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
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州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境内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州乡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州、县(含县级市,下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规划、 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自愿投入相结合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机制。
乡村公路属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其建设国家给予一定补助。乡道产权属于乡人民政府。村道产权属于村民委员会。村道按照村民自建、自用、自管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乡村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第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公路方面的法律、法规,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对侵占和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 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自治州境内收取的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九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已经列入国家养护范围的乡道以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养护为主。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自治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对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安排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
(四)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乡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并对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安排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
(三)指导、协调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乡村公路竣工验收,培训、考核乡村公路管理人员。
(四)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
(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村道的管理, 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章 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公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集镇、村庄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公路应当实行统一规划,规划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乡道规划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乡人民政府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人民政府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村道规划应当与乡道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
(一)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乡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二)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每年按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安排乡村公路建设资金;
(三)有关部门用于乡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村道建设资金;
(五)社会各界对乡村公路建设的捐赠、赞助资金;
(六)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六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内重点线路的建设,以及扶持贫困乡、村的乡村公路的建设。
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林地、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安排的原则。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使用单位或个人依法承包使用的土地、林地的,承包者应当服从公路建设的需要。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公路需要占地、拆迁房屋或者清除地面其它附着物的,由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九条 乡村公路的新改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工程竣工后,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建设乡村公路应当同时建设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等配套设施,并逐步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地名牌、指路牌、里程碑、界碑、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
标志。
第四章 乡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建立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提高养护质量。
第二十二条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养护定额投资资金、养护补助资金; (二)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三)县人民政府每年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的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社会各界对乡村公路养护的捐赠、赞助资金;
(六)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乡人民政府对交通流量大并享受国家养护补助的路段,应当建立专班常年养护;对交通流量小、不享受目家养护补助的路段,应当组织村民定期养护和突击养护。乡人目政府应当与实施乡村公路养护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雪崩、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受到严重损害的,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公路畅通。第二十五条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建设、养护乡村公路的需要,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料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在已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的料场取±和采挖砂石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绿化由负责养护的单位按照因地制宜、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和谁营造、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统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绿化乡村公路的花草、树木,只允许进行抚 育性修饰。需要更新采伐树木的,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对超过电线、电缆安全间隔距离的路旁树木,可以按规定距离修剪枝丫,但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乡村公路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乡村公路管理规定和措施,并向群众公布,切实保护路产路权。
第二十条 在乡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二)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二)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种植作物、打场晒粮或者其他有碍交通的行为;
(四)其他违法利用、侵占、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第三十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如有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以及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开矿、缩窄或者拓宽河床、烧荒、
爆破、取土、伐木或者进行其他类似作业。
第三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要求。
第三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和跨越公路设置标语标牌或者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或者电缆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按管理权限征得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单位或者组织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公路建设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明确公路限载重量以及可以通行车辆的类型。
超过乡村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隧道限定标准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乡村公路临时通行的,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经乡村公路行政管理单位或者组织同意;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通行,其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或者拦截车辆。
第三十六条 乡村公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抹、拆除、迁移或者损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无理阻缘乡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殴打、辱骂乡村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乡村公路损失赔偿费及罚没款用于乡村公路维修。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路政罚款及罚没物资变价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经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乡道和村道。
乡道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以外的,主要为乡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跨行政村的村道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外的,主要为行政村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用地是指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内的土地。乡村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里程碑、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第四十四条 自治州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建设的主要为自身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第2篇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湖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城镇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州、县市两级经办,风险调剂,分步实施。全州范围内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核算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就医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第三条
州级统筹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州统一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个保险层次。
本办法所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者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本办法所称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是指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用。
本办法所称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者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以提高保障水平的补充性医疗保险。
第五条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统一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自主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条
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经社会保险稽核低于上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工资总额超过上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第七条
单位按其缴费基数的6%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1%,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3.5%。
第八条
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由同级财政按上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1%分别拨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由同级财政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5%拨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第九条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以上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其退休时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规定年限。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用由单位承担;因本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用由本人承担。
当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已参加工作,按规定可作为连续工龄计算的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上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或者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州统一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两个保险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两个缴费档次,由城镇居民选择参保:
(一)第一档次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缴费;
(二)第二档次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按每人每年160元的标准缴费(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在校学生按学年缴费)。
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
第十二条
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按照第二档次缴费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照第二档次缴费参保,个人每年缴纳80元,差额部分由财政补助。
第十三条
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8%计入个人账户,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计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与参保人的对账制度,设立参保人个人账户网上查询平台,确保参保人的知情权益。
第十四条
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部分所缴纳的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50%计入个人账户。
本办法实施前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国有改制、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全州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3.8%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按当年筹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15%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基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本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内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第十六条
统一严重慢性疾病病种和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重症精神病药物治疗等门诊支付水平。
第十七条
城镇参保人员内首次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6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在
一、二级医院住院免交起付标准规定的费用。
第十八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第十九条
城镇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
城镇居民选择第一档次缴费参保,在州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50%;选择第二档次缴费参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75%、65%。
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享受医疗及服务费用减免和药品平价销售优惠,医疗保险报销和惠民医疗减免之和不低于目录内医疗费用的80%。
参保人员转外就诊、休假、探亲、外出务工和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长期异地居住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降低8%。
第二十条
当统筹基金结余超过征收额15%,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征收额60%的县市都应建立大额费用补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全州执行统一的基金预决算制度,强化预决算对基金收支的约束作用,建立州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由各县市按上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算数的5%上解,总额达到上全州基金支出预算数的30%后不再提取。
当年统筹基金出现赤字后且历年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核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州级风险调剂金给予补助80%、地方财政补助20%。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医保州级风险调剂金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全州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软件,建立州级医疗保险数据库。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办法和方式等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目录外费用所占比例、大型检查阳性率等控制指标,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有效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全州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费用结算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占住院药品费用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使用乙类药品不得超过40%,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超过10%。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应当经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签字同意,且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确需超过的,应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否则,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中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超过部分在年终结算时扣除。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全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同一统筹地区标准及时结算。
第二十六条
全州执行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全州范围内流动,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城镇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后,城镇医疗保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由州统一制定,各县市不得另行制定或者调整。
第二十八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确保基金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报告,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构建风险预警系统,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增长。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第3篇
州史志办课题组 (2013年12月)
【摘 要】 恩施州的红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既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革命根据地湘鄂西、湘鄂川黔,又有红色政权旧址,既有红军三大主力之一红
二、六军团的诞生地,又有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战文化。对于开发和利用这些红色文化资源,用红色精神鼓舞恩施各族干部群众积极致力于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早日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开发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把现有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既是弘扬民族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也是策应中央发展红色旅游促进老区人民脱贫致富政策的需要,更是发展恩施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
【关键词】 红色文化资源
开发与利用
研究
恩施州 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实现民族解放、自由及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革命遗址、旧址、遗物等物质文化和革命理论、革命精神、革命文艺作品等非物质文化。革命前辈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党的情怀,不畏强敌、钢铁意志、不怕牺牲的革命气节,藐视困难、艰苦奋斗、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构成了恩施州红色文化资源最本质的要素。恩施州红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开发利用保护好这些红色文化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既是弘扬民族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也是策应中央发展红色旅游、促进老区人民脱贫致富政策的需要,更是发展恩施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一、恩施州红色文化资源现状
恩施州是湖北省重点革命老区之一,具有光辉的斗争历史和革命传统。
早在辛亥革命时期,恩施地区的不少热血青年、仁人志士,走出大山,从政从戎,为中国的民主革命作出了贡献。特别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大批恩施籍共产党员,受董必武、陈潭秋和湖北党组织的派遣回到本地,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反帝、反封建、反军阀的革命斗争,革命浪潮风起云涌,如火如荼。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恩施党组织发动了著名的“咸丰龙潭司武装暴动”、“巴东武装起义”,在巴东建立了恩施地区第一个人民政权巴东县人民委员会,创建了以巴东为中心的“巴(东)归(秭归)兴(山)革命根据地”。1928年11月至1935年9月,贺龙、任弼时、关向应、周逸群、段德昌、王震、萧克、廖汉生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来到鄂西,组建红军,收编神兵,开展武装斗争,开辟了以鹤峰为中心的“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和以咸丰为中心的“鄂川边革命根据地”,前后斗争达7年之久,使恩施成为全国著名的“湘鄂西”、“湘鄂川黔”两大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转战恩施一年多,先后在恩施州召开7次重要会议,其中咸丰“大村会议”作出了创建“湘鄂川黔”新苏区的决议,被正式载入中国共产党历史。贺龙领导的红军,在鄂西地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红军三大主力之一。解放后授衔的将帅中,有149位曾在恩施战斗过。恩施8县有5个县建立了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有40个区、243个乡建立了党组织、苏维埃政府和群团组织,成为“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战略后方和四次反“围剿”的主战场。全州当时有20多万人投身革命斗争,有近2万名青壮年参加红军和游击队,在保卫苏区的残酷战斗中,全州有12000多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列为“重大战役战斗”的“忠堡大捷”、“板栗园伏击战”就发生在这里,有力地策应了中央红军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恩施地区是拱卫国民政府陪都重庆和西南大后方的重要屏障以及运送军需物资的重要通道。由于国民党湖北省政府西迁恩施,大批军政机关、学校、难民向恩施转移,恩施成为中国共产党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成为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顽固派针锋相对、激烈斗争的重要阵地,成为中共中央南方局直接领导鄂西各族人民抗日救亡、团结奋战的历史大舞台。其中恩施集中营是全国四大集中营(重庆渣滓洞、贵州息峰、江西上饶)之一,北伐英雄、抗日名将叶挺将军分别于1942年和1944年两次被囚恩施。这些重要的革命史迹,使恩施成为重点革命老区之一,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达30年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恩施各地留下了大量的革命遗址、遗迹。据统计,全州这个时期的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革命领导人故居、烈士墓、纪念设施等共667处,其中有不少属于国家级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都是革命先辈留存下来的宝贵遗产和精神财富,是我们世代相传的活生生的“党史教材”。
全州革命遗址共计667处。其中:①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276处,占革命遗址总数的41.4%。②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281处,占革命遗址总数的42.1%。③革命领导人故居36处,占革命遗址总数的5.4%。④烈士墓36个,占革命遗址总数的5.4%。⑤纪念设施38个,占革命遗址总数的5.7%。从保存状况来看,全州667处革命遗址中,已完全损毁的有287处,占全州革命遗址总数的43%;不同程度损毁的有159处,占革命遗址总数的24%。恩施州革命遗址主要是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这两类占革命遗址总数的83.5%;新中国成立以来修建的纪念设施仅38个,只占革命遗址总数的5.7%。全州革命遗址损毁情况严重,已完全损毁和不同程度损毁的占全州革命遗址总数的67%。
全州革命遗址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只有99处121个(其中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鹤峰县五里坪革命旧址群1处登记为23个革命遗址),只占革命遗址总处数的15.3%(占总个数的18.1%)。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只占革命遗址总个数的0.29%;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个,只占革命遗址总个数的2.4%;州级文物保护单位7个,只占革命遗址总个数的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4个,也只占革命遗址总个数的11.1%。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其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损毁情况严重,大部分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或完全损毁。
全州革命遗址667个中,被作为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仅1个,被作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2个,被作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有22个。部分位于城镇、人口居住集中地和学校附近的革命烈士墓、烈士陵园或革命遗址,每逢重大节日,当地党团组织、机关、学校都以不同方式,来到这些地方,瞻仰革命遗址,参观革命文物,聆听革命故事,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激励各族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先烈革命精神。但全州的绝大多数革命遗址未得到有效利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恩施州红色文化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红色文化资源建筑损毁情况严重。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全州已完全损毁和不同程度损毁的革命遗址共有446处,占全州革命遗址总数的67%,保护形势严峻。损毁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原遗址被改建作他用;二是农村生产生活活动需要,原有房屋被翻修、改建和迁建;三是缺乏革命遗址保护资金,遗址无人看管,也得不到必要的维修,被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保存较好的部分遗址建筑也面临着受损或难以保存的局面,有的居住人年龄偏大,有的地处偏远,随时都有拆迁或损坏的可能。
(二)红色文化资源管理保护机制不健全。全州少数革命遗址,分别由文物、民政、教育等部门管理,多数革命遗址归居民或村民自主管理。一是由于管理单位不统一,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保护到什么程度,缺乏相应的文件及制度规定,更缺乏有力的督导检查。州、县、乡、村各级都缺少对革命遗址专门管理保护的机构和人员,难以落实管理和保护责任。二是缺乏维护资金,上级没有拨付专门的资金,州、县、乡级财政比较困难,对革命遗址保护缺少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缺乏日常管护。
(三)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宣传力度不够。全州大多数革命遗址,没有挂牌或立碑,也没有书写或粘贴文字简介,年轻一代对发生在自己家乡的革命活动事迹和革命战争情况知之甚少。如不加强宣传,设立保护标志,利用文字简介,向人们介绍遗址情况和革命事迹,遗址将会进一步加快损毁,许多革命事迹和历史文化将会被民众淡忘,许多青少年甚至会毫无所知。
(四)红色文化精神挖掘不够。革命先辈和先烈遗留下来的红色精神底蕴深厚、内容丰富,但在改革开放时期挖掘、提炼不够,没有凝练成具有时代气息的恩施精神,红色精神的价值利用还远远不够。恩施州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于一体,地方党委和政府应该大力传承红色文化,积极打造时代精神,武装恩施广大干部群众,引领他们克难攻坚、脱贫致富,努力把恩施建设成为全国最先进的自治州,努力把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成为扶贫攻坚示范区、民族团结模范区。
(五)红色文化精品不多。一些继承与发扬恩施红色文化传统的文艺作品极为罕见,仅仅有上世纪六十年代的2部长篇小说即马识途的《清江壮歌》、王英先的《枫香树》以及改编的电视剧《天池山血泪》和《血誓》,另外还有州史志办编写的《红
二、六军团战鄂西》以及胡飞扬编写的《神兵》等。这个因素除开没有优秀的文艺创作队伍和文化产业策划人才外,还有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文化事业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等诸多因素。
(六)红色文化阵地功能不全。由于只对少数重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了必要保护,大部分资源没有落实好保护措施,许多重大事件的遗址和旧址至今没有发挥应有的宣传教育功能,一些不可再现的革命历史文物遭到破坏。同时,长期以来,受财政困难、投入不足、交通瓶颈制约等因素影响,恩施红色旅游产业起步较晚,红色文化资源开发滞后,没有真正形成红色文化产业。有点名气的红色旅游景点“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配套设施量小质差,红色旅游业发展缓慢,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率低。
(七)红色文化研究人才不足。目前,恩施州红色文化研究人员年龄偏大,多数是一些文史委员、党史办工作人员和老促会的老同志,人才匮乏,使得恩施红色文化的研究、建设、继承与发扬等工作较为困难。
(八)红色文化品牌知名度不高。恩施州红色资源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与宣传该地区的绿色生态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相比,明显不足,与其他地区如井冈山、瑞金、大别山等相比差距甚大。红色文化对外宣传缺乏宣传意识和整体规划,缺乏有效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这里丰富和深厚的红色文化资源在外界的影响不大,认同度不高,这与有着中国第三大红色根据地、诞生第三大红军主力对中国革命贡献巨大的革命老区地位极不匹配。
三、恩施州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
(一)完善保护机制,强化政府管理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要明确革命遗址的管理保护主体,建立专门机构,成立由史志、文化(文物)、民政、教育、旅游、国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科学指导革命遗址的管理和保护。要制定出台专门文件,强化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管理资金,及时有效地开展革命遗址维修和保护工作。
(二)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红色历史文化传播教育。党领导恩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留下的这些珍贵革命遗址,铭刻着共产党人和各族人民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共产党人和各族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勇于胜利的革命精神。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革命遗址,既是尊重历史的客观需要,又是强化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开展革命遗址历史文化传播教育,意义重大,是加强全州历史文化遗产和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涉及宣传、史志、文化、广播电视、教育、旅游、民宗等部门,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如将革命遗址汇编成书,编印革命传统教育读本,开展党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的学习教育活动;将革命遗址图片、革命事迹在网上或报纸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或举办展览;将重要领导人故居、旧居、革命活动地、重要战场等拍摄成专题片,在电视上播放;将重要的革命遗址进行综合规划,整合红色教育资源,建设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党史教育基地,修建通行道路,开辟活动场地或场所,设立简介专栏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适时开放参观,重点组织青少年在“清明”、“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缅怀先烈、扫墓、宣誓、上革命传统教育课等各种活动,教育青少年了解当地革命历史和党的历史。同时,注重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恩施州红色文化资源;深化红色文化理论研究,促进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向纵深和品牌发展;组织专家编撰一批有影响力的、以湘鄂西“红色文化遗产”为题材的文艺作品,进一步扩大红色文化资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多形式传承、多渠道传播革命遗址历史文化,来彰显革命遗址的历史价值,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弘扬革命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大红色旅游开发力度,在开发利用中保护好红色文化资源。革命遗址是宝贵的红色旅游资源,要把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到全州旅游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当前,州及各县市应全方位地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研究、挖掘、整理、提炼、整合,科学制定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研究确定一批红色旅游资源开发项目,通过向上争取项目或对外招商引资,在全州兴建一批红色旅游景点,以展现我州独特的革命历史文化内涵和民俗风情魅力,进一步增强我州旅游业发展特色,从而大力提升我州旅游文化品位,使我州革命遗址在维护和保护中得到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是“红红结合”打好“湘鄂西牌”,对接其他红色景点,主动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如鹤峰县可形成“满山红烈士陵园屏山五里坪”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也可主动与周边省市的红色景区相联接,共同构建红色旅游专线,实现友情连接,互动发展。二是“红绿结合”打好“生态旅游牌”。恩施州山色秀丽,风景独特,自然、人文、历史景观多达百余处,都可以与红色旅游捆绑经营,打造“红色教育,绿色休闲”的红色文化和生态旅游经典线路。如巴东“金果坪红三军驻地及红军标语墙”可作为“清江画廊”的旅游景点之一;咸丰“忠堡大捷纪念园”、“大村会议旧址”“黑洞神兵”可作为坪坝营、黄金洞旅游线路的景点之一。三是“红古结合”打好“历史文化名城牌”。把历史古迹与红色景点串连起来,共同推介。恩施州有历史文化名城恩施市,辖区内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可将“叶挺纪念馆、鄂西特委旧址、方家坝烈士陵园”作为红色旅游景点,让游客参观完红色景区后再探古访旧,置身在历史的足迹中感受历史。为了便于旅游资源的整合,可以推行联票制,设立旅游专线,开通旅游专车,进行旅游整体宣传推介等。
(四)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全面开展“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一是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应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在城乡规划中,注重对成片红色文化资源的规划保护,避免在红色文化区域内再建新建筑。二是对已消亡的革命文物史迹或建筑,原则上不宜再进行复建,即使复建也要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三是各级文物保护部门,在对红色文化资源分门别类做好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维修保护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维修。四是通过新建陈列馆,全面反映红色景点的历史与精神内涵。为此,当务之急是认真做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申报维修或新建项目,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立项,以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完善红色文化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五是采取有效措施,对现存红色文化资源抓紧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革命遗址保护价值进一步论证确认。对全州具有保护价值的重点革命遗址,及时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逐步申报州、省、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抓紧修葺、挂牌或立碑加以保护,条件较好的或将几个革命遗址整合后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党史教育基地。对一般性的革命遗址,采取简易挂牌或立碑纪念。
(五)加大对红色文化资源所在地区的支持力度。红色文化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染红的,但有许多革命遗址所在地存在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经济落后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从政策、项目、资金上向革命遗址所在地倾斜,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的现状,采取各种办法,出台有关政策,吸收社会资金,加快旧址、旧居或纪念地的建设速度,使之成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在开发建设中,可以借鉴其他建设项目和其他旅游景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特别是一些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如旧址、旧居附近的宾馆、饭店、商铺、旅游产品的开发、土特产品的经营,以及对总体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和亮化等,完全可以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争取集体资金和个人资金投入。这样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又可以让经营主体自主经营、盈亏自负,减少国有资产的风险。要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各级地方的“五年”发展规划,纳入扶贫开发的产业战略,不断推进革命老区的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红色旅游发展条件和投资环境,实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与当地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要安排落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抢救维护濒临倒塌的革命遗址,以防止这些极其珍贵的红色资源的损毁与消失。
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第4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克难奋进,务实工作,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6.1亿元,增长11.4%,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4.4∶48.8∶36.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6.7亿元,增长14.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9.8亿元,增长3.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4.7亿元,增长37.2%。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1亿元,增长22.9%;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2.6亿元,增长24.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现19177元、5861元,分别增长14%、14.7%。
三农工作成效明显。生产粮食31.1万吨、蔬菜24.7万吨,出栏生猪56.1万头,粮食生产获全市先进,1人被评为全国种粮大户。投入1000万元应对金银花价格走低,实现花农收入2.6亿元。出栏土鸡1180万只,秀山土鸡获得出口资格。高端猕猴桃、茶叶、油茶发展态势良好。积极帮助果农解决柑橘滞销问题。新增农业龙头企业14家、专业合作社59个,分别达71家、306个。县供销联社被表彰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红星中药材公司被评为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强。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4个、重庆市名牌农产品1个、重庆市著名商标2件。农机工作连续七年获全市一等奖。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度达32.8%。农村“三资”清理全面结束。完成龙池至石堤张家坝公路改造,即将竣工川河盖公路,启动了梅江至云隘公路建设,实施农村通畅工程232.5公里,行政村通畅率达65.5%。隘口水库初步具备蓄水条件,梅江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展顺利,新解决4.2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成功创建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启动26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实施易地扶贫和生态扶贫搬迁1.1万人,减少贫困人口1.6万人。
工业经济加快转型。锰行业环保整治和技术改造累计投入9.9亿元,各项环保指标全部达标,绝大部分企业实现过渡性生产,重组工作稳步开展。南部4000万吨锰矿整装勘查纳入国家项目,页岩气勘探工程完成任务。工业园区完成投资18.1亿元。启动了4平方公里拓展区和园区二路建设,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主体封顶。新引进投资上亿元项目5个,累计入驻企业96户。奇秀食品等11个新开工项目进展顺利。现代农业装备基地建设获市政府批准。祥华生物等5个项目投产,累计投产企业68户,实现工业产值62.2亿元,增长24.5%。荣获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和2012年招商引资先进园区。出台三大产业三年振兴规划,全县工业投资完成28.2亿元,增长27%。落实电解锰、工业硅价格低迷时期适应性政策,兑现补贴超过2亿元。
第三产业亮点纷呈。纳入全市6个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建设。物流园区完成投资14.3亿元。开工建设铁路集装箱站等10个项目。建成会展中心一期工程和家居等8个专业批发市场,签约入驻商户3189户,部分市场开业运营。23家商贸企业、15家三方物流企业、12家咨询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实现对新疆高品位锰矿石的长距离运达、规模化利用。园区全年货物周转量110万吨,市场交易额35.7亿元。成功举办2012武陵山商品交易博览会暨第二届秀山土鸡文化旅游节。花灯广场商圈新增商业面积4.5万平方米。重庆百货、商社电器、佳惠超市入驻开业。限上商贸企业达213家,位居两翼13县第一。超额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任务。洪安景区挂牌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盐水井旅游景区启动建设。西街修复改造已初具形象。豪生广场酒店进展顺利。培育乡村旅游接待户528户。全年接待游客10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4亿元,分别增长32.8%、45%。
城镇品质持续提升。城镇建设完成投资30.3亿元,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6.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超过16万人,城镇化率达33.41%。20平方公里城市总规修改通过市政府审批。清理“两违”行为1.86万起,拆除2.36万平方米,“两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白沙大道南段、滨江路一期全面贯通,凤凰新城、阳光御园等项目推进顺利。新开工房地产项目72万平方米,销售35万平方米。“五城同创”全面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国家绿委办抽查验收。启动第三水厂建设。新建二三级污水管网19.5公里。完成县城人行道改造6.5万平方米。新(改)建公厕6座,新增红绿灯4组、路灯732盏。实施有偿停车服务。新增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2%,人均公园绿地达12.5平方米。乡镇“五个一”、“六个有”项目分别完成总任务的63%、87%。新建巴渝新居1606户、农民新村15个,改造农村危旧房4868户。
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测绘1.94万亩,完成工程招标1.2万亩,实现地票交易5010亩,交易额达9.8亿元。完成土地开发整理4.12万亩。农村“三权”抵押贷款6.1亿元,增长112.2%。完成农转城822户4787人。新增个体工商户2510户、微型企业578家,各类市场主体达1.63万个,增长27.2%。391个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减资金1.3亿元。公务卡改革准备工作就绪。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690宗,增收节支1.3亿元。县内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92.8亿元、62.8亿元,较年初分别增长19.7%、5.2%,新增其他融资18亿元。保费收入增长22.5%,保险赔付增长31.1%。华信、工业、华渝公司实力和信誉明显提升。纳入全国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县。独立工矿区申报工作进展顺利。培育外贸自营出口权企业29家,实现进, , , , 出口总额4130万美元,增长107.2%。实际利用县外资金72.7亿元、外资309万美元,分别增长31.8%、98.1%。荣获全市开放型经济先进集体和对外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对台、侨务外事工作取得新成效。
民生保障持续增强。认定首批普惠性幼儿园16所。改扩建中小学50所,凤凰中学投入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70%。秀山一中高中新区破土动工,职教中心扩建工程竣工。中考上市联招线1729人,增长75.5%;高考重点本科上线363人,考入北大、清华3人,高级中学上线率为渝东南第一名。县医院迁建工程即将投用,“三甲”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同批次项目前列。新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8所、村卫生室55个。基本药物实现零利润销售。文化“五馆”即将建成。24个乡镇文化站全面达标。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1.6万户。“全国科普示范县”、“中国书法之乡”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以我县留守儿童生活为题材拍摄的电影《指尖太阳》作为十八大献礼影片在人民大会堂首映。新增城镇就业4152人,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973户。五类社会保险全面纳入市级统筹。1993年至2007年欠发在职职工的保留津贴及31元工资最后一批6731万元兑现到位,欠发职工待遇问题彻底解决。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83%,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56%。基本建成2000套廉租房。
社会管理取得实效。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5‰。取消不符合标准低保对象1.54万人。实施石漠化治理14.4平方公里,植树造林6.1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5.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县域环境质量整体趋好。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6.3%、17.6%、19.4%,安全生产连续五年获全市先进。完成塘坳隔蛇滑坡治理,实施地质灾害整体异地搬迁289户1215人。积极妥善应对了“718”特大暴雨灾害。“六五”普法扎实开展。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八类暴力性案件、侵财性案件分别下降50.7%、14.7%,破获刑事案件1404件,增长33.8%,现行命案破案率达100%,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基层民警廖昌进入选“全国最美警察”和“2012感动重庆十大人物”。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案件化解,群众到县来访批次、人次分别下降33.6%、55.3%,集访批次、人次分别下降49.7%、58.2%。 自身建设全面加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强化审计监督、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行政巡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着力提升依法依规办事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阳光秀山”、政府公开信箱运行良好,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规范乡镇(街道)公务接待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依法惩处了腐败分子。
与此同时,科技、人事人才、妇女儿童、老龄、民族宗教、统计、食药监、质监、气象、民兵、人防、应急、保密、档案修志、双拥共建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2012年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在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和支持下取得的,是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各族人民和驻秀部队、武警、消防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秀山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县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政府工作推进不够平衡,很多工作尚有差距,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工业经济结构单一,农产品深加工水平低,缺乏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仍较落后,适应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还需加强;安全稳定压力仍然较大,资源环境管理任务繁重;干部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工作重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秀山自治县成立三十周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既要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又要增强机遇意识,注重捕捉和把握发展机遇,扎实工作,奋力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一城两园”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着力扩大经济总量,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中心城市。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建议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5%;工业总产值增长2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5%;农业总产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进出口总额增长20%;利用县外资金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2%、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7‰以内;节能减排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体系。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巩固提升以金银花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建设武陵山区最大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提高土鸡品种选育和疫病防控能力,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全年出栏1500万只。科学、适度发展高端猕猴桃和茶叶产业,积极发展油茶产业。加强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乡镇(街道)培育12个特色骨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完成金银花药食同源认定工作。依托原料生产基地,扶持特色农产品加工。提质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0个。搞好“农超对接”和新网工程建设,建立稳固的直采、直供、直销渠道,拓展农产品销路。抓好全国农机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业保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完成工业投资35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中药、农产品及消费品产业。依托红星、祥华、奇秀等企业,加快建设武陵山区中药材精深加工基地。鼓励纺织服装企业满负荷生产。推动电矿等材料产业优化升级。完成锰业重组工作,建成紫金锰业4万吨电解金属锰生产线,电解金属锰产量达到20万吨以上;抓好南部锰矿整装勘查项目。工业硅产量达到3万吨以上。协调抓好页岩气勘查工作。促进华塑型材、耐博铜业、东都高铁等项目早日投产。积极发展电子及装备产业。争取夏朗手机产量突破100万台、声扬音响新增就业1000人,实现手机、耳机销售在秀结算。加快现代农业装备基地建设。强化工业运行服务,加强生产要素协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提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水平,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商贸物流中心。围绕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定位,推动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加速融合发展。开工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保税仓库、低空物流基地等12个项目。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式联运,引进知名商贸物流企业10家;建立“建管分离”运营模式。运行“武陵物流云”信息平台。推动苏宁等知名企业入驻开业,建成滨江商业街,加快打造50亿级花灯广场商圈。提速建设城东商圈,运营建材、朝天门、3C等专业批发市场10个以上,市场入驻率60%以上,经营商户3000户以上;建成花灯美食街。加快构建电子交易、电子物流、电子结算三大平台,拓展商务会展、电子商务、家政物业等新型商业和服务业态。统筹推进城乡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配送效率。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0家以上。办好第二届武陵山商品交易博览会。外来消费占比达到30%。
加快建设旅游集散地。全年完成旅游投资10亿元,接待游客15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亿元以上。抓好全县旅游总体规划、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川河盖高山休闲旅游规划。推进重点景区建设,洪安景区完成道路白改黑、管网下地、老街改造和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滨江路栈道、九龙山森林观光步道建设,启动游客服务中心和贵塘坝民俗生态旅游服务区建设;盐水井旅游风景区启动休闲度假酒店、农家乐和旅游地产项目;西街按照“城市客厅、文化名片、旅游封面”定位,完成街区民房风貌改造,启动历史建筑群修复工程,塑造历史街区形象。豪生广场酒店建成投入使用。新增乡村旅游接待床位1000张、星级农家乐18家以上。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借助周边成熟景区的知名度,拓展旅游市场。举办第三届金银花文化旅游节。
(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坚持规模扩张与功能完善相结合,促进城乡共发展、共繁荣。
积极稳妥拓展城镇规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准备工作。抓好2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区控制性详规维护,启动50平方公里城市总规扩编论证。完成膏田、海洋、涌洞、大溪等乡镇总体规划。切实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两违”建筑查处工作。立足“新区开发典范、中心城市地标”定位,加快凤凰新城建设。提速平凯片区、乌杨新区建设。实施好城中村改造。完成渝秀大道、国道319线两侧已出让土地开发。全面竣工东大街四期项目。抓好阳光御园、普罗旺斯、廊桥水岸、秀水丽苑等项目。房地产全年开工10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以上。围绕“一主三副多点”城镇布局思路,加快清溪场、洪安、雅江等市级中心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小城镇,积极推进集镇商品房开发。新建农民新村20个。城镇建设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新增县城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集镇建成区面积0.6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3万人,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
加快完善城镇功能。启动渝秀大道国税局路段改造。加快梅江河两岸景观打造,基本完成秀水公园、平凯公园、乌杨公园和滨江公园二期建设。加快第三水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拓展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地下管网测绘,建好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平台。加速园区综合用地开发,完善教育、商业、餐饮等综合服务功能。推进“五城同创”工作,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和全国绿化模范县。倡导落实节能节水,打造低碳、绿色城市。加强园林绿化管护,新增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主次干道24小时保洁。推进县城建筑立面改造、店招店牌整治、街道升级改造和管网下地工程。加强游摊整治。规范有偿停车服务。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规划建设县城灯饰工程,加强照明设施管护,彻底消除建成区盲灯区。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全面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基本完成乡镇“五个一”、“六个有”工程。新建巴渝新居1500户。
推动枢纽型、功能型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争取秀山至松桃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抓好秀山至印江、秀山至龙山高速公路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渝怀铁路二线涪陵至怀化段开工准备工作。启动国道319线县城至洪安、省道平凯至松桃大路公路改造,加快梅江至云隘公路建设,建成川河盖公路、膏田至茅坡公路。改建硬化行政村四级公路200公里以上,行政村通畅率达到70%以上。争取开展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试点,实现73%的行政村通客车。加快农村人行便道建设。竣工隘口水库枢纽工程,启动桐梓水库“三通一平”建设,整治一批小
(二)型病险水库,实施好梅江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善渠系体系,新解决2万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全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和输变电站建设工程。 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抓住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机遇,推进整村扶贫、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社会扶贫和连片开发工作。加快太阳山扶贫开发示范区及平阳盖片区开发建设。启动10个贫困村整村扶贫项目,完成26个村整村扶贫。切实做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改造农村危旧房5000户。减少农村建卡贫困户1万人以上。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扶政策,积极化解遗留问题。
(三)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以改革促发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建立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以开放促发展。
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完成农村土地开发整理2万亩、土地复垦1万亩、地票交易1万亩。完成城区土地整理储备1500亩。调整两个园区土地出让价格,全面清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各类用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好用活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各类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成活成长。加快实施商标兴县战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保转户居民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改革部署,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规,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妥善处理好工业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财税改革和金融创新。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实现应收尽收,努力开辟新财源。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投资评审、项目建设管理等改革,坚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程跟踪审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施公务卡改革。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国有资产核查清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经营,做大做强华信、工业、华渝等实体公司,建立长效筹资和偿债机制。加大政府性债务化解力度,杜绝乡镇(街道)新增债务。加强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新发展12家金融机构。县内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5%,其中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新增5亿元以上。充分发挥担保、小额贷款等作用,积极发展债券、股票、信托、租赁、私募等业务,新增其他融资25亿元以上。大力发展保险业。
提速打造开放平台。加快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功能完善。工业园区A区综合园完成投资20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75亿元。基本完成1.6平方公里启动区建设,加快4平方公里拓展区建设。竣工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及园区二路。启动黄杨大道北段、纵一二路、第二安置小区、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35千伏、10千伏电力线路搬迁。争取新入园企业20户以上,累计投产企业80户。统筹抓好B区硅产业园、C区农产品加工园和“三组团”建设。物流园区一期3.5平方公里范围完成投资12亿元,建成专业市场区、铁路物流区、化工品区、仓储区,开工建设火车站新客站楼、110千伏变电站和国道326线物流园区段等项目,竣工铁路集装箱站、化工品铁路专线、货运中心一期等项目。完成二期2.5平方公里规划编制。园区全年实现货物周转量200万吨、市场交易额70亿元。
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突出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项目落地、建设、生产和销售等服务机制,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引进项目60个以上,到位资金60亿元以上。积极发挥工商联作用。加强与国家部委和市级部门的联系,全力抓好独立工矿区申报工作,着力引进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新增外贸自营出口权企业5家以上。利用外资取得更大实效。充分利用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平台,强化区域交流与协作。加强与大足区、璧山县和山东德州市的合作。承办好少数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南方片区会议、全国电解锰节能减排论坛暨新技术推广会,简朴、隆重举办自治县成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展示秀山发展成效及开放形象。做好对台和侨务外事工作。
(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坚持民生为本,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城乡群众。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抓好人事人才和科技工作。新建58所乡镇公立幼儿园,完成秀山一中高中新区主体工程。高级中学创建成为市级重点中学。深化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合作。推动教育质量持续提升,力争中考、高考有新突破。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障校车安全。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就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等问题。实施教师周转房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投入使用县医院迁建工程,扎实抓好“三甲”创建工作。完成精神卫生中心主体工程。调整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成6所乡镇卫生院和90个村居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建成投入使用文化“五馆”,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开展好群众文体活动。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创建成为“中国书法之乡”。全面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完成里仁、钟灵等6个乡镇有线电视覆盖。积极发展通讯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着力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强民族宗教、档案修志等工作。贯彻实施“两纲”,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新增个体工商户1600户、微型企业600户,新增城镇就业4800人以上。推进“一中心一所一院”建设,完善社会福利中心功能,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90%,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5%以上。实施好70岁以上老人、1-4级残疾人、1.2米以下儿童和现役军人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政策。切实关心残疾人和空巢老人生产生活。进一步办好老年大学。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扩大五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和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强化社保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和后续管理,竣工公租房2万平方米、廉租房15万平方米。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注重环境治理和保护,深化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五大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巩固锰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连片整治农村环境,启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重点治理生活污水、白色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和居住环境。加强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新植树造林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做好退耕还林直补兑现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建设和修复,综合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
巩固安全稳定良好局面。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深化“民事代办”制度。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干部下访群众活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办理信访问题,化解一批积存信访案件。深入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完善大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建设,深化群防群治。强化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强化应急管理,建成应急应战指挥平台,发挥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三、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坚持科学理政。加快政企、政资、政事和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优化园区管理体制。强化公务员培训和管理,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公共资源向民生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质量和水平。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考评机制,绝不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履责。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办好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听取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从严治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大兴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之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大力整治发展环境,严格实行首接首办制,坚决纠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严格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控制“三公”经费。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四)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加强修为,严守底线。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搞特权。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宣传教育作用。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投融资等领域改革,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严禁领导干部插手相关经济活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
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第5篇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在探讨乡土概念认知的基础上,凝练乡土体育概念的内涵與外延,对比分析乡土体育与民俗、民间、民族、传统体育的相互关系,从不同的分类视角对乡土体育进行逻辑性分类,着重对乡土体育的特征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揭示乡土体育的特征属性,以期为乡土体育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民俗;民间;地域;乡土;乡土体育
Key words: folk custom; folk; regional; rural; rural sports
随着体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入,乡土体育课程大家越来越耳熟能详,而“乡土体育”究竟是什么,大家却很难说清楚。只有弄明白什么是“乡土体育”,什么是“乡土体育课程资源”,才能够更进一步地挖掘、开发和利用乡土体育,才能更最大化地传承乡土体育文化这个独特的文化种类。因此,有必要对乡土体育的概念及其与民族体育、民俗体育、民间体育的比较、分类方法、特性等问题进行研究。
1乡土体育的概念认知
1.1乡土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乡”字的解释有4种:城市以外的区域,多指农村:~间。~村。世代所居住的地方或原籍:家~。离~。老~。回~。处所,地方:水~(多水的地方)。鱼米之~。政府组织的基层单位,属县、市或区领导。对“土”字的解释有9种:其中故乡,本地的:~籍。~话。乡~。年老思~。~生~长。以及民间生产的,出自民间的:~产。~布。~专家。这两种解释比较适合“乡土”一词的释义。近代学者王伯昂认为“乡土是属于吾人所居住之本乡本地的一切自然和人为的环境[1]。”朱典馨认为“本土本乡,乃是指学校所在地区,针对学生的家乡而言[2]。”吴明清教授就曾这样概括“乡土”的定义:“乡土是以自我为圆心,以情感为半径,画一片有家有生活的土地:生活中有人有事,土地上有景有物,交织成绵延不绝的历史和文化[3]。”吴教授关于“乡土”定义的解释,从目前可查的文献来看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从本质上说乡土是对应于城市或发达地域的一种表述,伴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变化,乡土已逐渐演化成为城镇和城市。因此,乡土在某种意义上早已变成了一种带有精神寄托的社会文化。
1.2乡土体育的概念
综合思考乡土的代表性定义,结合体育广义概念的内涵,将乡土体育这个复合词定义为:儿时的故乡或长时间居住地域内的一切体育元素、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的总称。这个复合词中的“乡土”既包括儿时的故乡,同时又包括后来工作、学习和生活长期居住的地域、社区或城市……。这就决定了乡土体育严格意义上说既包括浓郁乡土特色的体育,也还应涵盖现代社会中某个地域或地区长期形成的稳定的、带有浓郁地域特色的现代体育。当然,乡土体育内涵更多描述的是非现代体育成分,但并不排斥现代体育部分。从乡土体育定义的内涵来看,乡土体育具有地域性、活动性、民族性、民俗性、民间性、情感性等乡土特征,这里的地域、民俗、民间、情感等是有别于其他体育的原味特性。
1.3乡土体育与民俗、民间、民族、传统体育的相互关系
民俗体育是民间、民族体育的主要构成要素,与百姓民生的风俗和生活习惯密切相关,主要集中在节庆日、家乡民俗、宗教、祭祀等生活中,是民生生活传承的民俗活动文化形态,具有非个体性、延续性和规模性等特性。民间、民俗体育不是简单地等同,也不是相互代替。两者隶属上下级关系,不能简单地并列。“民间体育与民族体育、传统体育的重叠交叉更多[4]。”乡土体育则更多地来源于民俗体育和民间体育,从民俗体育和民间体育的隶属关系来看,乡土体育多半来源于民间体育,也有一定比例的乡土体育独立于其他几种形式的体育分类。乡土体育与民俗体育、民间体育、民族体育、传统体育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既相互交集,又有各自独立的部分。这几种分类的体育总的关系是相互交叉又相互独立,有彼此隶属关系、并列关系,又有独立和不交集的关系。真正把这几个概念排个清晰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从目前的研究文献和实际来看很难做到。
2乡土体育的分类认知
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乡土体育的类别进行逻辑分类,可以对乡土体育的丰富文化内涵有透彻的认识,分类的视角不同其内容也呈现出异样的类别归属,当然,不同的分类方法在具体的分类过程中也会出现相互交集等现象。
2.1从乡土体育外延的角度分类
2.1.1民俗体育类
中国幅员辽阔,民俗活动多彩多姿,在各种传统节日、民间信仰、祭祀活动等民俗活动中体育元素与传统体育项目拥有一定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乡土体育的形式和内容日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发展态势。民俗体育中的乡土体育活动逐渐占据了各类民俗外在表现的主导地位。
2.1.2民间体育类
通俗地说民间体育是指来自于老百姓生活、劳动的实践中间,更多地来自偏远、闭塞的山区等落后地域,民间体育是乡土体育的根,乡土体育是民间体育魂。民间体育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是全民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资源的重要土壤。民间体育项目来源于老百姓的劳动和生活,动作有劳动和生活的印记,难度一般不高,趣味性浓厚,老百姓乐于参与其中,它具有极丰富的地方色彩和区域特征。近年来,民间体育活动频繁,民间体育分类中的竞技健身类、嬉戏娱乐类和节庆习俗类中均含有丰富的乡土体育。
2.1.3民族体育类
民族体育简言之是指各族人民在漫长历史发展长河中,通过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逐步发展和积累起来,极具民俗和乡土特质的特殊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其主要特点有传统性、集会性、节庆性、游艺性、风俗性、表演性等,主要有强身、健身、娱乐等表现形式。从其特点和表现形式来看,民族体育极具乡土体育的特质,与乡土体育存在着隶属、并列、交集的多种关系,因此,某种意义上说民族体育是乡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1.4传统体育类
传统体育是指我国各民族传统的祛病、健身、习武和娱乐活动项目,具有各民族独有的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它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体育的根基同样是乡土体育,只是民族体育经过历史的发展与积淀,已逐步脱离了乡土体育的原本含义,其体育文化的色彩更加浓重,但仍有部分特色不太鲜明的民族体育与乡土体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一些娱乐活动的传统体育项目,还很难与乡土体育割舍。因此,从乡土体育宏观分类的角度,仍然将其作为分类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2从乡土体育项目属性角度分类
2.2.1民俗游戏类
民俗游戏是老百姓在余暇时间内玩耍、消遣的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娱乐事项,是构成乡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类别上看,主要包括智能、体能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游戏等。
智能游戏主要是以培养和发展未成年人的智能为目的的民俗游戏活动,表现为规模不大,适合在人数数量较小的集会人群中开展,玩耍操作简便、灵活,且趣味性浓厚,以口头语言表达和表述为主,以游戏者在玩耍的过程中共同裁定游戏的成败,共同对失败者进行“惩罚”,从中获取知识、锻炼智力和愉悦心灵。
体能游戏以培养和发展未成年人的综合身体素质为主要目的,通常在室外开阔地带进行,以身体行为为主要特征,有一定的危险性,能够引起参与者的强烈身体反应,深受参与者的喜爱。
智能与体能结合的游戏兼备两者的优势,参与者乐此不疲,口头和身体语言同时或依次进行,具有身体练习和智力练习的双重属性,这也是该类游戏在现代体育当中得以传承的主要原因所在。
2.2.2民俗竞技类
民俗竞技是以各种激烈的民俗活动为主要竞赛内容,以争夺胜负结果为目的的乡土游戏活动,主要特点是伴有浓郁的乡土特色。从表现形式看,包括身体素质型、技巧技艺型。
身体素质型是以比拼身体素質为主的竞赛类游戏活动习俗,有个人竞技和集体竞技两大类。
技巧技艺型是以娴熟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决高低为最终结果的游戏活动。
2.2.3非遗类
非遗类是指各地、各级别、各类别的立项项目中内含音乐和舞蹈的成分,而这些项目某种角度看其同样具备乡土体育的特性。因此,在划分时将其单独归为一类,丰富和弥补了乡土体育的内涵,同样是乡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集中于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
2.3从乡土体育存在的形式角度分类
乡土体育与民间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和传统体育之间的交错关系,造就了乡土体育存在形式多种多样,其表现形式大致有庙会活动、节俗活动及民间艺术活动等。
2.3.1庙会活动类
各地庙会是指在某一特定日期举行的以寺庙为物质依托,以某一圣神祭祀对象为载体的精神崇拜活动。如滁州正月初九琅琊山庙会,农历正月初九既是玉皇大帝的诞辰祭日,同时也是碧霞仙姑的生日。千百年来,滁州及周边地区的百姓一直以琅琊山内的道教庙观和佛教寺院作为精神祭坛,举办盛大庙会。庙会期间的表演多为旱船、秧歌、舞龙舞狮、花鼓等乡土体育活动。
2.3.2节俗活动类
节俗是指我国劳动人民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约定俗成的每年一度、有特定丰富文化内涵的民俗活动。如妈祖诞辰和“升天”纪念日、鄂西土家族的六月初六晒龙袍、重阳登高、端午龙舟等等,在这些节俗期间均要举办一些以体育活动为表现形式的表演,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民族特有或共有的乡土体育文化底蕴。
2.3.3民间艺术活动类
我国地域辽阔,民间艺术丰富多彩,尤其以民间舞蹈和民间戏曲艺术最具乡土体育特征,诸如龙舞、狮舞、麒麟舞、竹马舞、打春牛、打铁舞、荷花灯、菊花灯、旱船舞、高跷舞、秧歌舞等,均不同程度地表现了乡土体育的丰富文化特色。
3乡土体育的特征认知
3.1乡土性
[JP2]从乡土体育的定义看,其首要特征即是乡土性。这一类体育多数是原汁原味的,来自城市或城镇以外、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非正式的体育游戏或竞赛项目。乡土性表达更多的是来自乡野、群众自发组织和开展、有一定基础的、传统的、别有韵味的原生态的游戏或竞赛活动内容,其特点是原汁、原味、原色,很多项目难以改造和创新,有的项目依赖于当地的地理环境,有的依托于社会环境,在其他地域传承和推广具有很大的难度,这也是乡土体育显著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鲜明特性。
3.2地域性
每一类文化均有其特定的生长土壤,这就是地域性。乡土体育也是如此,各地各民族人民生活的地域、习惯、传统、习俗等各不相同,在这样的环境下所孕育出来的活动方式自然也不一样。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和生产劳动与创造过程中,人民的活动烙下了明显的地域痕迹。地域性体现在活动的项目、内容、形式、规范、变换方式等,这一类项目在特定的地域和人们心中占有较高的地位,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其价值体现在特定的时间或时间段内,人们根据生活、劳动、休闲的需要开展的浓厚地域特色的游戏或竞赛活动,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他地域即使有类似的活动,其形式、内容、内涵也不尽相同。
3.3娱乐性
人类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始终伴随着生产、生活、娱乐这三大主题,娱乐是从生产和生活中逐步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乡土体育从出现的一开始就具备了娱乐性的特质。乡土体育的娱乐性是其另一特质,人们通过乡土体育活动达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在辛苦的劳动之余给自己和别人,给参与者和观众带来无穷的乐趣,一方面可以缓解疲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生活的品质。
3.4文化性
伴随人类的进步和文明的出现,经过长期生产、生活、劳动的加工和再创造,人类社会创造和构建丰富的文化体系,体育文化就是自始至终陪伴人类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文化是乡土体育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无论是哪一类乡土体育项目都富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内涵。
3.5传承性
传承的前提和条件是事物的吸引力,而乡土体育是千百年来广大劳动人民生产、生活中极具魅力的文化大餐,每逢节俗、庙会等重大的祭祀与庆典活动,乡土体育都如影随形。乡土体育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很多项目经过发展,在保留传统的前提下,大量吸收现代元素,变得更加适合表演,也更具观赏性。乡土体育及文化的传承是对传统的一种认可和接受,是对其特有文化价值的判定与肯定,在继承的基础上,人们经过挖掘、收集、整理、恢复、改造、创新等环节的不懈努力,经过现代科技手段的改造,使得传统的乡土体育和乡土体育文化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4小结
4.1乡土体育可以定义为:儿时的故乡或长时间居住地域内的一切体育元素、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的总称。某种意义上说乡土体育同样涵盖现代体育的成分,只是它更多地体现的是非现代体育部分。同时也决定了乡土体育具有地域性、民族性、民俗性、民间性、情感性等特征。
4.2乡土体育与民俗、民间、民族、传统体育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既相互交集,又有各自独立的部分。
4.3從乡土体育外延、项目属性、存在的形式等不同的视角出发乡土体育的分类相对应有不同的内涵种类,在实际分类时出现了部分交集的现象。其特性主要包括乡土性、地域性、娱乐性、文化性及传承性等。对乡土体育的概念、分类和特性的研究,可以极大地丰富乡土体育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伯昂.乡土教材研究[M].上海: 商务印书馆,1948.
[2]吴明清.学校生活与乡土教育[EB/OL].http://163.20.86.22/articles/data/051.doc.2008-04-30.
[3]占玉珍,王俊奇.民俗体育与民间体育辨析.体育文化导刊,2009(4):140-149.
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第6篇
一、丰富多彩的鄂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鄂西是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历史上的鄂西在秦汉以前是古巴人的栖息地, 具有深厚的巴文化底蕴。巴人及其后裔土家族创造了许多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独具特色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 表演艺术类
土家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 极具特色的摆手舞是土家族的标志性舞蹈。摆手舞“熔铸歌、舞、乐与剧为一体, 其间凸现了土家族的祭祀、生产生活与战的仪式母题, 故而其舞姿粗犷大方、刚劲有力、节奏明快、张弛有度, 场面宏大, 气势恢宏。”[1]摆手舞表现的内容非常丰富, 有的展现了战争的场景, 有的来源于生产生活的场景, 如梳头、插秧、狩猎等, 有的则展现了祭祀的场景。摆手舞寓祭祀与娱乐性为一体, 充分体现了土家人民的智慧和创造精神, 国家二级博物馆恩施州博物馆《武陵足音》对摆手舞做了系统介绍。另外一种在鄂西依然广泛存在的民间舞蹈是“撒叶儿嗬”, 是土家人悼念死者的一种方式, 歌唱时常出现“撒叶儿嗬”的衬词。这种跳丧舞主要流行在鄂西的建始、巴东及长阳一带, 表现了土家人粗犷豪放和淳朴的特质。改编而来的清江广场舞也有“撒叶尔嗬”的片段, 独具特色的“撒叶尔嗬”曾登上央视的舞台, 展现了浓浓的土家民族风情。恩施的土家女人会被誉为“土家情人节”, 是土家族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性民族传统节日, 而哭嫁则是土家女儿的婚姻习俗。“哭嫁堪称是土家族的婚姻史诗, 它把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等结合起来, 对于批判封建的婚姻制度、实现民族心理宣泄等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2]哭嫁是土家族婚俗中最富有人情韵味的特色文化, 体现了土家儿女对民族文化和生活的热爱。
( 二) 传统工艺技能类
土家儿女有多种形式的手工技能, 如刺绣、挑花、竹编、粽叶编等。最杰出的传统手工技艺就是具有标志性的织锦技艺, 而西兰卡普是土家民间织锦艺术的代表。西兰卡普的图案题材广泛, 基本定型的传统图案已达四百余种, 从题材的选用到纹式风格、色彩运用等方面都可以强烈感受到土家族文化内涵, 被称为“高度浓缩了的土家族文化”。[3]西兰卡普织锦技艺使土家族的审美情操得到了升华, 体现了本民族的生活习俗和文化特质。解放后经有关学者专家研究鉴定, 认为土家族织锦是全国少数民族织锦之冠, 定名为“土家锦”。[4]恩施土司城有西兰卡普的民间作坊, 在那里游人可以近距离的欣赏西兰卡普的艺术美。现在恩施地区充分发挥本土优势, 将民族传统工艺和旅游业进行了有效的结合, 极大地促进了本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推广和发展了优秀的民族文化。
( 三) 土家建筑艺术
土家儿女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了极其灿烂的土家文化, 土家民居建筑艺术就是优秀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木结构吊脚楼是鄂西土家族的传统民居, 这种风格独具、特色鲜明的民居建筑艺术, 被誉为“巴楚文化的活化石’”。吊脚楼别致的形式和风格给人一种极强的审美感受, 恩施州宣恩县的土家族吊脚楼群已经发展成了特色旅游景点。
( 四) 悬棺葬
鄂西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来凤、宣恩、宜昌等地依然存在有悬棺葬遗址, 有推测这是先民巴人和后来的土家族人留下的。悬棺葬是一种奇特的社会风俗, 棺木常悬在悬崖峭壁上。在当时的条件下, 悬棺是怎样安放到绝崖峭壁上去的一直是一个谜, 吸引了众多的考古学家去探索巴人的聪明才智和实践经验。
二、土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由于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 时代的潮流对土家文化的多样性和完整性造成了强烈的冲击, 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 一) 土家服饰现在很多土家族地区已经很难找到, 除了一些旅游地能看到穿土家族服饰的景区演员。希望能采取相关措施对民族服饰进行宣传和普及, 保存土家服饰文化。
( 二) 极具民族特色的土家吊脚楼建筑越来越少, 很多的老房子被拆除重建, 现在的土家人民修建房子基本不再修吊脚楼了。吊脚楼的建筑特色在中华建筑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 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吊脚楼建筑。
( 三) 传统的土家歌舞和民间习俗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日渐式微, 越来越少的人了解和会跳茅古斯舞, 过赶年的习俗现在基本上没有了, 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亟待保护和传承。
( 四) 传统的土家手工技艺也亟待保护、发展和传承, 土家织锦、土家竹编和粽叶编等技艺, 随着民间艺人的相继辞世, 精通这些技艺的人越来越少, 相关部门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鄂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们认识和了解土家族文化的窗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土家民族文化是当务之急, 对土家民族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 一) 当地部门要做好土家民族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在全民族地区达成共识。鼓励和支持当地居民保留和保护土家吊脚楼建筑, 增强当地居民的民族认同感, 积极参与到本民族的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去。
( 二) 建立健全保护机构, 目前恩施州和长阳、五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的“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经获得文化部批准。这是有关部门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 当地部门要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 三) 发挥本地优势, 将民族旅游和当地经济发展有效结合。恩施土家女儿城的建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整体建筑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并体现了土家民风民俗。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相结合是一种长久有效的保护模式。
( 四) 当地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的民族文化进行普查工作, 全面而系统的记录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还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在储存形式和记录方式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更完善的保护。现代影视技术和手段是目前抢救和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
( 五) 建立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当地部门要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的开发利用纳入立法范围, 使当地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 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
摘要:土家族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 具有丰富的历史底蕴和辉煌的文化成就。湖北鄂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丰富, 是土家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和民族智慧的重要体现。然而由于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 时代的潮流对土家文化的多样性和完整性造成了冲击,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民族文化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关键词:鄂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保护
参考文献
[1] 杨亭.土家族摆手舞:文化焦点与审美表现[J].艺术百家, 2012 (6) .
[2] 周兴茂, 肖英.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濒临与保护[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3 (4) .
[3] 彭永庆, 李兴平.西兰卡普文化的本源与保护[J].民族论坛, 2007 (6) .
恩施土家族文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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