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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党建的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0-101

国税党建的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好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深入创新,抓局面、抓阵地、抓调研、抓改革,总结过去,规划未来,努力开创支部工作新局面。

通过党建主题活动的开展,将学校党建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培养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善管理的学校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塑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的党员教师队伍。

二、方法措施 : (一)思想建设

组织广大党员和教师认真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宣传。加强师德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准则》、《条例》、《规定》。采用培训、听报告、上党课等形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在时间、精力和态度 上确保学习教育活动的扎实有效进行。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实行边学习和边整改相结合,努力巩固和发展学习教育活动

1 的成果。加强法规法制的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校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学习“三个代表”,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人师表、清正廉洁的模范。让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以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思想进头脑、进课堂 、进教材,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及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二)组织建设

支部书记以身作则,当好班长,注意班子自身建设,强化民主集中制的再教育,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制度,逐步形成职责清晰、职权明确、层次分明、统一协调、通力合作、有效运作,并充分体现党的核心作用的工作格局。规范党内议事制度,确保决策民主、科学正确;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学习,着力于理论武装和素质提高。

(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让党建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 1 、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专题会,总结前半年的工作,安排好下半年的工作。

2 、坚持党员的目标管理工作,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目标管理进行的综合分析、考评。

3 、坚持支部每季度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 自我批评,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党员在教育教学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 4 、坚持年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实事求是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定格,对个别基本合格的党员及时地进行批评教育。

5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委成员应带头上好党课,作好辅导报告,做到“四定”即: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好中心议题。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及活动场所,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有活动,有档案记录。

6 、坚持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日制度,切实开展活动日的学习、劳动、收看电教片等活动,做好登记及小结。

7、坚持“周六学习日”和每天业余学习一小时制度。

8 、注重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地坚持校务公开制度。

9、做好党支部的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党员个人档案和支部专题档案。

(四)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素质关系着下一代,关系着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和建设的成就。因此,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师资队伍,乃是当前我学区的重大任务。我们将加强师德教育,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积极开展课改课题的研究,真正成为代表“先进文化”的实践者,以“树、创、献”为重点的师德系列教育活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好五支队伍的建设:

1 、建设一支懂业务、善管理、能创新、素质高的校长队伍。

3 2 、建设一支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勤奋工作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

3 、建设一支知识渊博、业务精湛、教学教研经验丰富的学科教研组队伍。

4 、建设一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有凝聚力、号召力和组织能力的班主任队伍。

5 、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积极奉献的党员队伍。

(五)环境硬件建设

建设标准的党员活动室。配齐电教设备,添置电视、影碟机、电教录像带、光盘。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健全、设施齐备,能营造浓厚的得氛围。配齐档案柜,订阅 党报党刊。

(六)家长学校建设

家庭教育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延伸和补充。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当前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七)抓好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主要工作,要加强对学校管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跨世纪的人才,优化教育环境,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促进我校教育再上新台阶。

国税党建的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个人总结(国税分局科员)

xxx 女,现年29岁,大专文化,现任xx市国税局管公分局科员,主要从事税收登记、发票管理、CATIS、防伪税控等岗位工作。自参加税务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廉洁勤政,无私奉献,圆满地完成了分管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连年被安丘市国税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公务员考核中多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九四年,xxx怀着对税收事业的忠诚与热爱,走上了税收工作岗位。从参加税收工作的那一天起,她一直没有忘记学习的重要性,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在学好税收基础知识的同时,她平时特别注重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她把各级下发的税收政策性文件逐份进行整理、汇总,有原件的用原件,没有原件的用复印件,再不行就用笔记记录下来,光是记录的就有厚厚的十多本。凭着对学习的执着和日积月累,她很快就成为分局的业务骨干,无论是本局组织的业务考试,还是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考试,成绩都名列前茅。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该同志还十分注重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述等政治理论知识,用科学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夯实了奉献国税事业所具备的政治理论基础和税收业务知识。

二、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国税良好形象

自参加税收工作以来,该同志先后从事过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税务咨询、计算机管理等多个岗位的税收工作。工作在基层,服务在办税服务厅,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她深知在基层分局,特别是办税服务厅人员服务态度的好坏、服务质量的优劣,都直接影响着国税部门及国税干部在社会各界和纳税人中的形象,处理好与广大纳税人的关系,搞好文明、优质、高效服务至关重要。为此,她自始至终坚持做到: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事,不管能不能办、应怎么办、需什么手续,都一一跟纳税人说清楚、讲明白,对于纳税人临时性应急业务,她不论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时间还双休日时间,都做到随叫随到,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文明、高效、优质地服务,为纳税人排扰解难。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她始终没有把自己看作是国家干部,视纳税人为自己的亲人,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尊严,让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如到自己家的感觉,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称赞和好评。

三、吃苦在前,勇挑重担,不计较个人得失。

该同志在分局主要负责税务登记、发票、金税工程及CATIST等工作,岗位既繁锁又紧密,为了在工作中不出纰漏,不管是在下班以后,还是家中有事的时候,她都没有因此而提前离岗,直到干完手中的工作,确认没有差错后才回家,特别是到了入库期,由于实行了新的电话申报和客户端申报,很多企业的会计由于微机操作水平不高,甚至有些刚刚接触微机,申报不上,有些企业便带着微机到分局或打电话找她帮助他们申报,不管是在下班后、节假日或双休日,为了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和能够按期申报,不知多少次,她放弃了休息时间,有时候甚至干到深夜,但她毫无怨言。有时纳税人见她干得很累,干完后约她一起出去吃饭,都会被她常说的一句话:“没什么,多干点,累不死人”,而婉言谢绝。由于该同志工作认真、

服务优质,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以及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国税党建的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原则,逐步给予教学单位办学、管理一定的自主权。

二、教学单位各类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旅游学院

国税党建的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在去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今年工业企业原材料价格在不断的上涨,基本回到同期较高水平,但产成品出厂价格却难以同比增涨。蕲州地区整个企业面临现实经济市场环境较大挑战,虽然原来大多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的企业已有部分在逐步恢复生产,但税源增长点仍相当匮乏,税收质量不断下降。在这种

对税收收入不利的情况下,分局全体干部职工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截止六月已入库税收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万元、消费税万元、专项税收万元、入库工会经费万元,比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突破。

1、科学分解计划抓征收:年初,县局计划下达分局后,分局及早部署,及早安排,把任务迅速分解到各片线,并与各片线签订年度税收任务责任状,使收入目标量化、责任到人,同时加强责任制考核。分局按月下达税收计划,定时进行税源分析,采取盯大户、强专项、攻难点、促动态等措施,始终抓住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2、围绕重点税源抓征收:分局将年纳税万元以上纳入重点目标税源,专项税收采取精兵强将分户把守,在户籍管理上争取类别、地域进行管理,做到了西瓜芝麻一同捡。

3、利用“以票控税”抓征收:实施发票分类管理,对个体工商户严格控制使用定额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摩托车经销户实行电脑普通发票,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企业的发票严格控管,实行“定量发放、验旧购新、严格检查、台帐管理”十六字方针。

4、强化评估抓征收:分局按县局要求,组织精兵强将,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纠正进行如实申报,特别是对纳税大户、税负异常户、零申报户,采取有计划、有专班进行日常评估,通过评估促管理、通过评估要税源、通过评估增收入。

二、夯实基础,创新管理,税收征管质效稳步提高

1、狠抓征管各环节工作,夯实征管基础。一是加强征管质量效率考核。按照征管“六率”考核要求,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考核率工作任务,分局跟踪考核追究。二是加强发票管理。不断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发放管理,普通发票电脑版发票管理,认真做好机动车辆网络开具指导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三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按档案资料管理要求,明确各环节资料管理职责,并对往年资料进行清理归档。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按县局信息化工作安排,严格ctais操作,做好当日网络日志。

2、强化纳税评估,狠抓以评促管,以评促收。一是强化流转税评估。按县局评估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分局精兵强将对所辖纳税人及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改正。二是强化所得税评估。开展所得税专业化评估,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事前指导。三是强化出口退税评估。对2家出口企业开展了专项评估。

3、认真落实税收政策。(1)对出口退税企业热情服务,科学管理,及时办理退税申报审核,随到随办,快报快退。认真落实起征点政策,全分局个体工商户户,我们一边加强管理,一边提高服务质量。(2)创新服务方式,在“一站式”、“一窗式”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大厅管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内部循环办税模式,实行分类、分段服务,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电脑开票,让纳税人来分局办事做到少跑路,一次办完。(3)对免税户帮助他们加强财务核算,搞好减免税备案,充分利用好国家优惠政策。

三、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

干部职工是国税的主力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完成国税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分局每个月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例会,按季召开一次党员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为同志们排忧解难,使大家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让每一位同志都能安心工作、愉快工作、创造性地工作,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分局还注重加强班子建设,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示范效应,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大事班子议,执行无杂音。

在廉政建设方面做到了常抓不懈,做到了逢会必讲,年初分局与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在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基础上,实行十条禁令,认真开展并组织学习了党中央下发的《廉政准则》,以此规范公务行为,起到了防微杜渐的效果,无一例违法违纪行为。

国税党建的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

我局始终重视保密工作,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我局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专门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同时确定办公室内两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对于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局领导班子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一)加强保密教育

我局坚持进行保密教育,注重强化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一是我局组织局内涉密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培训活动,提高涉密人员在保密工作方面的法律意识。二是把保密教育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将保密教育加入到平时的培训

教育中,提高干部职工在保密工作上的认识程度。三是加强对局内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同时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

(二)扎实做好保密自查工作

我局按照保密制度和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保密自查工作。

一是规范管理涉密文件。对于我局本机关产生和接收外部门的各类涉密文件,对名称、文号、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等进行详细登记,按照涉密文件处理保管规定规范处理保存,严格执行涉密文件保密期限进行相关保密工作。

二是强化涉密人员管理。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指派两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涉密文件的起草、印发、传输及阅读及管理等环节。确保涉密文件定密科学准确、印发报送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确保传阅环节不超越范围。

三是加强保密部门管理。我局办公室是集中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存放保密文件资料的场所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专门为涉密文件设立保险箱,涉密文件的存放与保管得到了最大保障,并且定期清理、检查,防止遗失;在管理上,按照岗责分工,设有专职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有效杜绝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我局保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全局系统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情况

良好,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等情况。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保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保密经费投入,使得保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国税党建的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该办法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而成,对规范和加强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重组各方的税务处理选择应一致

重组各方应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各 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影响不同。因此,要求各方取得一致意见,选择相同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再按规定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进行税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实质经营性资产不是净资产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 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其中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各方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是企业的净资产,有的认为是不 包含负债的企业全部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股权支付应为直接持股企业的股权

企业重组业务中,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取决于诸多条件,其中之一是股权支付达到一定的比例。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 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 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形式。而股份支付必须是本企业或“控股企业”的股权和股份,非本企业和“控股企业”的股权和股份则不符合 规定的股权支付。但是,对“控股企业”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母公司为控股企业,有的认为子公司为控股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知》第二条 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按上述规定分析,不论是以母公司股权还是子公司股权支付,或是其他股权支付,只要是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企业 股权,无论比例,均认可为符合条件的“股权支付”。

明确重组日和重组完成

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了重组业务发生后的12个月的税收处理等时间计算问题,以及重组前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但是对重组日和重组年 度却没有明确规定,这给时间的计算带来不确定性。为此《管理办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第七条规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1.债务重组,以 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2.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3.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 组日。4.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5.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 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第八条规定,重组业务完成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作为重组业务完成。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需要清算

企业重组业务,主要是指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企业重组业务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或虽然符合但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有以下3种情况的企业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一是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 区)的法人企业。二是企业合并中的被合并企业。三是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被分立企业。而其他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的重组各方 企业不涉及清算,只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同时规定,对于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存续企业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原税收政策,而注销企业和新设企业不再享受或承继原税收优惠政策。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备案或由主导方申报确认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 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果重组各方 企业对此项重要业务的税务处理没有把握或者分步实施,需要税务机关及时确认的,也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确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重组 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

《管理办法》对重组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解释。如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 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 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合并亏损企业的弥补亏损额扩大

在企业合并重组中,如果被合并企业存在亏损,则可以有条件的限额弥补。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 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重组后的企业可承继相关所得税事项

在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的税务处理中,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第六条第五项规 定,企业分立,已分立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财税[2009]59号文件,对“相关所得税事项”所指并不明确。

鉴于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凡属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 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企业合并前企 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年限计算应纳税额。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以及税收优惠 过渡政策中就有关生产经营项目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处理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分步实施重组的可以先预计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 重组交易进行处理。如企业股权收购中,2009年10月转让企业全部股权的50%,2010年5月转让30%,时间相隔不足12个月合计转让80%股权, 可以认为符合股权收购特殊性重组条件之一的“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若同一项 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当事各方在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 理的,可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有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暂认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第二年再进行交易后,应按本办法 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上述跨分步交易,若当事方在首个纳税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 处理。在下一纳税全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调整上一纳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涉及多缴税款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退税,或抵 缴当年应纳税款。

12个月内改变重组条件需调整处理

对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 并选择特殊处理的重组业务,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12个月内)重组中的主要条件发生变化,如股东变化、实质性经营活动改变等,导致不再符合原先确定条件 的,需要调整原来的税收处理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事方的其中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导致 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当事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所有当事方。主导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通知 其主管税务机关。上款所述情况发生变化后60日内,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规定调整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原交易各方应各自按原交易完成时资产和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算重组业务的收益或损失,调整交易完成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交易完成纳税的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逾期不调整申报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跨境重组要准备和报送相关资料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 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2.非居民企业向 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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