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运输合同
工程车运输合同(精选8篇)
工程车运输合同 第1篇
工程车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运输车
因中捷公司扩建需要,场地填渣运输事项如下:
一、工程车运输过程中,甲方负责路面交警、公管执法全面事项,一切处罚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逆向行驶、车上蓬布未盖好、闯红灯,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二、乙方在运输途中,须保证安全第一,路面石渣不得散落,如有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乙方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三、乙方在运输塘渣按每天收票结算在后天付款。
四、乙方运输由甲方统一安排,每辆车缴保证金2000元,工程结束统一退还,如发现自己离队作自行退出,保证金不退还。有事请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2011年6月22日
工程车运输合同 第2篇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工程车运输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程车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25公里以内,按每车1000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币/公里超过500米视为1公里.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尽事宜填写备注)
备注: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远洋运输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刍议 第3篇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亏损合同处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对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或有事项准则明确了待执行合同和亏损合同的差异和联系。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发生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国际会计准则对“不可避免的发生成本”作了进一步解释,指出这种“不可避免的发生成本”反映了履行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也就是退出该项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可见,或有事项准则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核算对象界定为亏损的合同本身。或有事项准则对亏损合同的处理提出要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和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就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2.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此外,在相关或有资产的处理方面,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对或有资产一般不应确认。如果企业因清偿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全部或部分预期应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而且此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即可能性大于等于95%时)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予以确认。或有事项准则第九条还规定“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二、远洋运输亏损合同会计处理方法
(一)自有船舶经营亏损合同处理。
由于船舶经营成本受燃料、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会出现船舶经营成本高于收入的亏损合同。在困难的经营环境中,企业考虑维持资金周转所需,也会主动签订低于船舶经营成本的合同。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受市场环境影响,运价或租金收入预计持续低于预期的情况,企业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船舶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船舶资产减值在以后期间不可转回。在实务中,航运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航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航次成本确认航次收入,航次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航次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航次费用,不确认航次收入。这种处理方式已经将合同实际经营状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在报表中。此外,受燃油、人工成本因素导致的预计亏损合同,由于成本要素价格的波动性有时不能合理预计,使得企业在合同执行中承担履约义务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因此,对于自有船舶经营产生的亏损合同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和亏损合同损失。
(二)光租租入船舶经营亏损合同处理。
光租租入船舶经营同时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即企业通过光租租入合同取得运力的,以及通过货物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及光租租出合同取得经济利益的。在确认亏损合同时,应首先确定主因亏损合同,通常导致亏损的主要动因是由于存在相对高价的租入船合同义务,因此企业光租租入合同是产生亏损的主因亏损合同。当对主因亏损合同计提预计亏损合同损失和预计负债后,就不必再对后续的合同计提亏损合同损失和预计负债,否则会造成重复计提。
1. 光租租入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理论上讲,对于光租租入合同预计不能产生高于租入成本的预计经济利益时,应把光租租入合同作为亏损合同进行处理。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合同违约可能支付的赔偿、惩罚金与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最佳估计数的金额,取较低者计提预计负债确认亏损合同损失。按照光租租赁合同范本,如没有合同规定的特殊事项,承租人是不能退租的。特别是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出租人也很难接受退租申请。因此,合同违约可能支付的赔偿和惩罚金应按照承租人依据合同规定达到取消合同条件支付的最大成本计量。对履行合同的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第二,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时,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其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笔者认为,企业航运管理部门应根据与合同对方谈判的情况或者经验估计,结合当时市场同种船舶租金水平确定该合同的未来租金成本支出的最可能金额作为最佳估计数。因此,对于光租租入亏损合同损失及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取以下两者较低值:(1)承租人依据合同规定达到取消合同条件支付的最大成本计量;(2)该合同的未来租金成本支出的最可能金额。
2. 关联合同组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光租租入船舶与企业的货物运输、程租运输及光租租出业务形成对应关系时,则光租租入合同与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程租合同及光租租出合同形成关联合同组。在进行亏损合同分析时,应以关联合同组为对象予以考虑。按照国际通行的租船运输合同范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问题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或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时,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承租人在解约方面受到较大约束。从另一个角度讲,货物运输合同、程租运输合同及光租租出船合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是基本确定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可以确认。所以在关联合同的亏损合同损失及预计负债确认上,可以将其与光租租入合同一并考虑。(1)当光租租入合同期间超过或者等于与其相关的其他待执行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及光租租出合同)时,光租租入合同的未来租金成本支出的最可能金额应为扣减相关联合同取得经济利益流入后的净额。(2)当光租租入合同期限短于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待执行合同的,仅就光租租入合同期内的亏损合同按照关联组亏损合同计提预计亏损损失和预计负债。需说明的是,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涉及到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可以确认。因此,企业不得在没有相关联合同支持的情况下对未来预计经营亏损预提预计亏损损失和预计负债。
3. 亏损合同预计负债的转销及调整。
企业对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应按照合同进行备查登记,当亏损合同执行完毕后,应对应冲销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同时按照亏损合同对象冲减相应的成本。通常由于计提亏损合同预计负债是针对主因亏损合同(即光租租入合同)进行的,因此,冲销预计负债时应同时冲减相关租赁成本。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注释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4篇
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合同,但也仍属于合同的范畴。所以它既有一般合同的属性,但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合同的特殊而独特的法律特征。
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是运送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人身;其次,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多数是诺成、标准合同。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民法典、商法典,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民法通则》进行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结合了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的结论。这个结论表明,货物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对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货物运输合同,如我国现行《铁路法》、《航空法》和《海商法》以及其它货物运输法规当中,完全是以各种运输生产方式的技术特性和国家的严格管理及其管理特点作为划分依据的。货物运输合同这一概念的产生,不是根据现有民商法的规定,而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直接决定的。
货物运输合同体现的是比民事合同更为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货物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货物运输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决定的。
货物运输合同是有名、双方有偿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均负有义务,其中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承运人需将货物按照双方的约定运至目的地。
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其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大宗货物的长期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或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以货物的交付验收为成立要件,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之时合同成立。
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可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大部分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是国家授权交通部门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无权自行变更。合同、提单等也都是统一印制的,运费率是国家统一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也是强制缔约合同,其强制缔约性体现在公共运输中,因此国家需以法律对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及其所负的责任做出详细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中诚信义务不对等。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比较大,因此为了保护托运人的利益,需要购买保险,而且托运人应秉承最大诚信原则如实报告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而承运人则不需对这些情况核实。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是多元化责任规则。比如:没有运输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时,承运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技术层面,如承运人没有按照约定的路线运送时,则需承担严格责任;对于货物迟延、毁损,则是适用侵权责任、公平责任;对于承运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适用侵权责任等。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国际货物运输作为国际贸易等经济合作的重要环节,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现代国际货物运输具有政策性强、长途运输、情况复杂、风险大等特点。国际货物运输具有区别于其他鲜明特征,在交易双方不断博弈中形成较为独特行业规范与竞争环境。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也因此成为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其法律特征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国际条款、国际惯例调整, 并且以各种运输生产方式作为划分依据的,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能受《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的调整,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能由《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调整,不一而足。由此可见“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这一概念并非完全根据现有传统民商法的规定形成,而是由运输方式决定的。相对于一般民事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所呈现的经济关系更为具体、特定。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国际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货运合同的形式为运单。运单并非物权凭证,不能转让。铁路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铁路部门在运单及运单副本上加盖始发站日期印戳,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开始承运,此时合同即告成立索赔与诉讼。铁路部门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80天内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逾期索赔的时效为两个月,从货物迟到之日起30天后起算;其他全部或部分灭失,腐烂等,索赔请求和诉讼时效为9个月,从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资格。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其国家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租船合同;二是班轮运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凭证是提单。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发货人和承运人以及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班轮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承运人在订舱单或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字,通常是在装货单上签章;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不同,除了由船舶出租人直接洽谈协商外,通常还要通过租船经纪人或租船代理而达成。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的形式。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空运单证,它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但不是所有权凭证,不能议付和背书转让。索赔和诉讼。《华沙公约》規定:在收货后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延迟交付的,在货物交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14天内提出异议;诉讼时效是2年,自航空器到达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计算;《海牙议定书》:修改了提出书面索赔期限,分别延长为14天、21天。
工程运输合同 第5篇
发包人(甲方):_
清潭西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___
承包人(乙方):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常州市清潭西路道路工程___
工程地点:_
常州市清潭西路道路工程(K0+000~K1+200)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土方外运及场内短驳等运输。
三、合同工期:
__根据工程工期要求执行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道路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1、土方等材料场内1km运输3.8元/方,按工程实际发生数量计算运输数量,工程发生数量根据工程现场量方或车数计算,数量签证单必须由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2、建筑垃圾、杂物、水泥块、淤泥、土方等外运20元/方,按工程最终审计审定数量结算;
3、乙方需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工程发票给甲方;
4、上述单价含土方、杂物、淤泥等一切运输费用,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车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滞后或停工,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费用从乙方施工费中无条件扣除;
5、乙方需在2天内得到甲方相关场内运输的签证,逾期不予结算;
6、本单价含工程一切乙方车辆进退场费用和管理费用。
7、乙方根据上述原则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和阻挠工程施工。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签证工作量和计量结算完成量的6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因付款办理的手续较多,本月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付款滞后一个月支付。
2、当工程完成审计计量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3、剩余费用1年内付清。
七、甲方责任:
1、组织监督落实运输班组进场安全教育;
2、负责工程开挖技术工作;
3、根据运输量安排足够量的机械配合;
4、安排专人与乙方进行安排和协调;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需要采纳;
5、工地范围的外部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施工范围的土方运输清扫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车辆运输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4、负责驾驶员等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严禁违章驾驶,严禁抛洒滴漏;在通行的道路上运输和穿越交叉口,必须谨慎慢行;
5、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
6、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因乙方原因发生责任事故,乙方全部责任。
7、如土方等需要运输至工地以外区域,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运输至工地以外区域的运输线路上的清扫工作由乙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按照甲方工程施工需要配足运输车辆和管理人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因施工安排不当,造成的增加运输量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工程施工,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50%;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请仲裁委员会调解,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工程运输合同范文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土石方工程运输合同。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行驶证号:,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工程运输合同范文三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沙石料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沙石料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
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工程运输车辆:车辆牌号:,行驶证号:,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按吨计算,乙方出具运输费凭证方可支取运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维修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运费凭证不得涂改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罚款。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扣除。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中扣留支付。
10、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某种情况送不到目的地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超重超载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土方工程运输合同 第6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4、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第二条:工程量
1、暂定为
万立方米,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第三条:单运距离及单价
1、运输距离:倒泥口在7.5~8公里以内,单价为7.5元/m3(本单价全部为不含倒土费、税费以及挖土,装车和平整场地费)。如超出运输距离的甲方另外补偿,具体单价另行协商。
2、土方方量计算以车上方计算。第四条:工程的具体验收方法
1、采用签名收卡片记录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但验收卡片必须与记录相吻合,车载量不足以签名验收卡记录为依据。如果手工记录数不符时,无法查明原因的,以记录数少的为计算数。
2、乙方所有进场车辆,车辆容积必须经甲方量方人员认可为依据,车辆丈量后到财务结算组申请记录卡,乙方持记录卡先在工地泥头处装泥,完成后由甲方土方管理人员核定车载量,在验收卡上签名,由甲方按指定地方卸泥,卸泥司机将验收卡交由甲方管理人员确认,所有运泥车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不予签名。没有上、下方管理人员签名记录卡的运泥车不予作为验收依据。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是三天一结,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100%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乙方车队首次进场的油费,此款在第一次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好业主方的所有开工前手续,保证乙方能准时进场施工。(2)负责道路、城管、交警及因超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乙方能顺利运输。否则,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按每日每台1000元计算补偿乙方。如是乙方车辆证照不齐全所产生的责任、费用与甲方无关。
(3)负责乙方司机、管理人员的住房费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和停车场地(含停车费),协调好取土场和倒土场的各种关系和费用并保证取土场和倒土场供乙方使用,使乙方能顺利按时按量施工。
(4)负责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使乙方不停工、待工。
(5)负责安排并处理好取土场地的装车机械和倒土场平整场地的机械,保证不因此影响乙方的运输。否则,按误工每天赔偿乙方每台车1000元人民币。
(6)负责按每台车补偿入场费1000元人民币,在甲方第一次结账时扣除。(7)乙方车辆运转正常,但因甲方原因24小时内每辆车平均拉土车数不够12车的,每少拉一车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0元,反之,乙方赔偿甲方100元.(8)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至少使用乙方车辆一个月以上,否则按5000元每辆车赔偿乙方来回损失费,反之,乙方同样承担对等的赔偿责任.(9)在乙方车辆不违反本合同并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安排其他车辆进场施工,否则甲方赔偿乙方损失30万元,反之,甲方可以安排其他车辆进场,乙方不得有异议.2、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的工程要求组织好车辆进场,要求第一批车辆不少于20台(在七天内进场完毕。),每台车容积在25m3以上的前单后双车辆.。否则,甲方可以取消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误工损失30万元。
(2)乙方组织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如因证照不齐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车队进场后不到一周无故退场的,甲方不予结算前三天运费。(5)在工程未结束时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出工地,如乙方单方把车辆调出工地的,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6)负责配备好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必须确保每天24小时施工,不能无故停工。如有发现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7)负责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队不能正常施工、停工、待工连续达三天或者月累计达5天以上,从超出之日起甲方应赔偿乙方误工费,每台每天1000元,人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直至工程正常为止(除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不按时上车,导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或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超期按每天每台1000元赔偿给甲方,并视其情节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3、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认可不能将本合同取消,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其它:
(1)双方要互相配合,做好解决协调工作,双方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2)双方要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各条款,各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遵守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
(3)施工期间,如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其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6)本合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工程车辆运输合同 第7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互相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宏立城,花果园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
3、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300万m34、工程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单运,甲方装车。
5、运输里程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起点:_________________棚户区项目,单价后附明细表,其他区域按明细表公里数价格计划。
6、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十六个月第二条工程计量方式每次结算的工程量以车量方单据的数据(按实际测量为准,车箱装土石高度的基础上不得超过30公分)。
第三条结算方式运输款每天上午9点10点收票,下午16点18点现金结帐(周六、周日不定)。
1、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食宿、停车等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为乙方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效运输证件及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处理运输沿途的交通、路政、环卫、城管、交警及社会地霸阻碍等问题。
4、为了使车辆正常运输,甲方与当地交警和运管路政部门达成协议,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路线超载洒漏,若遇环卫、城管、交警部门罚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手续不齐、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乙方的车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第四条乙方责任及权益
1、乙方进车前先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等证件给甲方报批运输证,办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指定专人每日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按规定时间交接运输单据,办理运费结算。
3、乙方在装卸中车内的渣土石必须全部卸完,如车内出现积留余土石按余土石双倍扣除运费。
4、乙方有责任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做到安全、文明运输,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冒险施工安排。
5、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乙方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工地范围内乱倒弃土石,如一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7、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的调遣。如不服从甲方有权扣留的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甲乙双方免责。
2、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或驾驶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则违约方须向受害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以提升运输单价为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将扣留的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乙方,并追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天内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并保证辆(250m3以上车辆)。
5、如违反乙方无法按时到达,则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具体为每车每日元
6、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故造成乙方车辆无法正常运输,则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为每车每日
元。
第六条本项目运距暂定6.6公里,单价元/m3计价。运距有变更,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违禁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请当地仲裁委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第8篇
一、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联系
有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一般都没有签订书面的海上运输合同, 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唯一依据就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因此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就特别令人费解。表面上看, 提单是承托双方据以确定权利义务的书面材料, 似乎是运输合同。但仔细考察后, 就可以清楚地看出, 在这个时候, 提单不是运输合同, 而只是运输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
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在这种法律行为发生之前, 有可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只存在绝对权利, 相互间没有作为的义务。只有发生了合同行为这个因, 才会有相对权利这个果。《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规定:“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 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 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 发给托运人提单。”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 承运人有义务按托运人的请求为一定的行为签发提单, 亦即在提单签发之前, 承托双方已经有了相对权利存在。由此可知, 签发提单是由另外一个事实引起的。这个事实不是别的, 正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订舱行为。订舱以前, 双方互不相干, 订舱以后就产生了请求权。因此, 订舱行为就是合同行为, 这一行为发生时, 承托双方的海上运输合同就成立了。提单是以运输合同的合法成立, 并在此基础上收受货物这一原因为必要前提的。而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什么关系, 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二、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一) 提单必须是书面的,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规定:“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事实上, 虽然承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海上运输合同, 但当我们在“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个意义上使用合同这个词时, 就可以看到在提单签发之前, 运输合同确实已经成立, 只不过可能由于承运人与托运人过于熟悉, 彼此已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或其他原因, 省略了书面签订合同的程序, 但这不表明省略了订立合同的步骤。而提单是有价证券, 具有物权性质, 而且在提单上面不仅要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还要写明收货人等事项, 这些提单的作用都表明提单只能用书面的方式订立。
(二) 提单是单方行为,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行为。任何合同, 不管如何复杂, 其成立都要遵循要约和承诺这一基本程序, 同时还可以根据承诺生效的时间来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从《海牙规则》的规定来看, 提单是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单方面签发的, 并且签发提单的依据大副收据也是一种单方面的货物收据。从托运人将货物交付承运, 承运人接管货物装船并签发大副收据, 托运人再以大副收据换取提单这一过程来看, 并无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做出承诺的现象;相反, 在订舱阶段, 双方都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愿意按船运公司的提单条款将货物交其承运的要约, 承运人表示愿意承运, 从而开始了一次海上运输。
除了以上两个重要的区别外,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还表现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除了提单以外, 还可能包括双方其他约定。提单条款与海上货物运输条款相冲突时, 以合同为准, 提单只能起到初步证明作用。
三、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区别的具体表现
海上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件杂货运输和租船合同。在件杂货运输的情况下, 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一般都没有签订书面的海上运输合同, 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唯一依据就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因此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就特别令人费解。表面上看, 提单是承托双方据以确定权利义务的书面材料, 似乎是运输合同。但仔细考察后, 就可以清楚地看出, 在这个时候, 提单不是运输合同, 而只是运输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
同样是海上运输合同的租船合同有两种形式, 即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前者是指船舶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租出船舶进行运输的合同, 后者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二船东”就一个或数个航次出租或转租船舶进行运输的合同。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 租船人从船舶所有人或“二船东”处租来船舶, 是为了运输自己的货物, 这时出租人与租船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航次租船合同就是他们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 双方据以确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租船人出于国际贸易单证买卖的需要, 要求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 尽管提单上也有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 但真正约束双方的不是提单, 而是租船合同。提单既不是运输合同, 也不证明运输合同, 而是主要起物权凭证的作用, 谁持有提单, 谁就可以凭提单提货。
定期租船合同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定期租船人用租来的船舶运送自己的货物, 这和航次租船合同的情况基本相同。但在很多情况下, 租船人是把租来的船舶进行转租或从事件杂货物运输, 自己作为承运人承运第三人即托运人的货物。据此, 有人认为, 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船舶租赁合同, 定期租船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才是运输合同。我们主张, 定期租船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固然是运输合同, 但这并不能成为定期租船合同不是运输合同的理由。相反, 尽管定期租船人处于承运人的位置上, 但海上企业的主体仍然是船舶所有人, 它必须自己选任并监督船长和船员, 支付工资和船舶费用。定期租船人只是行使因使用船舶而必需的指挥权, 并承担使用船舶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此, “定期租船只是作为一种手段包租船舶的一部分或全部, 只不过是运输契约的一种形态。”比较而言, 我们把定期租船合同称为主运输合同, 定期租船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建立在主运输合同基础上, 其权利义务的规定不能大于主运输合同的规定, 因此我们称之为再运输合同。如果定期租船人将船舶转租, 通常是采取航次租船的形式转租, 则定期租船人处于“二船东”的地位, 转租合同就是海上运输合同, 托运人 (第三人) 要求承运人 (定期租船人) 签发的提单, 主要是一种物权凭证。如果定期租船人将船舶用于件杂货运输, 则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无论哪种情况, 由于船舶所有人和第三人没有法律关系, 提单不直接和主运输合同发生联系。
综上所述, 合同首先表现为一种法律行为, 只有当法律规定这种法律行为为要式时, 才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 海上运输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因此, 海上运输合同的成立以订舱为特征, 在件杂货运输的情况下,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 如果租船人用租来的船舶运输自己的货物, 则提单主要是一种物权凭证, 当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后, 提单在承运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起着运输合同的作用。
摘要: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 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重合的, 提单是否就是合同呢?本文对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加以论述。
关键词: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工程车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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