上海等地实践的基础上,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139号)引导我国政府采购朝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奠定了单一来源采购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并持续发展的基础;2013年12月我国财务部发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同时进一步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实施组织及法律责任。
我国政府采购具有的扶持本土企业发展功能,使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被列为政府采购的特殊情形,而进口产品国际招标唯一供应商响应的方式常被误认为是“单一来源采购”。依照商务部2014年实施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四十六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过程中,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可以进入2家或1家开标评标。因此,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国际招标唯一供应商响应是国际招标的一种特殊情形,并非单一来源采购。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的不断投入和发展,以及政府采购的发展和完善,特别是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相较1999年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主体增加了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得政府采购对象、标的不断增加,依据财政部2013年最新分类,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政府采购品名达297个大类,几乎囊括各类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品目的不断扩展,特别是个性化、定制性需求的增加使得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愈加广泛。自2013年财政部74号令发布至2019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数从7783项增加至21 782项(2020年受疫情等原因影响,项目数为18 563项),6年增长180%。在此情况下,开展我国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研究,不断完善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方式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梳理单一来源采购国内外制度现状,比较分析单一来源采购与国际招标唯一供应商响应两种方式,提出取长补短、借鉴国际招标以完善单一来源采购,乃至整合和优化政府采购方式的建议,进一步分析单一来源采购难点及给出具体流程的优化设计。
二、单一来源采购国内外制度现状
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受“一战”影响起步较早,1782年英国就建立了政府采购专责部门并逐步影响和推广至国际组织。随着世界环境和格局的变化,政府采购功能也逐步向节约财政资金、宏观调控等完善,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制定《政府采购协定》并正式实施,由此加速了政府采购全球化进度。
我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面向全球,故其制度及程序规定多借鉴国际组织及西方国家的做法。但国际组织及西方各国政府采购方式中少有明确的“单一来源采购”,比如前述的《政府采购协定》就没有“单一来源采购”的概念,只在限制性招标条款中做了类似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也没有“单一来源采购”,但有“直接签订合同”法;至于西方各國,美国、意大利的“非竞争性谈判”,即可以点对点的谈判采购;法国的“内部决定”、日本的随意契约等类似我国“单一来源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相对而言,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更多地将缺乏市场竞争的采购方式视为通用采购方式的特殊情形,而非单独为一种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与国际招标唯一供应商响应的比较分析
虽然我国单一来源采购和国际招标唯一供应商响应在参与方(仅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单一供应商)、操作基本流程等情况下存在相同点,但两者差别巨大,详见表1。
四、基于比较分析的建议与对策
综合前文的比较分析,两种方式法律依据和主管部门的不同必然导致两者产生差异。由于我国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主要参照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方式方法,相对成熟。我国的单一来源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至2018年发布行业推荐性自律服务规范,即《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 01-2018)。基于二者比较,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我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国际招标唯一供应商响应方式有深厚的发展底蕴和诸多可借鉴的案例为起点,具有天然优势。单一来源采购即使以1999年为起点,也只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因此从国际招标中借鉴先进或完善做法,取长补短非常必要。
第二,财政部2013年发布了74号令,对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规范。但由于财政预算层级的存在,使得单一来源采购的具体规定,既受财政部的管辖,地方财政部门又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的特殊适用情形;笔者建议尽快实现全国性的统一规范,在市场全球化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地方适用标准。
第三,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前置条件,可以借鉴国际招标的做法。首先,可以参照国际招标的做法,不论金额大小、一体对待;如果需要区分项目,严格以未达政府采购限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未达公开招标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为限进行区分,同时考虑全国统一相关的限额或数额标准。其次,建议不以采购前公示为唯一前置条件,可以开展第三方组织的专家论证或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或采购前公示三者选一进行,专家论证及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相对而言会比单纯的公示有针对性。最后,可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改前置审批为后置报备。
第四,建议统一我国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特别是目前采购主体中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于未达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基本通过自身官网或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的情况应该尽早改善,实现纳入全国性的统一信息发布平台。
五、我国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难点分析
我国单一来源采购在实际中应用广泛,笔者梳理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难点或痛点:
第一,明确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困难。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适用范围内的第一种情形,往往涉及知识产权或某些领域的高精尖,该种情况下很难将功能性需求转化为适用采购的采购需求,并进一步编制采购文件。其次是往往涉及某些垄断领域或特许经营,一方面是垄断下信息不对称以致采购需求编制困难;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下,资质要求往往和现行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要求冲突。最后是随着知识型社会的发展,电子资源越来越多地成为政府采购的标的,比如知网等数据库,很难形成全面且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需求。
第二,项目论证及专家“权威”与否。采购人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往往会先组织项目专家论证,但单一来源采购的特殊性导致本行业的专家一方面是少,另一方面是采购人本身的专家可能已经是业内权威。
第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难寻。一方面,市场经济下商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在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上下功夫,人为造成“垄断”情景,以达到市场唯一的稀缺性目的,以追逐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单一来源采购的需求必然引起供应商的稀缺。
六、我国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具体流程的优化设计
本文所讨论内容是以《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 01-2018)为基础,从编制采购文件开始到发布成交公告为止,结合前文分析提出具体单一来源采购流程的优化建议。
一是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制过程,可借鉴国际招标原来的做法,随机选取1~2名政府采购或行业专家进行采购文件编制咨询或文件审核;数额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可以视情况组织采购需求或文件编制社会征集意见或文件论证会,以确保文件编制或编制的采购文件与采购需求相符,同时可以通过市场采购到对应的货物、服务、工程。
二是组建协商小组。严格依法组建协商小组,建议对协商小组构成人员作出必须行业专家参与的专业化规定,但这个“专业化”建议是将资产评估、价格评审或者审计类人员等“价格专业专家”作为专业专家,以提高协商小组的价格谈判水平。
三是协商前准备。建议正式组织协商前,充分开展采购相关内容上下游产业的市场调研,比如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等,避开供应商设置的单一线条去寻求采购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编制预算控制价,以对市场、价格有充分的了解,以规避目前单一来源采购存在的采购价格普遍偏高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郭楠.关于做好国际招标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考[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1(2):138-139.
[2]尉进明.深化“放管服”推进国际招标诚信体系建设[J].中国招标,2019(45):17-19.
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第2篇
摘要:政府采购的双重属性决定供应商权利救济体系的多重性、复杂性。供应商权利救济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供应商权利救济障碍。解决途径是完善行政救济的实体和程序,依据《民法》和《行政法》原理构造具有联系性、协调性和明确性的供应商权利救济体系。
关键词: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
Remedial System to Supplier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Zhao Kai1 Liu Ling2
(1.School of Humanities Law,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2.School of Humanities Law,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一、供应商权利救济的制度设计
对政府采购纠纷应当适用行政救济还是民事救济,学界存在争议。行政法学者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在订立、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均有行政权力的介入,对政府采购应进行司法审查。民法学者主张,政府采购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应通过民事途径救济。在法的社会化导致公私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学者试图以特殊民事合同制度说修正传统合同法的一些规则,实现民法的现代化。行政法学者则希望通过扩张行政合同等行政私法行为的范畴,来实现行政法的革命。
政府采购具有双重属性。首先,政府采购具有行政性。政府采购的目的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审标、决标阶段适用行政法的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禁止片面接触原则等。其次,政府采购又具有合同属性。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意性,需要遵循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原则,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也要遵守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具有双重属性,因此,将其完全归入民法和行政法任意一个领域都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应将政府采购看做一个动态过程。政府采购的目的、宗旨决定政府采购行为是行政行为,而政府采购合同只是政府采购行为的方式。政府采购行为与政府采购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政府采购行为的救济通过行政程序依据公法原理救济,政府采购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其救济通过民事途径依据私法原理救济。
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条文内容看,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构建遵循了这一思路,体现在政府采购法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中。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一章,规定了合同法适用范围,为民事救济提供了依据。第6章“质疑与投诉”一章,规定了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的范围和程序。
我国政府采购法构建的多重救济制度,在立法理念层面上超越了公私法的樊篱,广泛借鉴了公私法的制度精华,具有合理性。但这种制度的创新不是一蹴而成的。
二、供应商的权利救济障碍
1.管辖疏漏
对我国政府采购法第5章第43条和第50条及其相关条款进行完整解读,不难发现,政府采购适用合同法的情况,包括合同的订立方式和合同的履行。供应商适用合同法寻求民事救济的对象为:合同内容违反平等自愿原则及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并未涵盖其中。
政府采购法第6章第52条和第58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实践中侵权损害赔偿被认为需要通过行政途径救济,而非适用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然而,政府采购法未明确规定供应商可以请求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也未将政府采购过程的侵权行为列为赔偿范围,供应商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并不能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得到实现。
政府采购法关于缔约过程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法律漏洞,加上行政赔偿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两种救济途径均不畅通,侵权损害赔偿存在管辖漏洞。
2.救济途径识别障碍
政府采购法确定了供应商权利救济的多重体系。但从实践视角解读政府采购法会发现,政府采购法并非采用明确的立法语言来界定政府采购的救济途径和范围。法律适用时需要对第5章和第6章进行详细的解读,并需要借助对立法目的理解和法理知识的储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歧异。
复杂的法律适用,也常常造成供应商权利救济的识别障碍。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除了政府采购法以外,还有招投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法律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而这些相关法律与政府采购法多多少少地存在不协调之处,干扰了救济途径的识别。
3.质疑和投诉前置程序造成司法救济延误
政府采购法确定了质疑前置和投诉前置制度。政府采购法将质疑和投诉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往往成为供应商权利救济的程序障碍,导致司法救济的不能、延误和滞后。
三、解决途径
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律救济,理想的效果应该是,有利于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利于限制采购人滥用行政权力,有利于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在技术层面上需要提供能付诸实践的精致的具体制度设计,使政府采购的多重救济体系之间要具有联系性、协调性和明确性。
1.明确政府采购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的范围
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违法行为表现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限制供应商的资格;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强迫供应商与其签订合同或是超越职权订立合同;采购人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暗箱操作;超越职权订立合同;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单方面变更行为等。应当区分这些违法行为的性质,在此基础上选择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救济制度,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民事诉讼目的在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判决的内容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遏制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行政判决的方式为维持、撤销、变更行政决定或者确认行政决定违法。对于供应商而言,救济途径的选择,其真正意义和更大作用在于选择争议解决机制和法律适用。
由于政府采购法立法语言不明确,供应商权利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范围不明晰。建议通过实施细则或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的适用范围。具体来说,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以下行为提起民事诉讼:采购人违反平等、自愿原则,强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合同约定内容对供应商不公平;采购人任意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等违约行为。关于行政救济的事项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限定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议通过明确列举的方式将采购人单方行使行政权侵犯供应商公平竞争权的行为都纳入行政救济范围。
2.将缔约过程中侵权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在政府采购合同缔约过程中,采购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信赖利益,为给供应商造成时间、精力、投入的损失,落标供应商有权提出索赔。关于索赔的途径,供应商利益代表者提出按民事纠纷处理,适用合同法。但司法人员往往将其视为行政纠纷。如果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其优势在于:民事救济的程序畅通,有合同法作为实体法依据,供应商权益救济的成本低,效率高。如果按照行政纠纷处理,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则会存在程序复杂,赔偿无实体法依据的问题。由于政府采购法确定了质疑前置和投诉前置程序,使供应商因采购人缔约过程中的侵权索赔要经过至少三个过程,而国家赔偿法却并没有将采购人的侵权行为纳入赔偿范围。
供应商的侵权索赔究竟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救济?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理念及采购人的侵权性质,行政救济更符合法理及现行法律制度。鉴于行政救济存在欠缺,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将政府采购侵权行为纳入行政赔偿范围。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供应商提起诉讼请求后,采购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法院判决供应商胜诉,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赔偿金从预算安排的国家赔偿基金中支付,其律师费用亦由政府承担。
3.改革质疑和投诉前置程序
质疑和投诉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限制了供应商选择救济途径的自由。建议改革质疑和投诉前置程序为:供应商自愿选择或以诉讼意愿通知代替前置程序。
所谓由供应商自愿选择,是指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所谓诉讼意愿通知,是指供应商在向行政机关投诉前,将投诉意愿告知采购人,但无须等待采购人的答复。这样既可以给予采购人时间和条件自我纠错,也可以避免司法救济的延误。
作者单位:
赵 凯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刘 玲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董运弟.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司法审查[J],法学杂志,2007,(4):120-122.
[2]唐开元.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私法兼容性[J],生产力研究,2006,(9):78-79.
[3]谷辽海.法院应接纳政府采购民事案件[N],经济参考报,2006-07-24(7).
[4]姚文胜.政府采购中应强化供应商的监督作用[N],人民法院报,2008-4-3(5).
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第3篇
一、供应商应对全球化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 供应链存在数据不对称的现象
将我国的供应链和国外供应链进行比较, 国际供应链比较突出的特点为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要建立在存在差异的时代文化以及经济背景基础之上, 这两种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对制约着国际供应链的正常运行效率。我国供应商针对国际采购的相关规定存在认知不深的问题, 自身的供应链不够稳定。此外, 文化以及语言上存在的差异性影响到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沟通, 两者仅仅讨论产品的买和卖问题, 无法有效的建立友好关系。
(二) 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大多数的跨国企业在选取与之合作的供应商时, 总是结合自身企业的本质需求创建评价体系, 涉及到企业的综合业绩、综合业务以及生产能力等方面。但是在长时间以来, 国家企业的出口体系总是依赖最初产品以及资源类型的产品, 但是针对具备竞争能力的产品, 其需要依赖以往的贸易企业扩展市场, 影响产品走进国际市场的速度。
(三) 自主品牌的缺失
我国各供应商在融合全球采购机制之后, 一般情况下会比较依赖于跨国企业, 出现自主品牌创建不及时的问题。与此同时, 我国供应商家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冲突,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现有的产品要以低价的形式售出。中国供应商缺少自主品牌的建立, 便于影响到自身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被跨国企业收购, 由此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扩大。
(四) 竞争形势日益严峻
在我国全球化采购方案的制定过程中, 其他国家纷纷的加入到自身企业采购环境的优化活动中, 增强其自身在国际市场上存在的价值。因此我国的供应商面临着竞争激烈的问题, 包括新加坡、日本以及印度等国家, 这些国家中都设立电子商务采购系统,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供应商在国际采购中心体系的吸引力, 不利于我国供应商企业稳定发展。
二、供应商应对全球化采购的有效策略
(一) 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供应商要积极的加入到国际供应链的采购商选取活动中, 不可以被动的在原地等待。供应商要充分的和采购商家进行沟通, 将表面上的买卖合作管理转变为长时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以谈判为手段全方位的和采购上制定合同计划, 发展为行业合作关系。此外, 中国供应商要多理解采购商自身的发展需求, 明确自身其也在产品的质量以及研发时间方面具备的高超技能, 打造出供应商和采购商一体化的全球化采购经济管理模式。
(二) 科学运用电子商务科技
跨国企业经营的模式正在朝向集约化的方向转变, 因此供应商应科学的运用电子商务采购科学及时, 借助多种力量完善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处理结构, 创建信息数据管理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切合实际的和采购商进行信息业务的沟通, 为企业今后的顺利运行奠定基础。
(三) 引进国际化专业人才
我国要想顺利的走进全球化采购体系中, 需要重点关注人才队伍的组建, 国际化专业人才会具备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 掌握产品具备的多种特点, 具备较为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 或者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因此我国的供应商要引进国际化专业人才, 号召这些人才积极的参与到全球化采购工作中, 减轻我国贸易出口的负担, 同时开展专业培训活动, 重点加强人才自身的专业谈判能力, 帮助企业发展为国际范围内的供应商。
(四) 严格遵守国际采购的准则
我国供应商要想走进跨国企业网络中, 应该全面的掌握跨国企业内部的采购流程, 了解采购条件以及采购标准, 进而适应国际采购的需求。此外供应商要严格的遵守国际采购相关准则, 包括《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以及《欧盟采购指令》等, 依据准则办事, 加快供应商融合在跨国企业的采购网络中, 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
(五) 加大技术开发力度
一直以来大多数的中小规模企业在劳动力成本方面存有一定的优势, 促使企业生产的产品具备较高的价格优势, 这也是国际采购商认可中国生产产品的原因。然而在人民币逐渐增值的情况下, 我国供应商的经济成本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供应商针对成本的控制缺少先进的技术和手段, 只能依赖于“贴牌生产”模式。因此我国的供应商要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 努力扩展我国现有的市场范围, 促使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 全球化采购作为新时期下我国供应商家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决定着供应商企业的发展脚步, 因此开展供应商应对全球化采购的策略研究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怎样在全球范围内找到供应商, 且保证产品的质量已经是国际物资企业要重点关心的, 而我国供应商要想稳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需要创建出完善的全球化采购应对体系, 采取科学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走进全球化采购市场, 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化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以供应商应对全球化采购的策略为重点进行阐述, 结合当下全球化采购实际情况为依据, 首先分析供应商应对全球化采购存在的问题, 其次从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科学运用电子商务科技、引进国际化专业人才、严格遵守国际采购的准则、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几个方面深入说明并探讨供应商应对全球化采购的有效策略, 旨意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供应商,全球化采购,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1] 王红旭.基于供应链视角的石家庄昌润公司采购管理优化[D].
[2] 钟易霖.RT公司的供应商管理优化策略研究[D].
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教学现状及原因;对策
作者简介:康定华(1975-),男,广西荔浦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区域经济。
近年来,作为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结果,物流人才需求旺盛的局面日益凸显,特别是既懂理论又通技术的复合型物流人才更是供不应求。据悉,物流专业人才已被列入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缺口达60余万人。特别在城市物流中心和物流服务贸易领域,迫切需要培养和引进大量的现代物流专业人才。此种形势促使物流管理专业在高校应运而生。目前众多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所开设的物流管理专业,正迎来生源充足、就业前景良好的发展势态。然而,由于物流管理专业在高职院校开设时间较晚、起步较低,专业建设基本处于摸索阶段,任课教师也多属“半路出家”的年轻教师,在物流管理方面教学经验不足、系统认识缺乏,从而导致物流管理教学开展不够积极有效。如不少任课教师存在教学思路不清、教学重点不分、教材理解不透、实践技能不强等现象。鉴于此,笔者以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中的《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程为例,通过探讨其课堂教学策略,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高职《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堂教学现状及原因
课堂教学是学校实施教学的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课堂教学质量决定整个教学活动的质量。然而,笔者对广西部分高职院校《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后发现:许多任课教师教学观念落后、方法呆板、手段陈旧,课堂教学循规蹈矩、就事论事、照本宣科,课堂气氛索然寡味、死气沉沉、缺乏活力,此外任课教师不注重课堂互动,常表演“独角戏”,对学生“满堂灌”,结果造成学生学习兴趣降低、思维僵化、积极性受挫,甚至出现上课看报纸、玩手机、打瞌睡等“软抵抗”行为。事实表明,教师厌教、学生厌学的现象极为普遍和严重,究其原因既有客观所致,也有主观所为。
(一)《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内容抽象性和广泛性是产生课堂教学困惑的根源
《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程内容的抽象性和广泛性,是产生教学困难和教学压力的首要因素。该课程包括物流采购计划管理、预算与结算管理、成本与库存管理、采购合同管理、货物验收与质量管理、采购谈判与供应商管理、采购与供应策略以及采购绩效考核等内容,涉及会计学、商品学、法学、生产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谈判、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以及应用写作等多门学科知识,具有抽象性大、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等特点。任课教师只有具备深厚的知识储备,丰富的知识结构,宽广的教学视野,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不幸的是,现有任课教师大都缺乏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系统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学科理论,授课仅仅停留在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讲解层面,缺乏对教材内容的提炼与拓展,而且缺少进修、培训、参观及实践机会。教师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匮乏其结果往往导致课堂教学问题不断、困难重重。
(二)《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严重缺乏实践环节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实践教学环节是提高物流专业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各种原因许多高职院校未能给予物流实践教学足够的重视。如物流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物流教学软件缺乏,校内实训场所、校外实习基地缺失等,造成学生感性认识不够、操作技能低下,从而间接影响到物流理论知识的传授。就《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而言,该门课程从客观上要求任课教师能够利用实验室指导学生上机操作有关物流采购与供应方面的电子化业务,并且带领学生亲临某些物资采购现场,从中熟悉物资采购与供应流程等实践内容,但众多高职院校通常只把教学重点放在课程理论的讲解上,既没有提供相应软件进行校内实训,也没有提供条件开展校外实习,理论知识的传播与实践技能的培养几乎完全依赖于课堂,其教学效果与教学压力可想而知。
(三)任课教师经验不足导致《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困难
丰富的教学经验是课堂教学成功的前提条件,而教学经验的获取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长期积累与艰辛付出。目前,高职《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任课教师多为青年教师,其教学经验不足,实践能力不强,教学方法欠佳,认识水平粗浅,结果常常致使不少学生听课效率低下、畏难情绪高涨、厌学思想日趋严重,进而丧失求知欲望和学习信心。此外,高校扩招持续几年,学生数量急剧上升,而教师数量却没有成比例的增加,由此导致教师工作负担加重,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钻研教学,必然也影响到教学经验的积累和课堂教学活动的展开。
(四)高职学生的内在特征对实施《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堂教学带来不利影响
从《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课程内容和性质来看,因为涉及到采购、营销、谈判等关键业务,所以它要求学生具备开朗的性格、良好的心态、坚强的意志,并以培养具有较强社交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为课程目标。然而,高职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在思想、性格及能力方面差距明显。思想上的不足表现为学习态度欠端正、自卑心理较严重、对前途缺乏信心等;性格上的差别体现在情绪波动较大、开朗程度不够、不敢大胆作为等;能力上的差距则表现为学习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及社交能力等相对较弱。高职学生的思想、性格及能力等不良内在特征,存在着种种不利于开展《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教学的因素,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高职《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堂教学对策
从影响高职《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堂教学效果的因素看,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实践条件、学生素质、教师授课水平及学校管理质量等。其中,教师授课水平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它决定着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课堂的教学效果。在此,笔者围绕《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课堂教学现状提出以下对策,以期在提高教师授课水平及课堂教学质量方面,与有关同仁共勉。
(一)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升职业素养,积极营造“活跃课堂”
现代教学理论认为:“教学就是环境的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是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基础,是教师应尽的职责和共同的追求,而课堂教学环境的营造则是重中之重。营造积极、轻松、和谐、愉快的“活跃课堂”,一方面能够激发学生思维、开启智慧之源、增强求知欲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师对知识的传授,有利于减轻教学负担,使教师产生成就感。由此可见,“活跃课堂”是教育教学成功的重要保证。而要营造高质高效的“活跃课堂”,首先必须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教师的知识结构是教师在系统专业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中经过思维加工后形成的知识体系。[1]对《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任课教师而言,优化知识结构就是要求在通晓采购与供应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基础上,掌握现代物流概论、仓储与管理、运输与配送、物流机械设备、物流信息技术、物流市场营销、物流客户服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实务、经济地理以及商贸法律等相关物流专业课程理论,并且加强对基础文化知识的积累,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学、心里学理论及学科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知识结构丰富的教师往往能够旁征博引、左右逢源,有力激发学生求知欲望、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其次,要提升教师职业素养。教师职业素养是教师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它是教师从事教育职业的基本条件,[2]也是营造“活跃课堂”的前提。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教师不仅意味着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的渊博知识和高超技能,而且也意味着具备强大的人格魅力与威信,因而能够感染和激励学生、发挥他们的学习潜能。此外,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领导者,教师还应具有教学艺术、教学激情及良好教态,给学生以激情和美感。笔者在《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探索物流专业系统知识,学习基础文化及教育理论,提高自身知识素养、能力素养、道德素养、作风素养及创新素养。在课堂教学中,始终保持衣着得体、举止从容、胸怀激情、亲切自信,不仅认真传授课程理论,而且还注重补充课外知识,如科技、宗教、艺术、哲学、诗歌、对联等,促使学生求知路上如饥似渴、兴趣盎然,在课堂活跃、满堂生辉的同时,也实现了古今中外文化的传承。
(二)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质量的优劣首先体现在课堂教学的效果上。课堂教学效果是衡量教学质量好坏的关键依据,也是从事教师职业的价值所在,正所谓“教师的生命在课堂”。然而,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离不开教师对教学经验的积累与教学方法的创新。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有句名言:“聪明在于学习,天才在于积累。”《荀子.劝学》中也强调“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教学经验不断积累的结果,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教学经验的积累有自我积累和学习积累两种方式。自我积累就是在自我教学实践中通过观察、对比、分析、总结、反思教学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寻求最佳教学方案的过程。学习积累是指通过听课、听报告、观摩录像、参加经验交流会以及学习有关教学资料等形式积累教学经验的过程。如果说积累教学经验是基础,那么创新教学方法就是上层建筑,只有创造出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在神圣的课堂上做到高屋建瓴、游刃有余。所谓“恰当的教学方法”是指适合学科专业发展、适合教师现场讲授、适合学生接受知识的“三适”教学法。“三适”教学法的获取是教师在已有教学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创新思维得以实现的。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教师通过创新教学方法,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有效实施创新教育。然而,实现教学方法的创新必须更新教育理念、摒弃落后教学模式、反对墨守成规、做到“不拘一格”。笔者在《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课堂教学中,不断学习、总结、积累教学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教学方法,刻苦钻研教学规律索取教学质量。根据该门课程的内容及特点,笔者恰当地采用:(1)案例教学法,如利用教材中的“日本大和运输的宅急便”、“上海宝钢的采购与供应”、“某烟草公司采购流程分析”、“光明乳业:鲜奶移动供应”等案例组织教学;(2)互动教学法,如分析教材中的“采购人员的素质”时,先问学生“采购人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接着要求学生阐明原因,然后再结合课本知识,深入剖析并与学生展开激烈讨论;(3)情景模拟教学法,如笔者在讲解“物流采购谈判”时,首先创设一笔交易事务,然后分别让两个学生扮演买卖双方进行模拟谈判,通过双方的“唇枪舌战”使得大家深刻领悟到采购谈判的特点、原则、内容、程序及技巧等教学内容;(4)幽默教学法,在该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笔者经常运用幽默语言、幽默表情、幽默动作、幽默故事等,将严肃的、枯燥的知识变得亲切、有趣,促使学生充满期待和激情,内心不再厌学,上课不再走神。此外还创造性的实施小组竞赛法、特长表演法、形象比喻法、名人名言法以及探究式教学法、图解式教学法等,使得课堂教学效果始终保持良好。
(三)明确高职学生定位、关注个体差异,切实做到因材施教
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存在明显区别。普通高等教育侧重培养研究型、设计型、学科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侧重培养单纯操作型人才;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为满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且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对高职物流管理专业而言,其培养目标为掌握现代物流基本理论,熟悉现代物流技术法规、政策,具有仓储管理、货物运输管理、物资计划、库存控制、物资营销等专业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够从事现代物流业中的信息处理、配送、仓储、多式联运、采购、货代等具体业务及管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教师应根据高职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定位,包括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规格定位、结构定位、职业定位及市场定位等,进而采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实现教育目标。例如,作为高职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其职业定位为在工商企业物流管理部门、物流专业公司、物流中心和物流基地等从事物流分析员、分销员、采购员、运输调度员、理货员、物资配送、物流机械的使用维护、商品储存、商品养护等现场作业和管理工作。在明确学生定位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教学,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根本途径。针对性教学的核心思想是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高职学生的个体差异主要表现在智力、能力、思维、兴趣、性格、气质及身体状况、文化基础、社会背景等方面。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实施不同的教育,是孔子“因材施教”理论的精髓,现今仍被中外教育界所推崇。如当今教学论中仍然强调“因学生之材而施教”、“教学要照顾个别差异”、“实施个别化教学和分层教学”等。笔者在《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根据高职教育的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对教材侧重点加以明确与区分(如将教材中的物流采购业务流程、采购方式、采购决策、采购成本与库存控制、供应商管理及供应策略等作为教学重点),并对教材内容加以取舍与增补(如补充物流采购案例、物流采购单据的制作等知识),从而解决“传授什么样的知识给高职学生”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从学生的个体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个别教学”和“分层教学”,促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从而解决“不同学生得到不同发展”的问题。例如:笔者将每个授课班级的学生根据其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划分为优等生、中等生和后进生三种。课堂讲授时,对优等生着重加强物流采购与供应实践技能的深化和探究,对中等生着重于物流采购与供应系统理论的接受和消化,对后进生则强调物流采购与供应基础理论的理解、积累和思想品德的教育,同时掌握不同学生的个性差异,珍视学生的独特感受和心理体验,让他们“亲其师,信其道”。
(四)挖掘教材实践因素、强化课堂演练,增强学生动手能力
教育家霍姆林斯基说:“儿童智慧在他们手指上。”的确,动手实践是人类思维的起点和智慧的源泉,也是人类自身获得发展的主渠道。人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力等都是在动手实践中得到培养和提高的,可谓“绝知此事要躬行”。因此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教育,更应该把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作为教学的重点。然而,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往往只注重动脑能力的培养,而不注重动手能力的锻炼。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教授曾经指出:“中国的学生学习很刻苦,书本成绩很好,但是动手能力差,创新精神明显不足。”如果高职教育仍然忽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那么高职教育必将以失败告终。尽管有关教育部门和众多高职院校已经意识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性,并一直为之努力,但是培养效果不容乐观,培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首先,虽然教育部规定高职院校各专业实践课时的比例不得低于40%,而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真正用于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学时很少超过总学时的30%,有些新建高职院校甚至不到10%。其次,有关资料表明:目前的高职院校与发达国家的同类院校相比,用于实践教学的硬件投入明显不足,特别在实训基地建设、培训体系建设及融资渠道建设方面差距甚远;此外我国高职院校高学历、高职称及“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明显偏低,如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基本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35%,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职业技术学院的专职教师中硕士以上学历占80%以上。因此,除依靠数量有限、档次偏低的实训基地之外,通过课堂演练方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比较符合中国国情,这种“课外实践少,课堂演练多”的培训状况也使得课堂成为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阵地。然而,以课堂为依托强化实践演练,必须建立在深入钻研教材、挖掘教材实践因素和活动因素的基础之上。笔者在讲授《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过程中,注重挖掘教材实践因素和活动因素,如物料请购单、订购单、物料清单等单据的编制,供应商调查表、物料进度计划表、生产进度控制表等表格的制作,招标书、投标书、采购合同等文件的撰写,招标现场的模拟、采购谈判的模拟等等,将这些实践性素材融入到相应章节的课堂教学中,通过个体练习、分组竞赛、师生模拟、生生模拟等方式进行课堂演练,不仅充分发掘学生学习潜力、加快知识消化吸收,而且大大提高课堂活跃程度、促进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五)注重综合能力训练、坚持课堂“传道”,全面提升学生素质
能力是学生整体素质的反映,是教育领域中的永恒话题。高职学生的能力就宏观而言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能力、社会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就微观而言包括观察、实践、自学、联想、想象、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应用、实践”为主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3]然而,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重知识讲解、轻能力培养”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例如:教师忽视学生分析、综合及判断能力的提高;忽视观察、决策及实践能力的训练;忽视联想、想象及推理能力的培养;忽视公关、合作及创造能力的强化等等。侧重知识传授、淡化能力培养,其结果必然导致“高分低能”、“眼高手低”的人才培养缺陷。因此,笔者在《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课堂教学中,注重结合教材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训练学生综合能力。如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有关原理讲解“上海宝钢的采购与供应”等教材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互动教学法的有关原则分析物资招标与投标程序等,以培养学生沟通能力、独立思考能力;运用情景模拟教学法的有关要求探讨物流采购谈判过程,以锻炼学生模仿能力、联想与想象能力等,同时还不断补充课外案例并广泛开展“对话式”教学,以训练学生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创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学生反响良好、教学效果显著。此外,在强调能力训练的同时,还要坚持课堂“传道”理念。唐代大文豪韩愈提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并认为如果教师只是“习其句读”而不“传道”,那是“小学而大遗”(即因“小”而失“大”),可见其以“传道”为首,以“授业解惑”为次。教育家陶行知指出:“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可见他把“育人”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高职教育不是培养“解题机器”的教育,而是“授业解惑”与“传道育人”相结合的教育。笔者在《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课堂教学中,始终坚持“传道”理念,并通过“传道”达到“育人”的目的。例如经常利用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名人名言等素材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职业道德培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性格品质,教给他们为人处世的方法和道理,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采购人才和物流管理人才。
三、结语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是对全面发展教育的完善。当前,中国基础教育正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同样,高职教育要想突显办学特色、实现长久发展,也必须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寻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策略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在此,笔者通过探讨《物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教学现状与课堂教学策略,希望能够与广大教师一起,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学原则,充分利用课堂“传授知识、培养能力、铸造人格”,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并持之以恒的开展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林倩.论新课程改革中教师的素质结构[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5,32(01).
[2]易方.试论教师职业素养的构成[J].长沙大学学报,2001(02).
[3]梁玉凤.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及教学模式改革[J].北方经贸,2005(12).
责任编辑 何颖萍
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第5篇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8月20日开始报名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交通运输协会了解到,2013年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8月20日开始报名,11月
19、20日考试。
据了解,该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采购与供应管理领域专业人才的需求,而对传统的学历考试和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并使两者有效结合的典范。考试严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使用统一教材的原则。根据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考试计划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计划,各省自学考试委员办公室负责安排并组织考试、评卷、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证书等工作,各省交通运输协会负责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资格证书考试的生源组织、报名、助学、教材等工作。
与其他考试不同的是,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考试是我国唯一一个可“一考四证”的考试(学历证书、教育部CPS资格证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采购经理资格证书、英国皇家CIPS证书),同时也是唯一一个跨专业无需加考的考试。
陕西省交通运输协会贾晓炳秘书长表示: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人才是全国12种紧缺人才之一,采购与供应涉及面广泛,任何性质的企业、行政单位和政府部门都需要采购与供应专业人才,就业前景广阔。
陕西威仕特教育培训中心
电话:029-8536941315249262126
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第6篇
一、企业采购管理模式
企业采购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传统管理模式,这种采购方法主要是针对库存进行的,在具体应用中存在很多缺陷,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缺少沟通,并且对供应商没有很好的管理,这就使得这种采购方法不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第二,准时制管理模式,这种企业采购方法有效实现了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流,对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作用。
二、企业采购管理中供应商的选择方法
(一)定性法
企业采购管理中供应商的选择的定性法中,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直观判断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对供应商的所有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供应商合法经营资质、生产检测能力和设备、人员培训上岗、技术人员百分占比等,并且在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审核的基础上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分析,这种方法适用于材料对产品影响不大的材料供应商的选择,用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并且有一定的效果。第二,招标的选择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用于采购数量比较大且竞争比较激烈的供应商选择中,招标可以选择成本更低的供应商,有利于企业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招标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企业可以凭借自身条件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招标条件,之后各供应商可以进行投标,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可以选择价格更低的供应商,并且跟最有利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招标法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增加更多的选择,但是招标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招标时间一般比较长,这对时间要求比较紧迫的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不便,并且一般情况下,企业对投标者了解不多,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有时投标者不能按时履行合约或者无法保证供货质量,会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二)定量法
定量法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比较法,比较法中最主要的就是比较各供应商之间的成本,在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能够保证的基础上选择成本较低的供应商,这种方法可以对成本和交货时间做出准确的比较,也称为比质比价法,但是对其他因素没有做出分析,这就使得特殊情况下的唯一供应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容易导致垄断问题。
(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都存在一些缺陷,涉及的范围比较窄,而两者的结合就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层次分析法可以将其简化为很多不同的因素,然后将这些因素进行层次结构分析,这样就可以有效发挥决策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从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层次分析法在应用过程中,通过比较的方法确定比较重要的一方,并且对各重要性进行排序。层次分析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其步骤主要如下,首先,分析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层次结构模型,之后对模型进行分解,将其分为不同的层面,不同层面代表不同的内涵。其次,对于同一层面的不同重要性进行比较,并建立判断矩阵,这个过程主要是反映人为因素的影响,并且可以结合专家的意见。再次,对于建立好的矩阵进行相应的计算,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按相应的权重计算。最后,计算不同层面的权重时,需要进行检验和排序。根据最终排序选择最合适的方案,层次分析法将上述两者方法有效结合起来,既考虑了客观因素,也考虑了主观因素,具有较好的综合效果,因此,这种供应商的选择方法可以对供应商做出更合理的选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企业采购管理中供应商的评价体系的建立
企业采购管理中供应商的评价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评价指标的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可以提高评价的质量和效果。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时,其关键在于供应商评价指标的选取,选择合理的评价指标是评价效果的保证。评价指标中,服务质量是其最重要的一部分,服务质量可以很好地反映出企业是否以顾客为中心,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否快速且有效解决,以产品为关注的焦点,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形象,所以,服务质量是企业采购管理过程中选择供应商的标准之一。在企业采购管理过程中,成本的控制非常重要,低成本有利于企业实现其经济利益,所以,必须重视供应商的成本控制能力,这样就可以在竞争中增加竞争优势。供应商还需要具备较好的交货能力,因为较高的交货能力能够确保企业准时生产,避免出现违约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运行的成本。在供应商与企业交流与信息共享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定的平台,并且逐步实现两者间文化的一致性,这样可以更好的建立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应商的选择是企业采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企业采购管理中供应商选择的方法,并且通过层次分析的方法建立了供应商的评价体系,就层次分析法的优势做出了研究分析,其考虑比较全面,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这就使得评价更加准确,并且层次分析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层次分析法是竞争激烈的环境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主要方法,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摘要:企业采购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传统管理模式和准时制管理模式,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其供应商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除了供应商的选择之外,还要对其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层次分析法是比较常用的一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复杂的问题分成多个不同的层次,这样可以有效解决问题,对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层次分析法既考虑了客观因素,也考虑了主观因素,能够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
关键词:企业采购,供应商,选择,评价
参考文献
[1] 许艳莉.企业采购中供应商选择与管理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9,(03):42-43.
[2] 荣瑜.企业采购业务中供应商管理的探索研究[J].中国商论,2018,(20):86-87.
[3] 黄信陵.浅析企业物资采购中供应商管理及对策[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8,38(01):56-57.
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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