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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协议书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租赁住房协议书(精选8篇)

租赁住房协议书 第1篇

住房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

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双方就租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人出租住房

间,双方商定每月房租为

元。如市场行情上涨,双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协议到期,承租人必须撤离。水费每人每月暂定

元,电费暂定每度

元,场地使用费每月每个车位

元。双方商定,房租每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水电费和场地使用费当月末交付。租借日起始电表度数为。

二、承租人欲退租或出租人欲收回,双方都应在事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都可拒绝执行。但是,承租人若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出租人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的执行。退租时从交出钥匙日为结清帐目日。

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将房屋转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容留身份不明或有犯罪嫌疑的人,按时交纳房租及水电费等,协议中止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不向出租人索要装修费用。

四、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如被国家征收,出租人应在事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到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撤离。承租人的一切利益损失也出租人无关,出租人的一切征收利益也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如违反本协议而被进入法律程序,概由承租人负全责。

五、安全防范责任:出租人应提供门窗、锁具、电器设施完好的房屋,承租人认定后入住。承租人不得私拉乱拖电线或使用劣质电器,发生用电故障应报出租人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乱动,出门前要将电源切断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污染环境的商品。要使用符合国标的液化气和灶具。

承租人由于违反上述责任条款而造成的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暂定有效期

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作自动延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出租人:

承租:

****年**月**日

租赁住房协议书 第2篇

签订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租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浅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第3篇

1.1 公租房的发展历程

1.1.1 公租房的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简称“公租房”) 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建设持有, 以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 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有利于帮助城市住房困难群众循环解决住房问题, 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1.1.2 基本简介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 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 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 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 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 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 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1.1.3 发展历程

(1) 外国公租房发展经验

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美国政府很早就推行“公租房”计划。而“公租房”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住房压力, 成为低收入民众延续生活梦想的基础。

早在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 美国政府对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就给予了政策关注, 其主要举措是对贫民窟进行大规模改造以提高住房的质量标准。

1936年在亚特兰大兴建的“泰克伍德社区”, 成为美国面向低收入人群的首个“公租房”项目。

20世纪的经济“大萧条”对美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 促使政府担当起更大的责任, 通过对中产阶层补助的方式扩大“公租房”项目。

1940年到1942年, 在“罗斯福新政”后期, 全美建成了8个大型“公租房”项目。这些房产在二战后逐渐被私人购买, 但其中的7个项目直到2009年仍作为“公租房”项目在运转, 并且政府与房产业主建立起有效的合作。

(2) 我国公租房当前发展现状

公租房建设自实施以来, 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型城市取得了较好的落实, 在这些城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对公租房的准入要求以及租赁年限等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公租房实现其保障中低收入住民住房问题的目的有积极意义。

1.2 我国的公租房政策支持

2007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号文件出台, 标志着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入了实施阶段;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建住房[2007]276号) 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进城务工农民也可以在城镇获得认可的居住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号) 文件的出台则将公租房首次提出。这些相关政策的出台, 使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一,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居住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2 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善管理现状的有效措施

2.1 目前我国公租房管理中被忽略的管理要点

通过对我国各个城市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现状的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在率先建设公租房的几个城市的管理模式中也存在有借鉴意义的举措。比如重庆市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上海市也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北京市规定由产权单位负责物业管理。但是很多公租房管理要点依然处于被忽略的状态。

(1) 缺乏专门的公租房管理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在公租房建设的部分城市中, 大多数城市都没有建立由政府主管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专门机构。但是, 公租房管理成功的国家, 如瑞典、英国、新加坡等, 都有类似的专门机构设立, 主管公租房运营管理。调查发现, 我国发改委、规划、建设、住房委等政府部门分散执行公租房的管理工作, 这就导致了公租房管理混乱的局面。由于多个部门的参与, 也导致了职责范围划分不清、相互推诿扯皮、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 严重阻碍着公租房管理的健康发展。

(2) 定价标准市场波动明显, 住房保障稳定性差:一般来说, 国内外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确定都是根据市场租金来确定的, 但是这样也并非十分完善。首先, 市场价格本身存在一定的波动, 这就影响着公租房租金价格的确定。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租户承受能力、房屋类型等因素都是我国各城市在确定租金价格时考虑到的因素, 但是这些因素也存在不小的波动性。其次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一直都很大, 也影响着公租房租金的稳定。住房保障稳定性差严重制约着公租房建设的稳定发展。

(3) 运营成本高, 后续还贷压力大:目前国内公租房大量融资均为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 以及少量的债券、公积金等融资渠道, 其融资成本要大于国内住宅物业的租金回报率。另一方面, 随着房屋建设时间的增长, 政府也必须对房屋的后续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此外, 公租房一直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进行运营, 扣除其营业成本, 还贷压力也相当巨大。这也恰恰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我国公租房租金较高的原因。

(4) 公租房社区物业管理缺失:实施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是国内各城市公租房管理的共识,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如果公租房缺乏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小区就容易出现脏、乱、差等不文明现象, 严重影响社区形象, 同时对于房屋的维护也造成困扰, 加速房屋老化, 最终延长政府投资回收期限, 严重阻碍着公租房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但是,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 各城市对于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公租房物业管理似乎兴趣不大, 发展缓慢, 为公租房管理事业的发展增加了不小的阻力。

(5)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对于实现公租房专业化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是阻碍公租房管理的另一重要因素。对于我国来说, 公租房的建设运营起步较晚, 一直没有认识到立法对于推进住房保障的重要性。虽然在许多大城市在实现公租房管理的过程中, 颁布了“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办法”等来规范公租房的管理, 但是, 这些并不等同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善立法, 规范公租房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才是当务之急。

2.2 改善我国公租房管理现状的有效措施

公租房管理存在各种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公租房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我国公租房的管理模式的探索, 境外的管理经验很值得我国公租房管理学习和借鉴, 不管是瑞典、英国、新加坡还是中国香港。在纵观境外公租房管理模式之后, 对比我国的公租房管理现状, 改善措施呼之欲出。

(1) 建立和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改善我国公租房管理现状, 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 一方面, 要整合各部门资源, 明确责任主体, 避免相互扯皮、推诿, 提高决策等工作效率。另一方面, 要提高政府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透明度, 在公租房管理过程中, 要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和公平。对于公租房运营的环节应该公开、透明, 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2) 租金定价策略需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租金的价格确定要立足于市场价格走势的同时, 还应该因地制宜, 实行差别化定价。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 深入分析租户的支付能力, 结合市场现状深入优化租金定价标准, 提供相应的财政补助, 满足特色需求, 提高公租房的保障性。

(3) 创新金融渠道, 提供财力保障:创新金融渠道, 提高公租房的财力保障是公租房实现成功运营的重要措施。要想实现公租房的可持续发展, 只靠国家财政是远远不够的。为此, 建立住房保障金融体系, 既是借鉴国外公租房管理经验, 又是保证公租房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要为公积金、保险资金等寻求新的资金来源, 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公租房的推进保持审慎积极的态度。

(4) 促进公租房社区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与社会化:提供社会化与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是保障公租房顺利运营的必然要求。因此, 国内对于公租房物业的管理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成功经验, 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中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小区物业监督管理, 并在小区内部设立物业管理处, 协同物业服务公司一同致力于公租房物业管理工作。当然, 这些都是在委托物业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前提下。只有这样, 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社区, 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5) 加快公租房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国外公租房管理的成功经验中, 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公租房实现规范管理。因此, 加快我国公租房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项必然实施的重要举措, 只有依靠完善的立法保障, 才能找准公租房管理的要点, 促进公租房实现可持续发展

(6) 完善公租房建设规划:加快公租房的建设并不仅是一种政治性的要求, 而是在充分了解住房市场现状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 遵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而进行的一种科学的建设。在今后的公租房建设前, 各地政府应通过科学预测, 保证公租房建设位置的合理性, 以及建成后租赁价格的合理性, 切忌出现公租房空置或者租赁价过高的现象,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比如, 可以采用房地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 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一定的资金;也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合作的方式, 在保证开发商经济收益的前提下, 由政府出地, 开发商出资共同完成公租房的建设。

(7) 加快公租房配套设施的建设:当前部分公租房的建设还确实比较粗糙, 只是为响应上级的号召, 为建设而建设, 并没有考虑到公租房建成后的使用效果, 不能以一种人文化的眼光, 切实为租赁房屋的居民生活着想, 致使配套设施的建设很不到位。应考虑到公租房的长期使用性, 在偏远地区的公租房建设中, 尽量进行集中化, 进行大面积的规模建设, 并同步配套必备的生活设施, 完善附近的基础设施, 来实现公租房的有效利用价值, 避免出现公租房的租赁落空现象。应注意各种设施建设的齐全合理, 尤其对于医院和学校、超市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 应集中建设在居民区的中心位置, 另外, 应加强交通建设, 保证居民出行方便, 同时, 应加强环境的绿化建设, 为居民的身心健康着想, 还应优化物业管理, 以方便居民的生活。

3 结束语

租赁住房协议书 第4篇

住房保障的“盲点”

经济租赁住房就是低租金的周转性保障住房,其实质是为将来有可能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过渡性居住房屋,表现形式是低租金的周转出租房。资金来源可以从市财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民间参与投资等多方面筹集,建设及运营方式可采取灵活的市场机制。

我们把承租对象原则设定为人均收入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以下的并且无住房的家庭,其租赁期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租赁的前2年给予适当优惠,以后按照市场租金出租,体现经济租赁住房的过渡性。

襄樊市的住房保障制度工作是2006年开始的,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我们发现,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没有涵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之间的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出现了一个“夹心层”。

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是把中低收入家庭划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这一部分群体中有大部分人买不起房子,而且由于廉租房的门槛设置得比较高(双困户),覆盖的面太小,他们也不符合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成了政府住房保障的“盲点”。

根据襄樊市的实际情况,经济租赁住房目前主要解决的对象为三类人群:

一是主要用于安置襄樊市政府推进的两个重点工程(汉江大道、中心商务区)的旧城改造中直管公房内的承租户,以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难、安置难”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

二是主要用于解决国企破产改制、政府征用土地、重点项目拆迁以及土地储备整合中“夹心层”群众住房问题,提供大量过渡性周转房源,为政府分忧解难;

三是吸纳、留住、引进人才,解决新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来樊创业各类人才无住房问题。以后在第二阶段再根据新增的保障能力以及具体情况,将对象扩大到刚就业的大学生、初级公务员、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等。

多元化筹措资金和房源

襄樊市在具体操作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多元化地筹措经济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

(一)利用暂时不需要拆除和无法消除影响的违章建筑,用作经济租赁住房。如襄城闸口二路四栋三层楼,共计3200平方米、48套房屋,正在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

(二)采取以银行贷款为主与直管公房拆迁补偿资金为辅的融资方式,建设经济租赁住房。一是从省开发银行贷款。二是以直管公房拆迁补偿资金作为辅助融资手段。

(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经济租赁住房。政府以落实经济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作为间接投入,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经济租赁住房房源,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管理成本。

(四)建立经济房发展资金,解决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建立经济房发展基金,用于解决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建设与回购资金不足问题”。

发展资金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单位出售的房改房超过本人职级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实行加价政策,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或按已核定的购房价加收30%,其差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全额收缴;二是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超过项目套型控制要求面积的部分,房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是对违法、违规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没收和罚款。三项收入全部用于建立经济房发展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的建设及回购,不得挪作他用。

(五)采取多种筹资方式,增加筹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构建经济租赁住房体系

目前,有必要通过政府建设经济租赁住房或收购盘活空置商品房,以高于廉租房而低于市场商品房价格出租,待其进入住房市场的同时再要求退出住房保障,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部分“将来有可能购买住房的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

构建经济租赁住房体系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其一,政府的干预性,经济租赁住房是政府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二,需求对象的有限性,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其三,经营目的的非营利性;其四,分配标准的复杂性;其五,价格的低廉性,经济住房出租的价格低于一般的市场价,差价主要来源于政府在土地供应、房租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性补贴。

因此,经济租赁住房的建设可借鉴国外的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直接建房方式,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并提供运营资金;二是政府间接参与方式,政府提供土地、贷款、税收优惠,支持非盈利机构发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具体建设模式为:

1、建立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主要是由决策协调机构、实施管理机构与中介金融机构这三种处于不同层次的机构组成,在决策机构之下设立住房执行机构,来实施经济租赁住房计划,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最后是居于中间层的中介金融机构。

2、建立灵活的运作机制。一是引进市场机制。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国营公益机构运营,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协会、互助组织运营,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民营公司运营。但政府依然是制度实施的主导者,包括家庭准入、退出标准、租金标准等完全由政府控制。二是经费筹集,除了从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支出中划拨外,还可借鉴香港“以房养房”的运营模式,盘活小区商铺、停车场等配套物业的商业经营。三是政府除了考虑收购旧房外,还要通过建设新房来增加储备。四是政府还可鼓励企业参与进来。五是设立专项 基金。六是进一步加强经济租赁房的管理。

3、由政府财政直接投资,低价收购暂时不需要拆迁的违章建筑和商品房的尾盘,用作经济租赁住房。

4、采取以公积金增值部分和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与直管公房拆迁补偿资金为辅的融资方式,建设经济租赁住房。

5、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经济租赁住房。政府以落实经济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作为间接投入,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经济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和房源。政府对民间投资建设的65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3-5年内可以免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租赁住房。

店面住房租赁协议书(桶明) 第5篇

一、店面坐落于沙门镇开发路27号,底层前间,二层前后。

二、出租期限:一年。自古历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金:前间店面每月2300元,二层前后每月650元,共计人民币2950元/月,租金自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四、水费,按水表甲、乙双方各半,电表由乙方自行安装,生产安全防火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租赁期间,若乙方经营不善,中途退出,甲方不退房租费。

六、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

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金随行情协商而定。若乙方不再续租,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室内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门面及住房租赁协议书 第6篇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有门面及住房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大市场,门面是8栋21-22号,住房是6栋3楼18号,自愿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租期:

租金:

二、责任:甲乙双方只存在门面及住房租赁关系,不存在生意合作关系,甲方给乙方出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仅限乙方工商验证和购买税票有效。

三、如果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由于特殊原因要终止租赁协议(或甲方、或乙方),那么必须在租赁期间的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共同协商认可,才能解除租赁协议。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地税如收租赁税,都归乙方缴纳,并按收费要求及时缴纳。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门面及住房,不能擅自损坏和改变其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租期满后乙方有意愿续租,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随行就市。乙方在租期内不能自行转让和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和住房。,如不续租,乙方先结清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甲方认可后乙方把门面和住房钥匙交还甲方所有。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没有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使用权。本着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以上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第7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保证甲方公有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甲方公有房租住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有房屋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住甲方公有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所涉及的公有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为甲方新建住房和维修改造住房,房屋产权100%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 林场场址(或局址) 号楼 单元 号公有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新建和维修改造公有房屋标准。

第三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也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暖、通讯(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细节见第五条和第六条)。

第四条 为保证房屋租金足额收取,杜绝租住者对公有住房和公有设施不良破坏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发生时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住房押金。

1、住房押金的交付:

(1)安子沟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旺藏林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旺藏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达拉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阿夏林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阿夏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洛大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腊子口林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交付住房押金400元/m2;新建住房押金分两次交付。

①第一次交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方交付房屋押金的50%,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②第二次交款:在房屋交接使用时,自出租方通知交款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方交付房屋押金的50%,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③出租人以贷款缴纳押金的,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本人到银行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银行向出租人提供该项贷款的有效证明,出租人出具收据。银行贷款金额与个人承担租房押金的差额部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自出租人通知交款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缴清。

(2)、安子沟林场棚户区维修改造房屋、达拉林场棚户区维修改造房屋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交付住房押金1万元/户。水泊沟林场棚户区维修改造房屋、灾后重建管护用房、林场自建房屋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交纳住房押金1.5万元/户。

2、租金标准及押金退付约定: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0.80元/m2.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甲方公有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承租人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由本人申请,经出租人确认该住房主体及室内附属设施完好的,由出租人按本合同及相关规定扣除房屋租金后,一次性退还承租人所缴纳的个人住房押金和该房屋押金贷款利息(利息计算以该房屋贷款合同为据)

第五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和卫生等工作。

第八条 为保证公有房屋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二)单位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有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三)强占公有住房拒不退出的;

(四)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六)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七)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5天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有关手续,携租住合同、水电暖结清单、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四条 租住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乙方强占公有住房拒不退出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五条 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租住甲方公有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 公有住房的管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公司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乙方系 公司 部门(车间)员工,根据相关规定租用 小区 公有住房(面积平方米)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住房租金及能源收费标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实际使用住房,在合同签订时视为甲方已将住房交付乙方。

第五条 住房及相关设施的维修

1、住房的建筑主体及以屋顶由甲方负责维修。

2、水、电、气的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维修,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

3、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租、水、电、气及其他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拆改、扩建或装修。

篇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乙方不得改变住房的结构、外貌及用途;不得利用租用的住房从事经营活动或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违反该约定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将租用的住房转租、转借。违反该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解除合同。

5、乙方如有偷窃能源行为的,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一切规定。

第七条 双方对安全的特别约定

1、乙方是其所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主体,在其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

(1) 进入租赁房的水、电、气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管理,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管理。但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义务通知甲方。

(2) 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

(3) 建筑物的主墙体及屋面由甲方负责管理。

3、对乙方使用租赁房的安全要求

(1) 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住房窗台及外墙四周设臵搁臵物、悬挂物等。

(2) 乙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家用电器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接头、开关是否断开松动,插线板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抽油烟机、电饭煲、饮水机电取暖器、电热毯、浴霸等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插头是否完好。

(3) 乙方应定期对其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以及天然气管道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的接头是否泄漏,燃气设备、开关是否完好,管道有无严重腐蚀等。

(4) 乙方在外出时应尽量停止家电和燃气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如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将电源总闸、天然气总阀、水管总阀关闭,并在物业公司门岗进行外出登记,并写明能打开房门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5) 乙方在家时不要在床上抽烟,烟头要确认灭熄后放入垃圾桶或烟灰缸,严禁四处乱扔。

(6) 乙方在租赁房内不要随意联接电线,或在一个插线板上插多个设备(不能超过插座板的额定电源),应请有资质的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作业。

(7) 乙方在装修租赁房时,必须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

(8) 乙方严禁在楼梯上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乱用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 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避免同时使用多台电气设备,以保证户内线路的安全容量。

(10) 租赁房内严禁堆放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家用住房改变或租赁给他人用作库房使用。

(11) 乙方应学习和知晓相关的防火知识,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邻里之间应互助互救,共同处臵初期火灾。

(12) 乙方应配合公司安监部、保卫部、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对公共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责任的承担

(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对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履行检查或通知义务,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住房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公司的规划需要拆除、改造或因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住房毁损、灭失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安排住房。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甲方或公司对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1、甲方将学校的公有住房 楼 层 房 厅,租给乙方居住,每月租金为:

2、甲方提供的公有住房水电全部到位,室内的电灯、日光灯、开关、插座、水龙头、阀门等由学校一次性配齐,乙方在居住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的,由乙方自负。

3、乙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数由甲方收取;电视、宽带费用乙方自理。

4、公有住房除学校统一装修部分外,乙方自行装修的费用自理,乙方退租后,学校一慨不负责,乙方如要拆掉自己装修的部分,必须保持房屋的原样。

5、乙方不得转租和变相转租学校的公有住房,有了自己住房后,按要求退还学校公有住房。

6、乙方必须遵守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规定。

7、房租按 规定实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另行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字一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威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地址: 区 街 603 室。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 ㎡,间。

(三)房屋设施及设备清单(见附页)。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用途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经审核,乙方继续享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甲乙双方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乙方不再享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即自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腾退给甲方。

(二)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其本人居住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一)该房屋月租金为(大写) 佰 拾 元。

(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当月租金足额支付给甲方;此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租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逾期不交或缴纳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千元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已交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没有违约行为,也未给甲方出租的房屋造成损坏的,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违约或给甲方出租的房屋造成损坏的,扣除欠费、违约金、赔偿金后,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上述应支付款额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起3日内将不足金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房屋修缮约定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非人为故意损坏应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二)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1、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及永久性结构构件;

2、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三)双方约定,下列项目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1、房屋门窗的玻璃等易碎构件;

2、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便盆等给排水设施、燃气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属施工质量问题或使用期限导致的除外);

3、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及供暖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属施工质量问题的除外);

4、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5、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等。

6、租赁期间房屋排水管道、化粪池等堵塞需要疏通的费用。

(四)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五)对甲方维修的项目,经甲方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房屋安全使用约定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使用房屋:

1、不得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2、不得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

3、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4、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5、不得在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范围内乱搭乱盖。因房屋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物业管理约定

乙方应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九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或其他权利人)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管部门审批后,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2、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将承租的房屋作价,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5、无正当理由空臵3个月以上的;

6、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8、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

9、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11、故意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

12、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的交付与收回

(一)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证据表明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该租赁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二)租赁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订租赁合同,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于租赁期满前15日内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作无主物品处臵。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将该房屋按甲方通知要求腾退给甲方。

(二)租赁期满乙方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房屋并不再向乙方承担保证水电暖等管路畅通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双倍支付甲方违约占用期间的租金。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一)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1、甲方将学校的公有住房 楼 层 房 厅,租给乙方居住,每月租金为:

2、甲方提供的公有住房水电全部到位,室内的电灯、日光灯、开关、插座、水龙头、阀门等由学校一次性配齐,乙方在居住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的,由乙方自负。

3、乙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数由甲方收取;电视、宽带费用乙方自理。

4、公有住房除学校统一装修部分外,乙方自行装修的费用自理,乙方退租后,学校一慨不负责,乙方如要拆掉自己装修的部分,必须保持房屋的原样。

5、乙方不得转租和变相转租学校的公有住房,有了自己住房后,按要求退还学校公有住房。

6、乙方必须遵守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规定。

7、房租按 规定实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另行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字一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租赁住房协议书 第8篇

重庆市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住房供应“双轨制”的关键一环。重庆公共租赁住房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并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 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夹心层”, 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一方面, 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 而是包含在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中。廉租房居民与公租房居民住同一小区、同一品质的房屋, 只是租金有所区别。根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有关补贴政策, 廉租房租金只是公租房租金的10%左右。另一方面, 公租房租满五年之后, 可通过成本价购买, 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如果转让, 只能以购房价加利息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回购, 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流转使用。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经济适用房因退出环节失控而造成的利益输送和灰色交易的通道。

重庆市规划未来5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从今年起的三年内每年建设1000万平方米, 后两年视社会需求再建1000万平方米或更多面积的公租房。今年上半年, 重庆主城区已开工6个片区750万平方米公租房, 下半年还将在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长寿和璧山等8个郊区的中心区县开建250万平方米公租房。目前, 主城区和8个中心区县有城市人口700余万, 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大体可解决200多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相当于30%左右的覆盖面。

重庆公租房的覆盖人群将打破城乡和内外差别, 不设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 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 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均可申请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衡量准入的标准, 目前确定为: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此外, 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按属地原则申请, 可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商品房、公租房无差别的“混建”模式, 高标准、高品质规划建设。一是布局在轻轨沿线或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 容积率约3.8, 完全参照商业楼盘的标准, 配套学校、医院、商店、银行、健身、图书馆等设施和场地。二是主城区公租房均布局在内外环线之间的21个人口聚居区中, 公租房住户完全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在一起, 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避免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贫民窟”,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三是公租房户型面积为35至80平方米, 60平方米以下的占85%以上, 按建筑面积的10%进行公建配置, 并含有400元/平方米的简约装修。这些系统化的考虑, 完全可以保证入住公租房的中低收入阶层, 享受到中档以上商品房的居住标准。

租赁住房协议书

租赁住房协议书(精选8篇)租赁住房协议书 第1篇住房租赁协议书出租人:地址: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双方就租房事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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