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精选8篇)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1篇
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
总 结
根据新区社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红谷滩新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社发【2010】6号)文件精神,我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各阶段工作已落实完成,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宣传
1、为做好我处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于2010年4月6日制定出台了«沙井街道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沙井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各村(居)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任务和要求。
2、为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我街道在显著的位置悬挂了2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条幅。各村(居)也充分利用资源利用横幅、告示、上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宣传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4月9日我街道及时召开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部署会,社发办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干部参加了会议,分管领导邬江华所长在会议上作了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对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对专项治理内容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部署;三是对专项治理安排业务培训。
二、稳抓落实,突出成效
街道严格按照新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四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准确了解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了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对符合城乡低保添加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争取做到“应退尽退”。
2、对特殊对象进行了清查。特殊对象是指低保对象为基层干部及亲属的特殊人员,即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保”。各村(居)如实填写了«红谷滩新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基层干部已备案人数217人,其中13名社区干部的亲属享受了低保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认真开展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清查结果如下: 7户主动退保、4户保留、2户减少享受人口和金额。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2个村、11个社区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并成立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团。4月28日前各村(居)评议全部完成,对低保户679人进行了民主投票评议,投票评议的结果为:保留629人,退出50人。
4、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街道按照统一格式制度了14块低保公示栏,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日开始,严格按照《公示栏》格式对本辖区内所以城乡低保对象、退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保留一年。
三、加强检查,整改落实
1、响应上级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作要求。2010年6月2日召开低保专项治理会议。会上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各村、居认真布置工作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和“八查八看”工作。2、6月3日至6月7日,红谷滩新区社发局对城乡低保户进出动态管理和档案规范化管理两项工作进行了交叉互动检查活动。6月8至6月11日街道组织社区进行交叉检查。基层单位民政办工作人员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检查”活动中,有了“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效果。
3、根据上级文件中在低保专项治理期间自查自纠阶段整改中存在的一户保一人的现象。邬江华所长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存在特殊情况的对象村(社区)说明情况。此次共清退“一户保一人”16户16人。
四、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上级文件通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做好宣传、部署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排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清退低保户51户191人。现目前我街道城镇低保276户,总人数591人。其中非常补206户475人,一般常补47户89人,三无常补23户27人。
沙井街道社发办 二0一0年七月十日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2篇
一、重点任务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在全镇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脱贫且未享受社保兜底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和建档立卡边缘户。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检查是否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质增效。排查全镇特困供养人员,做到底数清、台账全,情况明,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
(三)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排查因灾、因病、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风严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五)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以查处促整改。各村(社区)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持续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检查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是否做到低保信息系统录入、长期公示、上报打卡和惠民造册保持一致,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全隐患。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制定方案,成立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社会事务办具体实施,确保落实。
(二)组织培训,加强宣传。召开镇包村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民政专干(文书)会议,掌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内容,安排时间及操作步骤。同时印制“明白纸”等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
(三)认真摸排,入户走访。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入户调查,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将排查结果整理汇总成册。
(四)动态管理,精准认定。全面梳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由镇包村干部牵头,组织评议员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动态调整,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五)规范档案,长期公示。所有档案全部按要求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专柜存放。所有低保对象均要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向社会公开公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团绕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落实落细,立查立改。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3篇
周多明:围绕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省上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为了加强对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 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银监会等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担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勤和、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张光义、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和省审计厅厅长何振中担任。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制定了《甘肃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并设立了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记者:“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 “小金库”问题至今顽疾不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金库”是隐蔽的, “小金库”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 即在违规者和监督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针对这一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有何措施?
周多明:信息不对称问题确实是“小金库”治理的难点之所在, 针对这一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围绕知情者和违规者定措施, 力争减轻信息不对称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负面影响。一是鼓励知情者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 给予3%-5%的奖励, 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二是针对一些知情者对“小金库”概念不清的实际情况, 明确了小金库的八种主要表现形式, 即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形成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三是治理工作鼓励自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 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这样通过信息公开违规成本的降低和信息隐瞒成本的加大, 鼓励违规者公开违规信息, 自觉曝光“小金库”。
记者:“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为了使这项工作有序、有节、有力、有效地开展, 我省对治理工作的进度是如何安排的?各个阶段的分目标有哪些?
周多明:从总体上来讲, 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 (4月中旬起至2009年5月底) 。这个阶段,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 扩大社会监督范围, 支持群众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 (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要按照《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 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落实工作措施, 认真组织自查, 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 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 全省各级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 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 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逐级上报。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是重点检查 (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 省上和各市州“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是: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此次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 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 整体推进, 综合实施。各级各部门的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 各市州“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 (纸质及电子版) , 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阶段是整改落实 (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市州、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完善制度, 深化改革, 强化源头治理, 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市州、省直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形成专题报告, 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记者:俗话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 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央和省上制定了哪些规定?
周多明: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 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 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是“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 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 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的视同自查。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 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 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 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 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再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的, 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 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重要进展的新形势下, 资金安全问题显得空前重要, 为了使专项治理工作确实落到实处, 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周多明:为了使各市州、各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井然有序、有的放矢地开展, 根据中央精神, 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渠道, 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 对治理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落实举报制度。各级设立的“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 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三是完善协调机制。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市州、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 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 省上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和检查组, 分赴各市州、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督办典型案件, 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 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 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市州、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导工作。为保证督导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配合上级检查组工作, 并提供基本工作条件。检查组在督导及重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廉洁纪律, 各单位在配合检查工作时应予监督, 检查结束后严格依照程序出具检查报告。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4篇
1.家庭收入核实不准确。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非常复杂,由于低保家庭收入项目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又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所以在测算收入中弹性较大,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动态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城乡居民居住地分散,加之近年来因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农村聚集区建设等原因使许多低保户已不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居民委员会管理的低保对象居住分布在多个社区,要及时掌握纳入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情况,难度很大,不能保证对辖区内的低保人员进行全面专项复核,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水平不高,导致部分已脱贫的低保人员继续享受低保。
3.未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由于城市农村低保申请人员信息资源未建立共享机制,加之缺少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或政策依据,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分散,很难准确界定救助对象。使城市低保对象的资料不够详细,导致了个别不该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和已去世人员还继续享受低保。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明确收入测算标准,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要制定明确的测算收入标准,细化测算方法,加强收入测算的可操作性,尽可能的做到准确测算低保家庭收入,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规范低保资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的程序,严格审批把关,将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困难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2.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低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实行低保对象定期申报制度和家庭收入定期核查制度,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3.加强部门协调,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成立由公安、财政、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等多部门组成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等。其次是各镇(街道)、社区要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按居住地划分管理对象,切实做到变化随时上报,资料随月运转,进出随月更新,低保户随居住地管理。
(作者单位:浔阳区审计局)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5篇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焦点问题整改、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短板,通过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县农村低保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并得到群众认可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纠正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运动式”“指标式”“摊派式”等“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现象发生。
(四)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乡镇(街道)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17]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员(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清理纠正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乡镇(街道)农村低保“补差式”工作推进缓慢,已经直接影响了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部省对接连网。因此,没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在6月份前必须完成“补差式”救助的各项工作。
(六)清理纠正救助政策公开、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政策宣传示板、低保公示示板公示情况逐村进行排查,公示示板内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公示示板缺少的抓紧补齐。
(七)清理纠正信访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日常记录,并及时调查和回应群众诉求,将上访问题尽量化解在基层,不要将矛盾上交。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全县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0年4月)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各乡镇落实。
(二)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工作。
(2020年9月末)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上传材料不规范、公开公示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信访处置不得当等问题。
(三)形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2020年7月)县民政局于7月份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制度,在5月—9月份期间,每月末向县民政局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6篇
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X教组发〔2019〕XX号)精神及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要求,对标省、市、县专项整治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XX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聚焦脱贫攻坚和专项巡视整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衔接,完善低保救助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整治问题
重点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组织各村(居)开展全面排查和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数据比对工作,重点排查近一年来家庭出现重大急难问题、曾提交低保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涉及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再次排查,8月28日上报排查表,并对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二)落实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
督促指导各村(居)落实《XX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保障扶贫兜底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民字〔2018〕XX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主要是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做好急难救助的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低保专项治理、受理等具体工作,对困难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办理,村级民政信息员要主动发现和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确保受助及时,避免“漏保(脱保)”问题。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县、乡民政部门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四、工作步骤
(一)查找问题。
及时找准定位,准确把握本村(居)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从中央和省委巡视、县委督查问题中梳理前期检视存在的弱项和短板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力推精准保障。(二)制定台账。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症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三)整治整改。
各村(居)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城乡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通过上下联动开展集中整治。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主题教育同部署、同安排,抓紧抓实,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村(居)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开群众投诉举报值班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回应效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县民政局群众投诉电话XX;乡民政所投诉电话XX。(二)确保整改实效。
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贯通于两批主题教育,在第一批主题教育期间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在市、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我乡实际,逐项细化问题清单,重点从自身找原因,能改的抓紧改;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措施,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低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建立长效机制。
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认真分析,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农村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高质量、有特色、走前列”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附:需纳入低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排查表
附:
需纳入低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排查表
村别(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2019年 月 日
序号
村组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身份类别
是否建档立卡户
家庭详细情况
是否提交过低保申请
是否符合条件纳入低保
备注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2020 年,全县民政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 2020 年专项治理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目标,结合省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之要求,持续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制
度机制,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内容,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脱贫攻坚,整治农村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XX 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XX 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X 民发〔20XX〕X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未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的边缘人口、监测人口以及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的逐一排查,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返贫致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坚持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把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进行兜底保障;认真建立兜底保障对象台账,落实政策实施对账销号制度;切实落实低保救助“渐退期”政策,帮助贫困对象“扶上马送一程”,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
(二)围绕救急救难,整治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应救尽救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X 民发〔20XX〕X 号)精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坚持应养尽养的工作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强化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围绕疫情防控,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应兜尽兜的工作要求,落实《XX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X 防冠指〔2020〕X 号)等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相关政策,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受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因疫致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兜底救助范围,并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倾斜兜底保障。
(四)围绕资金监管,整治使用不规范、管理有漏洞问题。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密切关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开展面上工作指导中,重点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益。
(五)围绕问题线索,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督办不力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求助和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统一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求助方便。规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既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又要端正态度,主动作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以查处促整
改,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上来,认真履职,主动担当,采取领导包片负责、实地入户排查、督促工作落实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措施落实,拿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抓好专项治理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督战分片包干,对全县未脱贫人口的兜底保障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采用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倒排任务、倒排时间、倒排工期,层层明确任务,传导责任,巩固成果。同时还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信访电话数量较多、反映问题突出、负面舆情突出的镇、村,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组织力量直接深入村(社区)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三)强化挂牌督战。各镇要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符合条件的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的边缘人口、监测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一人一册或一户一册,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并跟踪督促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紧盯目标抓落实,实行挂牌督战,做好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管理。
(四)强化服务效能。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要通过深化社会救助无纸化审批改革、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城乡低保网上自助申请改革等多种渠道提高救助服务效率,一是畅通救助申请绿色通道,推行不见面申请,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外出申请困难;二是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实行不见面网上审批,过后再补办线下环节,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三是及时救助新冠肺炎患者以及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要在 2 个工作日发放到位。
(五)强化作 风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低保“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治理,抓好中央、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省扶贫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肃整治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
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严肃查处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治”专班制度。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民政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建立“专治”督导制度。县民政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督战局领导到镇督促各项救助政策和工作责任,推动各镇聚焦剩余贫困人口,聚焦脱贫攻坚,整合帮扶资源、强化攻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专治”月报制度。各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纪委监委统计系统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一月一报告”制度,每月精准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情况(见附件),按月收集上报各镇查处情况。
(四)建立“专治”协同制度。各镇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残联部门的沟通,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横向、纵向一体抓,内外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全县民政系统要加强上下统筹协调,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确保兜底保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县民政局及时总结各镇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推广各镇先进经验做法。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8篇
今年,为促进全省通信行业不断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健康发展,通信行业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通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并确定了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开展电信资费套餐清理,逐步取缔资费设计复杂、业务宣传不透明的资费方案;建立各基础企业电信资费公示制度;加强敏感地区公用电话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的执行等工作。二是专项清理整治短信息滥发问题,关闭一批擅自滥发垃圾短信息发送端口;依法查处一批群发垃圾短信的短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三是依法惩处乱收费、乱涨价以及诱骗用户消费等电信资费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电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各基础电信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电信资费套餐繁多、业务宣传不透明、公用电话监管不力、垃圾短信滥发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大力整改。省通信管理局加强了对运营企业及各分支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对重点问题、重点单位加强督办和检查,并组织企业通过专项行动摸索创新出好的措施和经验,并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11月1314日,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省通信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检查通信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情况。检查组在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李启富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来到成都电信人东营业厅、四川电信政务外网、移动高升桥营业厅、移动心机城等服务现场,就窗口服务、资费宣传、业务定制、客户投诉等项目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四川电信、四川移动专题工作汇报。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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