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6篇)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1篇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充分发挥担保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信贷结构和资源配置,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全市融资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银保、保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融资担保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如何化解企业融资难题,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全市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
(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市先后注册成立了5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2807万元,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7万元)、招远山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烟台宝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和招远市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为建筑行业提供工程质量担保)。其中有两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达到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5%。
(二)担保机构业务稳健发展。目前,我市已有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烟台银行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了担保公司。农村信用社为法人单位,政策比较灵活也相对宽松,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时间比较早,担保业务也比较多。2009年,分别与山东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4笔5982万元,今年一季度,共累计发放8笔3469万元;烟台银行上级行给予支行300万元授权,授权范围内支行可以灵活给予企业及时的信贷支持,目前已准入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担保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均为1个亿,一季度,与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一笔业务,另有4笔业务正在协商办理中;建设银行已准入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4笔,担保额1500万元,均为企贷担保;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在保额为3261万元,其中企贷在保额2232万元,个贷在保额1029万元,截止今年一季度,累计实现担保额9437万元,至季末有保额7459万元,较09年末在保额增加4198万元,增长128%。
(三)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担保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业务流程,有效的防范了风险。为有效抵御风险,担保公司加大了对呆坏账的拨备力度。截止一季度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共提取风险准备金68.99万元;天健投资担保公司共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8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172万元。
二、融资担保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方面,我们与先进县市仍存在不少差距,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都有意愿大力发展融资担保合作,一是可以有效规避银行风险,二是有利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可以促进担保行业发展壮大,四是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及授信等决策权都在省分行或总行以及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财务制度等多种原因,导致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困难:
(一)担保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从09年担保业务发展情况看,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极不平衡。我市5家担保机构中只有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有融资担保业务;万佳担保公司目前只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业务,一直未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其它两家也未开展过担保业务。而有担保业务的两家担保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担保业务量也比较少,达不到有效的担保放大倍数,而相当一部分资金用来进行资本运作,没有放在担保业务上,导致我市担保业开展较先进县市较为缓慢。而且,开展的担保业务也只有贷款担保,其它像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担保业务都没有开展,担保业务单一,没有深入开拓市场。
(二)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市拥有10家商业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在烟台市名列前茅。但在经营过程中真正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只有农信社和烟台银行2家,而烟台银行也是今年才开始与担保公司合作。其它银行由于内部系统、内部管理和体制等原因一直未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并且没有对担保公司进行评级授信,银行业与担保合作之间的差距也是造成我市担保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三)银行准入门槛不一。近年来,随着担保业的发展壮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产质量。但在准入方面,各行政策不一。除农村信用社、烟台银行、建设银行已准入外,其它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不一,但大部分要求注册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货币出资要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对公司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制度、资产结构都有严格要求。另外,工行要求担保公司与工行员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原则上优先考虑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投资组建并控股的专业担保公司,目前烟台范围内仅有三家(烟
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鑫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农行要求担保企业提供金融类财务报表(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均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要求技术人才不低于从业人员的30%,要通过农行内部评级达到AA级以上;中行要求担保机构控股方必须是政府或国有大型企业,要取得备案管理机关发放的《备案证》;恒丰、光大、邮政等几家银行目前尚无明确的担保准入条件或制度。而且,信用等级评定不规范。目前,各行都有自己的信用评定标准和条件,没有专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无形中加在了担保公司的经营难度。
(四)权利义务不对等。担保公司作为金融业中介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际上银行风险控制和延伸,能有效分散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质量。但在开展担保合作过程中,受保企业都是由于抵押物不足或信用不高不能直接从银行融资的企业,担保风险相对较高。但在担保合作过程中,在风险承担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上,担保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要求担保公司预存不低于保额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风险加大,成本提高。
(五)信用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人才。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时需要详细了解受保客户的信用信息和抵押物的有关资料,但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管理系统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管理使用,担保公司无法共享到客户的信用信息资料,因此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前期考察时就需要拿出大量人力、物力来对受保客户进行调查,大大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各银行对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中大多对专业人才也有专门要求,目前我市担保机构专业人才缺乏,担保从业人员中仅有注册会计师1人,注册评估师1人,律师2人,人才结构不平衡,专业人才少也是制约担保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企业负担重。企业在选择担保贷款时利率方面,银行一般在基准利的基础是上浮10%-30%,企业同时还要负担1.5%-2%的担保费,银行收取担保公司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通常情况下也转嫁到企业身上,使企业负担进一步加重,企业通常情况下很少选择担保贷款。
三、加强融资担保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行业管理。目前我市担保机构尚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归属于民营企业。而中小企业局也没有对担保机构进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业务考核等工作。下步我市应理顺担保机构行业管理关系,明确行业管理的主体和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协作,由主管部门对担保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管,研究上级政策精神,特别是近期银监会制定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担保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担保业管理的制度措施,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制度化、规范化、自律化管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增加注册资本。给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1个亿,且货币出资要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二是建立风险代偿机制。由财政出资建立风险代偿基金,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业务出现风险后由代偿基金暂为代偿,随着担保业务的发展,担保公司盈利后,由保费收入偿还代偿基金。三是建立补助奖励机制。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业务奖励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对银行,每与担保公司合作一笔担保业务,根据担保额在金融生态环境考核中给予一定比例加分;对担保公司,每开展一笔担保业务,根据担保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贴;对受保企业,根据缴纳保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政府出资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其微利经营,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拨备和预交保证金补助。四是建立担保考核办法。由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做为担保业考核基金,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担保业考核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和银行的担保业务考核。
三、加强信用环境和信息平台建设。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针对担保机构在抵押登记、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工作细则,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使担保公司能够共享该信息,充分掌握受保企业的信用情况,有利于开展担保业务;中小企业局要根据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采取措施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规范有序运营。
四、加强担保公司自身建设。结合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发展经营的具体情况,金融办、银监办和人民银行要根据银监会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帮助和指导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包括有关报表)、风险管理制度、审保制度等。担保公司要本着服务全市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适当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外,我市担保机构缺乏金融、财会、评估、法律等专业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对担保机构应降低专业人才的有关标准,鼓励担保机构引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使担保机构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轨道。
五、建立沟通联系平台。建立银保沟通联系机制,利用金融联席会议这一平台,让担保公司和银行定期通报银保合作情况和银行业对担保机构的有关详细要求和标准,找出之间的差距,使担保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并根据银行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担保公司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3家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银行机构要对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帮助担保公司规范财务制度和审保制度,共同承担风险,切实加强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联系和合作。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2篇
《XX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是监管部门对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整体情况与监管工作成效的综述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简况。
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规模与结构(包括县(市)级区域机构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变化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情况。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落实产业政策情况。
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情况(通过调查取得户数、金额等数据);对“三农”经济的支持情况(通过调查取得户数、金额等数据);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情况(通过调查取得户数、金额等数据)。
(四)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扶持情况。
二、行业经营与管理情况
(一)行业资产负债与盈利情况。
规模与结构、主要经营指标(如平均的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等)分析。
(二)公司治理总体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架构总体建设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情况。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简述并评估机构业务政策与流程的健全性、风险识别与监测的充分性、风险控制与处置措施的适当性、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合规经营情况,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四)市场开发与成本控制。
产品与服务创新情况,本辖区发展较好的新业务开办和管理情况;担保费率收取的水平;市场营销状况;机构经营管理成本变化与财务管理情况。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五)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活动情况。
三、行业风险情况
(一)资本与拨备的充足性。
机构资本金数额及运用情况,风险拨备提取的充足性,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分析,资本需求预估及资本增补计划可行性。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二)信用风险。
机构信用风险水平,客户、行业、区域等集中度分析,反担保措施对信用风险的缓释情况,代偿、损失与追偿情况(融资性担保代偿率、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分析),风险补偿情况,信用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分析。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三)流动性风险。
机构表内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情况、机构及辖区流动性管理策略及应急管理预案的适当性评价。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四)市场风险。
机构承担的市场风险头寸及水平,市场风险管理的适当性评价。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五)操作及合规风险。
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力评价。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合规、投诉与涉诉情况及其影响。可对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作分析说明,并可举事例说明。
(六)其他风险。
四、总体情况评估
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归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五、发展政策与监管措施成效分析
(一)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
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落实情况;本辖区政策、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二)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非现场监管情况,现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与效果评估,风险提示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件处置、信息披露情况。
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发展趋势及监管安排
分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风险与问题发展态势,提出下一监管工作思路与工作重点,并简述监管措施计划。
七、政策建议
结合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监管及扶持政策、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2《XX机构概览》编写说明
《XX机构概览》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与监管有关基本
情况的历史记录,是监管部门分析评价单体机构风险状况、改进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XX机构概览》的内容主要是:全面扼要地描述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和突出问题,评估已实施监管措施的成效,确立下一步的监管计划。《XX机构概览》由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列为监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个进行编写,并按及时予以更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摘录融资性担保机构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总体分析评价
(一)发展的稳健性;
(二)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
(四)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
(五)资本及准备金的充足性;
(六)机构主要风险点及突出的问题。
三、已采取监管措施的成效及后续监管计划
(一)主要监管措施与取得的效果;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3篇
一、当前全省城镇建设投资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据省建设厅统计,2006年全省城镇建设投资额达到196亿元,投资规模比2000年扩大了2.8倍;2000~2006年,全省城镇建设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为23.9%,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3%的年均增速;城镇建设投资占全省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从2000年的4.09%提高到2006年的5.48%。
从具体项目来看,城市道路桥梁一直是城镇建设的主要投资领域。2000~2006年,在全省城镇建设投资总额780亿元中,道路桥梁投资为371亿元,所占比重为46.7%,远远高于其他项目。近几年,城市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供水、公共交通、燃气等关系民生和环境的项目投资增长速度较快。
从城镇建设资金来源看,全省城镇建设利用国内银行贷款,2000年为10.2亿元,只占城镇建设投资总额的16.8%;2005年为52.5亿元,占比为39.9%;2006年达到117.1亿元,占比提高到59.1%。银行贷款规模和占比都呈快速上升态势。在城建资金来源中,财政性资金所占比重保持基本稳定。2000~2006年,在全省城镇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中,财政性资金年均占比为21.7%;其中,2006年的比例为21.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市政公用事业附加20.4亿元,占财政资金的比重为24.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为9.25亿元,占财政资金的比重为10.9%;城镇建设的土地出让转让收入达34.3亿元,占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比重达到40.5%)。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城镇建设投资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是,从总体上看,全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仍然处于短缺状态,公共服务水平仍然不高,集中表现在:一是城镇建设投资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2006年,全省城镇建设投资占GDP的比重为2.41%,比全国平均水平(2.73%)低0.32个百分点,分别比江苏 (3.09%) 、四川 (3.16%) 、安徽 (2.76%) 、湖南 (2.51%) 等省低0.68、0.75、0.35、0.10个百分点。二是城镇建设投资格局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不适应。三是城镇生态环境设施投资现状与人居环境的建设目标不适应。2006年全省各类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不到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只有8%。县(市)生态环境设施供给能力更低,按照省政府“五个专项治理工程”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县以上的城市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从实际情况看,县(市)面临着较大的建设资金压力。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不适应,既有政府公共投入不足,也有投融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融资渠道不够宽等问题。
二、全省各地推进城镇建设投融资改革的作法
(一)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
全省各大中城市先后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司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城市资源为依托,以城建资产为资本,进行融资、建设、开发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在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自2001年以来,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330亿元,累计协议融资达820亿元,实际融资到位资金353亿元,实施了城市轨道交通、长江隧道、新区开发等一批重大项目。在2007年武汉市的城市建设投资中,城投公司的融资规模占全市的78.9%。
(二)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
全省各地在市场准入方面,放宽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的条件下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行BOT、TOT、经营权拍卖等方式融资。在经营管理方面,对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在作业市场方面,全省各城市大都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养护方面,较早地推行了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同时,积极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目前,全省12个地级市共有供水、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单位)72家,都实行了企业化经营。
(三)盘活城市资源,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城镇建设。
一是对可经营项目积极开展项目融资。武汉市城投公司与上市公司武汉控股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作为长江隧道投资、建设和营运主体,筹资总额达18亿元。二是依托土地资源开展融资。荆门市开发南城区东区,以土地可变现收入为信用进行融资,没有投入一分钱的财政资金,累计投资7.5亿元,完成了区域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依托国有资产存量开展融资。近年武汉市结合国有企业改制和公用事业改革,对城市可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组和整合,通过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方式,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资30亿元。四是依托城市无形资产开展融资。各地通过招标拍卖无形资产的形式融资,有偿转让城市道路、公园、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场所一定时期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
(四)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全省在武汉、荆门、襄樊和宜昌等四个城市开展试点,积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模式,2005、2006两年启动代建管理项目223个,概算投资50.8亿元。这一改革在节约城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据了解,武汉、荆门、襄樊三市所有纳入代建的工程项目比计划投资节省11%~15%。
三、拓宽我省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的基本设想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要促进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广泛开辟投融资渠道,着力化解资金短缺的压力。为此,应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政策体系,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把政府资金作为城镇建设投资的稳定来源,把盘活城镇资产作为扩大城镇建设投资的重要途径,把引入市场机制作为城镇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把创新融资方式作为拓宽城镇建设投资渠道的着力点,把依法监管作为提高城镇建设投资效益的根本保证,努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一)建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培育一批新型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
要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形成分类明确的投融资格局。对于经营性项目,要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方式。如供气、供热等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可以逐步退出这些领域,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对于非经营性项目,要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方式。如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环境卫生、排水管网、防洪设施等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是纯公益性质,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资体制。
要加快培育一批城镇建设新型投融资主体。借鉴云南省设立省级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的做法,成立省级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作为省级城镇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省内大型建筑企业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融资优势,鼓励和引导中建三局、中铁十一局、葛洲坝集团等大型建筑企业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成立重大项目投资公司,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这些企业由建设主体转变为投资主体。
(二)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改革,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深化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投资多元化。引入社会资本和职工个人资本,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要在强化政府规划指导和监管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稳定投资人的投资回报预期。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报机制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按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监管效率是决定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成败的关键,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用事业至关重要。城镇市政公用部门应从直接的运作者变为指导者和监管者,依法依规加强特许经营管理,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的公共属性,确保市政公用行业能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推进城投公司的管理和机制创新,充分盘活城镇资产。
要进一步界定和增强城投公司的融资功能。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多数城投公司集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多方面职能于一体,其投资效率和持续融资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削弱。为进一步强化城投公司的融资功能,有必要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形成融资监管分离、权责明晰、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城镇建设投融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完善城投公司的项目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并完善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和投资效果的事后评估制度以及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融资创新力度,多渠道开辟城镇建设资金来源。
要大力开发城镇建设金融创新产品。从城镇建设资金来源结构看,信贷资金仍将是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发既符合城镇建设需要又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赢利空间的金融创新产品。
(五)稳定扩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城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政府为市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从国内外的情况看,在一定时期内政府资金仍然是城镇建设的重要资金渠道。各地要根据财政收入水平和增长情况,确保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建设。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和使用体制,将财政收入中与市政公用设施对应的科目固定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对土地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明确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发收入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国有资产出租和转让收益,主要用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4篇
一、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达15.85万个。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已由早期的单一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并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加速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完备、农业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发展理念亟待提升。一是农民认知程度不够。二是部分乡镇干部观念因循守旧。三是一些基层政府急躁冒进。
(二)融资瓶颈亟待突破。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前期资金持续注入。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有限,由于信贷融资困难,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普遍感到束手无策。信贷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农业比较效益亟待提高。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由于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农民参与者少、规模小、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模式单一、收入少、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仅开展了农业生产的耕、种、植保、收获、养殖、防疫等农产品生产及服务,还很少有能力扩展到收购、仓储、加工、运销等农产品增值环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除了进行农业生产需要支付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费用,耕、种、浇、管、收费用,雇佣劳动力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土地租金,致使其利益空间狭小,增值收益空间不大,使他们处于保本微利经营状态,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二是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部分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基层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宗旨。
(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机制不完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在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导致其发展、运行不够规范,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四是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虽然我省的土地流转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由于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营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强化服务引导,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一是加大投入。要充分整合各部门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按照“谁享受、谁负担”和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自主投入;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三是建立县、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步伐,支持流转整合土地、山林、设施等资源。
(二)破解融资瓶颈,加大金融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一是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新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探索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鼓励农户联保贷款。采取由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进行小额信用贷款。
(三)加大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创新保险支持方式。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二是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实行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和理赔标准,通过各类保险制度稳定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政策。三是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关于对市异地融资情况调研报告 第5篇
××市是××省的一个县级市,距XX市80公里,人口150余万。由于历史原因,该市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较高,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受到限制,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近年来,××市企业异地融资发展较快,xx年至xx年,异地融资余额分别为0.62亿元、4.71亿元、8.38亿元和8.91亿元。截止xx年12月底,共有10家市外金融机构向××市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异地融资余额相当于全市本地贷款余额的22%;104家企业和项目单位获得委托贷款3.03亿元,其中74家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及会员企业互助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1.52亿元,30家企业和项目单位获得开发银行贷款1.51亿元。异地融资额的高速增长,对全面推进该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xx年,××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8.34亿元,财政收入6.3亿元。
一、主要做法
××市政府在当地人民银行的协助下,以企业异地融资为突破口,通过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完善一个机制。××市政府认识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关键要形成政府、银行、企业的合力机制。
1、形成合力,优化异地融资环境。人行××市支行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提出金融支持的整体方案;政府出台“信用××”的实施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企业的信用层面;政、银、企共建企业异地融资的担保平台和中介平台。
2、相互配合,积极进行“招银引资”。xx年,人行××市支行会同市政府与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在XX市联合举办“××·武汉金融联谊会”,武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导应邀参加,为××企业异地融资选准了突破口。xx年5月,人行武汉分行组织“武汉金融专家××行”活动,邀请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专家到××实地考察,最终达成与37家企业发放5.2亿元贷款的协议,使企业异地融资工程全面启动。
3、技术创新,全面疏通融资清算。人行××市支行在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的支持下,加入武汉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并顺利升级,继而全面加入武汉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在推动××与武汉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有效地保障了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清算,促进了武汉与××的经济金融合作。
二是搭建两个平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重点要按照市场规律的法则搭建好两个融资平台。
1、搭建好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的融资平台。为了支持企业异地融资,××市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由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兼任正、副董事长。公司以政府储备的xx亩土地在工业园区内建设黄金大道,引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4.9亿元贷款进行全面开发以确保升值。公司以其土地及土地升值额为企业异地融资进行担保,并以市人大决议的形式确立偿还责任,有效保障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担保。
2、搭建好以“一会两司”为主体的企业异地融资信用平台。“一会”是指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由55家民营企业会员组成,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审,及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在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上的区别。“两司”是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市现有担保公司4家,资本由政府、企业、民间注入。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授信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比例1:5;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3;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8。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3900万元(现金400万元,固定资产3500万元),企业出资110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异地融资的统贷统还。“一会两司”的运作流程为:中小企业协会审查申请融资企业报告,明确其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投资咨询公司预审→中小企业担保 ××市是××省的一个县级市,距XX市80公里,人口150余万。由于历史原因,该市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较高,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受到限制,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近年来,××市企业异地融资发展较快,xx年至xx年,异地融资余额分别为0.62亿元、4.71亿元、8.38亿元和8.91亿元。截止xx年12月底,共有10家市外金融机构向××市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异地融资余额相当于全市本地贷款余额的22%;104家企业和项目单位获得委托贷款3.03亿元,其中74家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及会员企业互助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1.52亿元,30家企业和项目单位获得开发银行贷款1.51亿元。异地融资额的高速增长,对全面推进该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xx年,××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8.34亿元,财政收入6.3亿元。
一、主要做法
××市政府在当地人民银行的协助下,以企业异地融资为突破口,通过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完善一个机制。××市政府认识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关键要形成政府、银行、企业的合力机制。
1、形成合力,优化异地融资环境。人行××市支行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提出金融支持的整体方案;政府出台“信用××”的实施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企业的信用层面;政、银、企共建企业异地融资的担保平台和中介平台。
2、相互配合,积极进行“招银引资”。xx年,人行××市支行会同市政府与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在XX市联合举办“××·武汉金融联谊会”,武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导应邀参加,为××企业异地融资选准了突破口。xx年5月,人行武汉分行组织“武汉金融专家××行”活动,邀请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专家到××实地考察,最终达成与37家企业发放5.2亿元贷款的协议,使企业异地融资工程全面启动。
3、技术创新,全面疏通融资清算。人行××市支行在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的支持下,加入武汉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并顺利升级,继而全面加入武汉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在推动××与武汉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有效地保障了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清算,促进了武汉与××的经济金融合作。
二是搭建两个平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重点要按照市场规律的法则搭建好两个融资平台。
1、搭建好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的融资平台。为了支持企业异地融资,××市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由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兼任正、副董事长。公司以政府储备的xx亩土地在工业园区内建设黄金大道,引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4.9亿元贷款进行全面开发以确保升值。公司以其土地及土地升值额为企业异地融资进行担保,并以市人大决议的形式确立偿还责任,有效保障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担保。
2、搭建好以“一会两司”为主体的企业异地融资信用平台。“一会”是指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由55家民营企业会员组成,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审,及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在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上的区别。“两司”是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市现有担保公司4家,资本由政府、企业、民间注入。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授信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比例1:5;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3;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8。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3900万元(现金400万元,固定资产3500万元),企业出资110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异地融资的统贷统还。“一会两司”的运作流程为:中小企业协会审查申请融资企业报告,明确其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投资咨询公司预审→中小企业担保 公司担保→投资咨询公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统一打包,向异地金融机构签署打包统贷合同→异地金融机构审定贷款合同后,委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对申请融资企业发放贷款→投资咨询公司对异地金融机构的打包统贷实行统还并负全责。
“一会两司”三位一体、各有分工,信用协会会员为借款主体,投资咨询公司为放款主体,担保公司为担保主体。
为了规避融资风险,投资咨询公司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形成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基金由三部分组成:股东红利的10%,政府投资红利的全部,投资项目获利部分的30%以上。xx年风险基金帐户资金余额达200万元。
二、几点借鉴意见
××市运用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的办法发展企业异地融资,值得我市各县(市、区)借鉴。结合我市银行机构较少、大部分县市离南昌较近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借鉴意见。一是建立和完善机制。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收缩,贷款审批权限上收,我市发展企业异地融资显得更为重要。建立和完善发展企业异地融资的整体机制,将成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方面,整体机制包括政策机制、信用机制、担保机制、融资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机制时,要注意三点:⑴调整政策。政府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政策“打架”现象;⑵明确职责。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企业、中介机构的职责要进行统一划分明确,避免职能交叉,确保互为制衡、互为支持、互为保证和良性循环;⑶制度保证。对机制运行中的行为责任要实行追究制度,对机制运行中的政策责任要实行负责制度。
二是探索和确定模式。××市的运作模式可归纳为:土地换担保,担保换基金,基金换融资,融资促发展。XX市资源丰富与资源匮乏并存,整合有效资源以换取担保并形成融资基金,是探索和确定模式的关键。在引入××模式时,政府可通过实施高规划标准的城市建设方案,对现有土地储备进行适当的市场化调整,集中部分资金后,引入本地金融机构银团贷款,将工业园区及其延伸部分统一纳入城市建设,以促进增值,再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异地金融机构联系担保贷款,形成企业异地融资担保基金。
三是遵循和依托市常企业异地融资的机制和模式必须依托和遵循市场规则,政府在“土地换担保,担保换基金”时必须依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一会两司”虽然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但其运作都必须坚持市场化。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投资咨询公司按企业化进行运作必须以安全性、盈利性为原则。
四是持续的风险补偿。企业异地融资具有较大的金融风险,从表层看风险主要由异地金融机构所承担,但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资源和未来的经济增长作透支以抗衡风险。××市设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基金的做法是重要的方面,地方财政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注入融资担保公司也是一种方法,不论采取何种手段,其目的都是要形成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没有这一基础,企业异地融资就难以实现“长治久安”。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6篇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由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在苏忠遂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开展调研,听取了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两次座谈会听取11家中小企业意见,并委托市企业家协会组织收集29家中小企业的意见。
一、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是振兴武汉制造业、壮大和延伸优势产业链的主要载体。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底,我市共有各类中小企业9.3万户,占全市企业99.99%。实现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8.84%,就业人员占全市工业从业人员的70%以上,发展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繁荣市场、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中小企业普遍有融资需求,据经委对200家中小企业抽样调查,有融资需求的占总数的80%,融资需求强烈的企业占总数的50%,在融资需求强烈的企业中,54%的企业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68%的企业有抵押物,90%以上的企业希望通过银行寻求资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银行数据表明,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小,且贷款总额呈逐年递减趋势,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不争的事实。据人民银行武汉营业部悉,2004年底,武汉地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611.33亿,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6.05%,2005年1~6月,中小民营企业贷款3.95亿,较去年同期少增5.78亿。
从宏观层面讲,中小企业融资难客观存在,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从微观层面看,融资难在企业表现各有不同,具有特殊性和相对性。调研表明,一部分效益好、讲信誉、企业家思路活的中小企业能很好地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如创新江海通过股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民间借资等多种方式,解决企业发展资金,资产由760万元迅速达到3亿元,年收入1亿元,向中信贷款2000万元,及时还款,建立了良好信誉和资金往来关系。但更多企业因多种因素作用确实存在融资难的状况,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部分国有改制企业。有些企业因背负原企业的债务无法清还,挡在银行门外;有些企业脱壳经营,虽无债务,但租用原企业的土地和厂房,没有自己的固定资产,如金牛,拟搬迁至江夏建新厂,缺乏资产抵押,资金缺口3000万元。
二是成立不到三年的中小企业。从全国中小企业存活率数据的统计来看,70%的中小企业的存活期不到5年,为降低风险,银行对三年内的中小企业一般不予贷款。
三是一些在城市改造中面临异地搬迁或需要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只承诺短期流资贷款,无法满足企业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及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的需要。
四是部分因市场竞争激烈存在回款滞后的企业。如东风扬子江公司反映,公交系统对其产品采取分期付款1至2年,应收款占总资产的60%,导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希望银行能对其产品开展按揭业务,解决资金占用情况。
五是一些迅速发展的企业。如天意日化、猫人集团市场的急剧扩大,没有足够的资金注入,企业只能缩小发展空间,失去一次做大的机遇。这些企业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应加强个案研究,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研究政策,出台政策,才能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
二、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因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难题,这是由中小企业和银行业的特性决定的。一方面中小企业多集中在竞争性领域,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冲击,具有不稳定性;一些中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数据,信息透明度不高,信用等级不高,有的处于创建初期,根本没有信用评级;大多中小企业资产不足,不具备规模优势。据统计,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而这些中小企业的存活期不到5年。另一方面,银行追求收益最大化和资金的安全性导致资金首先流向信用等级高、风险小、利润大的大型企业,尤其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国有或国资控股的商业银行,保障国有大中企业融资需求的基本原则没有变,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借贷矛盾不可避免将长期存在。与国内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上述共性问题外,还有一些自身亟待克服的特殊因素。
(一)我市部分中小企业素质不高、信用约束弱。
与江浙企业相比,我市民营企业先天不足,后天发展不充分,一是没有拳头产品和品牌意识,竞争力弱;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差,财务制度不健全,违规现象较普遍,贷款挪用情况时有发生、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三是部分中小企业诚信记录差,有逃废债行为;四是个别发展壮大的企业,利用银行竞争现状,成立多个公司逃避银行监督,与银行缺乏长期合作的诚意。我市部分中小企业素质不高和信用失缺直接导致银行资金游离于企业之外。
(二)城市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不充分。
截至今年5月止,市商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余款89亿,占总贷款77.68%,2004年至今年5月累计发放的中小贷款128.78亿,占全行73.38%。尽管市商行相对其他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大,但仍存在贷款标准和方式与其他银行趋同问题,偏好对大企业的大额贷款,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市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近几年,人民银行对市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规模,用于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市商行却认为贷款风险大、利润低,逐年递减规模。2001年6亿,2002年3.3亿,2005年仅为1.5亿。银行表示,对中小企业的有限服务是市商业银行的无奈选择。一是企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风险概率较大;二是办理中小企业贷款,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银监会加大信贷风险的监督,对责任人员的处罚是终身制,而社会环境对借款人的约束和处罚不够,银行只能自律,加强信贷安全性。地方银行市场定位的趋同压缩了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
(三)我市征信系统建设滞后,中介服务平台尚未建立。
调查中,银企双方都反映信息不对称,信用标准不统一,这很大程度上在于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缺少共享的信息平台,缺少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从事银行贷款前的初步筛选、评价、融资辅导和推荐工作。目前,我市征信系统的建设严重滞后于全国,起步晚,今年6月启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试点,入库企业仅200家,只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的基础数据,信用评价和服务推介尚未开展。其次,中介服务机构发育不良,服务内容单一,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发育。
(四)我市担保机构规模偏小。
大多中小企业因资产有限,无法进行抵押贷款,信用担保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市担保公司262家,其中46家从事个人担保业务,216家从事企业担保业务,由财政出资或参股的担保公司12家,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支柱。调查表明,我市担保机构现状难以适应企业融资需求:一是政策性担保机构规模偏小,担保能力有限。据统计,12家公司,注册资金共4.1亿元,平均每家3500万元,数额最大的7300万元(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按单笔担保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0%规定,没有一家的单笔担保金额能达到800万元;二是市财政注资的担保机构一次性投入后,缺乏后续资金的再投入和补偿,一旦发生担保损失造成代偿,担保机构就面临较大生存危机;三是政策性担保公司行政色彩浓,运作不规范,担保信用度降低,潜在的经营风险加大;四是与银行合作缺乏风险分担机制,我市大多数担保机构承担100%的信贷风险,严重制约着我市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五是我市担保行业管理制度缺失,担保公司门槛低,监管、审批单位不明确,加上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行为短期化,很容易积累风险,难以取信于银行;六是我市担保公司在经营中还存在担保品种单
一、期限过短的问题,局限于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一年,这与国际上多数国家担保公司提供期限在两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担保有较大差距。我市担保行业现状是银行与企业“双不满意”。
此外,我市中小企业相对沿海发达地区还存在融资渠道和方式单一的问题。由于经济实力有限,股票、债券市场融资无门,民间借贷不发达,在上下游客户不能为其提供信用时,银行就成为其融通资金的主要对象。就银行借贷而言,品种单一,无形资产抵押还是纸上谈兵,信用担保贷款由于征信系统和担保机构的缺失形同虚设,我市中小企业仍是在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上一条胡同走到底。
综上分析,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共性问题,了解其客观性和长期性,更要看到由于我市自身工作不到位产生的特殊问题,理清思路,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和对策。
(一)创新观念,正确认识和积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要改变对中小企业的传统信用观念,以长远和发展的新理念重视对小企业的金融扶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为我国小企业的全面振兴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市要以此为契机,建立扶持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展对小企业的信贷规模。要积极学习借鉴沿海先进地区,包括国外好的做法和经验,敢为人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对企业分类指导,抓出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要调研、借鉴,要有战略和突破口,要有制度跟进,最终惠及企业。就全社会而言,要加强舆论导向,树立“实业兴市”的发展意识,形成人人都关心、帮助、参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以落实我市人大一号议案有关内容为契机,以建立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工作为切入点,逐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加大地方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加快建立我市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健全中小企业投资服务体系。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市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的建设,规范数据采集,逐步扩大企业规模数,真实反映企业信息和信用,建立能随时向银行和担保机构提供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建议由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会同协会、银行、税务等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形成“一证通用”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三是建
立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的方式鼓励社会办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外资以合资方式进入信用中介服务领域,高起点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全方位的信用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征信、评价、推介和融资辅导,规范企业,减少银行的调查成本上升,也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2.整合壮大担保机构。一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同时申请国家专项发展资金补助。专项资金在扶持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同时,也要为民间个人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企业互助担保公司提供支持,鼓励其做强做大。二是充实壮大我市担保机构,在对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加大资本金投入,积极吸纳社会法人资本入股,提升担保能力,并积极探索建立都市园互助圈。三是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发生代偿损失,在担保机构用担保补偿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抵补仍不足时,政府可提供一定比例的代偿补贴。四是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市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合作创新。五是加强担保行业管理,成立行业协会,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加强对担保机构市场运作的监管、检查和评价。
3.充分发挥地方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作用。一要明确市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不断提高市商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和比重,督促市商行积极争取并用足人民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放的再贷款规模;二是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如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的法人账户透支、工行浙江分行的库存商品和应收账款抵押,以及企业提出的品牌质押等,保证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政府要加强与市商业银行的交流合作,由有关方面与商业银行共同建立征信标准,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信息,以市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对口进行担保,化解分担银行风险;四是在风险、效益、拨备、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让银行自身弥补风险损失的成本能降到最低。
4.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在《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对民间融资的评价是“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间借贷高于银行利率4倍以外的不受法律保护。中小企业特点决定了其创业发展主要依靠社会资本,民间融资在江浙等地非常活跃,对江浙民营企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我市应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积极引导,逐步规范,趋利避害,促其健康发展。
此外,要在拓宽融资渠道上下工夫。探索融资租赁业务;完善武汉市产权交易所功能,开展产权融资;加强与各证券交易所及海外专业中介机构的联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发挥典当行融资功能;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等。政府创环境,让企业在融资渠道上广开思路,多腿走路。
(三)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1.建章建制,完善立法。以贯彻《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为契机,尽快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相应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武汉市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担保行业监管办法》、《担保风险补偿办法》等等。明确资金来源、监管主体、责任单位,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2.严格管理,依法制裁。严格执行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建设社会信用环境;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编制虚假报表骗取信用;联合司法部门,支持金融部门、担保机构联合对故意废债务的行为实施制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增加失信成本。
3.开展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和不守信企业及个人。建设信用文化,增强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在全市培育守信的信用文化气氛。
(四)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实力,发挥企业协会作用。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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