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精选10篇)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第1篇
基础、主体模板工程分项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1、范围:
楼工程,基础、主体项目工程所有的模板工程等需支模的全部分项工程、设计变更及模板垃圾现场清理、卫生包干及标化工程涉及的常规用工。
2、内容:
1)配合施工员放样、钉测龙门桩、搭设木工棚。
2)从基础垫层开始到工程全部竣工木模翻样;模板的配制、焊限位,止水片、模板安装、拆除;支模架的搭拆、穿墙螺丝杆的制作安装;模板的清理、上油、归堆、预留洞;预埋件的设置;圈梁、大马牙蹉边设置防漏条;预制构件支、拆模板;浇筑混凝土时的看护;炸模漏混凝土的凿除、清理;模板拆除后铁钉拨除、整理、堆放、钢管扣件归堆;进场材料卸车等定额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技术措施等内容。(本工程不发生木工点工)
3)所有支模架必须设置扫地杆,由施工员、技术负责人、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符合要求且不采取加固措施的,则项目部点工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工日为壹佰伍拾元;梁柱施工必须贴胶带,违者罚款200元/次。
4)支模架不得与外架连接,如发现一次则罚款200元/次,外架上不得堆放模板、方木、钢管等。
二、承包方式:
包清工,甲方提供钢管、模板、管卡、方木、垂直运输机械,其余铁丝、元钉、小型机具三级配电箱及电缆和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行购置,除塔吊外所有开机操作工费用由乙方负
责支付。(安全帽由甲方代购,费用乙方自理)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工程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模板的断面尺寸、水平位置、标高必须正确无误,如有差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可靠,避免炸模现象,拆模注意混凝土的龄期和对混凝土成品的保护,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凿拆。
四、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按模板接触面积每平方米多层小高层元、高层元(含铁丝、元钉等)一次性包干。
2、如乙方中途退出承包,则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工人工资由承包者自己解决,与项目部无关,并且甲方有权追究由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各项经济损失。
3、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二次结构退出不做的,则按模板接触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合同签订后,职工生活费每月按实际出勤人数(28天)每人每月支付750元(由项目部代发,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班组长每月领取2000元生活费(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结构封顶时支付工程总款的85%,工程二次结构完成付工程总款 5 %,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达标后付工程总款5%,余款5%在炸模部分砼凿除后二个月内付清。
2)承包方承担所有风险责任、自负盈亏。在支付职工生活费时必须要有出勤职工的工资表及身份证(在项目部安全科登记的),工资表上工数必须同出勤工数相等,并有施工员及工地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工期责任指标: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必须按期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如没有按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则每推迟一天罚款 500 元,因支模原因影响其它工种进度及施工所造成损失应承担一切损失。
2、乙方有责任配合前后工序衔接工作,合理配备劳动力,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必须坚持每天施工及加夜班(根据施工的进度计划)。
4、二次结构必须及时跟上,不得影响泥工班的施工。
六、安全责任指标: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不得安排未经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戴好安全帽上岗作业人员,否则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壹拾元,安全频率和歇工率分别控制在“0”。
3、机械设备操作必须是专职人员持上岗证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它班组造成损害的,费用在50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5000.00元以上的超额部分由项目部承担50%,其余由乙方承担。
七、消防管理指标:
1、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每个工人必须接受消防知识教育。
2、严格实行用火申报审批手续,寝室内禁止使用煤气和电炉电饭煲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及清除工作,生活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非专职人员不得使用氧气瓶,进场后并设专人管理。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并必须有专人负责。
5、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同时不准吸游烟。
八、文明施工指标:
1、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双标化工地”的各项文明施工规定。
2、施工人员必须挂证上岗施工。严禁使用童工及有先天性疾病或传染病者。
3、施工人员要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文明施工搞好各自工作面的落手清工作,材料堆放整齐。
4、搞好宿舍卫生,寝室长排好值日表,生活垃圾要入桶,门前实行卫生包干。
5、宿舍内严禁私开伙食及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发现一次除没收该用具外处以500元罚款,按次类推计。罚款在承包班组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6、宿舍每间装有电表,用电数值超过项目部规定的数值按国家电力价双倍取费,对活动房门窗及玻璃损坏按价赔偿,在承包款中扣除。
九、治安管理指标:
1、每个职工到达工地,首先向甲方申请填表。接受三级教育。交纳审办暂住证,劳务证的费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施工上岗证。
2、乙方职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各级治安保卫制度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各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治安工作,严禁赌博、打架、偷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打群架的,除了赔偿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及受害人全部损失外,项目部还处以乙方承包人5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肇事当事人处以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另外公安机关罚款一并由乙方承包,如本班组发现有偷盗行为按脏物十倍罚款,第二次加倍按次类推,必要时清退出场。
十、材料设备管理责任指标:
1、乙方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所需材料、用量,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用量申报,造成材料不能按时进货,影响进度等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做好所承包分项工程材料每天的落手清工作,做到材料不浪费,科学配料。甲方如发现有浪费工程材料现象的,每次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经济处罚,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配合各幢号施工员的测量、放线、定位等工作。模板拆除时必须拨除铁钉,钢管、管卡、模板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班组如不按要求执行,按每平方一元的单价扣除或按施工细则规定处罚。
十一、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给予指导和督促。每月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进度计划的交底。
2)对乙方的新工人进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管理、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4)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解决乙方人员的住宿、就餐的场所住宿每人一铺,男女不得混居,严禁带家属占房,带家属的要自己解决住宿。
5)甲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到位,做好现场消防,治安方面的防范工作。
2、乙方职责:
1)依据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订立劳务合同文件精神,与每位进场工人员签订一式四份劳
务用工合同,上交开发区劳动局、项目部各一份。
2)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技术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劳动法,严禁使用童工。
4)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和宿舍及施工现场的卫
生工作,如由于乙方违章施工,违章操作而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负责。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材料进场计划,班组要成立QC小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消除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6)所有进场职工必须具备有关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并
配合甲方办理现场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上岗。
7)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财产,协助甲方一起做好产品的保护和材料的保管。
8)乙方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每天做好班
前安全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项目部不定期抽查。
9)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文明施工检察员,每天检查班组的文明施工,宿舍卫生情
况,及时整改不足之处,以保证场地、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翻样工和现场技术人员指导检查施工质量,协作放线。
11)楼面浇捣时,乙方守模人员如不到位,甲方有权以每人每天150元的工资另作安排。
12)严禁在生活区、宿舍楼上随地小便、倒水,违者罚款50元。
13)严禁在工地新建住宅内大、小便,如发现罚款100元/次。
十二、奖罚办法:
1、施工进度每拖延一天、根据情况罚500元/天,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无
故不加夜班罚款200元处理。
2、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而使材料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材料损失,并处罚款。
3、班组长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每月25天,每少一天罚200元。(特殊情况经请假同意者例外)班组长的出勤由甲方施工负责人考核。
4、重要节假日(如春节)甲方因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需乙方继续施工的,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前期的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三、其它约定条款: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细则》、《材料管理细则》、《文明施工管理细则》条款的管理。乙方若劳动人员不足,有作业面无人做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作业人员参与分项作业,根据对方要价,工资在乙方的总工程款中扣付。如乙方在管理上混乱,工地安全、工程进度,质量未达到要求,造成材料浪费,甲方提出罚款与整改措施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于当日退场。乙方的余款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50%结算。承包方对自己工人所付的工资,一切由承包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工未明确事项:
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材料管理细则》、《文化标化管理细则》及奖罚措施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完帐清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第2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现有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承建的工程中的分项工程施工任务,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便于现场管理,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特订立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分项工程名称及工作范围和内容:1、2、3、4、5、二、承包方式和承包单价:
承包该分项工程人工费,各分项工程计算方法和承包单价分别为:
1、按计算,承包单价为。
2、按计算,承包单价为。
3、按计算,承包单价为。
4、按计算,承包单价为。
5、按计算,承包单价为。此单价包括该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夜间施工加班生活费、劳保用品费、安全用品、用具费、工用具费和该分项工
程所用材料从其它内部工地转运入场时发生的上下车费(另
1、模板工程还包括钉子材料费、木工机械的机械费;
2、钢筋工程还包括电渣焊的焊剂材料费、切割片材料费、各种钢筋加工机械、焊接机械的机械费、钢筋保护层的支垫人工费;
3、脚手架工程还包括钢管调直、扣件清洗、修配、新钢管刷漆等人工费)。
三、甲方责任事项
1、工程材料运输到现场规划位置。
2、新采购或从其它单位租借材料运到施工现场规划位置。
3、工程技术交底,施工放线和技术、安全、质量的教育、检查、监督。
4、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乙方的库房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
5、提供提升机械的机操人员。
6、如乙方不能保证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浪费材料、不服现场管理的行为,甲方及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和将部份分项另行发包,直至终止该合同。
7、不得授意相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8、提供内部工地转运材料的机械。
四、乙方负责事项
1、自主组织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人员。
2、自主采购、保管承包范围内用品、用具和材料(但
必须保证质量、安全)。
3、自主组织承包范围内的机械及机械用电线路。
4、承担自己原因造成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损失。
5、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规定施工。
6、服从现场相关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调度,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7、加强对工人的教育、监督、管理。
8、遵守现场有关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规定以及其它现场纪律,服从相关处理、处罚决定(各项处理、处罚规定见《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安全事项
1、甲、乙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纪律进行设计、指挥、施工和验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检查、监督、验收工作。
2、严禁违章操作、冒险施工,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加强监管,不得有隐瞒行为,要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杜绝安全事故。
3、乙方不得随意安拆现场任何线路,用电线路必须报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经同意后由现场专业人员施工。
4、任何人不得移动、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其责任原因造成的一切大小
安全事故责任,无责任方概不承担任何损失。
六、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按设计要求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如有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返工重作,所发生材料、人工费等方面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赔偿无责任方损失。
3、脚手架、防护架、卸料平台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挂牌才能投入使用,严禁任何班组和个人使用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脚手架、防护架及卸料平台等设施。
4、隐蔽工程必须经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
5、班组要加强对工程的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组验收。
八、进度规定
1、按工程项目部的要求,各分部分段工程进度必须保证,如要求夜间加班的,必须保证项目部要求的技术力量,不得以非技术工人加以搪塞。
2、如有部分工程因班组原因造成质量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而延误该部位的工程进度的,班组自行组织力量整改,整改总时间不得超过1天,且必须整改合格。
3、各部位分项工程进度必须服从工程项目部从整个工期的需要。
八、文明施工
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均要做到文明施工,节约材料,友好团结,全工程施工人员要有良好的习惯,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如有不良行为,违规作法等均按现场纪律对行为人给予处罚,并追究承包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九、工资支付
1、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每月工资按该月工资总款的80%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全额将工资支付给班组工人。
2、每月未支付那20%工程款作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的保证金,如工程全面结束时该分项工程班组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未对进度造成影响,同时做到了文明施工的该部分工程款进入工程承包费结算,如发生了事故,对工期产生了较大影响或文明施工方面做得太差了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应扣回罚款和由此产生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费,如该部分款项不足的,甲方保留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而且承包人欠班组工人工资自行解决。
3、如乙方自己要求中途退场或因乙方自身原因由项目部勒令退场的,甲方按已完工程量支付乙方50%的工程款,其余50%全部由甲方扣留,作为对该工程进度赔偿和用于其它人员承包该分项工程的费用补贴。
4、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十、该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员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年月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第3篇
铁路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是经过招标投标法程序,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合同法签订的铁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保证。
由于铁路建设项目往往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征地拆迁范围广等特点,以及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等因素,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如何执行、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何确定交付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1 铁路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构成
铁路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一般包括中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设备费和总承包风险费(含激励约束考核费)。主要内容为:
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照初步设计图纸深度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合同实施过程中以中标总价承包。
2)设备费包括甲供和甲控设备,甲供设备指合同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结算的专用物资设备。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甲控设备指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承包单位采购的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设备。甲控设备费用纳入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
3)总承包风险费,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由承包人按照公布的标段招标概算(不含甲供材料设备价款)为基数,根据发包人发布的费率,自主报价(含激励约束考核费),中标后包干使用。
4)激励约束考核费,该项费用包含在总承包风险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定期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激励约束费用进行验工计价。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签订时,价款项目已基本实行总价承包。
2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调整分析
根据现有的铁路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约定,只有发生以下四项内容,才能调整合同总价: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a.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b.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c.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d.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e.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第二十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实行总承包风险费的,合同规定纳入总承包风险费)。
通过上述划分,明确了Ⅰ,Ⅱ类变更设计的界限与范围,通过合同约定又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风险,进行了划分和约定,其中规定Ⅰ类设计变更可调整合同价款。
2)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保险范围之内。在通用合同条款(20.1工程保险)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投保金额、投保费率、投保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由此可见,为了克服铁路建设项目不可避免的受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可抗力损失,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投保,约定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除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均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合同保险范围之内,所造成的不可抗力财产损失不调整合同价款。
除上述保险范围内、不可抗力损失由保险金补偿外,对保险金不足以补充损失和保险范围外、保险条款不予投保的不可抗力损失,则按通用条款(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办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a.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b.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c.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d.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e.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损失,首先需要区分哪些应该是由保险金补偿的,对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和保险范围之外的损失金额,再按通用条款(21.3.1项)办理,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
依据《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a.甲供物资设备费不降造、不计风险包干费,不参加有效报价上限、评标基准价的计算。b.甲供物资设备以设计概算价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采购供应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修改施工总承包合同。
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由此,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差价由建设单位承担,按程序办理后可调整合同价款,降低了施工总承包风险,有利于承包人专注于工程施工质量,增强了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可操作性。
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该项中最常见的政策性调整,即施工单位自购材料价差调整。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
按铁建设[2006]113号编制概算的项目,铁建设[2009]46号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该项政策明确了承包人自购材料价差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调整合同价款,并对调整范围和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其他政策性调整、标准定额变化或是价格调整,依据文件发布日期和内容,根据现场核定的工作量进行计算审核,批准后可调整合同价款。
3 认识和运用施工图投资检算
施工图投资检算是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原则,在施工图达到规定深度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图工程数量,按章节、分概算单元进行编制的检算文件,并与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进行比较,考核静态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Ⅱ类变更设计,适用合同总承包风险费条款的,引起的工程实体数量(含单独计价的设备数量,下同)和投资变化纳入投资检算;经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设计,则按上述合同调整条款,调整承包合同。
由此可见,施工图投资检算是对勘察设计单位初步设计质量的考核,不是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但投资检算由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对初步设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和投资进行检算,对Ⅱ类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据实调整,因此其工程量实际上形成了除Ⅰ类变更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设计以外的,需要未来交付使用的实际工程数量和初始资产价值。
4 交付资产数量和价值的确定
通过施工图投资检算,确定了初步设计批准概算内的实际工程数量。而概算外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设计,按规定调整施工合同,其工程数量(含单独计价的设备)和投资应在投资检算的基础上据实增减,两者工程数量直接对应合并,合并后的工程数量即形成工程竣工交付的工程数量,而与工程数量相对应的投资构成交付资产的初设价值。
工程承包合同(含调整后)内的费用项目,如大临和过渡工程、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含激励约束考核费)、施工单位自采材料价差及其他政策性调整、其他费用等。既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内,又未形成实体工程,则施工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在施工完成的实体工程和单独计价的设备间,按其初始价值进行合理逐项逐件分摊,分摊完毕形成承包人移交资产的施工合同价值(非最终价值),各项移交资产价值合计亦即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总额。
总之,施工合同是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契约,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后的合同总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也形成了承包人交付资产的合同价值。
施工图投资检算首先是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不是合同约定的调整条款,其金额增减不调整合同价款。但承包人依据施工图施工,解决施工量差,形成了实际施工工程数量,其工程数量加减Ⅰ类变更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构成了承包人交付资产的合同工程数量。
而交付资产最终价值则是在工程竣工初验合格、项目最终概算批复后,将发包人需分摊的其他投资(非施工合同),在前述已形成的工程数量和对应初始价值基础上进行合理分摊,形成交付资产的最终价值。
参考文献
[1]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S].
[2]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S].
[3]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S].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第4篇
【关键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崛起,随之而来的是施工现场的高危工程建筑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11年仅浙江某区就有高大支模462处、深基坑90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296台、在用塔式起重机396台。针对目前我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2009年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安全管理办法》,对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支护、脚手架使用等七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的编排、审查、证明,具体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理以及是各方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等。《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秩序,起到了很好的安全管理效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安全管理办法》革新并没有赶上经济的发展步伐,导致管理与实际建设工作脱节,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其中主要包括施工升降机突然坠落、脚手架坍塌、塔式起重机塌陷、深坑机以及高大模板的事故。因此《安全管理办法》在新时期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安全意义。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
新时期,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受各方面原因影响和条件限制,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和矛盾,建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督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做的风险性预测和评价不够充分,有的施工单位对工程档案等级管理不完善,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第二,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写缺乏个性和现场考察,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形存在较大偏差,无法实现施工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合理性。第三,企业在审批项目部申报的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导致审批把关不严格,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埋下隐患。第四,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不严格,一些施工总承包方为了节省资金将部分高危性的工程分给一些没有获得建设施工资质且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管理监督不善,发生事故。第五,监理单位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以及缺乏必要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工作做的不完善不充分。第六,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的工程中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跟踪工作,导致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出现的安全问题未能够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另外,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之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做的不认真不谨慎,一些特级作业人员不专业,甚至没有上岗证。
从上文可以知道,我国高危分项分部工程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设部门、建立部门以及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没有将《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因此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是新时期各级建筑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2.1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编排质量的管理
企业在编排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审批程序进行,否则将严重影响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效率。第一,施工方案的编制不能脱离现实,可以借鉴前人优秀的编制经验但是对于施工方案抄袭事件,一经发现,严格处理。另外要准确预算,科学管理,尤其是对危险性系数比较高的高大支模架方案的设计一定要严把审核大关,为了严谨起见,方案的设计必须要附带平面、剖面、立面以及各梁柱交接设置布局分布图,为施工操作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和参考。方案在实施之前须由工程负责人再次审核确认,并亲笔签字画押,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第二,严把方案论证关。方案在论证时要求方案的编制人和批准人同时参与论证,并针对论证专家提出的疑问,给予详细的解答。在论证开始之前,施工单位要邀请评审专家到施工现场考察研究,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将论证会地点设置在施工项目部,方便专家对工程的地质构造以及周围的环境作深层的探讨,确保方案的时效性。
2.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预控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作业、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将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以及方案落实到企业各部门,争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查、及时处理。具体方式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将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到位。企业在实施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将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到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跟踪方案的设计、论证、交底、安全监管、验收,直至工程顺利竣工。第二,建立月报内控制度。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检查,及时排除较高危险性工程的安全隐患,时刻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月报制度,并在每月月底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月报报表交由项目工程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查,进一步更新改进高危工程的施工管理方案。第三,建立危险性较高工程台账。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是企业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及时预防和掌控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
2.3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是预防较大工程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措施。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施工方案,严格施工是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的保障。首先要严格按照施工交底制度操作。工程开工之前,企业安全部门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方案编制人要根据施工的难点重点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向现场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做全面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将交底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备用。其次要严格施工验收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每一道工序结束之后,企业都要组织专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检人员以及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完善验收报表,并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挂设合格证明,并要求验收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检查,验收合格证明须由验收人员签字证明,将工程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单位要尤其重视对深基坑分析工程等危险性较高工程的验收,一旦发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在接受限期整改后还要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结语
综上所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要不断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实际操作中认真执行、加强监督,同时要不断摸索、总结管理和监督经验,尽量预防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高危建设工程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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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倪海健,王海平,顾志兵.谈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J].建筑工人,2011(12).
[3]马树梓,白冰.浅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3).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第5篇
发包方: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权益,按期完成任务,经双方认真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承包内容:
第二条: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由建设单位代表,经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评定。
第四条:工程造价:
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的施工条件。
2、按定额用量和乙方计划供应材料。
3、解决职工住宿,生活费用乙方自理。
4、检查验收当天完成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乙方责任:
1、执行项目部和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
2、保证工程量和工程进度。
3、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配合甲方进行验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损失费用由
乙方负责,并及时无偿返工处理,根据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连续出现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则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付工程款。
4、乙方使用的甲方所有设备,不得损失,如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如遇违章作业或不按安全规程操作发生的安全事
故,甲方不负一切责任。
6、文明施工、节约用料,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发现有文明施工 按情节扣款200-1000元。(材料由甲方按施工图预算数量供应)超出数量按
采购价在人工费中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中途停工待料,造成的延误,工期则顺延,(停水停电,雨天不延工期)。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任何借口退出工地或因质量不合格被建设单位清退,甲方
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付50﹪的款。
第八条:乙方进入施工场地,人员应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每天由承包负责人在现场负责施工,如施工工期达不到甲方的进度要求或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承包负责人脱离现场,则按情节
每次罚100-500元。
第九条:如发现有倒卖材料或设备的人员按性质罚款500-1000元。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工程完成,价款结清后失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补充款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主动接受甲方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与承包合同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
承包方:
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第6篇
根据前期《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运行情况,为进一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水电安装工程,保证有效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项目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部,项目部设立项目经理一人,全权负责整个工程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下设水电两名专职施工员,材料员一名,核算员一名,施工队长一名,专职协调、负责具体工程施工,施工队下设各工种专业班组若干,受项目部直接管理。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从2011年9月1日起在乙方专业班组完成预留预埋或安装后,由甲方施工员(质检员)分项验收,对不合格的限期责令整改,对不合格项目不列入当月进度,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拒付分项的进度款。而后由本项目部经理签字后做出当月进度表并抄送乙方施工队一份。
2.进度款到位后按进度款分配数(由甲方总负责分配)各专业班组填写发放表并由专业班组长签字,总签字认可。由总办理领款手续发放,发放表由领款人签字后甲方留底存档一份(第一次发放人员或新增人员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安装工程全面展开后,乙方人员须按时到位,对人员不能到位或安全、质量存在重大隐患,或技术水平差不能达到安装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乙方调换或补充,对乙方不能在限期内调换或补充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整改,终终止单项工程合同,甲方补充人员(对甲方补充的人员按200元/日的工资从进度款中扣除,另制表甲方直接发放)等措施。
未尽事宜根据合同运行情况再行补充。
本合同与《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报直属公司项目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7篇
甲方:鹤龄镇凤凰综合市场新区项目部
乙方:夏太志劳务施工班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地点环境条件后,甲方将鹤龄镇凤凰综合市场新区1#、2#、3#、4#、5#、6#、7#楼工程的劳务施工分包给乙方,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承包范围:鹤龄镇凤凰综合市场新区1#、2#、3#、4#、5#、6#、7#楼工程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二、施工承包单价:24元/m2(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此单价含施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三、施工质量要求: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达合格要求。
四、施工工期要求:按项目部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工期执行。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发包方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提供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不按规定操作发生的事故以及轻伤事故由乙方自负。文明施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收实堆码整齐,其它以发包方项目部要求执行。
七、甲方的义务:为乙方担供施工图纸一套,提供技术服务,质量、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按时提供乙方劳动报酬,协调各工种配合施工,保证乙方施工正常进行。
八、乙方的义务:保质、保量、安全、高效、文明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协助施工操平放线工作,爱护甲方及第三方提供的用品、用具,和其它各工种密切联系配合施工,自觉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节约材料,对浪费材料的行为,按市论价双倍赔偿。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乙方应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甲方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按时结帐,乙方应自行保证施工人员1—2个月的生活费。乙方必须有较强的管理、控制所派劳务的能力,不得在任何时候,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五
一、国庆、春节等发生民工冲击项目办公室、监理、业主和政府部门及堵塞道路交通等过激行为发生,如有发生,每发生一次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信守合同、不得有施工过程中停工要求,提高劳务承包费用和总价的行为发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未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工人善后工作由全权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工地上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其他费用自理。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偷盗,每发现一次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其它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其它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金,待任一栋主体一层完成后的天内退还。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甲方付清乙方余款后失效。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第8篇
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其“全过程”总承包的独特优势得到项目建设各方的认可,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的同时,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统筹兼顾,综合控制,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是目前建设工程承揽方式的主流模式。
实践中,个别企业在总承包带来的巨额产值诱惑下,积极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然而,有的未见获利,反而多有亏损。反思多个案例,静心剖析,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1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对于承包商而言,EPC工程总承包即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服务等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劳务”,肩负着总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全面的责任。其管理与传统工程运作模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1 总承包项目专业管理复杂
首先,工程总承包项目基于工程技术本身,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体现出工艺复杂、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等特点。同时,因为总承包项目管理界面跨度大,项目管理关系到资金投资、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各专业无缝衔接、通力配合。专业涉及面广、技术难度不一、项目需求各异,使得总承包项目的专业管理非常复杂。
1.2 总承包商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是宏观计价,通过精细管理能够挤出更多的利润。然而,利润的反面即是风险,总承包商是项目的直接运作者,也就直接承担了几乎所有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大部分的自然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等。
1.3 采用固定总价模式,通常价款不可调
业主进行项目投资的初衷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其为了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的不确定因素给其带来的风险,将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往往是最佳的选择。因此,业主通常选用项目固定总价模式,即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常规因素而调价。相对而言,承包商通常面临的是“不变的佣金”和“易变的成本”,其利润自然不易掌控。
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常见风险条款及对策
2.1“工程范围”条款
工程范围的界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它是整个合同的标的物,报价、合同价格都是基于工程范围核算出来的。实践中,很多后期索赔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合同双方工作界面不清,合同范围不明确引起的。所以,作为承包商,必须清楚了解业主划定的工程范围,明确其与业主之间的责任范围。
2.2“合同价款”条款
工程总承包合同固定总价是建立在竣工实际工程量与初设合同图纸工程量一致的基础上,通常根据条款约定,后期设计缺项、漏项、错项调整增加的工程量难以得到补偿。承包商需要重点关注合同内外工程量、变更范围、变更结算取费依据、索赔等是否存在漏洞或条款缺失,一是要明确合同变更范围和调价因素,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调价条款,明确承包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工期和造价补偿。二是合同中要对费用补偿条款作出明确的程序性规定,一旦日后出现纠纷,可按规定的相关程序和协商办法维护权益。
2.3“支付方式”条款
实践中,常见业主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案例。对于承包商而言,最不愿看到的就是承担此类风险。因此,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核业主的资金实力和付款能力。对于资金源于业主自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重点考察和审核业主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偿贷能力如何。其次,承包商要关注合同价款的分期支付是否合理。首先,进度款的划分也要合理,一般情况下,预付款应该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0%,分期进度款与完成的工程量相匹配,质保金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其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该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尽量避免承包商垫资过多,否则,既增加了资金风险又承担了利息负担。
2.4“保函”条款
对于庞大的总承包项目而言,承包商要100%履约难度较大,其做出的各类保函也面临着“覆水难收”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应谨慎对待常见的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首先,应在法定的条件下尽量降低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一般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5%。其次,要注重保函的期限,履约保函的失效期一般应在完工日或试运行完成日之前,质保金保函的失效期应当争取在业主最终接受证书签发日之前。特别要避免履约保函与质保金保函期限发生重叠。即,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应让履约保函失效。否则,业主在质保期内一手拿着质保金保函,另一手拿着履约保函,而承包商则承担了费用与风险。此外,实践中,也常见业主由于政治原因、社会原因等各项因素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导致质保金保函迟迟不能回收,为降低此类风险,承包商可以争取在合同中规定“质保金保函在工程××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以早发生者为准”。
2.5“变更、索赔”条款
索赔、变更和调价是承包商创收的三大来源,应该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从项目前期投标、合同洽商谈判、合同编制签订、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结合总承包合同模式和组价,识别合同工期和费用的索赔点,在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时,把握有利的时机,及时开展变更和索赔,维护承包商的合理利益。
1)变更条款。工程变更不仅关系到工期,更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实践中大量的纠纷都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如何防范工程变更的风险,是承包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常见有设计变更、采购变更和施工变更。最为常见的是设计变更,如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工程布置和局部或系统使用功能的调整等等,因而常见设计人员抱怨图纸改了无数版,不知哪版是最终稿。常见的采购变更是承包商已按合同约定,与相关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甚至供货商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等,而业主却通知承包商选择另一家供货商,或者业主要求改变检查验收方式与地点等等,造成承包商左右为难,进退失据。施工变更则更为常见,常常由于设计变更或实际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改变,以及相关附加试验改变等等,一般会导致工程量和工程进度变化。其次要约定工程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现场签证单、书面变更通知单等。最后要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承包商在接到业主书面变更通知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交书面建议报告,业主需在接到承包商书面建议报告后,作出批注、撤销、改变原变更计划的决定。由此,一旦发生变更,承包商能够及时识别并掌握证据,为索赔做准备。
2)索赔条款。对于承包商来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常见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对于合同双方是双向的,又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条款中,一是要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依据,可以采用明确列举和概括定义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业主和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的具体情形。对承包商而言,有权提出索赔的情形常见有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造成设备材料延迟、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以及因业主方面的原因未能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竣工试验或延误竣工试验等等。可能面临的反索赔情形,如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局部功能未达预期,以及费用增加等等。二是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程序,具体包括索赔的期限、索赔通知发起时间、索赔报告的内容等。
2.6“误期罚款”条款
误期罚款是承包商面临的常见风险之一,为尽量降低该风险,一是要注意工期要求和罚款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约定的罚款费率是否合理,有无重复计算。应积极争取规定了误期罚款累计最高限额。如“上述所有误期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二是要注意限定其适用条件,如常见合同约定“承包商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机械完工日期后15日内完成机械完工,则业主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中的终止条款获得相应赔偿”,此类约定未排除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误期,一旦发生工期延误,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而承包商“含冤受损”。主要应对措施是可在合同条款中增加“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工期顺延、费用由业主承担”。
2.7“结算方式”条款
合同条款中通常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向承包人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但具体发包人组织结算的时间和结算后付款时间没有明确,实践中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迟迟不能结算,导致工程尾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无法索赔。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总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 d内进行结算审计。并在结算审计完成后14 d内向总承包人付至结算款的100%”。
2.8“违约责任”条款
1)工程款延付是比较常见的工程纠纷之一,承包商应主动在合同中对业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后果规定违约责任,对业主拖延付款规定罚息。实践中,承包商往往注重工程款的支付,而忽视质保金的拖延支付,长此累计,损失不可小觑。通常约定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一年为止,业主应及时按期返还质保金。
2)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提供“三通一平”的进场条件,以及土地征用到位等条件。由业主原因使承包商无法按时进场,造成工期延误和窝工损失的,工期顺延,窝工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3)明确规定业主责任范围内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如因业主办理证件手续延误导致工期延后或关键里程碑节点滞后的,或者因业主原因工程停缓建造成的窝工等损失,应明确约定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关于工程基础资料的相关责任问题,招标文件常见条款是“业主对于招标文件中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不负责任,承包商有义务自己解读、分析并核实这些信息”。作为承包商应分清数据的类型,不必百分百遵循该条款。如场地地质条件等,业主有义务提供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承包商可以自己调查并复核相关情况;但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应该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因此,合同中也应约定由于业主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有误造成承包商损失时,由业主另行支付承包商的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EPC管理费、工程费等。
2.9“争议解决”条款
明确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条款。实践中,仲裁条款约定在“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项目工程所在地”进行仲裁的,都因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因仲裁机构的选择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只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长远考虑,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并规定其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书的强制执行。
3 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风险预防和控制,是一个贯穿合同商约、签订、履行等复杂系统的过程,涉及到项目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等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着项目的盈利水平。作为承包商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合同履约能力,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运用索赔等合法手段,才能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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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第9篇
摘 要:近年来,国家在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逐渐加大,建设工程市场一片兴旺。然而,由于企业资质等问题及招标时人为设置的限制,众多企业,包括许多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将中标后的工程交给内部单位施工的状况。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内部承包;效力;风险防范
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定义和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兴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然而,随着国家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对招标投标的规范,许多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而资质较高企业的资质一般都在总部一级,但总部又没有施工队伍,只能在中标以后将工程交给下属单位或职工进行施工。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的情况就是内部承包。
通过对国内建筑行业,尤其是以建筑工程为主业的特大型建筑企业的了解我们不难发现,内部承包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在铁路、轨道交通等资质需求高、标的金额大的工程领域,内部承包几乎已经形成惯例。
导致内部承包泛滥的原因比较复杂,跟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等都有很大关系。但要区分其效力,则要先对其主体进行划分。大体上,内部承包的主体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自然人几种类型。
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浅析
(一)内部承包主体为法人
内部承包主体为法人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企业将应当由自己施工的工程交给下属子公司来进行施工的情况。这种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均为法律上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其合法性应当根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标准进行判断:
一是转包。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在铁路工程领域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违法分包。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分包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是合法分包,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下属企业,并且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这种情况下的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内部承包主体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
如果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为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等,内部合同应当归属于有效。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与内部承包主体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内部承包主体为自然人
内部承包主体为自然人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要论证其效力则比较复杂,且标准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应当依据以下标准判断这种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
一是劳动关系。内部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存在劳动关系是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如果内部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内部承包人又无法获得相关资质,则其承包行为就违法无疑,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是工作内容。如果内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提供劳务等,那么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内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自主负责施工、自负盈亏、自负风险”等内容,则明显表明该合同属于违法分包,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要防止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归于无效,并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采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一是尽量避免分包。在分支机构的设置上,要多考虑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同时,在施工中,应当尽量将所属工程交由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等来进行施工,避免因违法分包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是一定要坚持合法分包。在施工中如果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分包必须签订完善的内部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完善管理,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只收费而不管理的情况。此外,主要管理人员的配置、主体工程的施工均要以工程承包人的名义进行,从形式上做到依法合规。
三是坚决避免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对于建立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危害极大,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對象。这些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被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还涉嫌犯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应坚决避免类似行为。
四是适当选择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分包不同于专业分包,其不需通过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但需要特别注意,劳务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专业工程分包是违法的。
五是灵活选择投标形式。在母公司资质较高但无施工人员、子公司资质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灵活选择投标形式。比如,在招标方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来进行投标。同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能划分、施工任务分配等内容。中标后,即使由子公司负责大部分或者全部的施工任务,只要不违反发包方的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都不不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这样一来,既结合了各自优势,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徐建民.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性质及风险防范[D].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4(02).
[2]刘波.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法律问题研究[D].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05).
[3]周伟.浅析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风险防范[J].四川水利,2012(06).
[4]徐建明.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思考[J].法律研究,2012(10).
泥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第10篇
发包方:福建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湾外国语小学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将龙湾区外国语小学综合楼
(一)、(二)宿舍楼工程泥工分项以包工包部分辅助材料及机具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责、利,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外国语小学
二、承包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中有关泥工的各项工作。(不包括砼浇捣、内、外墙瓷砖及地面、踏步的块料粘贴施工)。
2、主体结构所有清理工作,不包括室内二次装饰。
3、如有优质结构验收(至少两次)、标化验收以及中间验收前外脚手架和建筑物内落地灰,碎砖等杂物清理。
综上所述承包范围为基础找平至中间验收前有关所有泥工项目及清理工作,并且以上均包括施工场地内材料运输。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泥工施工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机具的形式承包。
1、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格的建筑材料,水泥、砖、石、商品混凝土和砌体材料等建筑材料。
2、除塔吊、物料提升机、消防泵及排水管、一级与二级配电箱以外,其他所有乙方用到的机具均由乙方自理。
3、板车、翻斗车、灰浆机、砼搅拌机、灰泵机等所有泥工承包范围内生产所需工具,操作人工费材料和工具修理费用等,由乙方自理(包括在承包价格以内)。
4、甲方只提供电源到楼层(每三层一个电源箱),塔吊或物料提升机上的大型照明灯具,其他开关箱和机械电源线、碘钨灯、电线、电缆、床铺、劳动用品均由乙方自理(即包括在承包价格以内)。
5、甲方提供的材料其质保资料由甲方自行负责,属乙方自理的材料和工具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及质量合格证等资料。
四、质量要求:
乙方每一道工序必须达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要求达到“市标化工地”质量等级,以最后核定等级为准,如达不到标准无条件返工造成费用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工期、经济损失及罚款。
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和施工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或经济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2、乙方对技术要求或操作方法有疑问时可向甲方施工员报告,经甲方有关人员协商后形成书面意见交乙方执行,若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由甲方负责,如乙方不按规范或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擅自改变施工方法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细则》,并按规定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工程完工预验收后一周内退回,不计息)。
4、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对施工质量无法保证或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提出处罚意见或清退出场。
五、现场管理要求;
1、乙方现场需成立一个有现场总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的管理班子,并报本项目部审定,审定之后不得随意变动。
2、组织技术过硬有施工经验的人员进场,严格按项目部的进度计组织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生证》。如因证件不全被有关部门查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当。
3、机具进场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材料堆放必须符合标化要求,场地内的二次运输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人负责同甲方联络,接受甲方的技术交底或工程变更等特殊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图纸有疑问、交底要求或施工方法有疑问向甲方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提出书面报告。
5、乙方质检员要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自检记录并及时上报。
6、乙方安全员要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详细安全活动记录并及时上报。
7、乙方严禁将所承包的内容技解转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将其清退或将其分包部分由甲方指定分包,价格由甲方定,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期要求: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书(年、月、周计划),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
提出的进度计划执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拖延,乙方自行在后序或下一循环中消除,同时负担对其他工种施工进度影响的经济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应及时通知甲方修改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必须服从项目部对进度计划的随时调整,如班组无故拖延,均给予罚款5000元/天,提前不奖。
如春节不放假。乙方应组织工人春节上班,其工人补贴均包含在单价中。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由项目部统一配备。
2、乙方工人进场后,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统一食堂就餐,餐费乙方自理,乙方不得在工地宿舍内做饭炒菜、烧电炉,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并处以50-100元/人罚款。
3、住宿区内乙方对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每天保持清洁卫生,晚上22:00时统一断电休息,白天宿舍不得开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人的罚款。
3、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技能教育,努力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各工种的操作水平,特别是机具的使用,要有专人监督(如搅拌机、沙灰机、角磨机等具有危险性的机具必须由熟练的人员操作)。现场必需指派两名安全人员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于操作不当,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和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具备劳动、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所要求的各种证件。
6、乙方进场前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乙方的现场发生违章行为,则按甲方《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罚。
7、施工用电必须服从电工指挥,电工有权对违章用电进行处理,罚款。
8、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宿舍给乙方,若超出甲方规定的生活用电量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负责,如现场职工宿舍不够,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本工种职工的住宿费用及其责任。
9、加强对民工的文明教育,杜绝赌博、卖淫、嫖娼、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如出现上述事件双方处10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者送处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处理。
10、保持民工宿舍、门前的整洁卫生,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烧饭,确保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11、确保工地内不留家属、小孩等闲杂人员。
12、新工人进场必须到项目部登记备案,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其它工种供《职业资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职业培训,由乙方负责组织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材料及工用具使用:
1、现场施工使用料具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每道(天)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以免影响下一道工序或其它工种的正常施工,如不及时处理或不听从指挥,甲方则按《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处罚,砖块运输到楼层,严禁倒地,应堆码堆放整齐。
3、若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条款内落手清工作或垃圾清理外运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进行处理,其费用在当月或结算时乙方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2倍扣回,并按《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处罚。
4、垂直运输工具(井字架、塔吊)由甲方提供,场地内搬运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机具要妥善使用,做好防雨、防潮等防护工作不得随意浪费,如有发现故意浪费现象处双倍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九、承包价格:
1、基础与主体部分以建筑面积进行结算,作为项目部给乙方的劳动报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所有的风险在内),一次性包死,不论市场如何变化,以后均不作调整。结算总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
2、墙体未按照要求勾缝、砌体材料未按照要求堆码、落地灰没有二次过筛利用的,甲方将从乙方的承包综合价格中按建筑面积分别以0.2元/㎡的价格回扣,外脚手架没有清理的:甲方将从乙方的承包综合价格中按建筑面积以0.3元/㎡的价格回扣。
十、付款方式:
1、按每月完成工程,以砼、砌体等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及结合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经施工员审核后在次月10日左右,支付完成工程量人工费的80%(需人工工资表),每次预留20%,余留所有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2、当实际人工费超出当月应支付工程款中人工费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无条件补足后发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乙方不能补足时,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发放。乙方应及时补足质量保证金,如保证金低于总金额的80%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
十一、补充协议
1、若工程局部修改不增加建筑面积,不计算增加费用,若发生墙体及砼打凿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承包范围中包括地下室砌砖胎膜排水、施工用水水池砌筑,抹灰用的化灰池砌筑及抹灰,挡石子、砂用的围护墙,屋面卫生间闭水。
3、若乙方未做好“落手清”或未按工序工艺要求施工,甲方先进行口头通知,若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一律给予每次100-200元经济处罚,罚款将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屋面、墙面、卫生间、阳台、门窗洞、地下室等重要关键部位不得出现渗漏水现象,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罚(根据分析漏水原因)。
5、楼层坚向焊接留下的残渣清理混凝土交接面的凿毛工作,混凝土抹平时
楼层周边所需预埋件的埋设。
6、若发现乙方与甲方要求的质量、进度差距较大时,甲方有机采取确保工期的紧急措施,另派施工人员进行挽回,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按当时市场价)由乙方负责,从当月工程款中扣回。
7、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安全、质量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本工程未完工前终止合同,甲方只按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6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下一班组的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每月30日以前将该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应
当在次月15日之间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甲方不得拖延;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甲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给乙方。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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