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合同中英文版
佣金合同中英文版(精选5篇)
佣金合同中英文版 第1篇
Confirmation of Commission
Date
Attn
: 2003-12-4 :
Detail Information:Client Information
Property Name:Company:Name: Ms.In the event that our prospect proceeds to lease the captioned property, a commission fee on the part of the landlord will be payable upon receiving deposit and first months’ rental and Tenancy Agreement.The renewal commission fee equivalent to half th month rental.Please pay by cash or check or remit in seven working dates to the bank as follows:
Bank information:
Bank:
USD Account:
RMB Account:
Should you have any queries, 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contact.Yours faithfully,Agreed and accepted by
For and on behalf ofFor and on behalf of
Authorized SignatureAuthorized Signature
/user6/e/Form/Ecc
Date:2013/9/3
佣金合同中英文版 第2篇
篇一:介绍客户成交房屋 佣金提成协议
介绍客户成交房屋 佣金提成协议
华金房地产
甲方(委托方):华金房地产 乙方(受托方):
一.合作范围
甲方位于,安庆市枞阳县,莲花路的绿岛公馆项目。
二.合作方式
乙方介绍客户来甲方销售部,每成交一套住宅,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两千元;商铺每成交一套,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三千元。佣金在客户缴纳定金当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三.其他事项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分销期限内,乙方不得再接受第三方销售委托或自行销售其他物业,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给予保密。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色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注重职业道德、树立个人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章)(签章)
电话:0556-2756888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高效务实、责
任明确、权利分明的指导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的《 》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一事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置:
3、总销售面积:
4、产权性质:商品房
二、代理范围及方式:
(一)代理范围:《》项目中号楼 的住宅、地下储物间、车位、车库、商业房的策划、推广、销售等
全部工作内容。
(二)代理方式:乙方负责代理范围内房源的全部营销策划代理销
售工作。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销售或者委托他人销售。
(三)代理期限:自起至 止,共计 个月。
三、佣金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计提标准:
1、本合同书所涉及的营销代理销售费包括:前期服务费、销售房屋的佣金部分、销售房屋的溢价分成部分。以上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2、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佣金:本项目营销策划代理佣金为:项目可售房源成交总额来计取,单套核算,佣金系数为: ;由于本项目暂时未达到预售条件,在一期开盘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费(元),大写:叁万元整;开盘后此费用停止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后期不再扣除。
3、销售溢价: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确定推盘期数及每期推售房源,在开盘前15天确定每套房源的销售底价,乙方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低于销售底价的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高出底价的部分视为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成。溢价部分以套为单位每月核算,并与营销推广佣金一起结算。
4、具体价格策略(一房一价、付款方式、价格提升、价格实现等)由乙方提案,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盖章同意后实行。
5、如因甲方关系优惠,导致低于基准价销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据实结算代理佣金并计入考核任务。
(二)支付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根据可结佣标准上报上月度营销代理总费用,甲方核算确认无误后,应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该营销费用。乙方结佣时提供正规房地产行业营销代理发票。
(三)成交确认:
1、一次性付款者,按合同价甲方进帐实收款计提代理费用。
2、分期付款者,按甲方进帐实收款回款率计提代理费用。
3、以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购房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银行贷款审批、抵押权证送达银行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介绍的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视为成交,计入乙方销售任务,乙方全额计提佣金。
5、签订合同后客户退房:客户退房须经过甲方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及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退房。如所退房源乙方已计提佣金,所退房源的销售佣金从乙方月度代理总费用中扣除。
6、成交任务确认: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款视为成交,即为销售考核依据。
(四)价格约定:项目销售房源(以户型、位置、面积等较差的为主要方向)的成交底价均价不得高于: 元每平米,后期推出的房源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定成交底价均价。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政府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五证、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户型、面积、效果图、鸟瞰图、代收费用、交房标准、合同样本、销讲资料、销售百问等),并确保按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
2、甲方保证项目开发的合法性,如因项目手续带来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负责售楼部(包括临时接待中心)的租赁或者建设,装修完成并配齐所需所有销售道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沙盘、单体、办公家具、接待台、资料架、更衣室柜、办公桌椅、沙发、电脑、打印机、络、电话等等)后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售房部进场后的办公道具购置、办公耗材、沙盘模型维护、办公费用、销售部水电、销售部电话、络费用等等。
4、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最终签章以及合同备案工作。
5、甲方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取(订)定金、房款等财物款项。
6、甲方委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及售后相关手续。
7、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如:房管局、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银行、公积金、媒体等)。
8、在合同期间,甲方负责给乙方配备看房车一部,该车辆产生所有费用均有甲方负责(包括保险、维修、保养、司机工资、油费、过路费等)。
9、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佣金和溢价分成。
10、售楼部内外的保安、保洁、维修工作及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费用等均有甲方负责安排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销售用的样板房的装修、摆设用品、家具等设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2、甲方有权在乙方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全程派人监督、指导、批评、指正,并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改正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书。
13、甲方负责项目营销广告费用的支出,主要营销广告费用包括以下方面:
1)各类报纸、电视、广播、户外、杂志、络、短信、飞播、道旗、灯箱、导视牌、楼书、单页、户型单张、礼品、喷绘等媒体广告制作费、更换费用、发布费等(含形象广告和软新闻)。
2)派单人员劳务费,活动、开盘、认筹期间的礼仪、演出、模特、安保等费用。
3)各类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舞台、背景、拱门、气柱、气球、条幅等费用。
4)参加房展会时所需的相关费用。
5)其他未列出的相关营销策划、推广、广告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工作:
1、负责项目阶段性推广计划及销售方案,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落实。
2、该项目所有的报纸广告、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工地围墙、导视牌、吊旗、灯箱、道旗、活动画面等的平面创意、设计及文案撰写,项目用的电视飞播、短信、核心语、形象片、发言稿、新闻通稿的撰写,项目用的整套logo、VI、主色调、色彩搭配等设计创意工作,以上工作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发布。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保守双方的合作经营机密。
篇三: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编号:***-***-**** 号
房 产 代 理 销 售 合 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南苑小区项目房屋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甲方在 **** 兴建的 **** 项目楼盘,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用途房屋共计45套,建筑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房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第二条 合作期限销售计划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4 个月,自 XX 年 9 月 20 日至 XX 年 12月 31日。
2.销售计划:XX年:10月销售5套,11月销售10套,12月销售15套,XX年:1月销售15套。
第三条 销售价格、代理佣金及支付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楼层、各户的销售价格)详见附件一“房屋基本情况明细表”。
2.乙方的代理佣金按所售的 **** 项目房屋价目表(房屋基本情况明细表或甲方认可的浮动价)的 % 提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的同时签订销售合同,次月末甲方应支付当月计算佣金的85%。销售期满甲方在收到余款时付清代理佣金,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时应提供收据及发票等合法手续。
4.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房款,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分成。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立面效果图、平面图、总平面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由甲方提供。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 项目鹤壁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同时甲方楼盘现场做好乙方宣传销售的配合工作。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重复。
3.本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根据乙方编制销售策划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为 **** 元(),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推荐的服务单位。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营业执照、备案手续等资信文件应合法有效。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3套门面),乙方应告之甲方,做个案协商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履行中的第二个月期满时,乙方销售完成比例不得低于当期销售计划的30%,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如出现上述合同终止情况,双方应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双方若同意延续、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项目所在地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篇四:房产销售合同范本
房产销售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
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 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销售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一至: 二
3、项目内容: 米 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平
方米;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平方米; 米层高商铺共 套,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共计套,总面积约平方米。
二、代理销售概况:
1、代销模式: 地区独家销售代理
2、代销期限:代理销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按合同终止处理。
三、销售进度(面积)界定:
销售进度(面积)以每套房款100%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未
交足房款的该套房屋面积则不能计入销售进度(面积),也不可将若干套
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四、销售价格控制:
1、甲方负责该项目总体价格的统一制定(附销售价格表一份),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应向甲方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2、乙方以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的,超出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该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结算。
五、定金: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 万元人民币。于甲方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定金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先期已支付的定金。
六、佣金结算及定金退还
1、甲方按每平米销售底价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全额购房款后于每月第五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享有20%的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销售价款的95%以上房款,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3、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
定账户,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4、具备以上任一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5、佣金结算方式:
6、佣金支付程序: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第五日前将佣金和溢价款分成一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售房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规划临时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应提供与该销售项目有关的销售面积、物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交付标准等资料,乙方代销须以此为依据。
3、甲方指派专人 与乙方就售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确认房款收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按揭贷款材料审核及递交、房屋交付、售后服务工作等,负责收取并向甲方递交须由甲方确认的汇报材料。
4、甲方保证所有房产及土地的产权清晰、合法有效,没有权利瑕疵,否则因与此有关的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销售通道的施工建设及销售通道两侧基本乔灌木绿化工作。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以确保乙方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中每种户型的房屋,甲方均应按交房标准制作一个精装示范样板间。
6、甲方负责售楼中心上方广告牌的报建工作,并负责销售中心内外及项目工程所在地外围围墙面广告的设计制作。乙方负责在其他发布类媒体(报纸、站等)的广告及宣传品(楼书、项目推介书等)的设计、制作、发布,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有关的广告方案均须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或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包括:销售中心的装修装饰、项目沙盘模型及各单体模型、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办公电脑由 自行配备。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合法的销售方案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内容中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事先征求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修改合同范本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承诺。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的底价要求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低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向购房客户收取预订款或房款,所有款项均应直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因情况特殊须由乙方先行收取价款的,乙方应出具相应收据,并对此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负责销售中心日常易耗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并承担该类用品的费用及销售热线电话费、上费和水电费。
7、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购房者退房时保证金及违约金处理:
1、若购房者在交纳保证金后,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退房要求的,该购房者保证金原则上不予返还,由甲乙双方按7:3
篇五: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
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在开发的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总则 指导思想
双方视“该项目”为共同的品牌项目,力求务实、创新、高效,加快房地
产销售,为后续项目合作与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服务。具体销售甲方在开发的项目,销售面积共约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最终批文为准)。
第二条、销售代理期限和目标
双方约定销售代理期限为自项目或部分楼盘取得后第二十四个月底止,以
项目或部分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分别进行计算。
双方约定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实现的总销售率为80%(销售率以套为单位
计算基数)。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该项目销售基准价(该项目各类产品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商
业 元/平方米,住宅 元/平方米。
销售基准价是计算乙方代理佣金的基础。在计算佣金及溢价时,按实际成交合同价款计算。
2、在项目正式销售前,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房源底价表(一房一价),并按此价格销售。
3、乙方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房源底价表基础上向上调整具体的销售执行价格。
第四条 销售组织1、2、3、乙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筹备该项目的市调、策划小组。乙方在销售部的日报、周报、月报报甲方备案。具体经办按揭事宜由甲方专员担任,相关置业代表配合执行。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项目背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文件等)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的规划图、效果图、景观图、户型平面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证书;
(3)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销售代理(独家)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项目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保证房源表所编房号的准确性并保证购买项目的客户能够正常办理银行按揭。
3、甲方须向乙方明确该项目的工期及竣工交用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实际进度,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4、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
5、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并必须在七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6、派专人审核合同并予以签字盖章、保存文件;派专人收取房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
7、向乙方及时支付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费用;
8、承担样板间装修装饰及配饰费用、承担营销中心以及现场的装饰、导视;承担营销中心的水、电费、话费、办公耗材、络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保安、保洁费。
9、甲方承担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为保证项目的成功销售运营,广告推广费不少于项目总销售额的%。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户外大牌广告等);沙盘模型、效果图、楼书、宣传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报纸、电视、广播、短信、络等媒体发布费用;座谈、认购、开盘、客户联谊活动等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成立专案小组与甲方确定销售内容和工作计划,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和售楼方案,营销中心建设完成后即可进场。
2、承担具体策划团队及销售工作人员的服装、薪金、佣金、福利待遇等。
3、负责该项目销售部的管理工作、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及咨询工作。
4、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背景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做出任何承诺。
5、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协助甲方做好项目运营工作。
6、信守销售政策,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作个案协商处理。
7、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8、合同终结时,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原件。
第七条 代理、策划、平面推广费用及支付
1、代理佣金: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合同价款乘以佣金比例,佣金比例为5%。
(2)代理佣金结算标准为:按揭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首付视同乙方销售成功;一次性付款客户付清全部房款视同乙方销售成功;并作为代理佣金结算的标准。
2、溢价分成:
(1)溢价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合同确定的销售基价部分,即(实际销售价格-销售基价)X销售面积
(2)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溢价分成,实际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基价的不
计提溢价,只按5%佣金比例结算佣金。
3、代理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方式:
(1)代理费用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乙双方需共同确认每月销售套数及实际成交价单。乙方须于每月最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月销售报表;甲方审核后,应于每月月底前支付乙方上月代理费用。
(3)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应将乙方最后一月代理费用在合同到期后七日内结清。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并与代理佣金一并结算。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或合同约定乙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达到可终止条件。
本合同终止条件为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出现: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累积实现销售率80%及以上。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违约方提出终止合同。
第九条 违约以及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
(1)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未能完成总销售目标;
篇六: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二○○八年九月
本合同缔约双方 房地产开发商(甲方): 注册地址: 注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代理商(乙方): 注册地址 注册编
为提高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项目的营销、策划代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注释
除合同内文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指黄陵()《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即本合同。(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
项目的销售条件是用来界定项目各个楼号的开盘日期,项目的销售条件首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其次项目工地建设进度、相关项目销售资料准备成熟等条件,在这基础上双方进行拟定具体的销售周期。
溢价指项目未来实际销售价超出底价的金额即溢价=实际销售总金额-(平均底单价×实际销售面积),此方法作为未来每月结算溢价的标准。第2条:项目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销售代理“桥山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等事宜。项目地址:黄陵北大街南段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已销售住宅面积万平方米,已销售商业面积 万平方米,可售住宅面积 万平方米;可销售商业面积万平方米(以上数据为暂定面积,未来以甲方提供的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第3条: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房产全部销售完毕。第4条: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
乙方销售代理服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进行
(一)第一部分:住宅部分的销售
(二)第二阶段:商业部分的销售 项目开发策略服务内容包括 项目营销策划 项目营销整体策略 项目销售策略 项目形象包装 项目推广
营销执行 销售组织 广告宣传组织 项目营销效果评估
其它未尽事宜,以建议书内容为补充。
注:各部分服务内容工作展开由向甲方全力配合及促进。第5条:商品房销售价格及进度指标
项目商品房住宅部分销售平均价格元/㎡(人民币)。项目住宅平均底单价的确认:双方以附件形式确认底单价。商业、车位的平均底单价另行约定。
乙方按双方确认均价编制单位价格明细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约定的底价销售。
可售面积是指达到符合项目销售条件的具体销售面积。第6条:商品房销售业绩的确认
经甲方确认乙方销售业绩后,甲方即按第8条相关约定支付乙方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
购房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收齐客户购房全款90%以上。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客户付清所购单元的首期款。
上述销售情况一次性付款方式收讫全款90%以上、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付清首期款且按揭资料通过银行客审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即视为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费。
代理期间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乙方代理的所有房屋,如甲方自行销售此部分房屋,同样也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如遇客户退房,销售业绩不算,乙方代理费不收取。如已支付的代理费甲方有权在应付代理费中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在10日内退还,乙方没有异议。所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因甲乙双方客户支持需要确需退定的,双方相互谅解并经双方销售负责人签字后退定)。
在销售过程中,如经甲方同意以低于双方约定的底价与客户成交(关系户打
折),应按双方约定的底价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支付代理费,(则该套房屋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
如遇到甲方关系户团购(团购数量指:3套以上),同样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但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额收取2%(则以上团购房屋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甲方自留房3套,用以内部员工或特殊客户认购(自留房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额收取2%代理费,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以上3套住宅将不计入乙方的业绩考核标准。
第7条;商品房销售代理收费
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包含:项目销售佣金、项目溢价奖金二个部分。项目销售佣金: 按项目(住宅和商业)总销售底价金额的%提成。项目溢价奖金: 溢价所得部分甲方得60%,乙方得40%。第8条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付款方式 项目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支付的约定
项目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在售出房屋后一周内结算,乙方于成交后第二日提交销售业绩,经甲方核定后一周内支付。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销售单位、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以销售业绩确认书为依据支付应付代理费。
项目销售工作代理佣金和溢价奖金为含税价。乙方凭正式税票领取销售佣金和溢价奖金。
项目策划费用:三万元整。(含在销售代理费中,如甲方单方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则必须另行一次性支付本费用,如正常履约则无须另行支付。)第9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项目销售代理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项目安全及有效的运行。
甲、乙方均允许对方在签订合同期限内使用公司或集团商标,图片资料相关内容进行使用宣传和使用广告。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执照)、预售许可证]。
篇七:销售佣金补充协议
销售佣金结算补充协议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文山水岸一期项目房屋销售代理服务正常进行中。但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销售代理合同未明确的佣金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销售佣金结算一事达成以下结算标准内容:
1、针对甲方特批的特价房,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A、实际销售额的2%;
B、合同签订的销售均价减去实际成交单价乘上销售提成比例2%。
2、与甲方抵扣工程款的客户,如发生按揭贷款,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实际销售额的%。
3、为客户私人代理销售房屋,应收取相关费用,标准为:A、100㎡以下的住宅房屋收取5000元更名费;B、100㎡以上的住宅房屋收取10000元更名费;
C、商业房屋销售收取XX0元更名费;D、销售代理费按实际成交总价的2%收取。甲方收取更名费,乙方收取销售代理费。
4、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5、本协议与代理销售合同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古德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地点: 甲方办公室
签署时间:二00九年八月 日
篇八:房产佣金制度
仕博園项目销售部人员薪资及佣金发放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仕博園项目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在短期内迅速项目销售的工作目标,特拟定如下销售薪资制度:
一、基础薪资
基本工资制度:
置业顾问:1800元/月
行销专员:2500元/月
专案经理: 3000元/月
销售佣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本项目佣金采取浮动制的提取方式,即:
置业顾问:基础佣金为‰
行销专员及其下属人员总佣金:基础佣金为‰
专案经理:佣金为‰
营销部根据销售进度制定每月销售任务,任务完成量将决定销售部各级人员佣金提取的比例,比例如下:
置业顾问及行销人员按基础佣金‰发放(200万/月销售额以下),(200万--400万/月销售总额按佣金‰发放;400万--800万/月销售总额按佣金‰发放;800万/月销售总额按佣金‰发放),专案经理根据总销售额‰。
二、佣金发放标准
营销部所有人员佣金发放根据以下方式提取:
1.按揭方式:签订合同当月,根据客户实际购买所付金额支付佣金,如:客户首套房:足额支付30%购房款并成功办理按揭手续,则按照签订合同当月30%佣金额结算,按揭部分款项到账后发放成交金额佣金的60%发放,入伙后结算预留的10%。
客户二套房:足额支付60%购房款并成功办理按揭手续,则按照签订合同当月60%佣金额结算,按揭部分款项到账后发放成交金额佣金的30%发放,入伙后结算预留的10%。
2.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当月结算成交金额90%的佣金,入伙后结算预留的10%.五、离职、劝退人员佣金处理
自动离职或因工作原因被公司劝退人员,由于个人健康、家庭等特殊原因离职人员,扣除其佣金额的10%做为交房佣金。
篇九:房屋销售策划代理合同书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 ___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省市县(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省市县(区)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SOHO写字楼、公寓、商铺、商铺使用权),托代理销售之房屋总销售建筑面积___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 《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房屋土地、规划、销售手续的合法性。本合同术语解释:;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销售溢价:是指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的超出部分。销售成交:是指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购房协议后并支付首期房 款即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的销售。
第二条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项、期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销售房屋由乙方负责整合营销策划,内容包括: 1)项目VI设计; 2)项目销控策略制定; 3)项目阶段营销策略制定; 4)海报或单片及户外广告设计; 5)销售说辞置业百问; 6)项目销售队伍组建 7)项目销售人员培训; 8)项目销售人员日常管理;上述整合营销策划方案需提请甲方认可后实施。合同签约后,甲方每月先借支乙方万元顾问费用,该顾问费用须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期限三个月以后从提取的佣金中扣除,从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如未产生销售佣金,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叁万元顾问费,不与佣金抵扣,直至产生佣金为止。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相关销售条件之日起如有因甲方原因,如证件办理、工程进度等,造成的合同期内销售无法进行的,本合同代理期限向后自动顺延。
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楼盘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之期间,所有平面广告及软性报道文案的创意及设计,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广告创意设计费。
乙方完成销售成交,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乙方须于每月1日向甲方书面提报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价格依据:根据市市场状况,结合本项目区域位置和本项目区域优势制定符合市场的价格体系。
达成当期销售任务后溢价提成分配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书约定代理的销售底价详见合同附件:委托销售面积及底价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溢价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乙方提取%。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日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日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日前足额支付乙方溢价提成。
推广费用标准: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本楼盘销售所需的各类宣传资料、报纸、杂志、电视、户外广告等所需的制作及相关发布费用(不含售楼部搭建装修及样板房装修)。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包含热场费用、活动费用、选厂费用、开业方案落地),并分为前中后三期进行广告的比重支配(5: 2:3)。广告投放渠道、费用核准确认投放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对于因特殊原因(甲方签字确认低价销售的)造成部分房屋低于定价销售的,乙方按实际合同销售金额提取佣金。
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投资回报、按
揭贷款)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以退还,销售业绩不予以扣减,由甲方负责退房的善后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销售业绩相应扣减(已经支付佣金的,甲方给乙方下次付款时予以相应扣除),所退房源另行出售。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造成退房定金返还等纠纷的,由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第三条代理合同双方之责任
甲方责任
若在代理期限内除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及完不成销售任务等造成终止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委托其他非乙方公司对本合同约定之房屋进行销售。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合适的售楼处,并负责承担售楼处的装修费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电话、水电费等。乙方将按月上报售楼部日常消耗计划(含水、电、监控等),由甲方审核。
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并负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合同附加条款审核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签收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及签字后方为有效。
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监控和协调乙方销售工作的推进,甲方指定负责人为(职务:),该负责人对于乙方提报的工作内容予以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指定人员变动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客户购房支付的定金、每期房款、按揭房款及其他附属应交款,由甲方直接收取,其他附属款项不计佣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费时间和付费标准,如期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若甲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合同规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3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已售出房源的佣金,并按甲方委托乙方剩余可售房源的佣金(价格按底价计算)的20%另行支付乙方作为赔偿。
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设计等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乙方销售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售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上述资料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协助收集客户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房屋,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之争案例解析 第3篇
引言
社会交往,通常以各类合同的形式进行,文中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抛砖引玉式的论述,以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
本文佣金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居间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下讨论的佣金合同为国际贸易佣金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佣金合同的本质,即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佣金。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例,若供货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订,而生产或此供货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委托人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供货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居间人;除双方另有明确不支付佣金的约定外,凡居间人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委托人发生的每笔业务,委托人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的履行,一般表现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在先,委托人支付佣金在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完成佣金合同义务之后,委托人应当如实向居间人提供与客户的全部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向居间人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纠纷的处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尤为重要。在佣金合同的履行中,若委托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支付佣金,一般很少发生纠纷。多数佣金合同纠纷,通常是委托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引起的,要么否认与客户的合同为居间人所促成,要么隐瞒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额。但只要明确有关合同的法律性质,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运用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的,视为该主张成立的举证程序,亦能进行科学公正的处理。
供货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有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本文供货合同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提供货物,收取价金;另一方接受货物,支付货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的本质,即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价款。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比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形式、内容、主从合同体系及其附录的规定,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供货合同的附录,作为主供货合同条款的补充,属于主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的附录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从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为供货合同的附录,有的以图表或者其他合同文件为供货合同的附录,特别是大型的分批供货的技术数据复杂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通常都有附录或者附件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作为补充,与主供货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便于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公正处理。
二、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
上述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与下面的实例相印证:
G公司(甲方)与S公司(乙方)签订《佣金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海外客户,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户间的正常贸易订单、大型采购项目。佣金的计算方式为:(a)按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前3份贸易合同;或(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c)计算佣金比例为1%~1.5%;给付时间:甲方与海外客户建立实质贸易关系,自双方订立并履行的第1份贸易合同,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额合同款项,按银行凭证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签订后,经过S公司的努力,促成了G公司与海外客户R公司间的正常贸易订单,签订了协议总价值高达15亿美元的大型采购项目GERD-01号供货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数额。
至此,S公司已经履行完佣金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G公司开始不愿意支付佣金,经多次催促未果,S公司诉至法院,按已得知G公司在GERD-01号供货合同项下出口俄罗斯的1.08万辆汽车的数额,要求G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862.97万余元。诉讼中,对贸易合同概念的理解发生争议,进而引发了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是非之争。
S公司促成卖方G公司与买方俄罗斯R公司签订GERD-01号供货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G公司出售在中国生产的G牌汽车(以下称货物,销售合同即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每批货物签订销售合同,是本协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货物的价格为芬兰科特卡的到岸价格,以美元为单位列出,根据卖方的现行价格单制定,总价为15亿美元。
如果本协议的条件在到岸价格上与《2000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冲突,双方应该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货物交付的事实由本协议的附录1中规定的形式证实,签订本协议第3.4条规定的转运证明书后,货物的损失或者损害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让给买方。
卖方承诺对按一批交货的货物进行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物抵港后发现货物的数量有差异,买方应该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承诺在下一次装运时装运短缺的货物,或者向买方赔偿短缺货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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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取货物前发现货物的质量有差异,买方应该通知卖方,并随附仓库运营商提供的证据。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汽车的里程计读数不得超过30公里。买方有权利用交易商对修补活动的费用要求卖方赔偿。与制造商的过失所造成的货物质量差异的任何索赔,卖方应该进行审查,在35天内做出具体回应。
支付条款4.1条中,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货物的款项采用以下方式用美元支付:(a)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或者(b)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后付款。
4.2条中,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其总额1000辆汽车)通过有效期为50天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时见票即付。
本协议的4.1(b)和4.2条中规定的信用证在见到以下文件后付款: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的正本;卖方证实的销售合同的副本,相应批次的货物是依据销售合同生产和装运的;出口通关申报的副本等。
卖方承诺为每个货物单位开具发票。货物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保证货物质量。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内战、暴乱、罢工、劳动纠纷、火灾、天灾、禁运、政府决议或限制、运输中断,卖方和/或买方毋需对本协议下义务的未履行负责。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受到此等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给另一方提供证明此等事件存在、持续和影响的证明书。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争议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本协议自2007年11月7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致。
如果俄罗斯认证机构宣称货物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的标准,不能出具所需的产品证明书时,买方应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协议,终止自卖方收到通知起生效。
本协议用俄语和英语编制,一式两份,两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与本协议的译文有关的任何争论,法律上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随后,双方根据4.2条的第一批货物补签了合同,首句均明确规定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有的翻译为:‘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的供货协议#GERD-01的附件#1’)”,英文为:CONTRACT#1Appendix#1tothesupplyAgreement#GERD-01datedNovember07,2007.其条款约定:
货物:表1列出。货物的规格: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附录2、3、4中列出了货物规格。
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
交货条款:芬兰科特卡,到岸价格(《2000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仲裁:此等争议应该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
其他: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从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合同的有关词句和条款中,已经不难看出GERD-01号供货合同是一个条款完备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其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其各附录合同的主要条款本身不完备,只能依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条款履行,主从合同关系明确;这是上述主供货合同和从属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
在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情况下,而相关判决却做出了相反的认定:
原一审认定:“合同成立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该供货协议缺少数量条款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签订供货协议当事人均表示供货协议系框架协议,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合同。”还认定:“佣金应按G公司与R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金额以1.5%的比例计算,佣金合计11.4646万美元。”
原二审认定:“涉案的三份销售合同载明了合同必备的条款,分别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独立的贸易关系。因此,本院认为G公司的解释更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还认定:“S公司认为应以佣金合同有效期内,G公司实际出口数量1.08万辆汽车的价款作为佣金基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述佣金合同实例语境中的“贸易合同”词句,系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并非附录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而附录合同并不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其主要条款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供货合同的条款。若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其从属附录合同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若主供货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从属附录合同必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判决认定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而其从属附录合同是贸易合同,明显自相矛盾,其“框架合同”的观点,缺乏依据。
GERD-01供货合同条款,已经明确规定了出口货物名称为“G牌汽车”,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符合分批供货合同可以采用合同附录进行补充规定的程序。相反,附录合同的附表只有货物规格,却不具备出口货物名称,原判决自相矛盾,自我否定。
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中,包括与CIF的冲突、交付接收、通知单证快递、移交书证明、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货物投保、数量索赔、质量问题、示数器读数、补救行为计算的费用、质量索赔以及审核该索赔的答复等各项条款,已经有详细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原判决却认定为“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而对附录合同上面并没有具体执行条款的规定,却反认为有法履行,即: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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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1条约定了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支付条款。第4.2条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正是3个附录合同合计1000辆汽车的第一批货物的数量;第4.4条表明了附录合同主要用于卖方据以生产、装运、证明货物的作用;结合第4条其他付款条款,本供货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附录合同的付款条款上只有一句话:“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其中并没有任何独立的付款条款词句。这种没有独立付款条款内容,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付款的3个附录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独立的贸易合同。而附录合同所依附并执行的主供货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不是贸易合同,合同不成立。若主合同不成立,那么从合同所依附的全部条款也不成立,从合同将如何执行?这种主从不分,尊卑不顾,本末倒置的主观认定,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有不可抗力条款,而附录合同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符合国际贸易合同准据法条款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准据法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对本合同的生效、标准认证、终止效力、文本效力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条款,仍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上述附录合同的名称,只有“合同1、2、3”的词句标示,没有国际贸易合同性质及英文缩写合同编号的词句标示,各自的第一行词句,均已直接写明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附录合同条款简单,缺少可执行的条款,其各自最后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事实证明,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本供货合同没有一个词句或一项条款规定为框架合同。相反,附录合同本身,不具备独立完整的贸易合同条款,其主要条款均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在如此清楚的基本事实面前,原判决反而认定GERD-01号供货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系框架合同,不能独立作为《佣金合同》项下约定的贸易合同,直接违背了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四、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
上述有关争议,依照各主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理清以下焦点问题,便可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
第一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佣金合同条款的佣金范围之内?
根据佣金合同约定的大型采购项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已经计算在佣金合同第三条(1)ab项和(3)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双方并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任何条款的协议证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一直在本佣金合同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
第二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根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英文GERD-01编号,已经写明是第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主文已经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全部必备条款,其所有的附录合同及附表等,均是本供货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ERD-01号供货合同的交货条款对每个货物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差异、交付证明、要求、费用、风险、保险、所有权转移、索赔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索赔,以及付款条款及其他各项条款,对供货要求、质保、不可抗力、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法律、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均在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第三个焦点:G公司提供的合同1、2、3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还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
其附录合同各自的第一句,均已直接写明其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其条款内并没有G牌汽车货物名称,表1均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组成部分,并不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其合计1000辆汽车的数量,正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中的第一批货物的1000辆汽车的数量。其货物规格条款、付款条款、交货条款等,并没有独立的词句和条款规定,完全依照GERD-01号供货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其没有数量和质量差异以及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条款,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没有适用法律条款,没有合同生效和法律效力条款,没有合同文字效力条款,反而其自身直接规定是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并没有独立于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
第四个焦点:本案是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认定,还是按照G公司的主观解释进行认定?
上述各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G公司的主观解释及其提供的违背上述合同事实的声明,隐瞒了实际供货和收款的事实。S公司一直坚持以GERD-01号供货合同是第一份贸易合同为前提,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条款的协议,故佣金合同第三条(1)a或b项均适用,均应当按照该1.08万辆汽车金额支付佣金。S公司促成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后,已经完成佣金合同义务,此后,G公司曾要求终止佣金合同,已经表明其3个附录合同并非是单独计算佣金的依据,否则G公司若支付该3个附录合同这批货物的佣金,也就无需违背诚信另行要求S公司终止佣金合同。
以上四个焦点,是客观公正解决争议的基本依据。
结语
中国社会已经创建了基本的合同法律制度。依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纵观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是非之争,原判决既违背了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又没有达成变更和修改佣金合同的协议证据;相反,已经有证据证明经过S公司促成的G公司出口R公司大批汽车的相关证据,G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G公司,可以推定S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若对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认识不一致,根据佣金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佣金的计算方式(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仍然应当支付佣金。
在社会管理层面,无论何类争议,若真正依照事实和法律办事,有关是非之争,即可迎刃而解。执法公正,社会才能公平。
外贸佣金合同 2 第4篇
甲方:(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
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
商约定。(或者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以及甲方在以后的合同履约时和
海外客户发生的一切纠纷,乙方概不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甲方应严格按国家的“FOB C&F
或 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4)乙方不能将甲方营业范围内的海外客户关系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会按盗窃公司机
密对乙方提起公诉。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扣除税金,运费和货代的费用)的______支付佣金给
乙方。
(2)给付方式及时间:在甲方执行完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
总佣金的5‰/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甲方:(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佣金合同 第5篇
甲方:(公司)
乙方:(中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协助甲方(以下简称丙方)的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签定销售合同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按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甲方应保证所供应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施工和其他不合法问题,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甲方与丙方协商约定。
(3)为方便乙方联系业务,甲方需要及时提供除乙方本职以外的所有便利,货款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4)在售前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只承担乙方联系客户的电话费,上网费,路费,其他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负责联系客户,协助甲方签定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合同结款。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同意每次按实际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金额的支付佣金给乙方(人民币)。乙方给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
(2)给付方式及时间:
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总额的给乙方。时间以银行转账单日期为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卡号:
第四条: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之间达不成购销合作,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及代理公司不得单独与丙方、丙方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采购本合同涉及到的购销业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千分之五每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介绍给丙方的每笔业务,及该业务所涉及的相关销售,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销售合同终止问题
在乙方联系并协助甲方与丙方签订销售合同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了甲方与丙方的销售合同,则甲方要承担客户的损失,并还要继续支付乙方该笔销售合同应得的佣金。若是由于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终止,则甲方不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后果。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印章):乙方:
经办人:
佣金合同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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