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协议范文
体育赛事协议范文(精选12篇)
体育赛事协议 第1篇
体育赛事承办协议书
甲方(主办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办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各方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举办_____田径赛事活动一事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赛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比赛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比赛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职责
1.甲方是赛事的主办单位和组织管理者,拥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权利。
2.制定《_____田径项目竞赛规程》等有关赛事管理文件及规定。依据国际田联的《田径竞赛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赛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面的争议纠纷,处理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提供比赛的基本承办经费。
4.甲方将协议项目的承办权与部分商业推广权授予乙方。
5.甲方将按照《_____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好赛事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和《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及《_____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要求组织比赛。
2.积极推广赛事,销售赛事门票。
3.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管理局及各地有关单位有关体育广告、临时性活动广告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4.购置保险,为以下风险提供担保:在赛期(从报到之日起至竞赛规程规定离开之日止)由本赛事组织和举办引起的责任或损失、伤害,其中包括参赛官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提供具备经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批准的比赛用各种器材(具体要求见_____年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6.应尽力营造良好的比赛气氛,力争比赛现场有一定数量观众,为中国田协和有关推广单位、赞助商等提供足够的VIP门票(_____张以上)或证件。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_____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接待条件
1.乙方成立接待组或指定专人做好运动队、裁判员及甲方指派官员和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配合赞助商进行现场布置、维护和保管好有关设备。
2.承担由甲方指派的组织代表_____名、技术代表_____名、技术官员_____名、兴奋剂检查代表_____名、医务代表_____名、国际竞走裁判员_____名、终点摄影裁判_____名、国际公路赛丈量员_____名、宣告员_____名、仲裁_____名、裁判员_____名及其他在组委会任职人员_____名等,共_____名官员的费用(车票、机票和食宿)。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_____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经费
1.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将帐号通知甲方,赛前_____天甲方将基本竞赛经费_____元人民币转入乙方帐户。
2.乙方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3.乙方承担本次赛事规程所规定的其它有关费用。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赛事举办完毕之日止,但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协议提前终止
1.在协议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由各方按协商意见承担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不可抗力指政府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并对违反约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此次田径赛事承办活动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体育赛事协议 第2篇
甲方: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卞钟鼎项目部
乙方:
为确保溧水体育公园体育馆工程的质量、工期和人身安全,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承包范围:溧水体育公园体育馆的所有土方工程、临时道路工程及场地平整、毛石块。
2、承包价格:开挖土方以4.5元/m3、回填土方以4.5元/m3、毛石块290元/车、平整场地500米以内10元/m3,如遇开挖超深、超宽或其它因素需二次翻土以4.5元/m3,计算依次类推。(以上单价不含税金)
3、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施工,质量必须到达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否则造成返工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安全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如违反规定所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和项目部下达施工任务单进行施工。
6、验收方式:甲方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格,不仅要返工,乙方还必须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7、奖罚措施:班组完成的所有土方工程、临时道路工程量及场地平整、毛石块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经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验收,如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施工员、质检员下达处罚单,报项目经理复查后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安全、质量和工期达不到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终止协议。辞退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正常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结算方式:土方开挖、场地平整、毛石块以项目部施工员及材料员签字核算价格,经验收后,2009年春节之前付总产值的65%,其余工程款2009年付清。
9、违约责任:如乙方达不到协议约定条款,乙方亏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协议生效。
甲方(签字):
体育赛事协议 第3篇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而且这里的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同时包括离婚自由, 而作为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方式之一的协议离婚则可看作是离婚自由的集中体现。协议离婚又称作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登记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第一, 夫妻双方需在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达成协议, 有子女的还需协议解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第二,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登记, 领取《离婚证》。由此可见, 相较于诉讼离婚它的程序简易、便捷, 同时避免了婚姻当事人之间因诉讼而加剧的仇视和敌对。在协议离婚实务中当事人最难达成协议的、争议最多的主要是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的部分, 而且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学术界一直没能达成共识, “解释三”的出台也没能使这一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
二、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规定
对于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并无明确规定, 不过目前已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中对这一问题倒是有所规定。“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条解释阐释了财产分割协议的两种存在形式:其一, 将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项集中于一个协议中, 此时财产分割仅仅是作为离婚协议的一个或几个条款而存在;其二, 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一个协议, 此时财产分割问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协议而存在的。该条解释实则是肯定了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机前的效力, 在第二种情况中两个独立的协议于不同的时间生效很好理解, 但问题在于第一种情况, 仅仅是作为离婚协议一部分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也能在协议签订时早于协议整体而独立生效呢?“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 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条文, 有的学者将“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看作是一个附条件的协议, 所附条件就是指经由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即若婚姻关系通过登记而解除, 协议生效;反之, 协议不生效。这实际上是对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机前效力的否定。可见对于财产分割协议何时生效问题前后两个解释之间存在冲突, 而且如果将财产分割协议认定为婚姻登记之前不具备约束力, 那么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没有立马去登记离婚, 但并非是因为其中一方或双方对协议中达成的事项反悔, 相反的是他们着手按照协议规定实施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他们或在财产分割完成后或在完成一部分财产分割后才去办理了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 在所间隔的这段时间里, 财产分割协议或条款的效力又该如何理解?它到底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还是登记离婚时生效呢?在这期间中如果其中一方与善意第三人进行了财产交易, 此次交易的效力又是如何呢?
三、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既然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 那么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就只能从法理的角度着手了。要研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应该将其放在对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探讨中进行。
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学界也存在争论,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传统的单一合同说、混合合同说、附条件合同说都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法律逻辑上的不足。而运用行为基础理论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分析的方式笔者觉得更为合理:
(一) 从内容上看, 离婚协议具有复合性, 包含数个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对法律行为个数的判断应该以其想达到的效果意思为基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对离婚协议应该具备包含了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可见, 离婚协议中包含的效果意思有解除夫妻身份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这些效果意思分别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且, 从“解释二”第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与以区别对待的, 即离婚协议经过登记后夫妻身份关系部分即时生效不会再发生变动, 而财产部分则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据此, 笔者认为离婚协议是数个行为的混合的观点是正确而合理的。
(二) 从数个法律行为的性质来看, 数个行为均为身份法律行为
所谓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包括形成行为和附随行为两类 (1) 。其中形成行为是指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行为;附随行为是指以形成行为为前提, 附随此行为而为的法律行为, 如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离婚时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等 (2)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中的数个行为均为身份法律行为, 且彼此间存在很密切的关系。所以混合合同说中将离婚协议割裂为“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论断存在欠妥之处。
(三) 从数个法律行为间的关系来看, 它们在效力具有关联性, 但生效条件并不一致
如上一点所论述的那样离婚协议中的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为形成型的身份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 是一个要式法律行为;而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即为附随型的身份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需具备一般的生效要件即可, 属于非要式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附随行为法律效力的产生是以形成行为的生效为前提。但对于离婚这一牵涉身份与财产的复杂的事项不能过于生硬的认为只要没有进行离婚登记财产处分协议或条款就从来没产生过效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 从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到登记机关登记之间有时候会间隔一段时间, 可能三天, 五天, 也可能一年半载。在这期间双方可能已经具体实施了财产分割行为, 而且这段时间里已经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会因双方的行为而发生变化, 例如:一方或双方反悔, 起诉到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其协议没有生效;一方或双方反悔, 达成新的协议, 此时旧的协议则因新的协议而失效;双方反悔, 继续夫妻关系, 共同生活。
四、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经过前面的分析, 现在我们可以将财产分割协议剥离出来看, 虽然离婚时的财产处分是身份行为中的附随性行为, 它同形成性行为解除夫妻关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其毕竟还是以财产处分为内容, 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依照双方的合意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而自主决定, 法律不应否定其效力。当然也不是说只要是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分协议无论最后是否登记离婚都始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如上文所列举的那几种情况, 财产分割协议就因种种原因而不再具备效力。就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协议离婚未果起诉至法院, 还是当事人反悔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亦或是登记前双方签订了新的协议等等情况, 实质上都是用“新的协议” (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可以是具体有形的也可以是通过行为而表现出来的) 取代了原来的协议, 也就是说笔者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是一个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 不能因为没有以它为前提进行登记离婚而否认财产分割协议曾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过约束力的效力。这样认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这个为出发点我们再对司法实践中有关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进行分析:
(一) “解释二”第8条
如前文所述, “解释二”第8条实际上是肯定了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机前的效力。至于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的财产分割条款能否单独生效的问题, 笔者认为同一份协议中的不同条款, 由于性质、法律的特殊规定等的不同生效时间存在差异也是正常的事情。由于婚姻问题是一个涉及人与人之间身份关系的行为, 而且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所有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十分的慎重, 其法律效力的产生之能始于领取《离婚证》之时, 而对财产进行处分是任何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自主进行的, 只要双方达成合意那么便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
(二) “解释二”第9条
“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处分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处分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以得出:1.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条款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 可以单独起诉;2.该条解释是财产分割协议的可变更、可撤销性的有力法律依据, 而且其变更撤销的将时间可延长至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三) “解释三”第14条
对于此条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处分协议没有生效”的理解不能一味的认为这是在否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的法律效力, 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这样不仅导致相关解释间的冲突而且也与现实生活中的处理情况不符。从财产分割协议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性质出发, 它既可以因当事人达成合意而撤销也可以因法院的判决而撤销。一般情况下, 双方是在无法通过达成合意而变更财产处分协议时才会起诉至法院, 是否诉之法院也是当事人的选择, 他们所期望的是在法院这一中立方的作用下达成双方都认可的新的分割协议。所以我们可以将当事人诉之到法院的行为看作是在行使变更、撤销权。据此, 财产分割协议或条款在双方签字时生效也就符合了该条解释的规定。
五、在进行离婚登记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备对抗效力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条款是夫妻之间就共同财产如何处分所签订的, 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其效力始于双方签字之时, 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效力应该仅限于当事人双方。当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到办理离婚登记这段时间里, 如果其中一方与善意第三人进行财产交易, 也就说他单方面处分了原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第三人来说, 因为他们没有领取《离婚证》, 其二人当然还是夫妻, 他也不太可能获悉其二人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的。因此, 第三人有权相信与他交易的当事人是具有处分权的, 此时如果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那么第三人就能够取得该项财产, 另一方就不得以他们以对财产进行其他处分为理由, 要求确认该比交易无效, 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六、结论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应该将离婚协议认定为包含数个法律行为的复合协议, 有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行为, 也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 有子女的还有划分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行为。其中解除婚姻关系是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登记才能产生效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在双方达成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字生效,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这个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夫妻之间进行的, 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协议主体和处分内容均具有特殊性, 所以当事人双方同时又享有对该协议理解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权, 该协议会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改变也可因无法登记离婚转而诉讼离婚, 通过法院的确认其无效而撤销, 一旦撤销即视为自始没有发生过效力。但需注意的是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前部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文献
[1]余栋华.协议离婚中财产处分协议性质与生效时间研究[J].求实, 2012.
体育赛事协议 第4篇
由于亲戚身患重病急需用钱,蒋女士无法坐视不理,于是借给了对方十万元。不到一年的时间,亲戚因病身亡。“难道我那十万元就泡汤了?”没了债务人,蒋女士陷入焦躁不安之中。日前,她为了这个难题向律师求助,因为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本刊记者也对此事进行了关注。
欠债人因病身亡,债主犯了难
2009年10月,蒋女士的一个亲戚身患重病,对方开口向其借了10万元。“毕竟是亲戚,借钱看病,是谁也不能回避的事情,再说她当时也给我打了欠条。”蒋女士说,亲戚表示今年年底之前就把钱还给她。然而,蒋女士在近日却得到了一个噩耗,她这个亲戚在10月份因为疾病复发,去世了。当初借出去的10万元没有了债务人,这下蒋女士犯了难。
对此,某律師事务所律师表示,蒋女士完全可以向其亲戚的继承人索要这笔欠款,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这位亲戚生前的遗产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形,那么遗产由社区或单位来继承,蒋女士可向社区或单位要求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婚前借债买房,婚后共同还债
结婚之前,赵女士的丈夫购买了一套房子。据赵女士介绍,大部分钱都是其向亲戚朋友借的,丈夫仅仅出了8万元钱,房产证上是赵女士丈夫一个人的名字。
“因为丈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为了减轻他的压力,结婚之后,我就和丈夫共同来偿还这笔债务。”现在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除了担忧之外,赵女士更为房子的问题陷入焦虑之中:这套房子还有没有自己的份?如果没自己的份,自己代为偿还的房债怎么办?
对此律师表示,该房子所有权取得于赵女士结婚前,应当属于赵女士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道理,赵女士丈夫婚前买房借的款也是其个人债务。因此,婚后赵女士替丈夫偿还的部分债务,可以向其丈夫追偿。
情侣分手,引出“分手费”纠纷
万先生与殷女士是高中同学,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再次相遇并恋爱。期间,殷女士的前男友不断进行骚扰,要求殷女士支付5万元“分手费”作为补偿。她先后三次付给前男友共计5万元钱,前男友承诺,今后永不干涉殷女士的生活,但此后依然经常骚扰。没过多久,殷女士忽然提出跟万先生分手,万先生虽觉不解,但最终两人还是分了手。
之后,万先生发现殷女士已跟前男友结婚,还有了孩子,他感觉自己受了骗,找到殷女士,要求其归还当初给她老公的5万元“分手费”中的4万元,万先生认为这笔钱是他出的,由于当时两人正处于热恋期,因此没有要求殷女士出具借条。但万先生的要求遭到殷女士的拒绝,殷女士承认自己当年确实给了现在的老公5万元钱,但那笔钱是她向朋友、家人借的,与万先生和自己谈恋爱时花在自己身上的钱无直接关系。万先生对此无计可施。
对此,笔者特别提醒各位读者,在日常生活中,要证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借贷关系,需要双方有发生借贷的合意、借款的实际交付等,出具借条就是其中主要的一种证据形式。确实发生了借贷关系,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中应对借贷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是否支付利息及怎样计算利息等主要事项进行明确。
朋友、亲戚之间的借贷,往往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不会出具借条,但从法院裁判的角度出发,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双方发生矛盾,在借款人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遇到由夫妻一方提出借款要求的,最好由夫妻双方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以便表明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为日后顺利还款提供一份保障。
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呢?对此专家表示,首先,要注意借款用途。如果把钱借给对方用于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或走私等非法行为,那么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是非法借贷,将依法收缴上交国库。
其次,要注意对方偿还能力,注意手续完备。借钱要有借条,还款要有收据,切忌口头协议、君子协议。借条内容要详尽,如借款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债期限和利息等。立借据时要亲手动笔,大小写并举,忌留空白,忌忘签名盖章。最好找个有偿还能力的人担保。
体育彩票合作协议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彩票销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达成如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电脑投注机1台(彩票投注站编号:__________)、扫描枪、走势图、相关证件,电脑投注机所有权归甲方。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体育彩票的必要帮助。
3、甲方为乙方经营提供一定建议;监督乙方的日常经营。
二、乙方
1、遵守和执行体育彩票销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如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为其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负责体育彩票及有关设备的保管及提供经营场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电脑投注机的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负责电脑彩票的操作、销售、兑奖工作、负责销售款的清算和结账,并应提供清算结账的有关资料。
4、销售款应按规定及时存入指定银行,乙方不得将该款挪用和截留,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彩票机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6、乙方必须要销售即开型彩票,所销售的即开型彩票必须是从当地的体育馆所领取,不得销售外地即开型彩票,如因销售外地即开型彩票连累电脑型彩票的销售或导致电脑彩票销售机被体彩中心没收,由乙方负全全责任赔付甲方电脑彩票机押金款的十倍。
7、协议期内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支出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甲方不再负责任何费用。
三
1、经营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对外赊欠彩票款否则乙方经营亏损,由乙方负责。经营合作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彩票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经营合作终止后,乙方的所有赊欠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
1、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外担保,贷款等,如乙方有上述行为或拟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视乙方行为违约,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五
1、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现可正常使用,乙方对此予以检视。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凭甲方交付清单所列及甲方提供的彩票相关设备及彩票预付款10000元一并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少由乙方予以赔偿。
六、分成分成部分为体育彩票电脑型彩票的8%,即开型彩票的7%(根据体彩中心规定),甲方分红为所有彩票的3%,剩余归乙方所有,每月10号结算一次。如乙方有违约行为不按月结算或拖延结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走所有彩票销售设备,及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签订于北京市门头沟,如双方发生争议,同意由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协议自_________年 ____ 月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益。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终止协议,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体育场馆租赁协议 第6篇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多次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某某市体育馆举办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二、租用期限
乙方进场布置时间为年月日,撤离时间为年月日时。
三、费用
1.场地使用费:人民币(rmb元)。
2.押金:人民币元整(rmb元)。活动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场地、设备等损坏的,赔偿款则从押金中扣除,具体赔偿金额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损毁情况协商而定。
3.举办活动所需的电费、水费等能源费按实结算,水费8.5元/吨,电费1.5元/度。
4.举办活动所需要的保安、清卫、技术人员等外借小工费用,按人头另行结算。
5.乙方若需甲方提供合同之外的其他场馆移动设备(如内场座椅、安检门等),则费用另计。
6.乙方如需在甲方场地内外设置广告,需将广告小样报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再报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批,费用由乙方负责。
7.如乙方提前入场布置或延时撤离场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甲方按照5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额外租赁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8.乙方务必做好安保、医务保障工作,若出现相关安全问题,乙方自
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体育馆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缴费方式
1.对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的以人民币支付,并以电汇方式汇入下述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场地使用费和押金需在乙方进入场地前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场地和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场地指
体育馆内场(不含小卖部、售票房)相关设施及馆内现有固定设施(含现有灯光、音响、两侧大屏幕等)。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使用期间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能正常运转,以确保乙方活动正常举行。
3.协助乙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为乙方装拆台、排练、保洁等工作提供方便。
4.提供应不少于三间的演员化妆间,化妆相关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
5.免费提供一间贵宾室,由乙方自行提供茶叶、水果、饮料等物资。
六、乙方义务:
1.乙方作为本次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承担本次活动的相关责任,规范
运作,正常报批,手续合法,交付所涉及的费用,并依法纳税,保证该活动内容与所签协议内容相符。
2.乙方负责并承担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及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活动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做为协议之附
件(相关的活动报批手续证件,如演出许可证、临时活动治安许可证等),并于出票前交付甲方。
4.乙方须提供舞台、灯光、音响等设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才可进入
施工,并需遵守甲方对场地使用的有效规定。
5.乙方对租用甲方场地及相关设施须保证完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因单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的,违约方除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因此给守约方带来对外承担责任的损失)外,还需按场地使用费金额的50%向守约方赔偿。
2.因政府重大庆典及未予批准、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
本协议终止的,不视为违约。
八、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公安审批部门备案一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盖章)
体育合作协议书 第7篇
为了增进中、也两国之间的友谊、发展两国体育合作和加强体育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和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同意签订下列协议:
第一条
根据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向也门共和国派遣中国体育教练组。该组由二人组成:一名体操教练、一名乒乓球教练。中国教练组在也门青年体育部指导下,负责上述各项运动的训练工作。
第二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工作期限从1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期两年。如需延长本协议之期限,则双方应在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协议双方商定。如果双方的一方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下一个两年自动生效。
在履行协议开始和终止时,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全体成员提供前往也门和返回中国的机票。
也方同中方合作,为中国体育教练组任期满回国成员每人提供40公斤行李超重特许权。全体成员每年有权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生活费用由也方照发,并由也方提供由也门至中国的`往返机票。
第三条
也方每月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整八百美元的生活费,其中50%按领生活费当天的也门中央银行官方牌价支付也门里亚尔,50%以美元支付。生活费于每月月底一次付清,免征所得税。
第四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在也门的萨那及其它省份工作期间,也方提供有水、电、家具、炊事用具、餐具的住房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维修费)、以及电话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另外,对在荷台达或高温地区工作的教练提供空调设备。
第五条
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提供的医疗待遇如下:
1.享受在政府医院免费治疗和检查。在医院不能提供药品的情况下所购的药品,也方根据医院所开的诊断处方予以报销。
2.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中如有成员在也门生病而无法得到治疗时,也方可提供回中国治疗的机票,但条件是他以前在中国没有患过此类疾病。
第六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享有进口食物、日常生活用品的关税豁免权,如果该豁免权不与也门宪法、财政部免税法及计划和发展部处理此类双边协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也方应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入、出境签证和申办也门居留证方面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条
也方每年年初按官价支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相当于一百美元的运动服装费用。
第八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在也门工作期间,享受法律保护。同时,中国教练组成员应遵守也门共和国政府的现行法令,尊重也门的风俗习惯,并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两国体育领域的友好合作而努力。
第九条
双方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后,有权要求调换体育教练组任何一成员。也门方面可按本协议的同样条件从中国聘请其它项目的教练。
第十条
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本协议未涉及的任何其他条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3月28日在萨那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字皆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前协议终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代表:_________
体育场馆运营合作协议 第8篇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当地的文化市场,秉承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合作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体育场馆(地址:)的运营管理及开发达成一致,为保证该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的顺利运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是就该场馆整体合作的关系,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全
权负责场馆的曰常运营及全部市场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场地
出租、活动举办、商品销售等等经营行为)、运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乙方负责场地的曰常维护、场地服务人员的管理、安全防护、顾客及
场地外围关系的维护。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2012年月曰起
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有权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三、场馆及设备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甲方移交该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在未
经甲方同意认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场馆在甲方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增减相应设施,乙方需根据
甲方情况及时配置设施。
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安排人员对场馆内设施及配件进行盘点,在盘点过程中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共同保证场馆设备的数量
准确。
四、营业收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利用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乙方
场馆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甲方对场馆运营管理的回报,甲
方独自享有协议期限内场馆的全部营业收入所得,乙方承诺除正常的能源费用、通讯费用外,不对甲方营业收入提出任何分配主张。
五、其他费用约定
甲方负责场馆各项运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包括各项活动的前期策
划、组织、后期实施等工作,并做好各项经营帐目的监督与核算,所
有与组织运营活动相关的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场馆经营环境,如完整的提交场地、保证装
修、水电设施等符合甲方经营所需。因场馆及设施出现问题需要进行
修缮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通过相关活动的开展,打造场馆的品牌影响力、探索管理经营
模式、营销策划经验用于场馆的长久发展。
2.本协议签署后,全权负责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活动的开展。
3.享有全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收益。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完整的向甲方移交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
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移交的场馆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等设施标准,且保证该场馆适合于开展各类大型群体性活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12年月曰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场馆交付甲方验收用于经营活动的实施。
4.甲方运营管理该场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等。
5.乙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场馆、土地所有权人是乙方,乙方不得将场馆、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乙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八、合同解除
乙方场地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营业,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双方各自处理各自的财产,双方合作终止。
九、其它事项
此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经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协议双方各保留一份,并具有同等
效力。根据场馆经营情况双方签定的新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共同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体育馆合作合同协议 第9篇
甲方:麒麟区凤成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罗柳英
项目委托代表人:罗沈英
电话:*** 地点: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温泉办事处 乙方:丁雄海
电话:*** 地点:曲靖市麒麟区建宁东路燃料厂生活区
2013年12月份,凤成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三宝温泉凤成金渡假村投资改造升级,建成凤成金体育馆,成了集会议、餐厅、休闲、娱乐、运动为一体的渡假村。为了把体育馆做为亮点和试点,推动凤成金的其他项目做强做大。现跟长期开展羽毛球、乒乓球、蓝球等培训,对高中、初中、小学、成人等不同年龄段招收培训班,在曲靖、陆良等地有较高的知名度丁雄海夫妇合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凤成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体育馆,包括所有设施设备,核算后明确具体投资金额,现暂定250万元(以核算后为准)。
二、丁雄海出资10万元作为合作保证金。
三、经双方协商,采取在一定的时间尽快收回投资款暂定的250万元,退还丁雄海的10万元保证金后,分利按甲方60%,乙方40%的方式合作,此期间,为了培育期扩大凤成金体育馆的
2、由甲方出资3.3万元,乙方出资1.7万元共计5万元,做为日常经营费用,待收回成本后,一并退还。
3、日常经营费用管理由丁雄海和罗沈英共同管理,采买必须由丁雄海和罗沈英共同签字,方可进行。
4、报帐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丁雄海、罗沈英审核签字认可,方可报帐。
七、体育馆由丁雄海、尚宝霞负责经营管理,逐步扩大客源,吸引体育团队和社会团队,并做好节假日的培训工作,配合公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凤成金副总经理罗沈英全权代表凤成金参与合作、管理。
八、为规范体育馆的管理,公司采用管理卡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丁雄海、尚宝霞每人一卡,卡金额5000元,作为接待业务费用,本卡凤成金一卡通,本卡消费期一年为限,本卡无折扣。超出卡金额由本人现金支付。
九、体育馆的折权利、考虑成本因素、最低折扣为:董事长6折、罗副罗氏家庭成员、丁雄海、尚宝霞均为7折,如朋友和客户打电话或面付现金时,可以使用的权利。
十、凤成金在体育馆的接待费用为1.5万元,超出部分按折扣后进入体育馆正常收入。
十一、体育馆积极配合公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公司及董事会进行沟通协调处理。
十二、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五、其它
1、未尽事宜有待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解释权属凤成金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凤成金有限责任公司(罗沈英)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委托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体育训练班安全协议 第10篇
各位家长:
您们好!
我校将组织学生参加今年的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你孩子自愿参加了我校体育训练队,为让各位家长放心,确保学生在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学生必须在自愿参加训练为前提下,由学生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签订《训练安全协议》。学生的监护人是指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并知晓《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学生在从事体育锻炼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教练训练前进行训练安全防范讲解等。
1、学生必须按时训练,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训练,有事请假。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训练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因不按教练要求训练、私自做其他危险动作等行为,造成损伤,学校不承担责任。(运动中出现的正常扭伤、擦伤等,学校会根据情况进行治疗。)
4、学生训练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训练场地回家(晚上)或者教室(早上),非教练的原因学生在训练场地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不承担责任。(教练会督促学生)
5、训练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凡患有心脏病或内外科及其它疾病,以及各种不适宜参加锻炼者禁止参加体育训练队,凡有隐藏病情未告知者,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建议学生在医院进行体检,比如:心电图。以确定学生是否适合体育训练)
7、凡参加训练学生必须购买《学平险》等保险(所有学生已经购买)。
8、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若同意此协议,请家长签字。注: 训练时间:早上7:00——7:40;
晚上5:30——6:30(五一后晚上6:00——7:00)(节假日除外)
训练要求:学生穿戴适合体育运动的鞋服,家长最好陪同学生或者接送学生回家等。提示:《学平险》报案电话:95519其它保险报案电话查看保单或医保证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参训学生签字:
代表(校长、教练)签字:
高考体育测试协议书 第11篇
尊敬的家长:
您好!高考临近,作为一名体育特长生,体育测试是高考的第一关。为了这次去保定体育测试的平安顺利,为了使学生的成绩更好的发挥及就去保定期间的安全问题,特制定以下协议,请您予以支持!
一、严格遵守体体育测试作息时间。
二、必须服从领导、老师的指挥。
三、禁止私自外出,如果没有得到老师的批准外出造成人身伤
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学校、老师概不负责。
四、同学之间必须团结,要有团队精神互相帮助,如有情况及
时向领导、老师反映。
五、如果学生做不到以上几点,学校不予带领测试,请家长自
己组织测试。
六、如果您可以遵守此协议请签字,签字后立即生效。此协议
解释权归林南仓中学。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魏艳明
林南仓中学
租用体育馆篮球场地协议 第12篇
甲方:成都体育学院篮球训练馆
乙方:成都动起来体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一下协议:
1.篮球馆半场租用金额为人民币150元/2小时;
2.乙方租用体育馆标准篮球场半场租用时间为:第一期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7
月30日,第二期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13日,每天上午使用时间为:9:00至11:00;下午使用时间为:14:30至16:30;
3.乙方在进场培训期间只拥有篮球场地的使用权,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将篮
球场地用于其他用途;
4.乙方对培训期间学生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负责;
5.乙方开展的活动范围只能是篮球培训,并应符合相应的地方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6.乙方须保证场馆内看台座椅的完整,墙面的整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8.甲方须保证乙方在行课中的体育馆篮球场全场清洁卫生和行课时间内场地的使用
权,如甲方急需使用体育馆,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调整培训时间; 9.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体育赛事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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