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协议范文
中国电信协议范文(精选8篇)
中国电信协议 第1篇
“天翼政企宽带(光速版专线)”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沙分公司
(下称“客户”)(下称“电信公司”)地址: 地址:电信巷1号 邮政编码:310000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天翼政企宽带(光速版专线)是电信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基于光纤线路或FTTH线路接入的有固定IP地址的上下行对称的宽带产品,现就客户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天翼政企宽带(光速版专线)套餐及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套餐约定
1.乙方为甲方的上网提供:端口速率。
2.本协议套餐优惠不与其他优惠重叠享受,若双方原有签订优惠协议的,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有效。
3.协议期内乙方若要拆除组合套餐内的宽带,则不再享受套餐关联的任何优惠。
二、双方职责
1.甲方在使用乙方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非法营业活动,不得利用乙方网络经营未备案网站,若发现甲方有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并有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网络安全和通信秩序,在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视情节可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业务时,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为他网做非法互联,如有发现,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冻结其账户。如甲方拆机,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付包年包月费用。
3.乙方应按公示的承诺为甲方服务,并提供业务咨询、障碍报修、投诉申告电话10000。对于因乙方造成的故障,乙方承诺自甲方申告之时起24小时之内予以修复(不含特殊情况),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由甲方自行解决。
4.甲方承诺以同一合同帐号按时缴纳加入本协议套餐的电信产品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在该帐号直接扣款。如甲方未按规定缴纳电信费用的,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甲方同一名下使用乙方提供的多项电信业务时,若其中任何一项电信业务产生欠费,乙方有权因此暂停或终止甲方名下的其它电信业务(预付费业务除外)的使用权,被暂停或被终止使用的电信业务在所有欠费未缴清、相关手续未办妥期间产生的费用仍需由甲方支付。
5.乙方承诺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如属甲方使用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该设备损坏,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应按时足额缴付应付的通信费,一般欠费应及时交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电信条例》给予暂时停机直至拆机并依照《电信条例》向甲方追缴欠费及滞纳金。
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机房内安装场地及接入设备的准备工作;
(3)保证其入网的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试工作;(4)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5)向乙方提供相关分支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7.乙方承诺,如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影响(如:用户机房在装修、用户机房电源未到位、用户设备未到、用户指定的联系人联系不上等),在甲方按照约定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完成该专线的开通工作。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2日内验收核实,并签字确认,该业务竣工单所载明的日期即为专线的开通之日,并即日起开始计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2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完成开通,该业务竣工单所载明的日期即为专线的实际开通日,并即日起开始计费。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使用的光速版专线提速套餐资费(含税价)为: 元/年,未涉及之其他资费标准则按国家标准资费收取。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羊坝头支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账号:[ ***5862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杭州市富春路288号杭州电信大厦 ] 电话:[ 87238723 ]
2.按年支付的,甲方应当于乙方受理之时一次性支付当年的业务资费,以后每年该日为当年业务资费的缴费时间;甲方应当在首次支付时一并向乙方付清所有的一次性费用。
3.按月支付的,装拆当月按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费,包月到期未续包的自动转为包月,并按包月计费。4.若甲方要求另行增加IP地址数量,按照每增加1组IP地址200元/月的资费标准加收费用,并按照乙方规定的方式支付。
5.在协议有效期内,若遇国家电信资费调整,如按新资费标准合计的费用总额高于本协议所列资费标准的费用总额的,在协议期内仍按本协议资费标准收取,协议到期后参照新资费标准执行;如按新资费标准合计的费用总额低于本协议资费标准的费用总额的,双方将另行协商优惠事宜。
6.甲方如对月通信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月调整,并对已发生的错误费用按实际错误差额退回。
7.乙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据实开具发票。
四、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实施了解到对方的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等商业机密时,双方均
有义务为对方保密。
五、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意向按期向乙方支付使用月费。如有逾期,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月费超过六十日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
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免责条款
1.甲方及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政府干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限电拉闸造成的机房停电、涉及互联互通等)而不能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提请甲方注意,任何网络通信服务设备都有可能因网络覆盖情况、其他网络通信经营企业的网间互联问题,以及自然界或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影响网络正常运行,为防止发生意外,甲方不要仅依靠网络作为重要情况下使用的唯一通信和交易工具,对于甲方利用乙方服务开展活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以解除。若因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免除责任。
八、协议期限及变更、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___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时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且未签订其他优惠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_年,延续次数不限。
2.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甲方若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办理电信产品的过户、销号(退网)、停机(保号)、改变使用性质等业务,需经乙方同意,到当地营业厅办理终止协议手续,并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中的相应终端,以及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或当前协议延续期内)已优惠的通信费用。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若客户不同意,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九、附则
1.协议正本以及附件其条款受国家《合同法》的保护,附件作为协议正本的有效补充,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的形式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5.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提醒: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中国电信协议 第2篇
合同版本号:FJYE2008-601
项目(代办工程)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在长期的业务合作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完成 项目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内容概要
1、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在乙方能够提供的通信业务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
2、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3、为保证 项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建设和维护服务,合同内的设备产权归属甲方。
4、合作项目及报价:
项目建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建设方案及报价预算清单详见附件一。
5、项目(代办工程ICT设备销售)项目建设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或各项目附加协议,接到甲方施工的书面通知一周后开始进场施工,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工作。
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建设进度。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拖延的,工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
3、双方代表:甲方指定 同志(联系电话:________)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及签证代表人,乙方指定 同志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
4、乙方对所安装的设备及质量自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及维护服务。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合同版本号:FJYE2008-601
保修期内,如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到位保修。若由于人为损坏及在保修期外,乙方也应及时的维修和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一定的维修费和配件费。一年的免费保修期后,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5、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过培训,应使甲方操作人员熟悉、并能独立使用、操作和日常维护及保养本系统。
6、乙方在建设中应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责任根据现场情况及技术要求向甲方提出有关建议。乙方所设计的设备器材及施工方案,可能因现场具体情况有个别需要变动时,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签证同意后方能实施。
7、甲方需求超出附件所列的设备及施工内容时,由乙方组织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并报价,经双方确认同意,签订增补协议后进行施工。
8、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且正常使用本系统,视为验收合格。
9、本项目由甲方指定施工队。
第三条 费用结算及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施工后三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用于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70%)
第四条 保密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2、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如甲方把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将向甲方补收所有的优惠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则双方约定,有关诉讼事项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协议附件及其效力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达成的共识作为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各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其他事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合同版本号:FJYE2008-601
验收合格后,应甲方的需求需对线路、设备等有关项目进行变更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具体费用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延续至任一方书面提出终止为止。附件一:建设方案及报价预算清单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甲方授权人: 乙方授权人: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利弊分析 第3篇
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下辖的四个诸边协议之一, 但并不属于WTO所需要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协议规定, 该协议只约束签字接受它的WTO缔约方, 但未加入该协议的缔约方则无需承担该协议规定的义务。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国时, 并未签署该协议, 故无须承诺受其约束。但是政府采购协议的通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 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已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启动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程序, 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政府采购市场清单。因此, 在这个社会背景下, 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这一事实, 如何采取措施, 利用好这把双刃剑, 把利发挥到最大, 把弊减少到最小, 具有鲜明的社会现实意义。
1 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1.1 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 又称公共采购。从1979年政府采购守则的产生发展到今天的政府采购协议 (Government Purchase A-greement简称GPA) , 政府采购仍然没有被纳入世界多边贸易自由化体系范围。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中, 政府采购协议没有直接定义, 但是根据其中第一条关于协议的适用范围和领域的规定, 可以初步将其适用的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方所涵盖在本协议附录一中的中央政府实体, 地方政府实体, 以及其他实体, 以购买, 租赁等任何契约方式购买货物, 服务, 工程的行为。
1.2 政府采购的特点
(1) 政府采购的对象具有广泛性。采购的范围广, 规模大。
(2) 政府采购具有非盈利型。政府采购不是为了赢利, 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 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属于非商业性采购。
(3) 政府采购主体具有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 即采购实体, 主要是指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
(4)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公共借款, 采购资金最终来源于广大纳税人。
2 GPA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协议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 第二部分为附录。附录是每一个缔约方对执行协议做的具体承诺。协议的结构图如下:
3 GPA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 从政府采购协议现在加入的情况来看, 主要是发达国家或地区, 发展中国家很少加入。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的实力和利益考虑客观决定的。
3.1 GPA对发达国家的影响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 由于其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强, 国际竞争经验丰富, 且其国内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也比较长, 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完善, 因此在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后, 外国供应商想进入其实是很难的。而且, 发达国家加入GPA后, 由于其企业国际竞争力强, 在协议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程序的保障下, 可以通过公开竞争, 进入其它缔约国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 从而开辟了其国外市场领域。因此, 发达国家对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态度是积极主动的。因为, 他们可以从政府采购的开放和国际化进程中获取较大的利益。
3.2 GPA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由于其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 也缺乏国际竞争经验, 且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较短, 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还不够完善, 难以完全适应GPA的要求,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中, 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发展中国家一旦加入GPA后, 由于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较低, 不仅难以打入其他缔约国政府采购市场, 而且其在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中也面临被国外优势企业挤占的问题。因此, 发展中国家对加入GPA总得来说是不积极的和比较谨慎的。
4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挑战与机遇
4.1 中国加入GPA面临的挑战
4.1.1 转型时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转轨时期, 相对于世界上多数国家而言, 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和立法还刚刚开始。因此, 加入GPA应顾忌我国政府体制转轨时期许多问题的突出性和不确定性。
4.1.2 不利于保护我国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安全
在技术含量较高, 资金投入较多的项目上, 我国管理承包商不但没有了比较成本优势, 反而可能会比国外承包商的成本更高, 而且还可能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这就有必要在国际市场上招标。但是让国外的公司承包关系到我国国民生计的重大工程项目, 将会对我国的经济甚至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4.1.3 影响我国原本国际贸易的平衡状况, 甚至会造成贸易上的逆差
加入GPA以后, 许多有实力的外国供应商会进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 凭借其质量、价格、服务、资金、经验等上的优势分得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占国家GDP的比重是比较大的, 如果过多的份额被国外供应商拿走, 势必会造成我国进口的增多, 而我国国内企业进入外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能力还很有限, 我国的出口的增加将受到限制。由此会从整体上影响我国国家贸易的平衡, 甚至会导致逆差的产生。
4.2 中国加入GPA面临的机遇
4.2.1 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开拓巨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由于历史上的长期闭关自守, 使得我国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私营或民营, 都缺乏参与国际竞争的原动力和积极性, 真正走向国际市场的只是少数, 因而我国企业进人发达国家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不强。我国加入GPA, 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开拓巨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为我国优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4.2.2 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程度, 促进国家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
加入GPA之前只有国内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加入GPA以后外国供应商将加入这一竞争。这不但使政府部门能够得到价廉物美的供应, 而且还有利于促使国内供应商改进产品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形成卖主之间的竞争, 能用尽量少的资金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更加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4.2.3 有利于规范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尽管我国《政府采购法》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作了专门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仍是屡禁不止。GPA所构建的是一个开放透明、公平竞争和讲究纪律的采购制度体系。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使政府采购单位可以获得来源于世界各地的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同时, 采购过程也处在了全世界的监督之下, 这将有效地防止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
5 加入GPA后我国政府采购的应对策略
5.1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推广“国货优先”的政策
我国《政府采购法》早已出台, 但目前看来, 还需要制定一些配套的法规, 遵循国际惯例, 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 推广“国货优先”的政府采购政策和装备政策, 建立和完善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靠限制开放来保护民族产业固不可取, 但为了使用国货, 韩国政府机构只用国产汽车, 美国限制纺织品进口都类似于这一政策, 中国完全可以按照“同质优先”的原则, 制定政府的采购、装备政策, 对国内产业采取适度的保护政策, 给民族产业提供发展机遇。
5.2 强化企业市场主体观念、完善竞争环境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就意味着在成员国之间要互相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游离于WTO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规则之外的中国政府采购就不能够再成为政府用来保护民族工业和本国企业的方式。本国企业必须与外国企业公平竞争, 才能生存, 这从某种意义上将逼迫本国企业提高竞争力。从市场角度来考虑, 虽然不能够排除其他国家的企业以相同的条件投标, 获得项目, 但是本国企业也获得了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
5.3 采取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策略, 降低风险
我国加入GPA之后, 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方面应坚持逐步、有序开放的原则, 采取渐进性的开放策略。渐进性的开放策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开放时间上的渐进;二是开放地区上的渐进;三是开放产业上的渐进;四是开放实体上的渐进。
5.4 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加入GPA的过程中, 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准备就是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这是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能否得益的关键。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 没有保护或保护很少的行业, 反而是我国竞争力较强的行业, 如家电业、纺织业和轻工业。而高度垄断、受行政保护较多的行业, 如电信业和金融服务业, 恰恰是难以承受外来竞争压力的行业。为了应对竞争, 我国企业还应加紧学习和研究政府采购协议GPA和世贸组织的有关知识和规则。只要我们做足准备, 开放国内市场回馈给我们的将是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
6 结束语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也被称为第二次“入世”, 由此可见加入GPA对中国各方面的影响是较大的。我国加入GPA, 有机遇也有挑战, 但从总体上来说, 机遇大于挑战。当前,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实践还不够完善, 政府采购各主体适应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我们应该利用这次机会, 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 趋利避害,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同时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我们始终相信加入GPA不仅是大势所趋, 也会通过加入给中国带来较大的开放利益和有益影响。
摘要:政府采购有其概念和特点;政府采购协议GPA有其框架和主要内容;GPA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影响存在显著区别;我国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已初步建立;政府采购协议GPA是一把双刃剑,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将使中国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同时也带来诸多机遇。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协议,影响,利弊,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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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协议”与中国角色 第4篇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协议决定尽快成立筹备委员会,就协议文本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相关条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正式生效,各方同意建立“单一窗口”简化清关手续。2.在农业方面,协议同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系列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并有条件同意发展中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进行粮食储备。3.在棉花贸易方面,协议同意进一步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并帮助他们提高棉花产量。4.在发展议题方面,协议同意对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商品实行免税和免配额制;进一步简化最不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的认定程序;允许最不发达国家的服务优先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同意建立监督机制,对最不发达国家享受的优先待遇进行监督。
这份来之不易的协议对维护全球贸易体系和促进世界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二战后形成的协调全球贸易秩序的主要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多哈回合谈判长期停滞不前,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甚至被称为是“昏迷中的病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中持续严重对立。
2001年11月,世贸组织在卡塔尔首都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被称为“多哈回合谈判”。这一回合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创建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关注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的利益,因此也被称之为“发展回合”。谈判启动12年来,一波三折,历经艰难。由于参与者不断增多,利益诉求千差万别,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使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谈判迟迟无法达成共识,多次陷入僵局,一直无法取得进展。面对多哈回合久拖不决的尴尬局面,在2011年第八届部长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决定,推动具有普遍共识的议题先行达成协议,也就是所谓的“早期收获”一揽子协议。
发达国家为保持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主导权,以世贸组织多哈回合长期谈判无果为借口,声称中国等国家“搭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便车”,开始放弃多边主义框架,试图另起炉灶,重新制定“游戏规则”,通过“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等区域性贸易和投资安排谈判,有选择地推动贸易自由化,排挤中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巴厘岛“早期收获”谈判成功鼓舞了全球支持多边贸易体系的力量,对发达国家走“另起炉灶”的歪门邪道也是个有力牵制。
建立在12年艰苦谈判共识之上的多哈回合早期收获计划,虽然还不尽人意,但它反映了各方利益的相对平衡。“早期收获”协议的达成,初步结束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在贸易规则制定方面停滞不前的局面,增加了人们对世贸组织的信心,也为最终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下一步要做的是,世贸组织成员就如何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制定路线图和建立相应的目标。
中国一贯坚定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多哈会合谈判,为达成协议做出了许多贡献。中国自己是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进程中深切体会到维护一个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性。中国一直并且不断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无私援助。在2008年,中国就已经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中国目前已经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免关税待遇,并承诺到2015年给予97%的产品免关税待遇。
电信企业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书 第5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唯一选择乙方能够提供的电信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信息化应用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 业务服务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光纤接入互联网;
2、全球眼业务;
3、固定电话业务;
4、天翼
移动业务;
5、信息化行业应用业务;
6、ITV业务;
7、电信能够提供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
2、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唯一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6、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
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电信局申告,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的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产权归乙方所有,凡涉及到虚拟网设备维修、升级、更新及主干电缆的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对所投资的管道、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咸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拾年,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以前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陕西省泾河东庄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公司咸阳分公司
代表:代表:
中国电信协议 第6篇
甲方:
地址:单位路号
乙方: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安徽网络资产分公司
为改善室内无线网络通信覆盖,提高无线通信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甲方同意乙方在弱覆盖区域建立中国电信CDMA/WIFI网络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CDMA/WIFI设备建设及用电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设备220V用电端子,用电线路由乙方布放、安装及维护。
2、双方商定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结算电费:
(1)乙方本次共计建设AP设备(220伏/功耗小于11瓦)台(最终安装台数以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为准),每台设备耗电小于97度/年,双方商定电费按元/度(大写:)计费,年电费总额元。乙方从开通之日起每个月结算一次。
(2)双方商定电费按1.00元/度(大写:壹元/度)计费,由乙方安装电表、双方根据电表度数据实结算。
3、原则上,结算电费时甲方应出具相关票据,并加盖财务章。乙方付款日不得超过结算日20天(遇节假日顺延)。如供电部门调整电费收费,则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4、甲方不得中断乙方用电(供电部门正常检修除外),确保通信安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如遇电力线路改造,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改造事宜另行商定。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施工布线,施工过程中,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肥仲裁委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中国电信协议 第7篇
合 作 协 议
(合同编号:CPSS/X137)
甲方:四川广安承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傅勇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宏志大道616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贾书智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宁南路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建设中国电信光网智慧小区的相关事宜,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定义
1.1光网智慧小区是指:以甲方提供的智能网络为基础的全新智慧小区,乙方向小区业主提供基于光纤到户的综合信息服务。
1.2光纤到户(FTTH)是指:从乙方局端设备至用户家庭综合信息箱,全程采用无源光纤网络接入。
1.3家庭综合信息箱是指:安装在家庭用户室内,具有电话、数据、互动影视等网络综合接线功能的有源信息分配箱。
1.4楼道光分纤箱是指:安装在楼道、弱电竖井、别墅组团汇集点等位置,用以满足市话光缆与皮线光缆的接续、分配等功能的箱体。
第一章 合作内容
第一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1 合作项目地址
楼盘名称:交投置地·承平盛世一期(以下简称“本楼盘”或“本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的楼盘位置:四川省广安市宏志大道616号 1.2 合作楼盘共计1236户住宅户,面积18万平米。1.3 项目土建工程预计竣工日期: 2015年 9月30日。第二条 双方职责分工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主干光纤到小区弱电机房以及弱电机房到住宅楼每个单元楼层内的光交箱的光纤敷设及设备安装。甲方负责红线区域内的管道预埋以及从楼层光交箱到小区业主户内多媒体箱的皮线光缆建设。
第三条 业务合作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楼盘建设主干光纤到机房,同意乙方免费使用1年的弱电设备间,后期乙方需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协商,乙方须自行负责设备运营期间的其他各项费用(如电费、看护费等),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信息点间的弱电桥架、暗管、室内多媒体箱、用户室内综合布线等基础配套项目建设。
若乙方的设备不进到甲方的弱电间,则乙方无需支付甲方相应费用。
属双方各自投资建设的产权归投资方所有,且由投资方负责进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 品牌合作
甲乙双方约定就本楼盘光网智慧小区进行品牌营销合作,双方签 订本协议后,甲方即获得乙方授权,可在本协议合作楼盘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中,使用“中国电信”标识(文字、图案)、《中国电信数字家装标准》及相关广告形象体系;同时,乙方亦获得甲方授权,可在电信业务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中,使用甲方的楼盘名称、标识(文字、图案)及相关广告形象体系。
第五条 宣传合作
甲乙双方全力推进本楼盘中国电信光网智慧小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投入的宣传资源如下:
5.1乙方:
5.1.1 利用自有和签约媒体在电信业务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中,附带宣传甲方的楼盘名称、标识(文字、图案)及相关广告形象体系及体验电话。
5.1.2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为合作楼盘进行宣传。5.2甲方:
5.2.1 在合作楼盘交房时对中国电信光网智慧小区进行宣传,甲方可提供业务可选菜单。
5.2.2 在后续物业管理中支持进行中国电信业务宣传。第六条 光纤入户
6.1 甲方负责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建筑物内设备间至用户室内信息点间的弱电桥架、暗管、室内多媒体箱、用户室内综合布线等基础配套项目建设。楼内光交箱到户内多媒体箱皮线光缆敷设。
6.2 乙方负责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园区光缆、光交(光纤配线架)、光交换设备等建设,实现主光纤到小区弱电机房,弱电机房到各楼单元楼层光分箱的光纤建设。
6.3 按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双方各自投资建设的通信设备 及管线产权归双方各自所有,甲方同意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设备及管线永久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确保对合作项目楼盘具有完全物业开发权,保证该楼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开发权属纠纷。
第八条 甲方用于合作的楼盘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保证楼盘的信誉和品质。
第九条 协议期间,甲方保证其选聘的楼盘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与甲方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对甲方选聘的楼盘物业管理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乙方在后期业务宣传和安装施工进场时得到甲方和物业管理的支持与配合。
第十条 甲方在本楼盘内免费半年为乙方提供“光网智慧小区”宣传栏1处,由乙方进行相关宣传活动,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安排。半年后所需的宣传栏租赁的具体费用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条 甲方在合作楼盘中按规范要求的布线方案进行布线建设,布线界面为用户家多媒体信息箱进线端室内多信息点,为每户用户配备家庭综合信息箱、布放家庭弱电线路。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楼盘的相关资料(包括用户数及自建的通信弱电线路、小区总平弱电管网图等资料)以及阶段性项目进度情况,以便乙方安排施工。
第十二条 乙方进场施工时,甲方只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所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交付总包单位。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 “中国电信”标识、文字、图案及广告形象体系。
第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电信业务的用户宣传资料,同时负责在合作楼盘中甲方免费提供的指定位置光网智慧小区宣传栏的维护和宣传信息的更换。
第十五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电信数字家装标准》,提供数字家装布线说明书,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乙方为本楼盘提供基于EPON技术10-100M独享带宽的高速光纤宽带网络配套建设,负责提供皮线光缆及施工,并保证甲方在交房时即能开通网络。
第十七条 施工中必须负责现场管理(安全、质量、进度),并配合总分包工作。
第十八条 在合同实施期间,如乙方不能响应甲方对安全、质量、进度上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章 特殊合作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涉及本次合作业务的广告宣传均须与对方达成协调,对于不符合项目诉求的广告宣传,双方有义务重新审视广告的性质,并达成双方认同的广告形式与内容。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一切涉及本项目建设、营销、推广及后续服务,双方均为对方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一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实体产品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承诺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为合作楼盘业主提供标准化售后服务支持。第二十二条 双方责任段落内的施工完成后,由各自提供全套竣工资料交付对方存档,并进行资料的完善和修订。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信息的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五条 如果本合同以外第三方就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制作图样或活动执行相关内容提出侵权指控,过错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本楼盘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叁 年。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 陆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貮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广安承平投资开发有乙方: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广限公司 安分公司园区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电信协议 第8篇
2014年3月25日下午,蓝色光标传播集团同国内第一个致力于推进“中国产业品牌化,品牌中国产业化”的平台组织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在蓝色光标总部董事会议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的平台、人才和专业优势,强强联手,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专业品牌服务。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永同蓝色光标传播集团董事长兼CEO赵文权代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关于双方的此次战略合作,赵文权表示,愿同品牌联盟共同挖掘客户市场需求,联手经营,相信借助联盟在品牌咨询领域的专业化运作,蓝色光标可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品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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