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佣金合同范文
采购佣金合同范文(精选8篇)
采购佣金合同 第1篇
国标0#柴油购销合同不可撤销居间服务费(佣金)支付承诺书
不可撤消的佣金协议
甲 方(买
方): 乙 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居间方利用所拥有的市场资源向买方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并接受买方的委托,为买方联系购买国标0#柴油的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事项:
买方委托居间方联系上海巨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向其购买国标0#柴油
吨的事宜,并促成卖方与买方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买方全权委托居间方负责与卖方联络、议价、洽谈等相关事宜,买方不得私下直接与卖方联络,买方即使此次未能与乙方联系的卖方签约交易,但此后买方若与该卖方发生实际交易,买方仍受本合同约束,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居间方支付相应额佣金。
2、卖方向买方提供国标0#柴油,合同价格是每吨
元,开具柴油发票;另需支付税后款 元/吨无票,购油款合计: 元。油品质量符合国标标准,在买方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居间方的责任、义务已经完成。买方在与卖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履约时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概与居间方无关,居间方概不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付给方式、付给时间
1、佣金计算标准: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实际成交量,以每吨税后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标准支付佣金给乙方(此佣金为完税后的,乙方应承担的各项应缴税金由甲方承担缴纳),佣金总额为成交数量
吨乘以每吨人民币 元整,合计税后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付给方式及时间:
在买方与卖方办理完货物相关手续,买方支付卖方货款的同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指定帐户打款,居间方全部佣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以私人帐户名义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具体佣金明细分配如下:)。
(1)、居间方指定账户资料如下
姓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1/2 国标0#柴油购销合同不可撤销居间服务费(佣金)支付承诺书
佣金金额:税后人民币: 元整(税后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违约责任于承诺
若买方单方面违约,买方仍需按以上合同条款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买方郑重承诺并确认同意:在本合同中保证,与卖方正签合同的总吨数、每吨税后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合计税后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保证在签约支付货款后马上支付居间方所有居间费用。上述劳务费完全属于居间方支配的协作费这个承诺是不可更改的、不可撤消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以上不可撤消之承诺是享有全权之法律保障,是无条件的直接支付于居间方。并遵照居间方的指定帐户划款。并保证对居间方不作任何损害或侵犯。作为桥梁和纽带作用,居间方功不可没,此居间合同有效期为卖方与买方正签或电签后生效,本合同与主合同一起生效。如甲方拒绝支付此协作费用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居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无条件全部由卖方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六条:本协议一式 两份,买方和居间方各执一份,买方签字盖章后6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于
****年**月**日于电子签约。
甲
方:
(盖章:)
法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2/2
采购佣金合同 第2篇
日期:
甲方(卖方):xx
地址:xx
电话:xx传真:xx
乙方(佣金代理人):xx
身份证号码:xx
银行帐号:xx银行:xxxx
丙方(买方):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在甲方和丙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佣金,具体条款如下:
1.买卖物品:xx
2.佣金条款:如果甲方和丙方签订合同,甲方将支付乙方佣金,佣金为成交总价的2%,支付方式为:在甲方收到丙方货款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果丙方分批付款给甲方,则甲方须通知乙方,并按照每批款的2%在甲方收到丙方货款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其他条款:乙方全力帮助甲方和丙方的买卖合同的签订。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和丙方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因此,即使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丙方出现执行合同的任何问题,甲方都要支付乙方2%的佣金。
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 xx有限公司xx
xx Co;Ltd
加强合同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3篇
一、合同管理
(一)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效益。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 整个社会生产靠市场调节, 但单个企业的生产则是有计划进行的, 要随时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做出调节。为此, 企业必须科学制定阶段性生产计划、合理组织调度流动资金、适量竞标采购原燃料等。如果不对此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 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2.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
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它会给企业带来商机与财富。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加强合同管理是加强企业各项管理, 提高企业效益水平的一个有效手段和突破口。市场经济越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越成熟, 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契约化水平要求就越高。
3. 合同关系到产品质量。
企业产品质量好坏,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设备的质量和原燃料的质量, 如果签约把关不严或履约验收不严, 甚至根本没有合同约定, 就会严重影响产品质量, 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和信誉危害。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生存, 因此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认真从合同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 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管理, 才能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合同前期调查工作不细致。企业在签约前不注重依法调查合同订立当事人的资信和资质情况。
2. 合同审验不严格。
合同审验环节是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条款审验不严格; (2) 缺少合同后续管理。
(三) 解决合同管理中相关问题采取的有效途径
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合同前期调查和谈判、合同签订和审查、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考核等。
2.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企业可通过定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使其掌握相应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 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 防止纠纷发生, 实现合同权益, 并及时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不利因素, 适时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应对措施, 指导和帮助业务部门, 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调查管理、预审、重视洽谈环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收集整理统计合同资料。
4. 加强合同管理, 把好合同结算关。
对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进行严格履行监督, 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 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 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二、原燃料采购结算
(一) 合同与采购结算的关系
原燃料结算是采购合同执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是供需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最终体现。采购结算价格是构成企业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采购结算对于合同的履行起着审查和监督的作用, 企业的利润最终在结算中完成。在钢铁企业, 原燃料的采购结算一般都是采取优质优价结算, 结算标准和结算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 合同条款与采购结算
钢铁企业原燃料合同条款一般分为: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 验收标准、质量考核标准、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数、质量验收标准、合同价格、质量考核标准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1. 数、质量验收标准。
(1) 数量、质量均以出卖人为准结算。 (2) 数量以出卖人为准, 质量以买受人为准结算。 (3) 数量以买受人为准, 质量以出卖人为准结算。 (4) 数量、质量均以买受人为准, 但数量参考出卖人, 超出合理途耗, 双方各承担百分比。
2. 合同价格。
即合同的的基价, 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车板不含税价、车板含税价、含税包干到厂价。
3. 质量考核标准。
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 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 (1) 简单计算类型, 只计算水份; (2) 有效成分加减类型, 既计算水份, 又考核其它标准。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4. 运输方式。火车运输 (主要运输工具) 或汽车运输。
5. 结算方式。分为一票、两票或三票结算。
6. 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在需 (供)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履行有效期限。 (2) 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三) 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
1. 合同审核。
结算员必须认真审核采购合同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有相关领导签字并仔细推敲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完整、严密、公正, 如有毗漏应及时反馈、尽早纠正。随时了解掌握原燃料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信息以及异议处理情况。
2. 审查原始票据。
审查交库员转交的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是否齐全, 物料品种是否一致, 数据计算是否正确, 票据是否有涂改, 如有涂改应退回重新办理, 或加盖印章。票据、手续齐全方可结算。
3. 结算。
按照ERP系统结算的流程, 根据合同条款维护物料结算模板, 导入合同条款, 将合同条款与采购订单相匹配, 在系统内计算结果, 出具结算单。
三、完善合同条款, 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一) 发挥河钢集团整合优势, 统一合同文本, 规范合同流程
在借鉴原有合同的基础上, 根据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规范了地方合同文本:统一合同条款、统一价格、统一指标要求, 统一考核条款;规范了票据传递和结算管理办法, 合同传递管理办法。
(二) 合理磅差, 严谨供货合同, 有效降低成本
2009年, 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原燃料价格一直上扬, 在大宗原燃料采购过程中, 采购双方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异议。例如: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 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为此, 我们对各大矿务局所进的每一车煤作统计, 对比双方进厂量, 各项化验指标, 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 对双方差距较大的, 提出异议并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 我们在合同中增加“磅差超过1.2%的合理途耗部分, 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的条款。合同生效后, 呈现双方量差逐渐下降趋势, 为公司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以此为基础, 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 把握市场价格走向, 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 从2010年5月开始, 部分大矿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已改成以买受方为准, 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把握了市场采购的主动权。
四、结论
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之争案例解析 第4篇
引言
社会交往,通常以各类合同的形式进行,文中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抛砖引玉式的论述,以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
本文佣金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居间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下讨论的佣金合同为国际贸易佣金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佣金合同的本质,即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佣金。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例,若供货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订,而生产或此供货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委托人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供货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居间人;除双方另有明确不支付佣金的约定外,凡居间人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委托人发生的每笔业务,委托人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的履行,一般表现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在先,委托人支付佣金在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完成佣金合同义务之后,委托人应当如实向居间人提供与客户的全部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向居间人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纠纷的处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尤为重要。在佣金合同的履行中,若委托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支付佣金,一般很少发生纠纷。多数佣金合同纠纷,通常是委托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引起的,要么否认与客户的合同为居间人所促成,要么隐瞒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额。但只要明确有关合同的法律性质,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运用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的,视为该主张成立的举证程序,亦能进行科学公正的处理。
供货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有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本文供货合同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提供货物,收取价金;另一方接受货物,支付货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的本质,即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价款。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比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形式、内容、主从合同体系及其附录的规定,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供货合同的附录,作为主供货合同条款的补充,属于主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的附录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从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为供货合同的附录,有的以图表或者其他合同文件为供货合同的附录,特别是大型的分批供货的技术数据复杂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通常都有附录或者附件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作为补充,与主供货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便于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公正处理。
二、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
上述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与下面的实例相印证:
G公司(甲方)与S公司(乙方)签订《佣金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海外客户,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户间的正常贸易订单、大型采购项目。佣金的计算方式为:(a)按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前3份贸易合同;或(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c)计算佣金比例为1%~1.5%;给付时间:甲方与海外客户建立实质贸易关系,自双方订立并履行的第1份贸易合同,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额合同款项,按银行凭证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签订后,经过S公司的努力,促成了G公司与海外客户R公司间的正常贸易订单,签订了协议总价值高达15亿美元的大型采购项目GERD-01号供货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数额。
至此,S公司已经履行完佣金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G公司开始不愿意支付佣金,经多次催促未果,S公司诉至法院,按已得知G公司在GERD-01号供货合同项下出口俄罗斯的1.08万辆汽车的数额,要求G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862.97万余元。诉讼中,对贸易合同概念的理解发生争议,进而引发了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是非之争。
S公司促成卖方G公司与买方俄罗斯R公司签订GERD-01号供货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G公司出售在中国生产的G牌汽车(以下称货物,销售合同即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每批货物签订销售合同,是本协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货物的价格为芬兰科特卡的到岸价格,以美元为单位列出,根据卖方的现行价格单制定,总价为15亿美元。
如果本协议的条件在到岸价格上与《2000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冲突,双方应该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货物交付的事实由本协议的附录1中规定的形式证实,签订本协议第3.4条规定的转运证明书后,货物的损失或者损害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让给买方。
卖方承诺对按一批交货的货物进行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物抵港后发现货物的数量有差异,买方应该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承诺在下一次装运时装运短缺的货物,或者向买方赔偿短缺货物的成本。
nlc202309022112
如果提取货物前发现货物的质量有差异,买方应该通知卖方,并随附仓库运营商提供的证据。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汽车的里程计读数不得超过30公里。买方有权利用交易商对修补活动的费用要求卖方赔偿。与制造商的过失所造成的货物质量差异的任何索赔,卖方应该进行审查,在35天内做出具体回应。
支付条款4.1条中,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货物的款项采用以下方式用美元支付:(a)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或者(b)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后付款。
4.2条中,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其总额1000辆汽车)通过有效期为50天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时见票即付。
本协议的4.1(b)和4.2条中规定的信用证在见到以下文件后付款: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的正本;卖方证实的销售合同的副本,相应批次的货物是依据销售合同生产和装运的;出口通关申报的副本等。
卖方承诺为每个货物单位开具发票。货物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保证货物质量。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内战、暴乱、罢工、劳动纠纷、火灾、天灾、禁运、政府决议或限制、运输中断,卖方和/或买方毋需对本协议下义务的未履行负责。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受到此等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给另一方提供证明此等事件存在、持续和影响的证明书。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争议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本协议自2007年11月7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致。
如果俄罗斯认证机构宣称货物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的标准,不能出具所需的产品证明书时,买方应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协议,终止自卖方收到通知起生效。
本协议用俄语和英语编制,一式两份,两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与本协议的译文有关的任何争论,法律上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随后,双方根据4.2条的第一批货物补签了合同,首句均明确规定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有的翻译为:‘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的供货协议#GERD-01的附件#1’)”,英文为:CONTRACT#1Appendix#1tothesupplyAgreement#GERD-01datedNovember07,2007.其条款约定:
货物:表1列出。货物的规格: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附录2、3、4中列出了货物规格。
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
交货条款:芬兰科特卡,到岸价格(《2000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仲裁:此等争议应该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
其他: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从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合同的有关词句和条款中,已经不难看出GERD-01号供货合同是一个条款完备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其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其各附录合同的主要条款本身不完备,只能依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条款履行,主从合同关系明确;这是上述主供货合同和从属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
在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情况下,而相关判决却做出了相反的认定:
原一审认定:“合同成立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该供货协议缺少数量条款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签订供货协议当事人均表示供货协议系框架协议,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合同。”还认定:“佣金应按G公司与R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金额以1.5%的比例计算,佣金合计11.4646万美元。”
原二审认定:“涉案的三份销售合同载明了合同必备的条款,分别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独立的贸易关系。因此,本院认为G公司的解释更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还认定:“S公司认为应以佣金合同有效期内,G公司实际出口数量1.08万辆汽车的价款作为佣金基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述佣金合同实例语境中的“贸易合同”词句,系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并非附录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而附录合同并不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其主要条款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供货合同的条款。若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其从属附录合同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若主供货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从属附录合同必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判决认定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而其从属附录合同是贸易合同,明显自相矛盾,其“框架合同”的观点,缺乏依据。
GERD-01供货合同条款,已经明确规定了出口货物名称为“G牌汽车”,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符合分批供货合同可以采用合同附录进行补充规定的程序。相反,附录合同的附表只有货物规格,却不具备出口货物名称,原判决自相矛盾,自我否定。
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中,包括与CIF的冲突、交付接收、通知单证快递、移交书证明、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货物投保、数量索赔、质量问题、示数器读数、补救行为计算的费用、质量索赔以及审核该索赔的答复等各项条款,已经有详细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原判决却认定为“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而对附录合同上面并没有具体执行条款的规定,却反认为有法履行,即: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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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1条约定了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支付条款。第4.2条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正是3个附录合同合计1000辆汽车的第一批货物的数量;第4.4条表明了附录合同主要用于卖方据以生产、装运、证明货物的作用;结合第4条其他付款条款,本供货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附录合同的付款条款上只有一句话:“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其中并没有任何独立的付款条款词句。这种没有独立付款条款内容,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付款的3个附录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独立的贸易合同。而附录合同所依附并执行的主供货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不是贸易合同,合同不成立。若主合同不成立,那么从合同所依附的全部条款也不成立,从合同将如何执行?这种主从不分,尊卑不顾,本末倒置的主观认定,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有不可抗力条款,而附录合同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符合国际贸易合同准据法条款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准据法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对本合同的生效、标准认证、终止效力、文本效力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条款,仍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上述附录合同的名称,只有“合同1、2、3”的词句标示,没有国际贸易合同性质及英文缩写合同编号的词句标示,各自的第一行词句,均已直接写明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附录合同条款简单,缺少可执行的条款,其各自最后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事实证明,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本供货合同没有一个词句或一项条款规定为框架合同。相反,附录合同本身,不具备独立完整的贸易合同条款,其主要条款均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在如此清楚的基本事实面前,原判决反而认定GERD-01号供货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系框架合同,不能独立作为《佣金合同》项下约定的贸易合同,直接违背了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四、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
上述有关争议,依照各主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理清以下焦点问题,便可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
第一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佣金合同条款的佣金范围之内?
根据佣金合同约定的大型采购项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已经计算在佣金合同第三条(1)ab项和(3)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双方并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任何条款的协议证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一直在本佣金合同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
第二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根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英文GERD-01编号,已经写明是第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主文已经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全部必备条款,其所有的附录合同及附表等,均是本供货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ERD-01号供货合同的交货条款对每个货物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差异、交付证明、要求、费用、风险、保险、所有权转移、索赔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索赔,以及付款条款及其他各项条款,对供货要求、质保、不可抗力、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法律、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均在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第三个焦点:G公司提供的合同1、2、3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还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
其附录合同各自的第一句,均已直接写明其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其条款内并没有G牌汽车货物名称,表1均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组成部分,并不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其合计1000辆汽车的数量,正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中的第一批货物的1000辆汽车的数量。其货物规格条款、付款条款、交货条款等,并没有独立的词句和条款规定,完全依照GERD-01号供货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其没有数量和质量差异以及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条款,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没有适用法律条款,没有合同生效和法律效力条款,没有合同文字效力条款,反而其自身直接规定是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并没有独立于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
第四个焦点:本案是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认定,还是按照G公司的主观解释进行认定?
上述各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G公司的主观解释及其提供的违背上述合同事实的声明,隐瞒了实际供货和收款的事实。S公司一直坚持以GERD-01号供货合同是第一份贸易合同为前提,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条款的协议,故佣金合同第三条(1)a或b项均适用,均应当按照该1.08万辆汽车金额支付佣金。S公司促成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后,已经完成佣金合同义务,此后,G公司曾要求终止佣金合同,已经表明其3个附录合同并非是单独计算佣金的依据,否则G公司若支付该3个附录合同这批货物的佣金,也就无需违背诚信另行要求S公司终止佣金合同。
以上四个焦点,是客观公正解决争议的基本依据。
结语
中国社会已经创建了基本的合同法律制度。依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纵观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是非之争,原判决既违背了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又没有达成变更和修改佣金合同的协议证据;相反,已经有证据证明经过S公司促成的G公司出口R公司大批汽车的相关证据,G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G公司,可以推定S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若对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认识不一致,根据佣金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佣金的计算方式(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仍然应当支付佣金。
在社会管理层面,无论何类争议,若真正依照事实和法律办事,有关是非之争,即可迎刃而解。执法公正,社会才能公平。
个人佣金合同 第5篇
乙方:
1、委托人可与拍卖人双方约定佣金比例。
2、双方对佣金未作约定之,拍卖人依法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之佣金。
相关知识: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的约定,本公司对委托人、买受人对收取的佣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标准: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 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甲方(印章):
乙方:
经办人:
日 期:
佣金合同 第6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10年8月2日特定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负责介绍玻璃钢专用工具的销售渠道,并协调甲方和购货单位间的贸易关系。
第二条 :(1)甲方应保证所售出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乙方不对甲方与购货单位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与购货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额货款后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金额的8%支付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 :(1)甲方若不按本协议第三条执行,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为总佣金的1%
(2)甲方同意乙方所介绍的购货方,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照本协议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收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审理。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佣金合同 第7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客户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甲方应保证产品的产品质量及3年产品保质期。
(2)甲方应设定销售产品的价格、收费和销售条款。销售条款同期有效,甲方任何修改应作书面告示乙方。
(3)由乙方处理的甲方产品订单应及时转交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是否接受。所有甲方产品订单及报价询盘要通过书面方式尽快转交甲方。
(4)乙方采购数量暂定为2000支灯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定金,乙方才享有12W灯管最优惠的报价124元/支。
第二条:佣金的计算、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佣金税率:佣金须扣除个体工商户服务税率(4%-6%),乙方必须出具由甲方为抬头的服务发票。服务发票计算公式:服务发票总额=合同总金额×税率(4%-6%)。
(2)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同意按一个季度销售总差额(不含运费、保险、税费)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佣金支付时间:甲方收到用户单位一个季度货款后,在第三个月内将全部佣金付给乙方。
第三条: 公约:
(1)签订该协议前,双方需向甲乙双方提供本公司的注册登记等基本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所有被乙接收到或者获知的有关甲方的业务和产品的保密资料应严格保密,既不能被乙方利用也不能超出这个协议的目的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电话
地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 电话 地址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问题探讨 第8篇
1.1 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物资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可视为重大合同。由于这些合同涉及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 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 在审核和管理合同过程中, 应把这些合同作为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要对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合同条款内容, 严格合同审核和管理, 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1.2 物资采购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1) 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核。
这是首要确认的问题, 也是防止合同风险的有力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应先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代码证, 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采购雷管、炸药等火工品, 对方须有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采购煤矿专用机电设备、支护产品、通风材料、输送皮带等井下矿用产品, 对方须有煤安标志证书。
(2) 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的审核。
审查标的条款时, 不仅要有货物名称, 还须加上货物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数量条款中不要使用“包、箱、袋、捆、打”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根据标的特点, 有些还需注明标的正负误差、合理磅差等。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3) 合同标的物交 (提) 货方式条款的审核。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的动产标的物采用交付主义, 即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采用送货的交货方式, 那么货物在途中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如果采用自提方式, 那么货物回途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 交 (提) 货方式条款中, 作为产品买受方来说, 尽量约定由对方送货的方式。
(4) 价款的支付审核。
对价款的如何有效地约定, 会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对于产品买受方来说, 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应, 尽可能避免出现“预付款”之类的条款。
(5) 违约责任的审核。
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简单, 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比如合同中这么约定关于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 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 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法定义务, 无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守约方想对违约方索赔, 首先要证明自己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 并且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
(6)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审核。
解决争议方式主要是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 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选择诉讼, 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但这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与诉讼相比仲裁的优势在于, 仲裁的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一裁终局, 而且有些合同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 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 而这正是仲裁机构专家仲裁人员的优势。所以, 合同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2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二阶段履约管理
2.1 建造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流程
履行流程中有两个重要环节。①货物验收环节:验收环节可以检验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数量是多少, 都要经过使用单位的实际验收后方可得之。②价款支付复核程序:财务部门多付价款则我方遭受损失, 少付价款则会引起纠纷, 所以财务部门应当依据经办部门提供的合同和使用单位出具的入库验收单, 复核付款文件资料, 办理物资采购资金的付款手续。
2.2 合同纠纷法律救济制度
如果发生纠纷或者出现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 面临着如何进行合同救济的问题。若出卖人未按期交货或货物不符合约定, 使用单位将违约情况反映给合同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合同管理部门并负责提供证据材料, 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协商解决, 行使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权利。
2.3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管理
企业合同的风险由管理层控制, 合同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合同经办部门进行, 可能造成资源分割, 管理层无法掌握具体的业务情况。因此, 将合同管理和信息网络技术整合, 让管理层可以通过合同管理模块, 迅速掌握本企业与合同有关的工作进展, 这将是企业继财务信息化系统建立后的又一个管理上的里程碑。
3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阶段结果管理
3.1 合同文本档案管理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 它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 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 则会给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再者, 一些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 合同内容会涉及商业秘密。因此,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生效的合同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并在保管期限内妥善保管合同档案。
3.2 合同登记台账统计
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经办部门签订的合同登记台账并分类统计, 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 分析相关统计数据。从而, 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 合同管理的具体步骤
4.1 制订合同管理计划
合同管理计划中必须要有相应的资料, 如供应商的详细资料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络供应商会员证等) , 以及这个合同签订时的背景信息及物资供应战略等资料。
制定合同进度表, 此表中应包括各类“作业活动”的描述以及检查点的确定, 当要求交货期非常重要时, 还要注明各类“作业活动”的完成日期。通过此表可使采购方能及时发现各种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作业活动”就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具体工作或一系列的相关工作, 例如, 设备组装、测试、包装、运输等。它需要持续的消耗时间来执行, 而且需要使用资源。
合同预算, 在支出较高的时候, 你可能期望供应目标的实现应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成本范围内, 即使没有这样一个目标存在, 采购专业人员也有责任来保证适当地控制成本, 这就要保证成本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被批准的预算包括根据合同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应急费用和工时预算, 这几项是必须的财务支出。
合同质量计划, 它是质量管理的原始文件。当采购风险不容忽视的物资时, 如当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供应商时, 购买方希望能够对质量管理施加影响。这样, 大多数情况下就应该商定一个质量计划并将它纳入合同之中, 成为合同项下的完成目标。
4.2 制定风险登记表
风险评估工作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只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才能更好地去预防。风险主要包括供应商所处的特定市场相关的风险, 以及与供应商本身相关的风险, 还有就是已经写进了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中的风险。
进度风险, 评估进度风险的基础是合同进度表。造成进度延迟的重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需求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任何一方的必要投入的延迟;采购方与供应商缺乏有效沟通;供应商没有充足的资源;供应商的生产问题;供应商的失误;质量问题;装运问题。
成本风险, 评估成本风险的基础是合同预算。常见的成本风险如下:需求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供应商的成本增加;汇率不利的波动;通货膨胀。
质量风险, 评估质量风险的基础是质量计划。常见的质量风险如下:需求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采取不充分的或不正确的测试和检查;运输过程的损坏。
商业及其他方面的风险, 常见的如下:缺乏商业上的警觉;供应商发生财务问题;采购方发生财务问题;供应商的所有权的改变或其关键人事变动;在采购方的工厂里安装或调试设备发生问题时, 供应商方面缺乏响应;不可抗力。
4.3 监督和管理绩效
合同绩效考核要花费时间和精力, 因此, 应该对那些真正重要的进行考核, 应该把精力放在那些风险最大的地方。评估每个合同实施关键三要素 (时间、成本、质量) 的重要也就是应该着重于投入、过程和结果这三个方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 把考核的重点单单集中在结果上是远远不够的, 你必须在考核结果的同时考核过程。例如, 仅仅在合同后期考核某一设备的零部件实际上是否准时交付 (结果) , 对于确保交付的准时性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因为当结果出现了你再想去改变它已经太晚了。所以除了考核预期的结果外, 对于交付这种结果的过程也需要进行考核。考核这些“过程”中的事务, 可以帮助你尽早地发现任何在计划上出现的偏差, 以便于你采取措施来加以恢复与计划保持一致。
5 结 论
合同管理工作是与业务工作既平行又交叉的一项综合管理工作, 涉及因素很多。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紧密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关注合同业务运作的变化, 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各种非正常业务现象提交合同管理人员论证。这样, 才能使物资采购合同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摘要:本文从课题研究的相关背景入手, 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然后重点论述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一阶段——签约管理, 接着探讨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二阶段——履约管理, 最后分析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阶段——结果管理。
采购佣金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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