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 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
同居协议 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精选2篇)
同居协议 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 第1篇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内容是建德一对中年男女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中年男女签奇葩“同居协议” 谁提分手要支付对方每年5000元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
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后,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过来与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为了有个“保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为家,对外以“夫妻”相称,与戴某一起打工赚钱,供养戴某的儿子上学。虽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过“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患重病被女方“扫地出门” 男子打官司索赔5万元
今年3月,章某被确诊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征收款10多万元进行手术治疗。戴某没替章某分担医疗费,且出院后,章某明显感觉戴某开始疏远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劝”章某回老家养病。
章某觉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协议》起诉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这10年每年5000元,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平时还喜欢打牌。“我没逼她。”章某说。
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 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昨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据双方签的同居协议的约定,主张戴某向其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这笔钱实际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费”,如果正常审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
婚前财产协议该不该签 第2篇
在国外,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也不是人人都会签署,通常有钱人才这样做。在协议中一般还会写明,一旦离婚,相对弱势的一方能够获得的什么样的利益。
在国内,签订这样的协议是一件很伤感情的事情。对于你来说,只有两种选择,签或者不签。如果你觉得感情上接受不了,不必勉强自己去签这样一份协议,当然这很可能意味着你们的感情结束了。
我个人认为,既然你不是为了房子去结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们能够很好地维系这段感情,是否拥有这些房产对你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只要你们的婚姻关系能够延续,你照样可以享受这笔财富。即使不签,你的名字也不会出现在房产证上,这些房产仍然属于婚前财产,真到离婚的时候,同样也没有你的份。既然签了可以让男方感到放心,对你又没有什么实质性伤害,干嘛要去牺牲这样一份感情呢?签订财产协议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明确了你男友的财产权,结婚后你就获得了这部分财产的继承权,这对你来说不也是一种保护吗?
当然,签协议不是单方面的,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财产主张。比如,女孩子的青春是有价值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青春的价值会折旧,因此,你可以提出青春补偿费要求。怎么补偿?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可以按年将部分男方的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约定期限为20年,每年将1/20的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20年后,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通过20年的生活,婚后积累的共同财产通常会多于婚前财产,即使不考虑婚前财产,女方在离婚时也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在结婚后不久就离婚,女方也只能得到少许补偿。如果男方不同意第一种办法,还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即要求男方用婚前财产为你购买一份养老保险,保险的保额适当高一些,可以采取期缴的方式,比如缴费期为10年。如果在缴费期内离婚,剩余的保险费由你自己支付,如果在缴费期结束后离婚,你不用再缴保费,但可以获得一份保险保障,也可以算是一种补偿吧。如果你们一直恩恩爱爱,这份保险也可以作为你们未来养老的一种补充。
同居协议 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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