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
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要】工程投标报价编制需按照建设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报价需考虑工程施工的成本并对其进行分析,能够充分熟练运用概预算软件,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关键词】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软件
1、引言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推行税收新政,全面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由原有营业收入交税方式现按照行业不同交付税率不同,全部实行营业收入增值部分进行交税的方式,因此,对国内所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来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我国税务制度改革走向了新的里程。
随着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变化,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标准也势必相应的进行调整。铁路总公司在5月中旬就“营改增”的实行公布了“铁总建设函【2016】359号”文,按照此项文件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全面进入“营改增”工程招投标模式。显而易见,实行“营改增”后,工程建设的投资费用组成需要做出很大的调整,比如税金调整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并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设备费费用调整为设备原价+运杂费+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确定和计算工程费用。因此在铁路工程经营投标工作中,我们也要相应的进行变化,既有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和编制软件已经无法满足现行需要了,比如以前编制铁路工程概预算的软件《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V2.1版就不能继续使用了,而必须要采用新的《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3.0(营改增版)进行概预算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办法也势必要进行修改。作为工程造价人员,必须要积极的适应新政策带来的变化,努力学习新的知识,这样才能在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做到处变不惊,不出差错。
2、工程投标报价的变化
2.1营改增后工程招标的变化
铁路工程项目在营改增后,铁路总公司就营改增的实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铁路定额所软件制作单位对工程投标的铁路投标使用的《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软件也做出修改,在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都在积极响应和应对。
对于投标人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响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中的要求,对新的建设工程进行投标,做好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和规定,现在铁路工程投标时采用天津铁路工程定额所编制的《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V3.0版概预算软件。
2.2营改增后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设备费的變化
铁路工程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有关工程报价方面的说明和相关资料,可以按照设计资料找出其采用其中一部分工程材料、设备是按照何年何季度的铁路材料价格信息情况。在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自行从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然后输入到本次新建立报价文件的数据库中,以便投标报价中使用。
在做报价工作之前,需对工程中所用到的主要材料、设备按照名称、型号、规格进行逐个询价,对于市场上有3个以上生产商生产的同类型产品,应按照使用材料和设备名称分别对各商家进行询价,然后根据各企业的信誉和质量保证体系、供货状况、价格等因素和优惠条件,确定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编制到投标报价相应的项目中进行工程报价。以利于工程中标后,可以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信息统计和成本测算及税费计算;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工程建设使用材料、设备增值的部分税费可以用来进行税费抵扣,可以降低工程成本,避免重复交税,给企业、单位创造效益。
例如:营改增后,输入概预算报价软件的材料可按照扣除税收进行操作,材料编制期单价扣税方法:扣税价=[原价含税价/(1+税率)+运杂费含税价/(1+税率)]*(1+采保费率)。
机械台班费和设备费也相应作出调整扣税。调整方法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3在营改增后人工费综合工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在实施营改增后,根据原来铁道部[2010]196号文和现颁布的中国铁建经计[2016]271号文对比,铁路工程综合工费标准(元/工日)的比较和变化见下表。
3、工程投标报价工作程序
3.1针对工程投标活动所做的工作准备
当需要针对某项工程进行投标时,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首先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及相关规定,并进行研究和加以理解,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对照图纸数量进行审查和核对等工作。
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文件之前,需自行到工程所在地进行施工调查,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仔细核对工程数量,收集有关本工程建设施工各种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所在施工地段道路设施、交通运输情况,工程涉及区域当地的风土人情状况。并收集工程所在地省市当地材料供应状况、材料价格信息等等相关资料,以便于工程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时使用。
对本次投标活动中有关投标工作有疑问和不清楚的事项应向招标人进行询问和答疑,请招标人进行补充和解释,然后根据招标人回复的补充答疑文件进行工程报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3.2编制工程报价文件依据
现在铁路工程招投标项目是按照《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铁建设[2007]108号文)进行操作执行的,对于每个工程各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会具体说明本工程投标报价按照哪几个已颁布执行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投标的报价,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及表格,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和格式要求进行工程报价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投标报价文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报价编制说明、工程降造措施费、工程总承包风险费和费用组成分析等内容。
3.3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开展工程报价文件的编制工作,编制时需根据《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的要求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编制,工程报价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需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方式计算工程数量和进行数据输入。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列入相应的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和包含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度等相关项目内容的考核费,以及工程总承包风险费等相关费用。
投标文件所报的工程费用,其中包含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施工费用,以及由于施工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程缺陷后,修复该工程(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费用。
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在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每一项目填入的项目单价或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数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将所有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费用,全部进行分摊并计入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个项目中。
3.4编制报价文件操作实施
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文件,首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的数量,在《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V3.0版概预算软件中建立项目预算的数据库,填写相关工程项目的名称进行保存(按照图1-图4设置),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输入到软件中建立条目,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选用本次工程投标采用的预算定额文号,按照专业要求将各工程项目的名称、数量输入到软件之中,对于没有定额的工程项目可按照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参照以往相似或类似工程的项目做出补充定额单价,或者按照企业定额做出相应的补充单价定额供其使用,也可按照自己的施工经验和调查到的材料价格做补充定额单价,尽量保证做出的补充材料预算单价合理,并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3.5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的组成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①直接工程费,②施工措施费,③特殊施工增加费,④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填料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由几部分费用组成,其中包括既有线施工需要计列的行车干扰地施工增加费,在风沙地区施工时需要计列的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以及在高原地区施工时计列的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在原始森林地区施工时需要计列的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
营改增后实行的税金是工程销项的增值税。
3.6相关费用的取费要求
施工措施费:根据“铁总建设函[2016]359号文”所规定费率计取费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关费率取得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生产费:根据铁建设[2012]245号文中相关安全生产费的内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安全生产费納入工程报价。
当招标人公布安全生产费的费用时,报价编制时按照公布的安全费用填写。在没有公布安全费用时可在预算软件中进行设置,在第十一章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其费率为2%计取,费用按照工程建筑安装费(1~10章)(Ⅰ+Ⅱ)x2%进行计算。其中:Ⅰ建筑工程费、Ⅱ为安装工程费。
工程总承包风险费:需根据企业能够承受的能力和自身能够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考虑,其费率按照工程总价1.5%进行计算,列入投标报价中。
3.7从工程报价角度考虑
工程的成本控制关键是材料、设备方面价格的控制,以及施工劳力投入和机械设备投入的控制,材料要从采购环节进行,多家选择进行比较,从保证质量方面要求的角度考虑,选择合格材料供应商,降低工程的成本。
劳动力方面需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考虑确保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期,合理安排熟练技术施工劳力,降低用工的人数达到用工成本的降低,减少工程开支。
机械设备的使用要从施工项目开始,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对于使用的机械设备常用的可以自行购买,机械设备价值贵重不经常使用的可以采用租赁方式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完成及时退出归还,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控制。
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管理费用节约工程开支,项目管理人员减少冗员人员,精简机构达到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3.8投标报价的值确定
投标报价的值确定,须根据招标文件中采用的评标办法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以及招标人公布的该工程投标最高工程限价,在投标人自己进行成本测算后,确定工程投标报价降造系数值或者降造费用后,由投标人决策者根据其公司自身情况进行确定。
4、实行“营改增”后铁路工程概算软件修改应用
4.1设置工程项目输入工程名称等按以下进行操作
(1)【项目设置】中,材料单价库的确定按照“129号文扣税”进行,台班单价库的确定按照“129号文扣税”进行,设备单价的确定按照“14号文扣税”进行。见图1、图2。
(2)【料费方案】中,对使用主材的编制期单价扣税。可参考使用相应季度的“信息价格(营改增)”。
【补充材料】、【补充机械】、【补充设备】,单价扣税。
【运输方案】中,修改汽车运输单价(扣税)及火车运价规则(营改增)。然后重新计算各个运输方案的材料运输单价。
【费率方案】中,重新选择设备运杂费、施工措施费、间接费、税金的相应营改增费率。见图3、图4。
(3)【总概算属性】中,填写“机械折旧费调差系数”。见图5
4.2建立报价文件的章节框架及定额输入
编制进入预算数据库后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容输入个章节的清单条目,根据各条目相关内容要求输入相应的预算定额,见下图6
运杂费计算在计算参数里运费方案选择直接输入运费价格或者计算百分数。见下图7。
自购设备费按照条目要求输入名称、数量、价格后取费见图8、图9、图10。
安全生产费在第十一章中列入,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文件执行,或者按照公布的安全生产费计列,当有公布值时需把预算软件中安全生产费条目改成指标进行输入费用。见下图11、图12。
结语:
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需要具有施工经验丰富熟悉施工流程的人员参与.能够正确运用《铁路工程投资控制概预算系统》软件,有专业的工作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概预算软件.才能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报价文件,做好投标报价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标工作涉及到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协作,因此各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共同努力多中标为企业创造效益.为和谐社会服务。
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交通运输;营改;增值税
一、税负
营改增有利于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负,但有一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增,且增值税在不同期间波动明显。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和之后的增值税名义税率均为3%,但是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企业销售收入不变,那么企业的实际税率相比改革前会略有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之前,对全部营业收入征收3%的营业税,对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征收税率为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营改增之后,对不含增值税营业收入征收11%的增值税,对于购买存货和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其他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实行进项税抵扣。调查显示,约有四成的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原因主要在于没有足额的进项税抵扣。假设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期交通运输服务收入为R,成本为C,不考虑纳入地方政府的统一收费,不考虑消费税,则营改增前营业税金及附加R*3%*(1+7%+3%),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税[R/(1+11%)11% - C/(1+17%)17%](1+7%+3%)。由此可见这部分税收改革前后的增减变动取决于可抵扣的成本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当这个比例过小时,就会出现这部分税负增加的情况。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增减变动也对企业所得税的变动有影响。
由于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性,企业并不是每期都会购置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其日常成本大多是燃料、电力、人工等变动成本。在没有固定资产购置的期间,企业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会很少,这会导致在不同期间增值税税额波动较大。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但是从长远来看,应该是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的方案实现企业减负。
二、产业链
运输业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产业链专业化分工,但也可能压缩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虽然营改增之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购运输劳务只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即可以按7%的扣除率对运费金额进行抵扣,但抵扣并不充分。这就导致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自愿提供运输劳务,从而不利于服务外包和专业化分工。营改增之后,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有利于运输业下游企业分离其运输劳务,促进行业细分市场的发展。
对于税负可能增加的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而言,如何实现税负转嫁考验着企业的实力。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其服务质量和声誉更能够得到市场认可,议价能力也更强,相比小型企业可以更好地找到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实现税负转嫁。因而营改增可能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产生集聚效应,促进行业的整合,将龙头企业推向产业链的高端。
三、企业管理和涉税风险
运输业营改增有利于运输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但也使企业面临诸多税务风险。
营改增对运输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它可以促进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财务人员在审核每一笔成本时更加注意是否有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但另一方面它也让部分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加。例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付款购买加油卡,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不加油,而将加油卡作为代币券支付他人,有“物、款、票三流不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再例如,山东东阿一运输企业为了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通过关联方虚假“买入”固定资产,采取有形动产租赁,进行避税。因此企业在管理时,要利用改革的契机,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流程,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税务风险。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覆盖全行业,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实现公平税负。它不仅考验着企业、行业,也考验着税务征管机构和财政机构的管理能力。“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改革不免有阵痛,但是所有的改革都要以民为本,尽可能减轻人民的负担,增强市场的活力,才能在经济下行期找到新的发展动力。
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摘 要】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工作均带来深远影响。本文从内河航道枢纽工程财务核算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内河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影响。通过分析研究,提出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内河航电枢纽工程调整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内河航电枢纽;“营改增”;建设单位;影响;对策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建筑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财务核算以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各方面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在新旧政策的交替过程中,对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单位的各方面实务工作也带来诸多挑战,本文希望通过梳理“营改增”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并分析实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为相关行业实务人员带来益处。
一、“营改增”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的影响
内河航电枢纽工程作为以航运为主,兼有交通、灌溉和供水等功能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具有航电结合、以电养航、综合效益高等特点。同时,航电枢纽一般投资数额较大,计划建设周期一般在3~5年。航电枢纽建设完成后,会形成包括提升内河航道等级、保证通航、发电、保障饮用水等诸多方面的功能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兼具公益性职能,一般主要通过水利发电来获取收益来维持枢纽的日常运营。“营改增”后,对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将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2.“营改增”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单位税负影响
由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水力发电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为17%。“营改增”前航电枢纽工程建设中相当一部分工程建设成本属于营业税征缴范围,不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而“营改增”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购建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工程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对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及运营单位而言,其税负是相应降低的。
3.“营改增”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购建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发票认证完成后分时段进行抵扣。因此,对于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单独按项目设立基建财务账套进行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而言,需在基建财务帐套中单独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以便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3.“营改增”对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竣工决算的影响
整体而言,“营改增”后航電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日后需要进行抵扣而不应纳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这就产生了“营改增”后工程整体造价应如何确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住建部于2016年2月19日发布了建办标[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营改增后需重新调整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对于2016年4月30日后新建设开工的航电枢纽项目目前已有比较明晰的工程造价执行方案,即按照建办标[2016]4号文及财税[2016]36号文的要求,调整概预算工程造价,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竣工决算时分开列示税前工程造价和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可。而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工在建且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则面临较复杂的局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而“建筑工程老项目”主要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一政策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证“营改增”政策的平稳过渡实施,避免纳税人的税负前后波动过大。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符合这一政策的绝大部分建筑服务提供商也均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由于作为简易计税项目不涉及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方应按建筑服务提供商提交的发票结算金额全部列入工程成本。而在2016年4月30日后新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服务提供商则需按一般计税方法的11%税率向建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同一个航电枢纽建设项目,可能同时存在按两种不同增值税计税方法进行结算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此种情况下,在进行竣工决算时就变得相对比较复杂。
二、全面“营改增”背景下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议及应对措施
1.审慎选择建筑服务供应商,完善相关合同条款
在航电枢纽建设过程中,能否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影响到工程投入运营后企业税负的高低。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与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对供应商是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应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同时,完成招标后,建设单位在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也需要将相应的发票条款列入合同中予以明确。
2.提升建设单位基建财务核算水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管理
建设单位在航电枢纽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日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基建财务核算水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管理:
(1)对于开发内河航电枢纽的国有建设单位,需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单独按项目设立基建财务账套进行核算,因此应将发生的工程建设成本中的进项税额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单独列示出来,并在核算工程成本时分合同列示对应的工程成本金额以及进项税额,为日后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及工程竣工决算打下良好的会计核算基础。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对于建设单位而言,航电枢纽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所发生的工程成本中的进项税额,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前述比例分别作为进项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列示。同时,由于税法规定上有“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时间性要求,因此还需进一步对不同时点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行备查登记,准确把握抵扣时点,避免税务风险。
(3)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税法要求及时进行归集和抵扣。每月将账面上的进项税额金额与税务部门报税系统的进项税额金额进行核对,保证两者在各自所对应的明细项目、金额上一致,防止由于人为因素,不及时进行发票认证而导致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
3.妥善处理由于“营改增”政策变化对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影响
在“营改增”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由于可能同时存在按两种不同增值税计税方法进行结算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因此在进行竣工决算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以保证概算、预算与竣工决算数据口径的前后一致、可比性。
(1)对于符合税法上“建筑工程老项目”条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简易计税项目不涉及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尽管是进行了“营改增”,但无论是从工程造价与税金的实质关系上讲,还是从二者的税率来讲,增值税与营业税基本相同。对于此类合同,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时,无需将税金单列,也无需重新调整计算工程概预算造价。
(2)对于2016年4月30日后签订的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此类合同进行结算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工程完工转固定资产后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此类合同,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时,则需按照建办标[2016]4号文及财税[2016]36号文的要求,相应调整调整概预算工程造价,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竣工决算时分开列示税前工程造价和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结论
随着“营改增”在我国全面实施,作为内河航电枢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根据“营改增”的具体措施、法规,结合自身航电枢纽项目建设、运营的实际情況和企业的业务特点,充分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这一政策红利,从企业管理模式、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基建财务核算、增值税发票管理、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等多环节下手,做出积极调整,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3]财政部.财建[2016]503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标[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5]李玲芳.营改增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税负变化和应对[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25-27.
[6]石琦.解析建筑业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7(04).
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1994年的税收改制, 我国形成以增值税为主体, 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流转税制。两种税制并行:一是存在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善问题。二是营业税本身存在重复征税现象。2012年1月, 部分行业“营改增”在上海试点, 2016年3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自5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体系,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国家税制的转变使企业采购业务对应招投标、合同签订、发票核销带来一系列变更, 企业应随之重新审视内部采购业务管理流程, 优化业务链条, 统筹规划, 降低采购成本、降本增效, 规避采购、合同、税收管理风险。
2 采购业务再造
降低采购成本、实现税款抵扣最大化是企业采购管理的基本目标。“营改增”之后, 全面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销售实现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环节应全面考察分析供应商、服务商, 优先考虑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加强对抵扣凭证管理, 实现税款抵扣最大化, 降低采购成本。
2.1 采购业务的衔接
第一, “营改增”转换时的采购业务。
(1) 跨期合同。全面“营改增”实施以来, 存在原营业税未执行完毕跨期合同, 原合同涉税事项适用营业税法规, 后续合同执行适用增值税法规, 结算条款合同未约定, 或双方未形成协商一致意见, 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
(2) 发票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对“营改增”后应取得发票类别不明确, 导致存在部分发票无法抵扣、无法核销;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意识淡薄, 存在未妥善保管传递交接的情况, 导致发票逾期、抵扣联丢失等原因无法抵扣增值税税款。
第二, “营改增”以后采购业务。
(1) 投标谈判。投标单位报价税率不一致, 评标标准全部以含增值税价格确定, 不能实现采购成本最低的目标。
(2)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增值税税款无法抵扣、增加税负。供应商在劳务、货物提供后不能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未对违约情况进行相关条款约定;合同结算条款对不同税率的货物服务内容未分项约定;合同中发票开票信息不明确, 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
(3) 直接采购项目。2万元以下直接采购项目, 采购过程中未考虑对方单位纳税人资质,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采购业务流程梳理
为企业量身设计最优业务流程方案, 编制《“营改增”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整理形成《采购业务税目税率表》, 具体指导评标谈判、合同签订环节采购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编制《营改增发票取得指导意见》, 对营改增转换时点及后期发票结算进行规范。
(1) 编制《可抵扣业务税目税率表》及说明。梳理近3年采购业务, 区分可抵扣采购业务与不可抵扣采购业务, 对可抵扣业务按供应商行业、经济业务事项明确税率。
(2) 编制《营改增发票取得指导意见》。对营改增转换时点及后期发票结算进行规范, 重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取得、核对、保管、传递进行明确。
(3) 对招投标模版、合同模板进行架构设计, 提出修订意见。
2.3 精细税收筹划
(1) 对未执行完毕跨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对近三年合同进行筛选, 识别出未执行完毕合同16项, 均为税种、税率变更的跨期合同, 与供应商、施工单位重新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对结算及发票开具条款进行明确, 实现跨期合同未执行部分结算价款的税款抵扣。
(2) 对采购建筑劳务跨期合同计价、计税方法进行明确。“营改增”的实施, 使建筑行业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全部实现价税分离, 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 组价过程的复杂程度提高, 企业在审核其计价时应更加严谨、精细, 实现价税彻底分离。对建筑行业跨期执行合同结算实行分类、多级税率结算, 积极进行税款筹划, 最大限度抵扣税款, 实现企业采购成本降低。经项目组与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多次协商, 与省定额站多次沟通, 企业分别按合同开工时间、供应商纳税人资质, 明确不同计税结算原则。
2016年4月30日 (含) 前已实际实施完工部分的建筑项目, 结算方式以原合同为准, 按照营业税计价模式执行, 结算发票可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1日后实际实施的建筑项目, 区分供应商纳税人资质分别采用简易计税法 (3%税率) 及一般计税法 (11%税率) 进行结算,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预算审批提前介入
采购预算是采购行动的指南, 是采购工作流程的起点。预算审批环节提前介入、预设控制关口, 采购项目预算环节区分进项税额可抵扣业务与不可抵扣业务, 以含税价格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增加是否抵扣, 对适用税率进行初步评估, 确认抵扣类别属性。为采购招标文件模板的选择及合同结算条款提供预先指导。
为实现预算审批环节提前介入, 修订《预算管理规定》及《采购预算表》。整合《物资及服务采购预算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表》为《采购项目预算表》。对采购项目进项税抵扣类别进行预先识别, 进项抵扣列项由预算管理办公室填写, 凡选择“是”的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执行招标采购程序的应选择可抵扣采购文件模板。对《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采购预算管理涉及文件记录进行整合更新。
2.5 修订文件模板
采购环节应区分可抵扣业务与不可抵扣业务, 不可抵扣业务采购文件适用原采购模板 (不作价税分离) , 评标谈判直接以含税价格确定, 选择含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可抵扣业务存在货物、劳务等多项混合采购, 且适用多项增值税税率, 潜在供应商充足的情况下直接界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采购模板 (A一般纳税人) ;其他类型可抵扣采购业务适用采购模板 (B价税分离) , 谈判评标环节以各投标、报价单位不含税价格评价, 选择不含税价格最低供应商。
第一, 可抵扣采购业务招标谈判采购模板 (A一般纳税人) 。采购模板 (A一般纳税人) 相对原采购文件模板, 主要就项目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6处关键要素进行修订, 以实现评标标准一致, 税款充分抵扣, 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其主要修订如下:
(1) 投标人资格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2) 资格审查中增加“投标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可证明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料为下列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用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
(3) 招标文件合同模板明确“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不确定增值税税率”。
第二, 采购模板 (B价税分离) 。相对原采购文件模板, 主要就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结算方式、开标一览表等关键控制要素进行修订, 实现可抵扣项目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评价标准。采购模板 (B价税分离) 做如下修订:
(1) 修改投标报价的总价。
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投标报价的总价表按价税分离的格式填写, 按价格、增值税税率分项列示。
(2) 修改评标办法的评审规则。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中第3条评审程序第二款详细评审规则改为投标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价格评价标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以含税总价作为价格评价标准, 按调整后评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出名次。
2.6 修订合同模板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在控制税收成本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营改增”的背景下, 企业必须重视业务过程中的合同管控, 重新梳理合同条款, 防范风险、降低税赋。只有资金流、物流、发票流相互统一, 即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同时付款方、收票方、货物采购方是同一法律主体,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 业务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 正确开具增值税发票, 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降低企业涉诉风险, 对税收进行统筹规划, 实现税款抵扣最大化。
采购过程发生各类价外费用, 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招标谈判约定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合同义务列入合同条款;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货物、服务内容应当分项约定, 明确不同项目的适用税率;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发票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 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 并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合同中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 对发票开具后传递至甲方时间进行约束;增加甲方乙方发票开具信息、收付款信息等条款。
(1) 结算方式增加发票条款及发票传递时间要求。本采购项目合同总金额元 (价税合计) 。货物部分由乙方提供金额元 (价税合计) 、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部分由乙方提供金额元 (价税合计) 、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金额元 (价税合计) 部分, 开具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乙方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传递给甲方。
(2) 增加发票开具违约条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或终止合同。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因发票开具违法违规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增加甲方、乙方发票开具信息、收付款信息等条款。为确保资金流、物流、发票流相互统一, 即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同时付款方、收票方、货物采购方是同一法律主体, 将甲方、乙方的开票信息、付款信息, 加入合同文本提前审核。
2.7 精益财务核算
适应不同税率发票、可抵扣非增值税发票 (过路、过桥票) 的业务类别, 财务内部核算增加相应核算科目, 确保财务核算与“营改增”业务匹配一致, 同时严格发票审核相关要求。一是适应内部会计核算要求, 增加1.5%进项税、5%进项税、手工计算进项税等明细核算科目;二是从采购标书到合同签订到发票开具、审核记账多点管控, 严格按预定税率开具发票、审核记账, 形成闭环。签订合同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取得合规发票, 未按合同约定取得发票的不予核销。
3 实施效果
3.1 制度流程全面梳理, 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根据增值税法规及“营改增”政策, 全面梳理修订招投标、法务、财务与税务管理有关制度。对进项发票的取得、认证、纳税管理工作流程进行流程再造, 从业务发起部门至财务部门, 对各环节时间和责任给出明确规定, 确保取得及核销发票规范, 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
3.2 业务节点统筹设计, 企业采购成本降低
通过划分可抵扣业务与不可抵扣业务, 实现评标标准一致, 税款抵扣最大化, 采购成本最低化;通过跨期合同变更, 采购业务价税分离抵扣税款, 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合同签订, 防范合同签订不规范带来发票开具不规范风险;加强进项待抵扣凭证管理, 取得及核销发票规范, 降低税收风险, 规避企业进项税款损失。
摘要:2016年3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旨在探索建立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体制下采购业务新模式, 优化采购业务流程, 理顺采购预算、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发票管理, 进一步实现规范采购业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 降低大量企业的税负
1. 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 他们可以持续享受“营改增”的好处。
在全面“营改增”后, 企业为了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 会外包一些辅助性业务。因为政策实施后, 被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增加了, 而且增值税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减少, 进而降低企业成本, 同时, 全面“营改增”也推动了企业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
2.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全面营改增之后,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 增值税征收率3%, 而营改增之前, 作为小规模的企业一直按照高于3%的比例税率缴纳营业税。所以,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具有一定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例如, 娱乐业在政策实行前是按照20%的营业税税率缴税, 营改增后, 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 对于一般纳税人。
政策实施过程中, 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持下降或持平趋势。在成本费用方面, 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了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多少。所以, 位于产业链的角度上看, 全面“营改增”政策对企业是有利的, 尤其是上游客户产生的成本费用项目能够实行进项税抵扣, 进而降低企业税负。例如, 交通运输业, 政策前, 营业税税率为3%, 假定营业额为1000万元, 营业税则为30万元。营改增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0%, 那么销项税额为100万元, 再假设企业当期购买原料、机器设备、发生期间费用合计为500万元, 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6%, 则进项税额为80万元, 最终应纳税额为20万元, 相对于政策前营业税额减少10万元, 并且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也随同减少。
(二)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 大部分服务业被征收营业税, 享受不到进项税额的抵扣, 税负过高使得企业压力大, 从而不得不通过抬高售价的手段来获取生存。从而降低了第三产业在国贸中的地位。营改增后, 企业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 也利用政策对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进行变革获得更高限度的减税, 进一步促进了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例如, 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其将会不断更新创造新技术, 制定更好地方案让企业迈出国门;再如, “营改增”后,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加速企业对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 提升技术和经济效益, 增强自身竞争力;除此以外, 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 企业可以提高外包比例增加进项税额, 减少成本, 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 增加少量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不可否认, 但制度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那就是对于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例如, 餐饮服务业在购进菜、调料等原材料时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再如, 旅游业在政策前的营业税税率为5%, 营改增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假定年销售收入为50万, 则缴纳1.5万元的增值税, 比营改增前少缴1万元。若为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收入为500万, 增值税税率为6%, 则销项税额为30万元, 但旅游业的购进业务大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0万元的增值税比之前25万元的营业税多了5万元。不过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因此, 营改增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但对于大中型企业的税负可能不减反增。
(四) 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对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在账务处理中被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 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营业税可以被税前扣除, 但增值税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计算, 营改增后, 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减少, 使得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 继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收入, 营业税是价内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 因此, 大部分企业的营业收入是下降的。对于营业成本方面, 营改增以后, 企业购买材料、劳务及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因此减少了成本费用, 营业成本也会降低。
结语
全面实行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消除了重复征税, 有利于产业转型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但营改增对于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这也要求了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制定出最优化的经营管理方案,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筹划税务, 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在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全面“营改增”最大的意义是消除了重复征税, 可以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 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 尤其是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实施过程看, 营改增政策有一定的降税作用, 但对于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有不同的影响, 有增也有减。应针对政策中出现的问题, 采取相应的措施, 完善增值税制。本文就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降税
参考文献
[1] 陈士炯.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J].经贸实践, 2018 (6) :191
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结合营改增的实施中的现状,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建筑行业的冲击,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中的项目、成本的控制、资金的流动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营改增引起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广泛关注,也相应的对营改增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此提高了对工程造价的整体控制,改变的工程承包的模式,促进了我国工程建筑行业的发展,也使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承包模式
营改增的提出,对于工程建筑行业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早在2011年,我国有关部门就颁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法规条例,其实也就是营改增,有效的拉开营改增税收的帷幕。同时对我国的工程建筑行业的整体造价、承包的模式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工程建设单位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想提高提工程的经济效益,就要对工程中的整体造价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控制,改变工程陈承包的模式,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工程中的经济效益,也使我国的工程建筑行业的承包的中进行了一定的改变,紧跟着时代发展的脚步,这样也有效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产生的影响
从工程建筑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工程中的整体造价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开支、施工材料开支、交通费用等,其实也就是工程在建设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在某种程度上讲,工程的造价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的费用,其实也就是工程中的固定资产。在营改增的提出对工程造价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影响,就从工程造价的角度进行分析,营改增的改革对逛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工程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了影响,下面以营改增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第一,工程中的固定资产。 营改增与工程中的总造价相比,营改增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工程项目工程中的各项税收,将项目工程的投资金额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营改增对工程中的造价造成了巨大影响,直接降低了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筑行业领域也到了有效的发展。当工程投资等行为得到重视时,营改增对工程在购买新得施工设备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将税收的金额降低,正也可以是工程施工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收,这样对较小的施工单位老说,通过营改增税收制度,可以使施工单位的规模一定程度上扩大。另外,企业在工程投资的过程中,受到营改增的影响,施工进度明显缩短。同時我国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供了先进的设备,以此促进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进程。通过营改增对工程中各个项目的税收降低,并且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定,也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投资的过程中更加完善,不仅仅将施工的进度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也使工程建筑行业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第二,对工程设备折旧产生的影响。在营改增改革后,将企业在在工程各个项目的造价税收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导致企业在固定资产等方面也随之降低,一般情况下将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少到751129元。例如:某工程施工单位的设备折旧的年限以10来计算,利用营改增对设备折旧的费用进行计算为10万元。并且在计算的过程中,营改增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你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直接影响了财务计算的比例,像是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创收、固定资产回报率、利润率等,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
第三,对工程造价中流动资金的影响。从工程施工的流动资金的角度进行分析,其实也就是工程造价中的活动资金,然而在营改增的提出,有效的将工程施工单位的流动资金进行一定有所改善。在营改增税收的背景下,工程施工单位不能将原有固定财产营改增的税收收入原有的税收方面,以现金的流动的频率对工程造价的流动资金进行分析。在营改增的改革后,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上交营改增税收的过程中,工程施工单相对于传统的税收制度减少了流动资金,避免了流动资金的经济利益受到税收制度的限制,其实营改增税收制度也在原有的流动资金税收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革,这样不仅仅环节了工程施工单位因为资金不足,出现,工程施工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现象发生,也有效的增加了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二、营改增对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建筑行业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工程的施工环境和人工程的成本而言发生的变化。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的改革,营改增成为一种新型额定税收制度。不同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中造价也有直接的影响,根据施工的材料、设备、人员等来源、供应的方式的差异性,可以将工程施工分为包工包料等形式将销售行为和核算货物进行了混合,从而提高了营改增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工程承包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从甲方供料的角度进行分析,工程施工单位仅仅出施工人员和设备等辅助材料,对甲方的税收应该按材料、工等营改增税收。尽管如此也要承认甲方供料,在程度上减少了甲方和工程施工单位的矛盾。
三、加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和工程承包的策略
(一)、加强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的材料是尤为重要的,所使用的材料、水、设备等一系列工程施工物质,都要设置专门的采购人员,同时也要具有营改增税制度的供应单位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尽量不要从较小规模的企业进行采购。但是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工程施工单位从一些较小的供应单位进行采购,在这样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单位就应该考虑营改增的税率,一般的情况下为17%和13%的税率,但是对于小规模的企业税率一般为3%,这样可以是工程施工单位对营改增的水费进行急计算,以此来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
(二)、完善工程承包模式
在工程项目承包的过程中,应当对工程承包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留有一定的空间,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中,要选择具有一定优势、适合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这样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甲方和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矛盾。可以将包工包料的承包模式转化为甲方供料的承包形式,或者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中,双方达成一定的协议之后,签订良好的合同,并且要盖上各自的公章等,这样可以使工程合同、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另外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利用政府等渠道进行购买施工材料,或者利用政府的威信和一些较大的泗洪材料供应商进行良好的沟通,最为一种保障的平台,这样可以将营改增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也有效的保证了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也避免了甲方因为施工材料和承包模式的不恰当产生没有必要的纠纷,也有效的保证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整日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在工程造价和工程承包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文章中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和工程承包的影响进行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此促进营改增在工程项目运行的过程中的运行,也在的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也有效的促进了工程建筑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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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昕,潘宗术.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公司施工管理的影响和对策[J].石油化工建设,2015,02:11-12+21.
[4]“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中国招标,2014,17:30-32.
营改增论文题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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