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合同范文
代建合同范文(精选8篇)
代建合同 第1篇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中试区厂房集中式地源热泵空调安装项目委托人:项目代建人:江苏华裕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代建人:江苏华裕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平方米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 试区二期G19地源热泵空调的施工、调试全过程代理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代建金额:元(暂定)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代建管理期限:至交付投入使用为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1.2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权利
2.1乙方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1.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供货、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1.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2.1.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权管理。
2.1.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2.1.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2.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2.3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按照资金需求及时拨付项目实施经费。
2.4乙方对因委托人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所导致后果不承担责任。
3、甲方义务
3.1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3.2甲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核拨代建建设资金。
3.3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4甲方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4、乙方义务
4.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约定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4.3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甲方监督。
4.5乙方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4.6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
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代建费及拨付
空调安装按用途分舒适性空调和净化空调。舒适性空调部分,乙方负责空调机组、水系统、风管的安装;净化空调,乙方只负责空调主机的安装。空调电力电源、空调风管、空调柜由甲方自行负责安装。乙方按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代建费,如实际费用低于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退回多收费用,如实际费用高于200元/平方米,多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按200元/平方米,缴付代建费,乙方安排设计,并根据设计,尽快采购空调设备。
七、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二 份。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于二○○年月日
代建合同 第2篇
市政[2011]合同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因建设的需要,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工程的代理建设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工程代建内容及其权益、责任和义务,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单位:
2、工程地点:
3、工程名称:
二、委托的范围与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代理业主,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职责:
①、负责控制本项目的资金运作。
②、甲方负责该项目完成前期的各项报建手续,及所需表格及报批文件的签字盖章,负责现有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提供该工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及筹措本项目建设资金,保证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
③、确保设计文件及时交付乙方。
3、乙方职责:
①、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从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到工程竣 1
工验收、结算、移交等各项工作)。
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本项目合同会签程序需由甲、乙双方会签,并由甲方送财政备案。
三、代建工程项目的范围与内容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范围以设计文件。
2、本合同项下不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土地征用、租用、青苗树木赔偿、施工场地内的其它房屋构筑物、各部门(含代管)以外的各种管线、障碍物的迁改和清除。上述事项应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办妥。
(2)引至工地的临时给水、电力电源线,确保本工程如期顺利进行。
(3)施工设计文件以外的工作内容等。
四、质量等级
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合格工程等级。
五、合同价款及变更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价款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1000万元),实际结算价款按照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3、工程及价款变更约定:
对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等,应由甲方给予及时签认并给予变更补偿。
六、工程质量检查监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所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规
程、图集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水利部验标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质量如不符合要求,乙方无偿返工重做,至合格为止。
七、代建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建设本项目的代建工程管理费按 政综
[2008]227号文件规定计取,共计¥,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计算式:10000000×2%=20万元)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先行支付管理费的50%,计¥,剩余管理费待 财政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设计费、监理费、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1、工程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工程监理费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本月完成监理项目的进度报表及付款通知单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进度监理服务酬金的80%拨付给乙方,待工程完工验收且结算经 财政审结批复后,甲方应支付至审定监理服务酬金的95%(含税)给乙方,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价款采取“备料款一次拨付;工程价款按月进度支付;竣工办理总结算”的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1)备料款拨付:甲方应在乙方选定施工单位后7日内按合同价款总额10%。
(2)工程价款按月进度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本月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及付款通知单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进度价款的80%拨付给乙方;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30%后,开始将备料款按进度款的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扣完为止。
(3)税务问题:根据税务局代建工程有关规定,该项目由甲方负责立项,工程发票、决算书审核书等抬头人应为甲方。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工程税务交纳。
(4)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并在乙方提交结算价款经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28天内,甲方应支付至审定合同价款的95%(含税)给乙方,其余5%尾款抵作工程质量保证金。
4、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甲方须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该项工程质保金全额归还乙方。
5、超出合同价款的工程款结算及拨付办法:另行单独办理竣工结算及拨款事宜。
九、完、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经过初验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并备齐验收资料时,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一份;完整的资料一式三份;决算书一式三份。在确认无误后5日内安排水利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工程验收工作和验收文件编制办法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验收规程》的规定办理。
2、对验收中提出需要整改项目,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符合质量等级为止,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3、在工程完(竣)工验收通过后或整改合格后的次日,乙方将验收合格的螺洲大桥防洪影响堤防加固补救工程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
十、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竣工总结算完毕,甲方付清乙方一切债务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代建制,风险转移,人员素质
最近几年,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但长期以来,在政府投资领域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管理者的素质不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尊重科学规律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整顿建筑市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采取了项目管理代建制度。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项目管理代建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但在工程实际中,由于它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改进。
1 制约代建制企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1.1 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1)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且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2)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定协议时,就可能有这么一种情况,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没有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相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1.2 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相互交错
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块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1.3 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由于运用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
1.4 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代建制行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可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双语人才、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并且我国代建制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尚未健全,而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的培训机构。
2 代建制发展过程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2.1 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
2.2 改变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根据代建制的地方法规,代建制服务领域为政府投资项目,但近年来我国的投资主体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工程咨询公司针对服务对象的变化,其服务范围、服务层次和服务内容都将发生重要变化。与国家投资相比,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对管理咨询企业服务的要求更严格甚至是苛刻的:1)对管理咨询企业的服务范围要求的非常宽泛,从投资机会的研究到项目投产甚至到日后的经营管理。2)在服务层次方面,除保留建议和评审外,将扩大到编制投资项目经营计划,提供项目经理或经营管理人员或班子,使管理咨询企业达到参与投资甚至对投资承担相应层次责任。3)国内管理咨询企业目前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由于投资主体的变化,这套方法与参数对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通用程度受到考验。
2.3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对外挂出一个具有企业性质的牌子而已。现阶段,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做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2.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代建制企业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
3结语
代建制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代建制企业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是全社会、企业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蒋川.代建制风险初探[J].山西建筑,2006,32(1):22-23.
代建合同 第4篇
【关键词】项目合同;管理;满意度
一、合同管理中主要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营部门在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中,存在因考虑到潜在及二次经营项目,而迁就业主提出的权利不对等条款,由此对后期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风险隐患和执行困难的问题。
2.监督牵制作用不明显,经营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领导直接决策等现象,降低了对合同的审核要求,造成合同审核流程化、机械化,使合同审核不能起到真正作用。
3.文字不严谨、描述不准确、条款模糊、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显和工作界线不清晰等问题都容易产生歧义,导致合同履行困难,且容易引起争议。
(二)合同履行阶段
1.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合同管理及法律知识欠佳、意识薄弱。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起主导因素,是信息的来源。而变更索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最常见,因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变更索赔意识,往往是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及时变更,造成损失。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材料、书面确认是合同管理动态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在实际发生了变更索赔事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但这一点经常被忽略,所以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
3.项目部人员没有对合同进行仔细认识和分析,对合同风险评估和认识能力不足,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明辨工作内容;以为了片面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在工作范围之外承揽各项工作,造成项目实质性服务质量不能提高。
4.合同风险分析不透彻,缺少严格合同交底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不能正确引起项目部更好的履行合同;而生产职能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不能为项目及时指出问题、协助解决问题。
(三)合同履行结束
在合同履行结束后,缺少对合同的系统性评估,因合同履行与管理经验不足,缺少案例分析,不能及时总结合同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而不能整体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1.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等相关培训活动,对经营人员、生产监督部门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
2.实行合同分析和分解。
合同签证后,一是合同管理人员应与经营人员作充分对接,了解项目背景及基本信息。二是应弄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全面的分析合同风险,明确合同的重要和主要风险。如项目管理模式,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工作内容的界线划分,对整个项目管理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三是对项目管理合同进行分解,尽可能地将项目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到合同管理范畴。通过合同分析,可预防由于这些重大问题的不协调或矛盾,造成工作上的障碍和损失。合同又是实施项目的手段,对合同履行方来说,准确的合同分析能确保合同履行质量,并顺利实现项目的整体目标。因此,在正式開始履行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填密地做好合同分析工作。
3.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在合同风险完成后,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应对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咨询,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工作范围、目标、执行要点和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解答项目部人员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最后,项目负责人将交底情况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合同管理工作。
(二)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
合同管理台帐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执行和评价起着重要的作用。合同的量不断增加、信息量大,因此,必须完善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使各种信息处于可控状态,而且还可以为管理者提供调整、修改、决策依据。在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之前,应全面了解合同的基本内容、管理要点,进行分类管理,且应分总台帐和明细统计表。
2.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全面的处理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往往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而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直接依据。为更好的做好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应重视现场签证、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文件(如变更设计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月报、国家政策法令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应进行宙核与分析,并非所有变更都可索赔,应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准确地进行索赔。
3.建立履约检查制度。
合同管理不能沦为僵硬的程式化管理,而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包括过程资料的收集、对业主进行回访,全面了解项目合同实施情况。
4.建立合同管理知识库。
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数据库,整理合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和失败案例,对合同管理进行评价。如合同实施后风险分析是否全面、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进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评价,总结利弊得失、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提高相关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重视人才培训。
企业不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合同管理人员匿乏,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是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熟悉各种法律、法规,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作为企业领导人,应当从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一部分具有潜力的年轻人,送到高校接受二次职业培训,以缓解合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
三、结语
项目代建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完成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建设管理代理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4、进度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总工期天。
5、质量要求:优质主体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85%。
二、项目组织机构
1、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或小组,负责监督、配合和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成立项目代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务。
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全部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服务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1)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计划(代建管理方案)和建设组织大钢,并报市发改委批准和项目业主同意;收集、编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
(2)乙方在代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土建、水电、装饰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土建总承包单位资质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受甲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工程建立应有甲方另行招标选定。
(3)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报甲方批准。
(4)按项目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5)按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和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 1
位之间的关系。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工前准备,土建、水电、装饰工程管理,隐蔽工程等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以及组织该项目的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协助甲方办理权属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的移交给甲方。
(8)项目移交前,负责签订各类保修服务协议,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10)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报市发改委备案、甲方同意并批准后组织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和甲方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四、甲方的权利
1、对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等重大事项有 最终的 决定权,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的 重大变更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确认。
2、有权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3、对该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监督各项招投标工作;
4、参与该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
5、参与该项目建设工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6、对乙方的代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行使甲方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代建工作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2、在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代建费及其他合理报酬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六、甲方的义务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支持乙方顺利完成代建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
境。
3、按工程管理代建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4、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由于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变更引起的超投资事项,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执行。
七、乙方的义务
1、按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保守甲方机密;
2、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甲方各项建设管理的权利。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切实、优质地履行好服务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代建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
6、乙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
7、乙方对本建设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
八、工程中标价及其支付方式
1、该代建工程中标价元,其中含待建管理费元,招标范围内造价一次死包,超支不补。
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市场风险(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材料价格波动,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风险等)、代建方的招标方案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
(1)暂定材料价格
确定方式:暂定材料价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2)暂定价项目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价格, 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3)钢筋用量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结算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4)由于设计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
①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 ②投标书中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如为材料价格调整、则材料价格确定按照暂定家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结算;
③投标书中未有的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有乙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计价规范,材料价格依据的信息指导价编制价格报经甲方,审计审核后再让利作为结算价格。
1、按建设进度付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确定后报乙方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在发改委批准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
2、工程开工7日内甲方支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30% ;
3、土建工程主体完工7日内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XXXX(累计为中标价(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XXX%);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项目审计结束并向甲方支付完整、合格的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工程决算总价的XXX,剩余决算总价的1XXX除决算总价的XXX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年内付清。
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乙方工作时间顺延。
2、在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投资超概算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本工程如未达到乙方承诺的投标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所需整改费用,并接受不低于XXXXXXXX的经济处罚(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
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该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赔偿不低于合同总价的XXXXX(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且以合同总价的XXXX为限)。
3、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给甲方带来资金和名誉损失,责
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履行代建合同的义务和职责,或者代建工作达不到代建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没收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提请市仲裁委员中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的前期手续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正式开工建设。
2、招标范围内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造价在乙方投标报价中相应扣除。
3、所有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文件附件都作为此合同的内容。
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只执贰份,乙方只执贰份。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项目代建合同 第6篇
(样本)
工程项目名称:海联创业园C-2地块1#、2#、3#楼工程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内委 托 人:各地块所属企业名称代 建 人:福建省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项目代建合同
本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建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范围包括以下 四 项,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总金额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壹元所得金额计算,:
1、经甲方同意,选择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审核监理费用的支付金额,但监理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监理人;
2、对甲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3、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4、协助甲方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代
建费。
(4)甲方应对乙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中有关委托人权利、责任及义务的条
款予以认可,并享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所赋予的委托人权利,同时承担《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主动地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恰当的服务;
(2)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在提供项目代建服务的同时时,从甲方处取得项目代
建费。
三、费用承担与法律责任
1、除双方事前商定,甲、乙双方分别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同各自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在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活动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不对在其向甲方提供项目代建的过程中甲方人员的行为承担任何商业或法律责任。
四、项目代建费及支付
1、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费用。如
项目代建以外币计价,则该笔项目代建费按实际支付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2、项目代建费支付方式:
(1)第一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
(2)第二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合同金额的50%。
五、保密与诚信原则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未经任何一
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将本合同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同意。
2、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对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对方和其业务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商业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3、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诚信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
单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与通过对方认识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的商业联系。如因实施本合同必须进行联系,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4、以上各保密与诚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和支付有关法律费用。
七、合同生效、修改与补充、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任
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及各项条款。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合同
方能生效。经双方同意,可就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代建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收到代建报酬尾款
后,本合同即终止。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因订立、解释或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向南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依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陆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融资代建合同 第7篇
项
目:XXXXX工程项目
合 同 名: 融资代建合同 签订时间:
融资代建合作协议 甲 方【委 托 方 】:XXXXX文体局
乙 方【融资代建方】:新疆XXXXX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1)项目名称:XXXXX工程项目
(2)建设规模:3000平方米。(3)建设内容:电影院项目。(4)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XXXXX县城中心地段。
(5)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融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
1.1项目的融资工作(融资合作单位);
1.2项目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手续等; 1.3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
1.4用地红线以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工程等;
1.5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1.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2、代建方式:
2.1甲方负责委派工地代表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2.2乙方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并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决算编制工作。
3、融资方式:全过程融资代建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及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的工期约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①项目合格率100%。
②获市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按该项目获奖部分工程造价的1%奖励乙方。
③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该项目工程造价1%给予处罚。
四、双方责任及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①负责协调乙方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招标、监理、质量监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办证手续。
②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审核等工作。
③负责配合乙方向银行等机构融通资金,为乙方提供项目融资的必要条 3
件;
④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竣工移交工作。
2、乙方的责任及权限
①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给参建单位。②负责按规定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相关施工手续。
③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④负责在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图预算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
⑤负责有关投资完成额、进度、质量情况的月度报表,向甲方递交完成的征地等各种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及合同。
⑥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⑦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将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0.9%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该代建项目,不挪作他用,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⑧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费用、配套工程费、前期报建、审批、咨询费及行政规费、建安工程费、配套工程费、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贷款利息、所应缴纳的税费与其它财务费用。
2、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费按现执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与相应的费用定额按相应标准计算取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的具体取费费率。前期报建、审批、规划审查、招投标费、行政事业性规费,勘察、质监、安监、检测检验费、监理费、规划设计费等费用,按实计取结算。
3、融资代建费用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工程资金的管理
1、甲方确保该项目纳入当年市政府主导投资重点项目计划,乙方根据当年市政府主导投资推进的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项目建设进度适时融入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资必须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七、决算审核及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将相关决算资料递交甲方,在乙方提交的决算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甲方委托市财政局对项目决算审核工作应在四个月内完成;若未审核完成,则按照乙方的要求拨付工程款项。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工程建设投资款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9号文)有关精神进行办理。
4、投资回购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拨付本项目建设成本(计量总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工程财务决算满一年后一个月内,甲方将剩余所有资金(含财务费用)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八、奖惩措施
1、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融资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融资代建单位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规定告知甲方的,其所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经过科学管理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工程决算比经批准的预算有节余,节余资金的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在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受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若与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有冲突的,按新政策、新
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帐 号
鉴 证 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代建单位角色定位研究 第8篇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单位;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 TU-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2-67-2
0 引言
2004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我国政府推行代建制,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我国以往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实行的自投自建、自建自用的项目管理模式,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的三超现象,引入新的市场建设主体,代行政府投资者职责,实行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以期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代建制在全国各地试行十多年的情况看,效果不如人意,远远未达到改革的初衷,至今未建立起权威有效的市场代建体系,反而暴露出了诸如代建单位法律地位模糊、代建市场竞争不够、代建单位专业管理能力低、代建单位激励约束机制不科学、大业主小代建和政府越权等问题[1],许多政府代建项目在投资控制方面与原来的建设模式相比没有发生明显改变,那么问题出现在哪里?为什么实施了十多年的代建制度至今没有在国家层面形成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究其原因,本人以为本质上是对代建单位角色定位认识不足,对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作用寄望过高,政策脱离实际,影响了代建制的发展。
1 政府对代建单位建设管理职能定位过宽,代建单位不应承担项目投资控制职能
从政策指向和全国试点的情况看,各地普遍希望通过推行代建制解决投资超概算问题,这既违背项目建设管理规律,又不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结果造成代建制改革十多年来停滞不前。
1.1 代建单位对项目功能变化和建设标准提升导致的投资超算无能为力
一方面,代建单位在项目功能需求设计上不具备专业技能,另一方面,代建单位无法取代使用单位功能决策责任,最终导致建设管理过程扭曲。比如医院建设上,特殊的使用功能要求很多,需要医疗技术人员提出而后设计单位进行专业化设计,代建单位在这方面很难起到作用。
项目功能要求及决策建议权应归属使用单位符合建设工程管理规律。项目建设的本意是要满足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使用单位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决策方案制定者,是项目决策建议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单位也必然要参与到项目功能变更决策中来。建设项目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特征,过程决策必不可少,使用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到决策中来,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必要的功能变更要求,这样一方面弥补项目决策阶段考虑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项目建成后更加切合自身使用的需要,因此,使用单位仍然需要在项目功能方面发挥决策作用。
1.2 从代建单位价值取向上看,不宜要求其对项目功能决策负责
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建设项目应当以实现物有所值为建设目标,这要求在投资建设过程中,要从项目全寿命周期角度来考虑项目的投资使用价值,不但要考虑前期建设成本,还有考虑运营使用后的维修成本。代建单位不是投资人,也不是最后的使用者,它只是通过项目建设管理收取管理费,处于被雇佣和项目建设执行者的地位。作为企业,代建单位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没有意愿也不可能从投资者和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待建项目的价值问题,不会从整个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来考虑工程造价控制,反而容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损害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利益。[2]比如代建单位为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往往会忽视由于施工不当在项目使用阶段可能发生的问题,由此可能会带来项目建成后出现不必要的拆改,有时候反而会带来政府资金的更大浪费。虽然通过代建制,在项目建设期控制了“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现象,但从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却未必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1.3 从现阶段代建单位的实力上看,也不宜要求其负担过高的工作目标
代建单位实力要与其承担的政府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相适应,项目管理公司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接合适的代建业务,不能搞小项目管理公司,大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管理控制项目投资,大大超过了代建单位能力范围。尤其对于政府非营利项目动则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投资项目,大部分项目管理公司实力无法匹配,结果造成代建单位只能委身使用单位或政府管理单位,听命政府安排,实际上还只是起到了一个项目管理公司的咨询责任,不但做不好项目投资控制,往往还会影响其发挥独立的项目建设管理作用。
由以上分析,要从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去掉目前代建单位不合理资金控制要求,着力于发挥其建设方面的组织管理才能,以适应匹配目前项目管理公司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这样做既符合其自身专业技能特点,保障其独立性,也有利于项目功能目标的实现,同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决策博弈,增加交易成本。
2 要坚持代建单位市场定位,不能在政府设立单独部门搞代建
代建单位是一个政府机构还是一个市场建设管理机构?从已经实施代建制度的各地情况看,共同的特征是将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权转移给代建单位,而对代建单位是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还是市场选择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各地做法并不一致。本人以为,政府部门另设机构搞代建(如深圳模式),整个项目建设管理仍在政府内部运行,会造成政府机构进一步臃肿,管理协调难度加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这样做无法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与政府社会化管理方向相悖,而且由于政府专权,容易形成行政垄断,滋生腐败,不利于投资控制,也不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益,更无法发挥市场上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化作用。[3]代建单位定位为市场经济单位,从市场上通过招标选择(如北京模式),这一模式符合市场化改革取向,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定,符合政府购买外包服务的政策法律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机构的独立性,发挥其专业化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节约建设成本,推动建设管理水平发展。
3 解决代建单位部分建设管理职能与监理单位重叠问题
代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者,职能范围已经包括监理职能,因此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当取消项目监理。代建制的产生,从某种角度上反映了目前建筑市场上监理单位的弱小地位。实际上,监理单位并没有发挥法律所赋予的建设项目管理职能,仅仅起到了部分监督和咨询职能的作用,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发挥的作用不大,在管理决策上发挥的作用更是有限,这一方面原因来自于业主越权管理,另一方面是监理单位自身管理實力和技术水平远落后于总包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技不如人所致。在推行代建制的项目上,这部分监督职能完全可以由代建单位取代,节约交易管理费用。[4]
总之,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建设项目聘请代建单位,主要是解决如何建、怎样建的问题,至于建什么的问题应当交由使用单位和审批单位解决。
4 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本人认为解决目前代建制停滞不前的办法主要是对代建单位的角色重新定位,保留使用单位项目功能设置和变更以及监督建设施工的责任,项目投资控制责任由政府投资审批单位承担,建设组织管理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代建制项目的业主包括投资方,使用方和代建单位。三者各司其职,以投资审批单位为主,分别行使业主职能,共同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使用单位对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是必要的,既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实现,也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在代建单位的定位上,要从国家政策制定层面入手,实事求是,一要坚持代建单位承担的项目责任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原则,二要坚持市场定位,从市场上选择代建单位,三要坚持代建单位独立行使职能,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建设管理专业化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张广国.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招标,2014,09.
[2] 任凯.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2.
[3] 高山.我国政府工程代建制管理问题探讨[J].建筑经济,2014,03.
代建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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