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担保产业
投融资担保产业(精选8篇)
投融资担保产业 第1篇
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区别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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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应商业交易一方(申请人)的需求,以其自身的信誉向商业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为担保申请人的某种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可书面付款保证。
银行保函主要用于合同履约、国际投标、工程承包、补偿贸易以及境外筹资等需要。
银行可提供的保函业务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1、融资性保函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透支担保、延期付款担保等。
2、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进口付款担保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实际上就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区别。要想知道两者的区别就要分清什么是融资和什么是担保,所谓的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而担保则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所以融资性担保就是指为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地提供担保的一种经济活动。它一般包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工程机械消费贷款担保等等。
与之相反的就是非融资性担保,也就是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一种经济担保活动。它一般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等。
至于申请条件,非融资性担保一般不需要审批,只要符合工商局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就可以了。融资性担保业务从去年起已经由备案制转为核准制了,是需要审批的。审批的部门、条件和要求有各省自行制定,你还是找一找你自己省份的一些具体要求,虽然各省制定的审批融资性担保业务条件和要求大同小异的,但对中央下发加强监管融资性担保行业指示的理解不同,在制定各省的具体细则上就有着不同的规定,比如四川省就不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全额由银行托管,也不能做其他业务,监管之严厉还是很少见的,担保机构俨然成了银行的附属机构和替罪羊了。我所在的省份就没有这些规定,还算是比较温和的。给你一份我们省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参考一下。
关于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财金字[2009]821号文)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优化融资服务环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中小服[2009]70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就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
除省属单位设立担保机构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外,其它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和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均属本通知规定的许可范围。
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的专业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为自然人、法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票据融资及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和再担保。
二、设立
(一)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
3、发起人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三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精通担保业务;有3名以上熟悉担保业务的专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科学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6、符合国家、省、市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担保机构,按国家关于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设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批后,再按本通知规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验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
5、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出资比例最大的2位发起人近两年经营业绩和财务信用情况;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变更
(一)审批事项: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组织形式;
5、变更法定代表人;
6、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增加注册资本的条件:
1、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申请前6个月月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表;
3、最近1年完整的经营情况和信用评级报告;
4、最近1年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还需提交:验资报告、最近2个季度担保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等)。
四、审批程序
(一)设立担保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材料完备的,市发改委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二)经省中小企业局审批同意后,担保机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业务规范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须全额实缴。在经营存续期间,担保机构不得抽逃挪用注册资本。
(二)担保机构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投资、境外担保业务和外币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三)担保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不低于实收资本70%的货币资金可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及银行理财产品等。收取企业的保证金应存入银行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收取额不得超过存出保证金的30%。
(四)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l%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按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六、监督管理
(一)担保机构应定期向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每年一季度报送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由市发改委汇总全市担保机构统计情况并报省中小企业局。
(二)担保机构须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对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是在国家相关办法出台之前,为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设,解决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困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而施行的过渡办法。过渡期内的审批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设立的担保机构,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规范,整改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申请变更;已设立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未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申请前6个月)月均在保责任余额低于注册资本的2倍)的担保机构,需要审批的,按设立的有关要求办理,并提交设立以来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三)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本通知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原宁发改财金字[2009]731号文等有关文件若存在与本通知冲突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ksdfdsfsdfdsga
投融资担保产业 第2篇
甲方:
联系人:电话:
乙方:
联系人:电话:
丙方:
联系人:电话:
丁方:
联系人:电话:
戊方:
联系人:电话:
已方:
联系人:电话:
鉴于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已经与各方达成的互保贷款协议,为有利于多方发展,保证各方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各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中任何一方在向特定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分行)正常借贷时,各方以各自拥有的存款额及信用为其提供保证,互为对方承担借款总金额不超1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贷款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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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年。贷款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本协议期限。担保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仍需提供担保,可续签互相担保协议。
三、若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其他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甚至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借款方。
四、一方或多方因为互保范围内的借款方提供贷款担保行为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或造成损失的,借款方应于一方或多方承担责任或损失发生后30日内足额赔偿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支付的款项或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借款人在担保方因借款人原因面临金融机构的追索而不采取措施使担保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有权向借款人提出追偿,同时借款人应按担保人实际承担借款本息的20%向担保人支付违约金。
五、各方对外实行连带保证,对内实行按份责任。一方或多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索权,有权以借款人为债务人进行全额追索;有权对未承担担保责任人为债务人进行应承担份额的追索;鉴于温州银行上海分行与各方达成的互保贷款协议中的保证金条款(第三条第二条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各方的保证金扣除应按照各方均分比例原则实施。
六、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七、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八、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
各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X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终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附: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甲方:乙方: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丙方:丁方: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戊方:已方: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投融资担保产业 第3篇
1 江津花椒产业发展概况
江津花椒经历了从零星分散种植到规模性集约化生产, 从单纯的种植业到综合加工贸易, 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化的农、工、科、贸联动产业的“三个转变”。种植面积现已达3.33万hm2, 涉及61万椒农, 百亩以上业主300余户, 加工企业25家, 花椒经济人4000余人, 年产值达10.8亿元, 花椒产业不仅是江津农业的“金字招牌”, 也是江津农业第一支柱产业, 更是重庆农业“四大名片”之一。
2 融资问题制约花椒产业发展
近年来, 随着江津区花椒产业的不断扩大和发展, 融资难问题越来越突出, 收购资金不落实, 无法保证椒农增产增收;建设资金不落实, 无法提高花椒的附加值和综合开发效益, 资金匮乏成为长期以来制约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特别是花椒种植投入大、回收周期长, 季节性收购、长年销售, 资金使用集中、占用量大, 受自然和市场的双重影响大等因素, 更增加了融资的困难。花椒协会会员多是分布在全区花椒主产镇的种植大户、业主和骨干企业, 是花椒产业的风向标, 他们的一举一动牵引着花椒产业的兴衰, 但每逢收购季节他们常常捉襟见肘, 无法大施拳脚。
2011年爆发的“毒花椒事件”、花椒库存较大以及江津花椒增产等因素, 导致收购之初出现市场异动, 产品不能正常流通, 资金压力尤为突出。种植户卖椒难的担忧、加工企业收购难的困扰, 一度使市场更加低迷, 有的椒农甚至产生砍伐椒树的念头。一时间, 江津花椒产业出现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危急局面。
3 新型信贷融资担当大任
2011年的关键时刻, 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携手花椒产业协会以花椒产业链和资金链的完整性、安全性作为基础, 采取了花椒行业打包担保贷款的方式为花椒协会会员解决融资难问题。本次花椒打包担保贷款是农担公司坚持以服务“三农”, 风险控制作为决策基础的又一次创新尝试, 为22户花椒业主担保贷款2000多万元, 涉及农资销售、种植、收购、加工的整个产业链, 客户主体涵盖了农户、种植大户、收购大户、加工户和龙头企业, 实现了产业链和被担保主体类型的全覆盖。同时, 此次打包担保项目也是“三权”抵押融资的进一步落实, 22户被担保主体的反担保措施中, 有12户涉及农房共2765.47 m2、7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共270 hm2和5户涉及228 hm2林权。
花椒协会积极配合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工作, 充分发挥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对协会会员担保贷款的使用指导和监督, 确保每一分钱都发挥其作用, 推动鲜椒收购价格从最初的6.00元/kg以下 (历史新低) 稳步上升到10.00~12.00元/kg, 保护了椒农的利益。
江津垠田农业开发公司该年度获得贷款300万元, 他们在收购过程中因此底气十足, 主动承担起骨干企业的社会责任, 引导当地种植户适时采摘, 避开价格低谷, 保护了椒农利益。在他们的引导下, 当地5000余户椒农人均增收2000余元, 塑立了该公司在当地椒农中的良好形象。江津丰源花椒有限公司运用贷款开发出10余个花椒精深加工新产品, 延长了花椒产业链, 为企业发展开辟了新的市场。江津天丰花椒专业合作社通过获得的贷款在花椒盛产期加大了花椒收购力度, 有效缓解当地椒农的卖椒难, 确保了社员的利益。江津区先锋街道花椒经纪人何发中感激地告诉我们, 2011年因为有了贷款, 没有为流动资金发愁, 他的花椒生意做起来轻松、赚起来愉快, 跟2010年相比翻了一翻!
本次花椒产业的打包担保贷款, 经过农担公司、银行、当地政府、协会和配套登记机关的有效配合, 及时在花椒收购季节发放, 满足了花椒业主的季节性资金需求, 极大地推动了农户贷款和三权抵押贷款的实施, 促进了江津区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这一模式也有助于控制担保风险, 是农担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方向。
4 展望
2 0 1 2年, 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江津区花椒产业协会再次携手, 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余万元, 继续助推江津花椒产业蓬勃发展。
投融资担保产业 第4篇
融资担保作为担保业务中最重要的品种之一,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中小企业健康的融资环境的形成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上海融资担保行业注册资本最大、业务规模最大、资产质量最优的综合性融资担保机构之一,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着“共担共赢、相伴于行”的理念,长期服务于小微企业,注重产品创新,不断开辟新的担保模式。那么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该公司有哪些产品和担保模式的创新,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有着怎样的贡献?为此,我们采访了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珂先生,和我们一同探讨与交流融资担保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现状。
(以下文中,孟: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秘书长助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孟添先生;刘: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珂先生。)
1.孟:中小企业由于轻资产、缺乏抵押物的特点,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作为一家综合性融资担保机构,那么能否请您谈一谈目前贵公司通过提供融资性担保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情况?例如提供融资性担保的规模、成本等。
刘: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综合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7.3亿元,在保资金达35亿,公司注重担保产品的创新,不断探索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新模式,针对上海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先后参与研发了“网商易贷通”、“外贸易贷通”、“微商易贷通”、“科技微贷通”等系列金融创新优秀产品。公司定位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家,目前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贷款平均额度为400多万,最小20-30万。总成本包含保费和利率平均在10%-11%。
2.孟: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贵公司也开创了一系列的融资性担保模式和产品,那么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产品的特点,对中小企业的审批条件有哪些要求等?
刘:我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们公司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产品,总体上,我们的产品主要采取信用担保为主的担保方式。
1)“科技微贷通”信用担保贷款是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科委共同合作,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推出的一款担保产品,以其纯信用担保方式、快速受理审批流程,助力科技企业打开财富之门;
2)“外贸易贷通”是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进出口商会共同合作的,针对出口型外贸企业的一款专项担保产品,以信用为主的担保方式、简便的操作流程,较低的融资成本,解决出口型外贸企业的融资难题,可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额度;
3)“微商易贷通”是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针对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的一款担保产品,以纯信用的担保方式、快速的操作流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担保金额高达150万元,担保期限长达5年;
4)“网商易贷通”以政府、电子商务平台、银行、我公司四方共同合作,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小微型企业,通过我公司担保,由银行放款的小额度纯信用贷款担保业务。特别针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并开展业务的小微型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
此外我们的产品还包含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集合票据担保,中小企业私募债担保等。
3.孟:伴随着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完善,小额贷款、网络借贷、中小企业债、融资租赁等的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扩大和丰富,那么能否请您谈一谈,融资性担保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有着怎样的优势?
刘: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个人认为担保首先解决的是融资难的问题,由于银行贷款中小企业无法准入,缺乏议价能力,表现为融资难;而融资贵则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担保不介入,从民间融资、小贷公司市场上获得资金平均成本较高,甚至达到20%,而担保的介入使得中小企业可以享受银行利率平均上浮5%-20%的成本。
个人就担保的核心优势谈几点看法:
1)总体上担保能够快速实现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有效放大了政府支持资金的扶持力度;
2)我们公司新产品以信用为主,这里所谓的信用主要是银行看不到的信用,担保有自己的专长项,对于某些行业,会有独到的风险控制措施;
3)通过担保,企业可以在直接融资市场上走出自己的一条路,例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集合票据可以提升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知名度;中小企业私募债担保,可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
4)此外,担保对创新金融的规范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通过对企业开展的尽职调查、信用调查、信息披露等降低风险,实现多赢的局面。
4.孟: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借贷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高风险、高收益是其典型特点,那么能否请您谈一谈在风险控制、企业信用评价方面的具体措施及相关创新?
刘:公司根据保前、保中、保后工作的特点,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我们根据担保产品本身的特点,建立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优化操作流程。主要通过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和高效的代偿处置团队,来实时负责全流程的防控化解担保风险。
5.孟:最后,能否请您提供一个通过融资性担保方式获得融资,成功解决了融资难问题的小企业典型案例?
刘:好的,这里我就介绍一个简单的案例,是我们在市商委政策的支持下,为外贸型小微企业提供的纯信用贷款担保。
某防火板制造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300万,生产基地位于宝山区罗店镇联杨路3518号,占地28亩,建筑面积约1万多平米,年租金在40万左右,拥有自动流水线1条,深加工的设备5台,员工约40人。公司专业从事玻镁防火板的生产、加工、安装、销售,自主创立了环保型防火板材品牌——“镁固龙”,适用于公共建筑、大型建筑物及轮船等的内墙、顶部装饰。公司具有自营出口资格,是上海进出口商会的会员单位,产品主要出口至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地。
公司201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9.31万元,海关认定出口额共计220418美元(约合132.25万人民币),对外融资55.5万元。我司通过对该企业的各项审查,拟定授信方案为外贸易贷通业务,给与该企业8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纯信用贷款担保,年化成本8.5%。
6.孟: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刘:谢谢!
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一家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综合性融资担保机构。公司于2011年9月成立,在市政府“三个十亿”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注册资本金达7.3亿元,拥有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国盛集团、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及合肥兴泰集团四大国有股东背景。
投融资担保产业 第5篇
首先,我们要先对融资性担保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定解释进行了解。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法定解释可以看出,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针对的债权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审批制度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条例的规定即可获得经营手续和资格。
融资性担保公司则首先要到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经营资格。
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这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多了一个审批门槛,而且,对融资担保的业务资质进行了强令的限制要求。
二、业务范围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暂行办法》没有公布实施之前,由于缺少立法限制,银行为了增加贷款效益,加之担保公司老板与银行官员私交甚好的情况下,担保公司获得不同程度的银行授信,也开展一些融资担保业务。然而,现实中,受实到资本金和区域性限制等原因,能获得银行授信的担保公司并不多。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等担保业务,对方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和认可程度较低,而且担保公司过多,竞争激烈,担保费收取比率偏低,于是,很多担保公司将经营主业调整为民间借贷和委托贷款等业务,获取暴利。这也是很多单位和个人开设担保公司的兴趣点所在。
《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后,对融资担保的资质和业务范围有了明确的说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还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同时,也对限制业务作出了说明: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不得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等。
在《暂行办法》项下条款的限定下,非融资类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了缩紧。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虽然允许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也没有对非融资类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方向进行限制,然而,我个人理解,放宽度不可能高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允许放贷和委托放贷,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贯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将不再法律保护之内。当然,很多公司会通过调整操作手法打擦边球,继续从事直接放贷和放贷中介业务。
尽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再有资格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在变则通的规则下,可以考虑与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银行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再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以此串保等方式合作。非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向融资性担保公司举荐业务,从中分取担保费,等等。
三、经营规则与风险控制
《暂行办法》中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如上这些本应是担保公司正常的运营规则,无论是融资性还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应该依规则和制度开展经营工作,这样才能让公司在有序的状态下健康发展。以《暂行办法》的立法形式进行说明,可见平日里的担保公司对工作内容的严谨度是不够的。
在人员配置和管理人员要求方面,《暂行办法》提出了法定的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应当设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此外,银监会于2010年9月27日颁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量化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人员用人标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一直以来缺少直属监管部门的监管,在用人和公司运营与治理结构方面,都是股东会引导,董事会决策,规模小一些的公司,甚至是老板一人决策,这必然会出现经营管理漏洞。由此可见,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决心和态度。
此外,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投资额度、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限制等等都提出了量化的要求。
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通过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可控经营不仅提出了指引,也提出了法定要求,这不仅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便于监管部门对该类公司的有效监管。
相比之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像缺了爹妈的孩子,虽然同样享受公民权利,却缺少爹妈的监管与指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要你不触犯法律,随便你折腾。这看似给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扩大了操作空间,实际是在缩紧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加重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的忙乱性,间接的加快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死亡速度。我个人觉得,如果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希望可以长久而健康的存活下去,应该积极参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规则和风控措施,加以自用。
四、监督管理
通过《暂行办法》处处可见监管部门的身影。监管部门是由地方政府指定,经省级政府批准确认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暂行办法》不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提出了诸多量化要求与限制,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业的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督情况。
任何行业都存在竞争,立法的逐步完善正是为了竞争更加有序,经营更加规范,担保行业也不例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占担保业的主流,但是,将融资担保这部分利益很大的经济蛋糕划给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定会驱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过渡,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成为担保业主流,已成必然趋势。
后续小论:目前,国内的担保公司,实际上没几个将经营重心放在为其他贷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方面的,因为银行授信不容易拿到,拿到了给别人担保,不如自己另设个公司,找个项目去申请贷款,再用担保公司担保,这等于用银行的钱为自己做了项目投资。也有很多人找个项目申请贷款,目的是套出贷款再拿去放高利贷。怎么还会给别人担保赚那点担保费呢。目前国内的担保公司主要忙三件事,1、想办法获得银行授信然后从银行套钱;
2、私下募集资金放贷或作放贷的平台;
投融资市场与担保业务创新 第6篇
“十二五”期间我国投资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然而2010年12月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11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历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2012年虽然货币政策较2011年有所放松,但是信贷政策依然偏紧,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这种局势下,投融资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势必采用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才能够满足需要。近期,民间借贷风险凸显,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深圳的金融改革也在推进,金融环境的变化也为担保业务创新注入活力。随着我国投融资市场的发展,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投融资,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融资,融资渠道多种多样,但是对于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依然无法满足,面临着融资渠道窄,融资难度大的问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投融资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担保机构作为链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纽带,在不断的创新担保业务,更好的提供融资服务,这种创新涉及到担保业务品种、反担保方式等多方面。
一、法律法规对投融资市场和担保业务的影响
某些行业流动性较好,但是企业资产较少,针对行业的特殊性,根绝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机构创新反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依托客户资源的担保创新
方式主要有存货抵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采矿权质押担保、林地使用权收益权担保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前,无论是应收账款还是股权都没有指定的登记机构,反担保措施的设计就比较困难,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后,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在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进行的登记,此类融资方式发展较快。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措施将会不断的完善,更好的为企业的投融资服务。
二、担保业务在直接融资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
积极提供直接融资担保,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的需要,结合金融环境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提供担保服务。2007年,发改委推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其中“07中关村债”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家开发银行授权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提供再担保,另有深圳等地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但是由于审批期限长,加之银监会不允许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各地运作的集合债集体难产。鉴于这种情况,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9年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后,票据推出一年,就成功发行20多只,并带动了续产品运作。就山东省而言,临沂、潍坊、威海等地也都发行了相应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0山东威海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额为5.5亿元,期限3年期,担保方为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在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加难,担保机构的担保无疑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这也开拓了担保机构的发展领域,更好的促进担保机构的做大做强。
三、拓展间接融资担保业务
除为企业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外,融资租赁业务中,担保机构的身影也并不鲜见。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是仅次于贷款的重要融资方式。全球有近1/3的投资通过这一方式完成。从要素上来看,金融租赁是兼具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资本形成行为。它以融物为手段、投融资为目的,从而既舒缓了出租人进行资产投资的选择困境,又解决了承租人进行资产投资时面临的资金紧缺问题。金融租赁可以为舒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另辟蹊径,提高中小企业的资金可得性。金融租赁更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不刻意要求,这就使得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过程需要的中长期设备融资,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风险。在金融租赁的操作过程中,金融租赁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也会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在担保环节,当然就不乏担保机构的身影。担保机构的参与降低了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更好的保证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权益。
四、非融资担保业务创新
除了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也是担保机构发展的重要领域。对于受保企业,非融资担保虽然直接解决的是工程、诉讼或者其他领域的问题,但是也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比如说劳务工资支付担保,它是缴纳保证金的一中替代措施,通过担保支付金额较小的担保费,从而避免了大额保证金的支出,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在担保业务的发展过程中,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协调发展,更深度的拓展业务领域,在工程、诉讼、海事、纳税等多方面拓展业务范围,需求更大的发展。
五、担保业务创新展望
随着国家金融综合改革的深入,金融领域势必会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都会得到发展,这也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随着我国投融资市场的发展,担保机构作为一个辅助金融中介,以担保为中心,提供多种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为发展方向,满足客户发展的融资需求。
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企业) 第7篇
反 担 保 合 同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反担保人:
1、(企业):
地址: 注册号:
2、(企业):
地址:注册号:
3、(企业):地址:注册号:鉴于被担保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万元,期限(月),需要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对此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了委保字()第()号《委托担保协议书》,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接受反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上述借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反担保人保证范围:
1、被担保人向贷款人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下简称应偿债务,当担保人已代被担保人垫付应偿债务后则简称担保债务)。
2、反担保人收到担保人的催款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代被担保人支付应偿债务或担保债务。
3、被担保人应向担保人偿付的担保债务、担保费(含延期期间的担保费)以及担保人替被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人员(限三人)工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 反担保期限自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反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向贷款人支付应偿债务或向担保人支付担保债务或反担保债务后,即可根据本合同向被担保人主张追偿权。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未经反担保人同意,不得与被担保人商定增加担保金额、改变币种、提高利率、延长期限。否则,反担保人对加重被担保人债务的部分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 反担保人允许担保人自行决定将担保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后迅速书面通知反担保人和被担保人。
第七条 管辖约定:本合同发生诉讼时的管辖法院为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第八条 特别约定:贷款人若以被担保人和担保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时,反担保人将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请求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主文上明确反担保人的追偿权,以期避免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和各方精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与上述借款合同对应的保证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是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委保字()第()号《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从合同,但不因主合同无效而减免反担保责任,即反担保人仍需对被担保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按合同第二条的保证范围承担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三 份,担保人、各反担保人均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反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反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反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投融资担保产业 第8篇
一、庆阳市融资担保业发展现状
随着各项事业发展, 融资担保业也悄然兴起, 至2011年底庆阳市融资担保企业有四大类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典当、投资) 184家, 注册资本22.4亿元。据人行庆阳中行统计, 已激活社会资本10亿元, 融通资金总量15亿元, 占同期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总量9%。为解决地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融资难问题发挥着积极作用, 起到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桥梁作用。
二、庆阳市融资担保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 注册资本分散。主要表现机构分布地域不平衡, 市府所在地注册的公司是其他七县的二倍还多, 无论哪一类企业, 西峰都占绝大多数, 除小额贷款公司西峰占30%外, 其他三类西峰占比都在40%以上, 投资公司高达75.8%;行业类型分布不平衡, 投资公司一头独大, 注册的公司数量将近其他三类公司总计的二倍;注册资本分布不平衡, 担保和投资类占到了四类企业注册资本的76.4%。四类184个企业平均注册资本1200万元, 资本分散不集中, 限制担保融资业务拓展。
二是民间资金盲目注入, 风险难以掌控。从注册资本看, 投资咨询类9亿元, 绝对量占四类企业第一, 但每家平均注册资本却不到800万元, 为倒数第一。从工商部门反馈信息看投资咨询类有30%公司未开展业务, 这说明公司在成立时未很好地进行市场调研, 盲目跟进, 选错了投资方向。即使开展业务的公司也都违规经营, 这样不但增加了企业风险, 也隐藏一定的社会风险, 从而给企业发展埋下了走向覆灭的隐患。
三是虚假注资、出资、抽逃资金, 空账运行, 隐瞒实情, 博取高额利润。投资咨询类公司尤甚, 挂投资之名, 做放贷之实, 资金不是按照公司法募集, 而是通过非法揽储融通, 查有股东之人, 无股东之实。注意观察此类公司门头牌匾, 就会发现有与《营业执照》登记不相符的广告语, 如“投资公司、XX资金, 闲钱代放, 回报利率高”等。目的就是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其处“存款”、“贷款”, 达到非法集资、博取高额利润。存款月息2分, 个别更高, 达到吸储目的。极个别公司目的不良, 做着套取政府补助、金融传销、洗钱等不法之事。
四是个别企业私底下做着低揽高放, 高揽高放单一存、贷业务, 对中小企业来说不是雪中送炭, 而是雪上加霜;地下运营, 渠道隐秘, 经营模糊, 违规行为难以监管;企业缺乏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 呈现着家族式经营, 家长式管理, 无科学规范的运营营程式, 风险丛生。
五是人才匮乏, 识别、控制风险能力短板。目前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的人员普遍较少, 知识层次低, 无融资担保知识和经验。据统计80%以上工作人员初涉融资担保业, 业务生疏, 难以满足发展需要。业务审查审批过程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 或依赖银行、或依赖其他中介机构, 未建立起银行、担保机构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和决策的风险双重防控机制, 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个别还存在人情担保、行政干预担保, 进一步加大了融资担保公司自身经营风险。
六是未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限制融资担保企业持续发展。融资担保企业风险补偿渠道单一, 对内仅依靠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 对外只依靠政府减免税来补偿。虽然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担保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用于担保赔付, 但实际操作中, 融资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 风险准备金严重不足, 内部风险补偿机制流于形式。现时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多半是通过反担保或反抵押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 由于提供反担保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被金融机构认可, 反抵押的财产权证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瑕疵, 难以变现或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 风险独家承担, 经营乏力, 难以持续发展。
二、多元重组, 提升担保能力, 创建陇东融资品牌
(1) 建立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创建陇东的融资航母平台。对注册后未开展业务的公司, 重新审视市场, 重新定位自己, 对不适合在融资方面发展的公司, 采取关停转并方法, 尽快找到适合自己重新创业的出路, 成就自己事业。对业务量小, 还有一定资金基础的公司, 应并入发展强大、资金雄厚的公司, 组建新公司。对资金雄厚、发展前景看好的公司, 联合组建股份公司, 增资扩股, 全面提升扩大担保能力, 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融通资金。
(2) 借鉴三峡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创立的“五位一体”担保运作机制, 构建庆阳新型担保体系。“五位”就是指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和贷款企业, 各方之间形成项目互推、贷后共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建立一个各方合作的信用体系。其核心是五方联动, 确保担保项目从推荐到审批, 再到保后管理的全过程。“五位一体”机制重在利用政府的组织优势、贷款银行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中介机构丰富的专业知识优势来控制和化解风险, 从而促进贷款企业的信用建设更上台阶。
三、加强风险防范, 有效化解风险, 确保庆阳融资品牌健康有序发展
1. 建立和完善担保风险防控体系
信用担保机构是经营风险的行业, 其风险控制能力决定着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担保风险防控体系。
(1) 完善风险测评系统, 把好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采用规范的调查文本, 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查评估方法进行担保调查和分析, 涵盖担保对象的资信、经营、财务、管理、发展前景、还款能力等各种信息;同时, 可借助计算机系统或专用的担保管理软件, 设置相关的运行程序和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指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 提高风险测评能力, 防范风险于未然。
(2) 完善风险控制系统。对业务受理调查、评审签约、承保贷款、回收解约或代偿后的追偿和反担保处置等, 建立有科学的流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坚持民主决策、集体审批;坚持小额多户、采用控制单户大笔融资担保, 期限适中、行业集中度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积极推行反担保措施, 实现与银行风险共担、再担保等渠道来转移风险, 使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 完善风险处置系统。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处置程序, 当担保项目出现风险后能及时进入风险处置流程, 化解风险或降低风险;事先制定强有力预防风险应对预案;适度开展担保保险, 建立内部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以保证担保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 保证担保资金现金流, 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经营管理要注重从财务的可持续性出发, 探索担保机构自身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增加资本补充渠道, 以提高资本金充足率和备付率, 防止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现金流是融资担保机构生存发展的血液, 是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防范风险的根本保障。要保证充足的现金流, 融资担保机构要有合理的资本金规模, 同时要保证资本金实际到位而不被占压, 确保现金注资占较高比例, 以保证融资担保机构有充分的可变现能力和充足的现金流量, 可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庆阳政府要规范引导融资担保企业坚持开放式募集股本方式, 杜绝集资、吸储式筹集资本方式, 不断补充实收资本, 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做到“问渠哪能清如许, 唯有源头活水来”。
3.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担保行业的风险从开始受理业务到贷款回收解约自始至终相随, 所以要树立全过程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将风险防范贯穿到每一个环节和覆盖到每一个人。由于担保业务的行业跨度极大, 知识面广泛, 覆盖财务、金融、证券、法律、工程、资产评估、外贸等各个领域, 要求从业人员拥有复合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专业素质。担保行业的高风险性, 要求从业人员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责任心。担保机构应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文化氛围, 注重培养提高员工对担保风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以减少风险发生。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有效防范内部的道德风险。
四、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开拓创新, 促使庆阳融资品牌快速发展
1.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法人内部治理
融资担保机构治理最佳实践就是市场化运作, 融资担保企业从组建之日起就要依据《公司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会,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由董事会聘用经理班子,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班子,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确保经营决策的相对独立性。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完善内控体系, 严格按照科学、实用的业务规程进行操作, 实行审、保、偿分离制度, 建立融资担保贷款审批制度, 实行内部稽核,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费用管理、业务运作定期报告制度。
2. 坚持创新, 在不断改革中谋求企业发展
(1) 大力引进推行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担保方式, 开辟庆阳融资新途径。2007年, 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担保机构为10亿元的企业集合债提供反担保。仅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一家就为12家发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占发债规模的60%。实现了融资担保业联合作战, 规模担保效应, 融通企业所需大量资金。
(2) 与政府专项资金开展合作, 扩大倍数效应。积极学习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的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合作首创精神, 开展我市民营资本与政府资金的珠联璧合。即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政府进行合作, 通过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作用, 增加政府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充分发挥杠杆作用, 实现四两拨千金的效果。
(3) 开展适度贷前委贷, 救企业之急。企业贷前委贷是针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审核期间的“空档期”的紧急融资要求所创新的一种新业务, 即在递交担保意向书银行审核担保贷款的同时, 由担保机构先行提供资金, 银行向该中小企业提供放款后, 垫补担保机构先行提供的资金做法。
(4) 开展担保与投资、租赁组合业务, 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倡导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融资担保的同时, 有选择性地为优质中小企业直接注入资本金, 租赁资产等业务, 提供担保与投资、担保与融资租赁组合服务。
五、坚守稳健经营理念, 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 对于融资担保企业来说, 是一对孪生兄弟或生死兄弟, 具有共生死, 同富贵的效用。为实现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融资担保企业必须加强经营管理。
(1) 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 立足市场、了解市场、开拓市场, 注重市场的分析和研究, 把握市场需求动态, 做好市场策划、市场营销;
(2) 加强对资产和负债的管理, 定期分析自身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运用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衡定资产和负债合理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3) 加强风险教育, 提高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 建立计算机担保监控网络, 加强对担保企业存在问题进行监测和分析, 严防由于管理失严和业务操作失误而造成的风险。
(4) 建立庆阳融资担保行业协会, 运用协会对经营风险进行自律性控制, 运用协会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走上规范发展之路。通过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 实现自我约束, 自律发展。利用同业协会,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互通有无, 取长补短, 抱团发展。利于同业协会, 建立起政府和行业、市场对接的桥梁, 实现横向协调和监督, 共同发展。利用同业协会, 建立起市场、政策调研机制, 统一认识, 掌握政策法规, 构建更加符合社会发展、更加符合市场经济需求, 更加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融资担保行业, 多快好省地促进融资担保业规范、繁荣、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世平.融资性担保公司助力破解中小企业难题.中国财政, 2010 (12) .
[2].李东卫, 李文杰.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问题和对策.新会计, 2010 (2) .
[3].高策, 李伟.伊犁州融资性担保考察.中国金融, 2010 (2) .
投融资担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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