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执政环境研究论文范文
中共执政环境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研究科学领导,认为科学领导的真谛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科学领导的实践催生着领导科学的发展创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领导科学研究出现了开放化、体系化、多样化和制度化趁势。而“领导力”已成为领导科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本文提出,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领导科学的发展。
【关键词】科学领导 领导科学 领导力
【作者简介】李锡炎,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领导科学研究会会长、四川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教授。
研究领导科学,实现科学领导,是各级各类领导者的神圣使命,也是领导科学的精义和价值。如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领导科学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当代中国最伟大的领导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因此,领导科学必须立足于、服务于这个领导实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科学领导与领导科学这个主题和重点来展开研究,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的实际能力,以宽广眼光审视发展,以战略思维谋划发展,以辩证观点推动发展,使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研究领导科学,实现科学领导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科学领导的真谛:尊重科学,尊重规律
所谓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科学领导,就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和科学原理,运用领导科学,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领导活动。其真谛在于尊重科学、尊重规律。
实现科学领导,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而且涉及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自然界的复杂关系,涉及人与经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这就需要我们采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从多因素、多层次、多方面入手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形态、自然形态的大系统。各级领导者必须尊重科学、尊重规律,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方法、手段协调和集成起来,不断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遵循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良性互动规律,同心协力,共同为实现共同的愿景和价值而努力奋斗。
“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科学救灾、科学重建的领导实践,就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科学领导的范例。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了8级特大地震后,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时间抵达救灾现场,13万大军以最快的速度奔赴救灾的第一线,几十万专业救援人员和100多万志愿者奔赴前线,从废墟中救出83988人,使救出人数与死亡、失踪人数之比达到1:1的新高。经过三年重建,10万平方公里重灾区,142个受灾县、530多万户灾民,从生活生产条件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或超过震前水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党政军民的大力支援下,四川省从省委、省政府到市县乡村领导,带领灾区人民艰苦奋斗,化危为机,夺取了科学救灾、科学重建的巨大成功。科学救灾、科学重建之所以取得惊人的成绩,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级领导者实施了科学领导。首先,科学地领导了科学救灾的六场硬仗:抢险救人、安置群众、抢通保通、卫生防疫、防治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稳定。由于这六场硬仗指挥得当,领导有方,实现灾区“四个没有”,即没有发生饥荒、没有出现流民、没有暴发疫情、没有引起社会动荡,创造了抗灾救灾史上的一大奇迹。其次,科学地领导灾区重建。灾区需要维修加固和重新修建的城乡住房530多万户,学校8500多所,医疗卫生机构2300个,干线公路5800多公里,农村公路33900多公里;需除险加固震损水库2069座,受损工业企业5500多户,失灭土地20万亩,受损农田150万亩、林地植被450万亩。重建规模空前、难度空前。灾后重建是百年大计。重建不仅要速度快,而且要效果好。四川省各级领导者一开始就注重整体谋划,科学统筹,用科学规划保障科学重建。一是坚持全域全程搞规划;二是坚持开门开放搞规划;三是坚持高起点搞规划。在科学重建中始终把民生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和安排,着眼发展抓重建,抓好重建促发展,使灾后重建的过程成为改善发展条件、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处理好恢复与提升、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物质与精神、困难与机遇的关系,努力实现“原地起立”基础上的“发展起跳”,对科学发展观视域的科学领导作出了令人折服的精彩诠释。
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及其带来的日益激烈的竞争,给领导者和领导科学研究者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了宝贵的机遇,要求领导者和理论工作者研究和回答全球化时代的领导是什么、怎样领导,如何重新塑造领导者适应时代的变化,真正做到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实现科学领导。
二、领导科学发展创新的新趋势
当代中国的科学发展呼唤着科学领导;科学领导的实践催生着领导科学的发展创新。在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领导科学抓住机遇,紧扣科学发展与科学领导这个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特点、新趋势。
(一)在研究视野上出现了具有世界眼光的开放化趋势。领导科学研究既要立足我国的领导实践,也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了顺应世界发展大势,紧跟时代潮流,要有开放的胸怀、宽广的视野,要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在超越西方领导理论的同时,超越自身的局限,大胆学习借鉴国际上在领导科学研究方面的有益思想、理论、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领导理论和领导实践。
(二)在理论研究上出现了具有系列成果的体系化趋势。目前中国领导科学界已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其中有10余部大型资料、工具性的汇编;有数百部专著和教材,有数万篇学术论文;有许许多多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译著和音像制品等,涉及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有研究基本理论的,也有总结实践经验的;有综合性,也有专题性的;有研究高层领导的,也有研究基层领导的;有研究经济领域领导理论的,也有研究政治、行政、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领域领导理论的,等等。以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为核心的领导科学理论体系正在形成之中。
(三)在学科建设上出现了开拓创新的多样化趋势。加强对领导科学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和基本规律的研究,积极推动学科的发展。由中共中央党校、国防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编写的《邓小平领导理论学习纲要》,受到了普遍的好评。200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7本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丛书,国家行政学院申办领导科学专业的硕士点授予权,获得国家学位办和教育部的批准,完成了领导科学学科建设的奠基工程。在此基础上,不少学者在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研究上取得突破,拓宽和丰富了领导科学发展创新的视野和资源,对“领导政治学”、“领导经济学”、“领导文化学”、“领导法学”、“领导社会学”、“领导生态学”、“领导哲学”、“领导美学”、“领导信息学”、“领导史学”、“领导科学学”、“领导诗学”、“领导人才学”、“领导伦理学”等等方面进行跨学科研究,在领导科学的学科建设中出现了创新性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四)在研究机制上出现了协作共赢的制度化趋势。近年来,领导科学的研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研究机制也不断完善,出现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好势头。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研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研究成果。国家社科院项目也有不少属于领导与管理方面的课题。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10年来发布了100多个研究课题,全国的专家积极响应,踊跃选题研究。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等院校大都有领导科学研究的选题,甚至还有不少实际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有领导科学研究的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互相支持、协作攻关的研究网络,有力地推动了学科建设的发展。
三、“领导力”成为领导科学研究的核心范畴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来,关于领导力的研究,形成了新的高潮,主题是领导者如何提高领导能力应对急剧变化的形势。无论是企业界,还是政界,或者其他行业,都对领导力的提升情有独钟,没有哪位领导者不希望使自身更有领导魅力,更富有号召力。各级领导干部对提升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诉求,是推动领导力研究的强劲动力。在这种形势下,领导力已成为领导科学研究的核心范畴。
领导力概念传入中国后,中国学者提出了自己对领导力的理解和诠释,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大大丰富发展了领导力理论。
从领导主体的角度来看,领导力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合力,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影响力,是领导者素质、能力及其影响力等各方面的总和。
从领导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领导力是由领导素质、领导体制、领导环境和一定的物质基础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产生出来的最高组织性作用力,是用以推动一个组织群体或社会去应对并制胜挑战和竞争,达到共同目标的核心力量。
从领导客体的角度来看,领导力是影响人们心甘情愿、满怀热情地为实现群体目标而努力的艺术或过程,是领导者如何激励他人自愿地在组织中做出卓越成就的能力。领导力需要通过领导客体来体现,领导力就是影响力。
综上所述,领导力是一种特殊的影响力,是领导者素质、能力及其影响力的总和,是领导学习力、决策力、执行力、引导力、感召力、组织力、激励力等因素的集成。
领导力的研究是适应领导环境新变化而兴起的。无疑,它的主要价值就在于研究如何提高领导素质能力应对急剧变化的形势。强化领导力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领导者的素质能力,而且提升群体、组织或社会所拥有的综合实力,大大提高生产力和组织力,同时,也增强了领导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在理论界和领导层普遍肯定领导力的价值,对领导力的研究价值也普遍认同。
领导力是基于实践的能力,领导力研究重在探讨领导力背后的奥秘,诸如领导价值、领导人格、领导思维、领导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其研究的范围是广泛深入的。目前有不少学者研究科学发展领导力、团队领导力、战略领导力、生态领导力、和谐领导力、女性领导力等,都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领导科学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一种时代精神,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中国领导科学是一门根植于实践的学科,它将伴随实践发展的无止境而不停顿地发展。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面临着新的历史条件,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领导科学的发展。
领导科学要发展创新,首要的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领导实践,置身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之中,投身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领导规律。面对新的形势,领导科学必须紧紧围绕实现科学领导与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领导素质能力,抓住重点,把握精义,不断推进领导科学的发展创新。
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领导实践,是领导科学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源泉。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需要领导者思考和回答,需要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解决实践提出的大量新问题。诸如: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如何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真正实现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如何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等。这些问题主要是围绕如何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展开的,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实现科学领导的问题。
领导科学与科学领导,从来都是来自领导实践而服务领导实践的,如何实现科学领导,也只能在领导实践中不断学习和逐渐形成。自古以来,军事家是在战争中锻炼出来的,杰出的领导者是在伟大的领导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实践,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领导实践。各级领导者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潜力与压力同在的新形势,一些领导者“本领恐慌”的问题凸现出来。这正是领导实践对领导科学与科学领导的强烈呼唤,科学领导必然会在这场伟大的实践中形成,领导科学必然随实践的发展而创新。
责任编辑:周振国
中共执政环境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法制是基础,体制是保障,机制是关键。要加强立法,健全法制,由过去以政策为主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要理顺体制,由传统的“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要强化法制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由单靠行政推动、“政治运动”的老办法向健全内外结合的新的动力机制转变。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党有史以来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这是我党50多年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推行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理性选择,也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体现,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既是我们党履行宪法和党章所赋予的权力、责任的必然要求,又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既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本文试从法制、体制、机制这三个角度,对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展开探讨。
完善立法、健全法制,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
依法执政,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有法可依。因此,完善立法、健全法制,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
长期以来,我们党形成了依靠政策实行领导的传统和习惯。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还没有在全国取得执政地位,那时主要依靠政策来实行领导是必然的。在夺取政权后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仍采用这种领导方式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出之后,如果仍坚持以政策为主的执政方式,就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了。尽管党的政策是国家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从根本上说,政策和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两者属于两种不同主体制定的不同的行为规范,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特点、适用范围和效力。尽管政策较法律具有更强的灵活性、针对性,但决不应用执政党的政策来排斥和替代法律。因为,从法理上讲,党的政策对党的组织及其党员具有约束力,对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则只具有号召力和指导性,并不自然地产生约束力,更不具有强制力。而法律则是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的规范,全社会必须遵守和执行。但是,直到改革开放前,我们党基本上采用的是以政策为主的执政方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拨乱反正,执政方式呈现了法治化的趋势,特别是在我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还不够完备、不够严密。目前,党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政权机关运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远远不能适应党依法执政的法律需求。我们除了在宪法中原则性地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之外,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几乎都未涉及党的执政问题。诸如:党如何把自己的政治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如何向人大推荐重要干部?党委与人大产生分歧时如何协调?执政党究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如何做才合宪合法?……这一系列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此外,虽然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但对执政党各级组织中可能出现的违宪违法行为的追究,却缺乏配套的程序性和可操作的法律条款,这一切与依法治国的要求都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急需对党的执政职能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法律规定,把党的执政活动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此,当前应按照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实施好“一个制定,两个完善”,即通过制定政党法和完善宪法、完善国家政权机关组织法,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完整、配套的法律依据。首先,在法律上要更加具体地明确各级党的组织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核心,其行使的执政权,应在宪法和政党法中得到更加明确的界定。同时,应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在行使这些权力或权利时,人大、政府等国家机关必须启动相应的工作程序予以回应,以保证党的政治领导权的实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类国家政权机关和职能部门权限的法律。对在国家政权机关起政治主导作用的党的组织和成员的具体执政活动,要提供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界限,从法律上划定权力的正当行使与滥用、误用之间的界限。再次,是程序立法。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党行使执政权的运作程序,使党的执政行为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规则,使党的意志能够经过法定的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而获得法律效力。通过上述“一个制定,两个完善”,目的是科学地界定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经济组织的领导权限及运作程序,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活动的原则、制度、范围、方法和经费来源,还要规定在发生违宪或违法行为时,应由哪方面的组织或团体以何种方式和途径来加以解决等等。这样,才能使我们党的执政活动真正有法可依,使党的执政方式实现从以政策为主向以法律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完善立法、健全法制,其目的不是阻碍和限制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而是为了增强党的执政效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因此,在立法中,对党的执政权的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等各个方面,都必须围绕这个政治目的。按照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可以大胆地进行各种探索和设想。
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
实践证明,对于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来说,体制和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虽不是执政能力本身,但却极大地影响着整个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决定着党的依法执政功能的实现程度。因此,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体制,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根本保证。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们党主要采用的是“直接指挥型”和“直接取代型”的执政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改善执政方式和领导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治惯例”的权力过分集中、以党代政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邓小平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就尖锐批评过的许多现象,至今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例如,一些同志“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
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各级党委包揽了许多行政事务,建立了与政府重叠的对口部门,党的力量分散到各个部门去“分口把关”,导致党的机关行政化、国家化……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委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实际上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影响了党的自身建设,也妨碍了我们党依法执政原则的落实。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我们必须深化改革,理顺体制,逐步完善一套既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多党轮流执政制,又不同于前苏联过度集权的一党制,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执政新体制。
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体制,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一个总体构想,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按照这一构想,在改革党的领导和执政体制方面,应着重强化和完善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领导体制改革的取向是巩固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在体制上和法律上坚持和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来实施党的政治领导;通过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施党的组织领导;通过进行思想宣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来实施党的思想领导;同时,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来引导和带领人民群众前进,从而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领导。特别是要从体制和法律上,保证党能够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使人大代表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党员始终占大多数;保证党依法选派的党员干部,能够经过选举进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依法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和执政意图,使政权牢牢地掌握在中国共产党的手中。要健全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体制,党要重点管好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组织中的党组织,并通过这些党组织来实施和加强对于国家政权的领导。总之,无论政治体制改革如何深化,都要围绕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这个政治目标来进行。
其次,要理顺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组织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行政组织,更不是司法机关,而是一个政治组织。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不是在国家政权体系之外,更不是在国家政权体系之上,而是在国家政权体系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所以,执政党不应当直接通过自己组织本身去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力,处理具体事务,而应当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依法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岗位,通过国家各职能权力机构行使法定权力。要使党的执政形式由直接通过执政党组织行使的形式向通过法定的国家政权组织行使的形式转变,使党的领导格局由过去的“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就必须在体制上进一步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我国尽管对宪法做过多次修改,但有关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仍保持1982年《宪法》的规定。这说明,党的执政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党的领导则主要是通过其重要成员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并在其中占据重要职位从而发挥政治主导作用来实现。与此同时,还要在体制上进一步理顺党组织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再次,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体制。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同时,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总之,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体制性障碍,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才会有可靠的保障。
强化法制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措施
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机制是关键。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单靠行政推动和搞政治运动的传统做法,一手抓强化法制意识,一手抓加大监督力度,从内、外结合上形成党依法执政的新的动力机制。
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形成依法执政的内在动力机制。依法执政,关键在于自觉性。自觉性的高低,又取决于法制意识的强弱。如果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那么,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依法执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对提高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法制意识的树立,不只是个宣传教育问题,更重要的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率先垂范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的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法律至上的意识、依法定权限执政的意识、依法定程序执政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其次,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依法执政的外在动力机制。权力若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导致法外施权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党要实现依法执政,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们党的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监督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近期又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监督措施不够到位、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的现象。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把制约放在监督的前面。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公民的社会监督、新闻的舆论监督,同时,更要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放在优先的位置。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一种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离开权力制约权力,其他监督形式往往显得苍白无力。从当前出现的权力被乱用、滥用的现象来看,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权力结构不合理,权力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为此,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我们所提倡的权力制约,是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前提下的自我完善,是在党内和党的执政体制内部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其特点是自律型、开放式、法制化。一是在党的内部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即:党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现在,各级党委行使的执行权过于集中,有时甚至代行了党的代表大会的部分决策权力,而行使监督权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于体制等原因又难以全面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这就使得各级党委过于集中的权力得不到对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有必要使各级党的代表大会行使的决策权、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的执行权以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的监督权适当分开,独立运行、各负其责。为此,可考虑实施邓小平早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就曾提出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这是理顺党内决策组织、执行组织和监督组织相互关系最现成的制度设计。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正确处理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纪委会的职权划分和科学配置,进一步发挥党代会、党委全体会议的作用,确保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监督和决策机关,始终存在并充分发挥作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按照监督、制衡原则,改变现行的双重领导格局,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的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纪委的首要职能是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二是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内部实现权力制约权力。从我国来说,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最好的制度安排,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人民监督政府、跳出“人亡政息”周期律的最好办法。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特别要依法加大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的执行力度,以权制权;同时,对于在人大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对各政党(包括中共在内)的各级组织进行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也应作进一步探讨。总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综上所述,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涉及到法制的健全、体制的改革、观念的转变、权力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极为艰巨的过程,必然要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为此,既要积极主动,又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党的依法执政的目标。
责任编辑:王清明
中共执政环境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政党政治是当代世界的普遍现象,政党执政有它的客观规律。执政规律,是指把党派的执政活动当作客体来加以认真审视和理性研究,揭示出执政过程中诸要素和诸环节之间内在的、客观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文章就相关重要研究成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扼要梳理与简单述评,以期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有一总体认识和基本把握,借此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与深刻思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深入探究的理论进路。深化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对于深度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概况;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历程
政党执政有它的基本经验和客观规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我们党明确使用了“执政规律”这个重要术语和概念。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郑重提出,要深化对三个规律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共产党执政规律”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列在一起,要求全党深刻认识、准确领会和科学把握。这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更加自觉、更加清醒。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探索和研究我们党的执政规律,对此有很多进一步的理解与认识。据我们初步查找到的资料,胡锦涛同志第一次使用这个概念是在2002年1月,他在为全国党建研究会作出的重要批示中,要求“深入研究党的执政规律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的六条主要执政经验,集中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新成果、新结论。[1]
2003年11月24日下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认真学习我们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深入思考,科学分析,不断提高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自觉运用这三个规律的能力,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2004年8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正确认识和自觉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我们党的发展壮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具有决定性意义。同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中郑重地指出:“探索、认识、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贯串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过程。”深入破解、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执政规律是一个政党不断增强执政能力和提升执政水平的基本体现,也是一个政党巩固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而强烈的关注,国内学界有关执政规律的研究逐渐增多,已经陆续发表和出版了不少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主要有:王者平著《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 刘鹏著《60年来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历程及启示》(载于2009年第11期《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等。文章就相关重要研究成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扼要梳理与简单述评,以期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有一总体认识和基本把握,借此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与深刻思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深入探究的理论思路。
二、研究的重点内容
1.关于执政规律的概念内涵探析。什么是执政规律?这是深度研究执政规律的理论前提与逻辑起点。学术界经过广泛研讨,形成了如下一些见解。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掌握政权过程中,为实现执政目的、巩固执政地位必须遵循的客观法则和要求。”[2]有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执政主体、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为执政客体、以民主政体为执政工具、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作用范围的特殊执政规律。”[3]有学者认为,“所谓执政规律,是指能巩固和发展其执政地位、实现其执政理想与目标的诸方面的本质关系。一般来说包含着以下基本关系,即政党与群众的关系、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制度与体制的关系、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和上层组织与基层组织的关系等方面。”[4]有学者指出,“所谓执政规律,是指执政党在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执政规律包含四个要素:一是执政主体(即执政党),二是执政客体(即国家政权和社会),三是执政目标、任务和价值取向,四是上述三者的有机联系。也可以说,执政规律是执政主体、执政客体、执政目标、任务和价值取向的有机联系和辩证统一。”[5]还有学者认为,“政党执政规律就是揭示政党执政目标、内容、过程、环境等诸要素的内涵,反映政党执政诸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必然联系和趋势,贯穿于政党执政全过程的始终并规范执政行为的质的规定性。政党执政规律作为抽象的一般范畴,不可能独立存在,必须寓于一定具体范畴之中,并通过这个范畴的发展运动表现出来。”[6]
2.关于执政规律的基本内容探讨。对执政规律的基本内容进行概括和归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理论研究的必要环节和关键所在。有学者认为,“以党的领导和执政的要求去规范党的自身建设,以党的自身建设来保证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这是共产党执政的总规律。在这一总规律的统率下,执政的基本规律是:(1)适应时代的发展,准确把握当代社会前进的脉搏和发展的大局;(2)发挥好政党特有的政治功能,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3)团结社会各阶层,通过党组织的力量发挥政治影响力;(4)以长期执政为目标,努力保持强大政党的资格条件;(5)以执政党思维创立执政理论、制定执政纲领和培养执政队伍,确保党的政治目标的实现;(6)用经济、政治和文化相结合的手段治理国家,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7)树立良好的执政形象,始终保持强大的政治凝聚力和向心力;(8)消除一切威胁党的执政地位的因素,保持党对国家政权的有效控制。”[7]有学者强调指出,“政党执政中的规律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10条:(1)执政党与公共权力相联系;(2)执政党活动贯穿于政府产生和运作的全过程;(3)强有力的主导意识形态对执政党有利;(4)扩大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对执政党有利;(5)路线、纲领、主张是执政党利益整合功能的体现;(6)利用掌握的政治资源对民众进行动员是执政党扩大民众支持的有效手段;(7)执政党和各种非政府组织都是表达民众意愿的渠道;(8)政党的力量在于党员对党的忠诚;(9)控制官员是执政党对公共权力实施控制的最有效途径之一;(10)执政党始终面临权力腐蚀的可能性。”[8]还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党对执政规律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主要包括:(1)执政党必须提高执政绩效,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2)执政党必须全心全意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不断扩大其社会基础;(3)执政党必须善于把握执政方式,处理好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处理好同其他党派的关系;(4)执政党必须从严治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9]
3.关于执政规律的认识视角与研究方法探索。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是一个既具理论性又具现实性的重大战略课题,直接关涉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2009年7月21至22日,由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全国党建研究会党建理论教学与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具体承办的全国党校系统“执政经验与执政规律”理论研讨会在沈阳隆重召开。在此次研讨会上,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教授指出:“研究执政规律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第一,要处理好党建研究的规律和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的关系,要根据学科的自身特色,逐步形成党建学科特色的研究方法论;第二,处理好操作层面的规律和宏观上的规律之间的关系。应在重视具体对策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更重视宏观规律的研究;第三,把握好经验、启示和规律的关系。党建研究者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尝试,逐步从经验和启示概括出普遍性的结论进而上升到规律层面;第四,处理好执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和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的关系。既要观察世界各国家政党发展的趋势,研究各国执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又要兼顾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特殊性。”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刘宗洪教授强调:“新时期,研究执政规律问题,有三个方面必须关注:第一,公民社会环境下共产党如何执政?第二,如何预防和惩治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第三,在非政党竞争环境下,如何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
此外,著名党建问题研究专家王长江教授深刻指出:“深化对执政规律的研究,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国家、社会、政党这三者的基本关系,另一方面,应该根据当前党的执政能力的实际状况和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要求,寻找若干个切入点,进行深入的思考。从思想上讲,它包括执政理念、执政方略等;从背景讲,它包括执政环境、执政资源等;从依托讲,它包括执政基础、执政骨干等;从本体讲,它包括执政体制、执政方式等。”[10]还有学者认为,“深化党的执政规律的研究,必须在科学的执政实践的结构中,正确界定执政实践各要素的本质内涵与特性,科学揭示执政实践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理性分析执政实践的固有矛盾的特质与形成机理,运用科学抽象的研究方法,将执政经验上升为执政实践的理性认识,使具有主观性特征的执政理念转化为对客观的执政规律的理性探索和自觉实践。”[11]
4.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执政规律的关系探究。有学者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执政规律:第一,党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国情,根据国情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二,必须不断推进指导思想创新,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第三,必须制定出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奋斗纲领;第四,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第五,必须始终拥有一个巩固的阶级基础和不断扩大的群众基础;第六,必须把握衡量执政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意识。”[12]有学者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最高概括,从理论上体现它是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穿于共产党执政全过程,从执政内容上说明它是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和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揭示共产党执政的动力源泉,从动力上说明它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实质和核心。”[13]
三、现状的若干评议
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是一项极为长期、繁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历史赋予全体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尽管学界已经作出很大努力进行科学研究和认真探讨,也涉及到了许多深层次的理论问题与实践课题,但薄弱环节还有不少,需要我们紧扣时代发展脉搏来作更加精细的系统开掘与理性探究。笔者认为,加强执政理论的科学系统探究是深刻把握党的执政规律的重要任务。为推进此一研究向立体纵深方向拓展,避免大而化之的空泛、笼统研究,笔者特建言如下:
(1)厘清执政规律与执政经验、执政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区别及联系,合理确定执政规律的内涵及外延,以消解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困惑、偏差甚至讹误,为开展更加深入系统的科学探究构筑良好的基础与平台;(2)强化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特征的探究,进一步深化对执政规律概念的理解及认识;(3)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理性研究,进一步增强理论探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4)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的全面梳理和深刻反思,整合执政资源,总结执政经验,提炼执政规律;(5)深化对执政规律的研究,具体而言,应加强对共产党执政道德、执政伦理、执政文化、执政文明、执政本质、执政方略、执政安全、执政风险、执政精神、执政思维、执政成本、执政效益、执政责任、执政目的、执政形象、执政价值、执政理论、执政理念的探讨与分析,突破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迫切需要创新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提供基础理论供给;(6)创新研究手段与研究范式,加强比较研究,将西方执政党的执政规律纳入考察视野,合理吸纳内蕴其中的有益的思想与积极的见解;(7)在研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基本原则;(8)最后,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学术理论界必须恪守最基本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洞悉学术进展与薄弱环节,尽量避免重复劳动、低效劳动甚至无效劳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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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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