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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21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精选9篇)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第1篇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

峻。据统计,2007,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2006年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 “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 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

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

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第2篇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从源头上防止滥用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发生。嘉祥国税局国税局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是严格裁量标准,细化处罚幅度。该局责成相关科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细化和分解。根据实际情况,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帐簿管理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归类,按照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适度相当等原则,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的同时,也有效压缩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

二是规范审查程序,加强权力制约。该局相关执法部门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当前部分执法领域税务行政处罚法律授权过于宽泛的问题,严格划清和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依法处罚”的界限,进一步规定了合理性原则,实现过罚相当。规定了对“不予行政处罚”、“突破规定处罚标准和幅度进行处罚”等例外情形由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充分考虑涉税违法行为主观恶意强弱、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危害后果等,将处罚标准,细化到天、量化到元、分解到次等可明确度量的单位,减少了弹性空间,约束了人为操作。责成相关执法部门建立税务行政处罚台账,将违法事实、具体情节、金额大小、以往表现、处罚结果等关键要素列出,在以后的处罚中,与前例处罚进行比较对照,对于违法情节及各外部条件相似的纳税人,处罚力度要相一致;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不同的纳税人,其处罚力度要有差异,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造成的干扰。

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完善相关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民举报等资料应当保密的外,该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等方式,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及其违法行为、处罚程序、依据、决定以及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等一律公开,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运行纳入阳光轨道。通过完善税法公示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做到行政自由裁量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四是扎实开展培训,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其核心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创新方法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确保处罚公正到位。该局在细化相关处罚标准时,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

召开业务协调会,确保细化标准易于操作便于执行。在形成具体细化标准后,又组织业务科室积极开展培训,领会相关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内涵,熟练处罚标准,规范处罚程序,保证每一位执法人员在具体处罚过程中都能熟练运用细化的处罚,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该局不断加大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专题培训,强化对各个执法岗位培训的覆盖面。在出台重大税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对税务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讲评,培育文明公正的执法氛围。通过扎实开展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国税队伍。

从风险管理视角探讨税收执法风险 第3篇

1 税收执法风险与风险管理简析

1.1 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 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法, 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 而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2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识别、适应和处置, 其目的是避免风险或使损失减至最小。据有关资料显示, 目前OECD中已有超过2/3的国家实行了税收风险管理, 我国税务执法机构也应有针对性地引入世界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

2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

2.1 实体不规范引发的征收管理风险

征收管理风险是指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为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内的事物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主要表现为: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 税务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 征管工作流程执行不严, 税务登记内容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以及发票领用、审核程序不健全、不规范;政务公开不及时, 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 税率执行错误, 提前和延缓征收税款, 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 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

2.2 程序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风险

行政诉讼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产生税务行政争议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销、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 使税务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 在诉讼中面临败诉等风险。主要表现为程序不合法或不规范、实体应用错误两个方面:

(1) 不按程序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引发的风险。

税务行政处罚按罚款额的多少, 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文是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 (含本数) 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 (含本数) 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 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务、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 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税务机关在执法中经常忽视了这一必要程序, 为求方便而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 不按程序作出限缴税款通知书引发的执法风险。

当税务局对企业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而作出《关于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时, 需要提供证据证据证明两个事实:第一, 税务机关在企业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 对该企业是否进行整改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过验收;第二, 税务机关经过验收之后, 发现该公司整改结果不符合《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然后很多时候, 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企业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作出之前存在问题, 而无法证明在其作出之后的情况。所以由于事实认识不清, 税务机关经常在复议中遭受撤销原决定的结果。

2.3 司法渎职风险

司法渎职风险是指税务执法行为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 造成侵犯国家税款及财产重大损失而可能触犯法律的危险或后果, 从而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甚至面临被检查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情况、弄需作假, 勾结唆使偷逃税行为,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的规定, 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4 由于机构分设引发的风险

1994年税务组织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 税务机关之间“三交叉”矛盾暴露, 即管户交叉、征税交叉、检查交叉, 进而导致两套机构不协调。当认定意见出现分歧时, 更使纳税企业无所适从, 大幅度提高了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成本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两套机关各自为政、缺乏信息沟通, 执法效率和征管能力下降, 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3 从风险管理视角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3.1 进行风险识别与预警

3.1.1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在损失风险刚出现或出现之前, 就予以识别, 以准确把握各种风险信号及其产生原因。税务机关应正确、全面地认识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所有潜在风险, 及时发现和预防, 选择最佳处理方法。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主要有:

(1) 现场观察法。

通过直接观察具体涉税业务活动, 了解和掌握其在执法中面临的各种风险。

(2) 询问法。

对执法人员或执法对象提出一系列风险咨询问题, 以加强其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的系统认识, 促使其去收集和分析专门信息, 并制定系统的风险管理对策和计划。

(3) 业务流程法。

即以业务流程图的方式, 将从税收政策解读、税款追缴、税款征收、到税款入库等过程划分为若干环节, 每一环节再配以更为详尽的作业流程图。据此确定每一环节进行进行重点预防和处置。

(4) 内部交流法。

即通过与各部门有关人员的广泛接触和信息交流, 全面了解各部门的风险发生情况, 以发现被遗漏或忽视的风险, 提高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协同能力。

(5) 案例分析法。

即在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基础上, 从过去的风险管理实践中寻找相似的案例和经验, 吸取有关教训, 并以此作为制定对策的主要依据。

3.1.2 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是指要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 捕捉和监视各种细微的迹象变动, 以利预防或为采取适当对策争取时间。风险预警对于预防或识别重大风险事件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税务机关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是一个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依托, 能够对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和判断的完整体系, 包括税收收入、税收执法、纳税人违法、系统外风险的预警指标, 以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风险管理。

3.2 制定预防体系和预防策略

3.2.1 预防体系

为避免造成财政收入的重大损失和对税务机关的不利影响, 税务机构应花大力气进行风险预防, 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进行全方位设防, 因为这既不可能也不经济。所以, 应选择那些发生概率大、后果严重的事件, 进行重点预防。

构筑预防体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选择重点预防对象;二是构筑完善的预防体系。一个完善的预防体系需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 经济和技术措施。

如监督、检查、立法、环境监视等。

(2) 与外部保持良好的沟通。

如建立早期预警体系, 协调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协调与纳税人的关系, 首先是要保持与纳税人的良好沟通, 以尽早获知纳税人的计划和动作;其次要在准确把握信息的基础上, 对纳税人开展游说和说服工作。协调与纳税人的关系应严格防止陷入行贿事件, 否则, 很可能给税务机构带来更大的风险。

(3) 改进内部工作。

如税收执法机构设置、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设计中潜在的高风险区域, 有针对性地调整职责设置和权力运行体系, 避免税收执法权的过度集中以及监控盲点的出现。

(4) 组织内部防范机制培育。

如建立“学习型税务组织”, 提升税务文化与税务管理水平。我国现行税务组织管理模式需要引入“学习型组织”思维和管理模式, 并将其转变为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的创新精神。这样, 有利于激发税务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使现代税务组织的发展立志高远, 瞄准21世纪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需求, 心中牢记国家赋予税务组织的使命和责任, 提升税务组织文化。

3.2.2 预防策略

俗语道:不怕一万, 就怕万一。因此, 税务部门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处置程序和规范, 并编制成小册子, 以利在风险事件发生时争取时间, 应对得当, 弱化风险。

制定预防策略要求建立严密的税收法律体系和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与合作遵从理念:

(1) 建立严密的税收法律体系, 规范执法操作, 完善执法保障。

一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形成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法律机制;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 保证在税收立法、执法等方面的公正、公开、规范和准确;三是提高税法层次, 加强法规建设, 完善执法保障;四是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 规范税收文件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风险。

(2) 坚持依法治税, 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与合作遵从理念。

税务机关在尽力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 要始终坚持基于国家权力而依法治税的精神, 即依法治税是第一位的, 在此基础上倡导服务税收与“合作遵从”。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 才能体现服务税收的基本要求。只有搞好纳税服务, 才能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而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可以提升“纳税遵从”度。从“纳税遵从”再到“合作遵从”理念的转换, 意味着遵从始终是这一理念的本质与核心, 只是“合作遵从”在以“纳税遵从”为本的基础上, 强调了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在征纳关系上的“合作”, “合作遵从”力争避免和减少税企、税民之间的对立, 是“遵从”的最佳形式, 也是“双赢”的形式, 体现着以德治税与依法治税的统一。建立良好的税收环境是避免税收执法风险的基础。

3.3 构建风险管理组织

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中心机构, 实行税收风险评估制, 并通过实施金税工程、信息管税, 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要税务机关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找出降低风险的办法, 是对执法机构和纳税人实行慎重、认真的评估以及对他们执法或履行法律义务的信誉、诚信的提升。风险管理组织要塑造“公正、进取、公开”的理念和管理模式, 实现扁平化管理。将风险管理权力延展到各个管理层面, 从旧时的控制管理转向以参与式管理为标志的新型管理, 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资源和信息现代化资源, 让组织成员广泛地参与组织管理, 增强组织成员使命感、责任感, 让组织的内部效率正真地转化为外部效率, 在风险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率和作用, 从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参考文献

[1]赵迎春, 王淑贞, 罗秦.中国涉税风险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

[2]王利平.管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第4篇

一、准确把握风险管理的内涵,理清思路,规范管理,搭建科学控制的软环境。

在谋划这项工作之初,章丘市国税局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首先从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风险考评等不同风险管理的要素入手,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意见》,对全年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提出了全年风险控制管理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通过采取内外结合、由点到面推广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把建立风险预警、分析、评估和控制于一体的岗位风险防控机制作为全年工作任务;把模板化建设和预警指标库建设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把全面预防风险、持续化解风险作为全年工作目标。围绕深化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分阶段工作进度配档表。健全了组织机构,充实了工作机构风控办,内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巡查评价、人力资源建设、信息技术保障五个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为深入开展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作行为。围绕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章丘市国税局对照现行管理制度和岗责体系,组织专人对高风险岗位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组织全员展开讨论学习,并认真填写了《岗位风险控制规范表》。按照工作流程的各个节点,界定风险控制的具体内容,做到对各环节的全程跟踪,实现了风险管理的模板化、规范化,使每名干部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为内控预防提供了控制依据。在此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将高风险岗位风险疑点及控防措施进行整理,编写了《高风险岗位电子手册》,对每个高风险岗位所包含的内容分别进行提示,快捷方便指导岗位人员工作应用。电子手册包括风险等级、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政策依据、工作标准、风险疑点、控制措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共九项内容,涉及高风险岗位106个,政策依据29件,工作标准141条,疑点提示150个,控制措施149项。

二、明确风险控制的管理重点,以点带面,注重实效,探索建立税源预警指标库体系。

为牢牢把握风险预防工作的主动性,章丘市国税局把 “五个转移”作为今年深化风险控制工作重点,尤其把“控制对象由内控向外控转移”作为重中之重。探索建立了以离散分析原理为基础的预警指标库构建框架。通过以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人工采集相结合的方法,将现有控管企业重新归类划分具有相同作业性质的行业小类,建立起品目库。结合现有的预警分析评估系统,测算重点行业的预警值,提出了行业疑点指标库建设构想。首先以工业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通用机械制造业”下具体品目为“塔机制造”企业为例,通过对其拟定的7类涉税指标、生产要素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进行采集、统计、测算、分析,计算该类产品相关指标要素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确定不同指标的平均值波动区间,分析其偏离程度,进而确定相关疑点企业及疑点指标。利用这一预警方法,充分暴露风险源,畅通了风险渠道,使得风险信息发生数量较同类行业增长了3倍。当前,章丘市国税局已经把煤炭运销、石料加工等行业纳入了预警指标库管理。通过上述预警控防指标的选择、建立,初步构建起了一个预警灵敏、指标体系完整、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预警控防指标库雏形,进一步从源头上发现问题,提高了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选择预警疑点次数较多的12户塔机企业进行评估分析,评估税款63万元,户均评估税款5万元以上。

三、强化风险管理的过程控制,推行岗位风险巡查和痕迹管理,涵盖风险管理全过程。

为加强风险管理的过程控制,章丘市国税局专门拟定了《岗位风险控制巡查实施办法》,并以此为指导结合税收征管基础检查工作在全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风险控制巡查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章丘市国税局专门成立了风险控制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巡查责任、巡查重点和工作分工。然后成立两个巡查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巡查,巡查工作中实行底稿制。在巡查过程中,两次召开局务会听取进度汇报,指导开展工作。通过开展巡查共发现六大类31个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认真进行了原因分析,根据问题类别,划分“立即整改、正在整改和无法整改”三种情况分别进行了整改。

通过开展巡查工作,一是为今后更好地开展风险控制巡查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进一步促进了征管基础资料的规范和完善。发现了日常征管工作中在文书使用、程序操作、资料报送、签字盖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补充整改,使基础资料大大完善;三是全局上下提高了工作认识,特别是广大税收管理员更加深刻认识到,工作严肃认真对于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性,一旦放松要求,细小的疏忽,将可能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四是提高了本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自觉性。不少工作人员意识到,要想干好工作,防止执法风险和执法过错的产生,就必须学好业务,把握工作依据,提高执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高标准、零差错的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如果抛开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新要求,单纯依靠惯性思维和经验主义开展工作,势必会对造成征管工作失误,产生执法风险。

四、实现风险控制的常态化、固态化,加强和完善体系建设,构建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使风险内控预防工作常态化、固定化,章丘市国税局全面形成了这项工作的“三级管理”组织模式,建立起以党组为决策机构、管理分局和业务科室为管理机构、风险控制办公室为监督机构的三级内控组织机构。三级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开展工作,共同实现对内部环境的综合治理、外部环境的协调制约,实现了稳健保障、高效决策、快速反应的保障。与此同时,章丘市国税局不断结合工作实际,在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岗位风险和控制巡查实施办法》和《岗位风险和控制布控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办法,全方位多角度强化过程控制,及时把风险控制在过程当中,使风险不能扩大和蔓延。并且,对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完善了复审复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等制度,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执法过错,确保了各执法环节密切衔接,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风险防控监控体系。截止7月底,共监控各类税收执法工作记录59140条,未发生一条执法过错,执法正确率达到了100%。

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国税) 第5篇

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务干部在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从理念、机制、信息化手段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税收执法风险的内部控制工作。在这里谈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参考:

(一)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制订以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为基本框架的《税收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在风险识别环节完成各类风险信息的归集和分析,找出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税务登记、税收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减税免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执法中易产生错漏的难点、盲点、焦点进行归类。

在风险预测环节完成对纳税人风险度的量化定级。通过确定的风险点,设定预警指标,对纳税人行业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等动态、静态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异常信息的筛选整合,找出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环节和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将所有执法风险按照高、中、低和经常发生、偶而发生等情况进行分类,重点关注高风险和经常性发生的执法行为。

在风险应对环节,根据评定的风险级别,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和要求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对风险的核实、排除、控制和化解。如对纺织服装行业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重要环节,开展专票开具情况分析监控,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纺织服装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废旧物质回收利用行业,抓住企业产能和税负预警环节,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二)优化税源管理模式

改变传统的以经济类型分类的税源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以“属地管理、双人上岗、全面履职、服务直通”的区域税源综合管理。针对大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以及风险程度高的行业税源管理,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选择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来负责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实行协调有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

(三)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结合风险点之所在,有效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开发税源管理数字化考核预警系统。系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对应考核到相应的执法岗位,各岗位人员对照系统的预警提示,实时进行调查整改,有效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

(四)推行纳税风险提醒服务

在综合分析风险环节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纳税风险提醒事项,按纳税风险对象制作《纳税风险提醒函》,以《提醒函》的形式告知纳税人数据异常的指标、风险点和存在的偏差(异常)以及可能的涉税问题,对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并建议纳税人自查自纠。纳税人收到纳税风险提醒函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我分析、自我纠偏,并对存在偏差(异常)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说明情况,也可以通过补开票、调整纳税所得额或自查补报缴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五)积极推广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务人员的涉税管理事务繁杂,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代理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由税务代理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降低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又可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国家征税成本。

(六)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联合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时听取风险度较高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渎职失职知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

(七)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XX国税局税收执法风险初步探讨 第6篇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就是税务机关的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或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从定义可看出,税收执法风险的主体不仅是国家公务人员,而且包括由于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或履行职责过程中,税务机关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现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中,有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人员等,很明显,只有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员才面临税收执法风险。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特别是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税案件立案标准的解释的实行,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牢固树立税收执法风险意识,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税收执法风险类型

我们研究税收执法风险,目的一是保护干部,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执法水平,从而达到规避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因此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科学分类非常重要。

基于上述思考,我认为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单位、个人所应承担责任,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不受理,第二类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税案件立案标准的解释需要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这包括腐败犯罪和失职渎职犯罪。

第一类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当或处罚不当。根据其后果可以又分为经济赔偿风险和处罚结果修改风险[行政复议风险和行政诉讼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对单位造成的危害比较大。

第二类对个人、单位影响巨大,甚至是毁灭性的。这也是平常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题。根据其在执法过程中获取利益有无又分为腐败犯罪风险和失职渎职犯罪风险。主要表现为:

1、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以上情况如果存在权钱 2 交易,就是腐败犯罪,否则为失职渎职犯罪

2、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徇私舞弊,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3 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这就是腐败犯罪。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 4 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 5 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措施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税务机关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规范执法,提高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 6 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国税部门企业税收调查报告 第7篇

一、20xx年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参加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为239,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除去省局规定统一上报企业、注销户、与地税重复户和连续两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外实际上报数据户数为21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总调查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总调查户数的7.1%。从调查表的`录入、审核过程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指标,注意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反映出我局纳税人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及税收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这次调查工作的目的。

二、调查企业结构

1.按营业状态划分。正常营业196户,停业或歇业xx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商业企业、农业、服务行业91户,占总户数的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xx.8%;工业企业93户,占总户数的44.1%。

3.按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xx户,集体企业1户,集体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户,私营独资企业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户,其他内资企业5户,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4户,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1户,港澳台经营企业2户,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3户,其他纳税人8户。

三、调查企业经营情况

被调查企业各项货物及劳务销售额4723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加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收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万元,同比减少858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5.5%,同比下降xx个百分点;“三项费用”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四、调查企业纳税情况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29.3%;已交增值税13250万元,同比增加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已交增值税税额占全市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3.6%,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802万元,同比增加4439万元,增长11.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1.3%;减免所得税额404万元,同比减少xx92万元,下降76.2%;实际已纳所得税额10373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已交所得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85.5%。

被调查企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1755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xx.5%;已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3.8%;已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数的72%。

五、国税部门企业税收调查总结

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表包括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审核情况说明4个部分,单企业表就有16个方面内容共442项指标,比上年增加72项指标,内容变化较大,且表里表间关系复杂、逻辑性强,虽然调查表对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都注有说明,也有公式自行审核,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刚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一次接受调查的企业来说,要确保填表质量,难度还是相当大的。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第8篇

一、围绕职能提升管理力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截那一世小说网 http://止6月22日,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3976万元,占年计划的32%,同比下降32.8%,减收1939.6万元;其中:组织县政府口径税收收入3742.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9%,同比下降32.5%,减收1802.9万元。

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和结构性政策减税的双重压力,我局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了“七项措施”推进组织收入工作,努力把握了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强化各税种管理

一是加强货物和劳务税管理。落实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今年共认定一般纳税人13户;强化对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防止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低政策,减征增值税65万元。二是加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政策,制定了《**县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上半年共入库所得税275万元,同比增加124万元。三是做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今年,市局将出口退税审核权限下放,我局制定了《自营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管理办法》,审核进出口企业退税1368万,其中:生产企业171万,外贸企业1197万元。

(三)深入开展纳税评估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县102户一般纳税人进行筛选,共评估71户,其中:移送稽查1户,实地评估9户,评估增值税206027.83元,加收滞纳金1687.70元,向征管提出建议书2篇,编写了4篇纳税评估案例上报市局,其中1篇案例被市局评为一等奖。

在全市第一个建立了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数据模型。我局组织人员共对3户一般纳税人进行走访、调查、收集数据,走访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人员20余人次,了解其生产流程、销售情况、销售对象、地点、运价、原材料进价等相关方面的数据,累计采集数据2000余条。5月份完成模型上报市局,市局已将该评估模型汇编成册上报省局进行经验交流。

(四)不断加强税务稽查

我局积极拓宽工作思路,突破传统稽查方式,在稽查方式和手段上实现了转变:一是“实地突查为主,帐查为补”、“查约并举,以查为主”。二是运用先进设备帮助稽查取证,向“人机结合型”过渡。在取得证据的前提下,稽查人员与企业约谈,交代税收政策,列举证据,旁击侧敲,使被查对象承认事实,推进“以查促管”工作的深化。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及时掌握涉税案件的发生原因、作案手段,不仅为案件查处提供了依据,又发挥了税务稽查对征管的监督与促进。上半年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合计2.4万元。

二、围绕质量提升服务力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服务观

针对当前国税收入增长较为乏力的现状,我局立足国税本职,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了税收为全县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意识,从国税工作的视角,深入分析了全县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为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新引进项目搞好跟踪服务,主动上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税收服务工作。上半年,我局向县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2条,上门为企业服务46人次,得到了县领导的肯定和企业的好评。

(二)落实《税收服务专业化实施办法》

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国税局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了首问责任、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8项税收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市局“税收服务专员”制度,服务专员上企业服务24户次,受到了企业的热烈欢迎。巩固和深化为纳税人减负工作。重点落实“报表资料减负”、“工作流程减负”等减负措施,累计为企业减少主表862份。

(三)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

今年,我局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投资四十余万元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进行了规范化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优化服务、工作量均衡”的要求,坚持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的办税模式,使纳税人申报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上半年,我局办税服务厅被市妇委会授予“巾国文明岗”、被县政府授予“优秀服务大厅”;被县总工会授予“十佳工人先锋号”。

三、围绕素质提升保障力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序 第9篇

风险管理,顾名思义,就是以最小的代价降低风险程度的防控过程。

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上个世纪30年代初期,金融危机给美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许多经济专家、学者开始反思、总结应对和避免经济危机的方法,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所罗门〃许布纳博士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初步构想。此后70多年的时间里,全球风险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传统风险管理,二是整体化风险管理,三是全面化风险管理。我国税收风险管理较之美国、英国等西欧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风险管理逐步在少数领域应用,进入本世纪以后,风险管理已被广泛应用。2006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南》,是我国第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实际上就是国家层面上对重大风险管理的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和规范了国家重大风险管理机制和处置方法。国税部门从事税收征管工作也同样存在着风险。

依据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可将税收风险定义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者过失,可能给国家、单位、纳税人及个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从工作岗位看,从局长、副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每一个岗位都存在潜在的风险。比如:领导岗位,岗位目标是完成任务,带好队伍,如没有完成任务或没带好队伍,就有可能受到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直至一票否决。再如: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可能造成税款流失、败诉甚至造成国家赔偿。从工作流程上看,国税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只能以法律的规范为准则,决不能各行其是,不作为和乱作为。如果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做的事情即使是对的,其结果也是徒劳的,甚至带来负面影响。从工作环节看,具体的国税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所有工作或环节的失误,都会带来全局性的负面影响。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次将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这预示着风险管理这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在不久的将来会全面引入到税收管理工作之中,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新的发展趋势。

全面税收风险管理,其内容包括与税收工作相关联的所有方面、层次、环节,具体来说分为三类,即: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税收综合政务风险管理等。特别是与企业一道,在平等、互信、互动基础上开展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部门深化税收服务的方略,是促进经济税源发展的举措。这一极富挑战性和创新性的尝试,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践中尚属首例,而且符合社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风险识别标准科学、规范、简明,是有效识别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基础。本书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多征、少征、不征、错征税款,严重侵害纳税人权益,造成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行为定为高度风险;把违反有关规定,应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定为中度风险;把效率低下、作风拖沓等具有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定为低度风险。有了明晰的标准,风险识别和防控就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谷城国税局开展的全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标明确,要求很高。其目的就是使全面意义上的税收风险变小或变无。二是风险识别准确。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系统分析税收征管流程、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全面找出风险,解决了风险识别问题。三是风险评价恰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适当的定级,便于在风险防范过程中,知轻重,抓重点。四是风险成因分析客观、公正,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五是风险防控措拖有效。针对风险及成因,制定或引述了各项制度、办法,对促进税收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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