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精选14篇)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1篇
这是一个关于本人自己的故事。
本人是7月12日于四川石油管理局一家二级单位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31日,本人就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报告。由于当时本人还没有回四川,所以报告的形式以传真发回所在的单位。后一直没有消息。
合同期到后,回到成都找工作,于今年10月上旬落实了工作。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要求我提交辞职报告,还要本人签字和手印。于是于10月15日,按照单位的要求,提交了自己的离职报告。
提交报告30天后,于月14日,本人到单位办理手续。问题出来了,总公司组织部说,不同意我辞职,给我做思想工作,现在的工作不好找之类芸芸。。。
后多次交涉。找到公司书记,书记告诉我:前段时间公司的意思是不想让我辞职,一是现在的工作不好找,二是公司也需要你们这种专业的人员,三是公司看到你辞职意向坚决,所以决定重新考虑你离职的事情,四是:中石油集团公司现在下文规定各单位保护好单位员工芸芸,所以关于人员变动的问题现在公司一向不予考虑,所以现在你这个事情还办不了,要等集团公司的这个文件解冻之后才能够办理你离职的事情,也用不了多久,最多一两个月...多么的冠冕堂皇,听着真的觉得恶心!
其间,本人也多次研读了劳动法,按照国家制定的劳动法,本人的离职问题本不是问题。一是我的合同期早满,到年7月11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二是就算后来公司要求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辞职报告,按照规定本人早也满足这个条件。但是事情还是没有办理下来。
对于劳动法的规定,碰到这个情况的兄弟姐妹怕不知道有多少个。仲裁吧,60天,如果有争议,15日内可向法庭起诉。
就这样,辞职的事情可能拖90天。就算官司赢了,劳动者的利益是否真的能够得到保证?都知道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在当今的中国,什么都缺就不缺人的情况下,找到一份自己悦意的工作是多么不容易。劳动仲裁最终胜利了,但是新的单位还用不用你,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领导,权大于法。难道真的是领导不懂法,还是现有的法律制约不了这些领导?结果肯定是后者,我是这样认为。
一个月以后,国家新的劳动法就要开始实施了,但是,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说明还是这样。真正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吗?再下次编写劳动法的时候,真的要建议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制裁。做到切实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差不多了,也就这样吧,再有的就是无赖了。
有哪位高手给点建议,如果能够速度把离职的事情办下来,兄弟在这里感谢你了:-)
[关于离职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的思考]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2篇
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可车间主任不批。后做了一个月就自离了。没签合同。还压了留底工资。厂里说要扣我工资。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做?
[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可车间主任不批]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3篇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于有合同状态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的规定。
对于无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状态,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无须提前通知。《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4篇
张女士自2008年3月1日起在青岛奥托公司任导购员,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初,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奥托公司欲终止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但眼看公司快到旺季了,正是缺人手的时候。如果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当劳动合同再一次到期,如果张女士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奥托公司则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还要依法与张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不与张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并直至2010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3个月并且过了公司业务旺季后,方通知张女士终止劳动合同。
张女士声称:
公司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她本人,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3个月方才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奥托公司声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份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奥托公司认为可以通知张女士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会给经济补偿金,但是无须因为没有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而多给一个月工资。
案例分析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可以给予劳动时间寻找新的工作与出路,是比较合理的做法。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从2008年开始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单位需要承担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义务。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有很多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对此情形规定,是额外要求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一般在这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将之前的地方法规规定视为失效或被取代或与劳动合同法冲突,而是将其视为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补充性规定。所以,在不同的地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要依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有时候还要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
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40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迟延一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北京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果不提前书面通知,应当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按照每延迟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又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7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并且,《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 (苏劳社法[2005]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法律效力,但应当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按照每延迟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可以看出,江苏省和北京市的规定比较类似。
但是,《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就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更没有赔偿一说,青岛市也没有这一规定。因此,奥托公司利用这些法律规定,规避了与张某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无须多给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是,法律在给张女士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为张女士开了另一扇窗户。由于奥托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2010年5月底,但是未与张女士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5篇
我应聘行政秘书岗位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上也注明了岗位。
今年公司开设了一个营业点,五月份十号开业,五一放假前一天公司领导才找我去谈话,说调我去营业点从事业务员的工作,理由是我来公司时间长,对公司的业务比较了解,新的营业点需要一个“老人”去,并且那里是上一天休一天,可以有时间多照顾家里(因为我母亲生病,常要家里医院两头跑),原本我不想去的,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也就同意了,于是五一假后我就到了营业点上班,但是公司并未给我办理任何合同变更的手续。
新的营业点才开了一个月时间就被撤销了,我和另外的同事都被安排到另一个网点上班,那里离市区很远,虽然是上一天休一天,但是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八点到晚九点(最近才改成晚八点),因为离家实在太远,现在我不想继续在这里工作了,想辞职,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但我有疑问想请教:
劳动合同上标明了工作岗位,如果单位随意变更劳动者岗位,双方在协商无法达成一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像我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想辞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必须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才行?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6篇
如题,我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信,单位不同意辞职,要当自动离职处理,合理吗?
[我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信,单位不同意辞职,要当自动离职处理,合理吗?]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 第7篇
2、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天通知吗 第8篇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 3 天通知吗? 李某是某大学新闻传媒专业的毕业生 , 毕业之后经过努力 , 在一家报社找到了工作。报社由于缺乏李某这样的人才 , 便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天通知吗?
李某是某大学新闻传媒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之后经过努力,在一家报社找到了工作。报社由于缺乏李某这样的人才,便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了1年的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后,李某感觉报社的工作环境略显沉闷,自己不是很适应这里,她希望能够转换环境。一天李某的同学告诉她,自己正在工作的一家广告公司正在招聘新人。李某觉得这家企业很符合自己的要求,因此想去试试。第二天她向报社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3天后解除了与报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8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规定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规定主要是给用人单位留下工作交接的时间,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9篇
1、我去年11月份进入公司,至今公司未帮我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想辞职了,是否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离职?
2、去年11月分入公司,今年3月方签定合同,并且是在没有仔细阅读情况下被督促,和上司以不签合同开除的语言下签字,即使签了至今也未得到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书,这合同有效吗?
3、公司每天强行加班,不加班以旷公论处罚款,现在我们公司员工每个月加班都在120个小时以上,至今一个多月未休息一天。综述上两点,我提出离职,公司需要对我进行哪些方面的经济赔偿?
谢谢~~~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10篇
小张在劳动仲裁委审理时表示,自己已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该及时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现在的情况已影响到他在另一家单位的工作,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企业为他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及赔偿经济损失。
企业则认为,小张确实是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做满30天,才能离开企业。现在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第二天即不来上班,公司并未同意你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之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办理退工登记手续以及赔偿经济损失问题。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张虽然向企业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能成立。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小张与企业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小张要求企业办理退工登记手续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缺乏依据,对小张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
职工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不辞而别,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生效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通知用人单位以后,小张必须继续上班履行30日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企业当即同意你解除合同,才可不再履行义务。否则,要满30日后,小张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像小张这样通知企业后即不再去上班,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事实上,小张与企业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不成立的,企业与小张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小张要求企业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是缺乏依据的。
应当提醒读者的是,当你辞职后,可能等不及30天,那么只能与原单位商量,请求单位用变通的办法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提前,比如协商支付一定的钱作为补偿。如果单位不同意,你是没有一点办法的,因为30天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如果与原单位协商不通,那么不妨老老实实与录用你的单位协商,希望签订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时间,即合同先签订,合同约定在30天后才生效,如果在30天内单方变化可以要求赔偿。这样你就可以耐心等30天后去履新了。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11篇
公司今天通知我被辞退了,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我知道是我做的不对,可我的工作是网络管理,平时本就没什么事,只是有事时才去解决,而且老板说多次看我玩,但以前从没有什么警告之类的。这最后一次和我谈话就是让我离职,而且是三天之内,我想问一下懂得法律的朋友,玩游戏算不算是辞退员工的理由呢?还有新的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讲如果是我这种情况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呢?公司答应从上次结工资到现在的工资发给我,再给我一个月的甲方终止合同的赔偿,我还应该争取这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提前30天通知的工资赔偿规定]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第12篇
一、规范离职相关手续,完善员工离职管理
作为一个生产型的企业员工离职也是正常的事,然而员工的突然离职(指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而提前一个月离职)的情况可不多见。对于此种情况,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实际在离职管理制度方面作相关的规范。根据今日打卡提出的“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大家的公司都是怎么处理急辞的问题?现在我该怎么办”问题,本人根据长期工作的经验作如下解答,并与三茅的同行们共同商榷。
一、制定合理的离职管理制度
不管员工的离职是何种情况,企业都必须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给予确定,以便于具体落实、执行。
1、在编制员工离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时,必须充分征求员工、各管理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必要的工作前提。
2、必须充分考虑到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有利、不利因素,并在汇集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寻找其中的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平衡点、解决方法。
3、管理制度在制定后要及时征求各方的意见,并经过反复修改后最后成文;当然,随着企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也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二、考虑员工突然离职之原因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具体实情。
1、一种情况可能是某员工身体不适、员工家属生病、工资收入不能养活全家、工作不能适应而造成收入降低等情况,对于以上各种情况企业需要有区别地对待。
2、这以上多种情况到底是员工自身的情况,还是企业的原因造成的,员工突然离职是故意的还是无助选择等。
3、这突然离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是一般性的原因,还是个人的特殊原因?是群体性的原因,还是个别性的原因;作为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必须第一时间向员工了解情况。
三、企业人性化管理是否到位
要稳定企业的员工队伍、尽力避免企业员工的突然离职现象的多次发生,同时,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也要更多地体现人性化管理。
1、企业针对员工离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人性化,这是体现一个企业管理是否人性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2、作为主管人力资源员工离职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应该经常倾听员工的意见,及时了解突然离职的原因所在也非常必要。
3、要分析员工突然离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一旦轻易作出决定是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情绪,一旦出现不良反映是否会影响到其他员工的稳定等。
总之,对于本文提出的“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大家的公司都是怎么处理急辞的问题?现在我该怎么办”问题,必须分析原因、综合考虑,尽力做到人性化管理,以达到稳定员工、稳定企业的目的。
工资、违约金、赔偿损失,傻傻地分不清作者:冼武杰律师
急辞工,又见急辞工!大爷我讲急辞工都快讲吐了,记得不久前在三茅线下活动中才讲过这个话题,当时妖王大人一脸膜拜的望着本大爷。
妖王:爷爷,你讲的太好了,简直屌炸了。
小晖晖:屌,炸了?呃,好污。
你们......好吧,所以大家都说妖王大人作为徐胜华的徒弟,跟着小晖晖学艺,却得到了本大爷的真传,我还以为是劳动法,没想到啊,本大爷还是太天真。
原来我在你们心目中,就是一代污师(肯定不是啦!),哎,妹纸笑我太天真,我笑妹纸看不穿!不穿就不穿好了,大爷还期待着呢,哈哈~
一、员工提出的离职情形有哪些? 答:有四种:
1、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2、员工预告式离职,即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3、员工被迫离职,即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就是单位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
4、员工违法解除,即员工未按法律的规定予以解除合同(第90条)。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属于哪类离职情形?
答: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同意,即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第一种离职情形;
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表态不管单位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并且员工也连续几天没来上班了,这个属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第四种离职情形。--本篇打卡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聪明的员工,一旦你真的想即辞即走又合法的,你看看单位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你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即第三种离职情形,这时,你不光可以顺利地即辞即走,你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同意员工即辞即走,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这个属于单位要求员工按预告式离职处理,即第二种离职情形。
延伸一下:
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存在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哪种情形呢?
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有木有啊?
据统计,90%以上的企业都未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民企,买就不错了,你还想足额,呸,想得美,做梦!(人生已经如此艰难,就让我们愉快的拆穿。)
那么,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呢? 据本大爷了解,绝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口径(不包含深圳地区)是: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支持被迫离职。不按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支持被迫离职(法律规定的社保险种不外乎: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所以,员工可以看看,单位是否缴全社保种类了,没缴全的,主张被迫离职,缴全了,只是未足额的,则不能主张被迫离职,但是,员工可以跟HR谈判:明示未足额是违法的,一旦投诉到社保部门是要补缴全的,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同意离职,按第一条离职情形处理。
三、员工即辞即离(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能不能扣员工工资?
答: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钱? 这个看法条就明白的,我们就直接看下面的法条链接好了。
很显然,法律允许单位扣工资的情形,不外乎是扣个税、社保、判决确定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并不包括即辞即离的情况。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延伸一下:离职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很多单位规定:比如每月10号发放员工上月工资。那么,离职员工的工资,比如:这个月20号离职的,单位也是按照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10号,跟其他员工一起,一并发放离职员工这20天的工资,单位这样的操作是否合适?
答: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当然,这样的操作虽然违法,但单位的确没太大的法律风险,顶多就是劳动监察要求单位限期改正。
关于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规定里有规定,比如:深圳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三日内,广东、北京、天津、四川的规定是离职当日,江苏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两日内,浙江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五日内,上海的规定是办妥离职手续时„„
四、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是什么性质?
答: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实际上是约定员工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但是,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劳动法律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创设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类似的违约金条款“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为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五、员工即辞即离的(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扣员工工资?
答:前面已经讲了,员工在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通过扣员工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即使即辞即离,单位也很难举证证明其具体的损失情况,这就造成单位想维权困难。
所以,我建议,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一些条款,以利于单位的举证及后续维权:
1、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对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偿内容为:乙方此前给甲方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因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理解为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寻找临时替代人员所支付的成本(如报纸广告费、招聘的场地费等);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因乙方违约不再向甲方提供劳动,致使乙方所负责的项目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在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甲方为弥补或避免扩大乙方造成的损害而付出的成本等。
3、属于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公用物品,乙方在离职时应如数交还给甲方,丢失的,乙方按规定予以赔偿。
比如说,第3点,一般情况下,员工即辞即离的,都不会办理工作交接,这样,如果公司在员工在职期间,发放或领取物品时有签收表并且明确物品的价格,那么,单位要求员工赔偿这些物品的损失,就很容易举证了。
又比如说,第2点提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啧啧,随便找个托,员工是5000的,给托8000,一下子就可以主张3000的直接经济损失了。
六、结语: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很多事情,其实不是单位没办法解决,而是因为单位一开始没有规范操作好来,导致了后续想依法维权的时候出现障碍。
所以,聪明的单位,你要做好事前防范来,你要做到:当我想处理的时候,我就有依据可以处理,这样,处理不处理,主动权就在单位了。
比如小晖晖就深谙此道,小晖晖总是说,这人啊,长得太帅,总得带个套防身。
二、大王派我来巡山:急辞工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冼爷爷派我来打卡,说劳动关系的卡你都不打,以后别说自己是做劳动关系的。歪,妖妖零吗?这里有人强行布置作业。
一、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不能,为什么?冼爷爷回答过了,很详细。
地址给你:http://
我的名字叫红领巾,不谢!
哎呀,不知不觉,胸前的红领巾更加鲜艳了。
二、如何处理急辞工的问题?
欢迎回来,法律的问题,冼爷爷已经给大家分析过了,现在我们从HR的角度,来回答如何处理急辞工的问题。
说起急辞工,就必须祭出妖王大人解决问题三步曲来迎战了。第一步:发现问题
1、技术人员强行急辞工。
2、该岗位短期无人顶替。
3、公司关于急辞工的规定形同虚设,员工只要去劳动局投诉,HR就没辙了。
第二步:分析问题,找寻原因 员工强行急辞工的原因是什么? 强行急辞工=强行撕逼。
技术人员的就业范围相对要窄一些,具有行业局限性,他不一定不知道,他的现公司承载着他今后背调的大任,强行撕逼属于杀敌一个,自损八百的做法,他为何还要如此选择?
我们闭上眼睛来试想一下(为啥要闭眼睛?不要在意这些细节,这只是妖王大人的个人习惯好吗),如果你是他,你因何会强行急辞工?
看辞工单啊?不是有填离职原因吗,叫你闭眼睛,哈哈哈哈~
好吧,我不想炫耀的,是你们逼我的,看来我要召唤出我的马云爸爸了。马云说:员工的离职原因很多,只有两点最真实:
1、钱,没给到位;
2、心,委屈了。辞工单过于官方,一般很难了解到员工急辞工的真正原因,这时候HR可以从该员工的上级、平级、下级处,多角度侧面了解他的心理动态。
其次,HR要试着和员工进行深度沟通,缓和矛盾。特别是技术类员工,思想相对单一,性格又偏内向,不懂得表达,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需要你去引导发现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
不要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要学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去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源头出了问题,你只在下游堵是堵不住的,比如:内部薪酬不公、管理简单粗暴,最终让员工伤透了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改善的,而不是遏制员工急辞工就能解决的。
为何技术人员离职找不到人替代?
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你负责技术研发,我负责给钱你花。
这两者都是一种平衡,但是,结束一段感情,我们会伤心欲绝,离开一家公司,我们却可以欢快跳槽,这是为什么?
因为前者多是唯一,后者皆有备胎。
如果技术人员这类核心岗位,你们没有人才梯队建设,没有师带徒模式做预防,难道我们会因为你的后知后觉而笑话你吗?
是的,我们会!
为何写了一堆制度,却依然管不住员工? 天会黑,人会变。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早就不是那个领导永远牛逼,员工永远傻逼的时代了。
如果你还想只靠一些简单的罚款手段来管束员工,我劝你有空多晃晃脑袋,听听里面浆糊的声音,不要用你拙劣的管理手段来侮辱员工的智商了好伐。
正确的急辞工法律预防打开方式,在劳动合同中添加巴拉拉魔法,开头给了你地址,冼爷爷教过了,我懒得重复。
冼爷爷:你懒的这么理直气壮,大爷我也是无言以对了。
妖王:我赶着去看《冰河世纪5》啊喂,还没写完呢,妈呀,这作业要命。第三步:提出假设以及解决办法
虽然公司可能存在一堆管理问题,但是这些我们以后可以慢慢去完善,现在我们需要立刻马上解决眼前这个麻烦,如何处理?
好,我们翻回题目仔细看员工说的话,算了,别翻了,反正老娘还是会再写一遍的。
员工说:我一定要走,不管你批不批准,反正第二天我不会来上班了,如果公司硬要扣我工资,我就去劳动局投诉。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
1、不管公司是否审批,员工第二天都不来上班了。
2、如果公司扣他工资,他就去劳动局投诉。你怕他不来上班吗?
心疼,你还真怕,因为你暂时找不到人替代他。那么你可以按下列步骤操作:
①
先从员工同事处侧面了解其心理动态,再心平气和的和员工平等沟通,务必充分顾虑对方情绪,找到员工强行急辞工的真实原因。
②
如果是薪酬问题,权宜之计,综合考虑同行业同岗位薪酬水平,征求领导同意,暂时作出一些让步。
如果是工作中受了什么委屈,比如直属上级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惹怒了员工,最好能让其直属上级放低姿态,给予安抚,或者高一级的直线领导出面调解,让员工感受到温暖。
就算留不住,也至少做一些感化,缓和一下紧张的关系,表明公司想好聚好散的态度,希望对方能配合离职交接,公司领导也会给出推荐信,帮助员工更快找到新工作。
③
吃一堑长一智,后续赶紧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让其带徒弟,进行技术培训,形成书面文件,把这些隐形资产留在公司。
你怕他去劳动局投诉吗? 老娘又不是吓大的,旷工=在职,在职员工都是统一发工资的,还没到工资发放日,怎么能说我扣你工资呢?没有扣工资的事实,我怕个毛线。
如果先礼没能解决问题,就该轮到后兵出场了:
①两手准备,和员工进行谈话录音,或者最好能让员工提交辞工单,先固定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事实。
②固定了这个事实之后,我们就可以扣押员工工资,要求他完成离职交接后再发放。因为扣押工资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被迫解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员工已经以个人原因先提出了离职,后面再诉求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会得到仲裁支持了。
解除了这个风险,扣押工资就几乎没有什么实质的法律风险了。有人说,强扭的瓜不甜,但是不强扭,你可能连苦瓜都没有。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急辞工的处理方法。第一,事先预防,比如冼爷爷教大家的方法。
第二,应急预案,比如建立人才梯队,师带徒模式。
第三,拖字诀,比如扣押工资,我不是不给,只是不会给的那么轻易,为了避免出现羊群效应,我必然要增加你急辞工的隐形成本。
三、强扭的瓜不甜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但并没有说如果“不这样”的处理办法,在实践中,包括司法结果,都不会支持用人单位因员工急辞急走而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为此,建议如下:
平时多宣传
在员工面试、入职培训以及今后的各种员工交谈及会议中,都应当明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试用期离职需提前3天、转正后离职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电话、托人转告、短信等方式都不认可,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公司一直如此执行的,如果不这样,而要急辞急走,公司将公司扣除员工工作未交接清楚、物资未退回、急辞等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而且在员工离职证明、背景调查等方面也将只好如实说明,失业金也难以领到,总之,因此给员工生活、工作或职业生涯带来的影响,只能由自己承担。
如果加入人性化管理的因素,比如:师傅、上级领导、同事等如此用心带领和教导,招呼都不打、散火饭都不吃就离开,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总要讲吧,出门靠朋友,名声搞坏了,今后还怎么在行业内混。如此宣传与交流,从正面去影响员工要按规矩办事,不要急辞急走,这样,尽量减少类似现象发生。
不要扣工资
楼主所在公司也许对急辞急走的员工都是采取扣一个月工资的做法,如果员工不懂或不理论或不去告,这样可以蒙一个算一个,但目前这名员工是“有点懂”的,那就没必要去惹那个事了。
所以,楼主可以给公司领导讲明法律规定,如果硬扣导致员工去投诉将导致的后果,即劳动监察介入,要求公司不得扣,不但扣不成,还惹得劳动监察注意,没必要了,即使与劳动监察关系好,如果员工去仲裁或诉讼,最终也是如此的结果。
可以扣损失
但是,员工急辞急走应当会留下一些把柄,比如:工作未移交、工具/借款等未退还、急辞导致工作衔接不上而带来可以计量的损失等,是可以折算成人民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但这样的损失要经得起检验即仲裁或法院的追溯,否则还是站不脚的。当然,诸如服装、工卡之类的肯定不能扣。
我们的做法
从以下三个方法来进行的:首先是正面宣传,让员工清楚哪些是正确的,怎么做是不合法的;其次是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平时密切与员工的关系,遇到急辞的员工,要进行说服,或者自己安排人员先接工作,让其与公司约定某个时间友好分开;最后,不管怎么样,公司都不会扣员工的正常工资,如果造成了直接损失,还是要扣的。
强扭的瓜不甜
为什么一定要等一个月呢,不如早早的放员工走吧。员工既然提出了离职,身在曹营心一定在汉,即使勉强继续一个月,工作质量可想而知,即使去扣其违纪行为,有什么意思呢?经过谈心,去意已定,那就顺水推舟、做件好事,也许员工还记得公司的好处,如果强行留下或变相扣工资,只能是把员工推向对立的一面,员工则可能终生与公司为敌,要知道,每一个人背后都存在着潜在的庞大客户群,难道公司的业务真的一点都不希望这些人支持吗?至少也不应当让他们来反对吧。
辞职报告公司提前 第13篇
公司辞职报告(1)
abc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各位领导,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次致信,公司辞职报告。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xx开发和xx管理工作,使我在xx开发,xx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由于薪金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x月xx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司辞职报告(2)
从20XX年初至今,进入公司工作两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公司各位同事,辞职报告《公司辞职报告》。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同时在公司里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等方面的东西。并在公司的过去两年里,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在经过20XX年下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了很好的机会,让自己学习做市场方面的运做,但由于自己缺乏市场等方面的经验,自己没有能很好的为公司做好新的市场开发,自己身感有愧公司的两年的培养。
由于我个人感觉,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感觉有些愧对公司这两年的照顾,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去两年没有给公司做过点贡献,也由于自己感觉自己的能力还差的很多,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所以,经过自己慎重考虑,为了自己和公司考虑,自己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干事辞职报告(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曾经多次因为各种原因,口头提出辞职,均未引起您的高度重视,现上呈一份书面辞职报告,以求彻底地在贵公司消失,消失于云海当中.......自20XX年毕业工作至今,公司领导时刻关怀着我、教育我、帮助我、鼓励我、帮我树立信心。值此离职之际,我的内心久久难以平复。因为我想到了,饮水思源,知恩图报。
所以,公司条件有限,我可以跟好多人员合住一屋,住宿条件差一点,环境恶劣脏乱一点,晚上休息吵一点,宿舍上下铺8个人,分三班倒上班,上下班洗漱泡面,我忍住了,因为我在报恩。
所以,生产紧张时,我可以下车间去跟员工们一起干活,因为我想让员工知道,宏广公司的干事们不是高高在上的,是投身于车间的。
所以,人员不足时,我锻炼自己可以替补公司所有人员的工作,可以帮助协作完成公司的每一项任务,我无所怨悔,因为我在报恩。
所以,出差在外,我一人可以做的,就尽量不要求第二个人陪同,可以住条件差一点的宾馆,可以吃便宜一点的饭菜;不赶时间的话,可以挤公交的,就不打出租车;能为公司节省一点就是一点,因为我在报恩。
我所有的起点都是为了这个公司,因为我始终相信,我的付出不是白白地付出,领导的眼光也是雪亮的,我所作出的一切,从来没有因为一己之私而破坏公司的大局,而损失公司的一丁点利益。
感恩的同时,也默默的锻炼了自己,非常平和的接收了许多知识,增长了诸多才干,提高了多方面的能力,我现在拥有的一切,是宏广公司给予的,现在我要离开了,公司的领导会憎恨我吗?我所做出的一切,对的起公司的上上下下了吗?大概我已经竭尽所能,做到仁至义尽了吧!但想到公司的外贸市场,没有为公司拓展更宽更广的国际市场,深表愧疚。每思至此,热泪盈眶,捶胸顿足,胸涌澎湃,黯然伤神。
我还年轻,年轻人应当有更远大的理想,更高的追求,不可好逸恶劳,不思进取,更美好的人生应当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不登泰山无以知高远,不临深渊无以知宽广,不涉江海无以知久远。
井蛙不可喻之于海,拘于虚也,秋虫不可喻之于海,拘于时也。我要投身更广阔的社会,接受更多的锻炼,学习更高深的本领,成为一个不只对宏广公司有用,更对社会有用的人。我真的要离开了,谢谢领导。
再次感谢领导对我的知遇之恩,感谢老板的栽培,感谢张总对我的器重,感谢张会计对我姐妹般的关怀,感谢各位同事像照顾自己亲人一样的对我。
再次想对大家说一声,谢谢!
愿宏广公司能在不久的将来业绩节节攀升,利润大大增加,腰包快速膨胀,最好进入最有竞争力的行业50强!我祈祷!
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 第14篇
由于我个人感觉,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感觉有些愧对公司这
两年的照顾,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去两年没有给公司做过点贡献,也由于自己感觉自己的能力还差的很多,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所以,经过自己慎重考虑,为了自己和公司考虑,自己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签名:
年月日
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2尊敬的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xxx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这里,特别感谢yyy(xxx的上级单位)a主任、b主任、c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z主任在xxx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yyy、xxx事业蓬勃发展。
***
**年**月**日
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3亲爱的××领导:
我可能会在×月份某个你觉得方便的时候离开公司。
自从××××年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转眼快×年过去了,我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诚然,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希望你能早日业胶鲜实娜耸纸犹嫖业墓ぷ鳌?
当然,若你容许的话,我愿意,并且渴望在工余时间,为我们这个团队继续出力,最后,我也不知道可以说什么,只能忠心对你说对不起与谢谢你,并祝愿您和大家能开创出更美好的未来。
×× 敬上
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4x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各位领导,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次致信。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xx开发和xx管理工作,使我在xx开发,xx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由于薪金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x月xx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提前30天辞职报告不批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