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出租合同
塔式起重机出租合同(精选13篇)
塔式起重机出租合同 第1篇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互利的原则,就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安装、维修、启动和拆卸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结构高度:
4、建筑面积:
二、塔式起重机概述
该塔式起重机是工厂生产的一种塔式起重机平台,臂长为米,高度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维护、启动、投入使用和拆除。
三、租赁期间
租赁日期暂定为月,计算的月数少于月数,如果时间需要延长,则计算实际的月数和天数。塔吊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尽快计算租赁时间。
四、支付方式和出入境费用
1、塔吊出入境费:包干,按人民币/台计算(含吊车费、转让费、拆除费、检验费)。
2、设备月租费:每台成套设备月租费为人民币/台(人民币/台,含税/不含税;包括附件及安装、维护、启动、拆卸等人工费用)。
3、付款方式:塔吊进场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入场费,租金按月结算。
4、假日租金是按计划计算的。
动词(verb的缩写)双重问题责任
A、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行。如需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每月不得超过72小时,超出时间按每日月租金扣除。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处以相应的罚款(从租金中扣除)。
2、乙方应为每台塔吊配备两名司机,派遣的塔吊司机必须是具有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服从甲方的指挥;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塔吊司机进行清退,乙方清退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
3、乙方负责提供批准证书、说明书复印件和塔吊安装方案。
4、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设备进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进出、、同时负责向甲方提供塔吊安装、吊装、拆除技术方案。
B、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保证塔吊使用的三相电源符合国家标准,将电源箱连接至塔吊基础段,并提供电焊、氧焊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吊安装和拆卸时道路畅通。
2、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非法经营。风力在5级(含5级)以上时,塔吊不得运行,甲方不得强行起吊物体。如甲方或团队要求强行起吊物件,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按时支付塔吊租金。如未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的租金按计划计算。无论甲方因任何原因停工,停工期间的租金均计算在内;乙方有权拆除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塔吊,直至运走,期间的租金和损失费用按计划计算。
4、甲方负责为塔吊司机提供免费住宿。
5、甲方负责塔吊基础及其防雷接地的施工。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乙方派专人现场指导。
6、甲方负责制作新塔吊的配重。工程完工后,配重随新塔吊一起出现,配重归乙方所有、、
7、塔吊施工完成后,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再使用塔吊。甲方负责清理现场,以便乙方拆除塔吊。双方结清塔吊租金后,乙方将拆除塔吊并运走。如甲方未按时结清租金,乙方塔吊在拆除期间的租金无法按时计算。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支付租金,乙方将按逾期付款时间每天收取逾期付款金额0、5%的利息。乙方有权在到期日的第五天之后的第六天停止设备的运行。
2、乙方必须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行。如需维修、保养塔吊,一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每月累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超出时间按每日月租金扣除,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处以相应的罚款(从租金中扣除)。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租金金额30%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对甲方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连带责任、、
2、租赁期内,甲方仅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不拥有所有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不得非法抵押或买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塔吊退出,费用结清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塔式起重机出租合同 第2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安装工作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型号和主要安装技术指标
1、塔式起重机:
型号:
塔式起重机,最大载重量 吨,最大工作幅度 米。
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 米,台。第二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 地点:
第三条 承包内容:
□安装、调试、交验、安装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拆除、堆放、拆除质量、外运、工期、安全等要求。
□由于工程的原因致使设备的拆除不能按原正常方案进行新增费用另行协商。
第四条 安装和拆除时间:
1、□要求在 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通过等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工作,暂定开始时间为
,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要求在 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拆除、指定堆放、外运工作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工作,暂定开始时间为
,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 安全及文明操作:
1、乙方必须教育自己的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完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施工,对其操作人员做好符合“劳动保护法”所要求的防护用具 配备和佩带;
2、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前乙方应对自己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给予经济处罚,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人员的违章批示。在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期间乙方应指派一名全职安全负责人,配合甲方安全主任做好安装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违章操作、处理不当、缺乏预见、管理不善等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机毁、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工作禁止在以下时间(18:00至次日8:00)内 和大风、暴雨等恶劣自然条件下作业。第六条 安装、拆除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安装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2、□拆除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3、支付方式
□甲方在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后和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用。
□甲方在拆除完毕后和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拆除费用。
□如发生其他新增费用,同拆除费用一并支付。第七条 甲方责任
1、负责保证垂直运输设备进场道路通畅,提供无障碍物工作面、设置隔离区、在垂直运输设备5m范围内根据使用说明书设置专用配电箱等,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除所必要的作业环境条件;
2、应保证机械垂直运输设备状况良好,完整,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地方法规。同时提供使用设备的三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注册证)、检测报告和塔吊使用说明书各一份;
3、负责垂直运输设备基础设计和施工,负责附墙埋件制作和预埋、杆件制作,并承担上述工作的费用;
4、负责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和输使用手续;
5、若安装高度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乙方,应商定增加部分的费用; 6、应在设备顶升、附墙前5天通知乙方工作时间,以利于乙方作好准备工作,若不能及时通知乙方,工期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7、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安装、□拆除费用。
8、甲方指派
为本合同项下工作协调负责人。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工作。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工作,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2、负责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和□拆除前的设备检查工作,查验相关检测报告,确认设备状况对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或拆除不构成任何潜在影响;
3、负责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初验等工作,提供验收资料; 4、乙方指派
为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和□拆除负责人,指挥和协调整个□安装和□拆除的有关工作。同时应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垂直运输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吊和通过验收、□拆除工作;
5、提供本单位的专项安全备案证书、安装和拆除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合法操作证、安全上岗证、用工文件、员工保险文件等原件供甲方审核,复印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和安装队章后一式二份留甲方存档;
6、□安装、□拆除前,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内容全面□安装、□拆除技术和操作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安装、拆除技术和操作方案的审核和批准并不减轻乙方应承担责任和义务),方可进行安装、拆除工作。在□安装和□拆除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方案中已规定的操作方法,如发现原方案不合理或未涵盖应由原方案编制者针对有关问题做补充方案,禁止随意处理。
7、乙方必须与自己的□安装、□拆除垂直运输设备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为其购买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或商业保险;
8、负责为本合同项下的机械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除工作购买安装工程险;
9、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协调安排。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如违反 应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装、□拆除完工并付清合同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塔式起重机附着纠偏的探讨 第3篇
造成塔机倾斜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 (1) 因地耐力不够或桩基础施工中由于桩长和桩径选用不当造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 (2) 采用轴销联接片式标准节的塔机, 其地脚预埋高度不平或桩基础施工中其垫层浇注厚度不够产生基础位移和沉降; (3) 标准节发生轻微变形, 造成四脚不在同一平面上; (4) 由于附着尺寸控制不准造成偏差等。在自由高度纠偏情况下 (1) (3) (4) 基本都可以找平衡点用垫片的方法进行纠偏, 但第 (2) 种情况就不能采用上述纠偏方法。采用附着纠偏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最简单、最安全的纠偏方法, 但技术性极强, 必须在具备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采用。
1 使用附着纠偏前提条件
1) 塔机的基础已稳定, 随着塔身自重增加不会再产生不均匀沉降, 因此要对塔机的基础作详细的验算, 要充分估计到塔机加节到工程需要高度的自重和弯矩。
2) 塔机已有一道或多道附着, 通过其它方式不能纠偏。
3) 塔身与基础的连接方式为销轴式连接, 公差配合较为精密, 在基础上无法进行纠偏处理。
4) 纠偏垂直度的范围:建筑垂直方向的垂直度8‰、平行方向6‰
5) 必须制定专项方案, 并根据每一步骤实施的效果, 制定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计划。
2 附着纠偏的技术要求
采用附着纠偏, 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规范要求和正确的纠偏顺序加以实施。一般来讲附着纠偏时附着杆、附着框、塔身受力均有不同增大, 如果仍按正常附着时材料尺寸, 往往因为刚度或强度不够, 附着杆焊接部分开裂或附着杆变形, 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具体要求如下。
1)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 分析塔机倾斜的原因, 如果塔身的倾斜是因为标准节变形而造成的更换标准节, 然后制定方案。
2) 根据实际纠偏的尺寸以及塔身的形式、塔机型号以及塔机在最大工况下受力情况, 增大原附着杆、附着框的尺寸, 并进行详细的分析的验算, 直至选出合理的尺寸, 确保一定的安全系数。
3) 附着板的预埋要进行加固处理。因起纠偏作用的附着杆受力值远大于原受力状态, 所以附着板、耳板、预埋螺栓及墙体的加筋都要综合考虑。
4) 对于超长附着塔机, 尽量避免附着纠偏。附着杆自重较大, 如将纠偏的反力计算在内, 更增加其自重, 从而对塔身产生固定的较大附加作用力。
5) 垂直度偏差较大, 如达到8‰左右要通过多道附着纠正。每道附着的纠正量应控制在2.5‰左右。
6) 拆卸纠偏附着杆时, 要根据纠偏的方向将起重臂吊起适量重物并保持其与当时纠偏的方向相同, 从而避免松开连接轴销时产生较大的反弹力。
3 垂直度的测量
根据规范要求, 应从两个不同的方向测量塔机垂直度, 经纬仪的方向与起重臂在同一线上进行测量。塔机倾斜有3种情况:塔机在独立高度之内发生倾斜;塔机在独立高度以上有多道附着且附着以下无倾斜, 在最后一道附着以上发生倾斜;塔机在独立高度以上有多道附着, 附着以下和最后一道附着以上有倾斜。
根据图1及图2可知第1种情况的垂直度为L/H, 其中L为垂直方向偏差尺寸, H为塔机的高度。第2种情况的垂直度为L4/H4, 其中L4为最上端的垂直度偏差, H4为最后一道附着的自由高度。第3种情况, 首先确定是否因为第一道附着变形而引起的垂直度超标, 如果是, 建议采取降塔重新附着纠偏, 不可直接对上部采取附着纠偏, 如果前3项L1/H1、L2/ (H2+H1) 、L3/ (H3+H2+H1) 在3‰以内, 而第4项L4/ (H4+H3+H2+H1) 大于3‰, 则可以通过第4道附着进行纠偏。
标准节螺栓以及塔身的钢结构状况。纠偏后操作人员每天要观测附着杆、附着框、预埋耳板以及上述联接, 焊接部位的情况以及垂直度变化, 并作好记录。
4 附着纠偏步骤
4.1反吊重物法纠偏
4.1.1塔身与建筑物垂直方向的垂直度纠偏
1) 反向建筑物方向倾斜 (1) 吊起重物将起重臂转向塔身倾斜的反方向 (图1) ; (2) 将经纬仪架设在垂直起重臂方向, 将原垂直度锁定; (3) 缓慢向前移动小车观察垂直度变化, 直至垂直度为0时停止移动小车; (4) 然后进行常规附着; (5) 附着完毕后, 卸掉重物, 方向不变再观测垂直度, 因平衡臂力矩产生的偏差一般为1~2 cm;旋转起重臂和平衡臂180°角观察其垂直度, 应该在0.5‰之内。
2) 正向建筑物方向倾斜正向建筑物方向, 其方法步骤和反向建筑物方向相同, 只是起重臂的方向改变。
4.1.2塔身与建筑物平行的垂直度纠偏
纠偏方法与上述相同, 只是附着杆主要依附垂直方向墙面受力, 通过附着杆对平行方向垂直度的纠偏效果要差于垂直方向的纠偏, 建议平行方向的垂直度6‰, 方可使用附着纠偏。
4.1.3塔身与建筑物垂直和平行方向偏差均超标
塔式起重机事故的预防 第4篇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措施
1.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笔者长期工程实践经验,对造成塔式起重机功能性失稳,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人为因素、机械因素、零部件质量因素、拆装方案因素以及环境因素。
1.1 人为因素
当前,建筑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比如超负荷起吊、斜吊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部分的塔吊司机未经过严格培训直接上岗,因操作技术不熟练,遇到突发情况时惊慌失措,比如直接将塔式起重机从高速档切换到零位,导致起吊的重物产生强烈的晃动,极容易发生重物脱落坠地伤人;此外,部分的建筑企业负责人重视施工进度忽视对塔式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尤其是机械安全装置方面的检修工作不到位,带病作业现象严重。
1.2 机械因素
机械自身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当前,部分的建筑企业为了节省施工设备的成本投入,往往会购买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往往在质量方面得不到保证。比如塔式起重机设计不合理,缺乏相关的安全装置,国家建设部命令禁止使用的老式塔吊仍在使用;塔式起重机制造商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对相关配件、组件的生产、制作加工工艺未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制造完成后未对整机进行质量检测;塔吊拆装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安装完成后未对塔吊进行有关的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试验,存在安全隐患较大。
1.3 零部件质量因素
塔式起重机发生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缺乏相关的维护管理外,塔吊结构件的焊接质量也是其主要原因。比如,塔吊关键构件的焊接质量达不到国家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塔吊钢结构件在制作装卸运输中外观变形没有及时校正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将可能造成倒塔事故。
1.4 机拆装方案因素
塔式起重机拆装方案制定的是否周全对安全作业施工有着决定性影响。目前部分的建筑企业在塔式起重机拆装方案制定方面存在方案过于简单,无法指导施工,具体体现在塔式起重机选择不当,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到位,如劳保用品未佩戴、塔吊安装不符程序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力、操作技术交底不清、各个工件绑点位置不正确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所以塔式起重机拆装方案的科学合理制定对施工安全影响重大,需全面考虑影响施工安全的各个因素。
1.5 环境因素
塔式起重机安装现场的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就直接搭设塔吊,塔吊周边的空间狭小,进出材料的道路不畅通;塔吊上方电网交错且距离塔吊较近,如果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出于疏忽碰触到电力电线将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将塔式起重机安装在临街闹市或人员活动比较集中区域,一旦塔吊发生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操作失误有重物掉落将会危机地面人员的人身安全。
2.塔式起重机事故预防措施
2.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国家化企业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加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建筑企业以安全生产为企业发展主线,促进建筑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建立安全生产评价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对各级各单位的安全性评价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2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目前,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蓬勃发展,建筑领域对施工人员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结构方面有一半以上的是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基于文化素质的欠缺,安全生产意识一般不高,加之工作岗位变化较快,很难牢固掌握应用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技能。所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企业首先要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塔吊司机、塔吊拆装及信号指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待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才能进行操作施工。
2.3 确保整机安全可靠性
塔式起重机制造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对塔吊整机及零部件、操作系统、电器系统以及液压顶升系统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对于塔式起重机制造加工的原辅材料、零件以及配套件必须要加强质量检测监控,对于那些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零件以及配套件不得入库,从源头上把好整机质量,确保整机的安全可靠性。
2.4 制定周密拆装方案
在制定拆装方案前应认真审阅图纸中塔式起重机的整体结构、连接点、组件数量、绑点以及安装标高;在安装塔吊过程中工程技术员及安装负责人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察,熟悉环境;拆装前应制定周密的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塔式起重机各构件的安装程序和方法。现场监理人员应检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比如拆装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等。
2.5 积极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创建安全文明作业环境
塔式起重机拆装现场,首先要对拆装现场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保证拆装现场无泥浆、积水;对于影响塔式起重机拆装的障碍物应一律清除,保证起重机臂长五米范围内无低压线路,十米范围内无高压线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将塔式起重机设置位置避开人员集中区域;若必须要设置在人员集中区域,需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3.参考文献
[1]胡修军.浅析建筑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预控措施[J].建筑安全,2006(04).
[2]贾飞.香港特区几起动臂塔式起重机事故分析[J].建筑机械化,2012(10).
塔式起重机日常检查 第5篇
日常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固定基础或路基轨道符合规定要求。
2.对基础地脚螺栓、塔身、臂架、回转支撑、起重臂拉杆、平衡臂拉杆、卷筒联接螺栓、刹车制动器等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紧固,确定无松动或脱落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3.塔机主要钢结构件应无变形;各机构运转应正常;各减速机、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要求;各润滑点润滑良好;钢丝绳润滑、磨损、穿绕是否符合要求;各信号、警报装置、照明设备、限位装置正常有效(尤其是力矩限制器)。
4.配电箱在送电前,检查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检查塔机金属结构部分,应无漏电。
5.各制动器灵敏可靠,摩擦面无油污,间隙调整适当。
6.吊钩和吊钩防脱爪符合要求。
7.起重工具、索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6篇
一、操作前检查: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3、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4、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5、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6、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7、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8、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9、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0、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二、安 全 操 作: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3、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6、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7、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8、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9、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0、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1、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4、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 28
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5、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6、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三、停机后检查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7篇
1、司机和起重工应按规定有专人用信号和手势进行联系和指挥。工作中司机应听从指挥,如遇指挥信号或手势不清、错误或可能造成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经研究统一后方可继续执行。
2、塔式起重机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了六级以上大风、大暴雨和大雾天,塔式起重机禁止作业。
3、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必须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辅设,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最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必要的调整。
4、塔式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重复接地电阻≤10Ω。
5、司机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接头和卡头,并按规定对钢丝绳做报废鉴定,及时更换。卷扬简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不得少于3圈。
6、不论新、旧塔式起重机重新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做好记录存档。试验分空载、静载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采用额定载荷的110%。
7、运转前应检查电电压不得超过±5%额定电压。合上电源开关必须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当检查证实安全后才可登梯上机。
8、配电箱在送电前,必须检查控制盘上的各控制开关是否在“零”位。
9、运转前,应检查行驶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按规定做每班保养。
10、接通电源先做空载运转,检查吊物吊杆,行走部分的工作情况及制动和自保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11、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斜吊重物和直接吊起埋地物体,严禁人员乘坐或利用塔钩升降(不论有否安全装置)。
12、司机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或手示后,起吊前必须先鸣铃后起吊。
l3、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变速都必须逐级升降,严禁越级变速;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更换方向,必须将控制开关回“零”,待电机停止后再行逆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14、吊钩上升至起重臂头部的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15、工作中塔梯上严禁任何人上、下,并不得进行调整、维修和检查,以防发生事故,作业区禁止无关人员通行和停留。
16、不论任何原因停止作业,吊重物不得悬在空中,必须设法将重物卸下。
17、工作完毕,将吊钩升至起重臂端十米处。
18、下塔前,应将各控制开关转至“零”位,切断配电箱电源,锁好驾驶室门。下塔后拉下电源开关。
19、在大风情况下(八级以上)应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20、电动机严格执行“电动机操作规程”。
21、塔式起重机应设必要的安全防火装置。永和路390号厂房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一起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分析 第8篇
1 现场勘察情况
1.1 设备信息
型号规格:QTZ63E(5510)
出厂日期:2003年9月
额定起重力矩:650KN.m
最大起重量:6 000kg
最大幅度:55m
最大独立高度:40m
最大幅度处额定起重量:1 000kg
事故发生时臂长幅度为55m,塔身为12节标准节(每节长2.5m),作业楼面高为5.8m。
1.2 勘察情况
1)据施工方和建设方介绍,塔机是在臂架转到东北方向、行走小车(下挂装有混凝土的料斗)沿臂架向东北方往外行走时发生倒塌,由塔身最下一节标准节下端连接套根部发生断裂引发,断裂标准节与地下节相连的断口:(1)西南角1#断口(见图1)管内有约20mm深的积水,有近80%的断口是旧疤痕,断口较平整;(2)东南角2#断口(见图2)和西北角4#断口(见图3)为新鲜疤痕,断口呈斜面状,管内无积水;(3)东北角3#断口(见图4)管内有约20mm深的积水,有近40%断口是旧疤痕,旧疤痕断口较平整。
2)断裂标准节上半部分:(1)断口对应部分与下半部分完全吻合;(2)有一主弦标杆的上连接套根部近90%已断裂,其中近50%是旧疤痕;附近有一腹杆也已接近全断。
3)根据目击者介绍,事故时小车幅度为45m左右,料斗落地位置与塔身中心的距离为53m。
4)断裂标准节重650kg,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1 600kg。
5)查阅相关资料得知:(1)自2003年9月购入开始,该塔机分别在多个工地使用,中间基本未间断过;(2)进入出事工地后,大部分时间都在用租赁方配给的料斗(即出事时的料斗)吊运混凝土;(3)《使用说明书》指出塔身标准节有二种规格:标准节Ⅰ(重661 kg)和标准节Ⅱ(重766kg),同时规定“塔身自下而上的组成为:1节标准Ⅱ,1节基础节,5节标准节Ⅱ,9节标准节Ⅰ。严禁次序混乱”。
6)现场还发现该塔机力矩限制器的二块弓形板之间被铁丝人为捆绑,且其上的限位开关距离动作触头较远,其中一个限位开关已没有动作触头,力矩限制器事实上已不起作用。塔机裂纹发生在焊接热影响区,具有典型的焊接疲劳裂纹的特征,特征如下:(1)裂纹发生在焊接热影响区,内应力集中处;(2)裂纹发生在塔身根部,此处承受大小、方向不断变化的弯矩作用及复杂的交变应力的作用,其拉应力值变化很大,交变应力达到一定量(较大)时,应力集中处在交变应力的作用下,成为微观的疲劳源;(3)旧疤痕断口无明显变形,其表面发黑,较平,其余部分是新鲜的放射撕裂状。
2 技术分析
1)1#和3#断口管内有积水,断口是旧疤痕可见该标准节在出事前已有疲劳裂纹。裂纹的产生是由于长期使用,且是长期超载使用造成的。
2)塔机的最底部一节应为766kg的标准节Ⅱ,但根据实际称重的结果看,该塔机却把标准节Ⅰ装在了最底部,使其承载能力达不到制造方的设计要求,加快最底部一节标准节产生疲劳裂纹。
3)工地所吊装混凝土的料斗重1 600kg左右,只要塔机幅度大于40m就会超载。而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看,幅度大于40m后继续前行超载使用的现象肯定存在。目击者也介绍出事时小车幅度为45m左右,此时由于力矩限制器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使超载变成现实,频繁的超载使用加快产生并扩大了疲劳裂纹。
4)在标准节1#支腿受力根部先期有裂纹的情况下,塔机臂架转至东北方向,1#支腿受拉,随着小车前行,力矩越来越大,最终发生倒塌事故。
综上所述,该塔机的倒塌共有三个原因:塔身最底部标准节本身已有疲劳裂纹;塔身最底部标准节的配置有问题(应该装标准节Ⅱ而装了标准节Ⅰ);力矩限制器失效,超载行为加速了事故的发生。但主要原因是塔身最底部标准节本身已有严重的疲劳裂纹。
3 应吸取的教训
1)安装单位在有相关的安装资质的前提下,还应组织有强烈责任感的安装队伍。安装前首先要仔细阅读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然后组织有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
2)对使用一定年限的塔机,安装前要认真检查,特别是主要受力构件的最大受力处,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这样可以发现早期裂纹,避免有危险源的设备投入使用。
3)检验机构要加强检验责任性。国家规定特种设备要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若此检验流于形式,无疑是“放虎入山”。
4)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应加强塔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使用中经常进行有效的检查,绝不能做将力矩限制器这样的安全装置人为失效的类似事情。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符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保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保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塔式起重机检测合格证明 第10篇
产权单位:
(签章)
年月日
兹证明即发龙苑1#楼工程,规格为
塔吊安装(拆除)检测验收报告
即发龙苑1#楼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1篇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平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1、塔机司机必须经过质监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证者,方可进行操作。
2、严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3、司机要听从指挥员指挥,按规定的信号或手势、旗号作业。
4、工作前,司机必须对结构件、钢丝绳进行检查,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焊缝有无裂纹,对起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
6、严格按起重特性进行作业,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要保证起重力矩限制与起重量限制的可靠性。
7、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禁止用塔机运载人员。
8、回转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严禁打反车。
9、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操作时严禁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遭损坏。
12、塔机作业时突然停电,应采取措施,先将重物慢慢降至地面。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14、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润滑。
15、作业完毕后,吊钩升高至离开最高建筑物的高度,小车应在起重臂的最小工作幅度处,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塔式起重机隐患整改方案 第13篇
本工程为隆化县存瑞中学学生食堂和体育馆工程,位于隆化县存瑞中学院内,建筑面积8140.38㎡,为框架结构,主体三层(局部两层),建筑物高度12.9米。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本工程需安装两座塔吊,塔吊位置见(塔吊安装位置图)。
根据河北省建设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特做如下整改措施。
因建筑施工场地面积狭小且施工需要无法调整两塔吊间距,对此出如下整改:
一、两塔吊间距不够
1、两塔吊间距为62米,QTZ31.5塔吊臂长为43米,QTZ40塔吊臂长为47米,交叉重叠部位28米。采用塔吊高度错差方法,QTZ40吊顶升高度为29米,QTZ31.5顶升高度为24.2米,错开4.8米(即两个标准节)避免了两塔吊吊臂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2、在塔吊驾驶技术交底中注明双搭作业时需有先后次序,并责令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作业,避免碰臂。
3、本塔吊在不吊重物时塔吊臂不得在其二塔吊半径内停留,并且留出与其二塔吊回旋半径的安全距离,在双塔同时作业时需配置对讲机在作业时进行通话,作业必须在两塔吊司机沟通下进行。
4、在双塔均不使用与下班时间必须用地锚对塔机吊臂进行固定(地锚用直径为22的钢筋制作并浇筑混凝土进行固定)。
5、如遇阴雨、大雾、大风(风力超过4级)等恶略气候条件下必须停止作业,并有地锚进行固定。使其有效的避免塔吊臂碰撞等安全问题。
二、变幅限位器无回程,起升限位器不起作用,超重限制器与力矩限制器不起作用。
1、对变幅限位器、起升限位器、超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进行从新安装调试。
2、对安装调试完仍然不起作用的已经购买新限制器安装并调试,已经做到所有限制器与限位器安全有效。
三、塔机未做接地装置
1、已经由专业电工对塔机进行接地处理,并进行检测打到安全使用要求。
塔式起重机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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